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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jw

[建议]:献给2004年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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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8 22: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用的辅导资料。发张封面照片,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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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9 21: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网校 概论2讲

2004年监理工程师考前辅导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第二讲:相关法规制度和监理工程师

一、主要内容
1、 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2、 监理工程师概述
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

二、重点难点
1、建设程序
2、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3、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4、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三、内容讲解
第四节 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建设程序
(一)建设程序的概念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 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这是每一位建设工作者的职责,更是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建设程序经过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关键性的变化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二)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向国家提出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获益
的可能性,向国家推荐建设项目,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根据拟建项目规模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应先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划委员会审批。
2.可行性研究阶段 ’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拟建项目正式立项。
3.设计阶段
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根据需要可在两阶 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工程进行系统研究,概略计算,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
(2)技术设计。
(3)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例题:设计阶段[ ]
A、初步设计
B、技术设计
C、施工图设计
D、平面设计
E、立面设计
答案:A、B、C、、
解析: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根据需要可在两阶 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
4.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切实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经批准,项目进入下一阶段,即施工安装阶段。
5.施工安装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
按照规定,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 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以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实体。
在施工安装阶段,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了解设 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做好人员培训;合理组织施工;建立并落实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好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
6.生产准备阶段
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阶段是由建设阶段转入 生产经营阶段的重要衔接阶段。
7.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 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
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4.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四)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
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体现
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1.项目法人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项目法人的设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3.组织形式和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
4.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2)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二)工程招标投标制
1.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下列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2.招标方式和程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程序:招标过程可以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3;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 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建设工程监理制
1.建设工程监理准则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 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制度(详见第二章第四节)
5。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详见第二章第二节)
(四)合同管理制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概述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人员。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由于建设监理业务是工程管理服务,是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更重要的是应掌握并应用合同、经济、法律知识,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 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三)良好的品德
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
(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适应能力而设定的条件。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四、FIDIC道德准则
在国外,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由其协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家都在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 这是因为: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监理工程师多项签字权,并明确规定了监理工作师的多项职责,从而使监理工程师执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立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土的法律地位;第二,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监理工作,其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 监理工程师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一般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则主要有: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与其法律地位密切相关,同样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 同的基础上。因而,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表现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行为,二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一)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专门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意识,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
(二)违约行为
监理工程师一般主要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是订立 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是法定意义的合同主体。但委托监理合同在具体履行时,是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企业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由监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监理企业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相应过失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部分损失。所以,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其连带责任的基础是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协议或责任保证书,或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一般来说,授权委托书应包含职权范围和相应责任条款。
(三)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未对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所以,目前监理工 程师和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尚无法律依据。
七、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监理工程师 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于: (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提高业务水平;(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3)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4)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因此,我国要建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
一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二是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三)考试内容
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业务主要是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 合同,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所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工程建设 监理基本理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涉及 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四)考试方式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水平考试,是对考生掌握监理理论和监理实务技能的 抽检。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监理人员 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 位的责任和权力。仅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 更注册。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家企业、按照专业类别注册。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如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研讨会(班)、撰写专业论文等。继续教育的内容应紧密结合业务内容,逐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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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9 21: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推荐]:[推荐]:[推荐]:2004年监理 概论 第3讲

2004年监理 概论 第3讲

第三讲:工程监理企业
一、主要内容
1、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2、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3、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
二、重点难点
1、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2、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内容
3、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4、工程监理费的构成
三、内容讲解
第三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第四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人控制的有效手段。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 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仅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清偿债务的 保证。工程监理企业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主要体现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这反 映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能力。工程监理业绩则反映工程监理企业开展监理 业务的经历和成效。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 14个专业工程类别,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工程监理企业如果申请多项专业工程 资质,则其主要选择的一项为主项资质,其余的为增项资质。同时,其注册资金应当达到主项资质标准要求,从事增项专业工程监理业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当符合专业要求。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二)业务范围
各主项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是: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 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 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只可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甲、乙、丙级资质监理 企业的经营范围均不受国内地域限制。
二、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一般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后,才能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三、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其依法经营业务,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事业 的健康发展,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 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主要是指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定级、升级、降级、变更、终止等的资质审查或批准以及资质年检工作等。
1.资质审批制度
对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并且未发生下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将向其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1)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 中标的;
(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6)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7)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2起以上四级工 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资质年检制度
对工程监理企业实行资质年检,是政府对监理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目的在 于督促企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监理工作业务水平。
(1)资质年检程序。
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的程序是:
1)工程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业务手册》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工程监理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2)资质年检结论。
工程监理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并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上述(1)—
(8)行为之一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工程监理企业只有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才能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五节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
一、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一)守法
守法,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工程监理企业来说,守法即是要依法经营,主要 体现在:
(1)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是指填写在资质证书中、经工程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审查确 认的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核定的业务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监理业务的工程类别;二是 承接监理工程的等级。
(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合同 的约定认真履行,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
(4)工程监理企业离开原住所地承接监理业务,要自觉遵守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监理 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向监理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 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
(5)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诚信
诚信,即诚实守信用。这是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中的体现。它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护市场道德秩序。诚信原则的主要作用在于指导当事人以善意的心态、诚信的态度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正确地从事民事活动。
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是完善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保证。企业信用的实质是解决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它是企业经营理念、经营责任和经营文化的集中体现。信用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良好的信用能为企业带来巨大效益。我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信用将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的身份证。它是能给企业带来长期经济效益的特殊资本。监理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使企业成为讲道德、讲信用的市场主体。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与业主的合作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感;(3)建立健全监理服务需求调查制度,这也是企业进行有效竞争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4)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及时检查和评估企业信用的实施情况,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公正
公正,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
工程监理企业要做到公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要坚持实事求是;
(3)要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4)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5)要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四)科学
科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工作结束后,还要进行科学的总结。实施科学化管理主要体现在:
1.科学的方案
工程监理的方案主要是指监理规划。其内容包括:工程监理的组织计划;监理工作的程序;各专业、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的监理措施等等。在实施监理前,要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出各种可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监理实施细则,使各项监理活动都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
2.科学的手段
实施工程监理必须借助于先进的科学仪器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如各种检测、试验、化验仪器、摄录像设备及计算机等。
3.科学的方法
监理工作的科学方法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在掌握大量的、确凿的有关监理对象及其外 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妥帖、高效地处理有关问题,解决问题要用事实说话、用书面文字说话、用数据说话;要开发、利用计算机软件辅助工程监理。
二、加强企业管理
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监理企业提高 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监理企业管理应抓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增强法 制意识,依法经营管理。
(一)基本管理措施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市场定位。要加强自身发展战略研究,适应市场,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 定企业的市场地位,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 整。
(2)管理方法现代化。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推广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借鉴国外企业现代管理方法。
(3)建立市场信息系统。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灵敏、准确的市场信息系 统,掌握市场动态。
(4)开展贯标活动。要积极实行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防止贯标认证工作流于形式。贯标的作用一是能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二是能够提高企业人员素质;三是能够规范企业各项工作;四是能够避免或减少工作失误。
(5)要严格贯彻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实施细则,组织全员学习,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工作、检查考核监理业绩、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等各个环节,都应当以《规范》为主要依据。
(二)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监理企业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组织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企业内部机构和各机构职能,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加强考核和督促检 查,有效配置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约机制。
2.人事管理制度
健全工资分配、奖励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教 育。
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推行职工全员竞争上岗,严格劳动纪律,严明奖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4.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资产管理、财务计划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管理等。要及时编制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改进和加强经济核算。
5.经营管理制度
制定企业的经营规划、市场开发计划。
6.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
7.设备管理制度
制定设备的购置办法、设备的使用、保养规定等。
8.科技管理制度
制定科技开发规划、科技成果评审办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办法等。
9.档案文书管理制度
制定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制度,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归档管理办法等。
有条件的监理企业,还要注重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 险。
三、市场开发
(一)取得监理业务的基本方式
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投标竞争取得监理业务;二 是由业主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通过投标取得监理业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比较普遍的 形式。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政府投资、外资工程等实行监理必须招标。在不宜公开招标的机密工程或没有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或者是工程规模比较小、比较单一的监理业务,或者是对原工程监理企业的续用等情况下,业主也可以直接委托工程监理企业。
(二)工程监理企业投标书的核心
工程监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是管理服务,因此,工程监理企业投标书的核心是反映所 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主要的监理对策。业主在监理招标时应以监 理大纲的水平作为评定投标书优劣的重要内容,而不应把监理费的高低当作选择工程监理 企业的主要评定标准。作为工程监理企业,不应该以降低监理费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去承揽监理业务。
一般情况下,监理大纲中主要的监理对策是指:根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业主委托监理工程的特点,初步拟订的该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思想,主要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拟投入的监理力量以及为搞好该项工程建设而向业主提出的原则性的建议等。
(三)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1.工程监理费的构成
建设工程监理费是指业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企业的监理酬金。它是构成工 程概(预)算的一部分,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监理费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四部分构成。
(1)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监理企业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
1)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附加工资等;
2)用于监理工作的常规检测工器具、计算机等办公没施的购置费和其他仪器、机械的租赁费;
3)用于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书报费、文印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保险费、休假探亲费等;
4)其他费用。
(2)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具体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
2)经营性业务开支,包括为招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有关合同的公证费等;
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上下班交通费等;
4)公用设施使用费,包括办公使用的水、电、气、环卫、保安等费用;
5)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6)附加费,包括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
7)其他费用。
(3)税金。税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如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4)利润。利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活动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各种税金之后的余额。
2.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一般由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协商确定。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1)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
(3)按时计算法。
(4)固定价格计算法。
(四)工程监理企业在竞争承揽监理业务中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监理行业职业道德,不参与恶性压价竞争活动,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特殊情况下,承接经营范围以外的监理 业务时,需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3)承揽监理业务的总量要视本单位的力量而定,不得在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把 监理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监理企业,或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挂靠承揽 监理业务;
(4)对于监理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可以联合几家工程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 监理业务,以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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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 10: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与案例(修订册)》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与案例(修订册

第四篇  建筑工程信息管理
一、单选题
1、数据是(    )。
A、资料                      B、信息
C、客观实体属性的反映        D、数量

2、信息是(    )。
A、情报                      B、对数据的解释
C、数据                      D、载体

3、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划分,信息的分类有(    )。
A、项目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B、生产性、技术性、经济性和资源性信息
C、固定信息和流动信息
D、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信息及合同管理信息

4、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分类基本方法有面分类法和(    )
A、系统分类法                B、标准分类法
C、线分类法                  D、综合分类法

5、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由文字图形信息、语言信息和(    )构成。
A、经济类信息                B、新技术信息
C、固定信息                  D、环境信息

6、建设工程信息流由(    )组成。
A、建设各方的数据流          B、建设各方的信息流
C、建设各方的数据流综合      D、建设各方各自的信息流综合

7、建设工程文件是指(    )。
A、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记录,包括监理文件
B、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记录,包括监理文件、施工文件、设计文件
C、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    记录
D、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8、基于互联网的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分为(    )。
A、电子商务功能              B、文档管理功能
C、基本功能和扩展功能        D、通知与桌面管理功能

9、基于互联网的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特点有(    )等。
A、用户是建设单位的承包单位      B、用户包括政府、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
C、用户是建设工程的所有参与单位  D、用户依靠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网站

10、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    )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A、会议主持人                B、记录员
C、项目监理部                D、监理员

11、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是由(    )组成。
A、建设工程文件              B、建设工程监理文件
C、建设工程验收文件          D、建设工程文件、建设工程档案和建设工程资料

12、送建设单位永久保存的监理文件有工程延期反告及审批和(    )共两大类。
A、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B、分包单位资技材料
C、设计变更、治商费用报审与签认  D、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监理主要文件档案中的监理工作总结:竣工总结、专题说结和(    )3类。
A、月报总结                      B、单位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C、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D、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4、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分为: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和(    )五大类。
A、财务文件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件
C、施工图设计文件                D、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5、建设工程档案资料中的施工文件分为建筑安装工程和(    )两大类。
A、建筑与结构工程                B、电气工程
C、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D、室外工程

16、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监理报表体系有承包单位用表、监理单位用表和(    )3大类。
A、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各方通用表
C、报验申请表                    D、费用索赔审批表

17、常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分为综合进度计划管理软件和(    )两大类。
A、面向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软件
B、合同事务管理与费用控制管理软件
C、对各阶段进行集成的管理软件
D、多功能集成项目管理软件

18、下列(    )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应用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五。
A、建立项目管理软件应用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
B、确定项目管理软件应用的范围
C、确定项目管理软件应用的目标
D、确定项目管理软件应用的需求

19、从项目管理软件适用的工程对象来划分,有(    )。
A、适用于某个阶段的特殊用途的项目管理软件
B、面向大中小型项目、复杂工程项目和企业事务管理项目的项目管理软件
C、网络计划管理软件
D、费用控制管理软件

20、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    )。
A、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B、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C、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D、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多选题
1、信息的特点有(    )等。
A、真实性  B、系统性     C、有效性    D、不完全性   E、时效性    F、适用性

2、信息分类编码的原则为(    )等。
A、惟一性  B、合理性     C、可扩充性  D、有效性     E、可预见性  F、规范性

3、系统的特点有(    )等。
A、目的性  B、环境适应性 C、真实性    D、稳定性     E、整体性    F、相关性

4、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工作原则有(    )等。
A、适用性  B、可扩充性   C、标准化    D、时效性     E、定量化    F、简单性

5、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基本环节包括(    )。
A、信息的收集、传递                 B、信息的加工、整理
C、信息的检索,存储                 D、数据和信息的收集、传递
E、数据和信息的加工、整理           F、数据和信息的检索、存储

6、在施工实施期,要收集的信息包括(    )等。
A、施工单位人员、设备能源           B、原材料等供应、使用、保管
C、设计文件图纸、概预算             D、项目经理管理程序
E、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 F、施工期气象中长期趋势

7、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    )。
A、进度控制                         B、编制进度计划
C、投资控制                         D、项目结算与预算、合同价的对比分析
E、质量控制                         F、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制订
G、合同管理                         H、提供和选择标准的合同文本

8、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
A、组织项目基本情况的信息,并系统化,编制项目手册
B、规定项目报告及各种资料的基本要求
C、按照项目实施、项目组织、项目管理工作过程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流程,在实际工作中保证这个系统正常运行,并信控制信息流
D、决定提供的信息和数据介质
F、决定分发信息的类型

9、基于互联网的建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特点包括(    )。
A、提供各种管理报表
B、经济法规库的查询
C、项目投资的各类数据查询
D、以企业内部网Extrdenet等作为信息交换平台
E、用户是建筑工程的所有参与单位
F、主要功能是项目信息的共享和传递,基本功能是对项目信息进行管理

10、基于互联网的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扩展功能包括(    )。
A、多媒体的信息交互          B、在线项目管理
C、电子商务功能              D、网站管理与报告
E、工作流管理                F、资料的管理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从适用的各个阶段进行划分,包括(    )。
A、普遍适用于各个阶段的项目管理软件
B、适用于某个阶段的特殊用途的项目管理软件
C、多功能集成的项目管理软件套件
D、对各个阶段进行集成管理的软件

12、常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分为(    )。
A、综合进度计划管理软件
B、合同事务管理软件与费用控制管理软件
C、质量控制管理软件
D、普遍适用于各个阶段的项目管理软件

13、监理日记一般可以记录(    )等。
A、当日材料、构配件、设备、人员变化情况
B、施工程序执行情况分析
C、天气、温度情况
D、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E、工程量审核情况
F、协调情况

14、预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档案重点验收内容应包括(    )等。
A、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B、工程档案已经整理立卷,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
C、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情况
D、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
E、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完整
F、竣工验收文件齐全

15、监理单位短期保存的文件类别有(    )等。
A、监理大纲              B、监理规则
C、监理实施细则          D、专题总结
E、月报总结

16、监理单位长期保存的文件类别有(    )等。
A、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
B、不合格项目通知
C、工程延期报告及通知
D、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E、供货单位资质材料
F、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

17、监理月报的内容包括(    )等。
A、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B、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C、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D、监理工作成效
E、工程质量                      F、协调情况

18、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包括(    )等。
A、会议地点及时间
B、会议主持人
C、与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D、会议主要内容、议决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
E、本月施工基本情况
F、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19、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方法包括(    )等。
A、收、发文,借阅、传阅应建立登记制度
B、检查收文各项内容的填写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格式是否满足文件档案规范的要求
C、文件收到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
D、凡报送的工程档案资料,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单位
E、监理文件应分类存放在指定地方,不允许对文件随意涂改和损坏
F、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20、监理公司建立的档案包括:财务文件、人员管理文件、设备管理文件和(    )共7大类。
A、项目监理管理文件                        B、公司内部管理文件
C、招投标、经营管理文件                    D、勘察设计文件
E、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F、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G、政府相关管理文件


选择题答案:

一、单选题
1.C      2.B      3.D      4.C      5.B      6.D      7.D      8.C      9.C
10.C     11.D     12.A     13.A     14.D     15.C     16.B     17.B     18.A
19.B     20.B

二、多选题
1.A.B.D.E      2.A.B.C.F      3.A.B.E.F      4.C.D.E      5.D.E.F      6.A.B.D.F
7.A.C.E.G      8 .A.B.C.E      9.D.E.F       10.A.B.C     11.A.B.D     12.A.B
13.A.B.C.F     14.A.B.C.D     15.B.C.D.E    16.A.B.C.D.F  17.A.B.C.F   18.A.B.C.D
19.A.B.C.E     20.A.B.C.G



综合分析题

    钢铁大厦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与某监理公司和某建筑公司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能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依靠有效的信息对该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最佳控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召集了有关监理人员专门讨论了如何加强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问题,涉及到有关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意义、内容和组织等方面的问题。
    [问题]
    1. 你认为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的意义何在?
    2. 在项目监理部,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和实施人员的要求如何?
    3.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4.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达的种类和用途如何?
    5. 在监理内部和监理外部,工程建设监理文件和档案的传递流程如何?

    [参考答案]
    1.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的意义为:
      (1)可以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理工作效率;
      (3)可以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提供可靠保证。
    2. 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要求有:
      (1)应由项目管理的信息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监理文件档案的管理。
      (2)应由信息管理部门中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文件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保存。
      (3)对信息管理部门中的资料管理人员的要求是:
           1)熟悉各项监理业务;
           2)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监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
    3.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监理文件档案和档案收文与登记;
      (2)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
      (3)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发文与登记;
      (4)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与存放;
      (5)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
      (6)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借阅、更改与作废。
    4. 监理工作表式的种类和用途:
      (1)A类表10个,为承包单位用,为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联系表,由承包单位填写,向监理单位提交申请或回复。
      (2)B类表6个,为监理单位用表,是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联系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向承包单位发出指令或指复。
      (3)C类表2个,为各方通用,是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系表。
    5. 监理文件和档案资料传递流程是:
      (1)在监理内部,所有文件和档案资料都必须先送信息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然后由信息管理部门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监理工程师指令和监理工作的需要,分别将文件和档案资料传递给有关的监理工程师。
      (2)在监理外部,在发送或接收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文件和档案资料时,也应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这样只有一个进出口通道,从而在组织上保证文件和档案资料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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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 13: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FIDIC施 工 合 同 条 件(1999年第一版)

FIDIC施 工 合 同 条 件(1999年第一版)

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编制指南
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
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在编写本施工合同条件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因此,我们将那些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        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        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        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        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为方便;
(b)        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例如,将第14.2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
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修改范例措辞时,以及在做出其它修改或增加的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确保不与通用条件产生歧义,或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之间导致歧义。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所有这些改动的工作以及整个招标文件的编制,都应委托给有关方面(包括合同、技术和采购方面)的专家来完成。
本版的结尾部分是投标函、投标文件附录(给出了一个要参照它的条款列表)、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以及争端裁决协议书的替代形式。争端裁决协议提供了雇主、承包商和被任命的裁决委员(唯一的裁决委员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的条文;并且在通用条件的附录中纳入了有关条款(以引用的形式)。
FIDIC计划出版施工、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FIDIC出版的另一份名为“招标程序”的相关文件则提出了选择投标人以及获得投标和评标的系统方法。
为了明确合同各项工作的顺序,可参照随后两页的图表和下列各款(图表中也列明了某些条款号)。图表是说明性质的,不得用其解释合同条件。
1.1.3.1 及 13.7   基准日期
1.1.3.2 及 8.1    开工日期
1.1.6.6 及 4.2    履约保证
1.1.4.7 及 14.3   期中支付证书
1.1.3.3 及 8.2    竣工时间(包括按第8.4款延期的情况)
1.1.3.4 及 9.1    竣工检验
1.1.3.5 及 10.1   接收证书
1.1.3.7 及 11.1   缺陷通知期(包括按第11.3款延期的情况)
1.1.3.8 及 11.9   履约证书
1.1.4.4 及 14.13  最终支付证书
目 录
1     一般规定        1
1.1    定义
1.2    解释
1.3    通讯联络
1.4    法律和语言
1.5    文件的优先次序
1.6    合同协议书
1.7    转让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1.9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1.12    保密事项
1.13    遵守法律
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2     雇主        6
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2.2    许可、执照和批准
2.3    雇主的人员
2.4    雇主的资金安排
2.5    雇主的索赔
3     工程师        7
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2    工程师的授权
3.3    工程师的指示
3.4    工程师的撤换
3.5    决定
4     承包商        9
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    履约保证
4.3    承包商的代表
4.4    分包商
4.5    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
4.6    合作
4.7    放线
4.8    安全措施
4.9    质量保证
4.10    现场数据
4.11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    避免干扰
4.15    进场路线
4.16    货物的运输
4.17    承包商的设备
4.18    环境保护
4.19    电、水、气
4.20    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4.21    进度报告
4.22    现场保安
4.23    承包商的现场工作
4.24    化石
5     指定分包商        15
5.1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5.2    对指定的反对
5.3    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5.4    支付的证据
6     职员和劳工        16
6.1    职员和劳工的雇用
6.2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    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6.4    劳动法
6.5    工作时间
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6.7    健康和安全
6.8    承包商的监督
6.9    承包商的人员
6.10    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    妨碍治安的行为
7     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        18
7.1    实施方式
7.2    样本
7.3    检查
7.4    检验
7.5    拒收
7.6    补救工作
7.7    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
7.8    矿区使用费
8     开工、延误和暂停        20
8.1    工程的开工
8.2    竣工时间
8.3    进度计划
8.4    竣工时间的延长
8.5    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8.6    进展速度
8.7    误期损害赔偿费
8.8    工程暂停
8.9    暂停引起的后果       
8.10    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8.11    持续的暂停       
8.12    复工       
9     竣工检验        22
9.1    承包商的义务
9.2    延误的检验       
9.3    重新检验       
9.4    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0     雇主的接收        23
10.1    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
10.2    对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0.4    地表需要恢复原状       
11     缺陷责任        24
11.1    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1.2    修补缺陷的费用       
11.3    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11.4    未能补救缺陷       
11.5    清除有缺陷的部分工程
11.6    进一步的检验       
11.7    进入权       
11.8    承包商的检查       
11.9    履约证书       
11.10    未履行的义务       
11.11    现场的清理       
12     测量和估价        26
12.1    需测量的工程       
12.2    测量方法       
12.3    估价       
12.4    省略       
13     变更和调整        27
13.1    有权变更       
13.2    价值工程       
13.3    变更程序       
13.4    以适用的货币支付       
13.5    暂定金额       
13.6    计日工       
13.7    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       
13.8    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       
14.     合同价格和支付        30
14.1    合同价格       
14.2    预付款       
14.3    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       
14.4    支付表       
14.5    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和材料       
14.6    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       
14.7    支付       
14.8    延误的支付       
14.9    保留金的支付       
14.10   竣工报表       
14.11   申请最终支付证书       
14.12   结清单       
14.13   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       
14.14   雇主责任的终止       
14.15   支付的货币       
15.    雇主提出终止        35
15.1    通知改正       
15.2    雇主提出终止       
15.3    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5.4    终止后的支付       
15.5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力       
16.     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        37
16.1    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       
16.2    承包商提出终止       
16.3    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       
16.4    终止时的支付       
17.     风险和责任        38
17.1    保障       
17.2    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7.3    雇主的风险       
17.4    雇主的风险造成的后果       
17.5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7.6    责任限度       
18.     保险        40
18.1    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       
18.2    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       
18.3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       
18.4    承包商的人员的保险       
19.     不可抗力        42
19.1    不可抗力的定义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3    减少延误的责任       
19.4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       
19.5    不可抗力对分包商的影响       
19.6    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       
19.7    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20.     索赔、争端和仲裁        44
20.1    承包商的索赔       
20.2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20.3    未能同意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20.4    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20.5    友好解决       
20.6    仲裁       
20.7    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20.8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期满       
附件   争端裁决协议书的通用条件        48
专用条件        54
附件   保证格式        69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76




