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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2)的变更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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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30 12: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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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2)报批稿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刘振印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2)报批稿(下简称“新版”)经过三年多时间的编写及多次征求意见,现已报部审批。
  总体来说,“新版”中“热水及饮水供应”部分的编写仍然按照“97版”中的框架,分成七节。只是每一节的内容根据近年来生活热水供应技术的发展和各地专家对“新版”的反馈意见增加了一些条款,删掉了个别过时的条文,修编了一些计算公式和设计参数。以下按“97版”

中第四章“热水及饮水供应”的条款顺序具体介绍“新版”的主要修编内容:

第一节 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1、删去了有关生产用热水的4.1.1条,理由是“新版”删去了“97版”中有关生产工艺给水排水的有关条文。
  2、“新版”表5.1.1-1“热水用水定额”对“97版”表4.1.2-1作了如下修改:
  (1)与给水部分的修编内容相对应增加了培训中心、桑拿浴浴室、美容院、办公楼、健身中心、会议厅等建筑的热水用水定额。
  (2)建筑物类型划分更细一些,如宾馆客房,分为旅客与员工:公共食堂、营业食堂改为餐饮厅,下面分为营业餐厅,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OK房三个类别。
  (3)对热水用水量大的住宅、旅馆、医院等建筑的热水用水定额作了较大调整,其调整情况如表1所示:
  从上表可看出:“新版”中除了餐饮及医院的“有盥洗室”和“有盥洗室、浴室”等部位的热水用水定额高于或等于《97版》以外,其他热水使用量大的建筑的热水用水定额均有较大幅度的下调。其下调的依据和理由如下:
  A、根据对一些建筑物实际用热水量的调查结果对比《97版》4.1.2-1中的相应热水用水定额,后者数值明显偏高。如北京市某一集中供应热水的高层住宅,经二年的实测统计资料,平均日热水用量为481/人·d;北京市另一集中供应热水的住宅,据统计;年平均日用水量为1161/人·d,其中平均日用热水量为241/人·d。北京××五星级旅馆,设计按旅客1801/人·d,按65℃热水计算,设计最高日用热水量为229.0m3/d,查1995年4-6月三个月的逐日用水量记录表(注:在此三个月内该旅馆出租率≥90%);统计整理日平均热水量为168.2m3/d。(供水温度按55℃计),扣除职工、厨房及洗衣房等公用部分的热水外,客人的用热水定额按65℃水计算为131.6 l/b·d。折合为60℃的热水量为145.6 l/b·d。
  B、按“新版”表“3.1.9”,“3.1.10”给水量进行比例分配(见表2):
  C、考虑节水这个重要因素,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尤其是北方地区严重缺水。因此在考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在“新版”热水定额中体现“节水”这个重大原则。由于热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选值时,可以根据地区水资源情况,酌情选值,一般缺水地区应按定额的低值选。
  (4)参考国外一些用热水量定额的资料。
  近年来我们从国外一些资料上收集到一些数据整理如表3。
  3、对4.1.4条修改如下:
  (1)热水进行水质软化或水质稳定处理的原水总硬度指标(以CaCO3计)由357mg/l改为300mg/l,理由是与国际上所用相应指标一致。
  (2)增加了水质稳定方法,并提出了采用水质稳定方法时需综合考虑其适用条件、技术要求等要素。
  (3)提出了软化后水质总硬度的指标:洗衣房用水:50-100mg/l,其它用水75-150mg/l(CaCO3)。

第二节 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
  4、增加了“5.2.5当无5.2.2、5.2.3、5.2.4条所述热源可利用时,可设燃油、燃气热水机组或电蓄热设备等作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或直接供给热水”的新条款。
  近年来,为保护环境,消除燃煤锅炉工作时产生的废气废渣、烟尘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司炉工的操作环境提高设备效率,燃油、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又称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的产品在国内迅速涌现,并已在全国各地许多工程的集中生活热水系统中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新版”增写了此条。
