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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法系统干部犯罪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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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9 20: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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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3号晚上8点多,云南省临仓地区镇康县发生了一起性侵害案,受伤害的是一个不到四岁的小姑娘,案发后受害者家属曾四处去讨说法,但是几十天的时间里始终没有见到警方对施害着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那么这个人究竟是谁,此案究竟有什么样的背景?前不久,新闻调查记者来到了事发地点。
2003年12月13日,对于这位不满4岁的小女孩来说,是灾难性的一天,因为一个陌生男子闯入了她正在熟睡的房间,对她进行了性侵害。
    记者:我们现在已经来到了云南省临仓地区镇康县,这排简易房就是县外贸宿舍得出租屋,2003年12月13号晚上8点多钟,不满四岁的小女孩阿素就是在这间屋里出的事。
    事发当晚,也就是2003年12月13日晚8点多钟,一名陌生男子来到小阿素家的出租屋前,正好碰到在屋外的外婆,于是陌生男子上前和阿素的外婆说话,并约她出去玩。
    阿素的外婆:我说五十多岁的人了,我孙子孙女都有了,我不去玩。他说不怕不怕,我关起门来走到这儿。
    阿素的外婆对陌生人的言行有些害怕,于是来到隔壁两位卖菜的妇女的出租屋,并把陌生人的怪异行为告诉了她俩,几分钟后,阿素的外婆听见原来在屋里熟睡的小阿素的哭喊声。
    阿素的外婆:(原来)灯是开着门是关着,当我过来时,灯是关着门是关着,我就害怕,我就叫小芳快过来,叫德玲送我电筒,小芳过来了,德玲把电筒送来了,我就冲进去了,这个人就站在这儿,这个人就站在这个位置。
    记者:站这儿。你是拿着手电筒进来的吗?
    阿素的外婆:我是拿手电筒进来的。
    记者:照着这人脸了吗?
    阿素的外婆:照着了。
    记者:那你看这个人和刚才在院子里跟你说话的是一个人吗?
    阿素的外婆:是一个人。
    记者:他长什么样?
    阿素的外婆:个子高高的,也是个大个子。
    记者:那他怎么跑的呢?
    阿素的外婆:在这儿站着,我就忙着开灯。
    记者:灯在里头啊?
    阿素的外婆:灯在这儿。我就立马开灯,我转头他就跑掉了。我就,小娃娃也不照顾了,灯开了,我就追去了。跟在小芳后头出去了。
    记者:就开始追了。你记得你把这个门推开的时候看见这个人了,看没看见你孙女啊?
    阿素的外婆:进去人看见以后就看见我孙女跪在床上。
    记者:跪在床上?
    阿素的外婆:连趴带跪,裤子也没穿着,身上穿一个小褂褂。
    记者:光着小屁股呢,你走的时候你的孙女穿着什么样的裤子?
    阿素的外婆:我把她放睡的时候,她下面是穿着一条水红裤子。
    记者:你当时感觉到出事,出的是什么事啊?
    阿素的外婆:出的事,我感觉是他强奸了这个小娃娃。
    阿素的外婆意识到外孙女遭到侵害,立即追赶那个陌生男人,当追到50米处的交叉路口时,正好碰见一名叫刘粪箕的小伙子在小卖店买东西,于是阿素的外婆叫上刘粪箕一起去追赶犯罪嫌疑人。
    记者:当时就在这条路上跑?
    刘粪箕:在这条路上跑。
    记者:那人跑得快不快?
    刘粪箕:跑得快。
    阿素的外婆和刘粪箕将那个陌生男人追赶到县粮食局附近的一个角落,并把他抓获。
    记者:当时去把他抓住的时候他也没反抗吗?
    刘粪箕:不反抗。
    记者:你们有没有跟他说话?
    刘粪箕:他就说大姐,我酒醉。
    记者:你看他那样子像是酒醉吗?
    刘粪箕:喝了一点,但是不醉。
    记者:不醉啊?
    刘粪箕:不醉酒。
    记者:没有看他有醉酒的样子?
    刘粪箕:没有。
    记者:那你们押着他就上去,他就跟着走了吗?
    刘粪箕:就跟着走了。
    记者:给他押到哪儿了?
