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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南京都市圈规划(2002—2020)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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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9 21: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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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规划(2002—2020)

《南京都市圈规划(2002—20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编制《南京都市圈规划》(以下简称为“本规划”),是为了实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提高南京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推进区域共同发展,巩固提升南京在长江流域的中心城市地位,促进都市圈规划范围内各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南京都市圈的发展应淡化行政区划,从区域角度强化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形成经济、市场高度一体化的发展态势;协调城镇之间发展的关系,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护并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整体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马鞍山市、滁州市、芜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淮安市的盱眙县、金湖县和巢湖市的市区、和县、含山县。

  本规划对省内部分提出要求,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省外部分从区域发展的整体协调考虑,提出发展预测和建议。

  第四条  编制依据

  (一)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2、《关于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建规[2002]39号);

  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

  4、《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5、《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二)相关依据

  1、相关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2、《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

  3、相关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4、《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2002-2020年。近期:2002-2005年;远期:2006-2020年。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六条  功能定位

  长江流域与东部沿海交汇地带的枢纽型都市圈,江苏省核心型都市圈,兼容并蓄、开放多元的文化型都市圈,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京都市圈“承东启西、承南接北”,地处中国重要的沿海和沿江发展轴线的交汇点,是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发展的转换地带、南方与北方经济发展的交融区域,具有战略性的枢纽地位;都市圈核心城市南京是江苏省    、经济、科教文化、信息中心,南京都市圈地跨江苏苏南、苏中、苏北,对促进苏中地区快速崛起并融入苏南板块、进一步加快苏北地区发展等全省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南京都市圈历史上是吴楚文化的交汇地带、南北文化的交融区域,同时也是近代文明兴起之地,集历史、近代、现代特色文化于一身,融吴楚文脉、南北文化、中西文明于一体,具有兼容并蓄、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多元文化特征;南京都市圈地处长江三角洲的北翼,基础产业实力雄厚,科教优势明显,文化底蕴深厚,是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基础产业、制造业、科教文化基地之一。

  第七条  总体目标

  推动都市圈的经济、市场发展一体化,培育平等、互利的发展环境;针对市场、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化等方面的共同发展制定相应策略,扩大区域合作,创造多种灵活的合作方式,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都市圈区域可持续发展;以长江为纽带、沿江城市为依托,联合培育都市圈信息生产和信息服务中心,构建国际性的沿江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以历史文化、山水城林为特色的城市带。

  近期,都市圈省内部分实现全面小康;远期,建成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空间集约、生态优良,经济社会一体化的现代化都市圈。

  第八条  经济目标

  近期:国内生产总值4600亿元(省内355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8000元左右(省内24000元),三次产业比重为8:50:42(省内5:51:44),出口占GDP的比重达到24%(省内超过30%),财政总收入550亿元(省内48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25-30%,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比重大于2%,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2%(省内15%),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5%(省内18%),科技进步贡献率50%以上(省内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00元(省内11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省内5200元)。

  远期:国内生产总值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长接近5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8000元(省内112000元),成为经济充满活力、科技发达、环境优美、地位独特、高度一体化、辐射功能强劲的发展区域。

  第九条  社会目标

  近期:恩格尔系数38%(省内3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5%(省内30%),宽带网入户率35%(省内45%),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人以上(省内6人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小于5‰(省内小于3‰),人均期望寿命大于75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省内约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大型综合医院与各类专业性医院相结合的都市圈共享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都市圈大型综合性体育设施和体育专项场馆,具备举办全国运动会的能力。

  远期:建成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的重要会展中心、长江下游的医疗服务中心;大型体育设施达到承办相当于亚运会规模的国际性大型运动会的能力;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学园区,建成国家教育科研基地;建设大型文化设施,成为长江中下游区域文化中心;传承都市圈独特文化与山水城林景观,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化型都市圈。

  第十条  城市化目标

  “做强、做优、做美、做特”各级城市,重点“做大”核心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完善都市圈的城镇空间结构。

  强化核心城市的主导地位,加快都市圈沿江城市带规划和建设的整体协调,有序培育城镇发展轴和通道地区的特色中小城市,进一步提高都市圈城市化水平,将都市圈建成国内城市化和经济社会最发达的区域之一。

  近期总人口260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2%左右(省内58%),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省内20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省内12平方米);远期总人口320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66%左右(省内74%)。

  第十一条  环境目标

  城镇与产业发展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以保护长江、京杭运河等区域供水水源,南水北调取水水源及输水廊道水质为重点,以建立都市圈整体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体制为保障,以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章 空间组织

  第一节 空间结构

  第二节 空间分区引导




  第一节 空间结构

  第十二条  总体结构

  形成一个核心、两个圈层的空间结构,重点发展一带一轴三通道。

  一个核心:包括南京主城和以主城为核心、半径约30公里范围的城镇和潜在的城镇发展地区,即规划中的南京都市发展区。
该区域是南京城市功能重组和集聚新兴城市功能的重点区域。

  两个圈层:包括核心圈层和紧密圈层。

  核心圈层:与核心城市联系紧密、接受核心城市强烈辐射,城市间相互作用最强、最广泛的区域。规划范围包括核心城市和距核心城市中心约50公里范围内的城市(镇)和区域,包括南京市、仪征市、句容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区、来安县、全椒县。
紧密圈层:与核心城市联系密切,接受核心城市的辐射,圈层地带节点城市具有相当的发展规模,且相互之间具有较强的经济社会联系的功能地域。规划范围为核心圈层外围、距核心城市中心约100公里范围内的城市(镇)和区域,包括扬州市、镇江市、芜湖市、滁州市的北部、巢湖市的北部、淮安市的南部地区。

  一带一轴三通道:沿江城市带:包括南京、扬州、镇江、马鞍山、芜湖等5个设区市以及仪征、江都、当涂、和县等县(市)。城镇发展轴:北从金湖、盱眙开始,经天长、南京、溧水至高淳。三条通道:南京至句容并延伸到苏锡常都市圈环太湖地区、宜(兴)溧(阳)金(坛)丘陵山区通道,南京至滁州、明光、凤阳通道,南京至全椒、合肥通道。

  第十三条  发展策略

  空间发展策略:“强化核心,提高沿江,带动纵深”。

  强化核心:进一步强化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引导核心圈层各项功能的合理扩散与集聚,建设充满发展活力、空间秩序优良的核心城市功能一体化地域。

  提高沿江:协调沿江地区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建设符合沿江城市带整体发展要求、高效运行的基础设施网络,建成具有国际水平的整体协调发展的沿江城市带。

  带动纵深:培育都市圈城镇发展轴线,完善都市圈辐射通道,加强沿轴、沿通道地区与都市圈核心城市、节点城市的联系,提高核心城市、沿江城市带对纵深地带的辐射强度,带动都市圈南北两翼纵深地区的发展。

  第十四条  远景空间组织

  形成网络化与极化共同发展的都市圈空间结构。核心圈层与沿江地区呈网络化发展态势,核心圈层发展成为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通勤发达、高度协作、联系密切的大都市地区,沿江地区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和发达的城市化地区;紧密圈层成为集中型城市与开敞型休闲度假胜地、优质无污染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敏感空间相融合的区域,沿城镇发展轴、沿通道极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都市圈内部交通、通讯网络高度发达,形成基础设施网络化格局;大区域性通道网络逐步完善,都市圈空间形态更加开放,与周边区域的联系更加紧密。

  第二节 空间分区引导

  第十五条  空间分区

  南京都市圈按四个空间分区进行组织:沿江地区、沿轴线地区、沿通道地区和其它地区。沿江地区为城市化促进区,是都市圈城镇发展的主要空间;沿轴线地区为都市圈仅次于沿江地区的城镇发展空间,要加强城镇沿轴线集聚发展;沿通道地区引导城镇点状布局,控制沿交通线无序蔓延;其它地区要特别重视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生态环境,发挥对都市圈空间的生态支撑的作用。

  第十六条  沿江地区

  空间利用以城镇布局为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保障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防护绿带的合理布局,积极引导非农产业向沿江地区集聚,省内结合沪宁城镇发展轴、宁通城镇发展轴的建设,形成制造业、服务业高度集聚,经济发达,城市空间与生态空间有机结合的高度发达的城市化地区。

  综合考虑沿江地区城镇发展趋势和产业布局、环境协作、交通组织等的发展要求,加强镇江与扬州段、南京段、沿江上游区域等分段空间管治与协调。

  第十七条  沿轴线地区

  重点依托高速公路、铁路,引导非农产业、城镇沿轴线集聚发展,强化都市圈南北向经济联系;在加强核心城市南北向辐射通道建设的基础上,以多种交通方式来加强核心城市与轴线地区城镇以及沿线城镇之间快速、便捷的联系,增强核心城市对轴线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十八条  沿通道地区

  保障沿线交通的高速、便捷、安全,重视通道地区的生态环境功能、旅游休闲功能和农业功能,选择适当区域作为城镇与非农产业的集聚发展点,严格限制规划城镇建设区域以外的建设活动。

  第十九条  其它地区

  都市圈主要的农业生产空间、生态开敞空间,承担都市圈农副产品生产和生态环境调节功能。要加强网络状的联系,提高这些区域的交通可达性和对外经济联系强度;集聚发展城镇和工业区,服务于广大农村地域。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一节 服务业

  ·第二节 旅游业

  ·第三节 信息产业

  ·第四节 产业集群

  ·第五节 农业

  ·第六节 产业空间组织

  第二十条  总体要求

  1、区域一体化:面向市场,依托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以及发达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网络,与上海、苏锡常等地区错位发展,加强圈内各城市之间主导产业发展的横向联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市场导向:应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吸引国际制造业转移,“做大做强”本地优势企业,积极发展区域性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构建面向整个都市圈的服务业体系。

