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原创]:高规7.6.2条的理解
高规7.6.2条的中"一类建筑,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喷",可以理解为"除超高层外,住宅(包括商住楼的住宅层)可以不设自喷。 理解错误,是普通住宅,不是所有的住宅普通住宅与高级住宅在高规中有明确的规定的 除超高层普通住宅外,普通住宅(包括商住楼的住宅层)可以不设自喷。
1.深圳市消防局认为低于100米的纯住宅可以不做喷淋系统,广东省消防中队没表态,倾向于同意。
2.疏散楼梯内可以不做喷淋。(但是严格按照规范的话,楼梯算竖向走道是要设的,不过设了喷淋则楼梯间到处是水反而不利于疏散逃生,值得商榷)
3.会议审查的这个超高层纯住宅项目室内喷淋可以取消 新高规没有"普通住宅""高级住宅"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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