    刘粪箕:押到那儿。
    记者:小阿素出事后,她的外婆和一个叫刘粪箕的路人追赶了三百多米很快把他抓住扭到了这里。当时现场围观的群众有一百多人,阿素的妈妈报了警,后来警察就是从这里把犯罪嫌疑人带走的。
    记者:犯罪嫌疑人被警察带走以后,阿素的母亲和外婆也先后来到了派出所,但是当他们来到凤尾派出所以为警察会告诉他们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时候,却发现这个人已经不在了。
这位是凤尾派出所的副所长郭宏军,事发当晚是他把那个陌生男人带回了派出所,据郭副所长说,当时报案的人只是说有人跑到家里偷东西,并没有提到小孩被欺负的事情。
    郭宏军:回到派出所以后我就看了这个人,然后把头发一梳看一看好像有点熟悉,最后再问一下,他就是当时原来在镇康县法院工作的李文洲院长。当时我问清楚说是他,他也看清楚是我们。那我就奇怪,怎么这个人,现在已经到临沧去当领导去了。
    记者:到临沧当什么领导?
    郭宏军:他现在是临沧地区法院的副院长吧。这个领导的话怎么会偷东西?跟偷东西好像连不在一起。应该我当时考虑的出发点,就说可能是酒醉然后误闯民宅,或者是走错,怎么样,吓着人家小孩,他们说吓着小孩。然后把民警杨学军,把他叫上,我们先把他带回家醒酒。因为他的家我们知道,他原来在法院工作,我们两个把他带到镇康县法院,意思把他带回去醒酒。带回去以后,我和杨学军返回来,返回来以后,受害人,就是这个小孩,小孩的母亲还有她婆已经在派出所等着我。
    阿素的母亲:到派出所时候,我们就等着看那个人,我们就问那个人到哪儿去了。郭宏军就说是,我问他,他就说那个人送回家去了,因为害怕他死,有什么事明天叫过来。我说要是那个人跑了怎么办,他犯那么大的罪,郭宏军说没跑,他说没跑就没跑,那个人有职业。
    得知派出所放人,阿素的妈妈和外婆立即告诉郭宏军小阿素被侵害的事情,郭宏军当晚也询问了小阿素。
    郭宏军:那小孩是三岁多,不到四岁,她自己也讲不清楚。我只能以比较和蔼的口气跟她讲,你告诉警察叔叔这个人是进去做什么。当时她母亲也在场,她母亲也安慰了她几句,她就跟我讲,就说有一个人进去她房间里面,把她的裤子脱了,然后把灯关了,用手指头去戳她的尿道口,她这样讲。因为小孩子她的表达基本上她就是断断续续表达出来这个意思的。然后我听了这个情况以后我就感觉到不是偷东西这么回事了,应该是属于刑事案件。
    记者:这时候你们已经把李文洲送回家了,那你没有赶快采取措施吗?
    郭宏军:没有。这个时候我已经把情况跟局上已经汇报了,该采取什么措施应该说是由局上来统一指挥,局上怎么指示我,我就只能怎么办,如果局上指示我说先把这个人抓起来,那我肯定要先抓人。
    记者;当时局里面有没有指示你马上(把人抓起来)?
    郭宏军:没有。因为局上考虑赶紧收集证据。
    记者:这一类型的证据,它涉及的有些东西时间一长可能就是证据可能就会消失。
    郭宏军:对。首先想到是要从证据上来框定它。
    公安局认为抓人并不是第一位的,重要的是收集证据,那么阿素外婆为我们叙述的当晚的目击证人是否存在呢,我们在镇康县的农贸市场找到了当晚的两位目击证人。
    记者:谁是李小四啊?你好!你姓罗吗?
    李小四:她是罗德玲。
    记者:那天晚上出事的时候你们就在旁边是吧?
    罗德玲:嗯。
    记者:一会儿等你们这儿弄完了我们跟你了解点情况。
    罗德玲:嗯。
    李小四和罗德玲是永德县明朗乡的村民,平时她俩来往于永德和镇康两地,主要是运送和买卖蔬菜。
    记者:你能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吗?
    罗德玲:我们回来做菜做饭,壮姐(阿素的外婆)她上厕所回来,她说后头跟个男人,她说她害怕,我说你害怕进我们这儿坐,那人就来敲这个门敲了三声,后来不敲了,中间那个小娃就哭,(阿素的外婆)她就出去了。
    记者:你看见那个人从他们家里出来跑了吗?
    罗德玲:嗯。
    记者:你当时是在哪儿?你怎么能看见?
