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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几类高层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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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4 16: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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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个高层商业楼,建筑高度48m,24m以下部分每层建筑面积1100m2,24m以上部分每层建筑面积800m2,请问此楼是否属于二类高层?
另:建筑高度不变,如果改成45m以下部分每层建筑面积1100m2,45m以上(顶层)建筑面积800m2,此楼是否仍为二类高层?


3.0.1一类高层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

是不是不是“每层”都超1000m2,就不算一类啊,这样规定似乎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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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9 16: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一类,
这个“每层”应该是说只要有一层,不是指“每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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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30 12: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一个所谓的依据:
《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二○○四年七月六日

二、规范已作规定,但不明确或要求不够详尽的内容(b类)
29、当建筑高度为24米至5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的标准层不明确时,以主体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作为划分一、二类高层建筑的标准。当主体建筑的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时,则为一类建筑,否则,为二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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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 13: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教了 多谢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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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8 16: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将裙房与高层部分分开考虑,高层类别指的是高层部分,而与裙房的建筑面积无关(高规头一页的名词解释 :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所以,第一个为二类,第二个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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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5 19: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建筑10层以上为高层建筑
公共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建筑
1972年国际高层会议中规定:建筑物层数超过40曾或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
居住建筑或是公共建筑均为超高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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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8 2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行高规,5楼的解释应比较符合,按裙楼与高层部分来分.另向楼主求《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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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9 11: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jhl_2002a 发布
[B]按现行高规,5楼的解释应比较符合,按裙楼与高层部分来分.另向楼主求《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万分感谢! [/B]

http://www.xdcad.net/forum/showthread.php?s=&threadid=25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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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0 19: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非浅,多,再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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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30 16: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啦很多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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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18: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建筑10层以上为高层建筑
公共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建筑
1972年国际高层会议中规定:建筑物层数超过40曾或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
居住建筑或是公共建筑均为超高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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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1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比较同意5楼的说法.11楼主在灌水吗?我们是在讨论是否为一类高层的问题.你却发有关高层的问题.是不是有点不对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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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7 08: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第一个是二类,下面一个是一类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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