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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从国家安监局升格到两会关键词:安全生产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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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3 18: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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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鼎之轻重
                                          
  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了另一个重要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副部级升为正部),同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并派驻瓦斯督导组进驻国有重点煤矿。“以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当天新华社、中央电视台都报道了这一消息。消息传出,难免有人议论纷纷—据说以前相关部门也为其“升格”做过很多努力,但始终未果,这一次却在悄然之中就“升格”成功。
  其实,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这次“升格事件”,看似来得突然,实则在意料之中。

一、矿难频发阴影下的“升格

  熟知内情的人都知道,这已经不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第一次升格。1998、1999、2000乃至2003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动。其中2003年 “两会”期间,国务院正式宣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摆脱“委管局”的局面,并在局机关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如果说以前的历次“升格”或调整都是根据时局变化和政策需求,而此次“升格”的“催化剂”却是全国上下频发的矿难!
  自2004年10月以来,郑煤集团、铜川煤矿和阜新煤矿三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相继发生大型矿难,分别死亡148人、166人、213人。尤其是阜新矿难,213人的死亡人数创建国40多年来最高纪录。死亡人数一次又一次突破纪录,一方面反映出中国煤矿企业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另一方面更呈现出了我们极不愿看到的“矿难不断,大矿大难”的趋势!人民的鲜血和生命在这种形势下显得如此的脆弱,相应的监管却有显得如此的苍白和无力!在这种形式下,国家安监局的“升格”也似乎是一种必然。

二、强化职能的必要“升格”

  事实上,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管者,安监局的安全监管体制确实让人诟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察执法的力度。这种管理体制使地方政府与地方安监局形成上下级关系,也就造就了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尴尬局面。在这种关系下,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利益冲突时,安全只能让位于经济效益。所谓的执行力也就无从谈起。
  具体到地方来看,“在地方的那些国家级大企业,他们的一个办公室主任都可能是很高的行政级别,根本不听你的。”一位地方安监局的官员如是说。
  具体到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员更没有真正的权力:因为要从企业拿工资,靠企业养家。孙家山矿难不就是这样吗?安全员已经检测出瓦斯超标了,但是谁听他的呢?他又能管得了谁呢?
    具体到国务院,可以想象,虽然国务院诸多部委在理论上都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按理说出台什么措施、执行相应规章都应该由安委会统一协调——-但问题是,一个副部级的单位如何“协调”其他部委?!
  而人们对于“升格”后的最大悬念,可能就是“升格”必然导致该机构职能的强化,就是安全监管机构不再受制于地方政府——-至少,可以与地方政府齐抓共管。

三、“升格”之外的几个建议
  
  综观国际煤矿企业,中国的死亡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根本不是一个当量级的。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这里面既有相关体制和制度的不完善,也有社会深层次矛盾造成的影响,以下就个人想到的几点与大伙一起探讨:
  1、安监机构独立性要有保障。建议如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具备煤矿和现场工程师的资格,每年到由上一级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培训。同时,与煤矿无任何隶属关系(国务院派驻瓦斯督导组就是很好的举措),直接对当地或上一级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在一定的年限(比如,两年)也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三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当地的政府安全监察员不得参与该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而须由上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驻或委托其他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查与处理;
  2、相关技改资金的投入要有保障。上文说了,目前的情况是“矿难不断,大矿大难”,为什么为“不断”呢?除了安全监督的问题,似乎还有科技投入和相应的技改技革投入的问题,比如,我们的煤矿是否都安有甲烷探测装置,是否都安有矿内气体监测系统,是否都在不断改进更加安全的生产机械?
  3、相关问责制度的具体落实要有保障。国家安监局的升格,无疑将对其“问责”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但能否在以往的基础上加大惩处力度仍然值得期待。能否真正杜绝责任追究不流于形式、见到实效是值得关注的(在以往更多的事故处理中,责任人的处分仅仅是工作调动的一种“游戏”。这种“游戏”的存在,如何能让官员们产生“乌纱帽危机”的意识?)。建议:对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也可把责任人交由司法部门起诉审判。决不能象以前一样,不疼不养地“调离”、撤职了之—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调动有关人员各司其职。

四、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

  此次国家安监局的“升格”事件正是在“两会”召开之前,而它所透露出来的信息确是不容忽视的。近几天,大伙如果关心政治、关注新闻的话,可以注意到,“两会”的关键词绝对离不开“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文件勾画出的“和谐社会”蓝本,中国所要全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对于这样一种社会,老百姓自然是十分向往的——-但是,如果我们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则“和谐”从何谈起?“和谐”又从何而来呢?
  因而我们可以看到,在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安全生产”一度被重点提及!从某种程度可以说,安全生产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因为,仅从上述的矿难来看,频繁事故的背后显现的是中国社会诸多社会深层社会问题的缩影,是在一定条件下不得不爆发的一种现象。在铜川矿难发生之后,笔者曾发文《痛定思痛:铜川矿难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必须正视》——-而今,中央不但重视了—而且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央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具体问题是毫不含糊的,恰恰反映了中央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心与勇气!
  自古以来,“和”就是中国人为人处事的准则,更是中国历代政治家秉持的治国理念。有专家指出,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将“和谐”用于政治,则能“政通人和”;将“和谐”用于经济,则能促进生产发展;将“和谐”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则“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的提出,反映了中央对当前中国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深刻认识与反思,反映了中央对各个阶层、各类群体之间各种差异的关注与了解,反映了中央在新时期“执政为民”的具体举措,满了现代社会的政治智慧与勇气,既是开阔政治视野下的理性选择,更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必将给中国政治生活带来全新的变化。
  ——对于这一切,你我都将是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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