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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泰州市传统民居特色及其保护更新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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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 15: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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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传统民居特色及其保护更新初探

黄 毅

     
    摘要:泰州是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本文分析其传统民居特色,初步探讨了对古城传统民居保护更新的措施

    关键词:泰州传统民居,特色,保护更新

    1 引言

    1.1 地理区位

    泰州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北岸,淮河下游,东近黄海,邻南通,北接盐城,邻扬州,南临长江,与镇江、常州、无锡、苏州隔江相望,市域东西长约50公里,南北长约120公里,境内地势平坦,河网纵横。

    1.2 城市历史沿革

    泰州市是江苏省的历史文化名城,自汉武帝设海陵县,迄今已有两千一百多年的历史,素有“汉唐古郡,淮海名区”之称,其间名贤辈出,人文蔚兴,名胜古迹,远近相望。

    泰州古为浅海,约在五、六千年前已有人类居住,夏周、淮夷散居滨海临江地带,多从事渔猎,夏商隶属古扬州,其时泰州称海阳地,为滨海重镇,春秋时属吴、越,战国时属楚,汉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始置海陵县,南唐升元元年?公元937年?升为泰州,泰州之名由此开始,宋初为泰州军,后仍为泰州,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名泰州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复称泰州,明、清沿用,解放后,划分为泰州市及泰县,1996年7月,国务院批准泰州设地级市。

    1.3 水城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

    泰州古城与水紧密相依,“穿城三里远,绕廓一水通”是古人对泰州城的概括。城内外水网密布,街渠并行,除了护城河外,城外有草河、稻河、西浦河,城内有玉带河,城中有水,流水绕城,水与城融为一体,具有独特的古城格局和空间形态。古城地势高耸,四面环水,充分体现了古人“上勿近旱而用水足,下勿近水而沟防省”的城市建设原则。泰州古城的理水与苏州古城同出自王唤一人,故泰州古城的布局与苏州如出一辙。

    古城内海陵路与鼓楼路之间,保留了唐宋里坊制度的遗迹及明清的坊巷格局,大量粉墙黛瓦的院落式传统民居和自然布局的街巷,以及有代表性的私家园林和宗教建筑。传统街巷沿街建筑进退参差,街道空间收放相融,富有生活气息,具有很强的观赏价值及学术价值。

    泰州古城留下的建筑遗产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体现在传统民居上,值得深入研究和高度重视。

    2 传统民居特色分析

    传统民居,集中反映着地方传统的文化,政治、经济、社会和各种哲学观念,传统民居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丰富了城市的艺术形象,强化了城市的风貌特色。吴良镛先生曾说过:“一切真正的建筑,就定义来说是区域的。”“四合院建筑表面看是一种建筑形式,它对我们中国居住来说,已经不仅是一种样式,而是植根于生活的深层结构,是一种居住文化的体现。”

    民居是各类建筑构成与表象的一种原型,地方各类建筑与传统民居之间存在着鲜明的同构现象。对民居中各种符号和信码的提炼与升华,以及对蕴藏在民居深层结构中的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潜在意识的探索和分析将有助于体现和延续地方建筑的特色。

    2.1 建构特色

     泰州保存有明、清民居近百处,其中明代民居不下十余处,具有古朴、壮实、素雅、封闭的“泰式建筑”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城内的民居型制完整,体量规模较大,多为盐商和进士的宅第,反映了上层富有阶层的的生活,虽后来几易其主,但整体构局型制仍保存下来。

    泰州的民居从群体上看,通常沿轴线渐次展开,以堂、院为中心分若干进院落,登高鸟瞰,有比较丰富、完整的“第五立面”。有的富商的宅院甚至有几条轴线,如明代的宫氏住宅,现有东西两条轴线,前后各四进,占地1500m2,晚清的李氏住宅,也有两条轴线,东侧有六进,第五进为歇山屋面,西侧四进,晚清的周氏住宅大门,仪门东向,有三条中轴线,组成若干院落,共有九十九间半,总地约2500m2。

    从单体上看,泰州民居大多青砖,灰瓦,粉墙,屋顶大多为硬山顶,檐口平直,镂空屋脊,具北方凝重之气。厅堂和正房有前廊、廊顶为卷棚顶。单体建筑起一种承载精美雕饰以及围合群体院落空间的作用。从细部看,门、窗,檐柱及柱础等制作精美。为了显示门等的高贵或财富的丰厚,富有人家的宅院大门构筑考究,门楣的砖雕细致,技艺精湛,抱鼓石各具特色,石鼓上的浮雕雕刻细腻,刀法娴熟。

    泰州民居也以中国传统的“间”作为民居的基本单位,由“间”组成“屋”,“屋”围住天井组成“院落”,但泰州民居中少有四合院,通常由厅堂、穿堂、堂屋、正房构成,没有厢房,原因是泰州位于东经119°54′42″,北纬32°29′54″,属季风影响下的亚热带湿润气候,东西厢房在夏季十分炎热。小型的民居只有一个天井,大中型民居则有多个天井和庭院。厅堂是泰州传统民居中家庭生活的场所,是家庭活动的中心,也是联结全宅的中心点。庭院天井是泰州民居中不可缺少的组成内容。功能主要包括;通风换气,接受日照,解决采光;排泄或收集雨水,通过水池和绿化的设置来调节小气候。满足室外纳凉、休息、活动的需要。

