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抗规第7.3.1条第二、三款的要求是否矛盾?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7.3.1条第二款“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第三款“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时,应按第二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问题一:当7度一、二层时增加二层后设置构造柱时,并没有对建筑的抗震措施得以加强。
问题二:若前两款不成立,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时,是不是说,在6度只能建四层高、7度只能建三层高和8度只能建二层高。若是这样的话,则前两款是否还有必要?
问题三:若前两款成立,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时,建筑层数只要符合表7.1.2的要求,构造柱的设置只要符合表7.3.1的要求就行。“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是否就是针对低层建筑的抗震加强措施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7.3.1条第二款“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不包括横墙较少的房屋的这种情况。
第三款“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为横墙较少的房屋、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两者应同时具备。
好好理解规范。 我刚做了个教学楼,也是单面走廊的,原来我的理解跟2楼是一样的,那我就放心了 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且为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时,6度1,2,3,4层应分别按3,4,5,6层的要求设置构造柱。7度1,2,3层应分别按7度3,4,5层的要求设置构造柱。8度1,2层应分别按8度3,4层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6度5层的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且为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时,应按6度6层设置构造柱。
7度4层的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且为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时,应按7度5层设置构造柱。
8度3层的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且为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时,应按8度4层设置构造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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