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设计合同中电气设计的深度?请教高手?
关于设计合同中电气设计的深度?请教高手?设计单位的电气说设计范围一般是
电气照明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
防雷接地
电话配线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
变电所(仅设计土建部分,内部高、低压柜由当地供电局设计、施工)
我想问下设计院的电气设计到底该包括哪些范围
可否要求他们做变电所的设计?
还有动力电是否也该在设计范围内?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pdf
http://p4.xdcad.net/forum/showthread.php?s=&threadid=589798 设计院出的图纸是按照合同内容来确定的。合同可以全签下来,设计全部做完相关内容,可是各种图纸要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批。这样就会有些内容主管部门要求设计的了。比如:供电和电信部门,这是一种行业的做法而已。这块现在只有供电部门比较强制了。其余部门都有所松动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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