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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7 21: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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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集的一个帖子,不知有无帮助。
[转]新规范学习心得
1 新规范修改背景及指导原则
工程界关于结构可靠度的大讨论:
基于概率极限状态的设计方法是否适用?
结构设计安全度是否需要大幅度提高?
最后结论:
可适当提高结构的设计安全度
与国际主流规范靠近
2 设计可靠度调整
风、雪标准值重现期30年→50年(荷载增加10%)(荷条文说明6.1.2和7.1.2)
楼面活荷标准值由1.5→2.0kN/m2(大幅度提高板的用钢量)(荷4.1.1)
增加恒载为主的效应组合(增加恒载分项系数1.35的组合,相对1.2,内力增加10%)(荷3.2.5)
风荷地面粗糙度由3类→4类(原C类分为C和D类,ABC类风荷载增加,D类比89规范的C类减小)(荷7.2.2)
不上人屋面活荷载由0.7→0 .5kN/m2(荷4.3.1)
取消高层建筑风载可提高10%的规定
3 抗力方面
调整了材料
混凝土材料分项系数由1.35→1.4(混条文说明4.1.3)
Ⅱ级钢强度设计值fy由310→300N/mm2(混4.2.3)(增加用钢量)
砌体材料性能分项系数由1.5→1.6(砌4.1.5)
放弃消混凝土的弯曲抗压强度fcm,统一采用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强度降低10%(混条文说明4.1.3)。
取消恒载为主的柱安全等级提高的规定(混条文说明4.1.3)
4 承载力计算方面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原规范混凝土构件的平截面假定和钢筋应力应变关系正确,fc代替fcm和增加高强混凝土有关规定(增加了佷多调整系数)(混条文说明4 .1.3)。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混凝土受剪承载力采用抗拉强度ft,代替原抗压强度fc(混条文说明7.5.1)。
5 剪力墙柱的构造要求
5.1柱截面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的加强(抗6.3.8)
新规范
类别 抗震等级
一 二 三 四
中柱和边柱 1.0 0.8 0.7 0.6
角柱、框支柱 1.2 1.0 0.9 0.8
旧规范
类别 抗震等级
一 二 三 四
中柱和边柱 0.8 0.7 0.6 0.5
角柱、框支柱 1.0 0.9 0.8 0.7
5.2柱箍筋加密区箍筋间距和直径的要求(抗6.3.8)
引入“柱根”概念,三、四级抗震底层柱箍筋加密区最大间距100mm,四级
抗震底层柱箍筋最小直径8mm。
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
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
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
于8mm。
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5.3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考虑藕联边柱不需放大(抗6. 3.9)。
5.4柱箍筋加密范围的变化(抗6.3.10)
底层柱、柱根不小于柱净高的1/3。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取全高。
一级及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5.5柱箍筋加密区的最小体积配箍明显增加(抗6.3.12)
应符合下列要求:
ρν≥λνfc/fyν
式中ρν 柱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一级不应小于0.8%,二级不应小于0.6%,三、四级不应小于0.4%;计算复合箍的体积配箍率时,应扣除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框支柱不应小于1 .5%,最小配箍率特征值提高0.02;剪跨比小于等于2时,不应小于1.2%,9度时不应小于1.5%;
f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计算;
fyν 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60N/mm2时,应取360N/mm2计算;
λν 最小配箍率特征值,宜按下表采用。
5.6一级和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9度)时不宜超过0.4,一级(8度)时不宜超过0.5,二级不宜超过0 .6,轴压比的计算方法与柱不同(抗6.4.5)。
6 梁的构造要求(混10.2.6)
当梁的截面尺寸较大时,有可能在梁侧面产生垂直于梁轴线的收缩裂缝。原规范梁高大于700mm加腰筋,新规范梁腹板高度(梁高减去板厚) ≥450mm加腰筋,每侧腰筋面积≥0.1%x梁宽x梁腹板高度,间距不宜大于200mm。