  利用电能作为制备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是国内近一、二年才有的做法。主要用于电力供应富裕和能利用夜间低峰用电时用电蓄热的地方。如北京、福建等地最近有相应的奖励利用夜间用电低谷时用电能蓄热供热的政策。用电能制备生活热水,从设计运行使用来说无疑是最方便最简洁的。但电的热功当量较低,即制备1吨生活热水的成本一般远高于其它水加热设备,这样一般用户很难承受得起。另则,我国的发电量按人均计算只有美国的1/20,还是很低的。因此,生活用水用电能来制备虽是一个方向,但目前来说大范围应用尚不现实。
  5、4.2.9修改如下:
  (1)规定了所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均应设热水回水管道,删去了原条文中“要求及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的热水的建筑物内”一段文字。理由是节水节能、用水舒适。
  (2)将注的内容并入正式条件中,并增加了“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一段话。理由是热水循环系统设计要保证支管中热水的循环很困难,而近年推广的用自动调控电伴热保持支管中水温的技术是一种较好的方法,因而编入本条文中。
  6、增加了“5.2.11循环管道应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并设循环泵,采取机械循环。”的新条文。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采用管路同程布置的方式对于防止系统中热水短路循环,保证整个系统的循环效果,各用水点能随时取得所需温度的热水,节水、节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八十年代中期起南海酒店、国际饭店、国际艺菀皇冠饭店、梅的亚中心等工程的实际运行经验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虽然这样设计多敷设管道和增加一次投资,但对于节水有重大意义,并能减少调节维护工作量,使用舒适。
  设循环泵,强调采用机械循环,是保证系统中热水循环效果的另一重要措施。“新版”对于第二循环系统中的自然循环已在条文中删除。

原因是自然循环要求水平间距短、系统简单,绝大部分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满足不了自然循环之要求,二是循环水头太小,很难实现回程循环,循环效果差达不到节水节能之目的。
  7、4.2.12条
  (1)强调了“各区水加热器、贮水器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即供给水加热器、贮水罐的进水管上不得另分支出供给其他用水的支管;防止因其他用水引起供水管上压力的波动从而造成热水供水管网的压力不稳定。
  (2)增加了“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的内容。近年来一些工程设计中,确有不少难以做到热水与给水系统完全分区一致的情况,这就必须采用一些质量可靠的减压稳压阀等附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措施来保证冷水热水压力的一致。
  (3)增加了“采用减压阀分区时应保证循环效果”的内容。
  由于热水温度高,易产生管道及阀件结垢而影响管道流量和堵塞阀件等问题,因而热水管道上,尤其是干、立管上尽量避免装减压阀。热水系统上装减压阀一般有如下三种图式,其中图1为不正确的图式,因在回水干管的高低区汇合点A处,高区压力大于低区压力,低区压力回不去。宜采用图2或图3的图式。
  8、在《97版》“4.2.1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或采取稳压措施”的内容。开式热水供应系统即带高位热水箱的供水系统。系统的水压由高位热水箱的水位决定,不受市政给水管网压力变化及水加热设备阻力变化等的影响,可保证系统水压的相对稳定和供水安全可靠。
  近年来,国内供水系统上用的减压阀发展很快,有的产品质量已达到较好水平,己在工程建设中广为推广应用,将一些质量可靠的减压稳压阀取代高位热水箱应用于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将大大简化热水系统。
  9、《97版》“4.2.14条”中“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同水压”改为“……相近水压”。
  对于带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的卫生器具,从使用节水节能出发希望其冷热水供水压力完全相同。但工程实际中,由于冷水热水管径不一致,管长不同,尤其是当用高位冷水箱通过设在地下室的热交换间再返上供给高区热水时,热水管路要比冷水管长得多。这样相应的阻力

损失也要比冷水管大。另外,半即热式等水加热设备其贮热容积一般不足2min的设计小时耗热量所需贮热容积,对于进入设备内的被加热水的温度与水量基本上起不到任何调节平衡作用。因此,其供热量应按设计秒流量所需的耗热量供给。
