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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孙志刚案,人民需要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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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3 21: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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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人民需要公正的审判!


孙志刚已经死了两个多月了,有关方面一个多月的沉默,一个来月的调查起诉,三个工作日的庭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大家已经看到了。对判决的结果,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有人沉默,也有人无动于衷。我想,还有一批、一批从收容遣送制度、户口制度中不当得利的“人”正在暗暗窃喜。从“一夜之间泪水洒满互联网”到“一时之间怒火燃遍互联网”只有一步之遥。

一个叫李希光的教授此前曾“义正辞严”地要求立法,规定上网发言必须实名制,理由是可以避免情绪化的“恶攻”,多一些“理性”。我认为,对言论是否情绪化的关注,不如关注其言其行是“愤怒”还是“欢乐”;对言论是否“理性”的关注,不如关注其言其行是“反对”还是“赞成”。为什么在网上有不少言论会被一些“正直的有识之士”认为是“情绪化的恶攻”,显然是这些言论“不顺耳、不中听”!人们之所以在网上敢于“情绪化”地表达,是因为在网上是“匿名”(相对现实而言),许多在现实中不敢说、不能说的话和情感能在网上相对自由地流露,这样的“自由”弥足珍贵!“防民之口,胜于防川”是“网上发言实名制”的思想来源,而对“言论实名制”的反对根源于对过去岁月的不堪回首,个中曲直,不言自明。

两个简单的问题:如果公众都是发自内心的感激和欢乐,还需要以匿名的方式表达不满?如果在现实中“言者无罪”,谁会有兴趣去刻意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

网上的声音可不可以理解为公众意志的较“现实”中相对真实的流露?

尽管人们在网上对孙志刚为什么会被收容的质问不绝于“目”,但“遵照中央领导批示成立的”广东警方与广州警方组成的所谓“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却仅极度“吝惜”地用“错误”二字“描述”了孙志刚从大街到收容所之间的这一段“从人间到地狱”的路程。

即便是按照广东省自己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这样一个公开违宪的“土政策”,孙志刚也不具备被收容的条件----“《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在广州警方黄村街派出所的“登记表”上,孙志刚的随身物品中包括“身份证一张”,但无论派出所还是“市局”,对将孙志刚以“三无人员”进行收容都明确表示“同意收容”!而最终被“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提起公诉(以玩忽职守罪?)的“人民警察”,只有黄村街一个叫李耀辉的,面对的是2-3年的有期徒刑,其他的警察则只是在此案庭审前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之类“严厉处分”了事!

任何一个正常人都知道,如果孙志刚不被收容,不被广州警方移交给收容所,至少他不会“在收容救护站被活活打死”!而就凭简单的“错误”二字,广州警方就与孙志刚之死没有了更多的干系。孙志刚没带证件被警察带到派出所调查是正常的,但当他的友人带了孙志刚的身份证来到派出所,“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还要被作为“三无人员”收容,这是“错误收容”?还是“非法拘禁”?

广州警方身为执法部门、国家暴力机关,无视孙志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法律法规,强行将孙志刚以“三无人员”收容并最终导致孙志刚惨死的行为,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对人民负责?还是在践踏法律、鱼肉百姓、以“为人民服务”的名义残害人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广州警方在孙志刚案中扮演的角色明显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理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广东警方和广州警方有什么资格打着“遵照中央领导有关批示,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公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孙志刚案进行“越俎代庖”式的所谓“调查”?这样的调查结果如何能取信于民、有多少法律意义?

广州的“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的法律地位所受的挑战无动于衷,对人民的利益所受的侵害无动于衷,对共和国法制所受的危害无动于衷!对广州警方在孙志刚案的调查中拒不回避更是无动于衷!!不仅不能主动介入对孙志刚案的调查,在中央领导批示之后,在全国人民的目光下,居然还在起诉书中称广州警方对孙志刚是“错误收容”,以就事论事的借口将孙案的重点仅放在孙志刚的致死过程(从收容所开始),回避孙志刚被非法收容的事实经过,极力为广州警方脱罪,将人民的利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部门利益的筹码!

广州的“人民法院”在孙志刚案的整个过程中扮演了一个“高高在上”的“神龛”角色。在“公开的”庭审过程中,庭上在对“错误收容”一说进行“采信”,在法庭外,法警在“威严地”驱赶试图在法庭外----仅仅是在法庭外进行采访的记者。这样的“公开”能保证怎样的公正?这样的法院如何配称“人民的”法院?

