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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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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6 20: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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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中标准砖、砌块、多孔砖按常用规格编制,如规格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
2.砖墙项目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砌筑弧形砖墙、砖基础按相应项目每10m3砌体增加人工1.43工日。
4.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炉渣砌块、粉煤灰砌块、陶粒空心砌块墙,是按水泥石灰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5.砖砌挡土墙,二砖以上按砖基础项目计算;二砖以内按砖墙项目计算。
6.零星砌体系指厕所蹲台、小便槽、污水池、水槽腿、煤箱、垃圾箱、阳台栏板、花台、花池、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口立边、三皮砖以上的挑檐、腰线、锅台、炉灶等砌体。
7.本章中砂浆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8.本章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的。
9.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10.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项目人工乘以1.15系数。
11.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项目人工乘以1.1系数。
12.方整石加工的人工均系累积数量,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及錾凿。剁斧三遍包括一、二遍,二遍包括一遍。
13.水塔基础按烟囱基础项目计算。
14.构筑物中所设爬梯按施工图计算,另加1%损耗,按第五章相应项目计算。
15.砖烟道、拱顶若为钢筋混凝土预制盖板者,则取消项目中的木模板、铁钉、螺栓及相应减少人工10.62工日。
16.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圆形,按渗井项目计算,计算体积时不扣除渗水孔。浆砌部分分别方、圆形及深度,其深度应包括渗井的干砌部分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板头、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梁头、梁垫、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所占的体积,突出砖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断面积超过0.15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
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出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叶窗、铁篦子以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等,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3)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2.        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主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线。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项目计算。
4.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有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6.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砖平碹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7.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内外墙项目计算。
8.框架间砌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按相应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墙的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9.砖砌围墙分别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内外墙项目计算。砖垛和砖墙压顶等并入墙身内计算。
10.暖气沟及其他砖砌沟道不分基础和沟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砌沟道计算。
11.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及基础,应扣除门窗洞口、0.3m2以上的孔洞、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和板头等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梁垫以及砖墙内加固的钢筋、铁件等所占体积。内、外墙与基础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墙身外面防潮的贴砖应另列项目计算。
12.砖砌地垄墙以立方米按砖砌沟道项目计算。支承地楞的砖墩按方柱项目计算。大门柱墩按相应砖柱项目计算。
13.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标准砖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另列项目,按相应项目计算。
14.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15.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实砌部分,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内外墙项目计算。
16.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粉煤灰砌块墙、陶粒空心砌块墙、炉渣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部分,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17.石砌墙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砌砖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体积另列项目计算。挡土墙墙身与基础合并按挡土墙项目计算。                        
18.零星砌体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9.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及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但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0.砖烟囱:
(1)砖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均以实砌体积计算,扣除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
(3)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重量,按砌体内钢筋加固项目计算。