通用条件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1.1.1        合同
1.1.1.1        “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2        “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3        “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4        “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5        “规范(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6        “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7        “资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
1.1.1.8        “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1.1.1.9        “投标函附录(Appendix to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
1.1.1.10        “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和“计日工计划(Daywork Sch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有时)。
1.1.2        当事各方和当事人
1.1.2.1        “一方(Party)”指雇主或承包商(根据上下文而定)。
1.1.2.2        “雇主(Employer)”指在投标函附录中指定为雇主的当事人或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商(Contractor)”指在雇主收到的投标函中指明为承包商的当事人(一个或多个)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工程师(Engineer)”指雇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的人员,或由雇主按照第3.4款【工程师的撤换】随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
1.1.2.5        “承包商的代表(Contractor’s Representitive)”指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定的或由承包商按照第4.3款【承包商的代表】随时指定的代表承包商的人员。
1.1.2.6        “雇主的人员”指工程师,第3.2款【工程师的授权】中所指的工程师助理以及所有其他职员、劳工和工程师或雇主的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由雇主或工程师作为雇主的人员通知给承包商的人员。
1.1.2.7        “承包商的人员”指承包商的代表和所有承包商在现场使用的人员,包括职员、劳工和承包商及各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及其他所有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1.1.2.8        “分包商”指合同中指明为分包商的所有人员,或为部分工程指定为分包商的人员;及所有上述人员的合法继承人。
1.1.2.9        “争端裁决委员会”指合同中如此命名的一个或三个当事人,或按照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或按照第20.3款【未能同意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指定的其他人员(一个或多个)。
1.1.2.10        “FIDIC”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1.3        日期、检验、期限和完成
1.1.3.1        “基准日期”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28天的当日。
1.1.3.2        “开工日期”指按照第8.1款【工程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1.1.3.3        “竣工时间”指在投标函附录中说明的,按照第8.2款【竣工时间】的规定,由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的日期(包括按照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决定的任何延期)。
1.1.3.4        “竣工检验”指在雇主接收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前按照第9款【竣工检验】进行的检验,此检验可在合同中说明、或由双方协商决定、或以变更的形式被指示进行。
1.1.3.5        “接收证书”指按照第10条【雇主的接收】颁发的证书。
1.1.3.6        “竣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在雇主接收了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后,按照特殊应用条款的规定进行的检验(如有时)。
1.1.3.7        “缺陷通知期”指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从工程或区段按照第10.1款【工程或区段的接收】被证明完工的日期算起,到按照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通知工程或该区段(视情况而定)中的缺陷的期限(包括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决定的任何延期)。
1.1.3.8        “履约证书”指按照第11.9款【履约证书】颁发的证书。
1.1.3.9        “日”指一个公历日,而“年”指365天。
1.1.4        款项与支付
1.1.4.1        “接受的合同款额”指雇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补工程所接受的金额。
1.1.4.2        “合同价格”指第14.1款【合同价格】中定义的价格,包括根据合同所做的调整。
1.1.4.3        “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内或现场外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4        “最终支付证书”指按照第14.13款【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颁发的支付证书。
1.1.4.5        “最终报表”指第14.11款【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中定义的报表。
1.1.4.6        “外币”指可用来支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格的某种货币,但不指当地货币。
1.1.4.7        “期中支付证书”指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颁发的付款证书,但不包括最终支付证书。
1.1.4.8        “当地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
1.1.4.9        “支付证书”指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颁发的支付证书。
1.1.4.10        “暂定金额”指合同中指明为暂定金额的一笔金额(如有时),用于按照第13.5款【暂定金额】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提供永久设备、材料和服务的一笔金额(如有时)。
1.1.4.11        “保留金”指雇主按照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扣留并按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支付的累计的保留金。
1.1.4.12        “报表”指承包商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申请支付证书时作为申请一部分而提交的报表。
1.1.5        工程和货物
1.1.5.1        “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车辆和其它设备。其中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的设备(如有时)、永久设备、材料和所有其它将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任何物品。
1.1.5.2        “货物”指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永久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5.3        “材料”指将构成或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永久设备除外),包括由承包商按照合同仅负责供应的材料(如有时)。
1.1.5.4        “永久工程”指将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实施的永久工程。
1.1.5.5        “永久设备”指将构成或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机械、仪器和车辆。
1.1.5.6        “区段”指投标函附录中指明为区段的部分工程(如有时)。
1.1.5.7        “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上所需的各种类型的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1.1.5.8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6        其它定义
1.1.6.1        “承包商的文件”指由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的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及其它软件、图纸、手册、模型、和其它技术性文件(如有时)。
1.1.6.2        “工程所在国”指现场(或大部分现场)所在的国家,永久工程将在此实施。
1.1.6.3        “雇主的设备”指规范中说明的,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雇主提供给承包商使用的机械、仪器和车辆(如有时);但不包括尚未被雇主接收的永久设备。
1.1.6.4        “不可抗力”如第19条【不可抗力】中所定义。
1.1.6.5        “法律”指所有国家(或州)的立法、法令、法规和其它法律、任何合法设立的政府机构的规章和章程。
1.1.6.6        “履约保证”指第4.2款【履约保证】中的保证(可能有多份)。
1.1.6.7        “现场”指永久工程将要实施且永久设备和材料将运达的地点,及其它合同中规定为现场一部分的地点。
1.1.6.8        “不可预见”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文件那天还不能合理预见的。
1.1.6.9        “变更”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被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的任何变动。
1.2    解释
在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否则:
(a)        表示阳性、阴性或中性的词包括所有的性别;
(b)        单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复数含义,复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单数含义;
(c)        包括“同意”、“批准”或“协议”这些字眼的规定,要求将涉及的协议书面记录下来,且
(d)        “书面的”或“书面地”指手写、打字、印刷或运用电子技术制做,并形成了永久性的记录。
解释本合同条件时,不应考虑旁注和其它标题。
1.3    通讯联络
在合同条件中,无论何处述及发出或颁发批准、证书、同意、决定、通知和要求,这些通讯联络均应:
(a)        为书面的,且应派人面交并取得收据,或者邮寄,或由信使送达,或按投标函附录中所列通过经同意的电子传输系统传输;且
(b)        递交、邮寄或传输到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收件人地址。但是:
(i)        如果收件人发出了更改地址的通知,其后的信件应投送到相应的地址;且
(ii)        如果收件人在要求批准或同意时没有另做说明,此批准或同意可送达发出要求的地址。
批准、证书、同意及决定不得被无理扣压或拖延。向一方颁发证书时,颁发者应向另一方送交一份复印件。当另一方或工程师向一方发出通知时,应向工程师或另一方送交一份复印件(视情况而定)。
1.4    法律和语言
合同应受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国家(或其它管辖区域)的法律的制约。
如果合同的任何部分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从而构成了不同的版本,则以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主导语言编写的版本优先。
往来信函应使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语言。如果投标函附录中没有规定,则往来信函应使用编写合同(或大部分合同)的语言。
1.5    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作互为说明的。为解释之目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        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b)        中标函,
(c)        投标函,
(d)        专用条件,
(e)        本通用条件
(f)        规范
(g)        图纸,和
(h)        资料表以及其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如果在合同文件中发现任何含混或矛盾之处,工程师应颁发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1.6    合同协议书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28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以专用条件后所附的格式为基础。法律规定的与签订合同协议书有关的印花税和其它类似费用(如有时)应由雇主承担。
1.7    转让
任一方都不得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或转让根据合同应得的利益或权益。但一方:
(a)        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可以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决定权完全在于另一方,及
(b)        可将其按照合同对任何到期或将到期的金额所享有的权利,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受益人,作为抵押转让出去。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规范和图纸应由雇主保护和保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合同及每份后续图纸的两份复印件,承包商可自行复制或要求雇主为其提供更多的复印件,但费用自理。
在移交给雇主之前,每份承包商的文件都应由承包商来保护和保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6份承包商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
承包商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的复印件、规范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商的文件(如有时)、图纸和变更以及其它按照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雇主的人员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看和使用所有上述文件。
如果一方在用于施工的文件中发现了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向另一方通知此类错误或缺陷。
1.9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当因必要的图纸或指示不能在一合理的特定时间内颁发给承包商,从而可能引起工程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包括所必需的图纸或指示的详细内容、应颁发的详细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因图纸或指示迟发可能造成的延误或中断的具体性质和程度。
如果因工程师未能在一合理的、且已在(附有详细证据的)通知中说明的时间内颁发承包商在通知中要求的图纸或指示,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进一步的通知,且按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有权获得: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对任何此类延误的一段延期,如果竣工被拖延或将被拖延;及
(b)        对此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支付,此支付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收到上述进一步的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对这些事项表示批准或作出决定。
但是,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提供图纸或指示是由承包商的错误或延误(包括递交承包商的文件时的错误和延误)引起的,则承包商无权获得上述延期、费用或利润。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在合同双方之间,承包商应对承包商的文件和其它由承包商(或承包商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保留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
应认为承包商通过签订合同给予了雇主复印、使用及传输(包括修改和使用对其的修改)承包商的文件的免费使用的许可证,此许可证是无限期的、可转让且非专用的。此许可证应:
(a)        在工程各有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工作期(取较长者)内有效,
(b)        使任何合法拥有工程有关部分的当事人为完成、操作、维护、改变、调整、修理和拆除工程之目的,复印、使用、传输承包商的文件,且
(c)        在承包商的文件采用计算机程序和其它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其在置于现场及其它合同中许可的地点的计算机(包括由承包商提供的代用计算机)上使用。
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不得因本款规定外的任何目的为第三方复印、使用或传输承包商的文件及其它任何由承包商(或承包商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在合同双方之间,雇主应对规范、图纸和其它由雇主(或雇主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保留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承包商可为合同之目的,自费复印、使用、及传输上述文件。除非因履行合同而必需,否则不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为第三方复印、使用、或传输上述文件。
1.12    保密事项
为证实承包商是否遵守合同,他应按照工程师的合理要求透露其要求的保密事项和其它情况。
1.13    遵守法律
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履行合同时,承包商应遵守适用的法律的规定:
(a)        雇主应已经(或将要)获得永久工程的规划、分区和其它类似许可,及规范中说明已经(或将要)由雇主取得的其它许可;雇主应保障承包商不受其未得到上述许可的后果的侵害;且
(b)        对于法律中要求的与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有关的各项事宜,应由承包商发出通知、支付税款、关税和费用,并获得所有的许可、许可证和批准;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遭其未做到上述要求的后果的损失。
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联合集团或其它联合团体时:
(a)        应认为上述当事人应向雇主对合同的履行负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b)        上述当事人应向雇主通知他们的负责人,此负责人有权管理承包商及其中每位成员;且
(c)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
2     雇主
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雇主应在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时间(或各时间段)内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所有部分的权利。此类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合同要求雇主赋予(承包商)对基础、结构、永久设备或通行手段的占用权,则雇主应在规范注明的时间内按照规范中规定的方式履行该职责。但是在收到履约保证之前,雇主可以不给予任何此类权利或占用。
如果投标函附录中未注明时间,则雇主应在一合理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此时间应能使承包商可以按照第8.3款【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计划顺利开始施工。
如果由于雇主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商延误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有权:
(a) 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对所有此类延误获得延长的工期,;以及
(b) 获得任何有关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支付,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收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对此事作出商定或决定。
然而,如果雇主的过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承包商的某些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包括承包商的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的延误,则承包商无权要求获得此类延长的工期、费用或利润。
2.2    许可、执照和批准
雇主应根据承包商的请求,为以下事宜向承包商提供合理的协助(如果他的地位能够做到),以帮助承包商:
(a)        获得与合同有关的但不易取得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的副本,以及
(b)        申请法律所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包括
(i)        依据第1.13款【遵守法律】要求承包商必须获得的,
(ii)        为了货物的运送,包括清关所需的,以及
(iii)        当承包商的设备运离现场而出口时所需的。
2.3    雇主的人员
雇主有责任保证现场的雇主的人员和雇主的其他承包商:
(a)        依照第4.6款【合作】为承包商的工作提供合作,以及
(b)        采取类似于承包商按照第4.8款【安全措施】(a)、(b)和(c)段和第4.18款【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应采取的措施。
2.4    雇主的资金安排
在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雇主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雇主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额。如果雇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雇主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
2.5    雇主的索赔
如果雇主认为按照任何合同条件或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条款规定他有权获得支付和(或)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则雇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说明细节。但对于按照第4.19款【电、水、气】、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及免费提供的材料】的规定,承包商应支付的款额或其它因承包商要求某些服务而应支付的款额,则无须发出通知。
当雇主意识到某事件或情况可能导致索赔时应尽快地发出通知。涉及任何延期的通知应在相关缺陷通知期期满前发出。
在细节中应详细说明索赔条款或其它依据,包括雇主按照合同认为他自己有权获得的费用和(或)延期的证明,工程师应依据第3.5款【决定】作出商定或决定:(i) 雇主有权获得的由承包商支付的款额(如有时),以及/或 (ii) 依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的延长】给予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如有时)。
此笔款额应在合同价格及支付证书中扣除。雇主仅有权从支付证书中确定的款额中抵消或扣除,或依据本款向承包商另外提出索赔。
3     工程师
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雇主应任命工程师,该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人员包括有恰当资格的工程师以及其他有能力履行上述职责的专业人员。
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力。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其规定权力之前需获得雇主的批准,则此类要求应与合同专用条件中注明。雇主不能对工程师的权力加以进一步限制,除非与承包商达成一致。
然而,每当工程师行使某种需经雇主批准的权力时,则被认为他已从雇主处得到任何必要的批准(为合同之目的)。
除非合同条件中另有说明,否则:
(a)        当履行职责或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时,均认为工程师为雇主工作。
(b)        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具有的任何职责、义务或责任,以及
(c)        工程师的任何批准、审查、证书、同意、审核、检查、指示、通知、建议、请求、检验或类似行为(包括没有否定),不能解除承包商依照合同应具有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漏项、误差以及未能遵守合同的责任。
3.2    工程师的授权
工程师可以随时将他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助理,并可撤回此类委托或授权。这些助理包括现场工程师和(或)指定的对设备和(或)材料进行检查和(或)检验的独立检查人员。此类委托、授权或撤回应是书面的并且在合同双方接到副本之前不能生效。但是工程师不能授予其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决定任何事项的权力,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
助理必须是合适的合格人员,有能力履行这些职责以及行使这种权力,并且能够流利地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言】中规定的语言进行交流。
被委托职责或授予权力的每个助理只有权力在其被授权范围内对承包商发布指示。由助理按照授权作出的任何批准、审查、证书、同意、审核、检查、指示、通知、建议、请求、检验或类似行为,应与工程师作出的具有同等的效力。
但:
(a)        未对任何工作、永久设备及材料提出否定意见并不构成批准,也不影响工程师拒绝该工作、永久设备及材料的权利;
(b)        如果承包商对助理的任何决定或指示提出质疑,承包商可将此情况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尽快对此类决定或指示加以确认、否定或更改。
3.3    工程师的指示
工程师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在任何时候)向承包商发出指示以及为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所必需的附加的或修改的图纸。承包商只能从工程师以及按照本条款授权的助理处接受指示。如果某一指示构成了变更,则适用于第13条【变更和调整】。
承包商必须遵守工程师或授权助理对有关合同的某些问题所发出的指示。只要有可能,这些指示均应是书面的。如果工程师或授权助理:
(a)        发出一口头指示;
(b)        在发出指示后2个工作日内,从承包商(或承包商授权的他人)处接到指示的书面确认;
以及
(c)        在接到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未颁发一书面拒绝和(或)指示作为回复,
则此确认构成工程师或授权助理的书面指示(视情况而定)。
3.4    工程师的撤换
如果雇主准备撤换工程师,则必须在期望撤换日期42天以前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拟替换的工程师的名称、地址及相关经历。如果承包商对替换人选向雇主发出了拒绝通知,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则雇主不能撤换工程师。
3.5    决定
每当合同条件要求工程师按照本款规定对某一事项作出商定或决定时,工程师应与合同双方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适当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工程师应将每一项协议或决定向每一方发出通知以及具体的证明资料。每一方均应遵守该协议或决定,除非和直到按照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规定作出了修改。
4     承包商
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以及工程师的指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承包商应为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以及修补缺陷提供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永久设备、合同中注明的承包商的文件、所有承包商的人员、货物、消耗品以及其他物品或服务。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除合同中规定的范围,承包商(i)应对所有承包商的文件、临时工程和按照合同规定对每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所做的设计负责;以及(ii)但对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
在工程师的要求下,承包商应提交为实施工程拟采用的方法以及所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在事先未通知工程师的情况下,不得对此类安排和方法进行重大修改。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否则:
(a)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中说明的程序向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承包商的文件;
(b)        承包商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并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还应包括工程师要求的为统一各方设计而应加入图纸中的附加信息;
(c)        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责,并且该部分工程完工后应适合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以及
(d)        在开始竣工检验之前,承包商应按照规范规定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且应足够详细,以使雇主能够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和修理该部分工程。在将此类文件和手册提交工程师之前,依据第10.1款【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的规定,不得认为为接收之目的该部分工程业已完成。
4.2    履约保证
承包商应(自费)取得一份保证其恰当履约的履约保证,保证的金额和货币种类应与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一致。如果投标函附录中未说明金额,则本款不适用。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将此履约保证提交给雇主,并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副本。该保证应在雇主批准的实体和国家(或其它管辖区)管辖范围内颁发,并采用专用条件附件中规定的格式或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
在承包商完成工程和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之前,承包商应保证履约保证将持续有效。如果该保证的条款明确说明了其期满日期,而且承包商在此期满日期前第28天还无权收回此履约保证,则承包商应相应延长履约保证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并修补了缺陷。
雇主不能按照履约保证提出索赔,但以下按照合同雇主有权获得款额的情况除外:
(a)        承包商未能按照上一段的说明,延长履约保证的有效期,此时雇主可对履约保证的全部金额进行索赔,
(b)        按照承包商同意或依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或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的决定,在此协议或决定后42天内承包商未能向雇主支付应付的款额,
(c)        在接到雇主要求修补缺陷的通知后42天内,承包商未能修补缺陷,或
(d)        按照第15.2款【雇主提出终止】的规定雇主有权提出终止的情况,无论是否发出了终止通知。
雇主应保障并使承包商免于因为雇主按照履约保证对无权索赔的情况提出索赔的后果而遭受损害、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
雇主应在接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商。
4.3    承包商的代表
承包商应任命承包商的代表,并授予他在按照合同代表承包商工作时所必需的一切权力。
除非合同中已注明承包商的代表的姓名,否则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前将其准备任命的代表姓名及详细情况提交工程师,以取得同意。如果同意被扣压或随后撤销,或该指定人员无法担任承包商的代表,则承包商应同样地提交另一合适人选的姓名及详细情况以获批准。
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对承包商的代表的任命或对其进行更换。
承包商的代表应以其全部时间协助承包商履行合同。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暂离现场,则在工程师的事先同意下可以任命一名合适的替代人员,随后通知工程师。
承包商的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按照第3.3款【工程师的指示】的规定接受指示。
承包商的代表可将其权力、职责与责任委托给任何胜任的人员,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在工程师收到由承包商的代表签发的说明人员姓名、注明这些权力、职责与责任已委托或撤销的通知之前,任何此类委托或撤销不应产生效力。
承包商的代表及其委托人应能流利地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言】中规定的语言进行日常交流。
4.4    分包商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承包商应将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视为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并为之负全部责任。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否则:
(a)        承包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或向合同中已注明的分包商进行分包时,无需征得同意;
(b)        其他拟雇用的分包商须得到工程师的事先同意;
(c)        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8天将每位分包商的工程预期开工日期以及现场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以及
(d)        每份分包合同应包含一条规定,即雇主有权按照第4.5款【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如果可行)或出现第15.2款【雇主提出终止】中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况时要求将此分包合同转让给雇主。
4.5    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
如果分包商的义务超过了缺陷通知期的期满之日,且工程师在此期满日前已指示承包商将此分包合同的利益转让给雇主,则承包商应按指示行事。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承包商在转让生效以后对分包商实施的工程对雇主不负责任。
4.6    合作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适当的机会:
(a)雇主的人员;
(b)雇主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以及
(c)任何合法公共机构的人员,
这些人员可能被雇用于现场或于现场附近从事合同中未包括的任何工作。
如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此类指示使承包商增加了不可预见的费用,则构成了变更。为这些人员和其他承包商的服务包括使用承包商的设备,承包商负责的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安排。
如果按照合同规定,要求雇主按照承包商的文件给予承包商对任何基础、结构、永久设备或通行手段的占用,承包商应在规范规定的时间内以其规定的方式向工程师提交此类文件。
4.7    放线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照标高对工程进行放线。承包商应对工程各部分的正确定位负责,并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或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
雇主应对此类给定的或通知的参照项目的任何差错负责,但承包商在使用这些参照项目前应付出合理的努力去证实其准确性。
如果由于这些参照项目的差错而不可避免地对实施工程造成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而且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发现这种差错并避免此类延误和(或)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以及
(b)        支付任何有关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作出商定或决定:
(i)        是否以及(如果是的话)在多大程度上该差错不能合理被发现;以及
(ii)        上面(a)、(b)段中描述的与该程度相关事项。
4.8    安全措施
承包商应该:
(a)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
(b)        注意有权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c)        付出合理的努力清理现场和工程不必要的障碍,以避免对这些人员造成伤害;
(d)        提供工程的围栏、照明、防护及看守,直至竣工和按照第10款【雇主的接收】进行移交,以及
(e)        提供因工程实施,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以及公众提供便利和保护所必需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
4.9    质量保证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符合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中规定的细节。工程师有权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
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之前均应将所有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工程师,供其参考。任何具有技术特性的文件颁发给工程师时,必须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承包商对该文件的事先批准。
遵守该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承包商依据合同具有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4.10    现场数据
在基准日期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雇主掌握的一切现场地表以下及水文条件的有关数据,包括环境方面的数据,以供其参考。雇主同样应向承包商提供其在基准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数据。承包商应负责对所有数据的解释。
在一定程度上只要可行(考虑到费用和时间),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可能对投标文件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在同一程度上,承包商也被认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及提供的其他资料进行了检查与审核,并对所有相关事宜感到满意,包括(但不限定):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及气候条件;
(c)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工作和货物的范围和性质;
(d)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程序和雇佣劳务的习惯作法;以及
(e)承包商要求的通行道路、食宿、设施、人员、电力、交通、水及其他服务。
4.11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
承包商应被认为:
(a)        已完全理解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合宜性和充分性,以及
(b)        该接受的合同款额是基于第4.10款【现场数据】提供的数据、解释、必要资料、检查、审核及其他相关资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接受的合同款额应包括承包商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定金额应承担的义务,如有时)以及为恰当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本款中,“外界条件”是指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遇见的外界自然条件及人为的条件和其他外界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如果承包商遇到了在他看来是无法预见的外界条件,则承包商应尽可能快地通知工程师。
此通知应描述该外界条件以便工程师审查,并说明原因为什么承包商认为是不可预见的。承包商应继续实施工程,采用在此外界条件下合适的以及合理的措施,并且应该遵守工程师给予的任何指示。如果此指示构成了变更,第13条【变更和调整】将适用。
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承包商遇到了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发出了通知,且因此遭到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承包商应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以及
(b)        支付任何有关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接到此通知并对此外界条件进行审查和(或)检查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作出商定或决定:
(i)        是否以及(如果是的话)在多大程度上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以及
(ii)        上面(a)、(b)段中描述的与该程度相关的事项。
然而,在依照子段(ii)最终商定或决定附加费用之前,工程师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分(如有时)上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合理预见的外界条件更为有利。如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承包商遇到了此类更为有利的条件,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对因此条件而应支付费用的扣除作出商定或决定,并且加入合同价格和支付证书中(作为扣除)。但由于工程类似部分遭受的所有外界条件而按(b)款所作的调整和所有这些扣除的净作用不应导致合同价格的净扣除。
工程师可以考虑承包商对提交投标文件时合理预见的外界条件提交的任何证据,但不受这些证据的约束。
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承包商应为包括进入现场在内的他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担风险和费用获得为工程目的其自身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14    避免干扰         
承包商不应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干扰:
(a)        公众的方便;或
(b)        进入和使用以及占用所有道路和人行道,不论这些道路和人行道是公共的或是在雇主或其他人的占用之下。
承包商应保障并使雇主免于因上述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带来的后果而遭受的损害、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
4.15    进场路线  
承包商应被认为对他选用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承包商应付出合理的努力保护这些道路或桥梁免于因为承包商的交通运输或承包商的人员而遭受损坏。这些努力包括适当地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路线。
除合同中另有说明者外:
(a)        承包商应该(就双方而言)负责他使用的进场路线的任何必要的维护;
(b)        承包商应提供所有沿进场路线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并应为使用此类进场路线、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c)        雇主不对由于任何进场路线的采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
(d)        雇主不保证任何特定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和可用性;以及
(e)        因承包商所需的使用的进场路线的不适宜性或不可用性而导致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4.16    货物的运输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否则:
(a)        承包商应在任何永久设备或其他主要货物运送现场日期前不少于21天,通知工程师;
(b)        承包商应对工程所需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载、运输、接收、卸货、保存和保护负责;以及
(c)        承包商应保障并使雇主免于因为货物运输的损坏而遭受损害、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并应协商及支付由于运输所导致的索赔。
4.17    承包商的设备   
承包商应对所有承包商的设备负责。所有承包商的设备一经运至现场,都应视为专门用于该工程的实施。没有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不得将任何主要的承包商的设备移出现场。但负责将货物或承包商的人员运离现场的运输工具,不必经过同意。
4.18    环境保护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限制因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及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碍。
承包商应保证承包商产生的散发物、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能超过规范中规定的数值,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值。
4.19    电、水、气
除以下说明外,承包商应对其所需的所有电力、水及其他服务的供应负责。
为工程之目的承包商有权享用现场供应的电、水、气及其他设施,其详细规定和价格在规范中给出。承包商应自担风险和自付费用,为此类设施的使用以及所消耗的数量的测定提供任何必需的仪器。
此类设施所消耗的数量和应支付的款额(在此价格上),应由工程师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作出商定或决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该项款额。
4.20    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雇主应按规范中说明的细节、安排和价格,在实施工程中向承包商提供雇主的设备(如有时)。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否则:
(a)        雇主应对雇主的设备负责,但是,
(b)        当承包商的任何人员在操作、驾驶、指导、占有或控制雇主的设备时,承包商应对每项雇主的设备负责。
工程师应对使用雇主的设备的合适数量及应支付的款额(以上述指定价格)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作出商定或决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该项款额。
雇主应按照规范中规定的细则,免费提供那些“免费提供的材料”(如有时)。雇主应自担风险和自付费用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这些材料。然后,承包商应对材料进行目测检查,并应将这些材料的任何短缺、缺陷或损坏通知工程师。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雇主应立即补齐任何短缺、修复任何缺陷或损坏。
在目测检查后,此类免费提供的材料将归承包商照管、监护和控制。承包商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不应解除雇主对此材料目测检查时不明显的短缺、缺陷或损坏所负有的责任。
4.21    进度报告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并将6份副本提交给工程师。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开工日期起至紧随开工日期的第一个月历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应在该月最后一天之后的7天内提交月进度报告。
报告应持续至承包商完成了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时尚未完成的所有工作为止。
每份报告应包括:
(a)        设计(如有时)、承包商的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和调试的每一阶段以及指定分包商(在第5款【指定分包商】中定义的)实施工程的这些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与详细说明;
(b)        表明制造和现场进展状况的照片;
(c)        与每项主要永久设备和材料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以下各项的实际或预期日期:
(i)        开始制造;
(ii)        承包商的检查;
(iii)        检验;以及
(iv)        运输和到达现场
(d)        在第6.10款【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中描述的详细情况;
(e)        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f)        依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和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颁发的通知清单;
(g)        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以及
(h)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和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4.22    现场保安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        承包商应负责阻止未获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以及
(b)        授权人员仅限于承包商的人员和雇主的人员,以及雇主的其他承包商在现场的授权人员并由雇主或工程师通知了承包商的任何其他人员。
4.23    承包商的现场工作
承包商应将其工作限制在现场以及承包商可能得到并获得工程师同意作为工作区的任何附加区域。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他的人员与设备处在现场及此类附加区域之内,并避免他们进入邻地。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商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承包商的任何设备或剩余材料。承包商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在颁发接收证书后,承包商应立即从该接收证书涉及的那部分现场和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承包商的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承包商应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状况。但是,承包商可以在现场保留在缺陷通知期间内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所需的货物。
4.24    化石
在工程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其他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迹或物品应处于雇主的看管和权力之下。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商的人员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这些发现物。
一旦发现此类物品,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可发出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承包商由于遵守该指示而引起延误和(/或)招致了费用,则应进一步通知工程师并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以及
(b)        支付任何有关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接到此进一步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对此事作出商定或决定。
5     指定分包商
5.1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在合同中,“指定分包商”是指一个分包商:
(a)合同中指明作为指定分包商的,或
(b)工程师依据第13款【变更和调整】指示承包商将其作为一名分包商雇用的人员。
5.2    对指定的反对
承包商没有义务雇用一名他已通知工程师并提交具体证明资料说明其有理由反对的指定分包商。如果因为(但不限于)下述任何事宜而反对,则该反对应被认为是合理的,除非雇主同意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下述事宜的后果:
(a)        有理由相信分包商没有足够的能力、资源或资金实力;
(b)        分包合同未规定指定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分包商、其代理人、雇员的任何疏忽或对货物的错误操作的责任;或
(c)        分包合同未规定指定分包商对所分包工程(包括设计,如有时),应该:
(i)        向承包商承担该项义务和责任以使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免除他的义务和责任,以及
(ii)        保障承包商免于按照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以及由于分包商未能履行这些义务或完成这些责任而导致的后果所具有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5.3    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承包商应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师证实的依据分包合同应支付的款额。该项款额加上其他费用应按照第13.5款【暂定金额】(b)段的规定加入合同价格,但第5.4款〖支付的证据〗中说明的情况除外。
5.4    支付的证据
在颁发一份包括支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款额的支付证书之前,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按以前的支付证书已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了所有应支付的款额(适当地扣除保留金或其他)。除非承包商:
(a)        向工程师提交了合理的证据,或
(b)        (i)        以书面材料使工程师同意他有权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以及
(ii)        向工程师提交了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将此权力通知了指定分包商,
否则,雇主应(自行决定)直接向指定分包商支付部分或全部已被证实应支付给他的(适当地扣除保留金)并且承包商不能按照上述(a)、(b)段所述提供证据的那一项款额。承包商应向雇主偿还这笔由雇主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款额。
6     职员和劳工
6.1    职员和劳工的雇用
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所有的职员和劳工,并负责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6.2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商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的地区同类工商业现行的标准和条件。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或条件可适用,承包商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类似于此承包商工作的当地工商业雇主所付的一般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
6.3    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承包商不应从雇主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职员或劳工。
6.4    劳动法
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承包商的人员的相关的劳动法,包括有关此类人员的雇用、健康、安全、福利、入境和出境的法律,并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
承包商应要求他的雇员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包括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
6.5    工作时间
在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或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不得在现场进行任何工作,除非:
(a)        合同另有规定,
(b)        工程师同意,或
(c)        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该工作是无法避免的或必须进行的,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
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为其人员提供并维护所有必须的膳宿及福利设施。承包商还应为雇主的人员提供规范中规定的设施。
承包商不得允许任何承包商的人员在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
6.7    健康和安全
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维护其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商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自始至终在现场以及承包商和雇主的人员住地确保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病房以及救护服务,并应作出适当安排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和卫生条件,并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承包商应在现场指派一名事故预防官员负责维持安全并防止事故发生。该人员应能胜任此责任,并有权发布指示及采取预防事故发生的保护措施。在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提供该人员为执行职责和权力所必需的任何物品。
一旦发生事故,承包商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事故详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保持有关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财产损坏的记录并写出报告。
6.8    承包商的监督  
只要工程师合理认为为履行承包商的义务必需时,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以及此后为完成承包商义务必需的期间内,提供一切对计划、安排、指示、管理、检查和检验工程必要的监督。
此类监督应由足够的人员执行,他们应能流利地使用日常交流语言(第1.4款【法律和语言】中指定的语言),并具有为圆满和安全地实施工程的作业所需的足够知识(包括所需的方法和技术,可能遇到的危险以及预防事故发生的方法)。
6.9    承包商的人员     
承包商的人员应是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技术和经验的合格人员。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撤换(或使他人撤换)雇用于现场或工程中他认为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商的代表(如果适用):
(a)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
(b)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c)不遵守合同的规定;或
(d)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如果适当的话,承包商应随后指定(或使他人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
6.10    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记录详细说明现场各等级的承包商的人员及各类承包商的设备的数量。该记录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每个日历月提交,直至承包商完成了在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的竣工日期时尚未完成的所有工程。
6.11    妨碍治安的行为         
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非法的、制造事端以及妨碍治安的行为,并保持其人员安定,以及保证现场及邻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7     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
7.1    实施方式   
承包商应进行永久设备的制造、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并实施所有其他工程:
(a)        以合同中规定的方法(如有时),
(b)        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以恰当、熟练和谨慎的方式,
(c)        使用适当装备的设施以及安全材料,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7.2    样本                    
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以下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a)        制造商的材料标准样本和合同中规定的样本均由承包商自费提供,以及
(b)        工程师指示作为变更增加的样本。
每件样本都应标明其原产地以及在工程中的预期使用部位。
7.3    检查   
雇主的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
(a)        应完全能进入现场及进入获得自然材料的所有场所,以及
(b)        有权在生产、制造和施工期间(在现场或其他地方)对材料和工艺进行审核、检查、测量与检验,并对永久设备的制造进度和材料的生产及制造进度进行审查。
承包商应向雇主的人员提供一切机会执行该任务,包括提供通道、设施、许可及安全装备。但此类活动并不解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在覆盖、掩蔽或包装以备储运或运输之前,无论何时,当此类工作已准备就绪,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进行审核、检查、测量或检验,不得无故拖延,或立即通知承包商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承包商未发出此类通知而工程师要求时,他应打开这部分工程并随后自费恢复原状,使之完好。
7.4    检验  
本款适用于所有合同中规定的检验,竣工后的检验(如有时)除外。
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有效进行检验所需的装置、协助、文件和其他资料、电、燃料、消耗品、仪器、劳工、材料与适当的有经验的合格职员。承包商应与工程师商定对任何永久设备、材料和工程其他部分进行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工程师可以按照第13款【变更和调整】的规定,变更规定检验的位置或细节,或指示承包商进行附加检验。如果此变更或附加检验证明被检验的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规定,则此变更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不论合同中是否有其他规定。
工程师应提前至少24小时将其参加检验的意图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未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检验,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商可着手进行检验,并且此检验应被视为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如果由于遵守工程师的指示或因雇主的延误而使承包商遭受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则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以及
(b)        支付任何有关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接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对此事作出商定或决定。
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交具有有效证明的检验报告。当规定的检验通过后,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检验证书批注认可或就此向承包商颁发证书。若工程师未能参加检验,他应被视为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予以认可。
7.5    拒收      
如果从审核、检查、测量或检验的结果看,发现任何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是有缺陷的或不符合合同其他规定的,工程师可拒收此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并通知承包商,同时说明理由。承包商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使被拒收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
若工程师要求对此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再度进行检验,则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雇主产生了附加费用,则承包商应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向雇主支付这笔费用。
7.6    补救工作  
不论以前是否进行了任何检验或颁发了证书,工程师仍可以指示承包商:
(a)        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进行替换;
(b)        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工程移走并重建;以及
(c)        实施任何因保护工程安全而急需的工作,无论因为事故、不可预见事件或是其他事件。
承包商应在指示规定的期限内(如有时)在一合理的时间或立即(如果依(c)段所述是急需的)执行该指示。
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该指示,则雇主有权雇用其他人来实施工作,并予以支付。除非承包商有权获得此类工作的付款,否则他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向雇主支付因其未完成工作而导致的费用。
7.7    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  
在下述时间的较早者,符合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每项永久设备和材料均应成为雇主的财产,无任何留置权和其他限制:
(a)        当运至现场时;
(b)        当依据第8.10款【暂停时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承包商有权获得相当于永久设备和材料的价值的付款时。
7.8    矿区使用费   
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为下列各项支付所有矿区使用费、租金或其他费用:
(a)        从现场外获得的原材料;以及
(b)        对拆除及开挖的材料和其他剩余材料(无论是天然的或合成的),但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现场内的弃土区。
8     开工、延误和暂停
8.1    工程的开工              
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
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开始实施工程,随后应迅速且毫不拖延地进行施工。
8.2    竣工时间               
承包商应在工程或区段(如有时)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以及每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包括:
(a)        通过竣工检验,以及
(b)        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工作,这些工作被认为是为了按照第10.1款【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的规定,进行移交之目的而完成工程和区段所必需的工作。
8.3    进度计划
在按照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接到通知后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当原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
(a)        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次序,包括设计(如有时),承包商的文件,采购,永久设备的制造,运达现场,施工,安装和检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
(b)        每个指定分包商(在第5款【指定分包商】中定义的)的工程的各个阶段,
(c)        合同中规定的检查和检验的次序和时间,以及
(d)        一份证明文件,内容为:
(i)        对实施工程中承包商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的总体描述,以及
(ii)        各主要阶段现场所需的各等级的承包商的人员和各类承包商的设备的数量的合理估算的详细说明。
除非工程师在接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通知承包商该计划不符合合同规定,否则承包商应按照此进度计划履行义务,但不应影响到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雇主的人员应有权在计划他们的活动时依据该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具体说明可能发生将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使合同价格增加或延误工程施工的事件或情况。工程师可能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对将来事件或情况的预期影响的估计,和(或)按第13.3款【变更程序】提交一份建议书。
如果在任何时候工程师通知承包商该进度计划(规定范围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与实际进度及承包商说明的计划不一致,承包商应按本款规定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
8.4    竣工时间的延长         
如果由于下述任何原因致使承包商对第10.1款【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中的竣工在一定程度上遭到或将要遭到延误,承包商可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延长竣工时间:
(a)        一项变更(除非已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商定对竣工时间作出调整)或其他合同中包括的任何一项工程数量上的实质性变化;
(b)        导致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某条款有权获得延长工期的延误原因;
(c)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d)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或货物的可获得的不可预见的短缺;或
(e)        由雇主,雇主人员或现场中雇主的其他承包商直接造成的或认为属于其责任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获得竣工时间的延长,承包商应按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当依据第20.1款确定每一延长时间时,工程师应复查以前的决定并可增加(但不应减少)整个延期时间。
8.5    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如果下列条件成立,即:
(a)承包商已努力遵守了工程所在国有关合法公共当局制定的程序;
(b)这些公共当局延误或干扰了承包商的工作;以及
(c)此延误或干扰是无法预见的,
则此类延误或干扰应被视为是属于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b)段中规定的一种延误原因。
8.6    进展速度  
如果任何时候:
(a)        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以致无法按竣工时间完工,和(/或)
(b)        进度已经(或将要)落后于第8.3款【进度计划】中规定的现行进度计划,
除了由于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中所列原因导致的落后,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商按照第8.3款【进度计划】的规定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以及证明文件,详细说明承包商为加快施工并在竣工时间内完工拟采取的修正方法。
除非工程师另有通知,承包商应自担风险和自付费用采取这些修正方法,这些方法可能需要增加工作时间和(/或)增加承包商人员和(/或)货物。如果这些修正方法导致雇主产生了附加费用,则除第8.7款中所述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如有时)外,承包商还应按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向雇主支付该笔附加费用。
8.7    误期损害赔偿费
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第8.2款【竣工时间】,承包商应依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为此违约向雇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笔误期损害赔偿费是指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金额,即自相应的竣工时间起至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止的每日支付。但全部应付款额不应超过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误期损失的最高限额(如有时)。
除工程竣工之前根据第15.2款【雇主提出终止】发生终止事件的情况之外,此误期损害赔偿费是由于承包商违约所应支付的唯一损失费。此损失费并不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义务或责任。
8.8    工程暂停
工程师可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保管以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工程师还应通知停工原因。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已通知了原因并认为是因为承包商的责任所导致,则下列第8.9款、第8.10款和第8.11款不适用。
8.9    暂停引起的后果         
如果承包商在遵守工程师根据第8.8款【工程暂停】所发出的指示以及/或在复工时遭受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则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以及
(b)        支付任何有关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接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对此事作出商定或决定。
如果以上后果是由承包商错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引起的,或由于承包商未能按第8.8款【工程暂停】的规定采取保护、保管及保障措施引起的,则承包商无权获得为修复上述后果所需的延期和招致的费用。
8.10    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承包商有权获得未被运至现场的永久设备以及/或材料的支付,付款应为该永久设备以及/或材料在停工开始日期时的价值,如果:
(a)        有关永久设备的工作或永久设备以及/或材料的运送被暂停超过28天,以及
(b)        承包商根据工程师的指示已将这些永久设备和/或材料标记为雇主的财产。
8.11    持续的暂停  
如果第8.8款【工程暂停】所述的暂停已持续84天以上,承包商可要求工程师同意继续施工。若在接到上述请求后28天内工程师未给予许可,则承包商可以通知工程师将把暂停影响到的工程视为第13款【变更和调整】所述的删减。如果此类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商可根据第16.2款【承包商提出终止】发出通知,提出终止合同。
8.12    复工
在接到继续工作的许可或指示后,承包商应和工程师一起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以及永久设备和材料。承包商应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在工程、永久设备或材料中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
9     竣工检验
9.1    承包商的义务   
承包商在根据第4.1款【承包商的一般义务】(d)段所述提交文件后,应根据本款和第7.4款【检验】进行竣工检验。
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在该日期后他将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除非另有商定,此类检验应在该日期后14天内于工程师指示的某日或数日内进行。
在考虑竣工检验结果时,工程师应考虑到因雇主对工程的任何使用而对工程的性能或其他特性所产生的影响。一旦工程或某一区段通过了竣工检验,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有关此类检验结果并经证明的报告。
9.2    延误的检验   
如果雇主无故延误竣工检验时,则第7.4款【检验】(第五段)和(/或)第10.3款【对竣工检验的干扰】将适用。
如果承包商无故延误竣工检验,工程师可通知承包商要求他在收到该通知后21天内进行此类检验。承包商应在该期限内他可能确定的某日或数日内进行检验,并将此日期通知工程师。
若承包商未能在21天的期限内进行竣工检验,雇主的人员可着手进行此类检验,其风险和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此类竣工检验应被视为是在承包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且检验结果应被认为是准确的。
9.3    重新检验   
如果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检验,则第7.5款【拒收】将适用,且工程师或承包商可要求按相同条款或条件,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检验以及对任何相关工作的竣工检验。
9.4    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根据第9.3款【重新检验】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应有权:
(a)        指示按照第9.3款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b)        如果由于该过失致使雇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雇主应获得与第11.4款【未能修补缺陷】(c)段中的规定相同的补偿;或
(c)        颁发一份接收证书(如果雇主如此要求的话)。
在(c)段所述的情况下,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继续工作,并且合同价格应按照可以适当弥补由于此类失误而给雇主造成的减少的价值数额予以扣除。除非合同中已规定了此类失误的有关扣除(或定义了计算方法),雇主可以要求此扣除(i)以双方商定的数额(仅限于用来弥补此类失误),并在颁发接收证书前获得支付,或(ii)依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和第3.5款【决定】作出决定及支付。
10     雇主的接收
10.1    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  
除第9.4款【未能通过竣工检验】所述情况外,当(i)工程根据合同已竣工,包括第8.2款【竣工时间】中所述事宜,但下面(a)段所述情况除外,且(ii)根据本款已颁发或认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雇主应接收工程。
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将完工并准备移交前14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如果工程分为区段,则承包商应同样为每一区段申请接收证书。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后28天内,应
(a)        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说明根据合同工程或区段完工的日期,但某些不会实质影响工程或区段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扫尾工作以及缺陷除外(直到或当该工程已完成且已修补缺陷时),或
(b)        驳回申请,提出理由并说明为使接收证书得以颁发承包商尚需完成的工作。随后承包商应在根据本款再一次发出申请通知前,完成此类工作。
若在28天期限内工程师既未颁发接收证书也未驳回承包商的申请,而当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时,应视为在上述期限内的最后一天已经颁发了接收证书。
10.2    对部分工程的接收
在雇主的决定下,工程师可以为部分永久工程颁发接收证书。
雇主不得使用工程的任何部分(合同规定或双方协议的临时措施除外)除非且直至工程师已颁发了该部分的接收证书。但是,如果在接收证书颁发前雇主确实使用了工程的任何部分:
(a)        该被使用的部分自被使用之日,应视为已被雇主接收;
(b)        承包商应从使用之日起停止对该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责任应转给雇主;以及
(c)        当承包商要求时,工程师应为此部分颁发接收证书。
工程师为此部分工程颁发接收证书后,应尽早给予承包商机会以使其采取可能必要的步骤完成任何尚未完成的竣工检验,承包商应在缺陷通知期期满前尽快进行此类竣工检验。
如果由于雇主接收和(或)使用该部分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及承包商同意的使用除外,)而使承包商招致了费用,承包商应(i)通知工程师并(ii)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获得有关费用以及合理利润的支付,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在接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对此费用及利润做出商定或决定。
若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而不是区段)颁发了接收证书,对于完成该工程的剩余部分的延误损失应减少。同样,包含该部分的区段(如有时)的剩余部分的延误损失也应减少。在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拖延期间,延误损失减少的比例应按已签发部分的价值相对于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的总价值的比例计算。工程师应根据第3.5款【决定】,对此比例作出商定或决定。本段规定仅适用于第8.7款【延误损失】规定的延误损失的日费率,但并不对其最大限额构成影响。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如果由于雇主负责的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检验已达14天以上,则应认为雇主已在本应完成竣工检验之日接收了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
工程师随后应相应地颁发一份接收证书,并且承包商应在缺陷通知期期满前尽快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提前14天发出通知,要求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检验。
若延误进行竣工检验致使承包商遭受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则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以及
(b)        支付任何有关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接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对此事作出商定或决定。
10.4    地表需要恢复原状   
除非接收证书中另有规定,区段或部分工程的证书并不认为可以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场地或其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
11     缺陷责任
11.1    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为在相关缺陷通知期期满前或之后尽快使工作和承包商的文件以及每一区段符合合同要求的条件(合理的磨损除外),承包商应:
