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66|回复: 0

[文章]:应对入世 与时俱进——对我国建筑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10-16 18: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应对入世 与时俱进——对我国建筑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中国建筑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当今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市场要进一步放开,要尽快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游戏规则。本人认为还有不少问题值得思考,为此提出如下问题,与同行们探讨。
  一、建筑业的范畴与管理
  1、建筑业的范畴。在1984年国家计委与统计局制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建筑业为第四门类,其中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业;勘察设计业三个大类。这种分类方法,建筑业是涵盖了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土建施工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这种分类从产品的特征、生产的过程和手段来看,是比较科学完整和正确的。然而在1994年制订的分类标准中却把勘察设计业划到第三产业中去、把土木工程建筑业内的装饰装修业拉出来与土木工程建筑业并列为一个大类。这种分类方法分割了一个行业的完整性,造成行业内管理的重复和混乱。众所周知,任何一个产品的市场调查、产品的研究和设计、产品生产工装和工艺、产品制造和与产品功能密不可分的装饰美化、以及产品的储存和售后服务,都是该产品所属行业。必须考虑,产品设计与制造是不能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最近建设部把勘察设计司和建筑业管理司整合为建筑市场司以及质量安全和行业发展司,这是一次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它不仅密切了勘察设计与施工安装的关系,共同关心和提高建筑产品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环境性,而且有利于施工图向施工企业转移,与国际惯例接轨。
  2、建筑行业的统一管理。目前建筑业的管理是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阶段,计划经济时形成的条条管理尚未完全摆脱,条条的建设项目、条条的招标、条条的施工队伍、条条的监理、条条的监督验收,造成了条条的分割。这种管理模式,不仅限制了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发展的路子,也分散了部门管好主导产业的精力,而且部门之间的管理经常出现重复、撞车或空隙。笔者认为,建筑业是为各行各业提供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条件的基础行业,对建筑业来说要研究解决如何为各行各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对各行各业来说摆脱历史遗留下来的条条的建筑业管理,就更能集中力量加强主导行业的管理,这不仅有利于建筑业更好地为各行各业服务,跟随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也是调整、修改各类法律、法规、制度,抓紧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二、资质管理
  在法治的社会里资格管理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条件。我国建筑业资质管理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目前推行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在逐步扩大,但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
  1、企业资质一是类别划分太细,资质审查不厌其繁;二是缺乏以人为本建立自我约束的机制。
  就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而论,施工总承包企业有12个系列,每个系列有3个等级;专业承包企业有60个系列,每个系列也有2个到3个等级;劳务分包企业有13个系列。要区别审查如此200多个不同系列、不同等级的企业资质,其工作的繁琐可想而知。笔者认为,从组织专业化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的观点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只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以技术、管理、资金见长的总承包企业;另一类是以操作技能为主的专业劳务企业。总承包企业无需分系列,但要分等级,等级按企业规模,即技术力量、资金实力、业绩来确定。总承包企业不分系列有利于冲破计划经济时造成的部门行业分割,有利于企业拓宽经营范围,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减少了政府部门在核准企业资质时繁杂过细的审查工作。这种把选择承包商的权限和责任交给业主(建设单位),既符合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自主选择的原则,也有利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站在执法高度对双方的市场加强监督检查,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 。至于专业劳务企业的资质,只要具备专业技能操作人员,完全可以放开,企业规模不限,专业特色自定,但这类企业不得进入一级招标市场直接向业主(建设单位)承包工程,主要为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这类企业应是以工种为主的小而专、小而特、小而精的企业,木工可以细分为木模、木雕、细木、木线等等;抹灰可以是石膏花饰、瓷砖饰面、地砖镶贴等。只要有特色有一技之长的都可以申请劳务企业资质。也就是说劳务层的队伍要越分越细,越细越专,越专越特、越精,要造就一批能干绝活的高级技术能手,继承和发扬传统技艺,创新探索新的工艺。这些专业精湛的劳务企业是施工一线的主力军,国家要在资质审查、取费标准、市场平台等经济政策上给予扶植,促进劳务企业的发展。
  2、项目经理的管理问题。