(4)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相应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5)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6)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项目中,不另计算。
(7)为防止内衬及混凝土筒身渗入酸性凝液,因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其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8)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9)砖烟囱及其砖内衬加工楔形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10)烟囱的铁梯、围杆及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及刷油,可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21.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长并入塔身体积计算。
(3)水塔砌体内加固钢筋,钢梯、围杆、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水箱(槽)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
22.砖(石)贮水(油)池:
(1)砖(石)贮水(油)池不分圆形或矩形,按相应项目计算。
(2)砖石池的独立柱,按相应项目计算。如有钢筋混凝土柱或混凝土柱,按第四章柱的相应项目计算。
23.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第四章 说明
  一、混凝土
  1.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及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混凝土按现场搅拌项目计算。
  2.商品混凝土、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混凝土的泵送按相应项目计算。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可以调整。
3.现场集中搅拌泵送混凝土的外加剂根据实际掺量和单价计算,同时应扣减因减少水泥用量而节约的费用。
  4.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是运送到施工现场的价格。如使用的商品混凝土价格已包括泵送费用,价格可以调整,不再计算泵送增加费。
  5.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粗骨料最大粒径是按通常情况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6.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和毛石混凝土独立基础,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7.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用量。
  二、钢筋
  1.钢筋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筋区分现浇、预制分别计算。
  3.钢筋接头设计图纸已规定的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未作规定的,现浇混凝土的水平通长钢筋搭接量,直径25mm以内者,按8m长一个接头,直径25mm以上者按6m长一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算。现浇混凝土竖向通长钢筋(指墙、柱的竖向钢筋)亦按以上规定计算,但层高小于规定接头间距的竖向钢筋接头,按每自然层一个计算。
  4.钢筋锚固长度及马凳筋,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的按规范规定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钢筋是以手工铁丝绑扎,部分电焊及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仍按项目规定计算;若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采用气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冷挤压、锥螺纹钢筋接头者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项目,同时不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量。
  6.钢筋、铁杆用量应按施工图及设计规定计算净用量(含张拉预留量),另加施工损耗:现浇3%,预制2%;预应力:低碳冷拔钢丝9%,大型屋面板、大楼板、槽形板、平板、矩形梁、T型梁、支撑、檩条、天窗上下档、天沟板、挑檐板、桁架、薄腹屋架、托架梁6%,鱼腹式、T型吊车梁13%,后张预应力钢丝束10%,无粘结预应力钢丝束6%,铁件1%。套用相应钢筋、铁件项目,直径5mm以内的钢筋按冷拔钢丝项目计算,冷拔钢丝价格已包括加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7.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所用的螺丝端杆、锚具及无粘结、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所用的锚具、七孔板、穴模、承压板,其用量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三、构筑物
  1.钢筋混凝土沉井:
  本章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2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通廊制作安装,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混凝土独立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2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项目。(见图1)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以内的按杯形基础项目计算,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项目
第七章  说明
  1.设计垫层材料的配合比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换算。
  2.垫层项目如用于基础垫层时,人工、机械乘以1.20系数(不含满堂基础)。
  3.明沟、散水、台阶、坡道等项目均为综合项目,包括挖土、填土、垫层、基层、沟壁及面层等全部工序。除砖砌台阶和混凝土台阶未包括面层抹面,其面层可按设计规定套用本章相应项目外,其余项目不予换算。散水、台阶垫层为3:7灰土,如设计垫层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4.砌毛石台阶,套用第三章毛石基础项目;砌方整石台阶,按第三章相应项目计算。
  5.本章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的结合层和底层(找平层)的砂浆、石子浆配合比和厚度,设计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
  6.水泥砂浆地面如压线时,每100m2增加1.58工日。
  7.水磨石地面嵌条项目是按嵌玻璃条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嵌金属条,按不嵌条项目计算,其中人工乘以1.19系数,其他不变;其金属条套用水磨石嵌金属条项目。
  8.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使用的白水泥、金属嵌条、颜料等,如设计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9.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均不包括侧面及板底抹灰,应按第十章相应项目计算。楼梯(除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外)不包括踢脚板,踢脚板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10.地面面层铺地板砖如为弧形或异形时,地板砖的损耗率可按实际调整。
