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5178
- 积分
- 0
- 精华
- 贡献
-
- 威望
-
- 活跃度
-
- D豆
-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2-5-17
- 最后登录
- 1970-1-1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人员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 污水部分
1、排水体制
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收纳污水和雨水(包括生产废水)的排水方式;
分流制:指用不同管渠分别收纳生活污水、雨水和生产废水的排水方式;
混流制:指同一城镇采用包括合流制和分流制排水方式;
截流式合流制:在低高程处设置干管收集合流制排水管的排水,超过一定量的混合污水溢流入水体,该系统称为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
2、排水系统设计
1)排水管网
雨水和合流制排水管渠:按满流计算;
污水管渠:按非满流计算;小于最大设计充满度。
最大设计充满度 0.55-0.75;
污水管渠 最小流速 0.6 m/s
雨水管渠 最小流速 0.75 m/s
压力管 设计流速 0.7-1.5 m/s;
2)附属构筑物
检查井:设置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变化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污水或雨水间距不同;
倒虹管:不宜少于两条,最小流速应大于0.9m/s;
冲洗流速不小于1.2m/s;
宜设置事故排出口,进出水井应设置闸槽或闸门;
在进水井的前一检查井应设置沉泥井。
溢流井:截流雨水量是以平均污水量的倍数计;
污水中途提升泵站:泵站前应设事故井;
设计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出0.5m以上;
泵站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
污水泵房集水池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泵5min的出水量;
污水泵房集水池前应设置闸槽或闸门;
流入泵房集水池的污水与雨水均应通过格栅;
污水泵房应有一定的备用泵。
3、污水处理程度
1)污染物:有机污染物、营养性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等;
2)出水水质标准GB18918-2002: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备 注
A标准 B标准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生化需氧量 BOD 10 20 30
悬浮物SS 10 20 30
动植物油 1 3 5
石油类 1 3 5
总氮(以N计) 15 20 -
氨氮(以N计)* 5(8) 8(15) 25(30)
总磷(以P计) 1 1.5 3 2005年12月前
0.5 1.0 3 2006年1月后
粪大肠菌群数 103 104 (个/L)
注:* 括号外数值水温大于12℃,括号内数值水温小于12℃.
3)处理程度
SS BOD5
一级处理 40-55 20-30
二级处理 60-90 65-95
4、污水处理工艺
以去除BOD为主:传统活性污泥法、氧化沟系列、生物膜法;
同步脱氮除磷工艺:A2O、CASS、UNITANK、三沟式氧化沟等;
5、污水处理厂
1)厂址
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在城镇夏季最小风向的上风侧;
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2)尾水排放
注意水源的卫生防护距离。
3)布局
按远期规模确定用地,作好分期建设安排;
分区功能相对集中布置,重力流布置,节省能耗,平衡土方;
污水厂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
6、强制性标准
1)5.0.8厂区消防及消化池、储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的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消化池和控制室属甲类生产建筑物,控制室若为单层建筑(面积小于300m2),其耐火等级为三级,否则为二级,污泥气储气罐属可燃性气体储罐。
2)5.0.18污水厂给水系统与处理装置衔接时,必须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
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一般为通过空气间隙和设置中间储存池,然后再与处理装置衔接。
3)5.0.19为维持污水厂最低运行水平的主要设备的供电,必须为二级负荷,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维持污水厂最低运行水平的主要设备应视污水处理工艺和流程而定,一般为进水泵站、鼓风机房和污泥泵房等部分或全部工作泵、工作鼓风机的供电量,其中进水泵房的工作泵供电量必须全部保证。
4)5.0.25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
为了保障工人安全,采取的措施。
5)6.2.6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
为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6)6.7.17鼓风机房内外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7)6.10.2在给水水源防护地带,含水层露头的地区,以及有裂隙岩层和溶层地区,不得使用污水灌溉。灌溉田与水源的防护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7.1.3农用污泥的有害物质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经过无害化处理。
城市污水污泥中含有重金属、致病菌、寄生虫卵等有害物质,污泥用于农肥应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9)7.3.6消化池应密封,并能承受污泥气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消化池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
消化池工作时要维持一定污泥气气压,方能安全运行。所以,它是一个有内压的容器,其压力应按污泥气工作压力确定。
10)7.3.8消化池及其辅助构筑物(包括平面位置、间距等)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防爆区内的电机、电器和照明均应符合防爆要求。控制室(包括污泥气压缩机房)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设置沼气安全报警措施
二、设置通风设备
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化池和控制室属甲类生产建筑物,控制室若为单层建筑(面积小于300m2),其耐火等级为三级,否则为二级。污泥气储罐属可燃性气体储罐。
11)7.3.9消化池溢流管出口不得放置在室内,并必须有水封.消化池和污泥气储罐的出气管上均应设置回火防止器.