(a)        在工程师指定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完成至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时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
(b)        按照雇主(或雇主授权的他人)指示,在工程或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期满之日或之前(视情况而定)实施补救缺陷或损害所必需的所有工作。
若出现任何此类缺陷或发生损坏的情况,雇主(或雇主授权他人)应立即通知承包商。
11.2    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所有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b)段中所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下列原因引起的,则所有此类工作应由承包商自担风险和费用进行:
(a)        任何承包商负责的设计;
(b)        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c)        承包商未履行其任何其他义务。
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雇主(或雇主授权的他人)应立即通知承包商,此时适用第13.3款【变更程序】。
11.3    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工程、区段或主要永久设备(视情况而定,并且在接收以后)由于缺陷或损害而不能按照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则雇主有权依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要求延长工程或区段的缺陷通知期。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
如果永久设备和(或)材料的运送以及(或)安装根据第8.8款【工程暂停】或第16.1款【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发生了暂停,则本款所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不适用于永久设备和(或)材料的缺陷通知期期满2年后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损害的情况。
11.4    未能补救缺陷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某一合理时间内修补任何缺陷或损害,雇主(或雇主授权的他人)可确定一日期,规定在该日或该日之前修补缺陷或损害,并且应向承包商发出一合理的通知。
如果承包商到该日期尚未修补好缺陷或损害,并且依据第11.2款【修补缺陷的费用】,这些修补工作应由承包商自费进行,雇主可(自行):
(a)        以合理的方式由自己或他人进行此项工作,并由承包商承担费用,但承包商对此项工作不负责任,并且承包商应依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向雇主支付其因修补缺陷或损害导致的合理费用;
(b)        要求工程师依据第3.5款【决定】,对合同价格的合理减少额作出商定或决定;或
(c)        在该缺陷或损害致使雇主基本上无法享用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时,对整个工程或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那部分主要工程终止合同。但不影响任何其他权利,依据合同或其他规定,雇主还应有权收回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融资费用、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永久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
11.5    清除有缺陷的部分工程     
若此类缺陷或损害不能在现场迅速修复时,在雇主的同意下,承包商可将任何有缺陷或损害的永久设备移出现场进行修理。此类同意可要求承包商以该部分的重置费用增加履约保证的款额或提供其他适当的保证。
11.6    进一步的检验   
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工作可能影响到工程运行时,工程师可要求重新进行合同中列明的任何检验。该要求应在修补缺陷或损害后28天内通知承包商。
此类检验应按照以前的检验适用的条件进行,但是依据第11.2款【修补缺陷的费用】,此类检验的风险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修补工作的费用。
11.7    进入权
在履约证书颁发之前,承包商应有为遵守本款合理所需的进入工程的权力,但不符合雇主限定的任何合理安全措施的情况除外。
11.8    承包商的检查
如果工程师要求的话,承包商应在其指导下调查产生任何缺陷的原因。除非此类缺陷已依据第11.2款【修补缺陷的费用】,由承包商支付费用进行了修补,否则调查费用及其合理的利润应由工程师依据第3.5款【决定】,作出商定或决定,并加入合同价格。
11.9    履约证书  
只有在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履约证书,说明承包商已依据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日期之后,承包商的义务的履行才被认为已完成。
工程师应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颁发履约证书,或在承包商已提供了全部承包商的文件并完成和检验了所有工程,包括修补了所有缺陷的日期之后尽快颁发。还应向雇主提交一份履约证书的副本。
只有履约证书才应被视为构成对工程的接受。
11.10    未履行的义务  
在履约证书颁发之后,每一方仍应负责完成届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义务。就确定未履行的义务的性质和范围而言,合同应被认为仍然有效。
11.11    现场的清理   
在接到履约证书以后,承包商应从现场运走任何剩余的承包商的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或临时工程。
若在雇主接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8天内上述物品还未被运走,则雇主可对此留下的任何物品予以出售或另作处理。雇主应有权获得为此类出售或处理及整理现场所发生的或有关的费用的支付。
此类出售的所有余额应归还承包商。若出售所得少于雇主的费用支出,则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不足部分的款项。
12     测量和估价
12.1    需测量的工程   
应对工程依据本款进行测量并确定其支付价值。
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测量时,他应合理地通知承包商的代表,承包商的代表应:
(a)        立即参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工程师进行测量;以及
(b)        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全部详细资料。
如果承包商未能参加或派出一名代表,则由工程师(或工程师授权的他人)进行的测量应被视为准确地测量而接受。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需用记录对任何永久工程进行计量时,工程师应对此做好准备。当承包商被要求时,他应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与工程师达成一致,并在双方一致时,在上述文件上签名。如果承包商没有参加审查,则应认为此类记录是准确的并被接受。
如果承包商在审查之后不同意上述记录,并且(或)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说明上述记录中被认为不准确的各个方面。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复查此类记录,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如果承包商在被要求对记录进行审查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此类通知,则认为它们是准确的并被接受。
12.2    测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当地惯例如何:
(a)        测量应该是测量每部分永久工程的实际净值,以及
(b)        测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表或其他适用报表。
12.3    估价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师应通过对每一项工作的估价,根据第3.5款【决定】,商定或决定合同价格。每项工作的估价是用依据上述第12.1款和第12.2款商定或决定的测量数据乘以此项工作的相应价格费率或价格得到的。
对每一项工作,该项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应该是合同中对此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或者如果没有该项,则为对其类似工作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对这一项工作规定新的费率或价格将是合适的:
(a)        (i)        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ii)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iii)        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以及
(iv)        这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b)        (i)        此工作是根据第13款【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ii)        合同中对此项工作未规定费率或价格;且
(iii)        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是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在考虑到上述(a)、(b)段所描述的适用的事件以后作出的合理调整。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则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是在考虑任何相关事件以后,从实施工作的合理费用加上合理利润中得到。
在商定或决定了一合适的费率或价格之前,工程师还应为期中支付证书决定一临时费率或价格。
12.4    省略
当对任何工作的省略构成部分(或全部)变更且对其价值未达成一致时,如果:
(a)        承包商将招致(或已经招致)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应被视为是如果工作未被省略时,在构成部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一笔金额中所包含的;
(b)        该工作的省略将导致(或已经导致)这笔金额不构成部分合同价格;并且
(c)        这笔费用并不被认为包含在任何替代工作的估价之中,
承包商应随即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在接到通知后,工程师应依据第3.5款【决定】,对此费用作出商定或决定,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13     变更和调整
13.1    有权变更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承包商应执行每项变更并受每项变更的约束,除非承包商马上通知工程师(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并说明承包商无法得到变更所需的货物。在接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取消、确认或修改指示。
每项变更可包括:
(a)        对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b)        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上的变更;
(c)        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或)尺寸上的改变;
(d)        省略任何工作,除非它已被他人完成;
(e)        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或
(f)        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承包商不应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更改或修改,除非且直到工程师发出指示或同意变更。
13.2    价值工程  
承包商可以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书面建议,如果该建议被采用,它(在承包商看来)将(i)加速完工,(ii)降低雇主实施、维护或运行工程的费用,(iii)对雇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或(iv)为雇主带来其他利益。
承包商应自费编制此类建议书,并将其包括在第13.3款【变更程序】所列的条目中。
如果由工程师批准的建议包括一项对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的改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
(a)        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
(b)        第4.1款【承包商的一般义务】(a)至(d)段将适用,以及
(c)        如果此改变造成该部分工程的合同的价值减少,工程师应依据第3.5款【决定】,商定或决定一笔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这笔费用应是以下金额的差额的一半(50%):
(i)        由此改变造成的合同价值的减少,不包括依据第13.7款【法规变化作出的调整】和第13.8款【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所作的调整;以及
(ii)        考虑到质量、预期寿命或运行效率的降低,对雇主而言,已变更工作价值上的减少(如有时)。
但是,如果(i)的金额少于(ii),则没有该笔费用。
13.3    变更程序   
如果工程师在发布任何变更指示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建议书,则承包商应尽快作出书面反应,要么说明理由为何不能遵守指示(如果未遵守时),要么提交:
(a)        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
(b)        承包商依据第8.3款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作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书,以及
(c)        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书。
工程师在接到上述建议后(依据第13.2款【价值工程】或其它规定),应尽快予以答复,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商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并要求其记录费用,承包商应确认收到该指示。
每一项变更应依据第12款【测量与估价】进行估价,除非工程师依据本款另外作出指示或批准。
13.4    以适用的货币支付   
如果合同规定合同价格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则在按上述规定已商定、批准或决定调整的同时,应规定以每种适用的货币支付的金额。在规定每种货币的金额时,应参照变更工作费用的实际或预期的货币比例以及为支付合同价格所规定的各种货币比例。
13.5    暂定金额   
每一笔暂定金额仅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并相应地调整合同价格。支付给承包商的此类总金额仅应包括工程师指示的且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作、供货或服务的款项。对于每一笔暂定金额,工程师可指示:
(a)        由承包商实施工作(包括提供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并按照第13.3款【变更程序】进行估价,和(或)
(b)        由承包商从指定分包商(第5.1款【指定分包商】中所定义的)处或其他人处购买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并应加入合同价格:
(i)        承包商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实际款额,以及
(ii)        采用适用的报表中规定的相关百分比(如有时),以此实际款额的一个百分比来计算一笔金额包括上级管理费和利润。如果没有这一相关百分比,则可采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百分比。
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商应出示报价单、发票、凭证以及帐单或收据,以示证明。
13.6    计日工
对于数量少或偶然进行的零散工作,工程师可以指示规定在计日工的基础上实施任何变更。对于此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报表中的规定进行估价,并采用下述程序。如果合同中没有计日工报表,则本款不适用。
在订购工程所需货物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报价。当申请支付时,承包商应提交此货物的发票、凭证以及帐单或收据。
除了计日工报表中规定的不进行支付的任何项目以外,承包商应每日向工程师提交包括下列在实施前一日工作时使用的资源的详细情况在内的准确报表,一式两份:
(a)        承包商的人员的姓名、工种和工时,
(b)        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的种类、型号以及工时,以及
(c)        使用的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和型号。
如内容正确或经同意时,工程师将在每种报表的一份上签字并退还给承包商。在将它们纳入依据第14.3款【申请期中支付证书】提交的报表中之前,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以上各资源的价格报表。
13.7    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
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商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包括新法律的实施以及现有法律的废止或修改)或对此法律的司法的或官方政府的解释的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减,则合同价格应作出相应调整。
如果承包商由于此类在基准日期后所作的法律或解释上的变更而遭受了延误(或将遭受延误)和/或承担(或将承担)额外费用,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以及
(b)        支付任何有关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接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对此事作出商定或决定。
13.8    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  
在本款中,“数据调整表”是指投标函附录中包括的调整数据的一份完整的报表。如果没有此类数据调整表,则本款不适用。
如果本条款适用,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应根据劳务、货物以及其它投入工程的费用的涨落进行调整,此调整根据所列公式确定款额的增减。如果本款或其他条款的规定不包括对费用的任何涨落进行充分补偿,接受的合同款额应被视为已包括了其他费用涨落的不可预见费的款额。
对于其他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其价值依据合适的报表以及已证实的支付证书决定,所作的调整应按支付合同价格的每一种货币的公式加以确定。此调整不适用于基于费用或现行价格计算价值的工作。公式常用的形式如下:
Pn = a + b•Ln/Lo + c•Mn/Mo?+d•En/Eo  +••••••
其中:
“Pn”是对第“n”期间内所完成工作以相应货币所估算的合同价值所采用的调整倍数,这个期间通常是一个月,除非投标函附录中另有规定;
“a”是在相关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一个系数,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调整的部分;
“b”、“c”、“d”相关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一个系数,代表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每项费用因素的估算比例,此表中显示的费用因素可能是指资源,如劳务、设备和材料;
“Ln”、 “En” 、 “Mn”•••是第n期间时使用的现行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相关的支付货币表示,而且按照该期间(具体的支付证书的相关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天当天对于相关表中的费用因素适用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以及
“Lo”、 “Eo”、 “Mo”、•••是基本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相应的支付货币表示,按照在基准日期时相关表中的费用因素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
应使用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如果对其来源持怀疑态度,则由工程师确定该指数或价格。为此,为澄清其来源之目的应参照指定日期(如表中第4栏和第5栏分别所列)的指数值,尽管这些日期(以及这些指数值)可能与基本费用指数不符。
当“货币指数”(表中规定的)不是相应的支付货币时,此指数应依照工程所在国的中央银行规定的在以上所要求的指数适用的日期,该相应货币的售出价转换成相应的支付货币。
在获得所有现行费用指数之前,工程师应确定一个期中支付证书的临时指数。当得到现行费用指数之后,相应地重新计算并作出调整。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则应利用下列指数或价格对价格作出调整(i)工程竣工时间期满前第49天当天适用的每项指数或价格,或(ii)现行指数或价格:取其中对雇主有利者。
如果由于变更使得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系数)变得不合理、失衡或不适用时,则应对其进行调整。
14.     合同价格和支付
14.1    合同价格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否则:
(a)        合同价格应根据第12.3款【估价】来商定或决定,并应根据本合同对其进行调整;
(b)        承包商应支付根据合同他应支付的所有税费、关税和费用,而合同价格不应因此类费用进行调整(第13.17款【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的规定除外);
(c)        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报表中可能列出的任何工程量仅为估算的工程量,不得将其视为:
(i) 要求承包商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正确的工程量,或者
(ii)用于第12条【测量和估价】的目的实际或正确的工程量;且
(d)        在开工日期开始后28天之内,承包商应该向工程师提交对资料表中每一项总价款项的价格分解建议表。在编写支付证书时,工程师可以将该价格分解表考虑在内,但不应受其制约。
14.2    预付款
当承包商根据本款提交了银行预付款保函时,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对承包商动员工作的无息贷款。预付款总额,分期预付的次数与时间(一次以上时),以及适用的货币与比例应符合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
如果雇主没有收到该保函,或者投标函附录中没有规定预付款总额,则本款不再适用。
在工程师收到报表(根据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并且雇主收到了由承包商提交的 (i)根据第4.2款【履约保证】规定的履约保证,以及(ii)一份金额和货币与预付款相同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后,工程师应为第一笔分期付款颁发一份期中支付证书。该保函应由雇主认可的机构和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签发,并且其格式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所附的格式或业主认可的其他格式。
在预付款完全偿还之前,承包商应保证该银行预付款保函一直有效,但该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总额应随承包商在期中支付证书中所偿还的数额逐步冲销而降低。如果该银行保函的条款中规定了截止日期,并且在此截止日期前28天预付款还未完全偿还,则承包商应该相应的延长银行保函的期限,直到预付款完全偿还。
该预付款应在支付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除非在投标函附录中另外注明了其他百分比,否则:
(a)        此种扣减应开始于支付证书中所有被证明了的期中付款的总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与偿还)超过接受的合同款额(减去暂定金额)的10%时;且
(b)        按照预付款的货币的种类及其比例,分期从每份支付证书中的数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与偿还)中扣除25%,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
如果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前或按第15条【雇主提出终止】,第16条【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或第19条【不可抗力】(视情况而定)终止合同前,尚未偿清预付款,承包商应将届时未付债务的全部余额立即支付给雇主。
14.3    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每个月末之后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报表,详细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各证明文件,包括根据第4.21款【进度报告】,提交当月进度情况的详细报告。
该报表应包括下列项目(如适用),这些项目应以应付合同价格的各种货币表示,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a)        截至当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及承包商的文件的估算合同价值(包括变更,但不包括以下(b)段至(g)段中所列项目);
(b)        根据第13.7款【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和第13.8款【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立法和费用变化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c)        作为保留金减扣的任何款额,保留金按投标函附录中标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上述款额的总额计算得出,减扣直至雇主保留的款额达到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保留金限额(如有时)为止;
(d)        根据第14.2款【预付款】,为预付款的支付和偿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e)        根据第14.5款【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和材料】,为永久设备和材料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
(f)        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的规定),应付的任何其他的增加和减扣的款额;
(g)        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的扣除。
14.4    支付表
若合同包括支付表,其中规定了合同价格的分期付款数额,除非在此支付表中另有规定,否则:
(a)        在此支付表中所报的分期支付额即为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a)段所述的合同价值;
(b)        第14.5款【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和材料】将不再适用;并且
(c)        如果分期支付额不是参照工程实施所达到的实际进度制定的,且如果实际进度落后于支付表中分期支付所依据的进度状况,则工程师可通过考虑所达到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分期支付所依据的进度的情况,根据第3.5款【决定】来商定或决定修正分期支付额。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支付表,则每个季度承包商应就其到期应得的款额向雇主提交一份不具约束力的估价单。第一份估价单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之内提交,修正的估价单应按季度提交,直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已经颁发。
14.5    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和材料
若本款适用,则根据第14.3款(e)段的规定,期中支付证书应包括,(i)已运至现场为永久工程配套的永久设备与材料的预支款额;以及(ii)当此类永久设备与材料的合同价值已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时的扣除款额(根据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a)段)。
如果在投标函附录中没有下述(b)(i)段或(c)(i)段提到的列表,本款将不适用。
如果工程师认为下列条件已经得到满足,他应该决定并证明每一项预支款额:
(a)        承包商已经:
(i)        完整保存了各种记录(包括有关永久设备和材料的订单、收据、费用及使用),且此类记录可供随时检查;以及
(ii)        提交了购买永久设备和材料并将其运至现场的费用报表,同时提交了有关的证明文件;
以及或者:
(b)        相关的永久设备和材料:
(i)        均属投标函附录中所列的在装运时应支付款额的项目;
(ii)        按照合同的要求已经运至工程所在国,并正在运往现场的途中;并且
(iii)        是清洁装船提单或其他装运证明中声明的。该提单或证明,与运输费和保险费的支付证明、其他可能合理要求的文件以及由雇主接受的银行按雇主接受的格式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保函开具的各笔用不同货币表示的金额应等同于根据本款规定应付的总额)应该已一同提交给了工程师。该保函的格式可以同第14.2款【预付款】中所提到的格式相类似,且其有效期应一直持续到此类永久设备和材料已适当地存放在现场并得到防失、防损、防腐之保护为止;
或者
(c)        相关的永久设备和材料:
(i)        均属投标函附录中所列在运至现场时应支付款额的项目;并且
(ii)        已经运至现场,适当地存放在现场,得到防失、防损、防腐之保护,并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
工程师应该确定永久设备和材料(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支付证书中应增加或扣除的款额为该费用的80%,此时他应将本款中所涉及到的文件以及永久设备和材料的合同价值考虑在内。
对于每笔预支款额,其货币种类应为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a)段中涉及的合同价值最终支付时所应采用的货币种类。支付证书应该包括适当的扣除款额,该扣除款额应与相关的永久设备和材料的预支款额相等,并采用相同的货币种类。
14.6    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
在雇主收到并批准了履约保证之后,工程师才能为任何付款开具支付证书。此后,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雇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他认为应支付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但是,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之前,若被开具证书的净金额(在扣除保留金及其他应扣款额之后)少于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如有此规定时),则工程师没有义务为任何付款开具支付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
除以下情况外,期中支付证书不得由于任何原因而被扣发:
(a)        如果承包商所提供的物品或已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的费用,直至修正或重置工作完成;以及(或者)
(b)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承包商,则可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该工作或义务被履行为止。
工程师可在任何支付证书中对任何以前的证书给予恰当的改正或修正。支付证书不应被视为是工程师的接受、批准、同意或满意的意思表示。
14.7    支付
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a)        首次分期预付款额,时间是在中标函颁发之日起42天内,或在根据第4.2款【履约保证】以及第14.2款【预付款】的规定,收到相关的文件之日起21天内,二者中取较晚者;
(b)        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时间是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天内;以及
(c)        最终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时间是在雇主收到该支付证书之日起56天内。
每种货币支付的款项应被转入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定的对该种货币的付款国的指定银行帐户。
14.8    延误的支付
如果承包商没有收到根据第14.7款【支付】应获得的任何款额,承包商应有权就未付款额按月所计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延误期应认为是从第14.7款【支付】规定的支付日期开始计算的,而不考虑(当(b)段的情况发生时)期中支付证书颁发的日期。
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此融资费应以年利率为支付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贴现率加上三个百分点进行计算,并用这种货币进行支付。
承包商有权得到此类付款而无需正式通知或证明,并且不损害他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偿。
14.9    保留金的支付
当工程师已经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开具证书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应就相应百分比的保留金开具证书并给予支付。这个百分数应该是将估算的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除以最终合同价格的估算值计算得出的比例的40%。
在缺陷通知期期满时,工程师应立即开具证书将保留金尚未支付的部分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期满后,应立即就保留金的后一半的相应百分比开具证书并给予支付。这个百分数应该是将估算的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除以最终合同价格的估算值计算得出的比例的40%。
但如果在此时根据第11条【缺陷责任】,尚有任何工作仍需完成,工程师有权在此类工作完成之前扣发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额的支付证书。
在计算上述的各项百分比时,不考虑根据第13.7款【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和第13.8款【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所进行的任何调整。
14.10   竣工报表
在收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后84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其批准的格式编制的竣工报表一式六份,并附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要求的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a)        到工程的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b)        承包商认为应进一步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以及
(c)        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将应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估算款额。估算款额应在此竣工报表中单独列出。
工程师应根据第14.6款【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开具支付证书。
14.11   申请最终支付证书
在颁发履约证书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其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一式六份,并附证明文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a)        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以及
(b)        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应进一步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如果工程师不同意或不能证实该最终报表草案中的某一部分,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的资料,并就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随后,承包商应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终报表。在本条件中,该双方同意的报表被称为“最终报表”。
但是如果工程师和承包商讨论并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了双方同意的修改后,仍明显存在争议,工程师应向雇主送交一份最终报表中双方协商一致的期中支付证书,同时将一副本送交承包商。此后,如果存在的争议最终根据第20.4款【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或第20.5款【友好解决】得到解决,承包商随后应根据争议解决的结果编制一份最终报表提交给雇主(同时将一副本送交工程师)。
14.12   结清单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提交一份书面结清单,确认最终报表的总额为根据或参照合同应支付给他的所有款项的全部和最终的结算额。该结清单可注明,只有在全部未支付的余额得到支付且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商当日起,该结清单才能生效。
14.13   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
根据第14.11款【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和第14.12款【结清单】,在收到最终报表及书面结清单单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雇主发出一份最终支付证书,说明:
(a)        最终应支付的款额,以及
(b)        在对雇主以前支付过的款额与雇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加以核算后,雇主还应支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还应支付给雇主(视情况而定)的余额(如有时)。
如果承包商未根据第14.11款【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和第14.12款【结清单】,申请最终支付证书,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提出申请。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期限内提交此类申请,工程师应对其公正决定的应支付的此类款额颁发最终支付证书。
14.14   雇主责任的终止
对于由合同或工程实施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问题和事件,雇主不对承包商负有责任,除非承包商在下述文件中明确地包括了有关金额;
(a)        最终报表,以及
(b)        (工程的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问题或事件除外)第14.10款【竣工报表】提及的竣工报表。
但是,本款将不限定由于雇主的损害赔偿义务引起的责任,或者雇主的欺诈、故意违约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雇主的责任。
14.15   支付的货币
合同价格应以投标函附录中指定的一种或几种货币支付。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如果指定的货币不限于一种,则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支付:
(a)        如果接受的合同款额仅以当地货币表示:
   (i)        则支付当地货币与外币的比例或数额,以及计算该款额所用的固定汇率应按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执行,双方另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ii)        根据第13.5款【暂定金额】和第13.7款【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付款项和减扣款项应以适用的货币种类和比例进行支付和减扣;以及
   (iii)根据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a)段至(d)段的要求的其他应付款项和减扣款项,应以上述(a)段(i)中规定的货币种类和比例进行支付和减扣;
(b)        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损害赔偿费应按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货币种类和比例进行支付;
(c)        承包商应该支付给雇主的其他款项应以雇主支付时使用的货币种类支付,或以双方协议使用的货币支付;
(d)        如果承包商以某种特殊货币向雇主支付时的金额,超过了雇主以同种货币向承包商支付时的金额,雇主可从以其他货币进行支付的金额中弥补上述金额的余额;以及
(e)        如果在投标函附录中未注明汇率,所采用的汇率应为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规定的在基准日期通行的汇率。
15.    雇主提出终止
15.1    通知改正
如果承包商未能根据合同履行任何义务,工程师可通知承包商,要求他在一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
15.2    雇主提出终止
雇主有权终止合同,如果承包商:
(a)        未能遵守第4.2款【履约保证】或根据第15.1款【通知改正】发出的通知,
(b)        放弃工程或证明他不愿继续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c)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
(i)        按第8条【开工、延误和暂停】实施工程,或
(ii)        在接到通知后28天内,遵守根据第7.5款【拒收】或第7.6款【补救工作】颁发的通知,
(d)        未按要求经过许可便擅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转让合同,
(e)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派其破产案财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承包商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的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或
(f)        给予或提出给予(直接或间接)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佣金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作为引诱或报酬;
(i)        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或
(ii)        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或者,如果任何承包商的人员、代理商或分包商如(f)段所述的那样给予或提出给予(直接或间接)任何人以任何此类引诱或报酬。但是,给予承包商的人员的合法奖励和报酬应不会导致合同终止。
如果发生上述事件或情况,则雇主可在向承包商发出通知14天后,终止本合同,并将承包商逐出现场。另外,如果发生(e)段或(f)段的情况,雇主可通知承包商立即终止合同。
雇主选择终止合同不应影响他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享有的雇主的任何其他权利。
承包商随后应离开现场,并将任何要求的货物,所有他自己编制的或他人为其编制的承包商的文件以及其他设计文件转交给工程师。此外,承包商还应尽其最大努力立即遵守下述通知中所包含的合理指示:(i)为任何分包合同的转让,以及(ii)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工程的安全。
在此类终止之后,雇主可以安排由任何其他实体完成工程,或安排由任何其他实体和自己一起完成工程。雇主和此类实体可使用任何货物、承包商编制的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的文件以及其他设计文件。
雇主随后发出通知,说明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将在现场或现场附近退还给承包商。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及自担风险安排上述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撤离,不得拖延。此外,如果此时承包商还有应支付给雇主的款额未支付,为了获取这笔款额,雇主可以出售上述设备和临时工程。此类收益的所有余额应归还承包商。
15.3    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在根据第15.2款【雇主提出终止】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工程师应尽快根据第3.5款【决定】,商定或决定工程、货物和承包商的文件的价值,以及就其根据合同实施的工作承包商应得到的所有款项。
15.4    终止后的支付
在根据第15.2款【雇主提出终止】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雇主可以:
(a)        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要求执行,
(b)        扣留向承包商支付的进一步款项,直至雇主确定了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工程缺陷的费用、误期损害赔偿费(如有时),以及雇主花费的所有其它费用,以及(或者)
(c)        在考虑根据第15.3款【终止日期时的估价】应支付承包商的任何金额后,自承包商处收回雇主由此招致的任何损失以及为完成工程所导致的超支费用。在收回此类损失和超支费用后,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任何结存金额。
15.5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力
在任何雇主认为适宜时,雇主有权向承包商发出终止通知,终止合同。此类终止应在下述日期较晚者后28天生效:(i)收到该终止通知的日期,或(ii)雇主退还履约保证的日期。如果雇主为了自己实施工程或为了安排由其他承包商实施工程,则他将无权根据本款终止合同。
在此类终止之后,承包商应按照第16.3款【通知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的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第19.6款【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从雇主处得到支付。
16.     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
16.1    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
如果工程师未能按照第14.6款【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开具支付证书,或者雇主未能按照第2.4款【雇主的资金安排】或第14.7款【支付】的规定执行,则承包商可在提前21天以上通知雇主,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除非并且直到承包商收到了支付证书,合理的证明或支付(视情况而定并且遵守通知的指示)。
此行为不应影响承包商根据第14.8款【延误的支付】得到融资费和根据第16.2款【承包商提出终止】终止合同的权利。
如果在发出终止通知之前,承包商随即收到了此类支付证书、证明或支付(如相关条款和上述通知中所述),则承包商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如果承包商根据本款规定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而造成拖期和(或)导致发生费用,则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承包商有权: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就任何此类延误获得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时间已经(或将要)被延误,以及
(b)        获得任何此类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并将之加入在合同价格。
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根据第3.5款【决定】,对上述事宜表示同意或作出决定。
16.2    承包商提出终止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a)        在根据第16.1款【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发出通知(有关于雇主未能按照第2.4款【雇主的资金安排】的规定执行)后42天内,承包商没有收到合理的证明,
(b)        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工程师未能颁发相应的支付证书,
(c)        在第14.7款【支付】规定的支付时间期满后42天内,承包商没有收到按开具的期中支付证书应向其支付的应付款额(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进行扣除的金额除外),
(d)        雇主基本上没有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e)        雇主未能按照第1.6款【合同协议书】或第1.7款【转让】的规定执行,
(f)        第8.11款【持续的暂停】所述的持续的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或
(g)        雇主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派其破产案财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承包商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的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如果发生上述事件或情况,则承包商可在向雇主发出通知14天后,终止本合同。此外,如果发生(f)段或(g)段的情况,承包商可通知雇主立即终止合同。
承包商选择终止合同不应影响他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享有的承包商的任何其他权利。
16.3    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
在根据第15.5款【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力】,或第16.2款【承包商提出终止】或第19.6款【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承包商应尽快:
(a)        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但应负责工程师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可能指示进行的此类工作,
(b)        移交承包商已得到付款的承包商的文件、永久设备、材料及其他工作,以及
(c)        撤离现场上所有其他的货物(为了安全所需的货物除外),而后离开现场。
16.4    终止时的支付
在根据第16.2款【承包商提出终止】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雇主应尽快:
(a)        将履约保证退还承包商,
(b)        根据第19.6款【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向承包商进行支付,以及
(c)        向承包商支付因终止合同承包商遭受的任何利润的损失或其他损失或损害的款额。
17.     风险和责任
17.1    保障
承包商应保障和保护雇主,雇主的人员,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人免遭与下述有关的一切索赔、损害、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
(a)        由于承包商的设计(如有时),施工、竣工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导致的任何人员的身体伤害、生病、病疫或死亡,由于雇主、雇主的人员或他们各自的代理人的任何渎职、恶意行为或违反合同而造成的除外,以及
(b)        物资财产,即不动产或私人财产(工程除外)的损伤或毁坏,当此类损伤或毁坏是:
(i)        由于承包商的设计(如有时),施工、竣工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导致的,以及
(ii)        由于承包商、承包商的人员,他们各自的代理人,或由他们直接或间接雇用的任何人的任何渎职、恶意行为或违反合同而造成的。
雇主应保障和保护承包商,承包商的人员,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人免遭与下述有关的一切索赔、损害、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1)由于雇主、雇主的人员或他们各自的代理人的任何渎职、恶意行为或违反合同而造成的身体伤害、生病、病疫或死亡,(2)没有承保的责任,如第18.3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第(d)段(i),(ii)及(iii) 中所述的。
17.2    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或认为根据第10.1款【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已颁发)接收证书的日期为止,承包商应对工程的照管负全部责任。此后,照管工程的责任移交给雇主。如果就工程的某区段或部分颁发了接收证书(或认为已颁发),则该区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即移交给雇主。
在责任相应地移交给雇主后,承包商仍有责任照管任何在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日期内应完成而尚未完成的工作,直至此类扫尾工作已经完成。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货物或承包商的文件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是由于第17.3款【雇主的风险】所列的雇主的风险所致,则承包商应自担风险和费用弥补此类损失或修补损害,以使工程、货物或承包商的文件符合合同的要求。
承包商还应为在接收证书颁发后由于他的任何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同时,对于接收证书颁发后出现,并且是由于在此之前承包商的责任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商也应负有责任。
17.3    雇主的风险
与下述第17.4款有关的风险如下:
(a)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b)        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        暴乱、骚乱或混乱,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用人员中间的事件除外,
(d)        工程所在国的军火、爆炸性物质、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爆炸性物质、辐射或放射性活动的情况除外,
(e)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f)        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g)        因工程任何部分设计不当而造成的,而此类设计是由雇主的人员提供的,或由雇主所负责的其他人员提供的,以及
(h)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
17.4    雇主的风险造成的后果
如果上述第17.3款所列的雇主的风险导致了工程、货物或承包商的文件的损失或损害,则承包商应尽快通知工程师,并且应按工程师的要求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
如果为了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使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承担了费用,则承包商应进一步通知工程师,并且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有权: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就任何此类延误获得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时间已经(或将要)被延误,以及
(b)        获得任何此类费用,并将之加在合同价格中。如果第17.3款【雇主的风险】(f)段及(g)段的情况发生,上述费用应加上合理的利润。
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根据第3.5款【决定】,对上述事宜表示同意或作出决定。
17.5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本款中,“侵权”的含义是指对与工程有关的任何专利权,已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商品名称、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或声称的侵权);“索赔”的含义是指声称侵权的索赔(或为索赔进行的诉讼活动)。
如果一方在收到此类索赔后28天内未向任何索赔事件的另一方发出通知,则认为前者已经放弃了根据本款得到保障的一切权利。
雇主应保障和保护承包商免遭由于下述情况(或以前发生的情况)导致的任何对于声称的侵权的索赔:
(a)        由于承包商遵循合同而必然引起的结果,或者
(b)        由于雇主使用任何工程引起的结果:
   (i)        不是为合同中指明或可合理推论出来的目的,或
   (ii)与非承包商提供的任何事物联合使用,除非此类使用在基准日期之前已向承包商公开说明或在合同中指出。
承包商应保障和保护雇主免遭由于下述情况导致的或与下述情况相关的任何其他索赔:
   (i)        所有货物的制造、使用、出售或进口,或
   (ii)        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设计。
如果一方有权根据本款得到保障,则保障方可以(自费)为解决该索赔进行谈判和进行由此索赔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仲裁。应保障方的要求并在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被保障方应协助对此类索赔进行争辩。该被保障方(包括其人员)不应承认任何有损于保障方的谈判、诉讼或仲裁,除非保障方未能按照被保障方的要求进行谈判、诉讼或仲裁。
17.6    责任限度
任何一方均不向另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可能遭受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工程的使用损失、利润损失、任何其它合同损失,或任何间接或由之引起的损失或损害,根据第16.4款【终止时的支付】和第17.1款【保障】规定的情况除外。
承包商根据合同对雇主应负的全部责任(不包括第4.19款【电、水、气】,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第17.1款【保障】以及第17.5款【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所规定的责任),不应超过专用条件中注明的金额,或者(如果没有注明此类金额)不应超过接受的合同款额。
本款不限制违约方的欺诈行为、故意违约或管理不善所导致的责任。
18.     保险
18.1    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
在本条中,“保险方”的含义是指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投保各种类型的保险并保持其有效的一方。
当承包商作为保险方时,他应按照雇主批准的承保人及条件办理保险。这些条件应与中标函颁发日期前达成的条件保持一致,且此达成一致的条件优先于本条的各项规定。
当雇主作为保险方时,他应按照专用条件后所附详细说明的承保人及条件办理保险。
如果某一保险单被要求对联合被投保人进行保障,则该保险应适用于每一单独的被投保人,其效力应和向每一联合被投保人颁发了一张保险单的效力一致。如果某一保险单保障了另外的联合被投保人,即本条款规定的被投保人以外的被投保人,则(i)承包商应代表此类另外的联合被投保人根据保险单行动(雇主代表雇主的人员行动的情况除外),(ii)另外的联合被投保人应无权直接从承保人处获得支付,或者直接与承保人办理任何业务,以及(iii)保险方应要求所有另外的联合被投保人遵循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为防范损失或损害,对于所办理的每份保险单应规定按照修复损失或损害所需的货币种类进行补偿。从承保人处得到的赔偿金应用于修复和弥补上述损失或损害。
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各个期限内(从开工日期算起),相应的保险方应向另一方提交:
(a)        本条所述的保险已生效的证明,以及
(b)        第18.2款【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和第18.3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所述的保险单的副本。
保险方在支付每一笔保险费后,应将支付证明提交给另一方。在提交此类证明或投保单的同时,保险方还应将此类提交事宜通知工程师。
每一方都应遵守每份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保险方应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有关的变动通知给承保人,并确保保险条件与本条的规定一致。
没有另一方的事先批准,任一方都不得对保险条款作出实质性的变动。如果承保人作出(或欲作出)任何实质性的变动,承保人先行通知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如果保险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或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令另一方满意的证明和保险单的副本,则另一方可以(按他自己的决定且不影响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的情况下)为此类违约相关的险别办理保险并支付应交的保险费。保险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此类保险费的款额,同时合同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
本条规定不限制合同的其余条款或其他文件所规定的承包商或雇主的义务、职责或责任。任何未保险或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的款额,应由承包商和(或)雇主根据上述义务、职责或责任相应负担。但是,如果保险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且该保险是可以办理的),并且另一方没有批准将其作为一项工作的删减,也没有为此类违约相关的险别办理保险,则任何通过此类保险本可收回的款项应由保险方支付给另一方。
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的支付必须遵循第2.5款【雇主的索赔】或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如适用)的规定。
18.2    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
保险方应为工程、永久设备、材料以及承包商的文件投保,该保险的最低限额应不少于全部复原成本,包括补偿拆除和移走废弃物以及专业服务费和利润。此类保险应自根据第18.1款【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提交证明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之日止保持有效。
对于颁发接收证书前发生的由承包商负责的原因以及承包商在进行任何其他作业(包括第11条【缺陷责任】所规定的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保险方应将此类保险的有效期延至履约证书颁发的日期。
保险方应为承包商的设备投保,该保险的最低限额应不少于全部重置价值(包括运至现场)。对于每项承包商的设备,该保险应保证其运往现场的过程中以及设备停留在现场或附近期间,均处于被保险之中,直至不再将其作为承包商的设备使用为止。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否则本款规定的保险:
(a)        应由承包商作为保险方办理并使之保持有效,
(b)        应以合同双方联合的名义投保,联合的合同双方均有权从承保人处得到支付,仅为修复损失或损害的目的,该支付的款额由合同双方共同占有或在各方间进行分配,
(c)        应补偿除第17.3款【雇主的风险】所列雇主的风险之外的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所有损失和损害,
(d)        还应补偿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工程的另一部分而对工程的某一部分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以及第17.3款【雇主的风险】(c)、(g)及(h)段所列雇主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对于每种情况,不包括那些根据商业合理条款不能进行保险的风险),每次发生事故的扣减不大于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款额(如果没有注明此类款额,(d)段将不适用),以及
(e)        将不包括下述情况导致的损失、损害,以及将其恢复原状:
(i)        工程的某一部分由于其设计、材料或工艺的缺陷而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但是保险应包括直接由此类不完善的状态(下述(ii)段中的情况除外)导致的工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损失和损害),
(ii)        工程的某一部分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是为了修复工程的任何其他部分所致,而此类其他部分由于其设计、材料或工艺的缺陷而处于不完善的状态,
(iii)        工程的某一部分已移交给雇主,但承包商负责的损失或损害除外,以及
(iv)        根据第14.5款【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和材料】,货物还未运抵工程所在国时。
如果在基准日期后超过一年时间,上述(d)段所述保险由于商业合理条件(commercially reasonable terms)而无法再获得,则承包商(作为保险方)应通知雇主,并提交详细证明文件。雇主应该随即(i)有权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获得款额与此类商业合理条件相等的支付,作为承包商为此类保险本应作出的支付,以及(ii)被认为(除非他依据商业合理条件办理了保险)已经根据第18.1款【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批准了此类工作的删减。
18.3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
保险方应为履行合同引起的,并在履约证书颁发之前发生的任何物资财产(第18.2款【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的规定被投保的物品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任何人员(根据第18.4款【承包商人员的保险】规定的被投保的人员除外)的伤亡引起的每一方的责任办理保险。
该保险每一次事故的最低限额应不少于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数额,对于事故的数目并无限制。如果在投标函附录中没有注明此类金额,则本款将不再适用。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本款中规定的保险:
(a)        应由承包商作为保险方办理并使之保持有效,
(b)        应以合同双方联合的名义投保,
(c)        应保证弥补由于承包商履行合同而导致的雇主的财产的一切损失和损害(根据第18.2款的规定被投保的物品除外),以及
(d)        不承保下述情况引起的责任:
(i)        雇主有权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在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永久工程,并为永久工程占有该土地,
(ii)        承包商履行实施工程并修补缺陷而导致的无法避免的损害,以及
(iii)        第17.3款【雇主的风险】所列雇主的风险所导致的情况,根据商业合理条件可以投保的除外。
18.4    承包商的人员的保险
承包商应为由于承包商或任何其他承包商的人员雇用的任何人员的伤害、疾病、病疫或死亡所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责任投保,并使之保持有效。
雇主和工程师也应能够依此保险单得到保障,但此类保险不承保由雇主或雇主的人员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失和索赔。
该保险此类人员协助实施工程的整个期间都要保持完全有效。对于分包商的雇员,此类保险可由分包商来办理,但承包商应负责使分包商遵循本条的要求。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定义
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的含义是指如下所述的特殊事件或情况:
(a)        一方无法控制的,
(b)        在签订合同前该方无法合理防范的,
(c)        情况发生时,该方无法合理回避或克服的,以及
(d)        主要不是由于另一方造成的。
只要满足上述(a)至(d)段所述的条件,不可抗力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殊事件或情况:
(i)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ii)        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iii)        暴乱、骚乱、混乱、罢工或停业,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它雇员中间的事件除外,
(iv)        军火,炸药,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的情况除外,
(v)        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爆发。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一方已经或将要无法依据合同履行他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应将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具体说明已经无法或将要无法履行的义务、工作。该方应在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构成不可抗力的相应事件或情况发生后14天内发出通知。
在发出通知后,该方应在此类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免除此类义务的履行。
不论本条中其它款作何规定,不可抗力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一方依据合同向另一方进行支付的义务。
19.3    减少延误的责任
只要合理,自始至终,每一方都应尽力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延误。
当不可抗力的影响终止时,一方应通知另一方。
19.4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承包商无法依据合同履行他的任何义务,而且已经根据第19.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发出了相应的通知,并且由于承包商无法履行此类义务而使其遭受工期的延误和(或)费用的增加,则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承包商有权: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就任何此类延误获得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时间已经(或将要)被延误,以及
(b)        获得任何此类费用的支付款额,如果发生了如第19.1款【不可抗力的定义】中(i)至(iv)段所描述的事件或情况,以及如果在工程所在国发生了如(ii)至(iv)段中所述的事件或情况。
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根据第3.5款【决定】对上述事宜表示同意或作出决定。
19.5    不可抗力对分包商的影响
如果根据有关工程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分包商有权在附加的或超出本款规定范围之外的不可抗力发生时解除其义务,则在此类附加的或超出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发生时,承包商应继续工作,且他无权根据本款解除其履约义务。
19.6    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整个工程的施工无法进行已经持续了84天,且已根据第19.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发出了相应的通知,或如果由于同样原因停工时间的总和已经超过了140天,则任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将在通知发出后7天终止,同时承包商应按照第16.3款【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的规定执行。
一旦发生此类终止,工程师应决定已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并颁发包括下列内容的支付证书:
(a)        已完成的且其价格在合同中有规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款额;
(b)        为工程订购的,且已交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有责任去接受交货的永久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当雇主为之付款后,此类永久设备和材料应成为雇主的财产(雇主亦为之承担风险),并且承包商应将此类永久设备和材料交由雇主处置;
(c)        为完成整个工程,承包商在某些情况合理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或负债;
(d)        将临时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撤离现场并运回承包商本国设备基地的合理费用(或运回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能超过运回本国基地的费用);以及
(e)        在合同终止日期将完全是为工程雇用的承包商的职员和劳工遣返回国的费用。
19.7    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任一方(或合同双方)履行他(或他们)的合同义务已变为不可能或非法,或者根据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合同双方均被解除进一步的履约,那么在任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此类事件或情况的通知的条件下:
(a)        合同双方应被解除进一步的履约,但是不影响由于任何以前的违约任一方享有的权利,以及
(b)        如果合同是依据第19.6款的规定终止的,雇主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应与根据第19.6款【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终止合同时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相同。
20.     索赔、争端和仲裁
20.1    承包商的索赔
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这种事件或情况之后28天。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否则本款以下规定应适用。
承包商还应提交一切与此类事件或情况有关的任何其他通知(如果合同要求),以及索赔的详细证明报告。
承包商应在现场或工程师可接受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记录的进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此类记录,并应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如果工程师指示的话)。
在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之日起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足够详细的索赔,包括一份完整的证明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和(或)索赔的金额。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
(a)        该全面详细的索赔应被认为是临时的;
(b)        承包商应该按月提交进一步的临时索赔,说明累计索赔工期和(或)索赔款额,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的详细报告;以及
(c)        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何进一步的详细证明报告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且由承包商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工程师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不批准时要给予详细的评价。他可能会要求任何必要的进一步的详细报告,但他应在这段时间内就索赔的原则作出反应。
每一份支付证明应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应支付并已被合理证实的此类索赔金额纳入其中。如果承包商提供的详细报告不足以证明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仅有权得到已被证实的那部分索赔。
工程师应根据第3.5款【决定】,表示同意或作出决定:(i)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延长竣工时间(在其终止时间之前或之后)(如果有的话),以及(或者)(ii)根据合同承包商有权获得的附加款项(如果有的话)。
除本款的规定外,还有许多其他条款适用于索赔。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循本款或其他有关索赔的条款的规定,则在决定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额外款项时,要考虑这种未遵循(如果有的话)已妨碍或影响索赔调查的程度,除非根据本款第二段该索赔已被排除。
20.2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争端应由争端裁决委员会根据第20.4款【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进行裁决。合同双方应在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日期内,共同任命一争端裁决委员会。
该争端裁决委员会应由具有恰当资格的成员组成,成员的数目可为一名或三名(“成员”),具体情况按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如果投标函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的数目,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的协议,则争端裁决委员会应包含三名成员。
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则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合同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协商,并应商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
但是,如果合同中包含了意向性成员的名单,则成员应从该名单中选出,除非他不能或不愿接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合同双方与唯一的成员(“裁决人”)或三个成员中的每一个人的协议书(包括各方之间达成的此类修正)应编入附在通用条件后的争端裁决协议书的通用条件中。
关于唯一成员或三个成员中的每一个人(包括争端裁决委员会向其征求建议的任何专家)的报酬的支付条件,应由合同双方在协商上述任命条件时共同商定。每一方应负责支付此类酬金的一半。
在合同双方同意的任何时候,他们可以共同将事宜提交给争端裁决委员会,使其给出意见。没有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征求建议。
在合同双方同意的任何时候,他们可以任命一合格人选(或多个合格人选)替代(或备有人选替代)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成员。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只要某一成员拒绝履行其职责或由于死亡、伤残、辞职或其委任终止而不能尽其职责,该任命即告生效。
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况,而没有可替换的人员,委任替换人员的方式与本款中规定的任命或商定被替换人员的方式相同。
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雇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在第14.12款【结清单】提及的结清单单即将生效时,争端裁决委员会(包括每一个成员)的任期即告期满。
20.3    未能同意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如果下列条件中任一条件适用,即:
(a)        合同双方未能在第20.2款第一段说明的日期就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唯一成员的委任达成一致意见,
(b)        合同中任一方未能在此日期,为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争端裁决委员会提名一名人员(可为另一方接受的),
(c)        合同双方未能在此日期,就第三位成员(担任主席)的委任达成一致意见,或者
(d)        合同双方在唯一成员或三名成员中的一名成员拒绝履行其职责,或由于死亡、伤残、辞职或其委任终止而不能尽其职责之日后42天内,未能就替代人选的任命达成一致意见,
则专用条件中指定的机构或官方应根据合同一方或双方的要求,并在与合同双方适当协商后,提名该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该任命应是最终的和具有决定性的。每一方应负责支付该指定的机构或官方的酬金的一半。
20.4    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供其裁定,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工程师。应说明争端的提交是根据本款作出的。
对于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争端裁决委员会,当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主席收到此类提交时即认为争端裁决委员会收到了此类提交。
合同双方应立即向争端裁决委员会提供为对此类争端进行裁决的目的而可能要求的所有此类附加资料、进一步的现场通道和适当的设施。争端裁决委员不应被视为作为仲裁人。
在争端裁决委员会收到上述争端事宜的提交后84天内,或在争端裁决委员会建议并由双方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争端裁决委员会应作出决定,该决定应是合理的,并应声明该决定是根据本款作出的。该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应立即执行争端裁决委员会作出的每项决定,除非此类决定按下文规定在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中得以修改。除非合同已被放弃、撤消或终止,否则承包商应继续按照合同实施工程。
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则他可在收到该决定的通知后第28天内或此前将其不满通知对方。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在其收到此类不满通知后84天(或其他批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那么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均可在上述期限期满后28天之内将其不满通知对方。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表示不满的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发出的,且该通知应指明争端事宜及不满的理由。除非依据本款发出此类通知,否则将不能对争端进行仲裁,但第20.7款【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和第20.8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期满】所述的情况除外。任何一方若未按本款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均无权就该争端要求开始仲裁。
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已将其对争端作出的决定通知了合同双方,而双方中的任一方在收到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的第28天或此前未将其不满事宜通知对方,则该决定应被视为最终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0.5    友好解决
按上述第20.4款规定已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规定,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此后开始,即使双方未曾作过友好解决的努力。
20.6    仲裁
除非通过友好解决,否则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的决定(如有时)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那么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
(a)        该争端应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被最终解决,
(b)        该争端应由按本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人裁决,以及
(c)        该仲裁应以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日常交流语言作为仲裁语言。
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事宜的决定。无论如何,工程师都不会失去被作为证人以及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的资格。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
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工程师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
20.7    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如果下述情况发生:
(a)        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均未在第20.4款【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
(b)        该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如有时)已成为最终决定并且具有约束力,以及
(c)        合同一方未遵守此类决定,
则合同的另一方在不损害其拥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可将不执行决定的行为提交第20.6款【仲裁】中规定的仲裁。并且此时,第20.4款【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和第20.5款【友好解决】的各项规定均不适用。
20.8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期满
如果合同双方之间产生了起因于或相关于合同或工程的实施过程的某一争端,而此时不存在一个争端裁决委员会(there is no DAB in place)(无论是因为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已到期还是因为其他原因):
(a)        第20.4款【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和第20.5款【友好解决】的各项规定均不适用,以及
(b)        该争端应根据第20.6款【仲裁】,直接通过仲裁最终解决。

