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单元之间隔墙两侧的窗洞间距到底有没有要求?
单元之间隔墙两侧的窗洞间距到底有没有要求?对于多层住宅,单元之间隔墙两侧的窗洞间距到底有没有要求?
如果有要求,在间距不足的情况下,是否只有让单元隔墙伸出外墙?——一般住宅不可能用防火窗吧?伸出的尺寸要求多少?
如果在上述间距不足的情况下,开窗的房间是卫生间,是否可以放宽要求? 7.1.3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 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m 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
重庆地区若开窗是卫生间,可放宽 这个不是很清楚,请求高手指点! 2楼正解,《建筑设计防护规范》7.1.3条。高层参考多层执行。 据说新低规修订将就此作出明确要求,一般应考虑2M或耐火极限>1H的上下贯通的隔墙 2米 有的。2M 这个有争议,住规的概念是防火单元,不是防火分区。如果套2m的话,18层以下高层一个出入口的窗间墙只要满足1.2m即可,这条很难解释的通 多层没有具体规定,上海的住宅设计规范好像要求有1.2米! 多层是1.2M,高层是2M。 江苏对9层和9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对单元窗间墙没有要求,9层以上单元式住宅对单元窗间墙要求大于等于1.2米,窗槛墙高度也要不小于1.2米! 2M,应该这样! 这个确实有争议。同层的几个单元同属一个防火分区,规范讲的单元之间设防火墙应该是隔绝措施的加强,不是防火分区意义上的防火墙,类似的情况在人员密集场所那一节,也是加强措施;在高规中3.0.2经对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做了要求,应该已经够清楚了,后面再提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反而引发争议,和1.2米那个的要求也有点矛盾。当然,这样的争议对于设计单位没啥头疼的,有行业统一的(像上面江苏按1.2米套)按统一做,没有的就转嫁给审查单位确认,或者自保屁股按2米、4米做(某些户型只好消灭掉,或者强行隔开)。
消防部门正在逐步的退出图审环节,担责任的变成设计院、审查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使用方,怎么把握只能自己看了。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矛盾之处,建议防火规范修编时能考虑这个问题,给一个确切的标准,不过问题总是在实际运作中发现的,所以总是存在规范之后的问题
所以我的观点:多层:单元墙不小于1.2米,可参照《高规》一个出口的规定。
高层:就按《高规》相关条文执行 好像是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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