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cqccjt

[转贴]:转载一贴,天理何在!副省长韩桂枝的儿媳妇苏秀文故意杀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1-7 16: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 新浪网友 发表时间: 2004年01月07日12时51分 IP地址: 218.192.243.★ 武警为虎作伥 国家机器为何人施加武力于人民百姓   我是一个哈尔滨的记者,我没有采访此事,但我的同事采访了此案。其实大家应该看得出来,关于此事的报道,国内各新闻媒体关于事件本身的报道都转载自哈尔滨媒体的报道,而哈尔滨媒体的报道几乎千篇一律,连错别字都是一样的。为什么?因为这是省委宣传部向各新闻单位下发的通稿,可以节选,但不可改动。关于苏犯是否犯罪,公道自在人心,新闻媒体的记者也有自己的判断,但现在记者无法在媒体上发表自己调查得来的真相,没人会给你登载,如果你冒险把稿子发了出去,等待你的就是因煽动罪而入狱。 苏犯的丈夫为此事向哈尔滨公、检、法机关各送了不下百万的钱,但他赔偿给受害者家庭的钱只有两万多一点,为什么?不是因为公、检、法受到的伤害大,而是因为送给他们更有用,这就是一个中国人生命的价值。 另外,我的同事第一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并拍下了苏犯当时嚣张态度的一系列照片,但我的同事在拍摄过程中被武警发现,被打了几拳,设备并未损坏,但那些照片无处可登,只能在私下里给我们几个同事看看。[转自新华网]     我的一个朋友是这个事件的直接受害者。那天他看了会儿热闹,推着自行车准备离开。没走出一分钟,突然感到有车在他身后向他急速冲来,他急忙弃车保命。瞬间那辆自行车已辗在了宝马的轮下。随后就发生了大家都已知道的令人愤慨的惨剧。事后,交警部门找到了我这个朋友,不问现场情况,只是问他的自行车值多少钱,然后叫来肇事人家属。家属进来后,拍拍了我朋友的肩膀说:“自行车是你的?”我朋友说是。此人便哈哈大笑说道:“你的命可是真大呀。”然后说道:“你的自行车我看不值100元,(确实不值)我给你200,你看怎么样?”态度之轻蔑,令人愤慨。     此事影响之巨,使我感到,是否生活在有钱就可以杀人的时代?我现在以我的良心发誓,关明波在黑龙江省绝对不是像那几个领导澄清的那样,与官方没有任何关系.在黑龙江省有两个黑社会老大,一个是关明波,还一个是张三,张三是乔四的后辈,这两个人在黑龙江一手遮天,各占半壁江山,黑龙江省几乎所有的主要领导或与他们是朋友,或与他们是亲戚,这个只要是黑龙江省本地人几乎人人都知道,如果有人不信可以亲自去趟黑龙江,在街上随便找个当地人问问关明波家在黑龙江的势力和背景.我再次以我的良心和人格发誓,我说的都是真话,若有半句是昧着良心造谣惑众,那我全家老小都让雷劈死,让车撞死,让大家用口水淹死!我全家人都是王八生的,乌龟养的,不是人操的.大家千万别相信那几个领导的所谓辟谣,其实他们才是在造谣惑众!有良心的网友请把我这个贴子拼命往各大网站贴,千万不要让这个贴子沉了!要让大家知道事实真相!一定要让杀人凶手苏-秀-文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要让这几个领导的辟谣所蒙骗而放过真凶!一定要在网上掀起第二次声讨杀人犯苏-秀-文的高潮!我给大家下跪了!只要是肯顶我贴子的人我在这里给他磕头了,顶一次我就给他磕一个头!谢谢!!!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已领礼包: 1个

财富等级: 恭喜发财

发表于 2004-1-7 19: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顶一下吧。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已领礼包: 7993个

财富等级: 富甲天下

发表于 2004-1-7 19: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话七则”--(反正我是笑不出来!)
1.并非吾妻

  10月16日宝马撞车后,苏大姐的老公闻讯赶到道里区抚顺街路边的撞坏的宝马车旁边。他想挤进现场,但围观的人实在太多,只好从人缝里往里张望,但看来看去,就是找不到苏大姐。
  正在疑惑之际,忽然听到几个在一旁围观的家庭主妇正在热烈讨论着刚才一个贵妇与一个农妇激烈舌战时的英雌风采,于是如释重负,长长地吁了一口气:
  “谢天谢地,看来这撞车的肯定不是我老婆。”他想,“这么多年,我老婆没有和别人吵过一次嘴。”