以防止火焰进入消化池和储气罐着火或爆炸。
第二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主讲教师 彭绪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工作内容,它直接为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服务,有益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更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应从过去的那种垃圾处理处置的比重大,回收利用、减量和避免垃圾产生的比重小转变到新的垃圾管理目标(如图1所示),形成倒金字塔的管理体系。应从单纯的收运、处置转向避免垃圾产生和回收循环利用,直到最后和环境相协调的处理。新的垃圾管理目标首先是尽可能避免垃圾产生,如果垃圾必须产生,产出量要最小;其次是对产生的垃圾要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最后的处理目标是进行有利于环境的处理。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必然是在坚持多种“无害化”处理方法的基础上逐步走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前提,“减量化”是手段,“资源化”为发展方向。
过去的垃圾管理目标 未来的垃圾管理目标
图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思路的变化
1 垃圾卫生填埋技术
卫生填埋是城市垃圾处理技术中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目前在世界上得到广泛应用,同时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采用的主要方式。
卫生填埋即是指对适当的场地按照现代工程技术和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施工,通过对垃圾的填埋、覆盖、压实,渗滤液的导排、防渗处理和填埋气的收集利用,最终对填埋场进行封场覆盖,从而将垃圾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的处理技术。根据填埋场中垃圾降解的机理,卫生填埋可分为好氧、厌氧和准好氧三种类型。
垃圾卫生填埋与其它方法相比具有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对垃圾组分无特殊要求、处理能力大、土地可还原、技术要求不高等优点,但是填埋场占地面积较大、环境影响较大。对场地要求严格,选择困难,要求在填埋场附近能找到足够的覆盖土。如有适当的土地可资利用,垃圾填埋处理是一种最为经济的城市垃圾处理方式。因此,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内地中小城市,近期内仍将以卫生填埋作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技术方式。
1.1 垃圾卫生填埋场地技术特点
现代卫生填埋是在传统的“堆、填、埋”基础上,根据现代土木工程与环境污染控制理论,对垃圾填埋产生的二次污染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工程系统。现代卫生填埋场具有以下技术特征:
1、 是一个经过科学设计的垃圾最终贮存(处置)场所;
 结合地形地貌采取工程措施形成合理的填埋库容;
 具有较高的工程安全性;
 具有良好的填埋作业条件;
 良好的交通条件,以便于物料(垃圾)的输送;
2、 具有系统的环境保护措施。在环境污染控制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
场底防渗;
垃圾铺平——压实——覆盖作业;
渗沥液收集、贮存、处理;
填埋气体收集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
蚊蝇、恶臭控制;
环境监测。
1.2 入场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规范》(CJJ17—2001)相关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3.0.2 填埋物严禁包含下列有毒有害物:
1.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
2.有毒药物;
3.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
4.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
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生物危险品和医疗垃圾;
7.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填埋物是卫生填埋场用于生产过程的原料,填埋物的性质决定了填埋场的类型,也是卫生填埋场设计的重要参数。本规范所指的填埋物是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T 3033规定,城市垃圾产生源可分为九类,即居民生活垃圾、清扫垃圾、商业单位垃圾、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医疗卫生垃圾、交通运输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工业企业垃圾和其他垃圾。特别强调的是,工业企业垃圾是指城市中各种类型工业企业在非生产和非动力供应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于医疗卫生垃圾含有大量的病源微生物,具有传播疾病的特性,所以医疗卫生垃圾不能列入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之列。建设部已对医疗垃圾做了规定,要求集中收集、统一运输和焚烧处理。
本规范明确规定了几种有毒有害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运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监测工作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城市生活垃圾特性分析是填埋场环境监测工作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填埋场应定期对填埋场所处理的填埋物进行分析,这对于控制填埋物对环境的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1.3 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内容与项目构成
1.3.1 建设规模分类
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 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和日处理能力分级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
Ⅰ类 总容量为1200万m3以上;
Ⅱ类 总容量为SOO-1200万m3;
Ⅲ类 总容量为200-S00万m3; ’
Ⅳ类 总容量为100-200万m3。
(2) 填埋场建设规模日处理能力分级
Ⅰ级 日处理量为1200t/d以上;
Ⅱ级 日处理量为SOO-1200t/d;
Ⅲ级 日处理量为2000SOOt/d;
Ⅳ级 日处理量为200t/d以下。
埋场建设规模的日处理规模和总容量两者要达到有机结合,填日处理规模较小所建填埋场总容量太大和日处理规模较大所建填埋场总容量太小均会造成建设投资的浪费。
填埋场的合理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以便发挥投资的规模效益。为了减少初期投资,根据实际条件,将填埋场库区工程分期建设,避免投资的浪费。
1.3.2 项目构成
