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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规范条文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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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9 11: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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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工作稍松,就常拿规范翻看,也为了应付考试。今日看到一条不太明白之处,请各位解答解答:
1、砌体规范3.2.3: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 设计值应乘以调整数γa。(具体情况请参阅规范)。那么请问,此系数在同时满足规范列举的情况时,是否要连乘?
记得钢结构规范中,对不同的情况,其规范明文规定各强度系数要连乘的。
2、规范5.2.1:砌体截面中受局部均匀压力时的承载力应按式5.2.1计算,其中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可不考虑强度调整系数的影响,这就是说,当验算砌体的局部受压时,其抗压强度设计值不应折减,但问题是“均匀受压力”,怎样理解砌体是“均匀受压力”作用!也就是如果砌体是非均匀受压力是否还是要考虑3.2.3条的系数折减?如果是,那又怎样区别砌体是均匀受压力和非均匀受压力作用呢??
3、高规7.2.16条图a与抗震规范6.4.7条,对“一”形剪力墙端暗柱约束边缘构伯沿墙肢长度的lc定义不一致,应依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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