2.威名远播

  三年的缓期届满之后,2006年底苏大姐按时出现在了哈尔滨的监狱,准备服两年的有期徒刑。
  监狱管理部门准备将她安排在一个多人一起住的牢房里,但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被打算安排苏大姐入住的牢房的囚犯们一听来的是苏大姐,立即面无人色、浑身筛糠,哆嗦着说:
  “我……我们信的!刘忠霞她不信,我们信……信……信的!我们信她敢撞……撞死我们的!我们信她敢掐死我们的!求求您,求您高抬贵手放过我们吧,千万千万不要把苏大姐编到我们牢房里来,我们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3.反常睡眠

  苏大姐以“监狱中无法正常睡眠”为由保释外出后,住进了哈尔滨的一家医院就医。
  第二天苏大姐的老公来医院探望时,苏大姐第一句话就是:“我要出院!”
  老公安慰她说:“别急,别急,你现在不是好好的嘛!”
  “不行,我在医院中也一样无法正常睡眠!”苏大姐诉苦说,“整晚都做恶梦,梦见那个农妇一边开着拖拉机一边精神溜号,朝我撞过来。”

4.六亲不认

  宝马案撞得满大街沸沸扬扬之后,有传说苏大姐是某某领导亲戚。
  双方闻讯急忙出来否认,互相指称并不认识对方。
  澄清完后回来,苏大姐大大地舒了一口气,对老公说:
  “看,我以前多有先见之明哪!我当年极力反对你到官场里混,否则你今天要是也混到了一个副省长,我就不仅仅是一亲不认,而非得要六亲不认不可了。”

5.通稿不通

  宝马案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后,一家小报觉得其有了新闻价值,于是决定调派精兵强将到实地采访,社里的编辑工作暂时由一名临时来实习的中文系大学生先顶替着。
  等啊等,终于盼到在前方的记者发了首篇采访手记回来,但同时盼来的,还有一纸的《压稿通知》,强调在这起事件上的报道,只能采用某某部门编发的“通稿”。
  报社主编大叹晦气,可又不得不照《通知》的精神去办,只好将《通知》及通稿发到正在编辑新闻的编辑室,再三吩咐要采用“通稿”。
  许久,小样送了过来,主编抬眼一看,上面用的居然还是前方记者发来的报道。主编于是火冒三丈,破口大骂送小样的实习生:
  “我不是一再叮嘱你要用通稿,你耳朵聋了咋的?!”
  实习的大学生非常委屈地说:
  “可我用是确实是‘通稿’嘛!我还特意把这两篇稿件都分别仔细读过了三遍,发现我们报社发回的这篇,合情合理,逻辑严密,无论怎么推敲都说得通;而您拿下来给我的另一篇,则前后矛盾,错漏百出,处处偏袒那个姓苏的,无论怎么看,确实还是一点儿都不通呀。”
 
6.轻伤感觉

  哈尔滨交警部门在宝马撞车事件中首次试用的最新伤势判定标准后,社会反响热烈,公众好评如潮,“学习哈尔滨交警”成了全国各地最热门的口号,各地前来取经的取经团络绎不绝,而且取经团的组成范围,也早已不仅仅局限于交警部门了。
  在各职能部门的实际伤势判定的操作中,“重伤”、“危殆”等说法,早已不能适应社会飞速发展的新形势,已成为只能在发黄的医学教科书里才能找得出来的冷僻词。除了那些真正没了气的,其他的伤,只要人还能喘气,都只算是“轻伤”和“轻微伤”。
  这天,苏大姐逛街时,被一台精神溜号的货柜车撞了个正着,在送去医院的担架上与正在赶来的老公通了一个电话报平安:
  “老公,我……没事,医生刚才告诉我说,我……只是受了点轻微伤而已……”
  “哦,那就好!原来你还能拨通电话跟我讲话,我心头的那块大石,总算可以先放下了。”
  “呃,电话不是我拨……通的,是刚才那位医……生替我拨通,并将手机的耳塞塞进我耳朵里的。至于我的两条……手臂,呃,我反正现在是……半点知觉都找不着了,根本不知它们去了哪里,也搞不清到底还在我身上不。”