填埋场建设项目由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构成。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 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主要包括:场区道路,场地平整,水土保持,防渗工程,坝体工程,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处理和排放,填埋气体导出、收集处理或利用,计量设施,绿化隔离带,防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监测井,填埋推铺、碾压设备,挖运土及消杀设备等。
(2)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码头)、机械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监测化验、加油、冲洗和洒水等设施。
(3) 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
填埋场的设计建设应保证工程构成内容的完整与合理,避免漏建或多列工程项目致使填埋场无法运行或人为造成浪费。
1.4 填埋场选址
填埋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址应由建设、规划、环保、环卫、设计、国土管理、水利、卫生防疫、地质勘察等有关部门参加。
2、场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
(2) 环境保护的要求;
(3) 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埋容量,使用年限应达到相关要求;
(4) 交通方便,运距合理;
(5) 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
(6) 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
(7) 位于夏季主导风下风向,距人畜聚居点500m以外;
(8) 填埋场宜选在地下水贫乏地区。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规范》(CJJ17—2001)相关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4.0.2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的补给区;
2. 洪泛区;
3. 淤泥区;
4. 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
5. 填埋区直接与河流和湖泊相距50m以内地区;
6. 活动的坍塌地带、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自然保护区;
8. 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 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 军事要地、基地,军下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时,应首先考虑的是国家和地方是否有禁止在该地区建设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对环境产生污染或影响的设施的规定,如工厂或废弃物处置场。这些地区是军事要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其次设计者应考虑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相关因素,诸如地质条件、地震条件、泛洪条件等。地震条件是填埋场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填埋场建于地震带上,且地震带如果是地震出现频率较高且震级较高,这将对填埋场地层和堆体产生影响,地震将使填埋场基岩断裂,产生堆体坍塌,对填埋场地下水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填埋场的地质条件和泛洪条件也是填埋场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填埋场要堆积大量生活垃圾,这将对场地产生巨大压力。这就要求填埋场的基础应具有一定的承载力,能够支撑填埋垃圾的压力,所以,淤泥区不具备这个条件。洪水对填埋场的影响直接表现在洪水可以使堆体塌方或形成泥石流,给填埋堆体造成威胁。
本规范4.0.2.6款中规定,活动的坍塌地带、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不应设填埋场。本规范未明确提及地震影响,其主要理由是:日本、国内的唐山、邢台等地震高发区已建成了不少填埋场,喀斯特地貌区域也建设了不少垃圾填埋场,本条只是原则要求。但设计时应周到考虑,包括在距离居民区、供水点和河流较近时,应考虑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填埋场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5 填埋场地基与防渗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规范》(CJJ17—2001)相关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5.0.1 填埋场必须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不具备自然防渗条件的填埋场 必须进行人工防渗。
为了减少渗沥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本规范增加了清污分流的具体要求及水平防渗、垂直防渗的要求。
防渗分为自然防渗与人工防渗,人工衬里防渗中的HDPE材料应附合我国现有标准的要求。本规范规定了铺设工艺的具体要求。
本规范阐明天然衬里系统的粘土类的渗透系数为k ≤1.0×10-7cm/s,并规定了粘土层厚为2m的具体要求。对填埋场的自然或人工防渗作出了具体规定。除条文规定天然衬里具有所要求的渗透性外,还应满足有关的土壤指标。此外,不论天然或人工衬里要与可能渗出的渗沥液相融,结构完整性和渗透性不因与渗沥液接触而发生变化。对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人工防渗材料的性能要求,国家已有相关标准。本次修订对原标准中术语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将土衬里改为粘土类衬里,将渗透率改为渗透系数。渗透系数 也称水力传导系数,是一个重要的水文地质参数,在国内外都比较重视。由Darcy(达西)定律看出:当水力坡度J=1时,渗透系数在数值上等于渗透速度。因为水力坡度无量纲,渗透系数具有速度的量纲。即渗透系数的单位和渗透速度的单位相同,需用cm/s或m/d表示。考虑到渗透液体性质的不同,渗透系数(A)仅仅取决于岩石的性质,而与液体的性质无关。应注意到,渗沥液与水的粘度不同,渗沥液与水的渗透系数具有差异。应注意达西定律在小水力梯度下的适用性。
强制性条文5.0.4 在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达不到自然防渗要求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必须采取水平防渗和垂直防渗措施,当采用粘土类衬里、土工合成膜、帷幕灌浆等防渗措施应达到规定要求。