  11.防水项目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浴室以及±0.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
  12.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氯乙烯断面取定为3cm×2c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cm×1.5cm;紫铜板止水带按2mm厚展开宽度45cm;氯丁橡胶宽30c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35cm;其他填料取定为15cm×3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13.木板盖缝断面为20cm×2.5cm,如设计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14.橡胶盖缝,如设计规定的橡胶板的厚度及铁件含量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15.沟道中,塑料、不锈钢、铸铁篦子均是按成品考虑的,钢筋篦子是按现场制作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
  4.阶梯教室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1.08系数,如地面面层是块料面层,其损耗率可按实际调整。
  5.踢脚板按不同用料及做法以平方米计算。整体面层踢脚板不扣除门洞口及空圈处的长度,但侧壁部分亦不增加,垛柱的踢脚板工程量合并计算;块料面层踢脚板按实贴面积计算。
  6.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面层,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和中间休息平台,不包括伸入墙内部分)。楼梯与楼面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不扣除小于50cm宽的楼梯井面积,梯井宽度超过50cm时应予扣除。
  7.楼梯防滑条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可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15cm计算。
  8.TG胶彩色楼地面及其踢脚板项目,不包括基层抹灰工程量,其抹灰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9.台阶基层、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沟篦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品篦子宽度不同时人工不作调整;钢筋篦子设计与项目含量不同时,可按钢材用量调整项目含量。
  11.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强面积。
  12.防滑坡道按斜面积计算,坡道与台阶相连处,以台阶外围面积为界。与建筑物外门厅地面相连的混凝土斜坡道及块料面层按相应的地面项目人工乘以1.1系数计算。
  13.剁假石台阶以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第十章的普通腰线项目。
  14.防水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m2以及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墙基的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均已计入项目内,不另计算。
1.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而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琉璃瓦檐口线及瓦脊以延长米计算。
  2.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平屋面的女儿墙、天沟和天窗等处弯起部分和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c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cm计算,但各部分的附加层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
  3.平、瓦垄及压型板铁皮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1)平、瓦垄铁皮屋面檐口处用的丁字铁未包括在项目内,如设计需要时,可按实际计算,但人工、机械不另增加。(2)镀锌薄钢板压型屋面板、墙板,其所需的零配件、连接件和密封件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3)玻璃钢采光罩按个计量,如单个水平投影面积超过1.5m2者,仍按该项目计算。
  4.滴水线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瓦屋面可加5cm计算;铁皮屋面有滴水线时,应另加7cm计算。
附表:屋面坡度系数
  ┌─────┬─────┬─────┬─────┬──────┐
  │ 坡度  │ 坡度   │ 坡度角度│延尺系数C│隅延尺系数D│
  │ B(A=1) │ B/2A  │  (a)   │ (A=1)    │  (A=1)    │
  ├─────┼─────┼─────┼─────┼──────┤
  │  1   │ 1/2   │ 45°  │ 1.4142  │ 1.7321  │
  │ 0.75  │     │ 36°52′│ 1.2500 │ 1.6008  │
  │ 0.70  │     │ 35°  │ 1.2207 │ 1.5779  │
  │ 0.666  │ 1/3   │ 33°40′│ 1.2015 │ 1.5620  │
   │ 0.65  │     │ 33°01′│ 1.1926 │ 1.5564  │ 
  │ 0.60  │     │ 30°58′│ 1.1662 │ 1.5362  │
  │ 0.577  │     │ 30°  │ 1.1547 │ 1.5270  │
  │ 0.55  │     │ 28°49′│ 1.1413 │ 1.5170  │ 
  │ 0.50  │ 1/4   │ 26°34′│ 1.1180 │ 1.5000  │ 
  │ 0.45  │     │ 24°14′│ 1.0966 │ 1.4839  │
  │ 0.40  │ 1/5   │ 21°48′│ 1.0770 │ 1.4697  │
  │ 0.35  │     │ 19°17′│ 1.0594 │ 1.4569  │
  │ 0.30  │     │ 16°42′│ 1.0440 │ 1.4457  │
  │ 0.25  │     │ 14°02′│ 1.0308 │ 1.4362  │
  │ 0.20  │ 1/10  │ 11°19′│ 1.0198 │ 1.4283  │
  │ 0.15  │     │ 8°32′ │ 1.0112 │ 1.4221  │
  │ 0.125  │     │ 7°08′ │ 1.0078 │ 1.4191  │
  │ 0.100  │ 1/20  │ 5°42′ │ 1.0050 │ 1.4177  │
    │ 0.083  │     │ 4°45′ │ 1.0035 │ 1.4166  │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1.本章适用于建设场区范围内除沥青混凝土路面以外各种路面、涵管、涵洞,室外排水管道及配套构筑物工程。
  2.掺砂、掺石压实普通路面,泥结、级配碎(砾)石路面项目是按人工拌合材料编制的,如用其他方法拌合时,不作调整。
  3.道路基层,道路底层,道路面层已包括机械碾压,如采用其它机械时不作调整。
  4.单项道路工程量小于500m2时,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
  5.块料面层路面如为多边形砖或需拼铺图案时,人工乘以1.1系数。
  6.侧缘(翼)墙、涵台、涵墩如设计规定抹灰时,套用第十章相应项目。
  7.石砌护坡项目已包括防滑部分加深埋入的石料用量。
  8.侧(翼)墙、涵台、涵墩如设计规定抹灰时,套用第十章相应项目。
  9.室外排水管道项目中未包括土方工程及管道垫层、基础,应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10.室外排水管道铺设的沟深,是以自然地面至垫层上面2m以内为准,超过2m时沟深每增加1m,人工增加10%,不足1m按1m计算。
  11.室外排水管道是按人工铺管计算的,如采用机械铺设,不作调整。