7.所向披靡

  2004年3月20日,由于台湾陈水扁当局执意搞所谓“防卫性公投”,大陆即将发动解放台湾的总攻。一时间,对台的战略战术成为大陆互联网各大军事论坛的火爆话题,而台湾陈水扁当局和台湾军方,也高度关注大陆互联网各军事论坛的动态,力求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这天,正当各坛子的业余军事爱好者们各执己见、莫衷一是的时候,忽然,有位笔名为“宝马6号”的发烧友发话:
  “我郑重提议——我们的军队应该聘请苏大姐作为军车的特邀驾驶顾问,全面传授她独创的‘精神溜号’驾驶术!到打仗时,在我们大量用‘精神溜号’法驾驶的飞机、坦克、装甲车的横冲直撞之下,台独分子们肯定会狼奔豕突,溃不成军的!”
  众网友立即同声附和:
  “有道理有道理!杀鸡焉用宰牛刀!”
  “高招!!应抢先申请‘精神溜号驾驶原理’的国际专利,免得台独分子盗用!”
  “赞同!!!以1:13的杀伤力,怕死的台独分子肯定会望风而逃!”
  ……
  就这样,大家热烈地探讨了一个通宵后睡觉去了。
  中午大家睡醒起来按开电视,发现每一个频道都在中断正常节目播出号外——台湾陈水扁当局已经在最新的苏式“精神溜号驾驶法”的强大威慑之下,宣布永久无条件放弃台独的诉求了。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已领礼包: 1个

财富等级: 恭喜发财

发表于 2004-1-8 17: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苏秀文-本·拉登对话录---------
 苏秀文现在中东某城专办交通法律质询业务。一天,有个头戴面巾的神秘客人来访。当客人摘下面巾后,我的妈!这不是扬名4海的笨拉登吗?2位名人相互客套一番后,交钱,开了交通法律质询责任认定书,就坐质询。笨拉登:大姐,I服了YOU了,苏秀文:大哥咋地啦?笨拉登:听说你开一宝马小车连撞十几人竟然给放了,是真的吗?苏秀文:当然真的了,我那辩护律师、 呃呃错了,那调查事故的交警说了,这第一呢我没有驾驶经验,第二呢,我对那车不熟,第三呢撞那么厉害是我错把油门当刹车了。这些都能证明我不是故意的啊所以啊,不是故意伤害也不是过失伤害是交通肇事。笨拉灯:啊?我本来挺明白的怎么听你一说我倒糊涂了?没有经验、不熟悉、操作有错误就肯定不是故意的呀?这些不都是你自己说的吗?你说什么他就信什么啊?要这么说那我可真的比窦娥还冤呢。我手下那几个拿飞机撞大楼的,也没有经验啊,你好歹都拿驾照好多年了,车也开过几回吧,我那些手下可都是刚从飞机驾驶学校短期培训出来的啊,我敢对真主发誓他们开波音飞机绝对都是第一次,更别说熟悉了。再说了,人家不是说你正和他们吵的时候,说了句"你信不信我敢撞死你",然后就发动车了冲上去了。那交警也不调查?我撞大厦前谁听说我发表声明说我要撞死美国人了?就是事后我也不从来没有承认过啊,我那也是操作失误啊,本来该拉杆的思想一溜号错弄成压杆了。而且我才各撞了一个楼啊,你撞了13个,美国人凭什么认定我是故意啊?我还得找美国讨个说法。谁证明我是故意的?我就说我不是故意的,我那是思想溜号,是交通事故。苏秀文: 大哥,你咋还不明白呢,我跟你说白了吧,你那是在美国,我这是在中国,国情不同嘛,我们处理任何问题都是要有中国特色,明白不?尤其是和军队,党和国家有密切联系的问题。明白不? 再不明白,我开个介绍信,你得去趟哈尔宾,亲自体会一下?明白不?不过你不能思想溜号,说是给我了质询费。明白不?笨拉登:哦哦,我有点明白了。好了,大姐,聊的不错,喝两杯小酒吧,我先来句祝酒词:波音──客机里的轰炸机!哪想到苏秀文也不含糊:宝马──小车里的坦克车。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1-9 22: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法院对苏绣文案件的依法判决)!

