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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2004监理工程师案理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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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05: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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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案理模拟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一

   案例一、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其实施阶段的监理任务委托给某一监理单位。监理 合同签订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编制该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讨论中提出的主要看法
   1.监理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
   (1)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文件;
   (2)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监理合同、项目特征及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
   (4)监理规划的编写应一气呵成,不应分阶段编写;
   (5)监理规划应符合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
   (6)监理规划应为监理细则的编制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2.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
   (4)监理工作范围;
   (5)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组织形式;
   (6)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目标;
   (8)监理工作程序;
   (9)监理设施。
   3.监理规划文件按阶段交给业主的时间
   (1)设计阶段监理规划应在设计单位开始设计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业主;
   (2)施工招标阶段监理规划应在招标书发出后提交给业主;
   (3)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应在正式施工后提交给业主。
   (二)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阶段监理规划的部分内容
   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质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2).....
   3)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①审查总包单位的资质
   ②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审核签证施工措施费,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3)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支出费用的分析比较;
   (4)准确测量实际完工工程量,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工程款支付凭证;
   问题:
   1.监理单位讨论中提出的监理规划的作用、编制原则和基本内容,你认为哪些项目不应编入监理规划中?
   2.交给业主监理规划的时间,是否合适?怎样安排时间合适?
   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哪些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4.监理规划中规定了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请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何时?
   5.施工中如果发现总包单位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置?
   6.在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措施中有无不完善之处?为什么?
第一题  参考答案
   问题l答案:
   1.监理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中的第(2)条所提的基本作用不正确。因为该项目是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所以监理规划不应仅限于“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这一作用。(1分)
   第(3)条不完善。监理规划的编制,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要求。(1分)
   第(4)条不妥。因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一般均较长,所以在设计阶段不可能把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监理“一气呵成”地编就,而应分阶段进行“滚动式”编制。(1分)
   2.在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中,第(2)条不妥。因为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已反映在监理合同中了。(1分)
   第(3)条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一般不宜编人监理规划中,因为,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1分)
   问题2答案:
   监理规划文件交给业主的时间中第(1)条设计阶段监理规划提交的时间是合适的。(1分)
   第(2)条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规划提交时间不妥。应在招标开始前一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业主。(1分)
   第(3)条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提交的时间不妥。宜在施工开始前一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业主。(1分)
   问题3答案: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的质量控制技术依据有:(2.5分)
   1.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2.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3.监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4.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
   5.业主对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应熟悉有关控制标准及技术指标。
   问题4答案:
   对总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施工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时,并在评标时也对其综合能力进行一定的评审。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分包合同签订前,由总承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和拟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总承包单位与之签订工程分包合同。(3分)
   问题5答案:
   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总包单位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工程分包,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或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理,而不能由监理工程师随意责令施工单位停工。(3分)
   问题6答案:
   在监理规划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四项措施中,第(4)条不够严谨。首先,施工单位“实际完工工程量”不一定是施工图或合同内规定的内容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量,即监理工程师只对图纸或合同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量给予计量。其次。“按实际完工工程量签证工程款支付凭证”应改为“按实际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认可的工程量签证工程款支付凭证”。即只有合格的工程才能办理签证。(3.5分)

案例二:(25分)
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风险系数为10%,合同工期25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图5-1  某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甲方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租赁的工作A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天。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m3,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单价为58元/m3。
事件4:鉴于该工作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00元、25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作和费用补偿要求?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总工期补偿多少天?
    3.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和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追加工程款为多少。
案例二答案:(25分)
问题1:
答: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使是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事件3: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60m3,超过了工程量风险系数10%的约定。
事件4: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因加快施工而工期提前应按工期奖励处理。
问题2:
答:事件1:工期补偿1天,因为工作B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1天影响了工期;但工作A不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2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补偿为0天。
   事件3:工期补偿为0天,因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360-300)m3/300m3/5天=1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4:工期补偿0天。采取加快施工措施后使工期提前按工期提前奖励处理。该工程工期提前3天。因工作G是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工期提前2天,工作I亦为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虽然该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但受工作H时差的约束,工期仅提前1天。
总计工期补偿:1天+0天+0天+0天=1天。
问题3:
答:事件1:人工费补偿:(8+10)工日×12元/工日=216元
           机械费补偿:2台班×560元/台班+1台班×280元/台班=1400元
  事件3:按原单位结算的工程量:300m3×(1+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60m3-330m3=30m3
         结算价:330m3×65元/m3+30m3×58元/m3=23190元
  事件4:工期提前奖励:3天×3000元/天=9000元
    合计费用补偿总额为:216元+1400元+23190元+9000元=33806元。