    罗德玲:我就在这儿把电筒拿给她,她拿走。
    记者:能看清楚那个人是什么样吗?
    罗德玲:黑了 ,这些都不太亮,晚上很黑看不清楚。
    记者:你看着她追出去了?
    罗德玲:她追出去了。
    记者;你就回房间了?
    罗德玲:嗯,我就回房间做菜做饭了。
    记者:当时这儿出事的时候你在哪儿啊?
    李小四:我在那里做饭,那个人弄她孙女,她去追,小女孩哭,我就过去照顾阿素,她就说我害怕。
    记者:你进去的时候有没有看她孩子身上有什么?
    李小四:小娃哭,我也急,我就把她抱起来,就看见她撒尿处那儿红红的。
    记者:就是撒尿的地方?
    李小四:嗯。
    记者:你怎么发现那个地方红啊?
    李小四:她跪着,我就把她抱起来看见的。我说你的裤子呢?她说晓不得。我就在她床边拿条裤子给她穿上了,后来我就把她抱过来了。
    记者:后来事情出来以后警察有没有找过你们?
    李小四:来了,当时就来过。
    记者:你跟警察说的跟你们现在跟我说的一样吗?
    罗德玲:就是一样的,我们见着什么说什么。
我们还找到了阿素外婆提到的林芳,她也是当晚的目击证人,事发时,她和阿素家合住了一个出租屋。
    记者:当时他们家出事的时候你在哪儿啊?
    林芳:我在隔壁玩,玩呢。
    记者:然后你听到了什么?
    林芳:然后我听到冉小壮大妈叫我:小芳快回来。然后我就跑回来。
    记者:来了以后呢?
    林芳:来了以后,看见她拿着电筒在这儿站着哄小娃娃,然后她又进去,她用电筒照着进去开灯,那个人就冲出来。就是进家里边那个人,他冲出来。当时我是在这里站着,他冲出来以后,大妈就跟着冲出来,就说叫我抓住,我转身就跑去追他。
    记者:当时追的还有谁?
    林芳:当时追的只有我和大妈。
    记者:后来呢?后来追他还有什么人?
    林芳:到下边那个叉路口,刘粪箕。
    记者:然后你们三个人在追。
    林芳在追赶犯罪嫌疑人的途中,转道去通知阿素的母亲,阿素的母亲赶到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现场,并报了警。被侵害的小阿素连夜被送到县医院进行了检查。
    事发当晚,在阿素家人的要求下,镇康县公安局的两名女警陪同阿素到镇康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据阿素的家人说,医生开出的诊断书和检查的物证都被两个民警带走,我们来到县人民医院寻找当晚给小阿素检查身体的大夫,在医院办公室我们查到了12月13日当晚给阿素检查身体的妇产科大夫叫杨忠慧。
    杨忠慧:把她裤子脱了以后检查,外阴部阴道没有看到明显的分泌物流出来,会阴部撕裂,伤着,没有看见,然后我就用棉签轻轻擦拭一下她会阴部阴道,还有阴道外口这些擦拭一下,棉签上沾有少许的血迹,那个血是新鲜的。
    记者:新鲜的。
    杨忠慧:然后这两个棉签被两个女警把它封在塑料袋里封好以后带走了。
    记者:没在你们院化验?
    杨忠慧:没有化验,她们带走了,当天晚上就带走了。
    记者:你估计她阴道口里面蘸出来的血,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杨忠慧:我估计她是有重力的损伤了。
    记者:重力的损伤。
    阿素的母亲:她回到家里,她说妈,头一天不疼,今天撒尿疼,我就拿水洗她屁股,用水洗她屁股的时候我看见下面破口。
    记者:破口?
    阿素的母亲:我就急了,我就赶忙叫我妈还有我姐又抱小娃去医院。
    记者: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阿素的母亲:就是第二天早上嘛。
    记者:带孩子去检查的时候,你作为母亲你当时最担心的是什么?
    阿素的母亲:我最担心是害怕小娃出什么意外事,又害怕小娃假如就算不说意外事,以后她生长中会有什么影响。
    为了防止意外发生,第二天早晨,阿素的家人又把阿素带到了县人民医院妇产科进行检查,这次由妇产科主治医生段锦明为小阿素做了全面的检查。
    段锦明:我就拿棉签给她会阴部看看也没有什么撕裂的表现,看不出来,但是大小阴唇有点充血、瘀血、青紫这种情况。
    记者:你14号这天给她检查,你给她出了证明了吗?