  3、提升发展水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4、保障就业和提高农民收入:都市圈产业发展取向应充分强调就业优先和提高农民收入,要与推进城市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相结合,正确处理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拓展发展领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形成产业发展、城市化、全面小康建设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服务业

  第二十一条  发展目标

  利用核心型都市圈的战略地位,依托枢纽型都市圈的交通、区位优势,发挥文化型都市圈的特色,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为原则,整合发展都市圈内各类大型跨区域服务设施,构建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全面协调发展的都市圈现代服务业体系。形成以南京为核心,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科教文化特色鲜明,辐射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区域性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  重点领域

  1、金融服务业:完善金融运营体系,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和经营范围,逐步实现金融保险业的商业化和国际化。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增强直接融资能力,建立都市圈统一的资金市场,实现都市圈内各城市的同城票据结算;加快整个都市圈金融电子化建设。

  2、会展业:培育按市场化运作的大规模专业会展公司,整合会展经济产业链,促进多行业协同发展。积极举办有特色、有全国影响的常年性专题展会,打造会展品牌。

  3、咨询业:充分利用城市规模和集聚优势,有效整合都市圈教育、人才资源,大力发展咨询业,包括信息、财务、金融、管理、法律等一系列整体的咨询服务,咨询业在服务对象上要向企业倾斜。

  4、商贸流通业: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商贸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加速推行进销分离的新型营销体制。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加强联合协作,以大型商贸企业为龙头,组建跨地区的集总经销、总代理和展示、批发、零售为一体的综合商贸集团。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营理念,培育跨区域发展的机制和实力。

  5、物流业:依托国际空港、内河港口、陆路交通枢纽加快发展物流业,尽快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现代化物流中心。整合都市圈规划范围现有物流资源,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南京城市物流共用信息平台,构筑电子商务支撑;以现代物流的发展为纽带,带动和组织区域制造业、商品流通业、现代农业的发展。

  第二节 旅游业

  第二十三条  发展目标

  协调整合都市圈旅游生产力要素,通过资源、产品、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合作,提高整体水平,形成系统开放、功能完整的旅游区域。近期发展成为国内首选旅游地区之一,远期发展成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进一步强化南京的旅游功能和核心地位,发展成为商务会展旅游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和服务中心。

  大力实施旅游倍增计划,将南京都市圈培育成为我国旅游业中具有一流竞争力的高知名度、高品位和高效益区。实现南京都市圈旅游产品市场化、旅游品牌多样化、旅游服务设施社会化、旅游企业运作一体化。

  第二十四条  旅游文化

  合理利用都市圈文化特征,充分挖掘文化内涵,进一步提高都市圈旅游的文化含量和品位。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尤其要突出南京的古都文化,扬州的隋唐文化、运河文化,镇江的吴文化、宗教文化等传统优势。城市建设和文化建设要注重保护特色环境、丰富城市景观、配套旅游设施、繁荣市井生活,提高各方面的旅游文化内涵。

  第二十五条  空间组织

  加强各行政区域、各景区景点的协调,结合资源特点进行旅游布局和开发,形成点、线、面结合,有利于组织都市圈旅游线路的大旅游空间布局。重点建设沿长江旅游带、沿城镇发展轴线旅游带、沿运河旅游带、环南京休闲度假旅游带,进一步密切与苏锡常都市圈环太湖地区旅游发展的联系。

  沿江地区的旅游开发应突出密集的城市人文优势,发挥众多过江通道及周边地区潜在的旅游价值,保护风景旅游岸线,发挥沿江港口的旅游联动作用,大力发展观光旅游、都市旅游、文化旅游、商务旅游,将南京都市圈沿江旅游带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沿城镇发展轴线旅游带的开发应结合旅游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突出丰富的自然资源、地方特色农副产品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地方特色旅游等。促进沿城镇发展轴线生态旅游开发与沿江人文旅游开发的联动。

  沿运河旅游带是江苏大运河旅游带的核心和精华,应突出沿运河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特有的民俗风情,挖掘扬州、镇江、高邮等历史文化名城在京杭运河历史上高品位的人文胜迹,从地域上、文化上、主题上整合沿线的旅游产品,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成为都市圈开拓国际旅游市场的重要品牌。

  环南京休闲度假旅游带要结合当前短距离休闲度假旅游的兴起,加快整合南京都市圈核心圈层以及镇江、扬州的部分地区的相关旅游资源,集中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品牌产品。

  进一步密切南京旅游圈与苏锡常都市圈旅游核心区域环太湖地区旅游发展的联系,加快建设南京至环太湖地区的旅游专用道路,增加沪宁线区域性快速通道,快速便捷地联系南京、苏锡常两大都市圈重点旅游区域。

  第二十六条  产品组织

  重点开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商务会展旅游,积极推进其它传统旅游产品,大力发展工业、农业旅游等新的旅游产品。加强都市圈内旅游资源、产品开发和旅游市场营销整合,大力发展区域旅游和城市旅游,形成鲜明的南京都市圈旅游整体形象。

  切实加强都市圈旅游品牌建设与联合发展,首先应突出南京、扬州、镇江、马鞍山、芜湖、滁州等中心城市旅游的统筹发展,形成都市圈旅游发展一体化的基本框架,组织与其它具有特色的旅游资源区域的联合营销。充分挖掘和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旅游要素特色和功能的互补,消除旅游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区域旅游经济效益的整体提高。根据都市圈旅游空间的特点有序组织商务之旅、休闲之旅、文化之旅、古运河之旅、长江之旅、修学之旅等特色旅游线路。

  第二十七条  商品组织

  充分利用地方传统优势,重视引入现代理念,大力发展旅游商品,注重旅游商品设计的品位,培育旅游商品名牌精品,形成地方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系列。探索集设计、研制、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社会化、集团化、规模化之路,在旅游中心城市建立旅游购物步行街或定点购物商店,建立旅游商品批发市场、交易会,加强旅游商贸业管理,对海外旅游者的购物实行国际上通行的出关退税制等。

  第二十八条  依托体系

  依托都市圈城镇空间组织结构,结合旅游区域和线路,发展旅游城镇,加快构建中心旅游城市、旅游城市和特色旅游镇相互支撑的三级旅游城镇网络。依托区域性交通系统,合理进行旅游专用道路建设,形成便捷畅通的旅游交通网络。

  第三节 信息产业

  第二十九条  高起点发展信息服务业

  积极推进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快建设基础数据库,形成完备的网络化、数字化信息资源体系,建立社会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和有效共享的机制,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八大骨干应用系统工程的建设,逐步形成与国家“金”字系列工程配套衔接的信息网络,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内容服务。

  第三十条  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快都市圈信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重点推动都市圈一批传统支柱产业进行改造升级,提高产业技术开发水平,推进产品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提升传统工业技术装备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核心城市信息技术辐射带动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作用,大力运用信息技术成果改造都市圈传统产业,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与信息化。

  第三十一条  大力发展信息制造业

  充分发挥南京、镇江、扬州、芜湖等地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集中,电子与信息设备制造业基础雄厚的优势,以南京为中心,建立科研与技术开发的协作网络、技术信息网络和交易网络,联合推进信息制造业的发展。加快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产业和IC设计制造业,提高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与上海、苏州、无锡等已初具规模的IC研发中心相呼应,大力发展网络及计算机系列产品、通信设备、系统集成业、软件开发服务业以及数码产品等,抢占未来制造业发展的制高点,将南京都市圈构建为华东地区信息产业研发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和信息制造业基地。

  第四节 产业集群

  第三十二条  石化产业群

  依托沿江地区优越的交通设施、水土资源等优势,从空间上整合都市圈沿江地区化工产业的发展,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石化产业群;以大企业、大项目为龙头,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合理分工协作,向装备现代化、品种多样化、产品系列化方向发展;发挥都市圈石化产业原料基地的优势,提高区域内化工延伸配套率和精细化率,培育医药化工、生物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延伸石化产业链;共同建设大型石化物流基地。

  加强对石化产业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注重与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的保护和城市规划建设的协调,注重与沿江交通走廊、沿江岸线、港口的协调。

  第三十三条  钢铁、建材产业群

  依托都市圈沿江城市钢铁、建材产业的发展基础,实施跨企业、跨地区的行业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钢铁、建材产业,使其成为具有全国影响的钢铁、建材产业群。

  1、钢铁产业群

  以马鞍山、南京两大钢铁集团为重点,组织区域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对钢铁工业的副产品进行开发与综合利用,发展金属制品加工业,共同发展相关的专业性市场和物流企业。

  2、建材产业群

  以组建专业化建材产业集团等形式,实现建材产业的跨区域联合。依托芜湖、南京、镇江水泥工业优势,建立区域水泥生产集团,提高水泥工业竞争力;依托区域技术、资源优势,开发新型建材,从整体上提高都市圈建材工业产品竞争力。

  第三十四条  机电产业群

  发展成为我国机电产业最重要的生产、流通基地之一。根据都市圈内各地区的交通条件、劳动力资源、集聚规模、专业门类等要素,集中建设若干专业性强、特点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机电产业基地。发挥南京作为全国最大的家电产品集散中心之一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南京都市圈机电产品的整合营销力度,促进都市圈机电产品生产与销售的良性循环。

  1、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群

  依托都市圈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充分利用南京、镇江、芜湖等城市在光电子、微电子等领域的产业优势,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仪表制造、信息设备制造等,增强光机电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家电制造产业群