我在前文《浅谈孙志刚事件出现的根源及修宪保障人民“迁徙与择居自由”的意义》中曾经说过,孙志刚事件的根源在于长期城乡隔离、地域隔离导致的制度化的地域歧视!而孙志刚案的根源则在于由于这种制度化地域歧视引致的通过“收容遣送”制度暴敛不义之财的经济体系!

在一些自我感觉良好的“经济发达”地方,对“衣冠不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制度化歧视催生了一个利用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管理”(准确地说----是盘剥)的盘根错节的、庞大的不当得利的经济体系。通过“办证”(暂住证、健康证、计生证、务工证……)和对有关证件定期不定期的“审查”,上亿流动人口一年要缴纳的各种合法不合法的“人头税”形成了一个价值数百亿(甚至更大)的“蛋糕”(还有每年近百万人在被收容待遣过程中的劳动成果、以及更多被收容者为免于被“遣送”而缴纳的每人几百上千元的“保释金”)!维护这个“蛋糕”的“完整和增长”、更重要的----是对这个“蛋糕”的独享,成为某些相关“管理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是它们之所以敢于以暴力手段维持“收费秩序”、迫害“外来务工人员”的动力所在!!

没有“暂住证”(也许还有对“查证”的质疑)才是孙志刚被作为“三无人员”强行“收容”的根本原因!!!

同样,正是由于这个“蛋糕”如此诱人,作为形成这个“蛋糕”的制度基础的地域隔离制度就成为“相关部门”的衣食之源!为了维护这一“衣食之源”,“流动人口导致治安恶化”这一跨世纪的荒谬理论就成为“相关部门”及其中的既得利益者四处贩卖的绝对真理!更成为对“流动人口”“加强管理”“严格办证手续”的金石铭言!之所以在对孙志刚案的调查处理中,“相关部门”敢于公然对中央领导的有关批示阳奉阴违、对人民的呼声充耳不闻,以“对国家尽忠、对人民负责”的名义回避对孙志刚被“收容”的质疑、将广州警方对孙志刚的非法收容过程简化、弱化为“错误”二字,就在于对当前“收容遣送”制度及其根源的地域隔离制度的维护是有关“相关部门”人员衣食幸福的至高问题!不得问!不可说!更不许碰!

这,就是它们之所以敢于公开瞒上欺下、践踏法律公正、危害社会正义、以“维护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以“为人民服务”的名义侵害人民的动力来源!

对孙志刚案的处理是否公正,不仅仅关系到孙志刚一人沉冤能否昭雪(不能以孙的家人对“国家赔偿”是否满意为准)、法律尊严能否得到维护,更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思想中“为人民谋福利”的精神能否真正落实!对孙志刚事件的处理是否公正,不仅仅关系到上亿“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和公民权利,更关系到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威,关系到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权威的认同与否和对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意志的贯彻与否,这事关十几亿国人的福祉!

我在前文《浅谈孙志刚事件出现的根源及修宪保障人民“迁徙与择居自由”的意义》中曾经说过,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是我们的立国之本!事实上,民众的信心既来源于政府对社会公正的维护,同样也来源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有效制约!地方政府为一已之私,漠视中央政府的权威,危害其他地方的利益,自古以来都是动乱之始!

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是中国人民的希望所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就是全中国人民奋发向上、争取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心骨和领路人,“维护人民的利益”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宗旨!中央领导同志对孙志刚案的关注和批示,是在当前法制不够健全、少数地方还不能自觉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时,对人民切身利益的最深切、最直接的关怀和维护!对孙志刚案,中央领导已经“明确指示要坚决依法彻查此案”,人民需要公正的审判,历史需要公正的审判!广州地方政府也需要以公正的审判和处理结果来证明自己是坚决执行中央指示、坚决维护人民利益的地方政府!


采石工
06/10/200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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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4 00: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到高处 越发觉得政治是可怕的 暴力机关是凶残的
以前学马克思的国家暴力机器,觉的和我们的现实离的好远 现在才觉得是如此之贴近
人民需要包青天 人民是弱势者
真理掌握在群众手里 这是真的
统治阶级代表人民的利益
其实代表人民利益的永远是自己
人是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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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4 19: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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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上的,拜托,没用的图片不要发!占空间又影响网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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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red size=6> 2. 文化先锋网 头条新闻 :

广州加大收容力度 网友质疑市长素质 </font>
</font>



〔文化先锋网网友评论〕孙志刚命案发生之后,现行“收容遣送制度”遭到舆论普遍质疑,法律专家援引宪法,主张对该制度中与宪法相悖的条款予以修改或废除。但广州市政府方面并不同意这种观点,在日前的一次“加大收容遣送力度”的总结和动员会议上,广州市市长从本市利益出发,要求进一步加大收容遣送的力度,限制低素质的外来人员进入广州。有网友对此有不同意见,专门撰文对广州市市长的言论提出批评,并认为,说这种话的市长,其本身的素质就很成问题。(www.whxf.net)

    本网站认为,真理越辩越明。故将这篇网友来稿发布在后,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当然,我们更希望能够听到林树森市长的回应或驳诘,如果林市长也是网民的话。(www.whxf.net)


        林市长,您的素质又高在哪里?