    段锦明:出了。
    2003年12月14日,段锦明医生出具了诊断证明书,小阿素被确诊为阴部软组织挫伤。
    记者:出了这个事之前之后你女儿有没有不同的地方?
    阿素的母亲:事情出了以后她天天都害怕坏人再来整我,她每一天哀求我跟她婆婆都要在,晚上睡觉她哭,会梦哭,睡着睡着她自己会跳,有时候白天睡觉睡着睡着她翻爬起来就说,外婆,我找你找不着,那个坏人跑进来了。

为了减少阿素的恐惧感,阿素家已经搬离了原来的出租屋,到了另外一处出租屋居住。阿素的母亲告诉我们,受惊吓后的阿素,除了惊恐作恶梦以外,还常常一个人呆呆地一站就是半天。阿素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可是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甚至她们连犯罪嫌疑人是谁也不知道。
    记者:你们有没有问这个做事的人他叫什么?
    阿素的姨妈:问了。
    记者:问的谁?
    阿素的姨妈:问郭宏军,也问过,包括说到检察院也问过,公安局也问过,都没有说那个人的名字。我们一直反映,我们要晓得他的基本情况。
    记者:他们告没告诉你?
    阿素的姨妈:没有。
    记者:没有一个部门告诉你这个人叫什么名字?
    阿素的姨妈:没有。
    记者:你们后来知道了吗?
    阿素的姨妈:是大街上(人们)的传说。
    记者:是在街上听的传说。
    阿素的姨妈:别人都是传李文洲。因为他被传,我们就相信肯定是李文洲,因为那么多人单独传一个李文洲,他为什么不传别人。
    记者:你们走访这么多部门有没有打听这个人做事的这个人现在在什么地方?
    阿素的姨妈:打听了,没有人说。
    记者:没有得到答复?
    阿素的姨妈:没有。
    记者:这个人一直都在哪儿?作案时候。
    阿素的姨妈:只是听到街上的人传说,说他已经回临沧上班了。
    记者:你们在公安局也没问过,既然这个事情已经出来了为什么做事的这个人还没有被控制起来?
    阿素的姨妈:问了。他们说不知道。
    阿素的舅舅:心里很难过,我们听了这个,我们只是想,我们已经完了,因为我们没有后台,没有一个讲正义的人出来,为我们作主,我们告是一定告不响的,我们心里就这样想。
    记者: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是在逃离现场时被抓住,随后公安局也迅速组织了警力勘察了现场、询问了当事人,又带着小阿素到医院检查身体,取得了医生的诊断证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是完全有理由对这个人先行拘留的,但是这件事从发生到以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公安始终没有对这个人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那么有关方面这样做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江鸿明,镇康县公安局局长,负责小阿素被侵害案的侦破工作。
    记者:我听说两个民警曾经带回来受害小孩阴道里的分泌物,后来做化验了吗?
    江鸿明:送检了。
    记者:结果是什么?
    江鸿明:对于家属提出来小女孩被强奸这方面,证据还不支持。
    记者:是强奸未遂吗?
    江鸿明:所以我们公安认为这个案子是典型的猥亵幼女案件,猥亵,不是强奸。
    记者:猥亵幼女案件?
    江鸿明:对。
    记者:立案了吗?
    江鸿明:立了。
    记者:什么时候立的?
    江鸿明:2003年12月13号发的案,我14号就立案了。
    记者:既然您说到了14号,你们从你们提取的证据当中已经基本可以支撑,犯罪嫌疑人至少是涉嫌犯有猥亵罪?
    江鸿明:对。
    记者:这种情况之下,你作为局长当时没有下令应该对他刑事拘留吗?
    江鸿明:对这一个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我觉得在执行过程当中我们还是应该慎重,既不能打草惊蛇影响我们案件后期的办理。
    记者:这里存在打草惊蛇的问题吗?
    江鸿明: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因为李文洲他当时是带着上面安排的一项特殊任务,下来执行任务,这里边我还要考虑到因为上边安排的任务,县公安局不可能左右他,还考虑到那一件任务能不能正常办的问题。
    记者:他自己已经成为了犯罪嫌疑人了,他应该承担的工作和他目前这个犯罪,这两个东西能因为说他还有其它工作所以他目前犯罪不正常处理?