  整合南京、镇江、芜湖、滁州等城市的优势家电产品生产企业,促进家电企业集团化发展,强化现有优势,合理分工,扩大协作配套,形成多个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家电产品及家电生产集团,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都市圈家电制造的整体竞争能力。

  3、车辆制造产业群

  依托南京、扬州、镇江、芜湖等城市的汽车工业优势,以大企业、名牌产品为龙头,加快行业重组和企业联合,实现都市圈汽车生产企业跨区域重组,形成以轻型车、微型车、轨道车辆、摩托车为重点的车辆制造产业群。

  第五节 农业

  第三十五条  发展目标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速实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逐步建成融经济、生态、文化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农业。

  第三十六条  发展重点

  积极发展规模种养业,提升都市圈副食品供应的服务功能;围绕优势农产品及农业产业链,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树立品牌,提升农业产品的外向化;促进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在国内外流通的集聚和扩散功能;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积极发展创汇农业,提升农业的开放度。

  第三十七条  空间分布

  根据市场需求和地域特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形成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在都市圈核心城市和节点城市郊区、发展轴线、通道沿线等区域发展都市型农业,建立现代化农业经济示范区;在扬州里下河平原水网地区、都市圈丘陵山地等区域大力发展规模农业、特色农业,建立若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第六节 产业空间组织

  第三十八条  产业空间引导

  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创造有利于都市圈各类产业发展的物质环境、政策环境、空间环境。结合生产要素跨市域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的集群化发展,提高产业空间的集约化程度和综合效益,统筹规划发展多层次的产业园区,使其成为南京都市圈发展产业、引进外资、研发创新的主要空间。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发展带,发挥南京都市圈产业空间与城镇空间的整体效应。

  第三十九条  产业园区

  各级、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设立,要以城镇为依托,按照城镇总体布局和功能要求选址,统一规划,合理配套,集中建设,滚动开发。乡镇工业园选址布局必须符合新一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乡镇撤并规划和城镇、产业发展的空间格局,以规划择优培育的重点中心镇为依托合理集聚,镇、园统一规划,综合配套,提高土地利用和产业开发的效益,防止乡镇工业遍地开花、浪费资源。产业园区的发展强调开放型、跨地域、专业化特征,淡化地域概念,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四十条  产业发展带

  重点建设沿江产业带、沿轴线产业带、沿通道产业带。

  沿江地区建成沿江基础产业带、高新技术产业带、物流产业带和旅游产业带。依托现有基础,进一步发展沿江基础产业,形成以石化、建材、造纸、家电、车辆制造为支柱的基础产业带,建成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园区;发挥区域内雄厚的科研、教育实力,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形成具有较强集聚能力和国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带;依托沿江交通区位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建成沿江物流产业带;依托沿江城市带,整合沿江各类旅游资源,大力发展观光旅游、都市旅游、文化旅游、商务旅游等,完善相关产业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建成都市圈沿江旅游产业带。

  沿轴线地区建成传统制造业产业带、资源型农副产品加工业产业带、现代农业产业带。依托都市圈南北向城镇发展轴线,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水土资源、特色农副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呼应沿江现代制造业的发展与传统制造业的转移与扩散,突出发展传统制造业、资源型农副产品加工业,同时利用交通、区位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新型制造业;利用生态环境资源和农业资源优势,发展都市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度假旅游等,建设农副产品专门化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生产示范推广基地、外向型农业生产示范推广基地等。

  沿通道地区建成休闲度假旅游产业带、生态农业产业带。依托大区域交通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特色旅游资源丰富等要素,大力发展服务于都市圈以及长江三角洲其它区域的休闲度假旅游产业带;充分利用良好的农业资源条件,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建成生态农业产业带。


第五章 社会事业

  第四十一条  发展原则

  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合理分工、突出优势为原则,加强区域一体化,以南京为核心构建覆盖都市圈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遵循市场运行规律,统筹规划,探索公益性和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发展道路,促进社会服务由传统福利型向产业型和福利型相结合转变。

  推动区域性大型社会文化设施的一体化发展,改善大型设施的交通可达性,提高区域服务能力。提升南京都市圈范围内社会文化服务设施的发展水平与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教育

  以南京为核心整合都市圈教育资源,集中建设高水平的大学城,形成研究型、本科型、职业型等多层次、开放式的高等教育服务体系。将南京都市圈建设成为我国最重要的人才高地和高等教育基地之一。优化都市圈高等教育资源,建设以“211”高校为龙头的高校群体,支持部、省属高校和地方高校联合发展。核心城市大力发展研究型高等教育、本科型教育;节点城市以本科教育、职业教育为主,中小城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引入市场机制,加快非义务教育产业化。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义务教育。

  第四十三条  文化

  进一步弘扬南京都市圈辉煌灿烂的地方文化,加快大型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制度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加强具有区域影响的大型文化设施建设,具备承办世界性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和单项、多项国际博览会的能力,成为高层次、开放型、多样化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文化中心。加快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网络化,提高文化产业整体竞争力,使文化产业成为推动都市圈成长的新增长点。利用特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相关产业,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格局。进一步增强南京都市圈文化凝聚力,保护吴楚文化底蕴,发扬多元文化特色,大力发展现代文化,建设面向都市圈的现代文化中心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专业博物馆、艺术馆等。

  第四十四条  体育

  改善现有体育场馆,加快大型综合性体育设施以及体育专项场馆的建设步伐,规划期内都市圈具备承办相当于亚运会规模的国际性大型运动会的能力,远景达到举办奥运会的能力。南京近期建设能承办全国运动会的大型体育场馆,同时为远期举办国际性综合运动会预留用地。根据与南京市联合举办大型运动会的需要统筹安排镇江和扬州等其他城市的大型体育设施。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

  建设以大型综合性医院为主体、与各类大型专业性医院相结合的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资源共享的医疗服务体系,成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以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医疗资源的现状基础,合理规划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功能、层次和布局,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医疗领域的产业化进程,探索以国家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办医模式,鼓励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经营医疗机构,推动社会资源共享。根据南京现有医院的规模和医疗水平,选择培育一批重点的三级综合医院和特色专业医院作为区域性医疗卫生设施。镇江和扬州等城市在现有三级综合性医院基础上扩建完善,提高医疗水平、改善医疗设施标准,适时建设一定的专业医院。

  第四十六条  社会保障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范围覆盖合理、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统一规范、持续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统一性和劳动者的合理流动。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为企事业单位改制和劳动力流动创造宽松环境。不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促进所有制结构调整。重点推动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参加保险,逐步覆盖到城镇全体劳动者,逐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失业保险。

  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用多元化的保障手段,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发展。对最贫困群体在解决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要努力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帮助。

  逐步健全完善外来劳务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制度,保障外来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城乡就业的平等竞争机制。
在加快推进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期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第六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运输通道和基础设施走廊

  ·第二节 交通运输设施

  ·第三节 区域供水设施

  ·第四节 防洪排涝设施

  ·第五节 能源设施

  ·第六节 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十七条  总体原则

  建设满足都市圈整体发展要求的基础设施网络,推进都市圈城市化与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按照市场规则,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管和共用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发挥基础设施对城乡建设、产业布局、要素流动的引导作用,集聚发展、集约经营;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都市圈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一节 运输通道和基础设施走廊

  第四十八条  运输通道

  建设宁扬(州)、宁镇(江)、宁淮(安)、宁蚌(埠)、宁合(肥)、宁芜(湖)、宁杭(州)和宁高(淳)等8条运输通道。宁扬、宁镇、宁芜、宁蚌、宁杭运输通道应根据多方式、快速的要求进行建设,创造集聚条件,实现与城镇、产业之间互动发展。宁淮、宁合和宁高运输通道应适当控制沿线开发建设,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保证交通高速通过。各中心城市应围绕运输通道集中布置相应站场设施,实现客货运输“无缝”换乘和换装。

  第四十九条  基础设施走廊

  按照节约用地、方便管理和加强不同设施之间协调的要求,近远期结合,沿主要运输通道建设天然气干管、电力输送通道等骨干工程,建成宁镇和宁扬两条基础设施走廊。结合基础设施走廊布置区域性水厂、电源、天然气门站等设施,并与城镇基础设施系统协调衔接,共同构成干支相连、结构合理、设施配套、管理先进的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基础设施走廊规划管理,合理控制线路和场站建设用地。

  第二节 交通运输设施

  第五十条  交通发展策略

  总体策略:加强东西走廊,完善放射通道,建设与管理并重。

  根据都市圈空间组织要求,以东西向为重点,建设都市圈沿江交通走廊,加强与上海、苏锡常地区的联系。完善核心城市对外辐射通道,加强核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联系。整合南京站场的区域性功能,建成区域性和国际性物流中心,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沿江地区实施“整体化”发展策略。整合沿江地区交通运输设施,优化长江岸线利用,协调南北过江通道建设,合作建设沿江物流区带,处理好桥、港、城关系,推动南北沿江地区整体、协调发展。

  核心圈层实施“公交化”发展策略。着重加大路网密度,加快普通等级公路环线建设。重视高速公路互通口规划建设,加强郊区组团与城市快速交通系统沟通。处理好小汽车交通与城镇空间拓展的关系,避免破坏现有用地机理的建设行为和城市无序蔓延。在公交优先发展的前提下,促进小汽车交通的发展。

  紧密圈层实施“高速化”发展策略。完善核心城市与节点城市,主要节点城市之间高速公路网络,满足都市圈紧密圈层交通联系“高速化”要求。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发展策略。在保持交通设施适度超前建设的同时,加强交通需求管理和交通设施管理,提高运输能力、运输效益和保证运输安全。积极利用新技术,加快对传统交通管理技术的改造,发展智能交通系统。