在吸收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外标准的基础上,规范对填埋场基础工程中的基础坚固程度及人工衬里铺接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参考《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规范对填埋场防渗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出了要求。根据我国环境卫生工程实践,将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厚度定为1.5mm以上。德国标准对填埋场防渗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规定,膜厚度不小于2.5mm。复合型底部衬层从选用材料、压实、层厚及覆盖压力等方面考察,应使渗透、扩散尽量减少。衬层应对冲蚀及水流穿透具有抵抗力,对渗沥液有抵抗力,对重金属有吸收力,对沉降具有不敏感性和自愈能力,不受膨胀与收缩的影响。土工膜应对填体沉降不敏感,具有防止渗透和长期的抗化学侵蚀能力。密封层的层间分界面应防止渗沥液在分界面上向侧面散布,防止土工膜下面形成凝结水。层界分面的密封处的密封和抗剪力,以及土工膜上的各层的作用应在设计中加以考虑。资料表明,用水泥帷幕灌浆达不到防渗透系数为1.0×10-7cm/s,只能达到1.0×10-5cm/s时,用化学方法灌浆价格昂贵,可通过研究寻求其他替代物质。
1.7 填埋气排气及防爆
填埋场必须控制填埋物产生的气体,严禁填埋气体爆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场应设气体导排设施。
2. 气体导排应按地形分别设竖向、横向或横竖相连的排气道。各填埋层间可用穿孔管或石笼集气,可用卵石等粒状物及土工布掩护,应保证其透气性。在填埋深度较大时,宜设置多层导流排气系统。应考虑消化过程中的体积变化对气体导排系统的影响。
3. 采用自然排气法应在地平面地水平方向上设置间距不大于50m的垂直导气管:管口应高出场地表面lOOcm以上。采用火炬法点燃时,应高空处理。
4. 有条件回收利用填埋气体的填埋场,应设置填埋气体集中收集设施,并监测填埋气体成分及量的变化。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规范》(CJJ17—2001)相关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6.4.2 填埋场的填埋作业区应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易燃易爆部位为丙类防火区。在填埋区应设消防贮水池和消防给水系统等灭火设施。
本规范首次提出了防火的具体要求。火灾产生的原因大体上是置于填埋场的垃圾最初为好氧氧化,同时产生二氧化碳、水和热,大约为60~71℃。一旦氧气耗尽则生物降解转为厌氧性,其产出甲烷、二氧化碳和一些微量气体及热量。温度的上升使垃圾热解成为黑色碳化物,如再有氧气就会使碳化物变成赤热状态,这一过程的加深,产生了火灾的隐患,遇到明火则会着火、爆炸。此时应控制地下火源。按照《火灾分类》(GB4968)为C级。本规范主要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16)第三章“厂房”第一节中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也参考了附录三、四生产的火灾分类及储存物品的火灾分类举例。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参考了该规范表4.7.2,并首次提出防火隔离带,其宽度宜为8m。此外,场区应设消防给水系统,如泵、贮水池等设施。考虑到北方地区冬季严寒,给水系统易冻的实际情况,填埋场宜配置消防车辆。
填埋区应设防火隔离带,其宽度宜为8m。
强制性条文6.4.4 填埋场区中,甲烷气体的含量不得超过5%;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不得超过重1.25%。
填埋区中甲烷气体含量不得超过5%,建构物内不得超过1.25%,后者为首次提出。这一指标主要考虑了填埋场LFG中除甲烷气体外,还有其他易燃易爆气体,限定一种气体产生的同时,也应控制其他有害或易燃气体的产生,从而达到减轻对大气污染的目的。
1.8 填埋场雨污分流系统
填埋场应设置独立的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洪雨水导排系统应满足雨污分流、场外排水和场内作业区域地汇水直接排放的要求,尽量减少洪雨水侵入垃圾堆体,其排水能力应满足防洪标准的要求。地下水导排系统应做将未被污染的地下水导出,减少地下水侵入垃圾堆体和对防渗层产生不良的顶托压力,其排水能力应与地下水产生量相匹配。
雨污分流是填埋场建设的—条重要原则。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主要是由于直接降水和周围汇水进入填埋场垃圾堆体而产生的。为减少垃圾渗沥液,填埋场周围要根据儒要建设截洪沟截除场区周围汇水,同时在填埋作业过程中对垃圾填埋堆体及时进行有效覆盖,减少雨水的直接入渗量。场底地下水或裂隙水应导出,以免对防渗层产生不利影响,避免地下水侵入垃圾体。
填埋场雨水导排系统的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和《城市防洪设计规范》(CJJ50)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
填埋场洪雨水导排系统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填埋场总容量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104m3) 设 计 校 核
>500 50 100
200—500 20 50
防洪工程在垃圾填埋场工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项,—个垃圾填埋场从建成使用到垃圾完全降解,达到无害化,要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垃圾填埋场—且被洪水冲跨或淹没,将会给周围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危害。因此,垃圾填埋场防洪工程的建设标准—定要达到足够的水平,—般应高于城市的防洪标准。
1.9 垃圾渗沥液的处理
垃圾渗沥液具有水质、水量大幅度、急骤变化的特性。为了使垃圾污水处理工艺尽可能地适应这一特性,在垃圾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中,与一般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厂相比,设计要求更高,采用的处理工艺流程也较复杂。
一般情况下,渗沥液宜采用输送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回喷或建设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等方法处理。
垃圾渗滤掖是高浓度有机废水,B0D和COD的比值随填埋年限的增长而减少,从0.76向0.40递减,成分近似生活污水,但污染物浓度通常是生活污水的10倍以上,最高可达近百倍,说明垃圾渗滤液属于可生化处理的污水,适宜采用厌氧、好氧生物法为主的综合处理。
1.10 填埋场道路系统
填埋场场内的运输道应根据其功能、使用年限和交逼运输量分为主要道路和辅助道路,临时性道道路和永久性道路。其布局应满足填埋作业,维护、管理、生活 后勤和其他辅助工作的要求。
道路设计标准应满足交通量、车载负荷及使用年限要求,场内道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要求。
填埋场场内道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露天矿山道路三级以上标准设计,场内主要道路—般为永久性道路,路面可采用高级路面;辅助道路一般为半永久性(阶段性)道路,可采用次高级路面;填埋区内临时道路采用中级或低级路面。
露天矿山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最大纵坡 表1
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最大纵坡(%) 7 8 9