    江鸿明:因为在这一个过程当中我们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调查。
    记者:在这个过程当中你们不害怕他跑掉吗?
    江鸿明:这个的话布控措施还是采取了。
    记者;采取了什么样布控措施?
    江鸿明:外围的布控措施。
    记者:你这种布控措施能不能做到第一他不跑,第二他本身就已经是一个犯罪的现行被抓住的?如果说这个人他没有被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继续在社会上,那么他过去本身就在本县搞过公安,当过法院院长,他有没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职权,无论是对受害者家属还是其它的证人做工作,进行这种胁迫伪证,有没有这种可能?
    江鸿明:应该说是都有这种可能性,应该说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
    记者:因为看不出表面上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你这个外围布控是一种什么形式,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江鸿明:比如说跟踪或者安排单位上对这一个人的一些行动,进行限制等等这些措施,对他进行限制了。回到他单位的一些监控措施应该说单位配合的还是比较好。
    记者:你怎么知道呢?
    江鸿明:我们上报以后,这个事情应该这么说,引起他们单位的高度重视。
李文洲当时到镇康县到底是执行什么任务?事发后单位是否如县公安局局长所说的对他进行了监控?我们采访了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
    记者:当时他到镇康县去干什么去了?
    鲍康:当时他到镇康县是去执行公务的,是去执行死刑。因为他在中院分管法警队和执行工作的,所以当时他到镇康县是去执行死刑的。
    据了解,李文洲曾在镇康县任过乡镇干部、公安局副局长、法院院长,后来他调到了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提拔为副院长。
    记者:他什么时候回来的你知道吗?
    鲍康:他回来是……具体的日期记不清了,可能在(2003年)12月16、17号吧,
    记者:回来的?
    鲍康:嗯,回来的。因为他到镇康县以后还到永德县执行死刑,执行完了以后才回到中院。
    记者:回来以后他说这事吗?
    鲍康:没说。
    记者:那他回来以后就上班了吗?
    鲍康:照常来上班。
    记者:当时镇康县公安局有没有跟你们特别交代要对这个人实行一些监控?
    鲍康:这个没专门提出过。
    记者:上级有关部门有没有跟你们说过这个事?
    鲍康:没有。
    记者:也没有?你们自己有没有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专门监控这个没有?
    鲍康:没有。
    据我们了解,2003年12月13号以后,李文洲在单位并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监控,他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每天照常上班,可是受到伤害的小阿素却在事发后的半个多月,也就是2004年元月一号还在县人民医院输液,接受治疗,我们在县人民医院查到了2004年元月一号她的小便化验单。
    记者:她现在有三个加号,证明什么呢?
    周惠仙:证明说她有出血现象,如果外伤以后引起出血,解小便以后污染也会有。
    因为泌尿道感染,小阿素在医院连续输了五天的液。
    阿素的母亲:我们说住院,医生说住院要押金,当时我也没有什么钱,我姐没发工资,去公安局说要带小孩检查,给她医病,公安局说叫我自己贷款。我说寡妇谁贷给我钱。
    记者:孩子后来看病一共花了多少钱?
    阿素的母亲:过了节花了六百几,一共花了一千多,还开药给她吃,打针。
    记者:这钱你们自己有吗?
    阿素的母亲:我们自己借来的。
    记者:借的别人的钱?
    阿素的母亲:借的别人的。
    阿素家原来住在镇康县忙丙乡,父亲因病去世以后,为了生活,母亲带着她来到镇康县城以卖蔬菜为生,阿素出事后,由于要花钱打针吃药,原来并不富裕的生活更加艰难,这时候在镇康县忙丙乡从事妇女工作的姨妈字永仙伸出援助之手,她不仅从经济上给予援助,并且还不断地陪着阿素的妈妈到县政府、县委、县人民法院、县人大、县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尽快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她们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应。
    记者:你们考虑为什么这个案子出来之后到现在一直都没个说法呢?
    阿素的姨妈:我们想可能对我们老百姓来说,官当得太大了。
    记者:谁官当得太大?
    阿素的姨妈:犯罪嫌疑人的官大。
    记者:但不管是多大的官要是犯法犯罪的话都应该受到惩罚。
    阿素的姨妈:我们都在想,到底是权力大还是法律大。我们听别人说犯罪嫌疑人案发以后,发案以后还到永德县去执行死刑犯,还继续上班。
    记者:你们能接受这种事实吗?