  作者:詹二邦

  苏秀文的宝马撞死了一个卖菜的,你们成天不依不挠好像要造反一样,现在依法判决了,你们还是不干,作为一个满腔正气的人士我真的是看不下去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叔可忍侄子不可忍,今天丫的非得说道说道不可。

  人家苏秀文跟你们不一样,人家是地方大员的儿媳,红色贵族,我拥有五千年文明史雄冠古今独一无二世界文明巅峰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优良传统,今天在新中国,你们看到了,贵为省长儿媳的苏秀文居然被逮捕,还上了法庭,又给判了两年缓三年,这体现了我国社会和法制的巨大进步啊同志们,同时也体现了我党和政府与时俱进的精神,这么大的进步你们看不到,还在这里七里八里,真真是不可理喻。

  省长儿媳是作为“交通肇事”罪起诉,当然就得按交通肇事来判了,交通肇事相对来说是个轻罪,因为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主观恶性小,一般地就是3年以下,逃逸又造成人死亡的,那要到7年以上,儿媳大人虽然撞死了人,但人家没逃跑啊,而且在法庭上还哭了,作出了严重悔改的表示,根据这个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不执行刑罚根本就不至于危害社会,所以完全符合刑法有关缓刑的规定,我问你们,法院那点错了?郑秀文在现场对那卖菜的说了:“撞死你不就是十万块钱吗?”这是什么意思?这说明秀文在撞之前就早都考虑好得赔人家了,这是什么精神,这是负责任的精神!这样的情节,在法庭上能不考虑吗?你以为法官像你们一样是法盲啊?你们想怎么样啊,人家说了一句“信不信我撞死你”,就可以证明其主观上有杀死农妇的意向吗?人非圣贤啊孰能无罪?我才想当时秀文只是想开个玩笑以缓和紧张的气氛,你们竟然一次认定改以故意杀人论处,nnd故意杀人罪上来就是10年以上,伤多人情节恶劣就可能死刑或无期,对郑秀文这样的mm你们也下得去手,那外省人不会笑话黑龙江是禽兽之国虎狼之邦了吗?再者,秀文有个三长两短,她一家子立党为国执政为公的满门忠烈可怎么办啊,振兴东北就靠你们这些草民呐?不识大体。

  再者秀文说了,他是想挂倒档挂错了,你不要说生长的儿媳智商一定就得超常,那欧洲的贵族家里还有过痴呆儿呢,郑秀文收到卖菜的严重羞辱,生气是难免的,所以没分清左右东西南北,挂了错档,宝马那高级货我没玩儿过,估计你们也碰过,说不定轮到你的时候,连门儿都找不着呢,哼!

  所以纵观此案,司法部门行动之果断,效率之高,判决之正确,足以显示我国五十年来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的进步,至于作出判决的法院,在不懂法的草民捣乱之中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做出这么正确的判决,充分显示了坚持真理,顶住压力坚持原则的高风亮节,可谓是定罪恰当量刑适当,立场严明斗志强,纵观整个诉讼过程,公检法三机关通力合作,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司法体系的巨大优越性。

  在此谨代表我詹某个人,对哈尔滨司法界表示猛烈的敬意,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我高举双脚赞成,而作出裁判的法官,其立场坚定清晰,业务水平极高,法学造纸播深,我呼吁有关部门保送其为中国蒸发大学研究生!以资鼓励!(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9 22: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还有很多这样的事在发生在中国百姓身上,暴光的太少了。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9 22: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不久外交部不是培养了许多新闻发言人吗,黑龙江省的新闻发言人可以派上用场了.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已领礼包: 7993个

财富等级: 富甲天下

发表于 2004-1-11 13: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的一篇有理有据的文章,转贴之:)
张义:“宝马撞人案”中的十大悬念

作者:张义
综观”宝马撞人案”,总结十大悬念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 苏秀文是否真的不会开车?

苏秀文在回答交通警察对事故最初调查时,肯定自己会开车,而且“经常开车””。但在后来和法庭上,苏秀文改口辩称:自己不太会开车,只是去年在22岁的女儿指导下开过几次。以此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宝马撞人案”只是由于车技不过关,忙中出错而造成的意外事故。

笔者认为苏秀文最初的回答比较可信,而后来的辩解是可疑的。理由如下:

1. 苏秀文早在1997年便获得机动车驾驶执照,并每年更新过。这里面的问题是驾驶执照一则不是轻易就能取得的,需要经过严格考核的,并每年复审的。二则,驾驶执照不是什么免费的荣誉证书,从学习,申请,考核,复检,每一步都要交费的,而且是不便宜的。如果不是为了“合法”和“合格”开车,干吗要花那些冤枉钱呢?

