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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日本毒贩面临中国死刑 日外相求情遭中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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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6 16: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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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首例 一日本男子因在华走私毒品被判死刑
  
   2004年2月3日,日本男子森胜男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是中国首次对日籍人员判处不附带缓刑的死刑判决。若该判决得到执行,这将成为二战后首例日本人在国外被处以极刑的案件。

   携1.25公斤毒品“闯”机场

   2003年7月30日,日本福岛县相马市的60岁男子森胜男来到沈阳机场,准备搭乘去大阪关西国际机场的航班回日本。在接受安全检查时,中国安检人员从他腰间查出卷藏重达1.25公斤的兴奋剂,安检人员随即将他带走。

   被捕后,森胜男供出事情经过:2003年7月25日他和另一名同案犯来到沈阳,7月29日那天从一个中国女人手中接过兴奋剂5包以及包带、布等辅助物品。30日出境时,他把兴奋剂藏裹在腰间。他被捕时,同案犯已经逃匿。

  毒犯自称仅是走私未遂

   《每日新闻》在19日公开了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内容。法庭上,被告为自己进行辩护。他认为自己只不过走私未遂而已,整个行动完全是他人一手策划安排的,自己的运送毒品的行为还没有对社会造成负面的影响。

   而判决书认为被告提出的3个理由都无法成立。首先,被告私藏毒品,并在出境时被当场抓获,不是“未遂”而是“已遂”;其次,被告是以牟利为目的而从事运送毒品活动的主要罪犯;第三,其走私行为本身已对社会造成巨大影响。

   《每日新闻》2月13日报道说,这名男子已经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本外相:尽力援助死刑犯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外相川口顺子在2月20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由于该名男子已经提起上诉,从保护国人的立场我们将尽力予以援助”。日本外相还考虑将指示驻北京的日本使馆人员同中方进行一系列的接触。同时,川口顺子也否定了由日本政府出面向中国政府请求减刑的可能性,她表示:“中国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外国不能对其国内法律的实施指手画脚。”

   事发之后,日本驻华使馆就接到中方的通报。日方从2003年7月到2004年2月上旬一共5次派使馆官员和被告见面。和日官员以及家人商量之后,被告已选择费用较低的法院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不久前,日本驻华使馆向日本媒体表示:“我们已经将当事人家属的减刑请求向中方转达,但是针对个别案件我们无法做出回答。”


   2月20日,《青年参考》记者专门电话采访了日本驻沈阳领事馆。一位女性日本官员接受了采访。她的话与日本驻华使馆的话如出一辙:他们无法对个别案件做出回答。她还提醒记者可以找中国有关部门咨询。

  中方否定减刑可能

   日本外务省日本人保护课(相当于中国的“科”)透露,此前曾有日本人在菲律宾携带大麻出境被抓获,菲律宾当局也判了死刑,后来经过努力改判成终身监禁。

   《青年参考》记者就日本被告森胜男运毒案的法律审判程序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国际法专家梁淑英教授。她告诉记者,中国的审判制度为二审终审,这次案件是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它的判决就是一审。现在当事人已经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高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沈阳中院将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对被告执行死刑。

   现在日本媒体尤为关注的是,一审的死刑判决是否能通过非官方渠道在二审时改变,梁教授认为,我国的各级法院会遵照中国的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不会受其他因素干扰。

   据日本共同社2月19日报道,一审判决下达后,日方曾就能否在二审时从轻判决一事,打探中国有关部门的意向。中方对日方打探的回应是:“若中日间关系良好,此事尚有考虑的余地,但从现在的情况看来不能开此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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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7 21: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就的给小倭寇一点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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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7 21: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中国犯的事就应该按中国的法律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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