  12.室外排水管道铺设已包括试水所需工料。
  13.承插式混凝土管如使用胶圈接口,胶圈按实际用量另行增加,其它不变。
  14.沉井项目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2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15.沉井下沉挖土时,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吊土,均不作调整。
  16. 沉井排水按第一章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
  1.道路宽度计算:路面按设计路面宽度;路槽垫层、基层按设计宽度,设计未注明时,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增加25cm计算。
  2.人工挖路槽项目不分土壤类别,各类土已综合考虑。挖路槽以立方米计算;长度按道路中心线长度、宽度按道路垫层宽度、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加宽加厚部分并入路槽工程量内。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体积。
  3.培路肩:培路肩面积乘以夯实后的实培厚度计算。人工培路肩以普硬土为准,坚硬土乘以1.25系数。
  4.挖路槽已包括10cm以内的余土人工运输及装卸,超过10m时,超出的距离按第一章的相应项目计算。运余土的工程量为:余土体积=路槽挖土体积-路肩培土体积。
  5.道路的垫层、基层、底层和面层按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面积。
  6.伸缩缝:按路面宽度乘以缝的设计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7.混凝土路面边缘加固项目中已包括双面加固的工料,计算工程量时按单面边长计算。T形交叉部分的侧边缘加固长度,应按加固长度的1/2计算。等厚式加固的钢筋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第四章相应项目。
  8.其他路面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铺面积计算,绿化、树穴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9.地坪、停车场按图示尺寸计算,套用相应的道路项目。
  二、排水工程 
  1.砖、石砌涵洞基础,套用第三章相应项目。
  2.毛石灌水泥砂浆涵管基础垫层,按毛石砌体体积计算。混凝土座垫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其他涵管基础垫层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座垫体积。
  3.砖(石)涵洞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侧(翼)墙、涵台、涵墩项目中包括了勾缝工料,设计要求抹灰时,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计算。
  4.砖(石)涵洞底槽,按底槽实铺面积计算,底槽下抑水墙可按相应的涵洞基础以立方米计算。
  5.砖砌井(池)及渗井项目套用第三章相应项目,抹井(池)壁套用第十章相应项目。
  6.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室内向外排出管道上第一个排水检查井(检查井应算在室外排水系统内)为界。
  7.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排水管道的长度应以管道中心线为准,其坡度的影响不予考虑。其中排水检查和连接井所占长度,应以井的内部直径或与管道同轴线的内边长,从管道延长米中减去。
  8.排水管道铺设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均管道延长米计算,不作单独考虑。
  9.钢筋混凝土井(池)底、壁、顶,混凝土井底流水槽套用第四章及第十三章相应项目。
  10.钢筋混凝土井座盖、盖板、小梁安装及预制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套用第十四章相应项目。
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计算建筑面积的混合结构、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等建筑物,不适用于钢结构、滑模施工的建筑物。
  单项脚手架适用于构筑物以及不适用综合脚手架的建筑物。
  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中已包括了砖基础、内外墙砌筑、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框架混凝土、现浇混凝土电梯井壁、内外装饰、地下室墙防水、预制构件安装及金属构件安装等所需的各种脚手架。
  2.按综合脚手架计算时,有下列情况者,另加相应单项脚手架。
  (1)底面积超过4平方米或深度1.5米以上的设备基础;
  (2)高度超过1.2米的室内管沟墙;
  (3)电梯安装;
  (4)依附斜道;
  (5)建筑物垂直封闭、临街建筑安全过道和建筑物临时防护栏杆。
  3.综合脚手架中多层建筑的层高是3.6米以内考虑的。当层高超过3.6米时,应增加综合脚手架费用。综合脚手架增加费以层高超过3.6米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单独出现的楼梯间顶层休息平台至层面高度超过3.6米的面积)套用该工程综合脚手架项目并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
  │ 层高 │3.6m<层高≤5.0m│5.0m<层高≤5.8m│  5.8m<层高 │
  ├────┼────────┼────────┼─────────┤
  │ 系数 │   0.4 │   0.6 │   0.8 │
└────┴────────┴────────┴─────────┘  

  4.墙体高度超过1.2米、层高在2.2米以内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设备管道层、贮藏间、阁楼等综合脚手架增加费的计算,按该层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层高2.2米以内的综合脚手架项目。
  5.内浇外挂结构、内板外砌结构、预制框架结构建筑按现浇框架结构综合脚手架项目乘以0.7系数计算,大板等全装配结构建筑按现浇框架结构综合脚手架项目乘以0.5系数计算,全现浇结构、内浇外砌结构、升板结构建筑按现浇框架结构脚手架计算。
  6.建筑物接层工程的脚手架,其工程量为原建筑物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乘以0.4系数与接层工程建筑面积之和,按接层后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综合脚手架项目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凡墙体高度超过1.2米时应计算脚手架。
  2.吊篮脚手架、挑脚手架适用于单独施工的外墙装饰工程。
  3.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系单独搭设的防护架,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等。
  4.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5.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项目人工乘以1.11系数计算。
  6.滑升模板施工的建筑物装饰应按内装饰脚手架和吊篮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7.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贮仓筒壁、造粒塔筒壁等,不另计算脚手架。
  8.钢结构建筑物和不能按照综合脚手架计算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脚手架搭设方案和搭设期计算脚手架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建筑面积按本综合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2.建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为准(无檐口滴水时,建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楼板顶面),如有女儿墙,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多层(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不同高度计算。同一建筑物中有不同结构时,分别以不同结构的建筑面积,按相应的结构类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及高度的综合脚手架项目计算。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其高度均不得计算在建筑物的高度之内,但其建筑面积应按规定计算,并入相连的主体结构的建筑面积内,按建筑物的高度套相应的综合脚手架项目。