2. 苏秀文家有车,而且有好几部现代化高级名车。所以,她是有机会开车的,对高级车的性能是熟悉和了解的。如果苏秀文真是不太会开车的生手,生手开车总是会非常小心,仔细的。总是眼先到,手才到。也就是说,若要上挡,决不会眼睛看都不看一眼,就凭经验,想当然地操作。所以说,如果苏秀文不是经常开车,她怎么知道车总是停在P挡上,从而想都不想一下,就凭经验朝前推一挡。这只能说明了苏秀文的车技十分老道。

3. 退一步来说,就按苏秀文陈述的那样。那末,事到如今,没有任何解释她是如何非法获取驾照的。法庭上不可能没有相关调查。如果“非法驾照”是事实,那么,苏秀文就是非法驾驶而肇事的,就不是“交通事故”了,应属于非常严重的事件,需从严判处。

(二) 苏秀文是否真的想要倒车而挂错挡?

法庭上最精彩的解释是:宝马车曾被拖拉机往前拖移一米多,说明当时车停在空挡上。而苏秀文在他人建议下(这样说很有学问),上车准备倒车(这点画蛇添足了),结果挂错挡,误踩油门而肇祸。

1. 这里的悬念是:对常人来说,一旦在发现车被拖行,意识到车停在空挡时,都会下意识地赶紧把车改停到停车挡上。而在“宝马撞人案”中,没有相关调查证明苏秀文在下车与对方争吵前,没有把宝马车改停到停车挡上,而仍然在空挡上。所以说,“空挡论”只适用于第一阶段。要引用到第二阶段,需要新的证据。

2. 技术上分析,已有很多人就此作了多方的论述。其中可谓悬念重重,笔者不想再作其他论述。但有二点很重要。其一,自动车起动是首先先踩煞车才能起动;其二,车挡只有在P挡时才能起动。

3. “倒车论”想要证明苏秀文的动机是要往后倒车,而不是想要往前开车,从而对开车撞人的动机指控予以否认。但正由于这一画蛇添足的论证,暴露了其撞人的动机。因为笔者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倒车是不允许的。理由如下:

(1)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除非需要救人,原则上不许擅自挪动车辆,破坏现场。从当时情形来说,是不需要二次上车。所以,苏秀文说是他人建议的。但她是有“文化”的精明人,何至于这么糊涂了?

(2) 案情报告说得明白,是拖拉机挂住了宝马的左侧后视镜,而且苏秀文之所以要上车开车是要“查看”后视镜损害的情况。这说明了当时的后视镜仍埋在大蒜之中。那么,在后视野都没有的情形下,怎么可能是想要倒车,而不选择前进呢?

(3) 最最关键的是:拖拉机是自后往前(这点很关键)挂住了宝马车的后视镜。在这种情况下,宝马车只有在慢慢往前开动,才能使二车相脱离,并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害。所以说,当宝马车在右前方,拖拉机在左后方,而且拖拉机上捆绑大蒜的绳子自后而前挂住宝马镜的后视镜情况下,用“倒车论”来证明没有开车撞人的动机,岂不是成了画蛇添足?

(三) 苏秀文是否说过“信不信我敢撞死你”?

苏秀文对此的回答非常有水平,有经律师指点的痕迹。她回答说:“我不记得说过这样的气话” 。苏在其他方面都表现得十分强悍,为什么偏偏在这句关键的证词上如此模棱两可呢?答案只有一个,既她确实说过这句话。她怕万一有不怕死的上庭作证,如果当庭撒谎了被戳穿,对她十分不利。同时,她强烈暗示了那不过是一句“气话”而已,并不代表有“杀人动机”。

据报道,原有四人表示听到苏秀文说过“信不信我敢撞死你”,并愿意上庭作证。但后来由于死者方不再与他们联系,便不了了之。

在十三个死伤者中,刘忠霞是第二个被撞的。而且,其他十二人只有轻伤或轻微伤,只有刘一人当场死亡。这其中的意图一目了然!(这个问题在下一题目中讨论)

但是,呈现法庭的书面证词中没有人证明苏秀文说过这句话。是有关证词被剔除了吗?是证人不敢指证了吗?是苏秀文没说过这句话吗?这些疑问构成了本案一大悬念。

(四) 为什么单单撞死了刘忠霞?

有网友曾质问笔者道:如果苏秀文真的说过“信不信我敢撞死你?”,那么她应该只撞刘一人,为什么还撞其他十二人?那样的话,她应该说:“信不信我敢撞死你们?”