在工程艰巨或受开采条件限制时,重车上坡的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生产干线、支线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深凹露天矿开采底部的较短路段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山坡露天矿开采山头的较短路段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联络线、辅助线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的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增加。
1.11 填埋场封场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规范》(CJJ17—2001)相关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6.6.2 填埋场封场后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填埋场填埋达到设计封场条件要求时,确需关闭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鉴定。
(2)填埋场土地达到安全期后方能使用,在使用前必须做出场地鉴定和使用规划。
(3)未经地质、建筑、环境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地严禁做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防治法》中第四十条指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本规范规定了填埋场必须达到安全期后,并经过鉴定及做使用规划后才可使用。在美国的相关标准中,要求使用者在封场跟踪监测30年,当满足指标要求后才可使用,而且多作为绿地。本规范也明确说明封场后,作永久性建筑的要求。为了安全必须经过技术鉴定。
封场技术要求具体包括:
(1) 封场工作应按设计进行施工,并应在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
(2) 填埋场最后封场应在填埋物上覆盖粘土或人工合成材料。粘土的生态系数应小于1.0×10-7cm/s,厚度为20~30cm,其上再覆盖20~30cm的自然土,并均匀压实。
(3) 填埋场封场后应覆盖植被。根据种植植物的根系深浅而确定。覆盖营养土层厚度,不应小于20cm,总覆土应在80 cm以上。
(4) 填埋场封场应充分考虑堆体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封场坡度宜为5%。
(5) 封场应考虑地表水径流、排水防渗、覆盖层渗透性和填埋气体对覆盖层的顶托力等因素,使最终覆盖层安全长效。
本规范规定了填埋场封场工作应按工程设计来施工,应有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工作。封场后应覆盖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厚20-30cm 的粘土或复合材料及覆盖自然土并均匀压实。应有导水层、阻水层,各层应由不同材料铺成,其层厚应适用于当地实际情况。 规范规定了营养土层厚度不应小于20cm,总覆土达80cm以上的要求,其制定是参考了各类植物根系深度:一般草小于30cm,牧草大于100cm,小灌木30-45em,大灌木45-60 cm 的实际而定。参照德国标准,在表面密封系统受力平衡、形状稳定以后,防止风和雨水侵蚀,避免植物根系对密封系统可能造成的损害,必须有一个不小于5%的坡度。
垃圾堆体的稳定性可分外部与内部两种。外部稳定性包括边坡失稳、水平向伸展引起的应力及场地的总体稳定性不佳地基失稳;内部稳定性指堆放垃圾应在不影响上述外部稳定性的区域内。在这个区域内,置放低强度的垃圾,但应考虑操作时的稳定性,且应距边坡有一定安全距离,避免沉降引起内部应力。此外,尚应考虑填埋气体(LFG)对覆盖层的顶托力。这些与防洪、防火防爆等构成了防灾体系,可杜绝填埋场因基础失稳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2 垃圾焚烧技术
焚烧是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焚烧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量的过剩空气与固体废弃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800~1200℃的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是一种可同时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技术。对于大、中型垃圾焚烧厂,能同时实现使垃圾减量,彻底焚毁垃圾中的毒性物质,以及回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这三个目的。
生活垃圾焚烧系统是一个涉及多种技术的系统集成,其中最主要的是焚烧炉技术和二次污染防治技术。焚烧设备的主体是焚烧炉,焚烧炉种类繁多,主要有炉排型焚烧炉、流化床型焚烧炉和回转窑焚烧炉三个类型。
焚烧法具有以下优点:
(1)减容效果好,垃圾中的可燃成分被高温分解后,一般可减容80%~90%,因此焚烧后残渣的处理所需库容小,可节约填埋场占地;
(2)消毒彻底,焚烧炉产生的高温,可彻底分解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并将垃圾中的病原体彻底杀灭;
(3)可回收资源或能源,垃圾焚烧所产生的高温烟气,其热能被废热锅炉吸收转变为蒸汽,用来供热及发电,此外,垃圾焚烧还可以回收铁磁性金属等资源,可以充分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
(4)减轻或消除后续处置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经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无害化程度高。因此,焚烧厂可以靠近市区修建,可以缩短垃圾的运输距离,节省收运费用;
(5)垃圾焚烧厂占地面积小,对用地紧张的城市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6)焚烧处理可全天候操作,不易受天气影响。
焚烧法缺点是:焚烧法投资大,占用资金周期长,运行复杂,管理费用高;焚烧对垃圾热值有一定的要求,一般不能低于3360KJ/kg,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更是规定进入焚烧炉的垃圾低位热值不能低于5000KJ/kg,限制了它的应用范围;此外,焚烧过程产生的“二噁英”问题,必须投入很大的资金才能有效进行处理。
2.1生活垃圾贮存技术要求
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应贮存于垃圾贮存仓内。垃圾贮存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贮存仓内部应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炉所需的一次风应从垃圾贮存仓抽取。垃圾贮存仓还必须附设污水收集装置,收集沥滤液和其他污水。
2.2 焚烧炉系统技术要求
2.2.1 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
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见表l。
表1 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
项目 烟气出口温度
℃ 烟气停留时间
s 焚烧炉渣热灼率
% 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
%
指标 ≥850 ≥2 ≤5 6-12
≥1000 ≥1
2.2.2 焚烧炉烟囱技术要求
(1) 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焚烧炉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能低于表2规定的高度。