  11、4.3.2条、4.3.3条的修改
  《97版》的4.3.2条、4.3.3条规定了设计小时耗热量的计算方法,《新版》对此作了如下修改:
  (1)与给水排水部分相应增加了“居住小区集中热水供应的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条文”,其内容为“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当公共建筑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一致时,应按两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当公共建筑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不一致时,应按住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加公共建筑的平均小时耗热量计算。这样计算可以避免将居住小区内所有最大小时耗热量叠加,造成水加热设备选型过大、使用效率低、不合理、不经济的后果。
  (2)将《97版》“4.3.2条”、“4.3.3条”及其相应的公式重新划定适用范围。《97版》“4.3.2条”与“4.3.3条”在设计计算应用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供应热水的工程没有计算公式。二是同一个全日供应热水的工程按式4.3.2和式4.3.3计算出来的结果相差很大。因此,有必要对《97版》“4.3.2条”和“4.3.3条”进行修订。这次该两条修订的内容主要是将原公式4.3.2(《97版》“5.3.1—1式”)定为全日供应热水的住宅等所有建筑中集中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公式。原公式4.3.3(《97版》“5.3.1—2式”)定为定时供应热水的住宅等所有建筑中集中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公式。这样修订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1)解决了《97版》中“4.3.2条”、“4.3.3条”及相应计算公式只有全日供应热水的计算内容,没有定时供应热水的计算内容。
  2)解决了同一座建筑按二个不同公式计算,其结果误差大的问题。按工程实际用水调查,全日供应热水的建筑其最大小时耗热量按式5.3.1—1(即《97版》4.3.2式)算要更接近实际些。
  3)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学校、剧院、体育馆等设集中供应热水系统时,一般均为定时供应热水,很少有全日供应热水的情况,这类建筑确定按定时供应热水比较合理,而定时供热包括定时供应热水的旅馆、住宅等,相对全日制供应热水系统而言,比较集中,按器具同时使用百分数来计算小时耗热量将更符合使用情况。
  (3)规定了具有多个不同性质的热水用户的单一建筑或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共用一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的小时耗热量计算方法。具有多个不同性质的热水用户的单一建筑如旅馆内使用热水的地方有客房卫生间、职工公用淋浴间、洗衣房、厨房、游泳池及健身游乐设施等,这些用水点的高峰用水时间,即计算小时耗热量出现的时间一般都不在同一时间出现。以往不少工程设计计算中往往将这些不同用水处的最大小时耗热量叠加作业整个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以此作为选择水加热设备的依据,必然导致设备过大,使用效率过低。
  同理,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如同一栋建筑内有公寓、办公楼、商业用房、旅馆等使用功能不同,其最大小时耗热量也大多不都在同一时间出现。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当其共用一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其设计小时耗热量可按同一时间内出现用水高峰的主要用水部位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加其它用水部位的平均小时耗热量计算。
  12、增加了“设计小时热水量”的计算公式
第四节 水的加热和贮存
  13、将《97版》中4.4.1条改为5.4.1与5.4.2两条。
  (1)5.4.1条为对水加热设备本身构造的要求。
  近年来国内水加热设备技术发展很快,涌现了不少新产品,对于发展国内热水供应技术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良莠不齐,有的甚至违背了一些基本热工原理和使用要求,给用户使用留下隐患,为此特提出下列三点基本要求:
  A.热效率高,换热效果好,节能、节省设备用房
  这一款是对水加热设备的主要性能——热工性能提出一个总的要求。