    2.2 时代特色

    每一个时期的建筑都与其所处时代相适应,有特定的时代特色,泰州古城历史悠久,每一朝代都有大规模的修建活动,留下了时代不同的建筑。泰州的现存传统民居中以明末清初时期的为主,反映出明代和清代的式样。个别也有民国时期的。

    时代不同,民居的体量和平面组合也不尽相同,清代的民居在规模上,体量上要比明代的民居更为宏大;在单体的开间上,明代民居多为五开间,清代康熙后多为三开间;在材料的使用上,明代的民居主要为木构,型制完整,木制柱子及柱础,雕饰精美,其中汪氏住宅用柏木建造,有斗拱,仍保留原始的装修。到了晚清,出现砖仿木结构,檐口低矮,用料粗壮,如单硫华故居。民国时期的民居则反映出西洋文化的冲击,出现了一些仿欧式样的二层小楼。

    2.3 地域特色

    泰州城是苏北地区的一座重要商业、金融城市,历史上就是联系南京、南通、海安、扬州的重要枢纽。在汉唐时代,泰州的盐粮产销已相当的发达。南唐时,海陵“发给赡30万石”,唐“居天下盐赋之半”,史料亦有“海陵粮仓”之记载。宋代成为商业流通重镇,清代造船业兴盛,手工业发达。发达的商业贸易促进了泰州与周围城市的交往。历史上,泰州的相当一部分居民是从苏州搬迁而来,带来了苏州的建筑技术和工艺,故现有的泰州传统民居与苏州传统民居有很多相似的特点。

    3 泰州传统民居的保护和更新的设想

     通过对泰州古城大量传统民居的调查,在传统民居中,多数建筑质量尚可,必须拆除的民居只占少数,但民居中普遍缺少必要的生活设施。有些民居虽然有一定的传统特色。但并不属于保护对象,它们在古城中,数量很大,处理这些民居对于维护古城风貌,避免大拆大建,延续城市之肌理与脉络有积极意义。

    我们对传统民居的保护更新不能仅局限在形式方面,而要审慎地处理好城市特色构件与文化内涵的关系,处理好建筑特色与城市整体风貌的关系,探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和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古城注入活力,带来古城的复兴。

    3.1 突出建筑风貌的历史文化特征

    传统城市的发展历程都存在着一种自发秩序,这种秩序使城市形成其传统的建筑肌理,反映在街巷的收收放放,以及城市的“第五立面”上,在对传统民居的保护更新中,应重视城市已有的肌理,加以顺应、延续,使之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需要。


    泰州是座有文化积淀的历史文化名城,民居保护与更新不能只局限在单体上,而且要注意城市传统街区的保护,要重点保护几个片,如涵东街、涵西街一片,“九十九间半”等。划定一部分民居保护区,对民居保护区外的较为孤立的,但却有价值的民居,采取迁建的办法,抢救一批,保护一批,开发一批。“一个人对家乡、国家、社会的感情常常凝聚在某幢建筑、某个街巷上”。在传统街区的保护中,要突出历史文化,居住文化的特征,如民居中院落的保护,另外,要对传统街巷中的古井加以保护,古井是一种场所精神的表现,古井周围民居围合成的空间是传统居住文化中邻里交往的重要场所,居住在封闭的院落中的居民通过一口口古井联系在一起。

    3.2 传统民居的保护与更新模式

    本着保护城市传统空间格局,延续其建构肌理,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泰州城区的民居及其外部空间提出分区保护与更新的模式。

    保护——保持原样,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对老城区内民居文物点采取保护的方式,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和修缮,整旧如故,以存其真。

    改善——原有建筑结构不动,局部修缮改造,以保护其建筑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的同时,重点对建筑的内部空间加以调整和一定程度的改造,配备市政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更新——对传统风貌影响较大的民居,采取拆除重建的措施。

    整饰——对于质量较好,风貌较差的传统民居,对其立面进行修整,使之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3.3 加强对城市传统文化的宣传


    历史文化名城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在对传统民居进行保护更新的同时,要着重加强城市居民对城市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居民对传统民居的自豪感,增强居民对传统民居的保护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

    4 结语


    我国“十五”规划中,可持续发展仍是一项需要坚持的重要政策。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更新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长期以来,对于传统民居的保护与更新,专家、居民以及开发商之间由于其价值取向的不同而存在着分歧。在传统民居的保护与更新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以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平衡。因此,我们既要极大改善传统民居的居住状况,赋予民居新的活力:又要挖掘传统民居中潜在的经济价值,实现保护传统民居,追求社会、经济、环境、历史文化效益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让传统民居焕发光彩,让传统文化青春永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无愧于先人,也无愧于子孙。


(作者: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年 8月.
2. 黄炳煜.浅谈泰州的城,1998年5月.
3. 泰州市文物管理委员办公室编.关于制定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规划的资料。 1999年9月.
4. 陆元鼎.中国传统民居与文化一一中国民居第二次学术会议论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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