             【夜与昼】

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林树森同志:据报道,你在一次总结和动员“加大收容遣送力度”的会议上,“也在会上强调,今后引进外来人员应偏重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而会给广州带来教育压力、治安压力等低素质人员则应合理控制。”我想和你讨论一下素质问题。 (www.whxf.net)

一、 一个公然背离现代人文精神,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的人,用莫须有的“有罪推论”来“合理控制”公民在自己的国土上流动的人,有资格谈素质吗?(www.whxf.net)

我不知道你受到过什么教育,但我觉得你的话还是把人分成了等级,你要的人是高素质的,你认定没有素质的人则不能到你治下给你“添乱”。我想一个有点现代意思的人是不会这样想更不会这样做的。人生而平等,无论是市长还是一贫如洗的民工。 什么是低素质的人,你说是“给广州带来教育压力、治安压力”的人。哪些人被你打入你的低素质队伍的另册中呢?从你治下的广州市的实践来看,大概就是哪些以自己的血汗、血泪乃到生命为你的广州市的繁华作出了你不能不承认的贡献的几百万民工吧。因为你的部下们千方百计抓走的绝大部分都是他们。我承认在你们广州市人称作的打工仔、打工妹有人违法犯罪,可是你的收容遣送却大多是针对守法公民。在你心目中大概是认为低素质者就可能犯法,但可能不等于真实。知道岳飞是怎样死的吗?别人也是以莫须有(或许就有)的罪名干的啊。想一想,你的收容遣送是不是按“莫须有”来推定谁该收容? (www.whxf.net)

二、 一个敢公然藐视法律的市长,有资格大谈别人的素质如何如何吗? (www.whxf.net)

我们是处于一个法治社会,我想你不会反对我这样说吧。那么你的法治观念如何呢?请看,你们广州市的南方都市报上的几句话吧。 (www.whxf.net)

“记者手上有一份从广东某市获得的会议纪要。这份《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会议纪要=,是在《规定》正式实施后的2002年4月17日出台的,尽管这份会议纪要声称要认真学习《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但达成的学习意见却公然违背了《规定》:例于对《规定》第九条第六款‘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人的掌握,对虽有身份证,但无××市暂住证,且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应当收容遣送。对此,执行时要严格把关。’ ······(广东省人代官员)李焕新表示:该市的这个意见不仅违背了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更违反了中央的规定。因为省人大《规定》中第九条第六款直接来自于中央有关文件,该意见错误地令暂住证的法律效力高出了身份证。”我不能妄断“广东某市”就是你的治下,但你扪心自问,你们广洲是不是这样干的?你要说不是,请看你的副市长张桂芳的表演吧“(她)强调,外来暂住人员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省人大规定申请办理暂住手续,甚至拒绝办理IC卡暂住证或临时登记证的,一律视作不具备在广州就业所需的合法证件予以收容,遣送回原籍。”你的省人大说了,那叫不合法,你的副市长却在说是“按照省人大规定”。不要我说什么了,你的治下在公然向法律挑战否认不了的吧。 (www.whxf.net)

三、 一个能把自己的城市治理成被收容的成千上万的民工及其它人员的人间地狱的市长其素质高到哪里去了呢?(www.whxf.net)

我没有夸大其词,不知道你看了你治下的广州市有关法院 公审孙志刚在你的收容所被惨绝人 寰地打死一案中报道没有。如果看了,你还说我是耸人听闻,那我无话可说。你甚至可以告我毁谤你gdp掩护之下的广州市及其当局。我认了。 (www.whxf.net)

还有张森、张萍以及无数个知名的、不知名的外来人员在你的广州市经历了什么。如果你一概不知道,那你还有脸在这个城市的市长宝座赖下去吗? (www.whxf.net)

还请你看看中国新闻上的一篇报道吧:“据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从2002年8月10日到2003年1月20日,救治站里共收治病人多达877人,其中外科病人280余人(包括脑外伤、骨外伤和普外伤),精神科病人280人,内科病人210人及传染病人105人。这里还经常收治特殊病人,包括一例艾滋病确诊者、15例自缢未果者、20例吞刀片者、1例自制凶器者和一名身带匕首者。此外还有约30名各类涉案人员。 (www.whxf.net)

