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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住建规与高规关于消防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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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1 12: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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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8.1条: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此段文字明显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第4.3.1条: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矛盾。
首先住建规用词为“或”,即环道与长边车道地位等同,而高规明显是应优先考虑环道。
其次住建规只需一条长边,而高规要两条长边。
规范的自相矛盾真是让设计人员难办呀。
各位对此有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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