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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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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8 19: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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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消防局回来,无确切资料
请教各位
一商住楼十层,局部跃层(11层)
消防局的专家要求增加消防电梯
无法理解.
专家认为超过32米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需要消防电梯.
不解之处
1,商住楼是居住建筑,不是公建.
2.没有超过12层
专家说有新规范,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知道新规范的
偶是怀疑"专家"是"钻家"了
不知道哪位高手有没有关的信息,指点一二,
小弟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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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2 17: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住楼是不属于住宅的,商住楼应该是公共建筑。所以要执行公共建筑的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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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0: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规在建筑分类中已经把商住楼和普通住宅分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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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0: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建筑
一类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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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5: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加入“西南建筑师之家”进行交流(限西南地区)701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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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6: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做,专家的意见没错。
超过32米的商住楼就是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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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14 1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找到相关的了,谢谢各位楼上的同仁,
给俺们的总工上了一课,
哈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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