表2 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处理量(t/d)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
<100
100-300
>300 25
40
60 t
(2)焚烧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不能达到该求的烟囱,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按表3规定的限值严格执行。
(3) 由多台焚烧炉组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应集中到一个烟囱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
(4)焚烧炉的烟囱或烟道应按GB/T 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采样监测用平台。
2.3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限值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3。
表3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含义 限值
1 烟尘 mg/m3 测定均值 80
2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测定值2) 1
3 一氧化碳 mg/m3 小时均值 150
4 氮氧化物 mg/m3 小时均值 400
5 二氧化硫 mg/m3 小时均值 260
6 氯化氢 mg/m3 小时均值 75
7 汞 mg/m3 测定均值 0.2
8 镉 mg/m3 测定均值 0.1
9 铅 mg/m3 测定均值 1.6
10 二噁英类 TEQ mg/m3 测定均值 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2 ) 相关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4.2.1 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
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一般位于城市规划范围之内,故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
强制性条文6.1.5 垃圾焚烧锅炉进料口处的垃圾月平均低位热值不应小于5000kJ/kg。燃烧图的设计应根据单位垃圾焚烧量与设计的垃圾低位热值确定。
燃烧图是焚烧厂建设和运行时的动态指导图,对垃圾处理过程有重要指导作用。在设计燃烧图时,应绘制出超10%的焚烧处理工况,应表示出垃圾低位热值过低时需要添加辅助燃料的区域。
强制性条文7.1.1 烟气净化技术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垃圾特性和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并应注意组合技术间的相互关联作用。
烟气中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数量取决与进入垃圾焚烧锅炉的垃圾特性。如对日光灯管分类收集,汞蒸汽就会减少。有如少焚烧含氯塑料和化工产品,二噁英类物质生成量就会减少。因此烟气中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不能照搬照抄外国或其他地区的资料,应由焚烧工艺提供烟气的量及其组成,再结合生活垃圾处理规模、焚烧方式和运行特性确定烟气净化技术的组合形式。由于焚烧烟气中有害物质成分十分复杂,随着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发展,相应形成了多种烟气净化组合技术,其基本组合形式有三种,即:
(1) 干法脱酸性污染物 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2) 半干法脱酸性污染物 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
(3) 电除尘器 湿法脱酸性污染物
根据要求不同可以在上述基本组合中,增加喷入活性炭,去处重金属和二噁英类(见组合形式4);或脱氮氧化物装置(见组合形式5)。有的老厂为了解决湿法脱酸产生的废水问题,在其上游又增加喷雾干燥塔,起着废水中含氯化合物的干化和烟气急冷作用,在下游又增加除二噁英类及重金属设施。(见组合形式6)
4) 半干法脱酸 活性炭吸附 袋式除尘器
5) 电除尘器 湿法脱酸 脱硝
6) 喷雾干燥器 电除尘器 湿法脱硝
活性炭吸附装置 袋式除尘器
湿法净化工艺
湿法净化工艺的污染物净化效率最高,可以满足严格的排放标准,故在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应用较多,其工艺组合形式也多种多样。
湿法净化的缺点是流程复杂,配套设备较多,一次性投资和运行费用高,并有后续的废水处理问题。湿法洗涤净化集除尘和去除其他污染物于一体,在允许的条件下可以不用专门的高效除尘设备(静电除器或袋式除尘器)。湿法净化所用的吸收剂可以是Ca(OH)2或NaOH。因CaS04难溶于水,为避免设备内结垢,应采用NaOH为好。湿法净化后烟气的温度大大降低,常需加热后从烟囱排人大气。半干法净化工艺
半干法净化工艺不但可以达到较高的污染物净化效率,而且具有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流程简单、不产生废水等优点,是一种极有前途的工艺,目前在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系统中的应用越来越多。该工艺被美国国家环保局定为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最佳工艺。其缺点是对操作水平(如烟气在喷雾干燥吸收塔中的停留时间、吸收浆液吸收剂的粒度及浓度等)及喷嘴的要求高。
干法净化工艺
干法净化工艺的污染物净化效率相对于湿法和半干法而言较低, 但其工艺简单,投资和运行费用明显低于湿法,操作水平要求较低, 且不存在后续的废水处理问题。近几年来,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在于法 净化设备开发方面不断改进,提高了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因而该工艺 仍有一定的实用性,尤其适合于经济相对落后及排放标准较宽松的国家和地区采用。
上述三种工艺主要对颗粒物、易去除酸性气体具有很高的净化效率,同时对于重金属、二噁英(PCDDs)、呋喃(PCDPs)等也有较高的去除效率,但对于N02的净化却微乎其微。因此,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垃圾焚烧烟气中的NOx排放有限制时,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中常设有单独的NOx净化系统。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的垃圾焚烧烟气排放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对于重金属和PCDDs、PCDFs规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因此,常采用活性炭喷射吸附的方法进一步净化上述三种污染物。应当说明的是,NOx的净化或活性炭喷射吸附并不能单独构成完整的烟气净化系统,这二种净化措施是对烟气净化主体工艺(湿法、半干法或于法)的完善和补充。
生活垃圾焚烧的烟气净化技术种类繁多,对于各种技术应该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借鉴但不照搬照抄国外经验,慎重选择适宜技术,做到经济、实用、可靠。不能为节约投资而不适当的简化烟气净化设施。
强制性条文7.6.12 飞灰应进行浸出毒性鉴别,并应按危险废物处理。
目前,对危险废物较为经济的处理方法主要是采取固化技术。固化技术根据采用不同固化剂分为水泥固化、沥青固化、塑料固化、玻璃固化及石灰固化等。
