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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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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4: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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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内设计规范:
第2.1.1条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设用卧室、厨房、卫生间及贮藏空间。
第2.1.2条住宅套型应分小套、中套、大套,其中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小套18M2;中套30M2;大
第2.2.1条卧室之间不宜相互串通,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9M2;单套5M2;兼起居的卧室12M2。
第2.2.2条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当通过走廊等间接采光时,应满足通风,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
第2.2.3条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10M2。
第2.2.4条过厅可以间接采光,其面积不宜小于5M2。
第2.3.1条厨房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3.5M2。
2.以加工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M2。
3.以原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5M2。
4.以薪柴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5.5M2。
第2.3.2条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固定式碗柜等设备或预留其位置。
第2.3.3条单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4M,双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7M。
第2.3.4条厨房必须采用电能或管道煤气,并应设机械排烟装置,炉灶部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其深度不得小于0.5M。
第2.3.5条厨房应有外窗或开向走廊的窗户。
第2.3.6条采用原煤或薪柴做燃料的厨房以及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加工煤的
厨房必须设置烟囱。烟囱应防止烟气回流和串烟。
第2.3.7条厨房炉灶上方应预留排气罩位置。严寒和寒冷地区厨房内应设通风道或其它通风措施。
第2.4.1条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外开门的卫生间1.8M2。
2.内开门的卫生间2M2。
3.外开门的厕所1.1M2。
4.内开门的厕所1.3M2。
第2.4.2条卫生间内布置洗衣机时,应增加相应的面积,并设给排水设施及单相三孔插座。
第2.4.3条卫生间、厕所不宜设在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如必须设置时,其下水管道及存水弯不得在室内外露,并应有可靠的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第2.4.4条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厕所必须设宴通风道,并组织好进风的排气。
第2.5.1条住宅建筑设计应计算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系数,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均每套建筑面积(M2/套)等于总建筑面积(M2)被总套数(套)除;
2.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总套内使用面积(M2)被面积(M2)除。
第2.5.2条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使用面积。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M,其佘部分最低处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净高不应低于2.2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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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6 22: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啊!多多上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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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7 07: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如果拿个例子出来讲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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