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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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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2 14: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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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庫、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7.1消防给水中的7.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7.1.2.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这里的指的汽车库是指一个库存车不超过5辆,对吗?但是我这有这样一个建筑,一层都是车库,共有23个库,每个库只存一辆车,这样的车库用设消防给水吗?请各位专家帮我出个主意?谢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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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2 14: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求助]: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疑问

最初由 lixiangwu 发布
[B]这里的指的汽车库是指一个库存车不超过5辆,对吗?但是我这有这样一个建筑,一层都是车库,共有23个库,每个库只存一辆车[/B]


23个库,你所说的库是不是指用隔墙隔成了只能存放一辆车的小车库?但是实际上应该是总共停了23辆车的车库啊!
我手上没有新规范,看老规范GBJ67-84小于25辆车的停车库属Ⅳ类停车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停车库,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新规范也许有不同,可能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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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2 14: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是:你所述的情况,只考虑汽车库部分的话,因为每个库只存放一辆汽车,建筑的耐火极限又是1,2级,“这种车库建筑不燃烧,停放车辆又少,只配备一些灭火器就行了”,但考虑整栋建筑的话,还得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决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以上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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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2 16: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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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3 0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个人认为7.1.2条所说“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应进一步严格定义为“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不然会与7.1.1条“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相冲突。
2。估计7.1.2条的出发点也是指室内消防系统,楼主所说的库房应该理解为23个库房贴邻建造,每库一车,可以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3。如果该库房是与其他功能的建筑组合建造时,应按照综合性建筑考虑,故应该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即同3楼楼主所说。
4。室内设置给水设施大大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其初投资对整个工程造价影响并不大,土建和装修是其N倍,之所以规范有“可不设”的字眼,往往是出于社会的经济水平考虑,大家想想,楼都能建出N顿饭局了,业主还差这么一点点钞票吗?
5。假如自己住在这样的楼里,理所当然要搞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了,俺家宿舍楼设了消防卷盘,平时很好用(打扫卫生),虽然不符合规范,但老幼妇孺都会用了,估计这种更适合中国国情。(版主如认为这句说多了可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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