悟生 发表于 2003-2-9 16:54:30

[讨论]:该不该做人防设计

目前,《人防法》规定7000平米以上,以及10层以上的建筑都必须做人防,可是有种种观点认为没有必要,比如认为做的人防工程没什么用,抵挡不了轰炸等,请大家讨论一下。

小粉猪 发表于 2003-2-9 17:06:55

高层和大型小区作点人防,地下车库是应该的,有时也矫枉过正,我作过一个很小的小区,才5栋楼,就要其中一栋楼做人防了,4栋楼地层都是停车库,根本没这个必要,连个地下出入车的口都难作,这种情况如果业主没什么地下室的需要的话(比如场地面积小,难停车)我们都建议甲方去交人防建设费就行了,懒的去做了

szkevin 发表于 2003-2-9 21:36:51

人防不考虑炸弹直接命中,主要是防冲击波、防毒、防早期辐射等。

西南东北风 发表于 2003-2-10 05:50:20

防患与未然
城里要是闹地震的时候,现在都没地方躲了。
                                                    一个乡下人

悟生 发表于 2003-2-10 11:24:18

人防工程好像对地震也没什么作用,所谓人防的概念是“三防”,防核武器、化学武器以及生物武器这种大面积杀伤武器,如果是地震,建筑内部包括地下室反而不安全。二楼的意见我觉得是普遍现象,但如果交钱的话,我看甲方是不愿意的,因为做还是比交钱便宜些,除非是很有实力的开发商。

zhjy 发表于 2003-2-13 12:43:35

人防是应该要做,有备无患。真正战争打起来了就来不及了。福建很早就有人防设计,但实际名存实亡,我97年设计的一个人防地下室,在施工时就被改掉。我门不验收,他弄个人防部门允许到其它地方盖的函了事。

yewzs 发表于 2003-2-17 20:48:36

zhjy的话在理,我们这儿最近强调人防。

悟生 发表于 2003-2-18 13:26:55

看来,行内的人士对人防是挺支持的,我感到欣慰,只不过业主要是这样想就好了,在这件事上,业主没少给我们出难题,往往希望简化了事,或者干脆不作,弄得我们无所适从,没办法,谁让他们是衣食父母呢!!!

13801501326 发表于 2013-4-28 11:44:17

平战结合,利国利民:D

烟花雪 发表于 2013-5-13 13:04:29

肯定是比在露天里游荡好得多吧

13801501326 发表于 2014-10-21 11:23:03

一看就是非常外行的话题,人防办也是非常重要的部门,防患于未然: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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