  3.单层建筑如与多层建筑相连者,以相连的分界墙分界,分界墙所占的面积并入较高建筑物内,如建筑高度相等者,以相连的分界墙中心线分界,分别套用综合脚手架项目。
  4.按综合脚手架计算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时按下列方法计算:
  (1)高度超过1.2米的室内管沟墙脚手架按墙的长度乘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砌筑室内管沟墙高度在3.6米以内时,按3.6米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米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0.6系数计算,现浇混凝土室内管沟墙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0.6系数计算。
  (2)建筑物垂直封闭按封闭的墙面面积计算。
  (3)建筑物临时防护栏杆按栏杆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的工程量按外墙外围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外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山墙部分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带女儿墙的建筑物,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突出墙外宽度在24厘米以内墙垛、附墙烟囱等,其脚手架已包括在墙体脚手架内,不再另计,宽度超过24厘米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内。
  2.外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在15米以内时,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符合下列条件者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框架结构外墙;
  (2)外墙门窗洞口面积超过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40%以上者;
  (3)毛石外墙、空心砖外墙、填充外墙;
  (4)外墙裙以上的外墙面抹灰面积占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内)25%以上者。
  3.计算砌筑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4.砌筑高度超过1.2米的砖基础脚手架,按砖基础的长度乘以砖基础的砌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内墙、地下室内外墙砌筑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从室内地坪或楼面算至板下或梁下(不包括圈梁)。高度在3.6米以内时,按3.6米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米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0.6系数计算。
  5.现浇混凝土柱(外墙柱除外)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米乘以高度(由室内地坪或楼面算起)以平方米计算;独立砖、石柱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米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3.6米以内时,按3.6米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米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0.6系数计算。
  6.现浇混凝土单梁的脚手架按单梁的长度乘以室内地坪或楼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内墙的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0.6系数。
  7.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构筑物基础底面积在4平方米以上或施工高度在1.5米以上时,现浇带形基础宽度在2米以上时,按基础底面积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项目乘以0.5系数。
  8.室内地坪或楼面至装饰天棚高度在3.6米以内的抹灰天棚、钉板天棚、吊顶天棚的脚手架按天棚简易脚手架计算,室内地坪或楼面至装饰天棚高度超过3.6米的抹灰天棚、钉板天棚、吊顶天棚的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屋面板底勾缝、喷浆、屋架刷油的脚手架按活动脚手架计算。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满堂脚手架的高度以室内地坪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为准,无吊顶天棚的算至楼梯底,有吊顶天棚的算至天棚的面层,斜天棚按平均高度计算。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柱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的基本层高在3.6~5.2米之间者,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超过5.2米时,每超过1.2米计算一个满堂脚手架增加层。计算增加层脚手架时,超高部分在0.6米以内者舍去不计,超过0.6米者,计算一个增加层。
   9.内墙、柱面抹灰与其他装饰及防水处理工程脚手架,内墙面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柱面按柱的周长加3.6米乘以高度计算。高度在3.6米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米未计算满堂脚手架时,按相应高度的内墙面装饰脚手架计算。
  10.砖石围墙、挡土墙砌筑脚手架,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其自然地坪至围墙、挡土墙顶面的平均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砖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米以内时,按3.6米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米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0.6系数计算。石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米以内时,按3.6米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米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0.6系数计算。围墙勾缝、抹灰按单面计算一次墙面简易脚手架,挡土墙勾缝、抹灰如不能利用砌筑脚手架时按单面计算一次墙面简易脚手架。
  11.砖垛铁栏杆围墙,当砖垛砌筑高度超过1.2米时,可按独立砖柱脚手架的计算方法计算。3.6米以内的铁栏杆油漆计算一次简易墙面脚手架。
  12.钢梯、木梯的脚手架按水平投影的外边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套用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0.4系数。
  13.贮仓、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其外围周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如中间有隔墙时,工程量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从基础垫层上表面算至仓顶或池顶)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0.6系数。