附录     争端裁决协议书的通用条件

1.  定义

“争端裁决协议书”是由下列各方达成的三方协议:
(a)“雇主”;
(b)“承包商”;以及
(c)“成员”,并在争端裁决协议书中做如下定义:
(i)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唯一成员(或称“裁决人”),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提及的“其他成员”之处都不再适用,或者
(ii)        共同被称为“争端裁决委员会”(或DAB)的三个人员之一,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另外的两个人员被称为“其他成员”。
雇主和承包商已经签订(或有意签订)一份合同。该合同被称为“合同”并在争端裁决协议书(编入本附录中)中进行了定义。在争端裁决协议书中使用的词语及措词(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具有本合同赋予它的含义。

2. 一般规定

除非争端裁决协议书中另有规定,争端裁决协议书应于下述日期中最迟的日期生效:
(a)合同中规定的开工日期,
(b)雇主、承包商及成员分别在争端裁决协议书上签字的日期,或者
(c)雇主、承包商及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中的每一个成员分别签订了争端裁决协议书的日期。
当争端裁决协议书已经生效,雇主和承包商都应相应的给成员发出通知。如果在争端裁决协议书签订后六个月内,成员没有收到任一份通知,则该争端裁决协议书将失效。
此类对成员的雇用属于个人委任。成员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前70天向雇主及承包商提交辞职通知。随后在该期限界满之时,争端裁决协议书应终止。
如果没有争端裁决协议书涉及的合同双方以及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争端裁决协议书转让或分包出去。

3. 保证(Warranties)

成员保证并同意,他(她)是且应该是公正无偏的,并独立于雇主、承包商和工程师。该成员应立即向上述各方以及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披露可能与有关其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保证和同意不一致的任何事实或情况。
在任命成员的时候,雇主和承包商依赖于该成员的下述表现,即他(她):
(a)对承包商依据合同履行的工作有经验,
(b)在合同文件的解释方面有经验,并且
(c)能流利的使用合同中规定的交流语言。

4. 成员的一般义务

成员:
(a)除了依据争端裁决协议书获得支付以外,不应从雇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获得任何经济或其他利益,或从合同中得到任何利益;
(b)除了在签订争端裁决协议书之前书面向雇主和承包商披露的情况之外,在此之前没有被雇主、承包商或工程师雇用为咨询顾问或其他职位;
(c)在签订争端裁决协议书之前并应凭借他(她)最充分的理解和记忆,向雇主、承包商和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书面披露与雇主、承包商或工程师的任何董事、官员或雇员的任何业务关系或个人关系,以及任何在此之前对整个项目(本合同为其中的一部分)的参与;
(d)在争端裁决协议书有效期间,没有雇主、承包商以及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雇主、承包商或工程师雇用为咨询顾问或其他职位;
(e)遵守所附的程序规则以及合同条件的第20.4款;
(f)除根据所附的程序规则之外,不得将合同的处理情况,告知雇主、承包商、雇主的人员或承包商的人员;
(g)在作为一名成员期间,对有关在停止作为成员后被雇主、承包商或工程师雇用为咨询顾问或其他职位的这一问题,不得与他们中任一方进行磋商或达成任何协议;
(h)保证出席一切必要的现场考察和听证会;
(i)通过研究收到的全部文件(应保存在正在使用的一个工作文档内),熟悉合同及工程的进度(包括本合同作为其一部分的项目的其他部分);
(j)将合同和争端裁决委员会工作的一切细节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听证会视为机密事宜,在得到雇主、承包商和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公布和披露;以及
(k)在雇主和承包商要求时,就有关合同的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必须得到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的同意。

5. 雇主和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除合同和争端裁决协议书规定的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范围外,并且除非雇主、承包商和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事先达成了协议,雇主、承包商、雇主的人员以及承包商的人员均不得就合同情况征求成员的意见或与之商讨。雇主和承包商应负责使各自的人员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雇主和承包商彼此向对方以及成员保证,除非雇主、承包商、成员以及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之间另有书面同意,该成员不应:
(a)在依据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仲裁中被任命为仲裁人;
(b)被作为证人传唤到依据合同为任何仲裁任命的仲裁人面前去为任何争端提供证据;
(c)为解除或可能解除成员职责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索赔承担责任,除非该作为或不作为表现出来明显的不忠诚(bad faith)。
在此,雇主和承包商共同和各自保障并保护成员免遭索赔,该索赔可使他或她解除上段所述的责任。
只要雇主和承包商依据合同条件的第20.4款向争端裁决委员会提交了争端通知,该通知要求成员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席听证会,雇主或承包商应向成员提供一份金额与成员为此所花费的合理开支相等的适当的担保。此时不考虑任何应支付或已支付给成员的其他款项。

6. 支付

对成员的支付(以争端裁决协议书中指定的货币)规定如下:
(a)每日历月聘请费应被认为是为下列工作支付的全部款项:
   (i)  在提前28天得到通知后,为一切现场考察和听证会进行的准备;
   (ii) 熟悉项目的一切进展,保持有关文档的记录;
   (iii)为履行其职责而导致的一切办公开支和管理费,包括聘请秘书、复印及办公用品等;以及
   (iv) 除下面本条(b)和(c)段提及之外的所有需要履行的服务。
聘请费应自争端裁决协议书开始生效的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开始支付,至为整个工程颁发接收证书的日历月的最后一天结束支付。
从为整个工程颁发接收证书的那个日历月随后那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聘请费将减至原来的50%。此类减少的聘请费应一直支付到成员辞职或争端裁决协议书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那个日历月的第一天。
(b)日酬金应被认为是为下列工作支付的全部款项:
   (i)  在成员的家庭所在地点与现场,或与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一起召开会议的其他地点之间,单方向一天(包括不足一天)至最多两天的旅行;
   (ii) 进行现场考察、开听证会或编写决定的每一工作日;以及
   (iii)为准备听证会而审阅提交的文件的每一日。
(c)成员为履行职责导致的一切合理的费用,包括电话费、服务小费、传真及电话费、旅行开支、旅店费及补助:对于超过本条(b)段规定的日酬金的百分之五的所有开支,均需要收据;
(d)工程所在国对成员根据本款获得的款项合理征收的任何税费(工程所在国的国民或永久居民除外)。
聘请费和日酬金应遵循争端裁决协议书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此类酬金应在第一个24个日历月中固定不变,并且在此之后,在争端裁决协议书开始生效每满一周年的时候,雇主、承包商和该成员应协商对其予以调整。
成员应提前提交发票,以便每季度支付月聘请费和机票费。其他开支和日酬金的发票应在现场考察或听证会结束后提交。所有发票应附有在有关期间活动的简要说明,并应提交给承包商。
承包商应在收到每一份发票后的56个日历日之内,向成员支付全部的发票金额,并且应向雇主(在依据合同提交的报表中)申请为此类发票金额的一半进行补偿。雇主应随即根据合同向承包商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商未能向成员支付他(她)依据争端裁决协议书有权获得的款额,那么雇主应向成员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以及为了保持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运作而必要的任何其他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不影响雇主的权利和可采取的补救措施。除了由于此项违约而导致的一切其他权利,雇主还应有权获得他所支付的超过此类款项一半的全部金额(本款为收回上述金额和根据合同条件第14.8款规定的费率计算的融资费而导致的全部费用)。
如果在提交了有效发票之后70天之内,成员仍未收到他应得的支付的款额,他可以(i)暂停他(她)的服务(无需发出通知),直到收到此项支付为止,以及(或者)(ii)根据第7条发出通知辞去他(她)的委任。

7. 终止

在任何时候:(i)雇主和承包商在提前42天向成员发出通知后,可共同终止争端裁决协议书;或者(ii)成员可按第2条的规定辞职。
如果成员未能遵循争端裁决协议书的规定,雇主和承包商可在向成员发出通知后,共同终止该协议(该终止不影响他们的其他权利)。当成员收到该通知时,通知即告生效。
如果雇主或承包商未能遵循争端裁决协议书的规定,成员可在向雇主和承包商发出通知后,终止该协议(该终止不影响他或她的其他权利)。当双方都收到该通知时,通知即告生效。
任何此类的通知、辞职和终止都应是最终决定,并对雇主、承包商和成员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仅有雇主或承包商一方发出通知,而非双方共同发出,则该通知不具有效力。