  第五十一条  公路

  进一步完善都市圈高速公路网络和过江通道布局。建设南京至淮安高速公路、南京至蚌埠高速公路、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及南北接线、南京至句容快速通道、滁州至南京至海安快速通道、溧水至太仓高速公路(溧水至常州段)、扬州至溧阳高速公路、南京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宁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南京段、扬州西北绕城高速公路;增加都市圈过江通道,完善南京绕城高速公路及都市圈跨江交通体系;预留芜湖至溧阳高速公路线路用地,延伸宁高高速公路至宣州、宁马高速公路至芜湖。

  加快干线公路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升二级以上公路比例,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整体质量和容量。建设镇江至禄口机场一级公路、南京至扬州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京至镇江沿江高等级公路,改造宁杭公路,改造铜井—陶吴—禄口—湖熟—汤山—龙潭公路、溧水—句容公路、仪征—天长公路(二级以上),沿南京、扬州绕城高速公路加快普通等级公路环线建设,新建宁巢(湖)高等级公路,根据核心圈层“公交化”发展策略加大路网密度。预留仪征三江口桥(隧)位,镇江五峰山桥位,泰州至镇江、常州桥(隧)位。

  重视农村公路建设。按照镇村行政区划调整要求,积极发展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公路等级化工程,提高现有公路技术等级,改造农村公路的营运条件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  铁路

  促进区域客运铁路高速化。建设京沪高速铁路(含上元门高速铁路隧道),合理布局高速铁路车站,与汽车站、轨道车站共同形成综合交通枢纽,提高交通可达性,扩大服务范围。

  适时建设区域快速客运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宁镇、宁扬、宁马快速客运轨道交通线路,其中宁镇轨道交通线路走向有两个比选方案,应进一步研究论证。快速客运轨道交通线路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合理衔接,并与区域性公共设施布局相协调。

  与区域物流和产业布局相协调,有序完善一般铁路网络。电气化改造京沪铁路,新建宁杭铁路、宁西铁路、沿江铁路、宁启铁路、宁淮铁路、淮扬铁路、宁杭铁路与杭宣铁路联络线,延伸和复线改造宁芜铁路、新建南京铁路绕行环线和大胜关铁路桥(隧)。

  第五十三条  长江岸线利用

  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并重原则,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协调规划上下游、不同类型岸线,实现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

  1、南岸(自上而下)

  慈湖河口——下三山岸段:适宜农业开发利用。

  下三山——秦淮新河岸段:划定夹江水源保护区,其它可作为以梅山钢铁基地为主的工业岸线和板桥港区岸线。

  秦淮新河——长江大桥岸段:预留江心洲北侧深水岸线、下关地铁过江岸线,建设南京河西夹江滨江公园,扩展下关滨江生活岸线。

  长江大桥——九乡河岸段:幕府山、燕子矶、长江二桥应作为城市生活岸线,其中包括燕子矶水源保护区岸线,其它作为新生圩港区岸线、栖霞石化工业区岸线。

  九乡河——三江口岸段:划定龙潭水源保护区,其它可作为龙潭港区岸线。

  三江口——大道河口岸段:应作为鲁宁输油管道和西气东输主干管过江通道,其它岸线预留控制。

  大道河口——高资河口岸段:以建材、化工为主的工业岸线和高资港区岸线。

  高资河口——镇扬汽渡岸段:为龙门深水综合港区岸线、大桥风景区岸线。

  镇扬汽渡——五峰山岸段:为谏壁电厂岸线、大港港区岸线、过江通道岸线。

  五峰山——得胜河口岸段:作为远期开发的工业岸线、扬中夹江口门公用港区岸线。

  2、北岸(自上而下)

  驷马河口——滨江岸段:控制桥林水源保护区岸线,其余为工业岸线、七坝港区岸线。

  滨江——陈圩岸段:适宜农业开发利用。

  陈圩——长江大桥岸段:控制浦口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岸线,结合城市布局设置城市生活岸线,其余可作为港口岸线。

  长江大桥——大厂卸甲甸岸段:适宜农业开发利用。

  大厂卸甲甸——西坝头岸段:可作为以化工为主的工业岸线、西坝港区岸线,控制八卦洲及上坝水源保护区岸线。

  西坝头——赵庄沟岸段:适宜农业开发利用。

  赵庄沟——泗源沟岸段:以化工和修造船为主的工业岸线和仪征港区岸线。

  泗源沟——瓜洲夹江段:为预留的港口岸线和农业利用岸线。

  瓜洲夹江——大运河口:保留城市生活岸线,其余作为工业岸线和扬州卞港港区岸线。

  大运河口——省共青团农场岸段:严格划定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源保护区岸线、农业和林业岸线。

  省共青团农场——江都、泰州界岸段:三江营港口岸线、工业岸线和塌江段保护岸线,其下游严格划定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源保护区岸线。

  3、洲岛

  八卦洲、江心洲等岸线宜作为旅游度假和生活岸线。

  扬中岸线作为镇江地区储备的港口岸线,适时开发建设。

  第五十四条  港口

  根据全省沿江港口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南京港建设,进一步完善镇江港和扬州港。加强东西向公路建设,沟通江北南京七坝港区、西坝港区、仪征港区、扬州卞港港区和江都三江营港区,江南南京板桥港区、新生圩港区、龙潭港区、镇江高资港区、龙门港区、谏壁港区、大港港区和扬中港区,促进港口整体协调发展和分工协作,在共有腹地中相互依存,在互补中形成规模效益。

  第五十五条  水路

  提升部分省级干线航道等级,包括芜申运河、丹金溧漕河、通扬运河和秦淮河,重点整治京杭运河高邮至邵伯段、芜申运河、通扬运河、丹金溧漕河、滁河、秦淮河和仪扬线,开工建设沟通秦淮河和京杭运河的句丹运河工程。

  第五十六条  航空

  加强机场和机场通道建设,促进航空运输快速发展。适时扩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增加国际定班航线,建设镇江、马鞍山、芜湖以及常州等地区至机场的便捷、快速通道,推动机场共享共用。在南京、扬州和淮安之间预留都市圈第二机场的建设余地,发展国际运输和国内干线运输。在扬州与泰州之间建设扬州地方机场,发展国内支线运输。

  第五十七条  管道

  保留鲁宁输油管线,建设国家西气东输主干管和滁(青山)扬泰通输气支干管。

  第五十八条  物流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加强都市圈物流设施的分工协作,建成统一的物流体系。通过合理划分物流区域,形成以南京为中心,沿江物流区带为骨架,镇江、扬州以及周边城市物流设施配套的都市圈物流体系。

  充分利用南京综合运输和产业优势,以中转和集散功能为主,建设南京物流中心,并依托口岸条件,积极发展国际物流。根据产业分布特征,以配送功能为主,建设镇江、扬州物流园区。

  整合沿江物流资源,建成沿江物流区带,实现都市圈各物流园区之间横向联合、纵向协同、利益共享。通过东西向交通设施加强沿江各物流园区协作。沿江南北物流园区通过过江通道形成物流区带,发挥整体优势。

  第三节 区域供水设施

  第五十九条  区域水厂水源

  1、长江水源:长江是都市圈主要的区域供水水源,应充分发挥目前已建和在建工程的取水能力,切实加强水源保护措施,对沿江区域水厂取水口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源,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保持长江Ⅱ类水质标准。加强对河势变化的监控,保持岸线稳定。

  2、京杭运河水源:京杭运河不仅是高邮、宝应重要的供水水源,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主要输水廊道。需严格控制污染源,确保京杭运河全线Ⅲ类水质标准。

  3、湖泊及水库水源:高淳区域供水水源为固城湖;溧水区域供水水源为中山水库、东屏水库;句容区域供水水源为北山水库、房家坝水库;盱眙区域供水水源为洪泽湖。

  4、其它水源:江都区域供水水源为廖家沟,内河不宜增加取水口,不再作为新建或扩建区域供水水厂的水源。
各水源地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规定,划定水源一、二级及准保护区,并设置相应保护标志。水源保护区上下游、左右岸必须加强协调,按照规定要求切实保护水源地。

  第六十条  区域水厂

  积极有序地鼓励和推动区域供水。结合水源情况、服务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地区具体的水量需求,打破行政界线进行区域水厂设置。以完善和充分利用现有供水设施能力为主,发展区域管网设施;相对集中和规模化地扩建、新建若干区域水厂,提高区域供水覆盖率。

  第四节 防洪排涝设施

  第六十一条  区域防洪排涝

  1、长江干流

  按照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长江干流能够全面防御1954年型洪水,干堤达到100年一遇洪水加十级风浪的标准,干流河势得到基本控制,重要节点岸线稳定,城区段通过增建自保工程达到相应城市防洪标准。

  2、秦淮河流域

  流域防洪全面达到50年一遇,排涝达到10~20年一遇,城区段达到相应城市防洪标准。重点实施外秦淮河整治工程,扩大洪涝水北排长江出路。全面开展干、支流河道整治、堤防达标工程建设。

  3、淮河流域

  淮河下游防洪标准近期达到100年一遇,远期不低于200年一遇。实施淮河入海工程,加固淮河入江水道、洪泽湖大堤工程,畅通流域洪水入江、入海通道。

  4、滁河流域

  流域防洪全面达到20年一遇,城市段采取自保措施达到相应城市防洪标准。重点加固、建设滁河干流堤防达标工程,实施都市圈内流域性配套工程。

  5、石臼湖和固城湖区域

  防洪全面达到50年一遇,区域排涝10~20年一遇。加固、建设水阳江干流堤防及防洪控制工程,实施区域排涝和水资源、水环境工程。

  第六十二条  城市防洪

  省内部分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发[2002]86号),南京全面达到100年一遇,中心区达到200年一遇;扬州、镇江达到100年一遇;县城达到50~100年一遇,重点中心镇达到20~50年一遇。各城市全面建成城市防洪保护圈,依托流域、区域治理,构筑防洪外围保障和自保体系。