  作为一个水加热换热设备,其首要条件当然应该是热效率高,换热效果好,节能。具体来说,对于热水机组其燃烧效率一般应在85%以上,烟气出口温度一般应在200℃以下,烟气黑度等应满足消烟除尘的有关要求。对于间接加热的水加热器在保证被加热水温度及设计流量工况下,当汽——水换热时,且饱和蒸汽压力为0.2~0.6MPa时,凝结水出水温度为50~70℃的条件下,传热系数K=1500~3000W/m2;当水——水换热时,且热媒为80~95℃的热水时,热媒温降约为20~30℃,传热系数K=600~1200W/m2。
  这一款的另一点是提出水加热设备还必须体型小,节省设备用房。
  B.生活热水供水系统一侧阻力损失小,有利于整个系统冷热水压力的平衡。
  生活用热水大部分用于沐浴与盥洗。而沐浴与盥洗都是通过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来实施的。其冷、热水压力需平衡、稳定的问题已在5.2.15条文说明中作了详细说明,此处不再重复。以往有不少工程因采用不合适的水加热设备出现过系统冷热水压力波动大的问题,耗水耗能使用不舒适。个别工程出现了顶层热水上不去的问题。因此,建议水加热设备被加热水侧的阻力损失宜≤0.01MPa。
  C.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方便
  水加热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设备本身的安全,如热水机组不能承压,承压后就成了锅炉;间接加热设备应按压力容器设计和加工,并有相应的安全装置。二是被加热水的温度必须得到有效可靠的控制。否则容易发生烫伤的事故。
  构造简单、方便维修与上款的生活热水侧阻力损失小这是生活用热水加热设备区别其它型式的换热设备的特点。
  因为生活热水的源水一般是不经处理的自来水,具有一定硬度,近年来虽有各种物理的、化学的简单稳定处理方法,但均不能保证其真正的使用效果。一些设备自称能自动除垢。既缺乏理论依据,又得不到实践的验证。而日前市场上一些水加热设备安装就位后,已很难有检修的余地,更有甚者,有的水加热设备的换热盘管根本无法拆卸更换,这些都将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麻烦,因此,本款特提出此要求。
  (2)5.4.2条对《97版》“4.4.1条”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
  A.当自备热源采用燃气、燃油等燃料的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用热水时,从提高换热效率、减少热损失和简化换热设备角度来考虑,无疑是以采用直接供应热水的加热方式为佳。但热水机组直接供应热水时,一般均配置一调节贮热用的热水箱。加了贮热水箱的热水机组供应热水系统就有可能变得复杂了。一是热水箱要有合适的位置安放。二是当无法在屋顶设热水箱采用重力供水系统时,热水箱一般随热水机组一起放在地下室或底层,这样热水系统无法利用冷水系统的供水压力,需另设热水加压系统,冷水、热水不同压力源,难以保证系统中冷热水压力的平衡。因此本条后半部分补充了“亦可采用间接供应热水的自带换热的机组或外配容积式、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热水机组”的内容。
  间接供热的缺点是二次换热,增加了换热设备,增大了热损失,但对于无法设置屋顶热水箱的热水系统比较适用。它能利用冷水系统的供水压力,无需另设热水加压系统。有利于整个系统冷、热水压力的平衡。
  B.第2款为对于燃汽、燃油热水机组从环境保护、消烟除尘、安全保证等方面提出几点要求。有关燃气燃油热水机组的一些技术要求等详见“燃汽、燃油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
  C.第3款是指选择间接水加热设备时应考虑的因素:
  (A)用水的均匀性、热媒的供应能力直接影响水加热设备的换热、贮热能力的选择计算。用水较均匀,热媒供应能力充足,一般可选用贮热容积小的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反之可选用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等贮热容积较大的水加热设备。
  (B)给水硬度对水加热设备的选择也有较大影响。我国北方地区都以地下水为水源,水质硬度大,而用作生活热水的源水一般不经软化处理。因此,不宜采用板式换热器之类,板与板间隙太小,或其他换热管束之间间距≤10mm的快速水加热设备来制备生活热水。否则,阻力太大,且难于清垢。
  (C)当用水器具主要为淋浴器及冷热水混合龙头时,则系统对冷热水压力的平衡要求高,选用水加热设备时须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D)设备所带温控、安全装置的灵敏度、可靠性是安全供水、安全使用设备的必要保证。国内曾发生过多次因温控阀质量不好出水温度过高而烫伤人的事故。尤其是在汽-水换热时,贮热容积小的快速水加热设备升温速度往往一分钟之内能上升20~30℃,没有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温控装置很难想象能将这样的水加热设备用于热水供应系统中。
  近年来,国内引进的半即热式水加热器,其换热部分实质上是一个快速换热器。但它与普通快速换热器之根本区别在于它有一套完整的灵敏可靠的温度安全控制装置,可保证安全供水。目前市场上有些同类产品,恰恰是温控这套最关键的装置达不到半即热式水加热器温控装置之要求。因此设计选用这种占地面积省、换热效果好的水加热设备时需注意如下三个使用条件:
  1热媒供应能满足热水设计秒流量供热量之要求。