谢谢那位网友的反诘,让笔者引发了对本悬念的思考。大家应该都注意到,在交警的说明中,特地说明了“当时群众比较同情苏”,但又说“苏当时确实比较生气,但没有达到对周围群众恼羞成怒的程度”,“她对周围十二名群众没有任何冲突,所以从这点看,苏没有故意撞人的动机。”在此,笔者也要感谢交警的分析,让我加强了对为什么单单撞死了刘忠霞的思考。

前面已经说到,死者刘忠霞是第二个被撞倒的人。如果苏秀文没有故意冲撞刘的意图,在发生撞倒第一人后,应该马上刹车,等碰上刘时速度已经极慢才对。可事实上,在场群众说,他们听到的不是刹车尖叫声,而是很大的油们声。只见宝马车发了疯似朝刘忠霞冲撞过去。请注意,刘忠霞并不是被宝马车碾压致死的,而是被高速行驶的宝马车冲撞致死的。再请注意,当时刘离宝马车也很近,要在那样近的距离内将车速提高到足以将人撞击致死的速度,那需要踩多大的油门才行?!那股狠劲可想而知。

在苏秀文的证词中否认事先知道死者是代义权的妻子,以此证明她没有理由要撞死刘忠霞。但是,在诸多的证词中都说事发前,苏对刘又打又骂,刘对苏穷赔不是。那么,苏为什么要在刘忠霞身份上做文章,不顾前后矛盾,予以否认呢。笔者认为这可能要怪她的律师参谋,那位“高参”肯定是按“如果不认识当事人,就不能认定故意撞人”的逻辑来设计的。但不料,正由于这一点,又让自己露了马脚。

(五) 苏秀文为什么没有受伤?

苏秀文在事故中受伤了没有?这个问题至今还没见有人质疑过。但笔者人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悬念。有人说当宝马车撞树后,几个女子不顾满地死伤群众,扬长而去。通过笔者的查阅记录,从来没有报道过苏秀文在这起事故受过伤。大家想想看:

1. 如果说当初上车的动机只是想把车挪开些,以查看损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会将安全带系牢再开车的。何况苏秀文当时是又气又急(苏的自述),所以我们可认定她没系安全带的可能性极大。那么,当宝马车以能撞死人的车速一头撞到大树上时,由于惯性的作用,苏秀文这时候肯定会飞身而起,破窗而出,一头撞到大树上。

2. 但是,她一点事也没有。那么,她当时是系牢了安全带,有备而来的吗?首先,在当时的情况下,能自觉系好安全带的人,除了驾驶典范下意识的动作,就是别有用心的图谋。按苏秀文的自述,她肯定不是个“驾驶典范”者。

3. 还有一种假设,即苏秀文当时也没有系安全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她如何能安然无恙呢?这需要驾驶者精神高度集中,能预知到撞树的发生;同时,在撞树前采取了刹车的措施。如果是这样,就说明苏秀文开车时神智清醒的很,分得清哪儿是油门,哪儿是刹车。知道什么时候踩油门,什么时候踩刹车。

4. 从照片上看不到宝马车内有气袋。即使有气袋及时弹出,但在驾驶者又麻木又无反应,没有系安全带,高速撞树的情况下,很难没有受伤的。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细节,不知为什么都没人追究?

(补充:代义泉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两个女人同时上车”,仅仅是为了查看倒车镜,只要司机一个人上车就够了,为什么两个人同时上车?是预谋撞死人以后逃逸吗?如果右前胎没有卡住自行车而爆胎,会不会撞在树上?如果没有撞树,苏秀文会停车吗?)

(六) 神秘的“中华烟”和武警

先说一说武警的出现。有人说是肇事者叫来保护自己。但官方的报道是说:事发现场场面失控,交通警察请求武警增援。就按官方的解释,这里面的疑问是为什么当时场面会失控了呢?矛盾和起因是什么呢?如果只是一起纯粹的意外事故,周围的群众多会积极协助警方抢救伤员。即使是一般围观群众,谁敢在现场捣乱,取闹?所以说,当时有一个因素激发了当场群众的愤怒。是死者农妇的蛮横无理呢,还是“信不信我敢撞死你”这句惊世豪言?