  第五节 能源设施

  第六十三条  能源发展战略

  结合“西气东输”战略,积极利用天然气能源,电源建设充分考虑国家西电东送和江苏省北电南送的战略特点,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加快都市圈能源结构调整步伐,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推广和使用优质、高效的洁净能源,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经济、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六十四条  天然气设施

  1、门站

  沿西气东输主干管道建设青山(扬州仪征)、龙池(南京六合)、龙潭(南京)和镇江天然气分输站;沿南京—芜湖天然气支干管建设南京(江宁)天然气分输站;沿滁州—南通天然气支干管建设扬州天然气分输站。

  2、支干管

  天然气长输管线由滁州经六合至仪征青山分输站,由仪征三江口过江,沿312国道和沪宁高速公路建设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南京至上海天然气输气主干管;沿宁通高速公路建设滁州至南通的天然气输气支干管;沿宁芜高速公路建设南京至芜湖的天然气输气支干管。

  第六十五条  电力设施

  1、电源

  以市场为导向,考虑城镇布局、经济发展特点以及区域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天然气资源,合理布置电源点。根据用电负荷增长情况,适当增加电源布点,扩建现有部分电厂。利用“西气东输”工程,规划在龙潭附近建设金陵电厂2~3台30万千瓦机组,在板桥附近建设南热扩建工程2×30万千瓦;扩建扬州二电厂2×60万千瓦,扩建镇江电厂2×60万千瓦,扩建谏壁电厂2×30万千瓦。

  2、电网

  电网建设兼顾电源建设,与区域基础设施走廊布局相协调,加强电力输送通道的建设,使电力输送交换流畅。

  随着负荷的发展,在南京周边建成5座500千伏变电站,通过东、西、北三个方向与华东及江苏电网联接,形成环绕都市圈核心圈层的500千伏“C”字型环网结构。在南京扩建500千伏东善桥变(增加一台750兆伏安),新建500千伏龙潭变(2台1000兆伏安)、500千伏江北1#变(1台1000兆伏安)、500千伏板桥变、500千伏溧水变;在镇江上党建设一座500千伏变电站,在丹阳和金坛交界处建设500千伏丹金变电站;在仪征建设500千伏扬州西变电站。

  建设都市圈东西向及南北向电力输送通道,接受北电南送和西电东送的电力。南北向两条主通道:西通道为500千伏宿迁变—500千伏江北1#变—500千伏板桥变—500千伏东善桥变—安徽有关城市500千伏变;东通道为500千伏淮安变—500千伏江都变—500千伏武南变。东西向两条主通道:北通道为常州江边电厂—500千伏武北变—500千伏上党变—500千伏龙潭变;南通道为500千伏武南站—500千伏丹金变—500千伏溧水变。在都市圈江北地区预留东西向500千伏江北1#变—500千伏扬州西电力通道。

  第六节 信息基础设施

  第六十六条  建设信息基础网络

  建设覆盖都市圈的光缆骨干传输网络,建设宽带城域主干网和光纤接入网,让信息高速公路通达千家万户。在核心城市建成规模容量、技术层次和服务水平居省会城市前列的信息通信网络,使南京成为全省和长江中下游“信息高速公路”的主要结点,提升都市圈作为区域性“信息高速公路”枢纽的地位。完善和改造现有电信、广电等通信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实现“三网融合”。

  第六十七条  建立综合信息网

  强化信息资源组织,综合和提升都市圈内各种信息资源;建立基本完备的、面向政府和公众的公益型数据库体系和面向微观经济活动的商用型数据库体系,形成系统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为政府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实现政府、企业、居民和各系统之间交互性的信息交流,增强跨区域协作。加快信息网络与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互联,培育发达的信息市场,实现信息资源全方位、大范围的开放、开发和共享。

  推进各领域信息化,借助于统一的高速公用互联传输网,在都市圈建设一系列信息化骨干应用系统。在政务、经济、金融、财税、商贸、农业、教育、科技、工业、交通、城市建设、社会保障、公众服务等领域进行规范化的系统建设,建成覆盖都市圈并与国内外信息网相联的高速度、大容量、社会化应用信息系统,为都市圈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信息技术服务,并以应用系统启动用户市场,带动信息产业的增长,推进都市圈的信息化建设。

  以大型动态数据网络平台为依托,使各种行业的运行建立在以信息流为支撑的基础上。依托南京建立数字化都市圈区域,使南京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和更广阔的区域内对人流、物流、信息流承担重要的服务和协调功能。


第七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生态功能分区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

  ·第三节 生态防护林体系

  ·第四节 环境综合整治

  ·第五节 防灾减灾

  第一节 生态功能分区

  第六十八条  生态分区

  依据生态环境结构特征、生态功能要求、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以及环境的区域分异规律,都市圈规划范围内划分为沿江生态区、低山丘陵生态区、沿湖(运河)生态区及里下河平原水网生态区四类生态功能区。

  第六十九条  沿江生态区

  重点保护长江沿岸区域供水水源、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取水水源、长江水生态系统。合理进行城镇空间布局,在城镇不同组团以及不同产业群间建立生态防护隔离带,尤其是加强沿江重化工、钢铁、造纸等产业带与其它城镇功能区之间的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有效控制入江污水及污染物总量,根据水体污染物允许负荷,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目标和允许排放量指标,保证长江Ⅱ类水标准;建设扬州夹江及芒稻河沿线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取水源头水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沿江水体富营养化防治工程、湿地保护工程、平原绿化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沿江排污综合整治,增加污水处理能力,逐步实施区域污水集中治理;筹建沿江危险固体废弃物区域性集中处置中心(包括安全填埋场、焚烧装置等);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防护冲刷岸段;高标准建设防洪排涝设施,加固、维修和提高防洪堤及圩堤,疏浚河道,提高防洪能力。

  第七十条  低山丘陵生态区

  重点保护陆生生态系统物种的多样性、山林资源。保护与建设并重,破坏预防与治理修复相结合。建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同级别和类型的保护网络,逐步形成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体系;加强丘陵山区水利工程建设,增加山区蓄水,涵养水土,防止滑坡发生,减轻水旱灾害;封禁治理和造林种草相结合,提高林草覆盖率,保护土壤免受冲刷;限制开山采石,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限制采石规模;加强城市外围生态廊道建设,保证城市良好的环境质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展成熟林改造工程、风景林建设工程和高效经济林建设工程。

  第七十一条  沿湖(运河)生态区

  重点保护南水北调输水走廊、集中式饮用水源、湖泊湿地及运河湿地。建设沿京杭运河水生态功能控制区;划定高邮、宝应、溧水、高淳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湖泊水环境治理工程,控制围网养殖面积,防止湖泊富营养化;建设沿高邮湖、洪泽湖、石臼湖、固城湖湿地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加强低洼圩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第七十二条  里下河平原水网生态区

  重点保护平原水网湿地生态系统、水乡生态。充分挖掘未利用滩地、河堤、圩堤、沟渠等土地资源,选择速生、适生树种进行造林绿化;因地制宜实行林渔、林农相结合,实现农田林网化、河沟渠坡面植被化,建设生态防护林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节水农业,依靠高科技改造传统农业,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丰富的农业资源条件,形成以生态食品的生产、加工、仓储、集散为基本环节的生态产业带;复垦废弃地,增加耕地面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

  第七十三条  建设目标

  保护和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区25个(省内13个),风景名胜区19个(省内13个),森林公园14个(省内7个),各类保护区覆盖率不低于10%。

  第七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

  跨行政界线的自然保护区如芝麻岭自然保护区(南京与滁州)、石臼湖水生生物及鸟类自然保护区(南京与马鞍山)、高邮湖自然保护区(扬州、淮安与滁州)、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淮安与滁州)等进行共同保护与建设。

  省内部分各市应分别建设一定数量的自然保护区,完善都市圈整体自然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南京紫金山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南京汤山—青龙山地质景观自然保护区、南京金牛玄武岩—方山石林地质景观自然保护区、南京栖霞山地质景观自然保护区、南京幕府山地质景观自然保护区、南京固城湖自然保护区、镇江豚类保护区、江都绿洋林场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

  第七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

  省内部分建设南京钟山风景名胜区、南京雨花台风景名胜区、扬州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茱萸湾—凤凰岛风景名胜区、江都水利风景名胜区、镇江南山风景名胜区、镇江三山风景名胜区、镇江茅山风景名胜区、镇江北湖风景名胜区、镇江瓦屋山风景名胜区、镇江赤山湖风景名胜区、镇江??山风景名胜区、盱眙第一山风景名胜区。

  第七十六条  森林公园

  省内部分建设南京老山森林公园、南京牛首山—祖堂山森林公园、句容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镇江十里长山森林公园、仪征市铜山森林公园、仪征青山森林公园、扬州西郊森林公园。

  第三节 生态防护林体系

  第七十七条  山林建设

  因地制宜进行丘陵山区植树造林,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大力发展混交林、观赏林、经济林。在25°以上的坡地、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严禁开垦,整地造林。

  第七十八条  交通与水系绿色廊道

  沿主要水系和交通干道建设具有一定纵深的绿色廊道。长江两岸应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建设长江防护林带,提高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沿都市圈内铁路、高速公路及航道两侧建设不低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第七十九条  沿湖防护林