8. 成员的违约
如果成员未能履行第4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则他(她)无权获得在此所述的任何酬金和开支(该终止不影响他们的其他权利)。如果此违约导致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何活动或裁定无效,他还应将他和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已经收到的任何酬金和开支分别退还给雇主和承包商。

9. 争端
起因于本争端裁决协议书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端或索赔,或对该争端裁决协议书的违背、终止或失效等事项,均应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由按本仲裁规则指定的一个仲裁人作出最终解决。




附录     程序规则

1.除非雇主和承包商另有商定,争端裁决委员会应按照雇主或承包商任一方的要求,以不少于140天的时间间隔前往现场考察(包括在关键施工作业期间)。除非雇主、承包商和争端裁决委员会间另有协议,在连续的现场考察中间时间间隔不应少于70天(为按下面的规定召开听证会所必要的现场考察除外)。

2.每一次现场考察的时间安排和日程应按争端裁决委员会、雇主以及承包商共同商定的执行。如果未达成一致,则由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现场考察的目的在于使争端裁决委员会能够了解工程的进度以及实际或潜在的问题或索赔。

3.现场考察应由雇主、承包商以及工程师负责接待,并由雇主负责协调,由承包商协助。雇主应保证提供适当的会议设施,以及秘书与复印服务。在每次现场考察结束时且在离开现场之前,争端裁决委员会应准备一份其在考察期间的工作报告,并发给雇主和承包商若干份副本。

4.雇主和承包商应向争端裁决委员会提供一份争端裁决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全部文件的副本,包括合同文件、进度报告、变更指令、证书以及其他与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文件。对于争端裁决委员会与雇主或承包商之间的一切通讯函件,都应将其副本报送另一方。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是由三名人员组成的,则雇主和承包商应向这些人员中的每一位发送上述所要求的文件和通讯函件的副本。

5.如果根据合同条件第20.4款将任何争端提交了争端裁决委员会,争端裁决委员会应按第20.4款和本规则进行处理。考虑到作出裁定所需的时间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争端裁决委员会应该:
(a)在雇主和承包商之间保持公正无偏,给予他们每一方一个合理的机会来为自己提出证据并进行答辩(putting his case and responding to the other’s case),以及
(b)采取适合于该争端的程序,避免不必要的延误或开支。

6.争端裁决委员会可以召开关于该争端的听证会,并由他决定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并且可要求雇主和承包商在听证会之前或在听证会上提交书面的文件和论据。

7.除非雇主和承包商另有书面协议,争端裁决委员会有权采用审问式程序,也有权拒绝雇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出席听证会或发表意见,并有权在任一方缺席的情况下(争端裁决委员会确信该方已经收到通知),开始会议;但是应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力,并决定行使该权力的限度。

8.雇主和承包商授权争端裁决委员会(但不限于):
(a)为裁定某一争端确定工作程序,
(b)在争端裁决委员会自己管辖权范围内作出裁定,并且仅限于任何提交给他的争端,
(c)召开任何他认为合适的听证会,并且除了合同和本规则包括的规则和程序,不受任何规则和程序的约束,
(d)主动去确证为某一裁定所需的事实和事宜,
(e)运用他自己的专业知识(如果有的话),
(f)根据合同决定融资费的支付,
(g)对任何暂时的解除职责作出裁定,例如采取临时或调解(conservatory)措施,
(h)公开、审查或修改任何与该争端有关的工程师开具的证书、决议、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
对于合同双方提交的任何论据的合理性,争端裁决委员会不应在听证会上发表任何意见。在此之后,争端裁决委员会应根据第20.4款(或者按照雇主和承包商另外的书面协议)作出裁定并就该裁定发出通知。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是由三名人员组成的,那么:
(a)他应在听证会结束之后,秘密召开会议,以便于讨论并作出其裁定;
(b)应努力做到全体一致通过裁定:如果不可能,则按大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合适的裁定,并可要求少数成员起草一份书面的报告,提交给雇主和承包商;以及
(c)如果成员没有参加会议或听证会,或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则其他两位成员仍可开始商讨并作出一致的裁定,除非:
   (i) 雇主或承包商的任一方不同意他们这么做,或者
   (ii)缺席者为主席,且他(她)指示其他成员不要作出裁定。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专用条件编制指南
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应该由具有恰当资格的、熟悉所要进行的工程技术的工程师编制,并且最好由具有恰当资格的律师进行审查。颁发给投标者的招标文件应包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以及需要由承包商完成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表。在这种工程价值要通过测量计算的合同形式下,资料表中最重要的文件一般为工程量表。为了计算需要估价的零散工作,可能也需要计日工工作计划。另外,每一个投标者都应收到第4.10款中所指的数据和投标者须知。在投标者须知中应告诉投标者,雇主希望他们在对工程量表进行标价时考虑到的特殊事项,但这些内容并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当雇主接受投标文件时,合同(此时即生效)应包括一套完整的资料表。

规范中可包括下列部分或所有条款中提及的事宜:
1.8    对承包商的文件的要求
1.13   由雇主获得的许可
2.1    对基础、结构、工程设备、通行手段的阶段性占有
4.1    承包商的设计
4.6    现场的其他承包商(和其他人员)
4.7    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
4.14   第三方
4.18   环境限制
4.19   电、水、气和其它现场上供应的设施
4.20   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5.1    指定的承包商
6.6    设施和人员
7.2    样本
7.4    制造和(或)建筑过程中的检验
9.1    竣工检验
13.5   暂定金额
为了方便寻找经常用到的数据,一般条件中的许多条款都要参照投标文件附录中的数据。本指南范例格式中对所需的数据列出了清单;但一般条件和投标文件附录范例中没有说明这些数据应该由雇主规定还是由投标者填入。雇主可以此范例格式为基础编写投标文件附录,按照自己的需求填上自己需要填入的数据。
雇主还可以在资料表中增加一张问卷,要求投标者提供其它数据。
投标者须知可能需要具体说明填写投标文件附录和(或)资料表的其它限制,和(或)说明每一投标者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其它信息的范围。如果要求投标者办理母公司的担保或投标保证,应在投标者须知中说明(在合同生效前适用):范例格式A和范例格式B附于本文件后。投标者须知中还可包括下列部分或所有子款中所提及的事宜:
4.3    承包商的代表
4.9    质量保证体系
9.1    竣工检验
18     保险
20     争端的解决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
可能需要修改某些定义。如:
1.1.3.1  基准日期可定义为某特定的日历日期
1.1.4.6  融资机构可能要求某种特定的外币
1.1.4.8  可要求合同当地币为另一种货币
1.1.6.2  对于跨边境的现场,“国家”(单数)的内容可能不适用
1.2     解释
如果要更为精确地定义“利润”,本款可改为:
范例
在第1.2款的结尾,加上:
在这些合同条件中,包含“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短语的规定,都要求该利润为该费用的二十分之一(5%)。
1.5     文件的优先顺序
一般都要对各文件的优先顺序作出规定,以防随后在合同各文件中发现矛盾。如果不准备指定优先顺序,本款可改为:
范例
删去第1.5款,代之以:
组成合同的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在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应按照法律决定先后次序。当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此类含糊及歧义加以解释时,他有权就此颁发任何指示。
1.6     合同协议书
协议书的格式应作为专用条款的附件编入招标文件中:在本指南尾部提供了一个范例。如果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谈判,最好在合同协议书中记录下接受的合同款额、基准日期和(或)开工日期。适用的法律可能要求必须签订合同协议。
1.14     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对于一个大型的合同来说,可能需要说明对联营体的详细要求。例如,最好要求每个成员提交其在母公司开具的保函:范例格式作为附件A附于本指南结尾。
上述要求在合同生效前适用,并应写入投标文件附录中。雇主希望在早期阶段指定联营体的领导,这样此后合同对方就变得单一,而不希望卷入联营体各方的争端中。雇主应严格审查联营体的协议,且联营体的协议必须经项目融资机构批准。

附加的条款-需保密的细节
如果要求保密,可增加一附加条款:
范例条款
除非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所需或为了遵守适用的法律之目的,承包商应将合同作为私有和保密的文件。不经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专业或技术论文中发表、允许发表、或披露工程的任何细节。
2     雇主
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如果不能给予早期及其后的独享的进入权,则应在雇主的要求中给出详细说明。
2.3     雇主的人员
这些规定应在雇主与现场其他承包商的合同中反映出来。  
3     工程师
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任何要求雇主进行的批准均应在专用条件中注明。

范例
工程师在按照下列合同条件的条款采取行动之前,必须获得雇主的特定批准。
(a)条款              **
(b)条款              **
                     ** (填入编号;如果不需要全部批准,说明需批准的行动)
这些条目可按需要增加或减少。如果需要得到雇主批准的这一义务仅适用于超过某些  限制(资金或其它方面)时,范例措词应改变。

附加条款   管理会议

范例条款

工程师或承包商代表均可要求另一方参加管理会议以便对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审查。工程师应对管理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并向与会者和雇主提供会议记录的副本。在记录中,各方对任何将采取的行动所负的责任应符合合同。
4     承包商
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有时候,存在某项临时工程并不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例如,合同可能规定对河流改道的临时安排由雇主负责设计。此时,考虑到该项临时工程的类型以及雇主责任的范围,需要对本款加以修改。
4.2     履约保证
可接受的履约保证的格式应包含在招标文件之内,并作专用条件的附件。范例格式附于该文件之后,作为附件C及附件D。它们收入了两套国际商会(ICC,总部位于法国,巴黎75008,Cours Albert 1er ,38)出版的统一规则,并且出版了这些统一规则的指南。这些范例格式和条款的措词可能需要修改,以符合适用的法律。

范例
删除第4.2款的第四句话(“履约保证……………”),并替换成:
如果履约保证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a)工程所在国境内的银行颁发,或(b)雇主可接受的外国银行直接颁发。如果履约保证不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在工程所在国注册或取得营业执照的金融机构提供。
4.3     承包商的代表
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承包商的代表已确定,投标者可对承包商的代表人员提出建议。投标者可能希望提出替代人员,尤其是在合同的授予很可能被推迟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主导语言不是日常交流语言(根据第1.4款),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有必要规定承包商的代表应能流利使用某种语言时,可增加下列句子之一。

范例
在第4.3款末,增加:
承包商的代表及所有此类人员应能流利地使用                (填入语言名称)

范例
在第4.3款末,增加:
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及所有此类人员不能流利地使用                (填入语言名称),承包商应派一名胜任的译员在所有工作时间内随时在场。
4.4      分包商
通用条件中的措词包含了通常应用的条件。若很少(或根本不)需要同意的话,从(a)到(d)的一些(或全部)段落可以删除,或在专用条件中改为:

范例
如果分包合同额比接受的合同款额少0.01%,此时不需得到事先同意。
也可增加一个句子,强调需要同意的程度:

范例
对于下列材料,供应商应取得工程师的事先同意:(填入详细情况:如加工件或预制件)
也可增加一个句子,鼓励承包商使用当地的承包商。

范例
只要可行,承包商应为来自工程所在国的承包商提供一个被选为分包商的公平合理的机会。
4.8     安全措施
如果承包商与其他人员共同占用现场,则要求其提供某些所列项目可能是不适当的。在此情况下,应明文规定雇主的义务。
4.9     质量保证
通用条件的措词按照合同规定的详情加入了对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如果不适用,本款可被删除。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对于主要地下工程,地下条件的风险分担应是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考虑的一个方面。如果此风险是由双方分担的,应对本款进行修改:

范例
删除第4.12款中的(b)段并替换成:
(b)支付任何有关费用,它的     (%)将加入合同价格(此费用剩下的      (%)应由承包商承担),
4.17     承包商的设备
如果承包商不提供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承包商的设备,应明文规定雇主的义务:参看第4.20款。如果要求将承包商的设备归属雇主,在保证与适用的法律相一致的前提下,可增加进一步的段落:

范例
在第4.17款末,增加如下段落:
承包商(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承包商的设备,自到达工地起就应视为雇主的财产。此类财产归属不应:
(a)影响雇主的责任或义务,
(b)损害承包商为工程之目的全权使用此类承包商的设备的权利,或
(c)影响承包商对其设备进行操作与维护的责任。
自承包商被授权从现场撤离其设备或是接到了工程接收证书时,以最先发生者为准,均应认为每件设备的所有权重新归承包商所有。
4.19     电、水、气
如果某些服务设施可供承包商使用,则在雇主的要求中应给出细节,包括位置和价格。
4.20     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若本款适用,在规范中应描述雇主将要提供和/或操作的每项设备和材料,并应规定所有必要的细节,对于某些类型的设施,可能有必要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以明确诸如责任和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4.22     现场保安
如果承包商与其他承包商共同占用现场,由其负责现场的治安可能是不适当的。在此情况下,应明文规定雇主的义务。
5     指定的分包商
大多数情况下,承包商依据第4.4款选择分包商,但要受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限制。第5条对于雇主选择分包商这一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尽管第4.4款第二句话仍然适用。
第5.2款中各分项说明了应克服的一些问题。
如果需要一指定的分包商,在投标文件文件中应包括详细的说明。如果雇主期望一个分包商依据第13条接受指示,但并不作为一名指定的分包商,则应对第5条进行修改,说明这种特殊情况。
6     职员和劳工
6.5     工作时间
如果雇主不希望在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工作时间或将工作时间限制在投标者指定的时间内(例如,为了计划安排工程师的监督),则可删去本款。
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设施
如果雇主将提供某些膳宿,其义务应予以规定。
6.8     承包商的监督
若主导语言不是日常交流语言(根据第1.4款的规定),或如果由于其他任何原因有必要规定承包商的监督职员应能流利地使用某种语言的话,可增加下列句子:

范例
在第6.8款末,增加:
承包商的监督职员中应有合理比例的人员具备使用(填入语言名称)工作的能力,或承包商应有足够数量的胜任的译员在所有工作时间内随时在场。

附加条款
为了考虑现场的环境与位置,可能有必要增加若干条款:

范例条款
外国职员与劳工
承包商可以引进实施工程所需的任何职员。承包商必须保证所有这些职员具有所需的居住签证和工作许可证。承包商应对引入的承包商的人员返回他们的招聘地或户籍所在地负责。但是当此类人员或他们的家庭成员死于工程所在国时,承包商同样应负责对他们的返回或安葬作出适当安排。

范例条款
消灭病虫害的措施
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雇用于现场的所有职员与劳工免受病虫害侵袭,并减少对健康的威胁。承包商应向其人员提供预防痢疾的适用药品,还应遵守当地卫生当局的所有规章,包括使用适当的杀虫剂。

范例条款
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商除根据工程所在国法律允许的之外,不得进口、销售、给予、易货交换或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允许或批准承包商人员进口、销售、赠与、易货交换或转让上述任何禁品。

范例条款
武器和弹药
承包商不得给予、易货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种类的武器和弹药给任何人,也不得允许和批准承包商的人员进行上述行为。

范例条款
节假日与宗教习惯
承包商应尊重工程所在国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和宗教习惯以及其他风俗。
7     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附加条款
如果某一机构为合同提供资金,而该机构的规定或政策要求对其资金的使用加以限制,则可增加进一步的条款:

范例条款
所有货物的原生产地应位于(填入颁布的采购指南名称)规定的合格的来源国。该货物应由此类合格的来源国的承运人运输,但工程师考虑这样做可能费用过高或导致延误时,则他可书面指示使用其他承运人。担保、保险和银行服务应由此类合格的来源国的投保人和银行提供。
8     开工、延误和暂停
8.2     竣工时间
如果工程按阶段接收,则此类阶段应在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为区段。
8.7     延误损失
根据许多法律体系,此类预先规定的损失必须为在延误情况下雇主可能遭受损失的合理预估额。如果接受的合同款额是以一种以上的货币的金额数值报价的话,最好规定此类损失(每日)按适用于每一笔此类数额的百分比扣除。如果接受的合同款额是以当地货币表示,每日损失可规定为一个百分数或为此当地货币的一个数值:参看第14.15款(b)。

附加条款
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对提前完工的奖励(尽管第13.2款提到加速完工):

范例条款
为使雇主能够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使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规范中应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奖金需实施的工作细节以及奖金总额。
为了计算每笔奖金,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不得以允许延长竣工时间为由,对区段的竣工时间给予调整。
9     竣工检验
9.1     承包商的义务
规范中应说明承包商在有权获得接收证书之前应进行的检验。如果工程是按阶段检验和接收,则检验要求应必须考虑工程未完工部分的影响。
10     雇主的接收
10.1     接收证书
如果工程是按阶段接收的,则这些阶段应在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为区段。建议准确地说明其地理位置,且附录应包括一表格,以便说明竣工时间以及延误损失:该表格已在范例投标文件附录中列出。
11     缺陷责任
11.10     未履行的义务
考虑到适用的法律所限定的责任期,可能有必要审查本款的作用。
12     测量与估价
12.1     需测量的工程
如果依据施工记录,永久工程的某部分需进行测量,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其详细情况,包括任何由承包商负责的记录。
13     变更和调整
可以按照下列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方式进行变更:
(a)工程师可按第13.1款指示变更,而无需事先商定其可行性或价格;
(b)为了双方的利益,承包商可按第13.2款提出自己的建议书;或者
(c)工程师依据第13.3款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双方应事先商定以尽量减少争端。
13.8     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
如果由承包商承担因通货膨胀而使费用增加的风险是不合理的,则需要对此类调整作出规定。除非本款不适用,投标文件附录中应包括一张每种支付货币的表格:合适的表格已在范例投标文件附录中列出。在计算权重/系数(“a”, “b”, “c”, …,总值不能超过单值)以及选择和修改费用指数时应特别小心。听取专家的意见将是适合的。
14     合同价格和支付
14.1    合同价格
当编写专用条件时,应考虑向承包商支付的数额和时间安排。很明显,一个流入超过流出的现金流量对承包商有利,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考虑到期中支付的程序。
在此可能需要附加条款,以包括第14.1款中所列内容以外的任何其他可选择的方法以及与支付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
成本加酬金合同(据此确定并支付实际费用)不常使用,并且仅仅是在雇主愿意接受涉及的一切风险的情况下才适用(为了紧急的原因或其他原因)。如果承包商将要收到的是实际支付,则第12条可由下述条款替代:其中规定了确定费用和合同价格的方法。这样的结果即是通用条件中规定的承包商有权获得的附加款项的条款将不再有效。

如果支付是以总价支付为基础的,则第14.1款(a)段将不再适用。
如果招标文件中包括的详细资料已经足以使承包商完成施工以及完成不大可能的变更,则总价合同可能是适合的。通过研究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承包商能够编制任何其他必要的详细资料,并且实施工程,而无需再从工程师处寻求澄清或进一步的信息。
需要承包商进行进一步的设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要求承包商作非常重要的设计,则本条件将不再适用。此时,FIDIC编制的其他条件可能更加适用:参见“设备安装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或“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对于总价合同,招标文件中应包含一份支付表(参见第14.4款),以及施工所需的任何图纸(可能规定作为承包商的文件)。该规范应该规定承包商将上述文件提交给工程师供其批准的程序。

关于总价合同的范例条款
删除第12条。
删除第13.3款最后一句话并代之以:
一旦指示进行或批准进行一项变更,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表示同意或作出决定,以对合同价格和根据第14.4款规定的支付表进行调整。此类调整应包含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商根据第13.2款(如适用)提交的文件。
删除第14.1款(a)段并代之以:
(a)合同价格应为总价接受的合同款额,并且应根据本合同进行调整;

如果第14.1款(b)段不适用,应增加附加条款。

免除关税的范例条款
如果已事先取得雇主对进口的书面批准,承包商进口到工程所在国的所有货物应被免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税。雇主应对由承包商准备的必要的免税文件进行批准以便于货物清关,并应向承包商提供下述免税文件:
(承包商无法编制的必要文件)
若未能获得免税,应支付的以及已支付的关税应由雇主补偿。
所有为安装或使用在工程上的进口货物,在合同完成时应运出该国。若没有运出,应按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对涉及的货物进行估价纳税。
上述免税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与当地生产的货物相类似的货物,除非因其数量不够或规格不同而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以及
(b)在工程所在国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中已含有任何关税或其他税收因素时,此类税费应被视为已包括在接受的合同款额中。
港口税、码头税以及除上述情况外的任何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中已含有任何关税或其他税收因素时,应被视为已包括在接受的合同款额中。

免除税收的范例条款
国外的(外籍的)人员将不负责交纳由工程所在国对其外币收入征收的所得税,或不负责交纳由承包商直接提供给承包商的人员的生活补助、租金和类似服务费征收的所得税,或不负责交纳替代上述费用的津贴的所得税。如果任何承包商的人员的部分收入是在工程所在国以外以外币支付的,对由他们将以外币支付的收入的剩余部分带离该国时不应施加限制(当他们在工程的服务期结束时)。
为本款的目的,雇主应为他们寻求免税,若未能获准,所支付的相应税款应由雇主补偿。
14.2     预付款
当编写专用条件时,应考虑预付款的收益情况。预付款的总额(以及分期支付的次数(如果不只一次))必须在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除非不支付此类预付款。为保证在完工前归还预付款,应对归还时的扣款比率予以审核。通用条件条款的(a)和(b)段中的具体数据是基于假定预付款总额少于接受的合同款额的22%而确定的。
可接受的保函格式应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并附在专用条件后:一个范例格式作为附件E附在本文件后。
14.7     支付
如果使用不同的支付期限,则可将本款修改如下:

范例
在第14.7款(b)段中,删掉“56”并代之以“42”

如果需要明确付款国,此类细节可被包括在资料表中。
14.8     延误的支付
如果支付使用货币的国家的中央银行的贴现率不能作为估算承包商的融资费的合理的基准,则可规定一个新的贴现率,或参照当地的融资规定,支付实际融资费。
14.9     保留金的支付
如果要退还部分保留金,并代之以适当的担保,可增加一附加条款。可接受的保函格式应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并附在专用条件后:一个范例格式作为附件F附在本文件后。

退还保留金的范例条款
当保留金已达到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的保留金限额的五分之三(60%)时,工程师应开具支付证书,雇主应将保留金限额的一半(50%)支付给承包商,只要雇主取得了按他批准的格式开具的并且由他批准的实体提供的保函(等额且使用支付时使用的货币)。
该保函的有效期应一直持续到承包商已经实施并完成工程,以及已经对任何缺陷进行了修补(与第4.2款对履约保证的规定一致),并应将其相应的退还给承包商。此部分保留金的退还应取代第14.9款第二段规定的后一半保留金的退还。
14.15    支付的货币
如果所有款项均以当地币支付,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且本款仅第一句话仍适用。或者,本款应代之以:

单一货币合同范例条款
记帐货币应为当地币,并根据合同,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为当地币。除当地开支的费用外,以当地币支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部可以兑换。当地开支的费用所占的百分数应为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的百分数。

融资规定

对于某些市场上的大型合同,可能有必要求助于一些诸如援助机构、开发银行、出口信贷机构,或其他国际融资机构等实体以获取资金。如果从这些机构筹集资金,则在专用条件中可能要编入有关机构的特殊要求。确切的措词取决于相关机构,因此需征求该机构的意见以确切了解其要求,并使招标文件草案得到其批准。
这些要求可能包括为使最终合同获得融资资格而要采用的招标程序以及(或)包括需编入专用条件的某些特殊条款。下列范例可说明贷款机构的要求所涉及的某些方面:
(a)禁止歧视任一国家的船运公司;
(b)保证合同受一项被广泛接受的中立法律的制约;
(c)规定要由一公认的国际管辖机构以及在一中立的地点进行仲裁;
(d)在违反融资规定时,给予承包商暂停或终止合同的权利;
(e)对拒绝工程设备的权利进行限制;
(f)规定终止合同时的应付款项;
(g)规定只有在某些先决条件(包括融资协议的预先支付条件)得到满足后,合同才能生效;以及
(h)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不管是由于违反融资协议还是其他原因),融资协议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应付承包商的款项时,雇主有义务以其自有资金支付承包商。
除此之外,融资机构或银行可能希望合同中包含融资规定的内容,尤其是从一处以上的来源筹集资金支付不同部分的供货时。在专用条件中包含某些特殊规定,列明不同类型的工程设备以及说明为获得付款而应向融资机构提交文件,这种作法是屡见不鲜的。若融资机构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则很难(甚至不可能)为项目获得适当的资金,并且(或)该机构可能拒绝对全部或部分合同提供资金。
然而,如果融资不受某一具体国家出口货物或服务的限制,而只是由商业银行贷款给雇主,则此类银行可能关注的是要保证承包商的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此类银行可能希望合同中不包括任何融资协议的内容,以及(或)在违反融资协议时,限制承包商依据第16条享有的权利。

融资机构可能要求的范例条款
接受的合同款额构成如下:
(将合同价格分解为单项以及(或)分解为供货/交付/等等)
并按下列规定由雇主向承包商支付:
(a)在雇主收到下列文件后28天内,接受的合同款额的__%应由雇主向承包商直接支付:
   (i)致雇主并注明现已到期应付金额的商业发票;
   (ii)由____银行按附件所列格式签发的预付款保函;
   (iii)由____银行按附件所列格式签发的履约保函;以及
   (iv)确认到期款项及列明金额的期中支付证书。
(b)用于采购工程设备的合同价格的__%按下列支付:
   (i)所采购工程设备的估算的合同价值的__%,在每项设备装船后并提交了下列文件的情况下,由雇主直接向承包商支付:
          (原始)商业发票,
          (原始)装运单证,
          (原始)原产地证书,
          (原始)保险凭证,
          以及
          确认到期款项及列明金额的(原始)期中支付证书。
   (ii)采购工程设备的估算的合同价值的__%,在每项设备装船后,并提交了符合附件中规定格式的合格证书以及上述(b)段(i)中所列文件副本的情况下,以贷款协议中的款额向承包商支付。
(c)合同价格的余额应按如下支付:
   (i)服务的估算的合同价值的__%,在承包商履行此类服务且提交了下列文件的情况下,由雇主直接向承包商支付:
          (原始)商业发票,
          以及
          确认到期款项及列明金额的(原始)期中支付证书。
   (ii)所提供服务的估算的合同价值的__%,在提交了符合附件中规定格式的合格证书以及上述(c)段(i)中所列文件副本的情况下,以贷款协议中的款额向承包商支付。
(d)对于本款中所规定的雇主向承包商的直接付款方式应为,由雇主开具的以承包商为受益人并为承包商所接受的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上述规定(涉及融资机构,雇主及承包商)可由雇主主动提出;或由承包商(于递交投标文件前)主动提出。另外的作法是,尽管承包商不能、也不愿自己提供资金,但他可能愿意主动提出融资方案并对之负责。因而他的融资银行的要求可能会影响他在合同谈判中的态度,他们双方可能要求雇主进行期中支付,尽管合同价格中的一大部分直至工程完成后才予以支付。
可采用高比率保留金的形式或以在支付表(见第14.4款)中填写适当要求的方式达成这一协议。同时投标人须知也可规定投标人应遵守的标准。由于承包商因此不得不自筹资金以弥补雇主付款与自己开支的差额,他(及其融资银行)很可能要求某种形式的保证,确信到期能得到付款。
当雇主编制招标文件时,他预计到上述后一作法,因此保证为承包商在工程结束时应收到的那部分款额提供一保函可能是适宜的。可接受的保函格式应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并附在专用条件后:一个范例格式作为附件G附在本文件后。这可增加下列条款。

承包商融资情况下的范例条款
雇主应自费按投标文件附录中的规定取得由某一实体提供的一定款额和货币种类的支付保函。雇主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承包商提交该保函。该保函的格式附在本专用条件后,或也可使用承包商可接受的其他格式。除非承包商收到该保函,否则工程师将不会根据第8.1款发出通知。
在下述日期中的较早日期,保函应被退还给雇主:
(a)已经向承包商支付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日期;
(b)保函中的义务已经期满或已经被解除的日期;或者
(c)雇主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
15     雇主提出终止
15.2     雇主提出终止
在招标前,雇主应确保本款的措词及预计终止的原因均符合合同适用的法律。

15.5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力
除非与雇主和(或)融资机构的要求不一致,否则可以增加下面的句子。

范例
在第15.5款末尾加入:
雇主还应向承包商支付由于此类终止而导致的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害的款额。
16     雇主的违约
16.2     承包商提出终止
在招标前,雇主应确保本款的措词符合合同适用的法律。承包商应确保每个预计终止的原因符合此类法律。
17     风险和责任
17.6     责任限度
范例
在第17.6款中,倒数第二句话所指的金额应该为____

附加条款   使用雇主的住房/设施

如果承包商临时占用雇主的设施,可增加一附加条款如下:

范例条款
承包商应从其使用或占用各项设施的各个日期起,到交回或停止占用各项设施的各个日期止(尽管交回或停止使用可能发生在工程的接受证书中注明的日期后),对下列各项被占用设施承担全部照管责任:
(填入设施细节)
如果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上述设施发生由雇主负责的原因之外的任何原因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则承包商应自费修复此类损失或损害,使其达到工程师的满意。
18     保险
通用条件中的措词用来描述那些由“保险方”办理的保险,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保险方”指承包商。由承包商提供的保险应与总条件(和雇主达成一致的)保持一致。投标人须知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其拟定的条件的细节。
如果依据本款雇主将自己办理保险,则招标文件应包括保险细节,作为专用条件的一附件(这样,投标人为保护自己能够预计他们需要的其他保险)。此类细节最好以每份保险单的格式,将条件、限额、例外以及免赔额都包括进去。雇主可能发现很难办理第18.2款第三段所述的保险(为承包商的设备保险,包括分包商的设备),因为雇主无法得知此类设备项目的款额或价值。专用条件中可增加下述句子:

范例
删除第18.2款的最后一段,并代之以:
然而,第18.2款前两段所述的保险应由雇主(而非承包商)作为保险方办理,并使之保持有效。
19     不可抗力
在招标之前,雇主应证明本条的措词符合合同适用的法律。
20     索赔、争端和仲裁
20.2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除非根据下述的另一种选择,工程师(尽管由雇主选定)能够按第20条作出仲裁之前的决定,在鼓励合同双方随工程进展就争议事件达成协议的同时,合同还应包括第20条的各项规定,允许双方将此类争议事件提交给一个行为公正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
此类裁决成功与否取决于(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对商定的将作为争端裁决委员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信任程度。因而有必要强调,适合于该职位的候选人不能是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而且,如果该人员是根据第20.3款选定的,则此类选定应由一个完全公正的实体作出。如被授权,FIDIC愿意承担此任(见投标文件附录中的范例措词)。该人员的商定最好(但不一定)是在颁发中标函之前。或者,合同双方可能更愿意在授标后立即就此类任命达成一致。
建议:最好(但不是特别重要)在发出中标函之前商定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且争端裁决委员会应定期考察现场。在投标文件附录的范例中,合同双方可在发出中标函之前或之后的规定时间内商定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或者,合同双方也可能希望推迟任命直到发生了争端,在这种情况下,要修改第20.2款、附件-争端裁决协议的一般条件及其附录(程序规则)及争端裁决协议,使其符合FIDIC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中相应部分的词句。
第20.2款为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人员安排规定了两种选择:
(a)一名成员,作为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唯一成员,与合同双方签订了三方协议;或者
(b)三名成员组成的争端裁决委员会,其中每一个成员都与合同双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此类三方协议的格式可自本书末所附的两种格式中选择其一(适用于所采用的协议)。这两种格式将编入争端裁决协议书的一般条件(作为通用条件的附录,因为其已经作为参照编入第20.2款)中作为参照。根据争端裁决协议书的各种格式中的任一种,每一单独的人员都可作为一名成员。
在工程早期,鉴于某项具体工程的规模、工期及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应考虑一人还是三人委员会更为适宜。对于某些项目,适当的作法是,为与工程相关的每一主要专业领域分别任命一个一人争端裁决委员会,然而,如果发生争端,合同双方不能就确定争端属于哪一专业领域达成一致,于是也不能就将争端提交给任何人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会产生问题。
对于一个合同双方共同通过的一人争端裁决委员会,雇主(或投标人)应提出合适人员的姓名和个人简历,供投标人(或雇主)选择。在拟定备选人时应该特别注意,假如某些人没有事先表示他们接受的意愿,他们可能随后婉言谢绝此类任命。当名单中的人员曾经和一方接触过,另一方可能会在作出选择时非常犹豫。
对于一个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雇主和投标人可各自推荐一个成员,程序与上相似,供投标人和雇主分别批准。对于主席的人选,雇主(或投标人)可采取类似的作法,推荐一个合适的人员供投标人(或雇主)批准。主席的聘请费比其他两人较高的情况是恰当的,因为主席还需承担附加的管理工作。
另外,工程师也可以作此类仲裁前的决定。如果工程师是一位独立的专业咨询工程师,并且具有管理合同各个方面所必要的经验和资历,那么这种作法是可行的(这种作法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是工程师的传统职责)。雇主应该意识到,尽管按第3.1款(a)段的规定,工程师通常代表雇主行为,工程师必须以公正的态度作出此类仲裁前的决定,并且雇主不得影响此类公正的行为。如果此类作法是合适的,则本款可修改如下:

工程师作出仲裁前决定的范例条款
删除第20.2款和第20.3款。
删除第20.4款第二段,并代之以:
工程师应根据第20.4款代表争端裁决委员会工作,行为公平、公正,并由雇主支付费用。如果雇主有意更换该工程师,则雇主根据第3.4款发出的通知应包括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替代人员的任命的详细建议书。
20.5     友好解决
本款的规定旨在鼓励合同双方友好的解决争端,无需付诸仲裁。例如,通过直接谈判、调解、和解、小型审理会或其他可选的争端解决方式。友好解决程序的成功通常取决于该程序的保密性以及合同双方对该程序的认可。因而任一方均不得将此类程序强加给另一方。
20.6     仲裁
合同应包含有将未能友好解决的任何争端而诉诸国际仲裁的规定。国际商事仲裁比国家法庭诉讼具有切实可行的优点,因而合同双方更容易接受。
合同双方应认真考虑,以保证所选用的国际仲裁规则与第20条的规定及投标文件附录中所列其他内容相一致。国际商会(“ICC”,位于法国,巴黎(75008) 38 Cours Albert 1er)的仲裁规则常被编入国际合同中。在对仲裁人人数、仲裁地点及仲裁语言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国际商会的国际仲裁庭将决定仲裁人人数(对各种重大建设项目争端,一般为三人)和仲裁地点。
如果倾向于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或国际商会以外的其他组织)的仲裁规则,则有必要在投标文件附录中指定一个机构来提名仲裁人或执行仲裁,除非该仲裁机构已在仲裁规则中指明(且其职责已被规定)。在投标文件附录中进行上述指定前,有必要保证该机构愿意承担提名或执行仲裁的任务。
对于国际招标的大型项目,仲裁地点最好设在雇主或承包商所在国以外的国家。该国应有一部现代的和开放的仲裁法,并且已经批准了一部双边或多边公约(如1958年纽约域外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公约)或两者均被批准。这有利于仲裁裁决在合同双方所在国执行。
在某些情况下,可考虑请其他方参与合同双方之间的仲裁,从而导致多边仲裁。尽管这种情况也许是可行的,但多边仲裁条款需要很高的起草技巧,并且要按照具体情况编制。目前尚未编制出令人满意的、国际通用的多边仲裁条款的标准格式。

附件  保证格式

应在各招标文件中附上可接受的保证格式:附件A和(或)B附在投标人指南后;附件C至G附在专用条件后。下列范例格式(除附件A外),遵循国际商会(“ICC”,位于法国,巴黎  75008,38 Cours Albert 1er)出版的《统一规则》,但要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使其符合适用的法律。虽然国际商会出版了上述《统一规则》的指南,但应在编写保证之前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注意:保函金额应该以合同中说明的、担保人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种类的货币填写。

附件A  母公司保函范例格式
(见第3页及对第1.14款的注释)

合同简要介绍

雇主名称和地址
(注明继承人和转让的财产)

我们已经得知              (以下称“承包商”)应你方邀请正在对以上合同提交报价,并且,你方邀请条件中要求其报价有母公司的保函支持。
对于你方,将合同授予承包商的雇主,我们(填入母公司名称)              不可撤回地、并且无条件地作为我们的基本义务向你方保证,承包商将按照合同恰当履行其一切义务和责任,包括根据合同条件的真实内容和意义,遵守合同条款。
如果承包商未能如上履行其责任、义务或遵守合同条款,则我们将保障雇主免于遭受因按照合同承包商应向雇主负责的以上失误而引起的损害、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
当合同完全生效时本保函完全生效。如果在本保函签订日期一年内合同仍未生效,或你方表明不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则本保函将失效。在承包商的合同义务和责任被解除之前,本保函持续有效。当承包商的合同义务和责任被解除之后,本保函到期并应被转还给我们,我们据此保函承担的责任即完全解除。
若雇主和承包商随时修订和改动了合同,本保函对修改后的合同仍适用并起补充作用。我们在此授权雇主和承包商商定上述修订和改动,并同样保证承包商将恰当实施和遵守经修改的合同。我们依此保函所负的义务和责任不因雇主对承包商工期的延长或其它方面的放松,或按照合同应实施的工作的变更或暂停,或合同的修改、承包商或雇主的组成变动,或其它任何事项而解除,无论我们知道或同意这些事项与否。
本保函应受颁布约束上述合同的法律的国家(或其它行政区)所颁布的法律约束,因本保函而产生的争端应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由按照其规则任命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最终裁决。我们确认转让本保函的利益仅受转让合同的规定的约束。

日期              签名                  

附件B  投标保函范例格式
(见第3页)

合同简要介绍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招标文件定义为雇主的法人)

我们已经得知              (以下称“委托人”)应你方邀请正在对以上合同提交报价,并且,你方邀请条件(“邀请条件”,在名为“投标人须知”的文件中列出)中要求其报价有投标保函作为支持。
应委托人要求,我们(填入银行名称)               在此不可撤回地承担在我方收到你方书面要求及说明下列情况的书面声明(在要求中)后,向你方---受益人/雇主支付总数不超过             (用文字表示)的一笔或多笔款额:

(a)        委托人不经你方同意,在规定的提交报价的最迟日期后且在其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撤回了其报价,或
(b)        委托人拒绝接受按照上述邀请条件对报价中错误的改正,或
(c)        你方将合同授予了委托人,但他未能遵守合同条件第1.6款,或
(d)        你方将合同授予了委托人,但他未能遵守合同条件第4.2款。

要求支付的文件必须有你方签名,签名必须经你方银行或知名的公共机构证实。我方必须在此处,于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35天)或之前,收到你方经证实的要求和声明。在上述日期之后,本保函期满并应返还给我们。
除上文规定外,本保函受国际商会出版的编号为458的“即付保函的统一规则”的约束。






日期                   签名                     

附件C  履约保证 ─ 即付保函范例格式
(见对第4.2款的注释)

合同简要介绍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招标文件定义为雇主的法人)

我们已经得知              (以下称“委托人”)根据合同作为你方的承包商被要求开具履约保证。
应委托人要求,我们(填入银行名称)               在此不可撤回地承担在我方收到你方书面要求及说明下列情况的书面声明后,向你方---受益人/雇主支付总数不超过              (填入“保函金额”,用文字表示:                )的任何款额:

(a)        委托人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及
(b)        委托人违约的方面。

〖我们收到按照合同条件第10条颁发的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的经证实的复印件后,上述保函金额将减少    %,并且我们将立即通知你方,我们已经收到了上述证书并将相应减少保函金额。〗1
要求支付的文件必须有你方〖部长/总裁的〗1签名,签名必须经你方银行或知名的公共机构证实。我方必须在此处,于                  (填入预计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70天)(即“到期日”)或之前,收到你方经证实的要求和声明。在上述日期之后,本保函期满并应返还给我们。
我们已经得知如果在上述到期日前28天还未按照合同颁发履约证书,则受益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将此保函延期。在此28天期间内,如果你方书面要求并书面声明出于委托人应负责的原因还未颁发履约证书,且此保函还未得到延期,则我们在收到你方书面要求和书面声明后,将立即支付保函金额。
除上文规定外,本保函受          的法律的约束,并受国际商会出版的编号为458的“即付保函的统一规则”的约束。





日期                 签名               





1当编写招标文件时,编写人应确定是否纳入括号〖 〗里备选择的文字。

附件D  履约保证 ─ 担保书范例格式
(见对第4.2款的注释)

合同简要介绍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包括所有合同中定义为雇主的继承人和转让的财产)

根据本担保书,(填入承包商名称和地址)                (即上述合同的承包商)作为委托人,以及(填入担保人名称和地址)                作为担保人,以担保金额总数为                (填入“担保金额”,用文字表示:       )不可撤回地对受益人恪守恰当履行委托人按照合同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按照合同条件第10条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上述合同金额将减少      %。〗
本保函从合同定义的开工日期起生效。
如果委托人违反了任何合同义务,或者发生了合同条件中第15.2款列出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则担保人须补偿受益人因上述违约、事件或情况遭受的损失 。但担保人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应不超过担保金额。
担保人依此担保书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受益人对委托人工期的延长或受益人对委托人在其它方面的放松,或按照合同应实施的工作的变更或暂停,或合同的修改、委托人或受益人的组成变动,或其它任何事项而解除,无论担保人知道或同意这些事项与否。
本担保书的利益可按照合同条件对转让的规定进行转让,但担保人要收到完全遵守上述规定的证据。
本保函应受颁布约束上述合同的法律的国家(或其它行政区)所颁布的法律的约束。本保函遵循国际商会出版的编号为524的“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并受其约束,本保函中使用的词语含义遵循上述规则中注明的含义。

本保函由委托人和担保人于         (填入日期)签署

为或代表委托人签字

为或代表担保人签字

附件E  预付款保函范例格式
(见对第14.2款的注释)

合同简要介绍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合同定义为雇主的法人)

我们已经得知              (以下称“委托人”)作为你方上述合同的承包商希望收到预付款,因此合同要求他开具保函。
应委托人要求,我们(填入银行名称)               在此不可撤回地承担在我方收到你方书面要求及说明下列情况的书面声明后,向你方---受益人/雇主支付总数不超过           (填入“保函金额”,用文字表示:         )的一笔或多笔款额:

(a)        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条件返还预付款,及
(b)        委托人未返还的数额。

本保函在委托人收到〖首期〗预付款后立即生效。上述保函金额将减去返还给你方的预付款数额,该数额为你方按照合同条件第14.6款发出的通知所证明的数额。收到(委托人提交的)每份意向通知后,我们将立即将相应作出修改的保函金额通知你方。
要求支付的文件必须有你方签名,签名必须经过你方银行或知名的公共机构所证实。我们必须在此处,于                (预计的竣工时间期满后70天)(即“到期日”)或之前,收到你方经证实的要求和声明。在上述日期之后,本保函期满并应返还给我们。
我们已经得知,如果在上述到期日前28天还未返还预付款,则受益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将此保函延期。在此28天期间内,如果你方书面要求并书面声明预付款还未返还,且此保函还未得到延期,我们在收到你方书面要求和书面声明后,将立即支付保函金额。
除上文规定外,本保函受          的法律的约束,并受国际商会出版的编号为458的“即付保函的统一规则”的约束。





日期                 签名               

附件F  保留金保函范例格式
(见对第14.9款的注释)

合同简要介绍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合同定义为雇主的法人)

我们已经得知              (以下称“委托人”)作为你方上述合同的承包商希望收到保留金[部分]的早期支付,因此合同要求他开具保函。
应委托人要求,我们(填入银行名称)               在此不可撤回地承担在我方收到你方书面要求及说明下列情况的书面声明后,向你方---受益人/雇主支付总数不超过           (填入“保函金额”,用文字表示:         )的一笔或多笔款额:

(a)        对按照合同应由委托人负责修补的缺陷,他未实施修补的义务,及
(b)        上述缺陷的性质。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据此保函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你方向委托人支付的保留金的总额,其数额为你方根据合同条件第14.6款发出的通知中证明的数额,同时应提供给我们一份该通知的复印件。
要求支付的文件必须有你方签名,签名必须经你方银行或知名的公共机构证实。我方必须在此处,于                  (填入预计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70天)(即“到期日”)或之前,收到你方经证实的要求和声明,在上述日期之后,本保函期满并应返还给我们。
我们已经得知,如果在上述到期日前28天还未颁发合同的履约证书,则受益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将此保函延期。在此28天期间内,如果你方书面要求并书面声明由于委托人应负责的原因还未颁发履约证书,且此保函还未得到延期,我们在收到你方书面要求和书面声明后,将立即支付保函金额。
除上文规定外,本保函受          的法律的约束,并受国际商会出版的编号为458的“即付保函的统一规则”的约束。





日期                 签名               

附件G  雇主开具的支付保函范例格式
(见第17页:承包商的融资)

合同简要介绍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合同定义为承包商的法人)

我们已经得知            (填入合同定义为“雇主”的法人,以下称为“委托人”)被要求开具银行保函。
应委托人的要求,我们(填入银行名称)               在此不可撤回地承担在我方收到你方书面要求及说明下列情况的书面声明后,向你方---受益人/承包商支付总数不超过           (填入“保函金额”,用文字表示:         )的一笔或多笔款额:

(a)        对于按照合同应该支付的款额,委托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应支付此款额的期限期满后14天内完全支付,及
(b)        委托人未支付的数额。

任何支付要求必须附以一份关于委托人未完全支付的款额的〖证明收款权利的文件列表〗                 。
要求支付的文件必须有你方签名,签名必须经你方银行或知名的公共机构证实。我方必须在此处,于                  (填入预计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6个月的日期)或之前,收到你方经证实的要求和声明,在上述日期之后,本保函期满并应返还给我们。
除上文规定外,本保函受          的法律的约束,并受国际商会出版的编号为458的“即付保函的统一规则”的约束。





日期                  签名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
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投标函
合同名称
致:
我们已研究了实施上述名称的工程的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表、资料表、所附附录和编号    的补遗。我们报价以          (以支付货币填写)金额或按照合同条件可能决定的其它此类金额,按照本投标文件包括的所有文件,实施、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我们接受你们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如资料表中所列         
[我们已完成了该资料表,增加了我们对于争端裁决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建议,但这些建议不作为本报价的条件。]*
我们同意至    日遵守本投标文件,在该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对我们一直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们在此认可投标文件附录构成我们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提供要求的履约保证,在开工日期后尽快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工程。
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的协议书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投标或任何投标。
签字                                职务                                    
正式授权为或代表                                                 签署投标文件                        
地址                                                                        
日期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此建议,本段可删除并代之以:
我们不同意你们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
我们已在资料表中提出了我方对此任命的建议,但这些建议不作为本报价的条件。如果你们不接受我们的建议,我们提议根据合同条件第20.2款由双方共同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
投标函附录
[注:除雇主的要求中已填写完毕的项目外,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下列条目必须填写完毕]
项目                                条款      数据                           
雇主的名称和地址           1.1.2.2                                           
                                      &1.3                                            
承包商的名称和地址           1.1.2.3                                        
                                      &1.3                                          
工程师的名称和地址           1.1.2.2                                          
                                      &1.3                                         
工程的竣工时间           1.1.3.3                                      天
缺陷通知期           1.1.3.7                                   365天
电子传送系统              1.3                                        
管辖法律              1.4                                         
主导语言              1.4                                         
通讯联络的语言              1.4                                       天
进入现场的时间              2.1         开工日期后                    天
履约保证的数额              4.2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    %,按照支付
                                              合同价格的货币种类和比例支付
正常工作时间              6.5                                         
工程的误期损害赔偿费          8.7&14.15(b)        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按照支付合同价格的货币种类和比例支付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大限额              8.7         最终合同价格的    %
如有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调整的百分比              13.5(b)                                      %




投标文件签字人姓名缩写                                                         

如果第13.8款适用;
  对费用变动的调整;              
  数据调整表              13.8         每月/(年)以     (货币)支付
系数
指数范围        来源国家;
货币指数        指数来源;
名称/定义        在说明日期的价值
                        价值        日期
a = 0.10固定费                               
b =    劳务                               
c =                                         
d =                                         
e =                                         
*上述价值和日期确定了每个指数的定义,但并没有限定基准日期的指数
预付款总额              14.2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             %
分期付款的次数和时间              14.2                                         
货币和比例              14.2             %的                        
                                                  %的                        
开始偿还预付款              14.2(a)         当减去暂定金额支付为接受的合同款额的    %时
预付款分期偿还率              14.2(b)                                       %
保留金百分比              14.3                                       %
保留金限额              14.3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              %
如果第14.5款适用:
  工程设备和材料
  在运往现场途中的支付              14.5(b)                                   [列明]
                                                                         [列明]
  工程设备和材料
  运至现场时的支付              14.5(c)                                   [列明]
                                                                         [列明]
期中支付证书的
最低金额              14.6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              %
如果仅用投标文件第一页上注明的一种或几种货币支付;
  支付的货币(一种或几种)              14.15                如投标文件中所示
投标文件签字人姓名缩写                                                         

如果使用投标文件第一页上没有注明的一种或几种货币支付;
  支付的货币             14.15
货币单位        用此货币支付的百分比        汇率:当地币/每单位外币
当地币:           [名称]                                       1.0000
外币:             [名称]                                                              
                   [名称]                                                              

提交有关保险文件的期限:             
(a)        保险证明              18.1                                 天
(b)        有关保险单              18.1                                 天
对雇主的风险保险的
最大可减数额              18.2(d)                                     
第三方保险的最小金额              18.3                                     
指定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日期              20.2        开工日期后28天
争端裁决委员会应为              20.2        或:一名成员/裁决员
                                              或: 三名成员组成的争端裁决委员会
(如未达成一致意见),
争端裁决委员会由         提名          20.3        FIDIC总裁或由他任命的人员

如有区段:
  区段的定义
说明
(条款1.1.5.6)        竣工时间
(条款1.1.3.3)        损害赔偿费
(条款8.7)
                       
                       
                                                      
                       
                                                      
                       
                       

[在上面附录中,斜体部分旨在帮助特殊合同的起草者,向他们提供编制特殊合同的有关规定的指南。在招标文件中,不应包括斜体部分,因为对投标者来说,它一般是不适用的。]
投标文件签字人姓名缩写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19  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雇主”)为一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雇主欲使承包商实施一项名为      的工程,并已接受了承包商提出的承担该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文件
雇主与承包商协议如下:
1.        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具有的含义应与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阅读和理解。
(a)            日的中标函;
(b)            日的投标文件;
(c)        编号    的补遗;
(d)        合同条件;
(e)        规范;
(f)        图纸;
以及
(g)        已完成的资料表。
3.        考虑到下文提及的雇主付给承包商的各项款额,承包商特此立约向雇主保证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恰当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        雇主特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并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以作为本工程实施、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此立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开始执行。

由                     签名                        由                     签名
作为或代表雇主        作为或代表承包商
证明人:        证明人:
姓名:                        姓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争端裁决协议书
〖对于一人DAB〗
合同名称和详细内容       
雇主名称和地址       
承包商名称和地址       
成员名称和地址       

鉴于雇主和承包商已经签订了合同并且希望共同指定作为唯一的仲裁员的成员,或称“DAB”
雇主、承包商及该成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1.        争端裁决协议条件包括“争端裁决协议一般条件”(附在FIDIC 1999年出版的“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一般条件后)和以下规定。在这些包括对争端裁决一般条件修改和补充的规定中,措词和短语的含义与其在争端裁决协议中的含义相同。
2.        〖对争端裁决协议的具体修改,如有时。
      例如:
          在附于争端裁决协议一般条件后的程序规则中,删除第    条规则并代之以:“……”〗
3.        根据争端裁决协议一般条件第6条,该成员应得到如下支付:
每月             聘金,
加上每天             日工资。
4.        鉴于雇主和承包商按照争端裁决协议一般条件第6条支付了上述薪金和其它款项,该成员应承担按照争端裁决协议作为DAB(仲裁员)工作的义务。
5.        根据上述工作实施情况,雇主和承包商共同和各自承担按照争端裁决协议一般条件第6条向成员支付的义务。
6.        本争端裁决协议受           法律的约束。

由                  签名        由                   签名        由                   签名  
作为或代表雇主        作为或代表承包商        在场成员
证明人:        证明人:        证明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地址: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日期:

争端裁决协议书
〖对于三人DAB中的每位成员〗
合同名称和详细内容       
雇主名称和地址       
承包商名称和地址       
成员名称和地址       

鉴于雇主和承包商已经签订了合同并且希望共同指定作为三人中的一名成员,该三人被称为“DAB”〖并希望该成员担任DAB的主席〗
雇主、承包商及成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1.        争端裁决协议条件包括“争端裁决协议一般条件”(附在FIDIC1999年出版的“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一般条件后)和以下规定。在这些包括对争端裁决一般条件修改和补充的规定中,措词和短语的含义与其在争端裁决协议中的含义相同。
2.        〖对争端裁决协议的具体修改,如有时。
      例如:
      在附于争端裁决协议一般条件后的程序规则中,删除第    条规则并代之以:“……”〗
3.        根据争端裁决协议一般条件第6条,成员应得到如下支付:
每月             聘金,
加上每天             日工资。
4.        鉴于雇主和承包商按照争端裁决协议一般条件第6条支付了上述薪金和其它款项,该成员承担争端裁决协议中规定的义务,作为三名共同组成DAB人员中的一员进行工作。
5.        根据上述工作实施情况,雇主和承包商共同和各自承担按照争端裁决协议一般条件第6条向成员支付的义务。
6.        本争端裁决协议受           法律的约束。

由                  签名        由                   签名        由                   签名  
作为或代表雇主        作为或代表承包商        在场成员
证明人:        证明人: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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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4 18: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诚实感谢。我确定参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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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5 07: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监理工程师考试投资模拟题

、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建设工程总投资,—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      )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则只包括建设投资。
A,预备费      
B.无形资产
C。有形资产   
D,铺底流动资金  
答案:D  

2.实行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最有效的手段是(    )。
A.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B.进行招标和投标
C.经济核算              
D.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答案:D   

3.世界银行规定的项目总建设成本中,下列哪项不是其组成部分(    )。
A。应急费用            
B.项目间接建设成本   
C.估算误差费用补偿   
D.建设成本上升费用
答案:C   

4.国产标准设备的原价一般是指(    )。   
A,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     
B.出厂价与运费、装卸费之和
C.设备预算价格         
D.设备成本价
答案:A

5.在建安工程造价中,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由其来源地运到(    )的价格。
A.施工工地               
B.施工操作地点  
C.施工工地仓库后出库      
D.施工工地仓库
答案:C  

6.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是指(    )。   
A.安装工程费      
B.企业管理费   
C.现场经费        
D.其他直接费
答案:C  

7.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开挖和修复,费用应从(      )中支付。
A.建设单位的基本预备费        
B.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C.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费        
D.施工单位的其他直接费
答案:A   

8.在各种建设工程定额中,属于基础性定额的是(     ),它也是编制基础定额的基础。
A.造价定额   
B.施工定额   
C.预算定额   
D.估算定额   
答案:B   

9.编制地区单位计价表的基础是(    )。
A,工程合同价   
B.估算指标
C.概算定额      
D.基础定额
答案:  D  

10.不列入工程量清单项目表,编制程序的是(    )。
A,工程量的计算            
B.计量单位的选定  
C.编号及项目名称的确定     
D.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案:D

11.某银行年贷款利率r,一年计算利息m此,如果折算为一年计息一次,则对应的年计息率i为(     )。
A。mr                     
B.r m
C.(1+mr)  m一1           
D.(1+r/m) m-1   
答案:D

12.项目的(     )计算结果越大,表明其盈利能力越强。
A.财务净现值        
B.投资回收期
C.盈亏平衡点        
D.借款偿还期
答案:A  

13.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核心内容是(      )。
A.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B.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C,建设条件与厂址方案      
D.项目经济评价
答案:D

14.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对初始投资的偿还能力或项目对贷款利率的(     )承受能力。
A.最小   
B.最大
C。全部   
D.部分
答案:B  

15.投资利润率是反映项目(      )的重要指标。
A.盈利能力   
B.偿债能力
C.运营能力   
D.负债能力   
答案:A   

16.某建设工程计算期为5年,各年净现金流量如下表表示,该项目的行业基准收益率为iC=10%,该项目财务净现值(FNPV)为(       )万元。
年份 1 2 3 4 5
净现金流量 —200 50 100 100 100
A.150      
B.65.02
C.71.52   
D.281.06  
答案:B   

17.价值工程的重要特点是以提高项目的(    )为目标。
A.投资   
B.价值
C.功能   
D.美观
答案:B  

18.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但工程采用的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指标可以利用时,可采用(    )编制设计概算。
A。概算定额法      
B.概算指标法
C.类似工程预算法  
D.生产能力指数法
答案:B   

19.价值工程的核心是(      )。
A.功能分析      
B.成本分析
C.价值分析      
D.寿命周期分析   
答案:A

20.采用单价法和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区别是(    )。  
A.计算工程量的方法不同   
B.计算直接费的方法不同
C.计算利税的方法不同      
D.计算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方迭不同
答案:B  

21.对结构复杂的大中型项目,施工图预算审查方式多采用(    )。
A.单审            
B.会审
C.设计部门审查      
D.建设单位审查法
答案:B

22.按照编制标底的原则,工程总承包的标底价格(      )。
A.应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投资估算限额以内   
B.应控制在国家(或投资单位)建泌的总投资限额以内   
C.应控制在国家(或投资单位、或业主)批准的投资限额(建设工程总概算)以内
D.应控制在业主建议的总投资限额以内
答案:C

23.在按成本加酬金确定合同价时,最不利于降低成本的是(    )。
A.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B.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   
C.成本加奖罚金              
D.成本加固定利润
答案:A

24.为监理工程师提供食宿,—般采用(    )进行计量。
A.凭据法      
B.分解计量法
C,均摊法      
D,估价法  
答案:  C   

25.编制按(    )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通常可利用控制项目进度的网络图进一步扩充而得。   
A.子项目        
B.时间进度   
C.投资构成      
D.形象进度
答案:B  
26.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       )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   
A.从开工到竣工      
B.从破主动工到竣工
C.从筹建到竣工投产   
D.从开工到投产
答案:C  

27.某公司开发一项目投资100万元,资金时间价值率(相当于年利息率)为20%,计划5年内等额回收,则每年应回收资金额为(    )万元。
A.33.438   
B。34.438
C.35.438   
D.36。438
答案:A。   

28.某建设项目建设期为3年,在建设期第一年贷款100万元,第二年贷款200万元,第三年贷款100万元,贷款利率为10%,则用复利法计息时建设期第二年的贷款利息应为(    )。
A.50万元      
B.20。5万元   
C.25.5万元   
D.11万元
答案:C

29.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择资金来源、拟定筹资方案的主要依据是(      )。
A。资金使用费率   
B.资金利润率   
C.资金成本率      
D.资金筹资费率
答案:C

30.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A.两者价格依据不同,前者是采用影子价格,后者是采用现行价格  
B.两者采用的主要参数不同,前者是采用影响子汇率,统一社会折现率,后者采用官方汇率,各行业基准收益率
C.两者计算期不同,前者重点在生产期,后者是在全寿命期   
D.两者费用、收益范围划分不同,前者是采用直接费用、收益,后者是采用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收益
答案:D

31.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报告(    )内未进行工程计量;此后承包方报告开列的工程量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A.7天        
B.9天  
C.10天      
D,11天  
答案:A

32.用财务内部收益率判定项目是否可行的标准是当财务内部收益率(    ),项目经济上可行、合理。
A.大于0                  
B.小于基准收益率
C.大于或等于基准收益率   
D。大于或等于行业投资利润率
答案:C

33. 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适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是(    )。
A.工期小于1年或合同价值小于100万元   
B.工期小于1年或合同价值大于100万元
C.工期大于1年或合同价值小于100万元
D.工期大于1年或合同价值大于100万元
答案:A

34.价值工程定义中的成本是指(      )。   
A.一次性投资费用   
B.使用过程中的运营费用   
C.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用
D.一次性投资费用与使用过程中运营费用
    答案:D

35.某建筑工程采用类似工程预算法编制设计概算,已知同类工程1 000立方米,建筑人工费5 600元,工资标准为10元/工日,可以认为完全类似于新建工程,人工费比重22%,新建工程按规定应采用的工资标准为15.8元/工日,则根据类似工程所确定新建工程的人工费指标为每1 000立方米建筑体积(    )元。
A.1947.0   
B.6648.0   
C.8848.0   
D.19465.6
答案:C

36.某工程由于工期紧迫,必须发包,而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的不确定性又很大,合同形式宜采用(    )。
A.成本加酬金合同           
B.纯单价合同   
C.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      
D.不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
答案:A

37.建筑安装工程的(    )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且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
A、不可调值不变总价      
B。可调值不变总价
C.纯单价                 
D.估计工程量单价   
答案:B

38.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招投标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如下,其合理的工作程序是(    )。
A.④——②——③一—①——⑤      
B.④——①一—②——③一—⑤
C.④——②一—①—一③一—⑤      
D。④一—③——②—一①——⑤
注:①审查投标单位标书   
        ②编制标底   
        ③通过评标提出决标意见,推荐承包商
        ④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   
        ⑤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答案:C  

39.某建筑工程工程价款总额580万元,计划年内半年时间完工,主材及结构件金额约占合同价款总额的55%,预付备料款比例为25%,则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为(    )万元。
A,216.36   
B.316.36
C,356.36   
D.416,36
答案:B   

40.某工程承包合同金额为3 000万元,则该工程一般情况下应预留(    )万元作为保留金。  
A.60     
B.90
C.120   
D.150
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由(    )所组成。   
A.直接工程费            
B.间接费
C.计划利润              
D.设备购置费   
E.税金
答案:A、B、C、E   

2. 项目资本金的来源主要是(    )。   
A.国家债券        
B.自筹投资
C.银行贷款        
D.发行股票
E.吸收国外资本直接投资
答案:A、B、D、F

3.预备费包括的内容有(      )。
A.物价上涨费            
B.器材处理亏损费  
C.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   
D.利率、汇率变化增加的费用
E.竣工后隐蔽工程重新开挖增加的费用,
答案:A、C、D、E。

4.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特点有(    )。
A.增发股票,降低原有股东控制权        
B.发行公司少缴所得税
C.降低了公司的负债比率   
D.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分配
E.需要还本付息   
答案:A、C、D

5. 如果(    ),则项目可行。   
A.财务评价可行,国民经济评价不可行   
B.财务评价可行,国民经济评价可行
C.财务评价不可行,国民经济评价不可行  
D.财务评价不可行,国民经济评价可行
答案:B、D

6.财务评价的动态指标有(       )等。
A.投资利润率   
B.借款偿还期
C.财务净现值   
D.财务内部收益率   
E.财务换汇成本   
答案:C、D、E

7.国民经济评价与财务经济评价的相同之处是(    )。
A.费用与效益的划分相同   
B.评价目的相同
C.采用的价格相同         
D.评价基础相同
E.计算期相同
答案:B、D、E   

8.在价值工程活动过程中,分析出V>1,则表明(    )。
A.实际成本偏低        
B.功能可能过剩
C.实际成本偏高        
D.功能可能不足
E.不能确定      
答案:A、B

9.下列(    )属于项目总概算中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A.土地使用费                     
B.生产准备费,
C.辅助和服务性工程项目综合概算   
D.供电贴费
E.工程监理费
答案:A、B、D、E

10.价值工程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
A.管理上的特征         
B.目标上的特征   
C.组织上的特征         
D.经济上的特征
E.方法上的特征、活动领域上的特征性
答案:B、C、E   

11.建设单位决定合同形式,应根据(    )因素综合考虑。
A.设计工作深度         
B.工期长短
C.质量要求的高低      
D.工程规模、复杂程度
E.施工单位的要求
答案:A、B、D

12.在FIDIC合同条件下,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条件为(      )。
A.材料、设备已运至工地  
B.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储存方式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
C.承包商提交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或订货合同的影印件   
D.材料、设备已部分用于工程
答案:A、B、C

13.审查用实物法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时,可以确定其直接费的大小与(    )有关,应作为审查的内容。
A.工程量        
B.定额用量
C.市场价格      
D.定额单价     
E.利税费率
答案:A、B、C

14.编制标底价格应遵循(    )原则。        
A.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价格书        
B.按企业级别取费   
C.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可采用两种方法: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      
D.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和利润组成,不包括税金     
E.标底价格由监理工程师编制
答案:A、C

15.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业主进行反索赔,在确定违约金费率时,—般应考虑(    )因素。
A.业主盈利损失                    
B.由于工期延长造成的贷款利息增加
C.由于工期延长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D.曲于工期延长增加的保险费开支
答案:A、B、C

16.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支付的条件除工程质量合格外,还有(       )。
A.支付符合合同条件
B.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C.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金额  
D.已扣完工程保留金         
E.承包商的工作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答案:A、B、C、E

17.根据FIDIC合同条件下,下列哪些费用承包商可索赔(    )?   
A.异常恶劣气候导致的机械、窝工费   
B.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C.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D.由于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的机械窝工费
E.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导致的机械窝工费
答案:B、C、D  

18.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有(     )。
A.已经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B.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用   
C.可行性研究费      
D.其他相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答案:A、B、C   

19.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按(    )总额作等比例分摊。
A.建筑工程         
B.安装工程   
C.需安装设备价值   
D.工器具及生产用家具
答案:A、B、C

20.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报表主要有(    )。   
A.资产负债表      
B.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   
C.竣工财务决算表   
D.工程造价执行情况分析表
E.工程概况表   
    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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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5 07: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监理工程师考试质量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为了确保(  )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手段和方法
A. 业主要求
B. 可行性研究报告
C. ISO9000系列标准
D.合同规定
答案:D

2.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包括业主方面的质量控制,承建商方面的质量控制和(   )方面的质量控制。
A.主管部门
B.建设银行
C.社会监理
D.政府
答案:D.
3.在工程建设的(  )阶段,需要将工程质量目标与水平具体化,直接关系到项目建成后的功能和使用价值
A.可行性研究   
B.决策  
C.设计  
D.施工
答案:C.
4.管理评审是由(  )就质量方针和目标,对质量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的正式评价
A.顾客  
B.第三方认证机构
C.供方最高管理者  
D.质量审核员
答案:C.
5.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  )。
A.控制   
B.改进  
C.保证
D.资源
答案:D.
6.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是通过(  )或监督检查的办法来进行。
A.每月检查
B.季度检查
C.年度检查
D.每三年检查一次
答案:C.