案例三、某施工单位承包子一项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后进行施工准备工 作,开工前向监理方提交了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基础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分 析了基础施工方案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后果,提出了修改建议,然后以书面形式回复施工单 ,位并报业主。
   问题:
   1.施工单位认为监理方所提建议合理,同意修改原施工方案,提交了新的施工方案。同时,施工单位申请开工。你认为监理方按程序应如何办理?
   2.开工后,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并未按新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组织不力。对此,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3.施工单位坚持按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出现不安全现象。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行使权力和处理问题?
案例三  参考答案(20分):
   问题l答案:
   1.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是否已具备开工条件;(2分)
   2.若已具备开工条件,报业主同意后,(1分)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2分)
   问题2答案:
   1.监理工程师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新施工方案施工,避免出现施工质量问题;(2分)
   2.向业主报告,召开现场协调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备忘录。(3分)
   问题3答案:
   1.报经业主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2分)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2分)
   3.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3分)
   4.对拒不整改者,监理工程师可向业主提出报告,指令施工单位调换有关人员。(3分)

案例四、建设单位将一钢筋混凝土结构3 5层宾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委托给某一建设监理公司,并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该监理单位建议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并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者应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共有9家。在开标会上,与会人员除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的有关人员外,还有市招标办公室、市公证处法律顾问以及建设单位的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开标前,公证处提出要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开标中,对参与投标的 A 建筑公司的资质提出了质疑,虽然该公司资质材料齐全,并盖有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但法律顾问认定该公司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取消了该标书。另一投标的 B 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三家建筑公司联合组成的施工联合体,其中甲、乙建筑公司为一级施工企业,丙建筑公司为三级施工企业。该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销了其标书。
   
问题
1: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前,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取得哪些文件?
   2.开标会上能否列入“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为什么?
   3.为什么A建筑公司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4.为什么B建筑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案例四 参考答案(20分)
   问题1答案:
   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前,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取得下列文件:
   (1)当地计委下达的该工程列入地方基建计划的批文;(2分)
   (2)建设工程投资许可证;(2分)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分)
   (4)施工许可证。(2分)  
   问题2答案:
   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应放在发放招标文件之前进行,即所谓的资格预审。故在开标会议上一般不再进行此项议程。(4分)   
   问题3答案:
   因为A建筑公司的资质资料没有法人签字,所以该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签字没有法律效力。(4分)
   问题4答案: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即对该联合体应视为相当于三级施工企业,不符合招标要求一级企业投标的资质规定。(4分)

案例五、建设单位计划将拟建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一建设监理公司进行实施阶 段的监理。建设单位预先起草了一份监理合同(草案),其部分内容如下:
   1.除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外,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监理单位应付出相当于对 施工单位罚款额的20%给业主;如工期提前,监理单位可得到相当于对施工单位工期提前 奖的20%的奖金。    ‘
   2.工程设计图纸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给设计单位的设 计费的5%的赔偿。
   3.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重伤事故,监理单位应受罚款1.5万元人民币;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监理单位罚款3万元人民币。
   4.凡由于监理工程师出现差错、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赔偿费。   经过双方协商,对监理合同(草案)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完善,最后确定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问题:   
   1.该监理合同(草案)部分内容中哪些条款不妥,为什么?
   2.如果该监理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合同,它应具备什么条件?
   3.修改、调整和完善后,最后确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否包括了主要的条款内容?
案例五参考答案(20分)
   问题1答案:
   监理合同(草案)部分内容的几条均不妥。因为: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服务性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能成为任何承包商的工程的承保人或保证人”。若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与监理单位直接挂钩,这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3分)
   2.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是相互独立、平等的第三方。为了保证其独立性与公正性,《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在合同中若写入上述条款,势必将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性。(3分)
   3.第3条中对于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发生施工人员伤亡,按《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监理单位的责、权、利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授权,建设单位并不承担的责任,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也是不妥的。(3分)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报酬比率(扣除税金))。(3分)
   问题2答案:
   若该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合同;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资格。(2分)
      2.合同内容应合法。即其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真实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思。(2分)
     3.订立程序合法、形式合法。(2分)
   问题3答案:
   最后确定的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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