  结合湿地保护工程,沿高邮湖、洪泽湖、石臼湖、固城湖等主要湖泊周边建设生态防护隔离带。

  第八十条  平原绿化

  平原地区充分利用纵横交错的河、渠水网,营造农田林网,并以农田林网为主体,与堤岸林带、防浪护堤林带、季节性淹没地带的速生用材林、复合农林以及环村林等,构建平原防护林体系。

  第八十一条  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城市绿化应注重城市内部与外围区域环境质量协同保护与建设,结合自然地貌、道路、水系绿色廊道建设城市之间或重要城市的组团之间的生态隔离带,城市与外围生态开敞空间之间建设生态廊道。

  第四节 环境综合整治

  第八十二条  水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目标

  长江水质稳定控制在国家Ⅱ类标准;其它主要饮用水源及南水北调输水廊道水质达到或保持在国家标准Ⅱ~Ⅲ类;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市界断面水质按水环境功能区划达标。

  2、整治要求

  重点保护长江、高邮湖、邵伯湖、京杭运河、石臼湖、固城湖、丘陵山区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严格控制长江、京杭运河、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等流域性河流的市界断面水质,全面防止和控制跨境污染。合理调整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使各区域的产业与排污负担逐步与水环境容量和净化能力相适应。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建立生态工业园,做到资源共享,减少废物排放。综合整治沿江排污,对现有的排污口进行整治、归并,不得在长江沿岸随意新增排污口,实施长江两岸近岸污染严重的城市江段污水截流工程。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蓄禽养殖污染治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建设区域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城镇综合污水。引导城镇集聚发展,统一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动污水处理逐渐由重点处理、分散处理过渡到区域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合理调度尾水排放。

  第八十三条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目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它地区全面达到各环境功能区标准,酸雨得到有效控制。

  2、整治要求

  结合“西电东送”、“北电南送”、“西气东输”等国家能源调整重大工程,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电力、化工、冶金和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标准,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等方法,控制交通尾气和扬尘污染。加强道路绿化,减少路面积尘量,控制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制定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及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加强“两控区”建设。

  第八十四条  矿区环境综合整治

  整顿山石资源开采秩序,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土地复垦及复绿为重点,建立各种类型的矿区生态建设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恢复建设机制。

  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在露采最终边坡、排土场、尾渣堆、矿山公路两旁、荒山以及一切被开采破坏的区域开展全方位复绿,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并与正常生产同步进行。近期完成废弃矿区宕口的开采剖面、宕石平地、堆料场的绿化覆盖任务,远期所有宕口全面复绿。

  第八十五条  环境监测网络

  系统整合各地环境监测力量,增加监测布点,环境监测网络覆盖全区域,对都市圈的环境空气质量、酸雨、流域水质、生态环境等实施监测,为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进行环境决策、建立都市圈环境污染控制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节 防灾减灾

  第八十六条  地震灾害防治

  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建立地震监测预报体系、震灾预防体系、地震紧急救援体系,做好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都市圈规划范围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

  加快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工程和设施以及重要的生命线工程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并按照国家规定设防。

  结合城镇规划及时编制抗震减灾规划,建立、完善区域性抗震救灾应急制度。城乡建设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一般建设工程直接采用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的地区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需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讯、医疗、消防、粮食等重要生命线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广泛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科普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按照避震就近疏散的原则,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空旷场地设置避震疏散场所,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每人不小于3平方米。

  第八十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

  相关城市(镇)应重点防治长江塌岸、滑坡、地面塌陷及软土地面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止环境地质问题进一步恶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

  1、长江塌岸

  加强长江易冲刷河段的护岸工程建设,长江塌岸多发地段应与防洪工程配套建设。

  2、滑坡

  在低山丘陵地区,包括自然岩土体滑坡和人工堆积物滑坡等主要滑坡分布区域,应减少人为不良工程,采用封禁治理和造林种草相结合,提高林草覆盖率,保护岩土体免受侵蚀、冲刷。

  3、地面塌陷

  主要分布于各类采空区,该类区域应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合理利用采空区及岩溶塌陷区。

  4、软土地面不均匀沉降

  处于漫滩相地层之上的建设用地,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第八章 区域空间管治协调

  
  ·第一节 管治协调准则

  ·第二节 省内区域管治协调

  ·第三节 与省外区域协调

  第一节 管治协调准则

  第八十八条  整体利益优先,市场规则,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互惠互利

  以协调区域关系、解决区域性问题为基本出发点,统筹考虑南京都市圈规划范围的整体发展。通过空间管治协调,加强空间活动利益主体的互补关系,充分发挥整体竞争优势,实现区域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地自然资源、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比较优势,促进城市间合作和区域内的要素流动,引导产业优势明显的地区将资源集中配置于比较利益更高的产业,提高产业优势薄弱地区的发展机遇;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致力于建立南京都市圈规划范围内协调统一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保障相关利益主体的综合利益。

  整体利益优先着重体现在:共同保护都市圈生态环境,合作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防护林带以及跨区域环境整治等;共同推进大型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共同开发利用区域性矿产资源、风景旅游资源和水资源,协调各城镇之间边缘空间布局等。
市场规则着重体现在:政府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消除区域合作中不合理的行政障碍,引导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促进重点空间优先成长,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加强投资、消费、生产、流通市场的一体化;可以共用的基础设施,推进共建共享;政府公共投资结合市场需求,引导区域整体性发展和有序竞争。

  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互惠互利着重体现在:协调统一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和生产力布局。

  管治手段应体现强制性、指导性并重。在影响区域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重大区域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协调上提出强制性要求;在各市可以遵循市场原则自主发展的内容上,加强规划引导。

  第八十九条  协调管理原则

  涉及到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并有可能对相关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与该地区行政单位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由有权机构做出影响评价。

  在行政协调的基础上,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的协调应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第二节 省内区域管治协调

  第九十条  重点管治协调区域

  省内重点管治协调区域包括沿江地区、沿轴线地区、沿通道地区。

  第九十一条  沿江地区

  一般原则:协调沿江地区建设用地的拓展与农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无序蔓延;加强沿江地区各城市之间的协调,整合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协调基础设施的位置、标准、时序,建设符合沿江城市带整体发展要求、高效运行的基础设施网络;沿江岸线应遵循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生产与生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港口布局的协调;加强水源保护,协调建设以长江为水源的区域水厂和长江排污口布局。

  范围:以长江为主轴,北至南京至海安快速通道、宁淮高速公路,南至沪宁高速公路,沿线外侧5公里涉及的城市市(城)区、镇、乡行政范围一并纳入管治范围。

  管治协调总体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主要城市空间集聚发展,中心城市之间合理进行空间隔离,其它城镇之间保留2公里以上的生态空间。加强项目布局的区域规划指导,优先布局现代制造业、物流中心和大型教育、文体、旅游设施,集中规划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有序发展地方产业园区。除已建、在建和已批准建设的火电厂外,不再布局新的火电厂。

  协调建设沿江南北高等级公路,宁镇、宁扬城市轨道交通。协调建设南京至海安快速通道、南京至句容快速通道。协调过江通道建设。加强沿江东西向疏港公路建设,重点协调镇江港与扬州港、仪征港与南京港六合港区、镇江港高资港区与南京港龙潭港区的分工协作关系。

  协调以长江为水源的区域水厂规划布局,保护永久性水源地。加强长江水污染治理,确保长江Ⅱ类水质标准。协调建设高标准的区域防洪体系,确保长江干堤达到“长江流域规划”标准。

  协调沿江电力输送通道的建设,南部沿江线路走向为常州江边电厂—500千伏武北变—500千伏上党变—500千伏龙潭变的北线;北部沿江地区预留500千伏江北1#变—500千伏扬州西的500千伏电力通道。
分区段管治协调内容:

  1、镇江—扬州:重点协调城市发展方向、功能分工与合作、产业发展、公共设施的规模与空间布局等。两市在发展空间上呼应,主要职能上互补,形成组合发展趋势;整合两市特色旅游资源,协调规划润扬长江大桥主题公园和江心洲景观公园;促进两市在大型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商贸设施、交通设施、港口设施等方面进行共建共享。建设扬州夹江及芒稻河沿线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取水源头水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控制和保护镇江、扬州区域供水取水口。妥善保护,适时开发已建和规划预留的过江通道两侧、重要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古迹等,包括镇江的金山、北崮山、焦山岸线,扬州的瓜洲古渡、三江营岸线等。协调两市开发利用长江岸线的景观和生态关系,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减少对相邻地区的不良影响。

  2、南京段:统筹规划核心圈层发展和空间布局,有序开发、高效利用核心圈层的土地资源,在满足城镇、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度集聚发展的空间需求的同时,确保必要的不可建设用地和控制建设用地,避免城镇建设空间的无序蔓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加强核心城市主城与郊区、核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周边城市之间的通勤建设,建设适应“公交化”要求的城际交通网络、适应“机动化”要求的城郊通勤系统,加快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强化核心圈层的交通运输能力。协调城市(镇)发展用地的空间关系,以都市发展区为重点、结合主要交通指向进行集中连片的城镇建设用地开发,防止低密度无序蔓延。城市之间、基础设施走廊沿线规划建设永久性生态隔离空间。协调都市圈交通通道与城镇布局和空间拓展的关系,对外高等级公路应与城市快速交通合理衔接。

  第九十二条  沿轴线地区

  一般原则:促进城镇集聚成片发展,避免城镇沿轴线无序蔓延;强化沿轴线交通通道建设;保护性开发低山丘陵地区,重点保护沿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物种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与城市生态相交融。

  范围:沿宁淮运输通道、宁高运输通道两侧5公里涉及的城市市(城)区、镇、乡行政范围,北至洪泽湖,南至固城湖。

  管治协调总体要求:积极吸纳沿江地区产业转移,大力发展资源密集、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建设地方产业园区,促进城镇集聚成片发展,引导城乡居民点合理集聚。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敏感区。