7.为了评定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需要进行试验室试验,供试验用的混凝土试块,应当在(   )制作。
A.试验室里按设计要求的级配   
B.标准养护室
C.浇铸现场取样
D.随意地点按要求的级配
答案:C.

8.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  )的特点,因此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A.破坏性  
B.复杂而多变   
C.隐蔽性
D.破坏性与隐蔽性
答案:B.

9.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应注重(  )。
A.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
B.各专业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C.是否使施工组织与生产操作得到满足 D.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答案:D.

10.合理的质量是(  )所达到的最佳功能和质量水平。
A.一定投资限额下   
B.一定技术条件限制下   
C.一定进度要求下
D.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
答案:A.

11.设计方案的审核,包括总体方案和(  )审核两部分内容。
A.设计规模
B.初步设计
C.生产工艺方案
D.专业设计方案
答案:D.

12.监理工程师在组织设计招标方案竞赛时,应向各投标或竞赛单位提供(  )
A.设计纲要
B.设计大纲
C.工程概况和投资总额
D.设计进度要求
答案:B.

13.图纸会审中,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  )研究协商,拟定解决方法,写出会议纪要。
A.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
B.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
C.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   
D.建议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
答案:C.

14.在(  )基础上,制订监理大纲并确定监理深度。
A.确定施工承包单位
B.监理单位协助施工承包单位建立质量体系
C.监理单位审查旗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计划   
D.监理单位了解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及控制能力
答案:D.

15.在下列内容中,哪项下属于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之列(  )。
A.总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B.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   
C.承包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D.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答案:A.

16.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中,工程施工预检是指(  )。
A.工程施工前对于投入品质量预先检验
B.工程施工前对于分包单位资质进行预先检查  
C.工程施工前预先检查位置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等
D.某工序施工前对于前一工序施工质量进行预先检查
答案:C.

17.在成品保护中,对进出口台阶应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过人,属于(  )的保护措施。
A. 防护
B. 包裹
C.覆盖
D.封闭
答案:A.

18.为了对工序质量进行控制,要设置必要的工序控制点,对所设置的控制点,事先要分析可能造成(  ),并针对它,找出对策,采取措施加以预控。
A.质量隐患的原因   
B.各种可能的质量事故   
C.各种可能的安全事故  
D.各种可能的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
答案:A.

19.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及高程水准点是(  )。
A.工序质量控制
B.事前质量控制
C.
D.事中质量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
答案:B.

20.施工阶段事前控制中,要对承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进行审查,这里的承包单位是指(  )。
A.总包单位
B.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
C.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
D.临时雇用的协作单位
答案:B.

21.提供质量保证资料的时间与工程进展时间应为(  )。
A.提前  
B.同步  
C.稍后  
D.无关系
答案:A.

22.凡是列为见证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规定的控制对象到来之前,施工人员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实施监督。若监理人员未如约到场监督,则(  )。
A.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重新约定监督见证时间   
B.施工单位可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认可,有权按原计划进行该项施工
C.施工单位需等待24小时,若监理仍未到场,则可进行该项施工
D.施工单位完成该项施工后,再请监理工程师检查
答案:B.

23.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质量进行(  )的有效措施。
A.分析   
B.预控  
C.评比
D.检验
答案:B.

24.我国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顺序是按(   )的顺序依次进行的。
A.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B.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C.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工程;
D.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答案:A.

25.当对工程质量项目评定进行划分时,对于一幢单一的建筑物,划分单位工程的原则是按(   )。
A. 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B. 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各自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C. 复杂的建筑物,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各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D. 对于简单的建筑物则允 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协商决定
答案:A.

26.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计算公式为(   )。
A.实得分/应得分×100%;
B.应得分/实得分×100%         
C.实得分/100×100%   
D.应得分/100×100%
答案:A.

27.按分项工程质理优良等级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  )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A.85%;
B.90%;
C.95%;
D.100%
答案:B.

28.工程质量评定一般要经过(   )程序。
A.承包单位自评和监理工程师审批;
B.监理工程师评定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C.评定和核定;
D.初级和终评。
答案:C.

29.一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单位工程最多由(   )个分部工程组成。
A.10;
B. 8;  
C.6;  
D.4
答案:A.

30.在产品质量数据中,凡是可以直接用各种物理量(如公斤、米、…等)量度和表示的数据,叫做(   )。
A.计数值数据;
B.计量值数据;
C.优劣值;
D.评分值;
答案:B.

31.出现双峰型直方图的原因是(   )
A.生产情况不正常;
B.测量数据有误;
C.统计上弄虚作假;
D.数据未分类
答案:D.

32.在排列图中,横坐标表示的内容是(   )
A.不合格产品的频数;
B.不合格产品的累计频数;
C.影响产品质量的各因素或发生的质量问题;
D.产品质量特性值
答案:C.

33.(   )是一种能进行动态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统计分析方法。
A.直方图法;
B.排列图法;
C.控制图法
D.因果分析图法
答案:C.

34.从影响质量变异的因素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   )。
A.系统性因素;
B.偶然性因素;
C.一般性因素;
D.主要性因素;
答案:A.

35.在生产过程中控制工序,质量,常以(   )为控制界限。
A.μ±δ;
B.μ±2δ;
C.μ±3δ;
D.μ±4δ
答案:C.

36.第二判断错误是指(   )。
A. 将合格产品误认为不合格产品;
B.将已检验产品误认为未检验产品;
C.将应全检产品误认为抽检产品;
D.将不合格产品误认为合格产品;
答案:D.

37.在直方图中,横坐标表示(   )。
A.影响产品质量的各因素;
B.产品质量特性值;
C.不合格产品的频数;
D.质量特性值出现的频数;
答案:B.

38.因果分析图可以帮助人们(   ),从而有助于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
A.找出影响质量的主次因素;
B.寻找可能引起某一质量问题的原因
C.整理有关质量数据;
D.统计分析质量数据
答案:B.

39.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   )的基础上。
A.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B.事故情况调查;
C.事故性质;
D.事故造成损失
答案:B.

40.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含对事故的评估;阐明事故对建筑功能、使用要求、结构受力性能及施工安全有何影响,并应有(   )
A.设计单位的意见;
B.施工单位的意见;
C.实测、验算数据和资料;
D.主管部门的意见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或多选均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体现在( )及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等方面。
A.先进性   
B.经济性   
C.可靠性   
D.适用性   
E.安全性
答案:BCDE

2.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 )等原因,若不及时检查并发现其存在的质量问题,事后检查很容易产生第二判断错误。
A.偶然因素多   
B.施工人员庞杂   
C.中间产品多   
D.隐蔽工程多
E. 工序交接多。
答案:CDE

3.由于工程项目质量具有( )特点,所以,应重点做好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
A.影响因素多  
B.质量波动大  
C.质量变异大
D.质量隐蔽性     
E.终检局限大
答案:DE.

4.合同评审的目的是( )。
A.确保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合理、明确
B.确保合同规定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C.确保合同规定质量满足业主对功能和使用价值的要求   
D.确保供方准确理解合同质量要求  
E.确保供方有满足合同质量要求的能力
答案:ADE

5.企业建立质量体系,可以( )。
A.促使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表   
B.明企业技术实力提高        
C.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D.作为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的重要依据                        
E.表明承建项目的质量水平
答案:ACD

6.检验质量检验的方法有(  )等几类。
A.书面检验
B.理化检验
C.无损检验
D.目测检验  
E.外观检验
答案:ABCE

7.设计纲要是(  )的主要依据。
A.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水平  
B.反映业主意图   
C.工程竣工验收  
D.编制设计文件   
E.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答案:ABDE

8.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主要是监督施工单位形成的产品(  )。
A.是否按图施工
B.是否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C.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D.是否过到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
E.是否达到优良标准
答案:AB

9.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  )。
A.对投入的物质资源的质量控制
B.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C.隐蔽工程验收   
D.施工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   
E.对工程产出品的质量控制
答案:ADE

10.施工阶段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有施工人员、环境及(  )。
A.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
B.施工图纸
C.施工机械设备      
D.决策   
E.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
答案:ACE

11.下列(  )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行使质量控制,有权下达停工令。
A.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而承包商不予改进   
B.时间拖延导致工期延误
C.隐蔽工程作业未经查验自行掩盖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E.工程成本大大增加
答案:ACD

12.施工阶段质量现场监督检查包括(  )等内容。
A.开工前的检查
B.工序交接的检查   
C.旁站监督或跟踪检查      
D.自检与复检   
E.隐蔽工程的检查
答案:ABCE

1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包括(  )。
A.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督和现场巡视检查   
B.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   
C.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D.工程施工预检
E.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答案:ABCDE

14.在工程质量评定中,某单位建筑工程质量要达到优良,除要求其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所含分部工程50%及其以上质量达到优良外,还要求(  )。
A.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B.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C.装饰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D.观感质量的评分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E.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规定。
答案:BCDE

15.质量保证资料核查主要是对(   )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性能的核验。
A.建筑结构;
B.装修工程;
C.设备性能;
D.使用功能;
E.整体安全性。
答案:ACD

16.根据抽样检验所得的一组大量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得出的各种质量数据特征值中,表示和反映质量数据的离散程度的有(   )
A.中位数;
B.标准偏差;
C.变异系数;
D.平均值;
E.极差
答案:BCE

17.一次抽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
A.批产品数量;
B.样本数量;
C.样本中不合格数;
D.样本特性公差范围;
E.合格判定数
答案:ABE

18.利用直方图可以(   )。
A.确定公差范围;
B.制定质量标准;
C.确定影响质量的主次因素;
D.及时了解质量状况进行动态分析
E.判明质量分布情况
答案:ABE

19.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是(  )
A.复杂性;
B.多发性;
C.可变性;
D.严重性;
E.时效性
答案:ABCD

20.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以及(   )等原则
A.设计单位认可;
B.监理签证;
C.技术可行;
D.施工方便;
E.经济合理
答案: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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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5 08: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原创]:[原创]:监理工程师考试进度模拟题

.单选题
1. 下面(    )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计划系统。
A.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B.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
C.施工总进度计划      
D.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答案:B.
2.在工程网络计划中,工作M的最迟完成时间为第25天,其持续时间为6天。该工作有三项紧前工作,它们的最早完成时间分别为第10天、第12天和第13天,则工作M的总时差为(    )天。
A.6                  
B.9
C.12                 
D.15
答案:A.
3.双代号网络计划中的节点表示(    )。
A.工作               
B.工作的开始
C.工作的结束         
D.工作的开始或结束
答案:D。
4.某工程由I、Ⅱ、Ⅲ、Ⅳ四个施工过程组成,在平面上划分为A、B、C、D四个施工段,每个专业队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如下表所示,则Ⅱ、Ⅲ工作之间的流水步距KⅡ、Ⅲ,为(    )天。
  
A.4      
B.5      
C.6      
D.7
答案:B。
5. 为了使工程所需要的资源按时间的分布符合优化目标,网络计划的资源优化是通过改变(    )来达到目的的。
A.关键工作的开始时间   
B.工作的开始时间
C.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   
D.工作的持续时间
答案:B。
6.在某工程单代号网络计划中,不正确的提法是(    )。
A.关键线路至少有一条
B.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关键线路始终不会改变
C.关键工作的机动时间最小
D.相邻关键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为零
答案:B。
7.在网络计划工期优化过程中,当出现两条独立的关键线路时,应选择的压缩对象分别是这两条关键线路上(    )的工作。
A.持续时间最长      
B.资源消耗最少
C.直接费用率最小   
D.直接费最少
答案:C。
8.在下图所示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有(    )条。
A.2   
B.3   
C.4   
D.5
  
答案:B。
9.在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应为其所有紧前工作(    )。
A.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   
B.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小值
C.最迟完成时间的最大值   
D.最迟完成时间的最小值
答案:A。
10.在下图所示时标网络计划中,工作D的自由时差为(    )天。
A.0   
B.1   
C.2   
D.3
  
答案:A。
11.在道路工程中,当路基铺设工作开始一段时间后,只要提供了足够的工作面,路面浇筑工作即可开始,则路基铺设工作与路面浇筑工作之间的时间差值称为(    )搭接关系。
A.FTS                     
B.STS
C.FTF                     
D.STF
答案:B。
12.检查网络计划时,发现某工作尚需作业a天,到该工作计划最迟完成时刻尚剩b天,原有总时差为c天,则该工作尚有总时差为(    )天。
A.c—a                     
B.c一b
C.a—b                     
D.b一a
答案:D
13.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引入虚工作的一个原因是为了(    )。
A.表达不需要消耗时间的工作   
B.表达不需要消耗资源的工作
C.表达工作间的逻辑关系         
D.节省箭线和节点
答案:C。
14.在某工程网络计划中,已知工作M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分别为4天和2天,监理工程师检查实际进度时发现该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5天,说明此时工作M的实际进度(    )。
A.既不影响总工期,也不影响其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
B.不影响总工期,但将其紧后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5天
C.将其后续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5天,并使总工期延长3天
D.将其后续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3天,并使总工期延长1天
答案:D。
15.在网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某工作进度拖延△,而△已超过该工作的自由时差,但并未超过其总时差,则(    )。
A.不影响总工期,影响后续工作   
B.不影响后续工作,影响总工期
C.对总工期及后续工作均不影响   
D.对总工期及后续工作均有影响
答案:A。
16. 为了判定整个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偏差并能预测后期工程进度,可利用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方法是(    )。
A.匀速进展横道图比较法         
B.非匀速进展横道图比较法
C.S形曲线比较法                 
D.前锋线比较法
答案:C。
17. 某分部工程时标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当计划执行到第3天结束时检查实际进度如前锋线所示,检查结果表明(    )。
A.工作A、B不影响工期,工作C影响工期1天
B.工作A、B、C均不影响工期
C.工作A、C不影响工期,工作B影响工期1天
D.工作A进度正常,工作B、C各影响工期1天
  
答案:C。
18. 在工程进度检查比较中,尚有总时差等于(    )。
A.原有总时差减检查时间
B.尚需作业天数
C.检查时间减工作的持续时间
D.到最迟完成时尚余天数减检查计划时尚需作业天数
答案:D。
19.下图是工作K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如K的全部工程量为W,则从中可以看出K工作二月份的计划施工任务量是(    ) 。
  
A.14%W   
B.15%W   
C.16%W   
D.17%W
答案:B。
20.当检查工程进度时,如某项工作出现进度偏差且拖延时间超过其总时差,在(    )情况下原计划不需要调整。
A. 工程项目总工期不允许拖延
B.工程项目总工期允许拖延
C.工作进度超前
D.工程项目总工期允许拖延的时间小于产生的进度偏差
答案:B。
21. 为了控制各专业的设计进度,应编制设计进度作业计划。该计划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单位工程(    )工日定额及所投人的设计人员数编制。
A.初步设计   
B.技术设计   
C.施工图设计   
D.建筑设计
答案:D。
22. 当施工进度拖延是由于(    )时,承包商不能要求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期。
A.工程业主原因         
B.监理工程师原因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D.承包商自身的原因
答案:D。
23. 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的关键是确定(    )。
A.品种   
B.时间   
C. 型号   
D.需求量
答案:D。
24.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某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理时,应(    )。
A.审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
B.编制设计进度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编制工程年、季、月实施计划
C.编制设计进度计划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D. 审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进度计划,并编制监理进度计划
答案:D。
25. 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节点的最迟时间就是以该节点为(    )。
A.完成节点的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B.开始节点的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C.完成节点的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  
D.开始节点的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
答案:C。
26.在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中,当某项工作有紧后工作时,则该工作箭线上的波线表示(    )。
A.工作的总时差                  
B.工作的持续时间
C.工作的自由时差                 
D.工作间逻辑关系
答案:C。
27.工程网络计划费用优化的目的是为了寻求(    )。
A.资源有限条件下的最短工期安排   
B.资源使用的合理安排
C.满足要求工期的计划安排         
D.工程总费用最低时的工期安排
答案:D。
28. 在流水施工中,不同施工过程在同一施工段上流水节拍之间成比例关系,这种流水施工称为(    )。
A.等节奏流水施                  
B.等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
C.异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            
D.无节奏流水施工
答案: B。
29. 下图所示双代号网络图中的(    )。
  
A.虚工作2—3是多余的           
B.虚工作4—5是多余的
C.虚工作5—6是多余的           
D.所有虚工作均为必要的
答案:D。
30.右图所示双代号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    )。
  
A.①一②一⑤一⑥一⑦
B.①一③一④一⑤一⑥一⑦
C.①—②—④—⑤一⑥—⑦
D.①—③—④—⑥一⑦
答案:B。
31.下图所示的单代号网络计划,其计算工期为(    )天。
A.11      
B.8      
C.10     
D.14
  
答案:A
32.已知单代号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其关键线路为(    )。
  
A.A一B—D—E一G  
B.A—B—D—F一G  
C.A—B—E—G
D.A—B一C—E—G  
E.A—B—D—G
答案:D。
33. 已知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箭杆上方括号内数字为直接费率,箭杆下方括号外为正常持续时间,括号内为最短持续时间。设要求工期为22天,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宜考虑的因素,缩短顺序为E、D、C、A、B、F,应压缩(    )工作为最佳。
  
A.A与B工作组合                     
B.B、C、D工作组合
C.A、B、C、D、E、F中任何一个工作     
D.B、C、E工作组合
答案:D。
34.下面是某项双代号网络计划的局部图形,表中有四组关于K工作的六个时间参数计算结果,其中正确的是(    )组。
  

答案:C。
35. 在搭接网络计划中,工作之间的搭接关系是由(    )决定的。
A.工作的持续时间         
B.工作的总时差
C.工作之间的时间差值   
D.工作的间歇时间
答案:C。
36. 若尚有总时差为(    ),则不会影响工期。
A.正值   
B.负值   
C.零   
D.零或正值
答案:D。
37.下图所示单代号网络图,其计算工期为(    )天。
A.16      
B.17      
C.18   
D.19
  
答案:D。
38.当采用非匀速进展横道图比较法时,如果表示实际进度的横道线起点落在计划横道线起点的右侧,则二者之间的差距表示工作(    )。
A.实际早开工的时间        
B.实际晚开工的时间
C.超额完成的工作量        
D.拖欠的工作量
答案:B
39.在某工程网络计划中,已知工作M没有自由时差,但总时差为5天,监理工程师检查实际进度时发现该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4天,说明此时工作M的实际进度(    )。
A.既不影响总工期,也不影响其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
B.不影响总工期,但将其紧后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4天
C.将使总工期延长4天,但不影响其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
D.将其后续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4天,并使总工期延长1天
答案:B。
40.在下列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方法中,可判定某项工作进度偏差并能预测该偏差对工程总工期影响程度的方法是(    )。
A.前锋线比较法            
B.S形曲线比较法
C.匀速进展横道图比较法     
D.非匀速进展横道图比较法
答案:A。
41.在工程网络计划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实际进度时发现只有某工作进度拖延△,且△已超过该工作的自由时差,则(    )。
A.不影响其后续工作和工程总工期
B.不影响其后续工作,但影响工程总工期
C.影响其后续工作,且可能影响工程总工期
D.影响其后续工作和工程总工期
答案:C。
4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实际进度时发现工作M的总时差由原计划的5天变为-2天,则说明工作M的实际进度(    )。
A.拖后2天,影响工期2天     
B.拖后5天,影响工期2天
C.拖后7天,影响工期2天     
D.拖后7天,影响工期7天
答案:C。
43.在网络计划执行过程中,若某项工作比原计划拖后,当拖后的时间大于其拥有的自由时差时,则肯定影响(    )。
A.总工期                  
B.后续工作
C.所有紧后工作            
D.某些紧后工作
答案:D。
44.项目总工期允许拖延的时间有限,则以(    )作为规定工期进行网络计划调整。
A.总工期                  
B.总工期加上拖延的时间
C.总工期的限制时间         
D.总工期减拖延时间
答案:C。
45.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进度总目标的实现,当某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管理(CM)方法实施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业主的委托授权下负责(    )方面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A.施工招标和施工           
B.设计和施工招标
C.设计和施工               
D.设计、施工招标和施工
答案:C。
46.某建设项目由若干个施工单位平行承包,由于承包商甲拖延施工进度而导致其后续承包商乙不能按原施工合同规定进场施工时,承包商乙(    )提出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申请。
A.不应向监理工程师         
B.应向承包商甲
C.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     
D.应直接向业主
答案:C。
47. 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为缩短工程总工期,可以采用的技术措施有(    )。
A.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方法      
B.改善外部配合条件
C.改善劳动条件              
D.增加每天的施工时间
答案:A。
二.多选题
1.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包括(    )。
A.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B.编制设计阶段工作进度计划
C.编制详细的出图计划   
D.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E.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答案:BC。
2.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
A.投资计划年度分配表   
B.年度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表
C.工程项目进度平衡表   
D.年度建设资金平衡表
E.工程项目一览表
答案:BD。
3.依次施工的特点有(    )。
A.不能充分利用工作面
B.工期较长
C.各专业队可以连续施工
D.单位时间投入的资源量少,有利于资源供应
E.现场组织管理简单
答案:ABDE。
4.某分部工程双代号网络图如下图所示,其作图错误表现为(    )。
A.有多个起点节点   
B.有多个终点节点
C.节点编号有误      
D.存在循环回路
E.有多余虚工作
  
答案:AE。
5.在某单位工程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中(    )。
A.工作箭线左端节点所对应的时标值为该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B.工作箭线右端节点所对应的时标值为该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C.终点节点所对应的时标值为该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
D.波形线表示工作与其紧后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
E.各项工作按其最早开始时间绘制
答案:ACDE。
6.某分部工程双代号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其中关键工作有(    )。
A.工作B   
B.工作C   
C.工作D   
D.工作E   
E.工作H
  
答案:BDE。
7.对多级网络计划进行分解的目的有(    )。
A.有利于各层次的进度控制人员集中精力负责各自子项目
B.有利于各层次的进度控制人员相互检查网络计划实施情况,便于考虑整个网络计划统筹安排
C.便于找出关键子网络进行重点监督和控制
D.时间参数的计算比较复杂
答案:AC。
8.某工作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如下图所示,可以得到的正确信息有(    )。
A.本工作已按计划完成
B.在第2月前半月内没有进行本工作
C.在第3月内本工作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大于计划任务量
D.到第4月末,本工作拖欠5%的任务量
E.在第5月内,本工作拖欠10%的任务量
  
答案:BCE。
9.当某项工作进度出现偏差,为了不使总工期及后续工作受影响,在(    )情况下需要调整进度计划。
A.该工作为关键工作
B.该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此偏差超过了该工作的总时差
C.该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此偏差未超过该工作的总时差,但超过了自由时差
D.该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此偏差未超过该工作的总时差,也未超过自由时差
答案:ABC。
10.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有(    )。
A.施工总方案               
B.单位工程施工方案
C.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   
D.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E.工程动用时间目标
答案:ACE
11.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组织措施包括(    )。
A.增加工作面,组织更多的施工队伍   
B.改善劳动条件
C.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机械         
D.增加劳动力和施工机械的数量
E.增加每天的施工时间
答案:ADE
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的条件是(    )。
A.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B.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                 
C.施工方案失当
D.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E.施工图纸未按时提供
答案:ABDE。
13.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
A.投资计划年度分配表        
B.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表
C.工程项目进度平衡表        
D.年度建设资金平衡表
E.年度设备平衡表
答案:AC。
14.建设单位进度控制的计划系统包括(    )。
A.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B.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
C.工程项目设计总进度计划   
D.工程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
E.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答案:ABE。
15.流水节拍的大小直接取决于(    )等因素。
A.每个施工段上的工程量或工作量   
B.划分的施工过程数
C.流水步距的大小               
D.投人多少劳动力与机械设备数量
E.每一工种或机械的产量定额、机械的工作班次
答案:ADE。
16.标号法是一种快速寻求网络计划(    )的方法。
A.计划工期   
B.计算工期   
C.要求工期   
D.关键线路   
E.最短工期
答案:BD。
17.在下图所示的双代号网络计划中,(    )等是关键工作。
A.工作B   
B.工作C   
C.工作D   
D.工作E   
E.工作I、工作J
  
答案:ADE。
18.下列有关多级网络计划的叙述正确的有(    )。
A.多级网络计划应分阶段逐步深化,由浅入深、从底层到顶层、由粗到细地进行分析
B.多级网络计划系统中的层次与建设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进度控制的需要有关
C.多级网络计划系统中,不同层次的网络计划可以由决策层人员统一编制
D.多级网络计划可以随时进行分解和综合
答案:BD。
19.在下列所述线路中,(    )必为关键线路。
A.双代号网络计划中没有虚箭线的线路
B.时标网络计划中没有波形线的线路
C.单代号网络计划中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均为零的线路
D.双代号网络计划中由关键节点组成的线路
E.单代号网络计划中由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
答案:BC。
20.下图为某工程项目的S形曲线,其中实线为计划S形曲线,点画线为实际S形曲线。
图中a、b、c三个特征点所提供的信息是(    )。
A.a点表明进度超前
B.a点表明进度拖后
C.b点表明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
D.c点表明进度超前
E.c点表明进度拖后
  
答案: ACE。
21.进度调整的主要方法有(    )。
A.调整非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      
B.改变工作间的逻辑关系
C.改变某项工作的持续时间        
D.利用非关键工作的总时差
答案:BC。
22.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包括(    )。
A.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B.编制阶段性设计进度计划
C.编制详细的出图计划            
D.编制设计总进度计划
E.编制实施性施工总进度计划
答案:BC。
23.对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可采取的制约手段包括(    )。
A.停止付款                     
B.责成对方赔偿误期损失
C.罚没保留金                    
D.终止对承包单位的雇用
E.取消承包人的经营资格执照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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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5 08: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模拟题