  2有灵敏可靠的温度压力控制装置,保证安全供水。应有验证的方法和保证的措施。
  3被加热水侧的阻力损失不影响系统的冷热水压力平衡和稳定。
  D.第“5”款指在电源供应充沛的地方,可采用电热水器;体现我国近年来新的能源发展利用趋势。
  14.在《97版》“4.4.2条”之后增加了“医院建筑不得采用有滞水区的容积式水加热器”的内容。因为医院是各种致病细菌滋生繁殖最适宜的地方,带有滞水区的容积式水加热器,其滞水区的水温一般在20℃~30℃之间是细菌繁殖生长最适宜的环境,国外早已有从这种带滞水区的容积式水加热器中发现过军团菌等致人体生命危险病菌的报导,因此,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卫生条件,将此款列入规范条文之中。
  15.对《97版》“4.4.3条”的补充
  (1)第1款为选择局部加热设备的总原则。首先要因地制宜按太阳能、电能、燃气等热源来选择局部加热设备,另外还要结合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对象、操作管理条件,安装位置—通气条件,安全要求—采用燃气与电加热的安全装置等因素综合考虑。
  (2)第2款的意思是局部水加热器供给多个用水器具同时使用时,宜带有贮热调节容积,以减少热源的瞬时负荷。尤其是电加热器,如果完全按即热即用没有一点贮热容积调节时,则供一个Q=0.15l/s的标准淋浴器的电热水器其功率约为18KW,显然作为局部热水器供多个器具同时用,没有调贮容积是很不合适的。
  (3)第3款为补充条款。当以太阳能作热源时,为保证没有太阳的时候不断热水,应有辅助热源,而以用电热来辅热最为简便可行。
  16.增加了“5.4.5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安全使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的新条文。本条特别强调采用燃气热水器和电热水器的安全问题,近年来国内已发生过多起燃气热水器漏气中毒致人身亡的事故,因此,选用这些局部加热设备时一定要按其产品标准,相关的安全技术通则,安装及验收规程等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17.对《97版》“4.4.5条”关于水加热器的计算温度差作了如下修改、补充
  (1)将“快速水加热器”改为“水加热器”。
  (2)补充了“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的计算温度差计算公式。
  A.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计算温度差是采用算术平均温度差计算的。因在容积式水加热器里,水温是逐渐的均匀的增加,主要是靠对流传热,即加热盘管设置在加热器的底部,冷水自下部受热上升,对流循环使加热器内的水全部加热,同时在容积式水加热器内有一定的调节容积,计算温度差粗略一点影响不大。
  B.快速式水加热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的计算温度差是采用平均对数温度差的计算公式。因在快速式水加热器里,水主要是靠传导传热,水在加热器内是不停留的、无调节容积。因此,加热器的计算温差应精确些。
  18.对“4.4.8条”的修改和补充如下:
  (1)将《97版》“4.4.8条”表中的注2提升为正式条文。目的是将“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的使用条件提到更为重要的位置,以杜绝和减少因此而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2)贮水器的容积,理应根据日热水用水量小时变化曲线设计计算确定。由于目前很难取得这种曲线,所以设计计算时应根据热源品种,热源充沛程度、水加热设备的加热能力,以及用水均匀性、管理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若热源的供给与水加热设备的产热量能完全满足热水管网设计秒流量的要求,而且水加热设备有一套可靠灵活的安全温度压力控制装置,能确保供水的绝对安全,则无需设贮热容积。
  自动温度控制装置的可靠性与灵敏度是能否实现水加热设备不要贮热调节容积的关键附件。据国内外多种产品的实测,真正能达到此要求者甚少。因此,除个别已在国内外经长期使用考验的无贮热的水加热设备外,一般设计仍以考虑一定贮热容积为宜。
  (3)表5.4.9将《97版》表“4.4.8条”划分为蒸汽和95℃以上的高温水为热媒及以≤95℃低温水为热媒两种换热工况,分别计算贮热量。其理由如下:
  A.汽-水换热的效果要比水-水换热效果优越得多,相同换热面积的条件下,其换热量前者可为后者的3~9倍。当热媒水温度高时与汽-水换热差距小一点,当热媒水温度低时(如有的热网水夏天供70℃左右的水),则与汽-水换热差距达到>10倍。在这种热媒条件差的条件下,目前尚未发现有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共加热能力突破表5.4.9所定数值的产品。
  B.从北京市以往一些使用传统型容积式水加热器的升温时间,及国内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实测升温时间来看,“表5.4.9”中≤95℃低温水为热媒时贮热量数据并不算保守。