  协调宁淮高速公路、宁淮铁路、宁杭铁路、宁宣高速公路及铁路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序、标准和位置;共同保护丘陵山地、湖泊、水库等优良的生态资源,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有序发展相关产业。

  分区段管治协调内容:

  1、城镇发展重点空间:积极发展沿轴线地区的重点城镇,选择和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小城市和承担南京核心城市部分功能的卫星城镇。沿轴线地区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业、富有地方特色的工业、都市农业、生态农业,为核心城市提供独特的产品服务;严格控制城镇污染物排防总量,建设城镇与山体、湖泊间的生态廊道,严格控制城镇无序蔓延。

  2、沿湖地区:协调建设和保护高邮湖自然保护区、石臼湖水生生物及鸟类自然保护区、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杜绝围垦、筑圩、建房、猎鸟、滥捕鱼贝等现象,控制游人数量,并将鸟类密集地段划为核心区域严格管理;协调保护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南水北调沿线水质严格控制在Ⅲ类水质标准以内;加强洪泽湖、石臼湖、固城湖等沿湖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沿湖2公里划定为生态敏感区;实施湖泊水环境治理工程,湖区以发展生态养殖、旅游休闲及生态农业为主,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3、丘陵山地:推行封山育林,加强丘陵地区水土保持,防止滑坡,减轻水旱灾害;限制开山采石,整治退化的生态景观,改造人工针叶林,发展混交林、乡土阔叶林和竹林;保护与建设并重,预防破坏与治理修复相结合;保护稀有物种,培育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第九十三条  沿通道地区

  一般原则:引导城镇沿通道点状集中发展,建设沿通道快速交通体系,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充分挖掘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

  范围:沿312国道、宁句快速通道两侧5公里涉及的城市市(城)区、镇、乡行政范围。

  管治协调总体要求:培育句容作为都市圈核心圈层的新兴旅游城市,严格控制镇、村居民点沿路两侧发展。

   协调建设宁句快速通道,加强南京都市圈与上海、苏锡常都市圈的联系;协调沿路景观建设,重视通道两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培育旅游环境;协调建设和保护茅山风景名胜区、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

  第九十四条  与苏锡常都市圈协调

  一般原则:加强长江沿岸取、排水口位置、生活岸线布置、港口与后方疏运系统建设、沿江旅游线路组织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网络的衔接;加强交通线路走向、建设标准和时序方面的协调,在快速轨道交通体系建设的位置、方式、标准和时序上保证衔接;加强南京都市圈南部丘陵山区与宜溧金山区整体生态建设,协调建设山地林网体系;加强旅游开发的整体协作,促进区域旅游发展。
协调范围:沿江地区、沿沪宁线地区、南部低山丘陵地区,主要是镇江、常州两市及所辖市(县)。

  主要内容:加强交通线路走向、建设标准和时序方面的协调,重点协调京沪高速铁路、区域快速客运轨道交通、溧水至太仓高速公路、扬州至溧阳高速公路、沿江高等级公路、沿江铁路、宁杭铁路、芜申运河、句丹运河等。合理衔接两大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镇江、常州客运轨道交通接口位于312国道北侧,常州奔牛机场西侧。综合利用沪宁运输通道、沿江运输通道,合理组织运输线路,提高禄口国际机场与苏锡常都市圈交通联系的快速便捷度。

  协调两大都市圈长江岸线利用和沿江地区的开发,长江岸线,合理分工,优势互补。从全省角度加强镇江与扬州、扬中与泰州、常州与泰州过江通道研究,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分超前建设。加强沿江地区产业布局协调,共同建设沿江基础产业带。处理好港口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共同建设沿江城市带。

  通过沿江城市带、宁句通道全面加强两大都市圈旅游的整体协作。充分发挥长江沿岸地区山水城林的资源优势和旅游功能,建设整体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世界一流水准的沿长江旅游带。协调建设南京—句容—环太湖流域的旅游联系通道。

  加强句容茅山、溧水高淳丘陵山区与宜溧金丘陵山区的整体生态建设。开发特色旅游资源,造就特色优势,优化旅游项目的组合,共同建设区域大旅游市场,树立区域旅游的整体形象。协调茅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的开发。

  第九十五条  与泰州、淮安协调

  一般原则:协调江北沿江运输通道、宁淮运输通道、淮扬运输通道的走向、建设方式、标准和时序;加强南京都市圈与苏中、苏北其他旅游区域的协调,共同规划旅游线路,发展旅游服务业;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协调都市圈第二机场的规划选址等。

  协调范围:泰州市、淮安市

  协调内容:与泰州市协调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京至海安快速通道,整治通扬运河,宁扬快速轨道交通线路与泰州的衔接。建设江北沿江产业带。加强宁、镇、扬与泰州的合作关系,扩展都市圈的旅游发展区域和物流发展区域。共同制定环境保护标准,严格控制入江污染物总量,确保长江沿线Ⅱ类水质标准,保护长江水生态系统;协调建设沿江综合防护林体系。

  与淮安市协调宁淮高速公路、宁淮铁路、淮扬铁路建设,预留都市圈第二机场用地,协调建设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协调南水北调输水廊道水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确保沿线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第三节 与省外区域协调

  第九十六条  重点协调区域

  都市圈规划范围内省外重点协调区域包括:沿江地区(省外部分)、沿轴线地区(省外部分)、沿通道地区(省外部分)。

  第九十七条  沿江地区(省外部分)

  一般原则:加强省际边界地区和沿江区域整体发展协调,建设符合都市圈沿江城市带发展要求、高效运行的基础设施网络,加强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港口布局的协调。协调以长江为水源的区域供水和长江排污。

  协调内容:强化沿江通道的建设,协调宁马城市轨道交通、宁芜高速公路、宁巢高等级公路、宁芜铜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以长江为水源的区域水厂应统一协调,进行永久性水源地保护,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布置可能产生污染的设施。协调建设高标准的区域防洪体系,确保长江干堤达到“长江流域规划”标准。

  南京—马鞍山—芜湖段:引导城镇、产业沿江集聚发展,加强与沿江下游城市带联系;协调马鞍山、芜湖到南京城际轨道交通建设以及两市至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快速联系通道建设;预留过江通道岸线;协调沿江城市(镇)之间的生态隔离,保护生态空间和基本农田;协调沿江地区产业布局和港口建设,沿江产业布局应满足沿江生态环境要求。

  南京—和县段:协调建设宁巢高等级公路,加强与都市圈快速交通系统的联系,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系统。

  第九十八条  沿轴线地区(省外部分)

  一般原则:协调城镇发展轴线两省衔接地区城镇发展、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建设与保护跨省域的生态环境。

  协调内容:协调宁淮高速公路、宁淮铁路等重要交通设施建设的时序、标准和位置;共同保护跨省域的丘陵山地、湖泊等优良的生态资源,重点协调保护高邮湖自然保护区、高邮湖沿湖生态环境、高邮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南水北调廊道沿线水质严格控制在Ⅲ类水质标准以内。

  第九十九条  沿通道地区(省外部分)

  一般原则:协调通道两省衔接地区城镇发展、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建设与保护跨省域的生态环境;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发展区域旅游业。

  1、南京至凤阳通道

  协调宁蚌高速公路和京沪高速铁路等重要交通设施建设的时序、标准和位置。协调建设沿通道防护林带,城市外围生态廊道,保障城市与区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滁州与南京江北地区的空间联系,协调建设滁州至南京快速通道,协调建设和保护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休闲旅游度假区等。

  2、南京至合肥通道

  协调宁西铁路建设、宁合高速公路改造,协调建设和保护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加强丘陵山区水土保持。

第九章 近期规划

  第一百条  产业发展

  做大做强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石油化工、车辆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都市圈支柱产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积极扶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

  依托沿江城市带建设沿江基础产业带、高新技术产业带、物流产业带和旅游产业带。依托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大力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制度,建立创新体系,发展具有国内外影响的专业化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群体。合理发展地方产业园区,带动县(市)域经济发展。

  第一百零一条  交通设施

  加快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大胜关)及南北接线建设、开工建设南京至淮安高速公路、南京至蚌埠高速公路、溧水至太仓高速公路(溧水至常州段)、扬州至溧阳高速公路(联二线)、南京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扬州西北绕城高速公路、南京至扬州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京至镇江沿江高等级公路等,建成镇江至禄口机场一级公路,改造宁杭公路。

  开工建设京沪高速铁路,电气化改造京沪铁路,新建宁杭铁路、宁西铁路。

  第一百零二条  物流体系

  整合现有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集中力量建设南京物流中心、扬州沿江物流园区和镇江沿江物流园区。

  第一百零三条  旅游发展

  1、重点打造的旅游产品

  跨市域的旅游产品以两日游为主,在此基础上,延伸旅游线路,组织多日游。重点打造下列旅游产品:南京—马鞍山二日游;南京—扬州园林—镇江“三山”二日游;南京—镇江—高邮二日游;南京—扬州—高邮二日游;南京—凤阳(明中都城、凤阳明皇陵)明皇古都之旅;南京古都风光(明城墙、明皇陵)、民国遗风(中山陵)、江南流水情怀(秦淮风光带)—扬州园林—镇江“三山”、茅山风景区—马鞍山采石矶四日游;开辟马鞍山—南京—镇江长江水上旅游线;拓展以南京周边山林为目的地的休闲度假旅游,近期首先开发南京—马鞍山一线的休闲度假旅游,积极引导南京—滁州、南京—巢湖休闲度假旅游。

