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62|回复: 0

[分享]:从道路交通管理看我们对人性化的误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9-10 21: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人性化是个什么东东?说深了,是以人为本,说白了,就是人情味。人性化好不好呢?当然好。相对于物化异化和非人性化,人性化体现的是对人自身的确证,是对人的目的性的认可,是对人的权利和尊严的敬重。一句话,相对于过去在管理中对人的权利与尊严的漠视,人性化是一种合乎人性也顺乎人权的进步的管理理念。

然而,也许是由于人性化对于我们还较陌生,人们对它的涵义和意义还不十分清楚,所以在崇信与践行之中出现了许多误读,甚至搞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让人哭笑不得。其中在道路交通管理上表现尤甚。试举几例:

第一例,车牌改革。

大家也许都还记得,前几年,交管部门以人性化和个性化为由,对机动车的牌照样式进行大胆改革,把原来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由车管部门统一编排序列号,改为由个人自愿选择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报请车管部门备案即可。当时,本人还将心比心地为之感动了一把,因为如此形成的车辆牌号,打破了原来简单明了的排号规律,无疑会增加管理和查证的难度,但车管部门以体谅和满足车主的兴趣爱好为己任,把方便让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为欢娱别人而宁肯自找麻烦,这种精神实在是难能可贵。不料,此口一开,闻风而动者――主要是私家车的车主们,立即充分调动自己的想象力,在可供自由选择的范围内,挖空心思地设计显现独特个性的车牌号,于是出现了千奇百怪的数字与字母组合。有的是个人名字英文字母缩写加出生年月,以突出个人的与众不同;有的是所在省市英文字母缩写加001,以显独霸一方的老大气派;有的是公司名称的英文字母缩写加888等吉祥数字,以祈祝带来升官发财的好运;有的是模拟网站名如什么什么.com,以标榜现代与摩登;有的是国骂的代称TND,以玩世不恭嘻笑路人;有的则独出心裁恶作剧地来个SEX,让色情与无聊大行其道。真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结果,好景不长,车管部门紧急叫停,已改的就改了,没改的不许再动。这才没让事态扩大到难以收拾的地步,但也留下了这新旧混杂、不伦不类的车牌号,使得我们至今不得不时时以异样的心情欣赏着道路上机动车“一国两牌”的独特风景。

现在看来,这次机动车改牌无疑是失败了。为什么以人性化的良好初衷改起,却以出人意料的失败结果而告终?原因就在于管理部门误读了人性化,或者说忽视了人性化必备的条件。本来,废弃过去那种死板老套的车牌编排办法,改换带有个性特征的自由灵活的车牌样式,动机和出发点是不错的,谁也没有存心搞乱机动车牌管理,或者存心让机动车牌管理出洋相的意图。提出和决定实施这一改革的人,实实在在是为车主们着想,是想让他们的情趣得到尊重,个性得以张扬。但是,他们没有全面细致地考虑中国的国情和国人的素质状况,忽视了选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以及高层与民众对这种情况的容忍程度。想当然地认为自由选拼的号码无非就是个代号而已,哪会有什么其他不当或不雅的含义?他们轻率地把选号的决定权交给了车主,放弃了审查把关的责任和权力,以为这样就避免了生硬的统管之嫌,才是人性化。他们在需要实行科学编排、统一管理的车牌上,把个人的特定要求提到不适当的位置,不加分析不作权衡地给予照顾。他们把人性化简单地理解为随个人的意,而没有考虑在个人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既便是利民之举有时也会走样变形。因此,不顾客观,不切实际,不明咎里地盲目推行人性化,哪怕你的愿望再好,也只能是一厢情愿而已。这就是这次车牌改革失败的教训所在。