  19.《97版》“5.4.15”是将《97版》“4.4.12条”的后一段文字改写的条文。水加热、贮热设备贮存有一定温度的热水,水中溶解氧析出较多,当加热设备、换热设备采用的钢板制作时,氧腐蚀比较严重,易恶化水质和污染卫生器具。这种情况在我国以水质较软的地面水为水源的南方地区更为突出。因此,水加热设备和贮热设备宜根据水质条件采用耐腐蚀材料(如不锈钢、不锈钢复合板)制作或作内表面的衬涂处理。但衬涂处理时就注意两点,一是衬涂材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二是衬涂工艺必须过关。
  20.“5.4.16条”该条即《97版》“4.4.13条”,但对条文中的“1”款作了限定,即只限定容积式、导流型容积式、半容积式水加热器这三种贮热容积的水加热器的一侧应有净宽不小于0.7m的通道,前端应留有抽出加热盘管的位置。理由是无贮热容积的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一般体型比前者小得多,其加热盘管不一定从前端抽出,可以从上从下两头抽出,也可以整体放倒或移出机房外检修(当然机房的布置还需考虑人行道及管道连接等的空间)。而容积式水加热器等带贮热容积的设备,体型一般均较高大,一般设备固定就很难整体移动,而水加热设备的核心部分加热盘管受水质、水温引起的结垢、腐蚀影响传热效果及制造加工不善出现问题是很难避免的。因此,在水加热器前端—即加热盘管装入水加热器的一侧必须留出能抽出加热盘管的距离。以供加热盘管清理水垢或检修之用。同时本款也提醒设计人员在选择带贮热容积的水加热设备时必须考察其加热盘管能否从侧面抽出来具备清垢检修条件。
  21.新增“5.4.17条”关于热水机组布置的条款。
  本条对燃气燃油热水机组的布置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其详细内容可参见,将要出版发行的《燃气燃油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
  22.对“4.4.15条”补充了“当热水系统由生活饮用高位水箱补水时,可将膨胀管引至同一建筑物的除生活饮用水箱以外的其他高位水箱的上空”的内容,新增了有关“膨胀水箱”的条文。
  (1)设有高位冷水箱供水的热水系统设膨胀管时,不得将膨胀管返至高位冷水箱上空,主要是防止热水系统中的水体升温膨胀时,将膨胀的水量返至生活用冷水箱,引起该水箱内水体的热污染。解决的办法是将膨胀管引至其它非生活饮用水箱的上空。因一般多层高层建筑大多有消防专用高位水箱,有的还有中水水箱等,这些非生活饮用水箱的上空都可接纳膨胀管。
  (2)“膨胀水箱”条款是根据一些地方对《97版》的反馈意见而新增的。
  23.将“4.4.15A条”关于消除闭式系统中热水膨胀而采取的措施具体化,即设膨胀罐和泄压阀等。并规定了膨胀罐的具体计算方法。
  闭式热水供应系统中所采用的水加热设备均为承压的水加热器,设备上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压力容器的要求应设安全阀等安全装置,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从以往多年来的运行经验来看,安全阀的工作一般还是可靠的,个别出现的事故大多为安全阀常年缺少维修,以致失灵造成的。
  由于近年来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大幅度普及,为了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并尽量减少系统因膨胀引起的排泄水量,节水节能,故增设了本条条款的内容。
  (1)第“1”款,对于日用热水量小于1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因其系统较小,系统因膨胀产生的泄水量也较小,可通过采用泄压阀辅助设备上的安全阀超压放水的方式来解决膨胀问题。
  (2)第“2”款,对于日用热水量≥1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可考虑设压力式膨胀罐来吸纳系统的膨胀量。式(5.4.21-1)为压力式膨胀罐总容积的计算公式。式中ρf——加热前水加热器或水贮热器内水的密度(kg/m3),ρf——的计算对膨胀罐总容积的影响很大,为使膨胀罐的设置既达到安全节能之要求,又不致体型过大,造成一次投资大、占地大,本条对ρf值作如下处理:
  A.当只有一台水加热设备,且又为定时供应热水的系统ρf按冷水温度的相应密度计算。这是因为一台设备一个安全阀,即整个系统只有一个安全阀,出事故的机率多,且定时供水,系统需经常从冷水升温至热水,膨胀罐须有足够大的体积来吸纳系统每次从冷水升温至热水温度时的膨胀量,否则,每次系统升温均要泄掉部分水。
  B.当有两台及两台以上水加热设备的全日供应热水系统ρf可按热水回水温度相应的密度计算。这是因为多台设备多个安全阀同时投入工作,系统相对安全。且系统为全日供应热水,开始升温加热时,可由膨胀罐与安全阀联合工作,稍微泄掉小部分膨胀水量。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后,因系统内水之温度基本上为供水与回水之温差,因此,膨胀罐只需吸纳系统中热水供回水温差相应引起的膨胀量,这样膨胀罐的体型自然就可以小得多了。
  (3)第“3”款膨胀罐放在冷水进水管上或热水回水管上,主要是保护罐内的橡胶囊或隔膜,尽量使其不位于热水供水的高温端,延长其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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