  2、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近期推出的重点旅游线的道路交通建设,完善主要风景名胜区、休闲度假区、森林公园的景区旅游专用道,加快都市圈旅游信息网络建设。

  旅游交通:着重建设景点、景区与区域交通网络联系线路,加强旅游专用道路建设。

  旅游信息网络:建立健全都市圈旅游城市、主要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之间的通讯设施、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加强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协调和各旅行社之间的联合,从互通信息、组织游客、对外宣传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建立完善旅行社、景区、客运部门、饭店宾馆的协调与合作体系。

  第一百零四条  金融及服务一体化

  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增强直接融资能力,建立都市圈统一的资本市场,实现都市圈内主要城市的同城票据结算;依托南京作为央行跨省大区分行所在地的优势,将南京建设成为长江中下游影响力较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完善金融运营体系,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和经营范围,逐步实现主要中心城市金融保险业的商业化和国际化,建立覆盖都市圈中心城市的资金清算、拆借、贴现和外汇交易网络;推进都市圈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推进都市圈城市之间银行卡业务的联合,实现整个都市圈金融电子化。

  第一百零五条  生态环境

  1、自然保护区建设

  保护和完善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8个,风景名胜区6个,森林公园5个。

  新建自然保护区:南京紫金山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南京汤山—青龙山地质景观自然保护区、南京金牛玄武岩—方山石林地质景观自然保护区、南京幕府山地质景观自然保护区、南京芝麻岭自然保护区、镇江豚类保护区、石臼湖水生生物和鸟类自然保护区、高邮湖自然保护区。

  新建风景名胜区:镇江北湖风景名胜区、镇江瓦屋山风景名胜区、镇江??山风景名胜区、镇江赤山湖风景名胜区、扬州茱萸湾—凤凰岛风景名胜区、江都水利风景名胜区。

  新建森林公园:南京牛首山—祖堂山森林公园、镇江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镇江十里长山森林公园、扬州西郊森林公园、仪征青山森林公园。

  2、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

  重点建设沿长江防护林体系,沿城镇发展轴、宁句通道防护林体系,环高邮湖、洪泽湖、石臼湖、固城湖绿化隔离带,基本形成由沿江、沿高速公路、铁路、环湖林带构成的都市圈防护林体系的骨架。

  3、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建设夹江及芒稻河沿线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取水源头水生态功能保护区;综合整治沿江排污,对现有排污口进行整治、归并;南京、扬州、镇江、仪征等城市近岸污染带水质劣于Ⅱ类江段实施污水截流工程;筹建沿江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第十章 区域协调措施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区域协调措施

  ·第二节 市场一体化政策

  ·第三节 区域产业政策

  ·第四节 区域基础设施政策

  ·第五节 区域城市化政策

  ·第六节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近期对策


  第一节 区域协调措施

  第一百零六条  同行政区域相关规划制定

  本省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南京都市圈规划范围省内部分的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规划管理,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都市圈空间发展的战略、原则和管治协调要求。

  以上规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

  第一百零七条  跨行政区域相关规划制定

  在南京都市圈规划范围省内部分,所有发展规划、布局规划和工程规划都要遵循协调市际利益、发挥整体优势、壮大综合竞争力、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贯彻促进集约发展、鼓励多元投入、避免重复建设、提倡公平竞争的政策。

  南京都市圈省内部分跨市、县(市)界的下列规划由规划地域范围的共同上一级主管部门编制规划纲要并负责总体协调,相关市、县(市)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风景区与旅游规划,长江、京杭运河、洪泽湖、高邮湖、固城湖、石臼湖等主干河流、湖泊的排水(含污水)规划,天然气规划,港口规划,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航道规划,物流规划,二级以上公路规划,供水规划,垃圾处理规划,污水处理规划。

  对市际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省主管部门负责,省相关部门参加,统一协调。

  以上规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国家和省现无规定的,由规划地域范围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对按上述规定制定的规划的重大修改,须按原编制审批程序进行。规划的局部调整由调整范围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并应征得相关市、县(市)政府同意。

  第一百零八条  重点协调管理的空间范围

  重点协调管理的基本范围:都市圈规划范围省内部分市、县(市)行政区界陆地两侧各1—2公里、乡镇行政区界陆地两侧各1公里的空间范围。由于污水、废气影响、景观或空间保护要求等需要扩大、增加协调范围或内容的,可根据影响范围、保护要求,由相关市、县(市)、乡(镇)具体商定。

  第一百零九条  重点协调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都市圈重点协调管理的空间范围内,成片开发的地区必须先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中应包含协调规划,并征求相关行政单位的意见。

  上述空间范围内的有关公共设施、居住区、风景旅游区、市政基础设施、工业区等规划建设内容,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纳入协调管理,征得相关地区市、县(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审批:

  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应当相互衔接的各类基础设施;可能对相邻行政区产生历史文化遗存或景观破坏性影响、交通影响、水污染或大气污染的建设行为;可能产生其他空间或环境影响的建设行为。

  第一百一十条  协调机制和批准权限

  建立南京都市圈规划范围省内城市常设协调机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南京、镇江、扬州等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常设成员,随机补充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负责人为项目协调成员。

  上述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南京都市圈规划范围跨市边界地区的规划、建设、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协调,包括本规划确定的管治协调。

  有关规划、项目批准权限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用地、建设工程审批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兼顾各方利益。重要项目的实施和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建设,应遵守共同准则,在建设项目选址立项等阶段,应征询相邻行政单位意见。

  第二节 市场一体化政策

  第一百一十一条  统一市场建设

  统一市场建设,规范市场运作,形成统一开放、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繁荣活跃的市场体系。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际惯例,重视加强有关市场体系培育的地方立法工作,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运行规则,统一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圈内城市的相互开放,要在各城市协同的基础上,确立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划,消除条块分割的市场壁垒,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形成对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的格局;统一规范政企关系,规范市场退出行为,形成有效的竞争和淘汰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征地、税收、贷款等方面逐步实行统一政策,共同支持培育区域性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生产要素市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本市场

  构筑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规范和完善区域内横向融资网络,扩大资金来源和渠道,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扩大资金拆借和外汇调剂业务。各商业银行间要逐步实现自由的存贷业务和同城票据交换以及免手续费的当日电子支付异地转帐。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法规,为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强化区域内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积极构建立体的、活跃的金融证券市场。

  第一百一十三条  消费品市场

  积极培育和完善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大型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和区域市场为龙头,众多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城乡连接、辐射长江三角洲乃至全国的商品市场网络体系。联合区内大型商贸企业,组建跨地区的集总销、总代理和展示、批发、零售为一体的综合商贸集团,推进商贸流通的一体化,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物流体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技术市场

  以南京为中心,建立科研与技术开发的协作网络、技术信息网络和交易网络,联合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重点加强电子信息制造业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生物医药及生物工程技术、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的联合与协作,加快嫁接和改造传统产业和产品。加强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建设、科研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劳动力市场

  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新机制,培育完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人才市场。建立区域内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畅通就业渠道,形成区域统一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加强高层次人才的交流,相互培养和输送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实现高层次人才资源的共享。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产权市场

  建立健全各地产权交易市场,扩大交易范围,统一交易规定,逐步形成一体化的区域性市场。重点支持各地优质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发展跨地区的产权交易中介服务。通过培育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国有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实现产权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积极支持跨区域资产重组,促进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第一百一十七条  旅游市场

  充分挖掘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相关旅游产品,对外树立都市圈旅游整体形象,建设统一的区域旅游市场,推动区域旅游业的整体联动发展。

  第三节 区域产业政策

  第一百一十八条  区域产业政策

  制定更加积极的产业政策,鼓励高技术、高管理、高增值企业健康成长;吸引国内外高技术、高管理、高增值企业来都市圈落户;坚持不懈地培育具有区域乃至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加快都市圈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和竞争力的快速提升。

  充分强调就业优先;引导和调节新增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强化地区的支柱产业,联合培育战略产业;紧紧抓住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在新兴产业的合资合作方面实现较大的突破。

  第四节 区域基础设施政策

  第一百一十九条  区域基础设施政策

  进一步强化在区际交通、通信、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与协调,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同步建设,综合利用,实现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规模经济效益。

  共同制定和执行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重大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时序等安排,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共享性和流域性问题,明确市场运作所需的各项配套政策、价格水平与服务质量。

  组建区域性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建立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探索新的投资经营机制,实行联合投资、按股份分配收益。

  建立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采取各种措施,吸引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尤其要为民间投资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间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向民间投资开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第五节 区域城市化政策

  第一百二十条  实施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改变农村和城市户口分离的办法,确定按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户口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条  调整城乡土地政策

  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农村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空闲地、荒地、水面、山林等),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积极鼓励离乡进城农民将原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既可作为进城定居或创业的启动资金,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又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已进入城镇的家庭原有宅基地的复垦步伐,缓解城市发展与用地的矛盾。

  第一百二十二条  改革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等方面,应逐步建立面向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制。

第六节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近期对策

  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展专业规划

  抓紧深化都市圈规划有关内容,积极开展南京都市圈规划范围的专业和专项规划,包括物流、旅游、综合交通、绿地与生态建设、水源保护与区域供水、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等。通过有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推进都市圈近期的发展与城市间的相互协调。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研究建立省内外多层次的协调机制

  适应南京都市圈跨省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在建立省内协调组织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由都市圈内有关城市、部门、中介组织等参与的多层次的协调联系机制,包括市长联席会议、都市圈行业协会等。发挥南京经济协作区在南京都市圈规划建设中的省际协调作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划文件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图件,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实施监督

  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南京、镇江、扬州、淮安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各自的权限实施,江苏省建设厅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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