    阿素的姨妈:我们只能在家里流泪,我们没有办法。因为我们只是老百姓。
    记者:老百姓可以依靠法律?
    阿素的姨妈:我们已经找了好多部门,该跑的我们都跑了,该说的我们都说了,可是没有什么答复。
    记者:你们这样一次次地找也没有答复,家里边人的心情怎么样?
    阿素的姨妈:我们家里都没有一天好日子过,天天都在担惊受怕、烦恼中度过了漫长的五十多天。
    阿素的外婆:他级别高,我们小老百姓没人救
    阿素的舅舅:妈妈,你有心脏病。
    记者:很多人都知道这个案子,普遍的一种想法就是,公安局抓了人很快又放了,那么以后三四十天,甚至四五十天,这个案子没个说法,犯罪嫌疑人依然在逍遥法外,你感觉你们做出这一系列行为之后有没有考虑到社会上的影响?
    江鸿明:社会上的这种说法的话我早已经听说,我觉得我们公安机关压力很大。因为涉及政法系统,在我们地区的中层干部的犯罪案件;二一个的话,按照干部的管理要求,我们还得逐级上报。
记者:我听不懂您这意思,逐级上报还要请示什么?
    江鸿明:首先他们应该对这级干部身份等等应该做出一些相应的……应该怎么说呢,就是做相应的明确。
    记者;明确什么呢?
    江鸿明:比如说,免去他的职务等等这些。
    记者:那是单位行政上的一个处理?
    江鸿明:按法律上来讲不行,但是按照中国特色来讲,我觉得这个程序,这个过程还得走。
    记者:如果要是一个普通人是那天晚上的犯罪嫌疑人,你们会不会立刻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江鸿明:应该说按照法律规定是应该的,我们也会采取的。
    记者:那就是说跟当天晚上犯罪嫌疑人他的特殊身份是有关系的。
    江鸿明:严格从法律意义来讲不应该有关系,但是按照在干部管理等等各方面一些东西,在干部的处理上要跟普通人走的程序上也不一样。
    记者:那怎么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江鸿明:从法律上来讲,干部跟群众在法律面前是一样的,但是在按照我们干部管理系统的话我们还得逐级上报。
    记者:换句话说是不是当时在这个案件当中,您作为局长自己做不了主?
    江鸿明:应该这么说,在案件定性等等方面我们做得了主,至于对这一个干部应该什么时候采取强制措施,我觉得还得按照组织程序,要上级有关部门有个明确的态度。
    记者:你向上面谁汇报的?
    江鸿明:这个情况的话,我们及时跟地区公安局陈新钢局长及时给他做了通报。
    记者:据临仓县公安局反映,12.13案件发生后,他们曾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怎么办,那么,上级对这件事是怎么看的,为什么在几十天的时间里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呢?
    我们来到临沧地区公安局采访了陈新钢局长。
    记者:你记得这个案子案发之后,镇康县公安局有没有向你们请示过该怎么办?
    陈新钢:这个案子是这样,当天晚上跟我说过。
    记者:以后还有请示吗?
    陈新钢:以后没有。以后一直到我说的(2004年1月)13号他上来,江局长上来开会我又问了这个事,他说已经差不多了,这个证据材料我们都已经搞得差不多了,已经立了案,我说这样就好,反正该怎么办咱们怎么办。
    记者:镇康县公安局反映他们处理这个案件一直是在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陈新钢:就是(2004年1月)13号给我说过一次,案发的当天晚上,我觉得我说的很明确,我说你们马上该看现场的看现场,该取证的取证,这段时间,因为整个(2003年)12月份,一个是多次到外面开会,再一个到大理出差,跑现场,最后又到省公安厅开会,回来以后忙着贯彻会议的精神,我也没有主动打电话问一下,这个案子怎么办,是吧。
    记者:您作为地区局的局长,您当时有没有感到,这么一个案子,既然立案了以后四五十天都没有动静有没有些反常?
    陈新钢:这个案子,按照一般的刑事案件办理,应该说还是比较快就能办下来。
    记者:还比较快?
    陈新钢:应该是比较快地就能办下来,这是我自己的看法。但为什么拖五十多天?这里面可能有一些客观的东西。
    记者:你说客观东西是什么?