、 合同法律关系是由(A)三要素所构成。
A、主体、客体、内容               B、当事人、权利、义务
C、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D、物、行为、智力成果
2、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寄发产品样本的行为属于(D)。
A、要约        B、新要约      C、承诺        D、要约邀请
3、 无效合同的认定单位是(B)。
A、国务院                      B、人民法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下列那些当事人不能作为合同关系的主体(D)。
A、法人        B、其他组织    C、自然人      D、无行为能力人
5、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是(D)。
A、政府机关    B、学校        C、医院        D、证券公司
6、 权利人或义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引起诉讼时效的(A)。
A、中断        B、终止        C、中止        D、暂停
7、 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权称为(C)。
A、授权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法定代理
8、 我国经济合同仲裁实行(B)。
A、 一裁二审制  B、一次裁决制  C、二次裁决制  D、三次裁决制
9、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解除合同的是(C)。
A、 寻求第三方同意,代替执行合同义务
B、 由提议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违约金
C、 当实际履行合同的耗费过大,会造成更大损失
D、 以另一种等价标的物代替
10、 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法律关系主体,此时(B)。
A、 合同不必变更,但应变更部分合同条款和标的
B、 合同仍然有效,只须变更法人
C、 合同必须解除,重新订立合同
D、 合同不必变更,只应变更合同内容
11、 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对仲裁结构的裁决不满意时(A)。
A、应无条件执行                     B、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可向上级仲裁机构上诉             D、可拒绝执行
12、 除(C)以外,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
A、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B、 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C、 由于合同主体的一方承办人调离单位
D、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C)。
A、准确的工程量                     B、竣工结算的依据
C、投标单位计算价的依据             D、总价承包时的工程量
14、 在评标阶段要认真分析各标情况,综合(D)选出最优标。
A、工期、造价    B、造价、质量     C、工期、质量     D、工期、造价、质量
15、 施工评标中主要考虑的因素应是(A)。
A、报价与工期                       B、社会信息
C、施工技术水平                     D、近五年内完成工程的质量
16、 建设工程定标,通常应由(B)来决定。
A、监理工程师    B、招标行政管理部门   C、业主    D、评标委员会
17、 在勘察设计、施工任务需要与地方或政府部门协调时,应由(A)去办理。
A、业主          B、总监理工程师       C、总承包单位     D、分包单位
18、 因监理工程师的过失造成的损失,监理单位赔偿费计算的原则是(D)。
A、 按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赔偿
B、 按实际受损额赔偿
C、 按业主认为所受到的受损额赔偿
D、 按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除税金)赔偿
19、 监理合同自(B)开始生效。
A、 监理合同开始执行之日起        B、合同签字之日起
C、业主要求开始监理之日起        D、监理单位开始执行监理业务之日起
20、 下列(A)条不是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合同进行管理的主要任务。
A、 提出施工招标建议书
B、 组织设计方案竞赛,招标投标,并参与评选设计方案或评标
C、 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
D、 审查勘察、设计阶段的方案和设计结果
21、 下列哪个条件不是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充分条件(C)。
A、当事人一方确已无法履行合同      B、出现了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事件
C、一方有违约行为                  D、订立施工合同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取消
22、 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是(B)。
A、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B、可行性研究报告
C、工程量清单                      D、投标书
23、 分包商履行合同时的协调管理工作应由(B)。
A、业主负责                        B、总包商负责
C、监理工程师负责                  D、分包商自行负责
24、 施工承包合同自(A)之日起生效。
A、协议条款约定生效                B、甲方签发中标通知书
C、双方签订协议条款                D、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指令
25、 施工合同工期起算日期是(A)。
A、承包商接到开工令日              B、第一次工地会议之日
C、施工合同生效日                  D、合同约定日期
26、 竣工验收时由(C)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A、监理工程师                      B、建设单位
C、承包商                          D、各分包商分别
27、 竣工验收程序,对于大型工程初验应由(B)进行。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质检站        D、建设行政主管部分
28、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采购合同管理的内容不包括(D)。
A、监督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          B、检查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
C、分析合同的执行                  D、决定是否履行合同
29、 勘察设计合同,委托方交给勘察设计单位的定金(C)。
A、仅对委托方有约束力              B、仅对勘察设计单位有约束力
C、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D、对第三方担保人有约束力
30、 由于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量重大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A)。
A、 免收勘察设计费,并支付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当的赔偿金
B、 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C、 委托方与勘察设计单位中止合同,另委托有能力单位重新勘察设计
D、 免收勘察设计费
31、 委托方因故要求终止设计时,应(A)。
A、 通知承包方,已付定金不退,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结清设计费,结束合同
B、 通知承包方,索回定金,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费
C、 将定金抵作设计费结清
D、 索回定金,终止合同
32、 按照FIDIC合同条件,不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是(D)。
A、战争                            B、业主提前使用永久工程
C、设计错误                        D、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自然力作用
33、 按照FIDIC合同条件,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业主应退给承包商(B)保留金。
A、全部      B、一半         C、40%            D、20%
34、 按照FIDIC合同条件,非承包商责任出现窝工损失时,工程师对承包商窝工闲置的设备按(A)给承包商补偿。
A、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B、设备的台班费
C、设备租赁费加税金                    D、设备的折旧费加租赁费
35、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产生合同争议或纠纷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B)的立场进行调解。
A、业主      B、第三者        C、解决问题         D、公正
36、 按照FIDIC合同条件,从工程开工之日起,直到(D)止,承包商应对工程负有保管的全部责任。
A、全部工程完成                        B、竣工验收批准之日
C、颁发履约证书                        D、颁发接收证书
37、 按照FIDIC合同条件,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预付款的担保金额应为(B)。
A、大于预付款   B、与预付款等值   C、双倍预付款    D、预付款加约定利息
38、 FIDID通用条件约定,业主收到工程师的中期付款证书后,应在(C)内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项。
A、7天          B、14天           C、28天         D、35天
39、 按照FIDIC合同条件,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师可随时指示承包商在工程任何部位上剥露、凿洞或穿孔检查。承包商应照做并负责复原。若发现质量缺陷,则上述工作的费用由(C)负担。
A、业主         B、监理单位        C、承包商       D、共同承担
40、 按照FIDIC合同条件,将合同的任何一部分利益转让给他人的权力归(A)。
A、业主         B、监理工程师      C、承包商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1、 按照FIDIC合同条件,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权力在(C)之后终止。
A、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B、颁发接收证书
C、结算单生效                       D、颁发履约证书
42、 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纪录,通常后补的证据很难被对方接受,这是对索赔证据必须具备(D)的基本要求。
A、真实性       B、全面性          C、符合特定条件   D、及时性
43、 关于施工索赔,下列说法中(C)是不正确的。
A、合同双方均可提出索赔          B、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C、索赔指的仅是费用补偿          D、索赔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
44、 工程师有仅审查核实或批准承包商提出的(B)索赔要求。
A、合约外      B、道义            C、其他           D、合约内
45、 按照FIDIC合同条件,承包商向工程师申请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工程师应在此申请书发出之日起的(B)内予以答复。
A、14天       B、21天            C、28天          D、35天
46、 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如果承包商完成的实际工程价格超过“有效合同价”(B)时,允许调整原合同价格。
A、10%        B、15%              C、20%           D、25%
47、 按照FIDIC合同条件,由于承包商违约合同被迫终止时,承包商只有权得到下列款项(A)。
A、合格完成工程的款额            B、已购材料的款额
C、设备退场费                    D、人员遣返费
48、 按照FIDIC合同条件,下列哪项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D)。
A、 战争敌对行动
B、 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C、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D、 非异常恶劣的不利的气候影响
49、 按照FIDIC合同条件,有关监理人员的规定,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D)。
A、 监理人员分为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和助理三个层次
B、 仅工程师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批准设计变更处理重大索赔事件的权力
C、 工程师代表直接对工程师负责,不直接对业主负责
D、 若工程师代表疏忽未能指出工程质量的不合格时工程师也就失去了发出要求改正指令的权力
50、 按照FIDIC合同条件,处理承包商延期违约赔偿属于(C)权力。
A、业主         B、监理单位          C、工程师          D、工程师代表
二、 多项选择题
5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ABCD)。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有权利能力
52、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AD)。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仲裁机构                                E、政府经委部门
53、合同的担保形式包括(CDE)。
   A、预付款     B、违约金     C、保证      D、抵押       E、定金
54、对于无效合同的财产后果处理有(ABC)。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追缴财产  D、自行负责   E、维持现状
55、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时(DE)。
A、 是以自己的名义未被代理人签订合同
B、 是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要反映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C、 代理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代理人应承担法律责
D、 代理人是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作出的意思表示
E、 代理人必须持有代理人的法律委托书,才能行使代理权
56、担保合同是(AB)。
A、 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
B、 为了全面履行主合同而设定的保证权力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
C、 第三方(担保人)未被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法律约束力的保证措施
D、 担保人与当事人(甲、已方)订的合同
E、 担保合同必须在主合同履行中实际履行
57、仲裁与一般行政裁决不同之处在于(ABE)。
   A、有专门设定的机构                B、有规定的程序
   C、是诉讼的前置条件                D、是司法行为
F、 裁决结果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8、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书面要约必须包括(ABCD)方面的内容。
   A、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        B、合同的主要参数
   C、要约当事人的签字和盖章          D、限定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
F、 要求对方完全接受自己提出的主要条款
59、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CDE)。
   A、保证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种类、数据     B、债权人履行债权的期限
   C、保证方式        D、保证的范围      E、保证的期间
60、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的内容有(ABC)。
   A、资格等级证明、营业执照及法人地位    B、过去五年内完成类似工程的情况
   C、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                  D、对业主的优惠条件
   E、最低报价、最短工期
61、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是(BDE)。
   A、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B、工程量清单
   C、施工方案      D、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E、设计文件
62、工程付款内容一般包括(ACDE)。
   A、预付款           B、履约保证金          C、竣工结算款
   D、保修扣留金                              E、工程进度款
63、(BCD)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内容。
   A、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B、参与竣工验收
   C、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         D、工程计量
   E、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4、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由甲方承担费用的是(ABE)。
   A、工程本身的损害                   B、现场甲方人员伤亡
   C、现场乙方人员伤亡                 D、施工机械损坏
   E、现场待用建材损失
6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于承包商的义务是(AD)。
   A、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作、生活用房   B、办理用地申报批准手续
   C、办理施工许可证
   D、提供施工现场的警卫及已完工程的保护
   E、办理拆迁补偿
66、下列情况中,属于转包行为的是(ABDE)。
A、 总包单位对工程不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
B、 总包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的1/2以下单位工程包给其它单位
C、 总包单位仅将专业性较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D、 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E、 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仅收“管理费”
67、我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ABC)。
A、 双方均不能将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B、 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任务,应与单位资质等级相符
C、 监理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体法人资格的单位
D、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E、 合同的主体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68、按照FIDID合同条件,工程师发布“暂时停工”指令是由于下述(ABDE)原因的,则不应给承包商因此指令而受到损失以补偿。
   A、在合同中有规定的                    B、由于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必要停工
   C、由于业主提出修改设计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合理施工的必要停工
   E、现场气候条件影响而导致的必要停工
69、按照FIDID合同条件,下列事件出现后,承包商有权延长工期(ACE)。
   A、工程师延发图纸影响了施工进度        B、分包商违约
   C、非承包商责任的暂时停工              D、承包商负责的风险发生导致工期延长
E、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70、按照FIDID合同条件,工程师处理(CDE)问题的权力,不能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处理。
   A、属“暂列金额”项目工程开工          B、指示计日工工作
   C、特殊风险的处理                      D、发布开工令
F、 处理承包商违约
71、按照FIDID合同条件,不允许承包商随意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但是(BDE)除外。
   A、高级装潢工程                        B、指定规格的材料采购
   C、特殊技术的作业                      D、部分工作分包给指定分包商
F、 提供劳务
72、按照FIDID合同条件,属于工程师的职权包括(CDE)。
   A、修改合同工期                        B、终止分包合同
   C、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和尺寸
   D、删减任何部分的工作内容
   E、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含的任何工作数量
73、按照FIDID合同条件,工程师在进度管理方面有权(BCDE)。
A、 审查批准承包商与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B、 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C、 发布开工令
D、 发布暂停施工令
E、 发布复工令和赶工令
74、按照FIDID合同条件,书与业主的义务有(ABCD)。
   A、承担不可抗力风险                B、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C、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的影响      D、汇率变化对支付外币的影响
F、 交纳公共交通设施的使用费及损坏赔偿费
75、按照FIDID合同条件,工程师对变更工程估计时,应(ABDE)。
A、 依工程量表中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B、 当比同类工作内容的工作难度大时,应在原单价基础上双方商定一合理单价
C、 当工程量表中无同种工作内容单价时,可任选一个单价
D、 当工程量超过或减少25%时,仍应按原单价商定一个合理增减幅度
E、 当工程师与承包商对变更工程估价尚未达到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确定一个他认为合适的估价
   76、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但可以概括为(ABE)。
A、 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失方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B、 承包商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的给予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要
C、 由于分包商违约使承包商蒙受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D、 由于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使承包商蒙受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
E、 发生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使承包商蒙受损失,而向业主索要
   77、FIDID合同条件,如果承包商有理由拒绝和指定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工程师有权采取的措施是(ABC)。
A、指定另一分包商               B、修改分包合同条款
C、发布“变更指令”,安排承包商自己去完成该项工作
D、解除合同                     E、拒签工程款
   78、因特殊风险而终止合同时,根据FIDIC合同条件的约定,下列各项中,(ABDE)为结算时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的费用。
A、 工程量表中涉及的施工准备项目已发生的准备费用
B、 为了工程需要而订购的各种材料、设备或物资中,承包商有法定义务要接收的那一部分所需的费用
C、 承包商因不能继续进行工程而损失的利润
D、 承包商雇用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人员遣返费用
E、 在合同终止前尚未支付的已完成工程量的费用
   79、按照FIDIC合同条件,根据索赔的目的,索赔分为(AC)。
A、工期索赔        B、单项索赔          C、费用索赔
D、合约内索赔                           E、合约外索赔
   80、进行索赔,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下列(ABCE)可以作为索赔凭据。
A、 建筑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B、 工程照片                    C、各种会谈纪要
D、双方电话记录                E、双方来往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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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5 0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监理工程师考试概论模拟题

、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    )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
A.经济管理体制   
B.建设市场管理体制
C.建筑业管理体制   
D.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答案:D。
2.下列各项活动中,(    )属于建设工程监理。
A.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B.质量、进度、施工成本控制
C.制订设计文件并对设计目标控制   
D.确定工程项目总目标
    答案:A。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    )。
A.项目法人和承建商   
B.项目法人
C.承建商   
D.政府管理部门
    答案:B。
4.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进行监督与管理,可以称为(    )。
A.施工项目管理   
B.建设工程监理
C.建设项目管理   
D.工程质量监督
    答案:C。
5.下列各项(    )的工作应最后安排完成。
A.确定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归并组合   
B.确定监理组织形式
C.明确监理目标   
D.确定监理工作流程
    答案:D,
6.凡实施监理的项目,业主对承包商的意见和要求均应采用(    )方式处理。
A.经监理机构向承建商传达
B.经由监理机构与承包商协商
C.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确定
D.直接与承包商协商
    答案:C。
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    )。
A.全部分包,但必须进行总承包管理
B.全部分包,但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
C.进行分包,但自己也得完成部分工程
D.进行分包,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答案:D.
8.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A.由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B.国务院可以
C.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规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答案:B。
9.承担工程(    )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    )。
A.设计,设计单位   
B.施工,施工现场
C.施工招标,业主机构   
D.设备供应,设备生产厂家
    答案:B。
10.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    )的规定接受监理。
A.施工承包合同   
B.设计合同
C.监理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答案:D。
11.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    )。
A.应根据业主授权,代表业主与第三方进行协商
B.不宜介入争议,宜提供作证材料,供仲裁机关调解
C.不宜介入争议,宜提供作证材料,供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D.应以独立的身分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仲裁机关仲裁
    答案:D。
12.监理单位经营活动基本准则中提出要坚持高标准服务,下列行为中(    )不符合这项准则。
A.运用合理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
B.认真、勤奋工作创造较高的监理业绩
C.为业主提供与酬金相适应的服务
D.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目标
    答案:C。
13.监理单位除监理业务外,还可以承揽(    )。
A.工程质量认证   
B.项目决策咨询
C.项目施工管理   
D.项目决算审计   
    答案:B。
14.建设单位内部成立的监理单位应逐步向(    )过渡。
A.规模化、完善化   
B.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C.科学化、现代化   
D.独立化、专业化、社会化
    答案:D。
15.项目法人授予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有(    )。   
A.审核、签认权   
B.复核、确认权
C.检查、监督权   
D.批准权
    答案:C。
16.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的侧重点应为(    )。
A.工程设计方案的比选   
B.设计文件的验收
C.设计进度控制   
D.协调设计单位内部各组之间的工作关系
    答案:A。
17.在施工阶段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时,监理单位对选择分包单位有(    )。
A.建议权   
B.确认权与否决权
C.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才能确认或否决   
D.经业主同意后,才能确认或否决
    答案:B。
18.传统的建设工程指挥部和筹建机构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必须用(    )来代替。
A.高智能的咨询公司   
B.科学化的中介服务机构
C.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单位   
D.新型的建设工程指挥部
    答案:C。
19.中外合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应当委托(    )承担监理。
A.中外合营监理单位   
B.中国监理单位
C.国外监理单位   
D.中外合作监理单位
    答案:B。   
20.按有关规定,监理业务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    )。
A.工程竣工图   
B.监理档案资料
C.工程技术总结   
D.工程决算
答案:B。
21.施工招标时,工程标底是(    )。   
A.拟建工程的汁划价格   
B.拟建工程的预算价格
C.拟建工程的标准价格   
D.业主对拟建工程测算的预期价格
    答案:D。
22.不论是投资控制、质量控制或进度控制,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    )上。
A.事前控制   
B.事中控制
C.事后控制   
D.全过程控制
    答案:A。
23.监理机构目标控制的综合措施所不包括的是(    )。
A.行政措施   
B.经济措施   
C.合同措施   
D.技术措施
    答案:A。
24.实际情况向不理想的方向偏离超出了一定的程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这种控制称(    )。
A.被动控制   
B.事后控制   
C.负反馈控制   
D.正反馈控制
    答案:C。
25.工程项目目标动态控制过程的形成依赖于(    )原理。
A.协调   
B.组织   
C.反馈   
D.决策
    答案:C。
26.在施工阶段进行监理活动中对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尤应注重(    )控制原则,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A.事中   
B.事后   
C.事前   
D.全过程
    答案:C。
27.建设工程监理投资控制是指在整个项目的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力求使项目在  满足(    )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项目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A.质量   
B.进度
C.质量和进度   
D.优化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
    答案:C。
28.在实行施工阶段监理时,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保质、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按(    )方式处理。
A.先向业主报告,再向承建商提出建议
B.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
C.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D.先向承建商提出改正要求,再报告业主
    答案:C。
29.(    )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经济措施。
A.按预先约定的条件进行奖罚   
B.正确选择材料、设备供应厂家
C.认真进行工程计量复核   
D.正确处理索赔事宜
答案:C。
30.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    )为依据,才能确保损失控制措施具有针对性,取得  预期的控制效果。
A.风险识别的结果   
B.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
C.风险预测的结果   
D.风险分析的结果
    答案:B。
31.损失控制中,组织措施的首要任务是(    )。
A.采取风险分隔措施
B.采取风险分散措施
C.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损失控制方面的职责分工
D.保证整个建设工程总体合同结构合理
    答案:C。
32.(    )是在风险损失基本确定后的处理计划,其宗旨是使因严重风险事件而中断  的工程实施过程尽快全面恢复,并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使其影响程度减至最小。
A.预防计划   
B.灾难计划
C.应急计划   
D.风险回避
    答案:C。
33.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    )。
A.它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
B.它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
C.它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D.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
    答案:D。
34.风险自留水平是指(    )。
A.风险量的大小
B.选择哪些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
C.识别风险能力的大小
D.进行风险决策的水平高低
    答案:B。
35.非保险转移的媒介是(    )。
A.保险合约   
B.合同
C.保险公司   
D.分包商
    答案:B。
36.在定量评价建设工程风险时,首要工作是(    )。
A.风险识别   
B.分析经验数据
C.风险衡量   
D.风险凋查
    答案:C。
37.组织内部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相互关系及联系方式称为(    )。
A.组织结构   
B.组织活动   
C.组织设计   
D.组织制度
    答案:A。
38.在实行施工阶段监理时工程项目施工图最后应由(    )签字后,才能交施工单位施工。
A.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B.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
C.项目法人   
D.业主委派的常驻代表
    答案:B。
39.组织的有用性原理是主要针对(    )而言。
A.人   
B.物质   
C.人与物质   
D.组织形式
    答案:C。
40.在某监理组织中,总监理工程师下设一些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分别从职能角度为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决策服务,但不能下达命令和指示,这种组织形式是(    )监理组织。
A.直线制   
B.职能制
C.直线职能制   
D.矩阵制
    答案:C。
41.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是要(    )。
A.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B.确立总监理工程师的核心地位
C.调动监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D.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答案:D。
42.驻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    )负责。
A.总监理工程师   
B.业主   
C总监代表   
D甲方代表
    答案:A。
43.按照组织论的基本观点,不同的组织结构,其组织活动的效果是(    )。
A.不一样的   
B.一样的   
C.相似的   
D.基本相似的。
    答案:A。
4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选择项目承建单位有(    )权。
A.确认   
B.签合同   
C否决   
D.建议
    答案:D。
45.管理层次中协调层的职能是(    )。
A.确定大政方针   
B.参谋与咨询
C.组织与调配   
D.操作和完成任务
    答案:B。
46.监理规划中有关建设工程的重大问题应与(    )进行协商并由其确认后方能编写。
A.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B.项目业主
C.承建商   
D.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答案:B。
47.通常情况下,(    )应属于监理细则确定的内容。
A.项目监理组织的分工表   
B.监理工作制度
C.关键控制点的确定   
D.项目总进度规划
    答案:C。
48.监理单位通过投标竞争揽监理业务时,其投标书的核心内容为(    )。
A.监理规划   
B.监理费用   
C.监理措施   
D.监理大纲
    答案:D。
49.“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的风险,在(    )模式中也由承包商承担。
A.CM   
B.EPC   
C.Partnering   
D.PrOject COntr0lling
    答案:B。
50.Project Controlling咨询单位不参与项目具体的实施过程和管理工作.其核心工作  是(    )。
A.目标控制
B.信息处理
C.设计和施工文件的审查
D.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的协调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为(    )。
A.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B.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E.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答案:A、B、C、D、E。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    (    )。   
A.项目经理   
B.技术负责人
C.施工管理负责人   
D.监督负责人
    答案:A、B、C。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    )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 理。
A.旁站   
B.平行检验
C.巡视   
D.见证
    答案:A、B、C、D。
4.下列各项描述中,(    )应属于建设工程监理。
A.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活动   
B.采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
C.拥有确认工程质量等级的权力   
D.系统、连续性的监督管理活动
E.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督管理
    答案:A、D、E。
5.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    ),对建设工程实施的监督  管理。
A.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B.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C.建设工程合同   
D.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E.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   
F.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答案:A、C、D、E。
6.在发生(    )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A.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B.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C.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
D.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E.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答案:A、B、C、D、E。
7.对于总承包中的分包商,监理单位应(    )。
A.实施与总承包商一样的监督管理
B.不介入,由总承包商进行管理
C.进行监督管理,但与总承包商协商一致
D.审查其资质
E.进行独立的监督管理,但发出指令时应向总承包商通报
答案:D、E。
8.监理单位在处理施工索赔时应审查对方的索赔是否(    )。
A.合理   
B.合情   
C.有据   
D.有度   
E.有利
   答案:A、C、D。
9.项目法人授于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中,监理单位对(    )拥有否定权。
A.选择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   
B.施工承包合同的转让
C.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   
D.要害部位的施工方法和工艺
E.结算工程款
   答案:A、D。
10.工程监理企业年检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
A.《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B.《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C.《监理业务手册》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答案:A、B、C、D。
11.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当成为(    )。
A.甲乙方矛盾的仲裁人   
D.业主代表
C.独立的单位   
D.业主的顾问
E.承包商的顾问
   答案:C、D。
12.对监理单位不能独立完成的监理项目,该单位(    )。
A.不可参与监理   
B.可以聘请短缺的监理人员
C.可以与其它监理单位合作监理   
D.可以与业主合作监理
E.可以转让给其他监理单位
答案:B、C。
13.施工阶段监理的组织协调包括(    )。
A.与外部环境间的协调   
B.子系统间的协调
C.各有关要素间的协调   
D.各职能间的协调
    答案:A、C。
14.在确定监理目标值时,(    )必须优先予以保证。
A.工程安全可靠性   
B.总投资额度不被突破
C.建设工程周期   
D.工程使用功能目标
E.施工质量合格目标   
F.综合经济效益指标
    答案:A、D、E。
15.工程设计监理的基本任务中提到的经济性,其含义是(    )。
A.工程造价低,即达到经济性
B.通过优化设计,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性
C.使所设计的工程建成后效益好,即达到经济性
D.通过一次性投资与使用后经常费(全寿命成本)的综合分析达到经济性
E.通过一次性投资与投产后的产品成本的综合分析达到经济性
    答案:B、D、E。
16.工程设计监理的基本任务是(    )。
A.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性   
B.提高工程项目适用性
C.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性   
D.保障工程项目可行性
E.提高工程项目合理性
    答案:A、B、C。
17.对建设监理三大目标的控制方法,一般可归并为4种措施,它们分别为(    )。
A.组织措施   
B.合同措施   
C.经济措施   
D.技术措施
E.质量措施
    答案:A、B、C、D。
18.投资事前控制的目的是(    )。
A.工程风险预测   
B.制定防范措施
C.减少向业主索赔的发生   
D.公正处理索赔
E.完善价格制度
    答案:A、B、C。
19.从以下各项控制活动中,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并依次列出(    )。
A.分析偏差原因   
B.找出偏差
C.评定实际成效   
D.比较成果
E.制定并采取纠偏措施   
F.收集实际情况
    答案:B—A—E—F—C—D。
解题要点:按照被动控制的闭合循环特征,当找出偏差后(B),就要分析确定偏差出现    的原因(A),然后制定纠偏措施并加以实施(E),再收集工程实际情况(F),评定实际成效    (C),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与实际成果进行比较(D),再找出偏差,(继续下一个循环)。
20.在施工阶段,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主要有(    )组成。
A.灾难计划   
B.应急计划   
C.预防计划   
D.风险回避
    答案:A、B、C。
21.在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中,预防计划主要包括(    )措施。
A.组织措施   
B.管理措施   
C.合同措施
D.技术措施   
E.经济措施
    答案:A、B、C、D。
22.风险自留主要包括(    )。   
A.计划性风险自留   
B.非计划性风险自留
C.保险性风险自留   
D.非保险性风险自留
    答案:A、B
23.风险转移分为(    )。   
A.计划性风险转移   
B.非计划性风险转移
C.保险转移   
D.非保险转移
    答案:C、D。
24.建设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    )。
A.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
B.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C.购买保险
D.第三方保险
答案:A、B、D。
25.项目监理组织的质量控制组应当承担(    )工作。
A.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B.检查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
C.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控制   
D.验收分部分项工程
E.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F.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答案:B、C、D、E。
26.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组织形式,基本上可分为(    )形式。
A.按组成子项分解的组织   
B.按建设阶段分解的组织
C.按监理职能分解的组织   
D.矩阵制组织
E.按施工单位分解的组织   
F.按工程专业分解的组织
    答案:A、B、C、D。
27.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
A.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B.与业主的协调
C.与承包商的协调   
D.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E.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答案:A、B、C、D、E。
28.下列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是(    )。
A.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B.签发工程暂停令
C.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   
D.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答案:A、B、C   
29.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区别是(    )。
A.监理细则是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而其他则不是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
B.编写时间不同   
C.主持编写人身份不同
D.内容范围不同   
E.内容粗细程度不同
    答案:B、C、D、E。
30.按管理主体分,建设项目管理可以分为(    )。
A.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
B.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C.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项目管理
D.实施阶段全过程的项目管理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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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5 08: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模拟题

一、某群体工程,分为南北两个区,业主平行发包给A、B两个集团公司,并委托C监理公司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C公司委派一名副总工担任该项目的总监,该总监针对两个区的工程特点及承包特点,委托总工办组织编制了两份监理规划,在投资控制措施中,提出以下计量支付程序要点:
  (1)对已完工程量由承包商向业主申请质量认证
  (2)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申请计量
  (3)监理应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4)承包商凭质量认证及计量证书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
  (5)监理复核申报资料,确定支付数额,批准向承包商付款
  问题:请指出该总监在制定监理规划及投资控制措施中的不当之处,给出正确做法
  答案:
  (1)监理规划应有总监主持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编写,不应委托总工办编写
  (2)编制两个监理规划不妥,应编制一份监理规划,针对不同的特点分别在该规划中具体明确。
  在投资控制中,计量支付程序的正确做法:
  (1)对已完工程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
  (2)取得质量认证后在约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计量
  (3)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计量方法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
  (4)承包商凭质量证书和计量证书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
  (5)监理工程师审核申报资料,确定支付数额,向业主提供付款证明文件
  二、某住宅小区工程共10栋连地下停车场20万平米,业主委托A监理公司承担监理任务,B建筑公司负责施工,2002年3月开工,合同工期2年,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1、业主为达到提前售楼、加快资金周转的目的,提出必须在2002年10月20日主体封顶,要求施工方签署如下承诺:“为落实**(房地产公司法人)与**(建筑公司经理)*月*日谈话精神,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承诺确保10月20日主体工程完工,否则甘愿受罚”
  2、在施工方签字后,业主找到监理公司总监,说“你们监理公司负责控制质量进度,为保证落实承诺,也应在该承诺书上签字,完不成进度也要受罚”遂要求该总监签字。
  3、地下车库原设计为500MM厚筏板基础,业主聘请的一位有多年设计经验的总工认为该设计过于保守,遂参照其原来建设过其他小区的类似车库施工图,将筏板基础改为独立基础,大约节省钢筋30%。并指令施工及监理方照此施工验收。
  问题:
  1、业主与施工方签署的承诺是否有效?
  2、业主让监理方在承诺上签字是否妥当?
  3、对于业主修改设计,监理方应如何对待?
  答案:
  1、业主与施工方签署承诺,属双方自愿行为,应视为合同补充条件,有效。
  2、业主方让监理在承诺书上签字不妥。监理方不是施工方进度的保证人,而且双方协商过程并未通知监理方参加,也未征求监理方意见。
  3、书面通知业主:修改设计应征得设计方同意,并由设计方完成并出具正式变更图纸,否则不能作为施工及验收依据。
  三、某工程,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进行监理,施工中出现下列事件:
   
  1、基础土方总开挖量10000M3,要求10天完成,不同时间的土方开挖量如图,绘制该土方的S形曲线。

  2、主体二层框架柱钢筋施工,在基本绑扎完毕时监理工程师巡视发现部分柱箍筋下料尺寸偏小,造成主筋间距不匀,现场通知施工方进行更换,并对其中的两根柱箍筋的更换过程进行了跟踪监督。但第二天检查发现施工方已将所有的柱子进行了合模,遂指令施工方拆除模板重新检验,施工方以监理方已看过为由拒绝拆除模板。
  请问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已知条件:
      (1)确定每天完成的工程量1,2,……,10,结果列于表中;
   


  (2)计算不同时间累计应完成的土方量,例如,到第四天末,累计完成的土方量应为:
     200+600十1000+1400=3200(m3)
  (3)绘制S型曲线如图


  2、施工方说法是错误的,监理工程师平时的现场巡视并不能代替检查验收,验收的程序应由施工方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验单,报送相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资料满足要求后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可以进行下道工序。为此,应要求施工方报送验收资料,进行现场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四、某市住宅试点小区两幢科研楼及一幢综合楼,设计方案对比项目如下:
  A楼方案:结构方案为大柱网框架轻墙体系,采用预应力大跨度迭合楼板,墙体材料采用多孔砖及移动式可拆装式分室隔墙,窗户采用单框双玻璃钢塑窗,面积利用系数93%,单方造价为1437.58元/m2;
  B楼方案:结构方案同A墙体,采用内浇外砌、窗户采用单框双玻璃空腹钢窗,面积利用系数为87%,单方造价1108元/ m2。
  C楼方案:结构方案采用砖混结构体系,采用多孔预应力板,墙体材料采用标准粘土砖,窗户采用单玻璃空腹钢窗,面积利用系数70.69%,单方造价1081.8元/m2。
  方案功能得分及重要系数见表1。
   
   

  问题:试应用价值工程方法选择最优设计方案。
  答案:
  (1)成本系数计算:
    成本系数计算表

  方案名称       
  造价(元/m2)       
  成本系数

  A       
  1437.48       
  0.3963

  B       
  1108.00       
  0.3055

  C       
  1081.80       
  0.2982

  合计       
  3627.28       
  1.0000

  (2)功能因素评分与功能系数计算:见表4。


  (3)计算各方案价值系数:见表5。
  表5  各方案价值系数计算表

  方案名称       
  功能系数       
  成本系数       
  价值系数       
  选优

  A       
  0.358       
  0.3963       
  0.903       
  最优

  B       
  0.347       
  0.3055       
  1.136       

  C       
  0.295       
  0.2982       
  0.989       

  (4)结论
  根据对A、B、C方案进行价值工程分析,B方案价值系数最高,为最优方案。
  五、某基础工程由挖土方、砌基础、回填土3个施工过程组成,分为3个施工段进行流水施工,个施工段的持续时间:挖土方8天,砌基础10天,回填土3天。当第二段挖土一天时,发现废土井一处,软土层一处(原地质资料未标明),处理需11天,假设其他工作均按计划天数完成。问题:
  1、绘制出该工程的单代号网络图
  2、发现废土井及软土层后,监理工程师对业主、承包商做哪些工作?
  3、若采用砂土回填换土,应如何控制地基质量?
  4、承包商提出11天的工期索赔,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几天?
  答案:
  1、网络图:
   
  2、向业主报告出现废土井和软土层情况,要求业主向勘查、设计索取处理方案
  要求施工方按照方案处理,按规定时间保证质量完成处理,进行现场签证。
  3、验收回填换土的质量,对换填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按规定见证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
  4、地基处理为一项单独工序:
   


  所以,总工期应批准延长43-41=2天
  六、某综合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为: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发布招标公告;3.编制招标文件;4.编制标底;5.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8.接收投标文件;9.开标;10.确定中标单位;11.评标;12.签定承发包合同;13.发出中标通知书。
  现有A、B、C、D 4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该工程投标,与评标指标有关的数据见表3.1。
  表3.l

  投标单位        
  A        
  B        
  C        
  D

  报价(万元)        
  3420        
  3528        
  3600        
  3636

  工期(天)        
  460        
  455        
  460        
  450

  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为:
  1.报价以标底价(3600万元)的±3%以内为有效标,评分方法是:报价-3%为100分,在报价-3%的基础上,每上升1%扣5分;
  2.定额工期为500天,评分方法是: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天扣2分;
  3.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已在资格审查时评定;
  (企业信誉得分:C单位为100分,A、B、D单位均为95分;施工经验得分:A、B单位为100分,C、D单位为95分。)
  4.上述四项评标指标的总权重分别为;投标报价 45%;投标工期 25%;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为15%。
  问题:
  1.如果将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
  定合理的顺序。
  2.试在表3.2中填制每个投标单位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其中报价得分要求列出计算式。请根据总得分列出名次并确定中标单位。
  表3.2
  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表

   

  投票单位项目        
  A        
  B        
  C        
  D        
  总权重

  投标报价        
          
          
          
          
   

  报价得分(分)        
          
          
          
          
   

  投标工期(天)        
          
          
          
          
   

  工期得分(天)        
          
          
          
          
   

  企业信誉得分        
          
          
          
          
   

  施工经验得分        
          
          
          
          
   

  总得分        
          
          
          
          
   

  名次        
          
          
          
          
   

  中标单位:
  答案:1.试题所列招标工作先后顺序不妥当(1分)
  2.正确的顺序应为:(每步0.5分,共6.5分)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统制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5)投标单位资格审查;(6)发放招标文件;(7)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8)接收投标文件;(9)开标;( 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发包合同。
    
    [ 问题 2 ](17.5分)
  报价得分计算:
    1. A单位报价降低率(3420-3600)÷3600=-5%
  或相对报价=报价×标底×100%=3420/3600×100%=95%(0.5分)超过-3%为废 标。(1分)
  2.B单位报价降低率(3528-3600)÷3600 =-2%
  或相对报价=3528/3600×100%=98%
  或 B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528-3600×97%)÷(3600×97%)×100%=1%(0.5分)
    B单位报价得 95分或得95×0.45=42.75分(0.5)
  3.C单位报价降低率(3600-3600)÷3600=0%
  或相对报价=3600/3600×100%=100%
  或C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600-3600×97%)÷(3600×97%)×100%= 3% (0.5分)
   C单位报价得分85分或得分 85×0.45=38.25分(0.5分)
  4.D单位报价降低率(3636-3600)÷3600=+1%
  或相对报价=3636×3600×100%=101%
  或 D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636-3600×97%)÷(3600×97%)×100=4% (0.5分)
    D单位报价得分80分或得分80×0.45=36分(0.5分)
    表3.2 备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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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8 22: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有2004的考试大纲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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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8 22: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祝愿考试的都能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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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8 23: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监理要和建筑师换在同一天考,难道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别的日子都不宜考试吗?,不知道考试中心的那帮官员是什么想法,就不让你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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