  一是项目经理的定位问题。项目经理是一个企业派驻在某一项工程项目的施工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负责该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管理。确切的说,项目经理是职务,而不是职称或执业资格。因此,项目经理的确定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招投标中业主(建设单位)指定某某项目经理,实际上是干预企业的自主行为。因而企业对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的考核应是多指标考核,然而目前企业与项目经理的关系已走偏为二个法人间的发包与承包的关系,甚至搞定基数上交一脚踢的承包关系,造成了项目经理权力不适当的扩大,无序流动,到处挂靠,也造成了“富了和尚,穷了庙”,项目经理经济上得益过多,企业积累越来越少,企业有被架空危险,这种现状不改变,将影响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项目经理资质泛滥。项目经理是指工程项目的总负责人,是从项目的启动、破土动工、基础、结构、装修、安装到竣工验收、办理决算等全面负责人,是全过程系统管理,因此项目经理应具备广泛的技术、经济、法律法规知识,是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高级经济管理人员。对项目经理的培训,实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论证是十分必要的,但目前项目经理资质的申报审批已过多过滥,把一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切割成无数个阶段,把一个单位工程分解成分部、分项、甚至按工程专业审批项目经理。因而出现了基础项目经理、装修项目经理、幕墙项目经理、消防、电力、管道、通风、智能化等等项目经理。笔者认为项目经理与工种施工人员或技术人员应严加区别。组成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专业工种可以是几十上百个,在组织施工中也需要众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这些工程技术人员只是负责本专业或分项工程的施工管理,他们需要掌握的是本专业的工程技术和施工知识,对某一分项工程负责,因此这类工程技术人员应定为专业施工员或专业工程师,而不应定为项目经理。把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经理区别开,有利于加强项目经理的管理,有利于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把相关的专业施工员协调起来,把工程项目按照系统工程的管理原理管好。
  三、施工招投标问题
  时下推行无标底招标的呼声颇高,似乎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唯一方式,其实国际通用的方式除了无标底招标外,有标底招标、实物量招标等形式也都存在。笔者认为招投标运作的关键在业主(建设单位)能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目前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竞相压价虽与“僧多粥少”有关,但从深层次讲,还是由于市场经济的意识不强,企业改制不完善和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造成的。推行无标底招标需要注意三个倾向和完善合同履约管理。三个倾向:一是业主(建设单位)把无标底招标当成无限压价的好机遇,以为超低价同样能买到好货,殊不知工程招标不是现货交易,工程设计图纸是观念产品,实物工程要通过成千上万种原材料、部件经过科学管理、施工、安装而成,“好货不便宜,便宜无好货”是道出了正常生产产品的成本机理,业主(建设单位),特别是初次接触工程建设的业主,不要片面追求造价,以免造成永久的遗憾。二是承包商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来对待市场经济的事物,认为先以低价标拿到工程,然后用讨价还价,请领导出场协调,甚至用高估冒算、偷工减料的办法来弥补低报价的不足。这种先接受指令,再甲乙方扯皮,最后领导拍板的方法,在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市场环境里是行不通的。不仅在国际市场上行不通,在进入WTO后的国内市场,随着市场规范的完善,也将是行不通的。三是招投标管理部门不应以“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来对待招投标。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依据,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这是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利益的重要规定,但实际执行却把承包商自行报价均视为“不低于成本价”,那么就不存在国家提出反对不正当竞争了,一元钱也可以造个大楼了。笔者认为成本价应该有客观标准,这个价格是企业可以生存的价格,至少,包括用于工程的工、料、机和管理费用、税收以及可以浮动的利润。目前处于造价改革的转换期,现有预算定额的消耗量应是成本价的基础,有的认为定额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不适应于市场经济,殊不知定额的消耗量是科学测量的结果,是体现了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有相当的先进性。作为招标单位自己测算一个工程成本价还是十分必要的,以定额消耗量和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的造价,姑且叫它社会平均成本价,用来衡量承包商报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当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出现,个别定额消耗量应随之修正,承包商由于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对某些费用的减少也应以重视,但必须是经过专家论证是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措施,绝不允许以恶意竞争的价格破坏市场的公平、公正的竞争。招投标管理部门应维护合法竞争,否决不正当竞争,扮演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卫士角色。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辽公网安备|晓东CAD家园 ( 辽ICP备15016793号 )

GMT+8, 2025-9-2 19:36 , Processed in 0.358889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