水泥固化具有固化工艺简单,原料易于获取,固化体强度高等优点;其主要缺点是体积增加较多,增容比达到1.5~2。需安全填埋的固化体,抗压强度宜控制在0.98~4.90MPa;作建筑基材用的固化体,抗压强度控制在9.8MPa以上。
沥青固化的优点在于固化体空隙小,致密度高,难于被水渗透,同水泥固化相比,有害物质的浸出率小2~3个数量级,为10-4~10-6g/cm2.d,且不论废物的性质和种类如何,均可得到性能稳定的固化体。
塑料固化的优点在于可在常温下操作,增容比和固化体的密度较小。缺点在于固化体耐老化性能差、混合过程中释放有害烟雾污染环境。
玻璃固化效果最好,固化体结构致密,在水及酸、碱性溶液中沥滤率很低,减容系数大;缺点是工艺复杂,处理费用高,高温操作中会产生有害气体等。
石灰固化的优点在于固化剂价廉易得,操作简单,处理费用低,固化体无须脱水干燥;缺点是增容比大,稳定性差。
强制性条文10.4.8 热工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系统主要工况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
2 保护和重要的连锁项目;
3 电源,气源发生故障;
4 热工监控系统故障;
5 主要辅机设备故障。
检测与报警项目见表7检测、报警一览表,供参考。
表7 检测、报警一览表
垃圾焚烧锅炉
测定内容
控制检测对象
自动
手动
指示
记录
累计
报警 CRT
显示
备注
温
度 炉膛烟气 0 0 0
锅炉入口烟气 0 0 0 0 0
锅炉出口烟气 0 0 0 0 0
空预器热空气出口 0 0 0 0
除尘器入口烟气 0 0 0 0 0
炉排下一次空气 0 0 0 0 0
二次空气 0 0 0
鼓风机入口 0 0
压
力 鼓风机入口 0 0
鼓风机出口 0 0
空气预热器出口 0 0
炉排下空气压力 0 0 0
炉温冷却风机入口 0 0
炉温冷却风机出口 0 0
炉膛烟气 0 0 0 0 0
除尘器入口烟气 0 0
除尘器出口烟气 0 0
引风机出口烟气 0 0
流
量 二次空气 0 0 0 0
各炉排下一次空气 0 0 0
炉温冷却空气 0 0 0
烟气排放 0 0 0
料位 垃圾料斗内垃圾面 0 0 0
速度 各炉排 0 0 0
阀
门
开
度 鼓风机出口 0 0 0 0
炉温冷却风机出口 0 0 0
锅炉旁路烟气 0 0 0 0
各炉排下一次空气 0 0 0
引风机出口 0 0 0 0
尾
气
成
分 脱氮反应塔人口氮氧化物浓度
0 O2
11%计算
除尘器出口烟气O2浓
度
0
0
0
0
除尘器出口烟气一氧
化碳2浓度
0
0
0
烟气清洗塔入口SO2
浓度 0
烟气清洗塔人口氯化
氢浓度
0
0
0
烟
气
成
分 烟囱出口烟气SO2浓
度
0 O2
11%计算
烟囱出口烟气氮氧化
物浓度 0
烟囱出口烟气氯化氢
浓度
0
0
0
0
烟囱出口烟气一氧化
碳2浓度
0
0
0
烟囱出口烟气灰尘浓
度
0
0
0
烟囱出口烟气一氧化
碳或02浓度
0
0
0
其
他 主灰料斗阻塞报警 0 0
垃圾抓斗起重机重量 0 0 0
飞灰抓斗起重机重量 0 0 0
垃圾料斗阻塞报警 0 0
垃圾间CH4监测报警 0 0
蒸汽、给水
测定
内容
控制检测对象 自动 手动 指示 记录 累计 报警 CRT
显示 备注
温
度 锅炉给水 0 0 0
过热器出口蒸汽 0 0 0 0 0
减温减压器进出口 0 0 0
压
力 除氧器 0 0 0 0 0
锅炉蒸汽 0 0
过热器蒸汽 0 0 0 0 0
供热蒸汽 0 0 0 0
锅炉相关泵出口 0 0
给水母管压力 0 0 0 0
流
量 脱盐水设备给水 0 0
锅炉补给水 0 0 0
锅炉给水 0 0 0 0 0
过热器出口蒸汽 0 0 0 0
供热蒸汽 0 0 0
减温减压器减温水 0 0 0 0
液
面 供水储罐 0 0 0
冷却水箱 0 0 0
除氧器 0 0 0 0
汽包 0 0 0 0 0
除氧剂 0 0 0
锅炉加药储槽 0 0 0 0
其
他 锅炉水pH 0 0 0
锅炉水电导率 0 0 0
除氧器给水含氧量 0 0 0
说明:1.垃圾焚烧锅炉的性能检验、烟气监测工况要求和烟尘和烟气监测采样及监测方法、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本表未列出焚烧线特殊配置的设备控制要求。
2.检测系统的设计应对主辅机厂配套的显示、调节仪表、报警、保护装置元件进行统一考虑,避免重复设置。
3.汽轮机发电部分的热工检测参照《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DLGJ 16中的有关规定。
强制性条文11.2.1 垃圾焚烧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强制性条文15.3.2 垃圾焚烧厂建设应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措施。应在有关的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在垃圾卸料平台等场所,应采取换气、脱臭及必要的喷药灭蚊蝇等措施。
垃圾焚烧厂的卫生设施主要有:可设置值班宿舍,厂区应设置浴室、更衣间、卫生间等。建筑物内应设置必要的洒水、排水、洗手盆、遮盖、通风等卫生设施。不应采用对劳动者健康有害的技术、设备,采用可能对劳动者健康有害的技术、设备时,在有关的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在垃圾卸料平台等场所,宜采取换气、脱臭及必要的喷药灭蚊蝇等措施。
强制性条文16.1.1 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本条文是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
3 垃圾堆肥技术
堆肥化技术,是指依靠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通过人工控制堆肥环境条件,从而促进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的生物化学技术。
堆肥工艺发展至今,已形成很多类型。按堆肥微生物对氧的需求可分为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按堆肥物料移动形式可分为静态堆肥和动态堆肥;按堆肥堆置方式可分为容积式堆肥、装置式堆肥(密闭型堆肥)。目前,国内最常用的是好氧发酵工艺。
好氧堆肥化按照堆肥技术的复杂程度,将堆肥系统分为条垛式堆肥系统、通风静态垛系统、反应器系统(或发酵仓系统)。
堆肥化无害化、资源化效果好,不仅具有稳定化和杀菌消毒以及减量化作用,还可以回收能源和物质,经腐熟的堆肥是一种很好的土壤改良剂和调节剂,在园林绿化、土壤改造和农业种植等方面具有广泛的用途。堆肥产品的销路是堆肥厂建设论证应重点考虑的因素,其销路好坏受堆肥产品的品质和价格的影响。
3.1 堆肥原料
堆肥原料应是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可作为堆肥原料的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由于产生源的不同分成不同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有些适合于作堆肥原料,有些则不适合于作堆肥原料。除城市生活垃圾外,粪便和污泥等均可作为堆肥原料。
进仓原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含水率宜为40%-60%。
•有机物含量为20%-60%。
•碳氮比(C/N)为20:1~30:1
•重金属含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墟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的规定。
严禁作为堆肥原料的含有
(1) 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
(2) 有毒药物;
(3)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
(4)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的物质;
(5)易燃、易爆等危险晶;
(6)生物危险晶和医院垃圾;
(7)其它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3.2 堆肥厂建设项目与工程内容