无论如何,当场的群众肯定异常激动的,50名“武警战士手拉手筑起两道人墙,才维持住现场秩序。”(官方的报道)正是在这种情形下,一位傲视群雄,怀抱三条中华牌香烟的神奇女子矗立在现场中央。那种傲慢,那种冷漠,在照片上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也是一个触怒广大网友愤怒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关明波的解释是:交警要将肇事的宝马车拖走,他从车里清理出这些物品,然后交给那位女子苏秋霞。这里笔者有事不懂,需请教诸位:在中国,难道允许肇事者对肇事汽车进行清理吗?如若这样,又如何保护汽车内部的证据不被破坏呢?笔者个人以为这是不大可能的。所以可以认定香烟是从外面带入现场的。那么,这里的问题是:当不允许任何闲人滞留在现场时,为什么那位神奇的女子可以傲慢地站在场子中央?怀抱的香烟用来干吗?

武警真的是苏秀文等人叫来保护自己的吗?当时真的有很多人要打苏秀文吗?其实这些都不是悬念。当时现场有很多人,略做调查,便可真相大白。

(七) 为什么死者家庭轻易达成“自愿和解”?

这个悬念至今仍然是个谜。据这些天关明波谈话,声称对方很乐意,自愿“庭外和解” 。现在关代二家人亲密无间,死者的女儿一口一个“关叔” 。什么杀母之仇,夺妻之恨,都无影无踪。其中的奥秘有待知情者揭示,笔者不敢妄自猜测,只能将一些疑点归纳如下:

1. 事发之初,受害者都发誓将要告到底。在现场记录时,代义权指控对方为“故意杀人” 。

2. 代家曾努力寻找有关证据。

3. 代家并不是所谓贫困户,一辈子没见过钱。家里装电话,女儿有工作。

4. 代家并不是没文化愚民。据说其侄子还是学过法律的读书人。




(八) 为什么关键证人“集体蒸发”?

同样,将这个悬念留给读者。在此将十二伤者罗列如下:

1. 齐平:下唇撕裂伤,左上脸血肿;

2. 李文冰:多发性外伤;

3. 丁祖斌:骨盆骨折;

4. 王春明:多发软组织损伤;

5. 王学斌:全身多发损伤;

6. 黎文凤:全身多发损伤;

7. 任龙华:腰部左横突骨折;

8. 焦玉斌:骨盆骨折;

9. 袁云山:坐拇指骨折;

10. 崔志华:双下肢软组织损伤;

11. 蔡洪生:股骨干骨折;

12. 张岩:腹部软组织挫伤,坐漆关节骨折。

(九) 判决是否公正?

判决不公是引发这次网上争议的导火线。从而引发对特权黑箱操作,钱权交易等问题的联想。但是,官方媒体和哈尔滨的警方都说判决是合理的。笔者试从交通警察部门的干预,检方不作为和法庭量刑几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交警在这次“宝马撞人案” 中的角色十分不光彩。在那些漏洞百出的技术说明中,简直把群众,老百姓当成瞎子,傻瓜。在此就不需一一指出了。笔者倒怀疑可能关某吝啬,依权强制交警作假,令他们不满,故意炮制这么个“技术说明” 。名义上袒护,实际上暴丑。

检方不作为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只按交通肇事罪起诉,而不是杀人刑事罪起诉。苏秀文没有合法驾驶执照而开车肇事,应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再根据其杀人动机,判定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2. 苏秀文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二次上车撞人肇事,一死十二伤。情节特别恶劣,应从重追究。但检方对这些“案中案” 视而不见。

3. 关键证人没有到庭作证。被告和证人证词不一,未予追察。

4. 在法庭上,检方与被告的对话,不是在挖掘事实真相,弄清被告的动机,而是与辩护方“一唱一和” ,甚至引导被告回答问题。

法庭的“判二缓三赔二万” 的裁定,对一个亿万富翁来说,简直等于没有任何惩罚作用。以后有钱人想杀人玩,都可以找一个穷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他老婆杀了。然后辩称只是个意外,只花几万元钱了结完事。不亦乐乎?

那么“宝马撞人案” 如何审判才算合理呢?笔者认为有下列几种可能:

1. 只要能证实苏秀文对宝马车被刮极其不满,怀恨在心;事前扬言,威胁“信不信我敢撞死你” ;上车后有意加大油门,驾车冲撞刘忠霞。则故意杀人罪成立。从而根据一级谋杀,或二级谋杀量刑判处。

2. 如果辩护方能成功为被告洗脱故意杀人的动机,那么过失杀人罪是逃不掉的。理由很简单,被告苏秀文非法驾车,在已发生交通事故后二次上车肇事,撞死一人,撞伤十二人。

3. 在刑事上追诉肇事者的责任同时,在民事上要求赔偿。

(十) 是否有高官背景?