第二例,收费敬礼。

常坐车出行,少不了过路过桥,尤其是走高速公路。所以,也常在过路过桥和进出高速公路时在收费口通过。走的次数多了,就发现了一个现象,在管理正规、特别是挂有什么先进、优秀、文明之类奖牌的收费站,工作人员在发卡或收费时,除了态度和蔼地问声好之外,还很规矩地起立微笑,举手敬礼,那样子十分虔诚。开始时,觉得人家是管理有方,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于是每每顿生敬意。可时间长了,被敬的次数多了,心里就有点不落忍。凭什么你舒服悠闲地坐在车子里,而让人家在繁忙的发卡收费之中,对你又是问候,又是起立,又是敬礼?如果是偶然为之却也罢了,可每天桥上路上车来车往,有时收费站前还要排起长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如此这般不停地敬礼,决不是一件轻松惬意的事情,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做得到、做得好的。这样想来,再细看那敬礼的姑娘小伙们,果然就发觉他们在敬礼时,举止有些勉强,动作有些敷衍,问候有些无奈,表情有些僵硬。看来,这种做法似并非出于他们的自愿,而是管理人员要求如此的。所以,不但他们自己感到这礼敬得很别扭,是个负担,司机对此也满不在乎,面无表情,似睬非睬,连我这个坐车的都感到尴尬、不自然、有压力,好似有点难为了人家。

本来进出收费站是个挺随意自然的事情,为什么要搞得像阅兵一样的郑重其事呢?是管理部门觉得既然收了人家的钱,就觉理亏,所以应当毕恭毕敬,以示谦恭?还是觉得只有这样才能有别于服务态度的生硬无礼,能更好地体现待顾客如上帝之礼遇和文明?或者是觉得这是乘车过路人应有的权利,不如此就显不出对车主和乘客的尊重?其实,都不是,真正的原因恐怕也是误读了人性化。不错,人性化是要求尊重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无限的。对于乘车过路过桥来说,过往车辆交纳和道桥管理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是理所应当的(当然这里说的是正常收费,不是乱收费和高收费),不存在谁占谁便宜的问题,完全可以平常心平等待之。不必一方觉得理直气壮,一方觉得似有愧疚。当然,像到商店买东西一样,谁都不愿店员给脸色看,而现在的商家对顾客确也是笑脸相迎、主动热情、文明服务的,但也仅此而已,并无过份之举。至于在有些宾馆、饭店、商厦,有专门的礼仪小组或是门童在门口对光临的顾客鞠躬迎送,那是在特定埸合接待特定客人的需要,因为光顾的客人毕竟是到了你的府上,让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也算得上是应尽的主人之情。而在道桥和高速公路的收费口,来往车辆皆匆匆赶路,过往司机皆匆匆过客,工作人员只要文明相待,高效收费,准确递送,正常服务即可,不必繁序褥节行多余之礼。如果非要体现顾客就是上帝的服务意识,那最好是多在道桥维护保养上下功夫,保证来往车辆能安全顺利通行,同时,尊守商业和职业道德,做到公平合理地收费,这是对用户最大的负责、最好的尊重和最高的礼遇,这也是司机和乘客最大的心愿。做不到这些,全靠多施礼,既不说明自己的文明礼貌,也不会让人感到受到尊重。由此可见,对人的尊重,要实实在在,要恰当适度,要以双方都感到自然并乐于接受为好,过份的、不必要的、甚至强加的所谓礼节,不是做作,就是做秀,与是否尊重人性无干,于双方也都无补无益。

第三例,撞的是非。

以前,有的城市为强化规范交通秩序,尤其是针对行人不守交通法规的问题,加重了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同时减轻了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处罚,即民间所说的“撞了白撞”。“撞了白撞”是指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前者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无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当然,在实践操作中也不是完全的“撞了白撞”,无过错的机动车驾驶员也承担了部分经济损失。但不管怎么说,还是侧重于追究行人的责任,而忽视了对机动车驾驶员责任的追究,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也正是这一有失偏颇的立法原则,遭到了人们普遍的质疑和反对。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改这种做法,明确规定,除能证明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外,机动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而且是首先负全责,然后再根据非机动车、行人是否有责任及责任大小,对机动车所负的全责做相应的折扣和抵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有关人士曾经解释说,这一规定的立法根据是民法通则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立法本意是保护行人的安全,这也是国际惯例。但是,新法实施的实际效果却事以愿违。据报道,自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很多地方行人乱穿马路的现象多了,和机动车抢红绿灯的行人多了斑马线形同虚设,还有在快速路上打手机散步的、溜狗的,“碰瓷”(就是行人或非机动车故意同机动车发生小事故)的现象也更多了;更有甚者,据北京电视台报道说竟有一位老大爷在凌晨4点,上北京三环主路耍起了太极拳,总之是,道路好像更堵了,开车的危险性似乎更大了。为此,在最近北京市就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进行听证征求意见过程中,有90%多的市民质疑“行人违章,机动车埋单”也就是俗称的“机动车负全责”。但是,交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却一个劲泼凉水,提醒市民们要逐渐适应、理解和接受新交法,说他们是“以人为本”。

