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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超限高层的抗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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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18: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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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高规,抗规出来以后,更加强调了概念设计,但新规范中量化的指标较少,到底怎么把握概念设计的尺度对超限高层尤为重要,日前,广州曾出现过超限审查组的某位专家搞的某项超限高层的的扩出设计,被专家组否定,最后要修改建筑方案,重新建筑方案报建,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失,为此广州建委联合了四家设计院,对规范中的一些条文进行了细化,初稿如下,请各位大侠多发表高见:

广州市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抗震设防审查补充技术细则(征求意见草稿)

第一条:本细则结合广州地区实际情况,把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中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原则性要求作适当的细化、量化,使其在执行时更具操作性,以方便本地区各有关单位更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应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1.高度超过《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2.2条表4.2.2-1、第11.1.2条表11.1.2及《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第1.0.2条表1.0.2中所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层的高层建筑。
2.结构类型不属于《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第4.2.2条表4.2.2-1、第11.1.2条表11.1.2及《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第1.0.2条表1.0.2中所列的结构类型。
3.在同一结构单元中同时采用了《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第10.1.1条中所指的三种以上复杂结构的高层建筑。
4.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关于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定义见第四条。
第三条:体型的规则性由下列6项指标决定:

不规则类型  定义
1.扭转不规则  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所在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最大层间位移所在楼层的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大于0.9(A级)和0.85(B级)。
扭转不规则指标扭转的严重度分为:Ⅰ类:≤1.35(A级)、1.3(B级),Ⅱ类:>1.35(A级)、1.3(B级),≤1.5(A级)、1.4(B级)
2.凹凸不规则  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小于5m,平面长度L、1等值不满足如下要求:
①  L/B≤6.0
②  1/Bmax≤0.35
③  1/b≤2.0

3.楼板局部地不连续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4.侧向刚度不规则  该层的层间位移角βθi=(Δi-Δi-i)/hi大于相邻上一层1.4倍或大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层间位移角平均值的1.25倍,式中Δi、、Δi-i为第i层、i-I层水平弹性位移,hi为第i层层高。
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珩架等)向下传递。不连续的类型分为:
Ⅰ类:柱、剪力墙的竖向荷载通过压弯方向下传递,即通常称为“直接转换”。例如剪力墙与框支柱直接接触通过局部承压传递竖向荷载,或上柱通过斜柱及水平拉压杆向下传递竖向荷载;
Ⅱ类:柱、剪力墙的竖向荷载通过剪弯方式向下传递,即通常称为“间接转换”。例如剪力墙、柱通过托梁、厚板的抗剪承载力向下传递竖向荷载;
当竖向构件不参与承担竖向荷载,仅起到提高抗侧刚度的作用时,(例如所谓“抗风柱”),其作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性仅在本条款中第4点中控制,不作本指标控制范围。
6.楼层承载力突变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属体型特别不规则:
1.6项规则性指标中超过2项超标;
2.扭转不规则性指标达到Ⅱ类,且同时存在另一项不规则性;
3.竖向不规则性指标达到Ⅱ类,且同时存在另一项不规则性。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属体型严重不规则:
1.6项规则性指标中超过4项超标;
2.扭转不规则性指标与竖向不规则性指标同时达到Ⅱ类;
3.扭转不规则性指标超过1.5(A级)和1.4(B级);
4.层侧向刚度规则性指标不满足要求;
5.楼层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
6.在同一结构单元同时采用4种及4种以上的《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1.1条中所指的复杂结构型式;
采用能考虑楼板弹性变形的结构模型分析出来的楼板薄弱部位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截面强度不满足要求。验算时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地震影响系统可近似按多遇地震影响系统乘6倍计算,截面强度验算时可采用材料强度的标准值。
第六条:在广州地区进行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项目,如有关单位对本补充技术细则所规定的技术指标有异议,可向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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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12: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能做一个全国性的实施细则,便于把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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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7: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真的是专家委员会的结论?
有几点疑问,大家看看对否。
1)第四条,后两条已包括在第一条。属超过2项指标。完全是重复。
2)第五条,3小条扭转不规则超过1。5(A)和1。4(B)属严重不规则,是否太严格?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中可适当放宽矛盾。
3)第五条,4小条属于不规则,J将《高规》中不宜的条文(4。4。2)判为严重不规则是否合理。
4)第五条 5小条楼层承载力小于上一楼层的80%。《高规》第4。4。3条要求:A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其上一楼层受剪承载力65%。。。。。本人认为楼层承载力小于上一楼层的65%,应属于超限,判为严重不规则是否太严。
严重不规则不是超限,是不应采用。(《抗规》3。4。1)
有何道理?
以上问题请高手参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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