这是“宝马撞人案”中争论最为激烈的重点之一。只将其列为最后一个悬念是鉴于韩桂芝等人已出面澄清事实,并作了很坚决的否认。韩还指示:无论苏秀文有什么背景,有关部门都要依法办事,公正处理,对百姓负责,要给老百姓一个明白。在这点上我们应予以充分信任和肯定。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就不要作“假离婚”,“后妈”等猜测。笔者发现近日来,有一种舆论导向,认定大家对“宝马撞人案”不满是怀疑苏秀文是“副省长的儿媳妇”。所以“重查”的重点就是要查清苏秀文是否是“副省长的儿媳妇”。查清了就算对人民有个“交代”。

实际上,“宝马撞人案”的关键在于审判的不公正。在10月16日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对此案都只表示关注。“宝马撞人案”引爆了网坛也只在12月20日审判结果出来之后。而有关“副省长的儿媳妇”的质疑是对审判不公引发出来的附带品。

虽说如此,但这个问题仍然悬念重重。

1. 为什么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澄清姗姗来迟?如果这个声明及时出来,网上也就不会出现这么多杂音了。党和政府,高级领导人的声誉便不至于被玷污至此。难道只是由于他们麻木不仁吗?还是有其他难言的苦衷?

2. 从关明波能够调动警方为他办事;能够封锁相关报道;在短时间内摆平的不光是代家,还有十二个伤者;最后,把法庭操纵得象是他家开的,成为苏秀文开脱罪行的场所。种种现像无不显示了关明波在哈尔滨呼风唤雨的极大势力。

3. 从这些天的“反攻” 气势来看,还是很有来头的。如果关明波,苏秀文只是一普通公民,他们如何能调动这些媒体为他们造势。把他们描写成“受害者” 。那些媒体的所谓采访,关键的问题避而不谈,多问一些让他们诉苦的问题。他们为什么不采访代义权一家?为什么不采访十二名受害者呢?

4. 从关明波发迹来看,简直是哈尔滨的周正毅的翻版。试想一下,如果没有通天的背景,他如何能拿到承建桥梁,公路等这些工程合同?

所以笔者仍然认为关明波在哈尔滨有极强的势力。但不一定有高官亲属的后台,用“高官背景” 和“高官关系” 可能更恰当些。所以,仍将其列为十大悬念之一。

[后记]

在结束本文前,还有几句话要说。

1. 第一想对苏秀文说。这一次你被你老公和他的那帮关系,以及你那些饭桶律师害惨了。他们教你说假话,帮你编假证据,并在天下人面前丢人献丑。如果你真有故意杀人的动机,那么人民不但看到了你“邪” 的一面,还看到了你“恶” 的一面;如果你真的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那就更惨啦。一些原有利于你的证据由于你不断撒谎,编造,其可信性就大打折扣,甚至一钱不值。所以,你不是故意杀人,也是故意杀人。你准备在监狱里好好反思吧。我估计这次不可能以“睡不着觉” 就溜出号外了。

2. 其次想对那些“帮忙” 的人说:你们这次麻烦大了。不要以为在中国权可以大于法,有钱能使鬼推磨。你们虽可以控制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但是你们封杀不了网路这一通往世界每一个角落的现代化传播工具。你们的丑行终将会被揭露的,并受到惩处。等着瞧吧。

3. 最后想对代义权和十二名伤者说:死者确实不能复生,但正义和公正是可以得到伸张的。不要以为你们孤立无援,有亿万民众在世界各地为你呐喊,助威;不要为眼前的少许的和解补偿金散失了自己应有的骨气和正义感。伸张正义不仅仅是对罪犯的惩处,还包括对死伤者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若跟凶手抗争到底不是就得不到那些数千,几万元钱,甚至会得到多得多的补偿。但是,如果你们放弃了,则无益于你自己,无益于这世界。只能让凶者更凶,弱者更弱。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14 18: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耳朵 发布
[B]不是吧!
她未免也太横了点,不就是一个副省长的儿媳妇吗?有什么好铞的
开车撞人!她都不怕下地狱~~~~~~~~~*-*8 *-*8 *-*8 *-*8 [/B]

怕下地狱它也不敢撞了,这种人(有钱有势)是下不了地狱的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7 17: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坚信次案最后是不了了之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辽公网安备|晓东CAD家园 ( 辽ICP备15016793号 )

GMT+8, 2025-9-11 13:15 , Processed in 0.267302 second(s), 4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