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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谁来为注册建筑师主持正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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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2: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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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中国网上影响力最大的建筑设计单位
No 1: 新疆巴州设计院
请关注一建苗新育,一结蒋超的屈辱命运
http://www.abbs.com.cn/bbs/post/ ... &age=20#8298476
转摘于以上网页的ABBS论坛
本人,苗新育,1967年4月生,现年39岁。
我自1988年8月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在新疆巴州设计院工作,半年后即开始独立完成设计任务,至2002年止,已工作14年。这十四年中,我勤勤恳恳工作,从未修过一次假,经常加班至深夜甚至通宵(单位也从未发过加班费)。截止2001年底,我共完成设计任务两百伍十项,为单位创造产值两百多万元.
1999年我考取了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这是一个个人资质,国家允许在国内任何一家设计单位注册。当时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奇缺,市场价仅注册年薪就高达十多万元。我选择在原单位注册,不要任何注册费用,是承受了很大经济损失的。为此单位同意我去进修,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我亨有业务技术方面培训的权利.
2002年提出不再在设计院继续注册的要求。当时设计院立即停发了我的工资并停止交纳老保基金及医疗保险,并派侯新利副院长 谭建华主任及律到我家多次声明要师到法院告我.但我并没有继续注册,迫于生活我只好在外打工。但设计院的职工名单上一直有我的名字。
2004年二月,设计院为了升甲级,与我协商回设计院注册的事项,双方签定了《注册协议书》但我没回单位上班.双方约定两年后解除关系放我走
2006年二月注册期将满,设计院竞在法院起诉我,说合同是我强迫他签的,属无效合同,并扬言说法院他们已搞定,想走,每门.

各位都是建筑业的同仁,请帮我想想办法 我的e-mail miaoxinyuww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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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2: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焦点访谈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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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3: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通报
来源:新疆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时间:2006-6-21 点击次数(22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建筑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实行严格的从业许可制度,明令禁止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禁止设计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活动。但是,我区仍有部分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搞私下设计,违反了勘察设计职业道德,扰乱了勘察设计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破坏了建筑设计市场秩序。近日,我厅依法查处了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海口院)允许巴州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巴州院)苗新育以海口院名义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海口院自2003年11月至2005年在库尔勒新兴房地产公司综合楼、库尔勒佳鑫大厦、和静县华西预制厂综合楼等项工程设计活动中,多次以在巴州院注册的一级建筑师苗新育为方案设计人、参与图纸会审,期间苗新育未与巴州院解除聘任、注册关系,而是以其考取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为个人资本,与巴州院签订协议,允许其在非注册单位从事设计活动。巴州院为了满足甲级资质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人数要求,没有对苗新育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反而与苗新育签订协议,同意苗新育在本单位进行注册后在外单位从事设计活动。海口院允许苗新育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建筑设计活动、苗新育同时在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执业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查实,我厅于2006年6月对海口院和苗新育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建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停止苗新育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对巴州院允许本院建筑总工程师、建筑师苗新育在本单位注册后在其他单位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行为,责令纠正,作出检查,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执业人员,要从本通报中吸取教训,坚决制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和设计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设计单位从事设计活动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转载于
http://www.xjkcsj.com/other/read.asp?intId=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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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4: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闹大了,对谁也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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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6: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多半是单位故意想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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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6: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六计走为上,自己转注走人就行了,单位愿告就让他告去,你只要在新单位谈好,收入别上帐,法院无法查,即便你败诉也没的陪,总不可能捉你蹲大狱,由它告去,记住,注册方面尚属法律空白,其实单位根本无法告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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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8 16: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转摘于ABBS
是以其考取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为个人资本,与巴州院签订协议,允许其在非注册单位从事设计活动。 呵呵!为了在“非注册单位从事设计活动”而以“一级注册建筑师为个人资本”在巴州院注册!是么是中国式荒唐!这就是!

巴州院为了满足甲级资质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人数要求,没有对苗新育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则更说明了在这个事情上是谁受益!可悲呀可悲!可笑呀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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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0 22: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总工程师啊,以后给人看图也不愁没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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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09: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有些国有设计院都被某些个人承包了,你想走侵犯了他们的既得利益,怎么能好说好散呢,根本问题是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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