    陈新钢:客观东西主要是这样,五十多天,实际上包括一个春节放大假,耽误一些时间,再一个元旦也放假,放假耽搁的时间多一些,再一个年终公安局的工作也比较多,总结什么的。然后传达会议精神,干这个事比较多一些。这是客观上的东西,主观上的东西呢,因为(2004年)1月13号江局长来以后给我说的一个反映,他们已经把这个案子,查得差不多;第二个就是说,告得很厉害。我就告诉他,一定要认真把这个案子该搞的材料全部搞齐,一定把它搞齐,要把这个案子铁案,要不然以后咱们的麻烦多。后来因为妇联和纪委他们也介入,这个当中据我个人的想法,既然各级领导都这么重视,对不对,那就让他们也去查一查吧,查完以后再说嘛。
    听说临沧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介入了此案,我们前去采访,对方拒绝了我们的采访,并且没有说明拒绝采访的原因。
    2004年2月2号,我们摄制组到云南采访李文洲涉嫌犯罪一案,第二天,也就是2月3号,李文洲被刑事拘留。
    阿素出事以后的55天,也就是2004年的2月7日,我们到阿素家采访时,发现她还在服用消炎药和一种防治小孩惊吓的药。
    阿素的妈妈:吃这个“惊风七厘散”她就跟我说,妈,我不害怕了这下子,我也不急了。
    阿素的母亲告诉我们,目前阿素的身体还没有恢复到出事前的状态,他们已经向十几个部门递交了书面的控诉材料,并且希望犯罪嫌疑人尽早地被抓获归案。
    江鸿明:应该说上面对处理这件事情的话,因为涉及我们政法系统一个中层干部的犯罪行为,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也是非常慎重。
    记者:这个事情从案发到现在已经快两个月了,我不理解如果说上面要对这个事情非常慎重的话,从一开始该拘他没拘他,到后来这个案子拖了这么长时间,到目前都没有一个说法,怎么让我来理解这个重视?
    江鸿明:目前有说法了。
    记者:目前有什么说法?
    江鸿明:我们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了。
    记者:什么对他采取刑事拘留?
    江鸿明:(2004年)2月3号。
    2004年2月2号,我们摄制组到云南采访的第二天,也就是2月3号,李文洲被刑事拘留。
    记者:为什么在(2004年)2月3号这时候就可以用法律来管他。
    江鸿明:应该这么说,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已经明确了,应该怎么处理已经明确了。
    记者:你是说上级领导有一个明确的指示了,所以这时候你们就可以刑拘了?
    江鸿明:但是我想不到这个会拖的那么长,我想这方面,一个证据材料好好收集,另一方面我该汇报的汇报,顶多可能是三五天上级就有一个明确的态度,结果一直没有来,我们也透过几方面的汇报,(上面)又派了几个工作组下来调查,最后上面才给我一个明确的态度,因为态度不明确以前确实有些东西左右为难。
    记者:假使说上级领导一直没有态度那么你就严格着依法办事了会怎么样?
    江鸿明:我想有些东西的话,上面可能会说,我们对一些组织管理上的一些程序不懂。记者:所以还不是法大,是吧?
    江鸿明:严格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大,但是从现实,我们国家好多的东西,事实上比法大的东西还是存在。
    记者:您指的比法大的东西是什么?是一种什么力量还是一些人?
    江鸿明:有些事情可以这么说,行政权力在某些时候比法大,看在什么情况下。
    记者:是行政权力。
    2004年2月3号,也就是本案发生后的第51天,李文洲被刑事拘留,现被关押在临沧地区看守所,而阿素一家还在继续寻求有关方面的帮助,同时也等待着对这一案件有一个公正的处理。


认识临沧的进来   认识李文洲的进来  
  权大还是法大? 2004年2月16日晚在新闻调查栏目中播出的“迟到的正义”。我全家收看后很是激动,堂堂镇康县公安局长也会讲出来,“权大于法”的苦衷。事实上在法制国家法律是最大的,而在我们边疆确实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

回复:认识临沧的进来 认识李文洲的进来  
  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县公安局长,在他的上级,也就是他口口声声说的“上面”,竟然因为元旦和春节的放假还有年终的各种活动把这个案件一拖再拖。换个角度想想,如果受到侵害的是他们的女儿,难道他们会置之不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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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1 1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毙了。。在中国这样的杀一个少一个。。。。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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