  14.吊篮脚手架按外墙装饰面积(不扣除洞口面积)计算。
  15. 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米计算。
  16.依附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17.水平防护架按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8.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搭设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19.烟囱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直径以座计算。
  20.电梯安装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综合基价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3.同一建筑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
  4.本章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全部为现浇的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时按现浇框架项目乘以0.96系数。如楼板也为现浇混凝土时,按现浇框架项目乘以1.04系数。
  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6.单层钢结构工程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7.多层钢结构工程套用其他结构乘以0.5系数。
  9.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10.本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11.采用卷扬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已包括构件安装,因建筑物造型所限,构件安装不能就位时,部分构件安装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机械安装时,应另行计算。不扣除项目垂直运输台班量。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1.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2.贮水(油)池不分高度按容量以座计算。
  三、其他不能计算建筑面积和不能按座计算的构筑物工程的垂运费,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四、采用泵送混凝土的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以下方法扣减:按泵送混凝土数量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百分比乘以5%,再乘以按项目计算的整个工程的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物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带地下室的建筑物按檐口高度套用相应项目,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套用地下室相应项目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2.构筑物垂直运输费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1.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高度超过20m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超高建筑面积)
计算超高增加费,其增加费均按与建筑物相应的高度标准计算。
  2.超高费用不分工业、民用,单层、多层,层数,层高一律套用本章项目。
  3.超高建筑面积按本综合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的规定计算。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了望塔台等不计算高度,其面积与顶层面积合并计算。
  4.若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超高费。同一屋面的前后檐高不同时,以高檐为准。附着于超高建筑物的裙房,其檐口高度在20m以内者不计算超高增加费。
  5.建筑物高度虽超过20m,但不足一层的,高度每超过1m(包括1m以内)按相应超高项目的25%计算;超过20m以上的技术层(层高2.2m以下)按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套用相应超高费项目乘以0.7系数。
  6.多层建筑物若20m以上部分的层高超过3.6m时,每增高1m(包括1m以内),按相应超高项目提高25%。

三、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分为一般土建工程和桩基础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一切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保温、加热及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发生时另计。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安拆、劳动工效降低、夜餐补助等费用。
  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4.检查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有出厂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
5.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包括工程定位复测及将建筑物正常施工中造成的全部垃圾清理至建筑物20m以外(不包括外运)的费用。
  6.成品保护费,指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的措施费。
  7.二次搬运费,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以外至500m以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8.临时停水停电费,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8小时以内的人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补偿费用。
  9.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方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考虑了正常施工必须要的临时设施费用,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的工程,其临时设施费乘以1.48系数。
  10.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施工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措施的费用。
  11.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或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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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8 10: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素混凝土一般多少钱每方呀?钢筋混凝土多少钱?如果混凝土很大,而配筋很少,是否也按钢筋混凝土决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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