  4名专治精神病的医生显然难以应付如此繁杂的病人。而那份材料还披露了救治站内发生的令人吃惊的死亡现象:(www.whxf.net)

  在去年10月、11月、12月和今年1月的头20天,这个救治站均有相当数量病人死亡,死亡人数分别为16、15、15和12。 (www.whxf.net)

  但材料没有说明他们的死亡原因。 (www.whxf.net)

  此外,在孙志刚案庭审时,一位病人检举说,他亲眼看见209房有人被打死。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证实,从3月16日到3月19日,救治区共有3人死亡。其中两人属于病死,一人是“头部挫伤,颅内出血”。 这个死亡名单中尚不包括孙志刚。” (www.whxf.net)

够了,这样的罪恶还能让你座得住,我真服了你啊。 (www.whxf.net)

四、 一个能容允治下方方面面的官员,疯狂地掩盖罪恶的市长,还有资格谈素质吗? (www.whxf.net)

岂不说别的,就一个孙志刚案在你眼皮底下藏着、盖着,糊弄了那么久;人家一干老小在你的治下四处求告无门,只得求助国外媒体,最终靠媒体力量才揭开冰山之一角。即使你在其中没有扮演任何不光彩的角色,你的能力和素质难道离一个广州市市长没有距离吗? (www.whxf.net)

要继续清算下去,张森、苏萍以及其它不明不白死在你治下的收容所的人,他们得到什么样的公道?你在这些活着的受害者和死去的亡灵面前有资格谈素质吗? (www.whxf.net)

五、 一个能将装聋作哑进行到底,死不认错的,不为自己的任何失误向受害者和广大公众谢罪的人能有多高的素质?(www.whxf.net)

以上一切,你可能说你日里万机,全然闻所未闻。但你以为今天的老百姓能相信这种鬼话吗?我不知道你在忙什么?但小百姓的性命反正没有入你的法眼了。你的素质就表现在你的装聋作哑的本领吗? (www.whxf.net)

我想你可能大会小会不知道多少次吟诵着“三个代表”吧。你的素质就体现在会背“三个代表吗”? (www.whxf.net)

【夜与昼】网友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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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广州市副市长张桂芳强调:不办暂住手续一律遣送回原籍
广州市市长林树森称:控制低素质人员进入广州

    新快报报导,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广州市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副市长张桂芳强调,外来暂住人员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省人大规定申请办理暂住手续,甚至拒绝办理IC卡暂住证或临时登记证的,一律视作不具备在广州就业所需的合法证件予以收容,遣送回原籍。

  外来人群犯罪率高

  张桂芳认为,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问题,是长期困扰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目前广州市有出租屋19万多幢,约46万间,外来暂住人员超过300万。外来暂住人员是刑事发案率最高的人群。出租屋也成了犯罪高危人员的藏身之地和活动场所。

  清查出租屋卓有成效

  省委副书记、广州市委书记黄华华在会上总结说,广州关于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取得了许多成功做法和经验,并得到了省里的充分肯定。

  据悉,广州对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为社会治安取得成绩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广州去年刑事发案率比前年下降15.1%,今年1-4月又比去年同期下降24.4%,市民去年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比前年上升23.8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控制低素质人员入穗

  市政府要求,目前仍要继续坚持组织定期清查"三无"的行动,加大收容遣送力度,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按照省人大的规定,研究制定广州市收容遣送"三无"人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外来暂住人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省人大规定申请办理暂住手续,甚至拒绝办理IC卡暂住证或临时登记证的,一律视作不具备在广州就业所需的合法证件予以收容,遣送回原籍。

  广州市市长林树森也在会上强调,今后引进外来人员应偏重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而会给广州带来教育压力、治安压力等低素质人员则应合理控制。
(文化先锋网www.whxf.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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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严词抨击广州市:擅改收容遣送规定胡乱收容


南方都市报 
  
  “‘没有务工证、暂住证就可以收容’,《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
没有这一条……”,针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前些天接受中央
电视台《经济半小时》采访时称,“广东省按照他们的一个法规,可以把没有
暂住证没有务工证的人收容”的说法,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
新作出回应和澄清。李焕新解释,《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从未有过这样
的规定,是个别地方打着维护社会治安的幌子,将以救济为目的的收容制度变
异为治安管理手段,违背了《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

  广东从未规定可收容无暂住证人员

  李焕新首先否定了“广东省按照他们的一个法规,可以把没有暂住证没有
务工证的人收容”的说法。他说,《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根本没有这样
的规定。“我们所说的‘三无人员’专指‘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
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人’。我们的规定中还专门有一条规定,对没有随身携
带身份证的人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去查,就是为了防止执法中随意收容的问
题。这些在《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是非常明确的。”