这可真让人有点看不懂了。原来的“撞了白撞”固然是有失偏颇,但现在的“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就公平合理吗?以人为本并没错,问题是行人是人,机动车驾驶员是不是人?罚责偏重于行人不对,偏重于机动车驾驶员就应该吗?所谓以人为本,是对一切人而言,不分贫富贵贱,不分阶层与等级。因为不管富人穷人,官员平民,首先都是人,都有要求公平对待的权利。就道路交通而言,行人需要保护,司机也需要保护,在保护人的生命与权利问题上,他们没有任何不同。当然,就道路交通安全的一般情况而言,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危险性更大,对安全的危害更大,应承担的责任也更大。但是,在些情况下,行人也会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更大的危害者。因为,强者和弱者总是相对的,是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有时候就是由于行人的违章才对机动车造成了致命的伤害。退一步说,就算是机动车与行人相比,通常情况下是处于强势地位,那在交通事故中对他的侧重处罚也应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果不问具体情况,不分青红皂白,不论谁的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是合法的守规行为,还是非法的违章行为,都一概按照保护弱者原则对所谓的强者进行处罚,显然是于理于法都难以说通的。这实际上强调了一部分人的权益,而忽视了另一部分人的权益,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各方都失去了公平。更严重的是,由于法律的行为导向作用,这种显失偏颇的规定,会在严厉警示机动车驾驶员的同时,默许、宽容乃至放纵了行人的有意无意的交通违章行为,而这种行为无疑会对他人同时也对自己造成人身安全的危害,这恐怕是有悖于我们立法初衷的吧?

话又说回到人性化了。从上面三个例子不难看出,不管是对人的权利,还是对人的尊严,抑或对人的生命,我们都必须充分尊重,并加以张扬与保护。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不这样,仍然把人当作没有权利,没有尊严,甚至没有生命的工具,当作没有丰富的内心感受和没有强烈的个性需求的物件,当作毫无价值可以任人随意处置的自在之物,我们就仍然停在过去的年代,就会被时代和历史所淘汰。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而深刻地理解人性化的真正意蕴,或者只为赶时髦而不求甚解更不想真正践行,那么,其结果不是事倍功半,就是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会糟踏其本来的好名声。所以,在道路交通管理上也好,对其他对人的管理行为也罢,推行人性化的举措必须首先搞清其本质要义,然后循着正确的思路运作,做到有实事求是之意,而无哗众取宠之心,不能以非人性的办法推行人性化,也不能用牺牲这一部分人的人性来维护那一部分人的人性,上述例子中的管理行为就是在这方面走了偏。在第一个例子中,我们重视了对一部分人张扬个性的尊重,但却忽视了对更多的人包括司机和行人不受不良车牌信息浸染的人性;在第二个例子中,我们重视了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作为消费者的尊重,却忽视了对同样作为人的收费站工作人员起码价值与尊严的尊重;在第三个例子中,我们先是重视了对机动车驾驶员行车权利的尊重,而忽视了对行人生命安全的尊重,后是重视了对行人生命安全的尊重,却又忽视了对机动车驾驶员合法权益的尊重。如此这般,顾此失彼,从对人性化的误读,到步入人性化的误区,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辽公网安备|晓东CAD家园 ( 辽ICP备15016793号 )

GMT+8, 2025-9-10 15:26 , Processed in 0.349104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