堆肥厂建设项目由堆肥厂主体工程设施、配套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等构成。
各部分具体设施的设置应根据进入堆肥厂的垃圾特性和堆肥处理工艺需要确定。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堆肥厂主体工程设施主要包括:计量设施、前处理设施、发酵设施、后处理设施等。
(1)计量设施主要包括:地衡、控制与记录等设备及相关建(构)筑物。
(2)前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受料、给料、破袋、分选、破碎、输送等机械设备及相关建(构)筑物。
(3)发酵设施主覃包括:与高温好氧发酵工艺相匹配的机械设备及相关建(构)筑物。
(4)后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对发酵稳定后的堆肥物料进行进一步处理所需的破碎、分选、输送等机械设备及相关建(构)筑物。
2、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厂内道路、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监测化验、消杀和绿化等设施。
3、生产管理设施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机修车间、计量间、化验室、变配电室等设施。
4、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等设施。
本条规定了堆肥厂建设项目的设施分类和项目构成。由于进入堆肥厂的垃圾特性差异较大,堆肥工艺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堆肥厂项目构成应根据堆肥工艺需要确定。例如,对于庭院有机垃圾或分类收集后的适宜堆肥的有机垃圾,其前处理工序可以简化。
3.3 选址与总图布置
堆肥厂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统筹考虑服务区域,结合已建或拟建的垃圾处理设施,合理布局,并利子实现综合处理。
4、综合考虑运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等的合理性,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有利于减少工程建设投资。
本条规定堆肥厂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要求,技术上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Q/T 3059)的要求。因堆肥处理过程中散发气味等,对环境产生影响,堆肥厂的选址应与居住区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对于敞开式堆肥处理厂,其卫生防护距离宜达到填埋厂的选址要求。堆肥厂的厂址地质条件应能满足堆肥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承载要求。为使堆肥厂建设获得最大投资效益,堆肥厂的选址还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产品出路等因素。
堆肥厂的总图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2、按功能分区设置,做到分区合理,人流、物流顾畅,并尽量减少中间运输环节。
3.4 好氧静态堆肥工艺
堆肥发酵全过程在一个反应设施中一次完成的称为一次性发酵工艺;堆肥发酵全过程分两个阶段分别在不同反应设施中完成的称为二次性发酵工艺。二次性发酵工艺中的第一阶段称为初级发酵,第二阶段称为次级发酵。
堆肥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作用使生活废弃物中的可降解有机物发酵,并经腐熟而得到产品。这一产品称为堆肥。堆肥是一种深褐色、质地松散、有泥土味的物质。这种物质的养料价值不高,但却是一种极好的土壤调节和改良剂,其主要成分是腐殖质,氮、磷和钾含量二般分别为0.4%~1.6%、0.1%~0.4%和0.2%~0.6%。
现代堆肥基本都采用好氧工艺,它具有分解物质彻底、堆置周期短、臭味小、宜于进行机械化作业等优点。好氧堆肥放出热量而使堆体达到高温,高温阶段持续时间长,利于垃圾无害化处理。高温堆肥过程中,温度的升高是由于好氧微生物如细菌、真菌、酵母菌和放线苗在分解有机物过程中释放出的热量造成的。堆肥初期有机物中的可溶性物质如单糖很快降解,释放出部分热量,堆温开始上升;随着温度上升,嗜温菌较为活跃,并大量繁殖,这样又导致更多的有机物降解和释放较多的热能。由于堆肥物质具有良好的保温性,温度上升很快,几天内就可以达到50-60t或者更高。这时嗜温菌开始受到抑制甚至死亡,而嗜热菌如真菌、放线苗等取而代之,有机物中除残留的和新形成的可溶性物质 继续分解转化外,复杂的有机物如半纤维素、纤维素、蛋白质也被分解,腐殖质开始形成堆肥物质进入稳定状态。经过高温以后,堆肥的需氧量逐渐减少,如果堆肥能一直处 在最佳状态,则温度持续下降,这表示堆肥即将结束。当温度下降并稳定在40℃左右时,堆肥基本达到稳定。
发酵过程中,必须测定堆层温度的变化情况,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堆层各测试点温度均应保持在55℃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7d,发酵温度不宣大子75℃。
发酵过程中,应进行氧浓度的测定,各测试点的氧浓度必须大子10%。氧浓度与发酵反应速度呈线性关系,但当氧浓度低于10%时,氧浓度成为发酵反应速度的限制因素,势必延长发酵周期。因此,要求堆层氧浓度保持在10%以上,使发酵反应速度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以保证发酵周期的稳定性。
3.5 发酵设施技术要求
(1) 发酵设施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装置和渗沥液收集系统。强制通风装置和渗沥液收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发酵设施底部必须设置集液坑(井)。垃圾发酵后的渗沥液应集中收集作为物料调节用水,多余的渗沥液可送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或自行处理,并应达标排放。
(2)发酵设施的进出料装置应按工艺技术要求配置,对易腐蚀的金属构件及设备等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本条指出我国现有的发酵系统进料设备主要有装载机、抓斗、皮带机等;出料设备有抓斗、装载机、螺杆、皮带机等。由于发酵装置与垃圾直接接触,湿度较大,对易腐蚀金属构件和设备应具体分析腐蚀的性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用经济合理、技术可靠的防腐蚀方法,并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应对发酵设施排出气体进行收集并应设置脱臭装置。
垃圾好氧发酵工程中主要排出的气体是水蒸汽、C02和少量的NH3等,此外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局部会因为出现厌氧状态而产生臭气。为防止二次污染,垃圾堆肥厂应设置脱臭装置。
去除臭气的方法主要有化学除臭剂除臭、碱水和水溶液过滤、熟堆肥或活性炭和沸石等吸附剂过滤。
3.6 堆肥后处理工艺
后处理工艺应以保证堆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3059)的有关要求。
垃圾堆肥工程后处理工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8172)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的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 (CJ/T 3059)的有关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