  省收容遣送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法规

  李焕新告诉记者,《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
法规、政策制定的。李焕新承认,《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比上世纪80年
代的《广东省关于收容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规定》收容范围有所扩大,增
加了“流落街头无监护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轻生获救
后,身份不明,暂无亲属、单位领回的”、“被拐骗或者拐卖的妇女、儿童被
解救后,暂无亲属、单位领回的”、“主动到收容遣送站求助,符合收容条件
的”几种情况。但李焕新介绍,这种扩大完全是根据中央的政策和文件来的。

  若改变收容制度广东与中央保持一致

  李焕新表示,目前省人大也在研究探讨,关注中央有关政策是否有变化。
李焕新表示,如果中央说要改变收容制度,那么我们会马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与中央保持一致。李焕新表示,如果要对《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修订的
话,就要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行为有更多更明确的监督制度。

  不过李焕新也承认,如果国务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违
宪了,那是另外一回事。

  违规个案1

  某市私自规定收容无暂住证人员

  记者手上有一份从广东某市获得的会议纪要。这份《关于贯彻落实<广东
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会议纪要》,是在《》正式实施后的2002年4月17日出
台的,尽管这份会议纪要声称要认真学习《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但达
成的学习意见却公然违背了《规定》:“关于对《规定》第九条第六款‘无合
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人’的掌握,对虽有身份
证,但无××市暂住证,且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应当收容遣送。对此,执行时
要严格把关。”

  李焕新表示:该市的这个意见不仅违背了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收容遣送
管理规定》,更违反了中央的规定。因为省人大《规定》中第九条第六款直接
来自于中央有关文件,该意见错误地令暂住证的法律效力高出了身份证。

  违规个案2

  收容遣送制变为治安管理手段

  还是同一个市,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该市公安局、民政局在2002年1月29
日联合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外来人员中有身份证、无暂住证,生活无着落
的,予以收容”。该市的《户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则规定“对‘无暂住证、无
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及时组织清查”。该市一位领
导甚至在2002年6月下旬的会议上公开强调“外来暂住人员没有正当理由,不按
照省人大规定申请办理暂住手续,甚至拒绝办理IC卡暂住证或临时登记证的,
一律视作不具备在××市就业所需的合法证件予以收容,遣送回原籍”。这段
讲话以《不办暂住手续一律遣送原籍》为标题刊登在当地一家报纸上。

  李焕新表示:个别地市打着维护社会治安的幌子,将收容制度变异为治安
管理手段。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中央出台统一规定。据透露,5月15日开始,
各地已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对照国务院、省人大有关收容遣送法规开展自查
自纠。此外,省民政厅还指导深圳和广州以国家法规为依据,对现行收容遣送
工作执行的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和纠正。

  相关新闻

  民政厅卫生厅联合对广东21个收容遣送中转站进行执法检查

  收容遣送五大方面待改进

  5月29日,省民政厅与省卫生厅组织3个联合检查组,分片对全省21个收容
遣送中转站进行为期10天的执法检查。这次大检查发现广东省仍有地方乱收容
错收容。省民政厅副厅长赖道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广东省收容遣送工作
还有五大方面需要改进。

  一、规范收容对象的范围。要督促地方进一步规范收容对象和工作程序,
防止乱收容错收容。

  二、改进收容遣送管理方式。严禁强制被收容人员劳动,严禁以自愿、有
偿等为借口,变相强制被收容人员劳动。下一步要改进管理方式,禁止组织被
收容人员劳动。

  三、改进遣送方式。

  四、加快对现有收容站的改造,使其设施符合开放式和约束性管理的要
求。

  五、进一步保障各级收容遣送机构收容经费的落实。记者刘有才方常君赖
颢宁 (文化先锋网www.whxf.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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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5 11: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广东孙志刚事件的出现我们建议广东及中国政府废除包括收容遣送制度、暂住证制度。
我们提议所有的打工者对广东进行经济制裁,直到广东废除该法为止,进而在全国废除该法。
具体做法是:
1、不购广东生产的产品
2、不到广东旅游、开会
3、不与广东企业签定商业合同
4、尽量不去广东打工
5、所有支持者将此文章贴到所有的BBS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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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0 00: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鼓励中国人搞制裁
不过法律是北京立的 广东也是受害者 所以要先制裁北京 尤其是立法工作者 把这部法律的订立人和提出想法的人都抓了劳改或者送到收容所体验生活
今天看报纸看到湖北露底一个收容所的惨况 我就是想为什么农民不起义 起来干掉那些收容所的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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