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7.1设计地震分组(抗5.1.4)
将原规范的设计近远震改为设计地震分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有更详细的规定,增加7.5和8.5度,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对应下表中带括号的值。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2 采用,计算8、9度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1取消混凝土的弯曲抗压强度fcm,以α1fc代替,α1当混凝土等级不超过C50时为1.0,C80时为0.94,其间按线性插值,fcm>α1fc,计算配筋将增大(混条文说明4 .1.3)。
8.2 (混4.1.4)混凝土强度设计值有改变,同时增加了C65、C70、C75和C80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取消弯曲抗压强度fcm,在如下计算有内容修改:S S/SSW空间分析、砖混计算、楼板计算、次梁计算、裂缝挠度验算、独立基础计算、桩基础计算、弹性地基梁计算、筏板基础计算、柱双偏压验算。
8.3(混4.2.3)新三级钢HPB235、HRB335、HRB400(RRB400),HRB400为非预应力主导钢筋,采用I和II级钢时,按新规范设计用钢量将增加1 0-20%,采用III级钢可适当降低用钢量和造价。原Ⅱ级钢强度设计值310变为300N/mm2,Ⅲ级钢强度设计值340变为360 N/mm2。
8.4(混7.1.2)修改了混凝土受压的应力与应变曲线。
(混7.1.4)修改了混凝土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ξb公式
(混7.1.5) 修改了纵向钢筋应力公式,影响空间分析和柱的双向偏压验算。
8.5(混7.3.1)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公式:N≤0.9φ(fcA+fy´As´ ,原规范无0.9系数。
8.6(混7.3.14)给出了划分多个有限元的矩形柱双向偏心受压验算公式(见附录F),
柱配筋面积可能减少。
8.7(混7.5.4)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梁的箍筋公式:
抗拉强度ft代替原规范抗压强度fc,1.5系数变为1.25。
8.8(混7.7.4)矩形柱的阶形基础冲切承载力公式
把原规范公式中的系数0.6提高到0.7,公式可靠性指标所有降低.
引入ßh,考虑截面高度尺寸效应对受冲切承载力的不利影响。
8.9(混8.1.2)裂缝宽度公式中系数有变化。
8.10(混9.2.1)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有变化,梁板墙柱保护层厚与混凝土强度有关,增加了基 础保护层厚度的规定。
8.11(混11.1.7)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
一、 二级抗震等级:laE=1.15la
三级抗震等级:laE =1.05 la
四级抗震等级:laE = la
8.12(混9.5.1)受弯构件单侧最小配筋率:max(0.2,45 ft/fy),原0.15改为0.2,板钢筋将有大幅度提高。
8.13(混9.5.2)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15%。
8.14(混10.1.7)板边支座钢筋面积不宜小于板跨中相应方向底筋面积的三分之一。
8.15(混10.2.5)梁内受扭纵向钢筋公式有变化。
8.16(混10.2.6)梁端简支时,在支座的配筋面积不少于跨中底筋的1/4。
8.17(混10.2.10)梁箍筋的配筋率ρsv≥0.24ft/fyv,此公式有变化。
8.18(混10.3.1)圆柱纵筋根数不宜少于8根,且不应少于6根。
8.19(混10.4.5)顶层框架梁端上部纵筋As≤0.35 ßc fc bb ho /fy
梁上部和柱外侧钢筋配筋率过高时,将引起顶层端节点核心区混凝土的斜压破坏。
8.20(混10.7.1)l0/h<5.0的梁按深受弯构件设计,原规范没有此短梁定义,深梁与一般梁
之间过渡状态。
8.21(混11.3.6)框架梁的最小配筋率可能与ft/fy比值有关。
8.22(混11.3.9)梁全长箍筋的最小配筋率公式中ft代替fc。
以上是本人学习新规范中提练出来的一些问题看法,有不妥之处还请各路高手指点一二。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为:(仅供参考)
1.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为C15-C8O;取消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适当调整材料设计强度取值以提高安全度。
2.混凝土结构中的非预应钢筋以HRB400级(3级)做为主导钢筋;予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予应力钢筋以钢绞线及高强钢丝作为主导钢筋。
3.增加耐久性设计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分级;对混凝土及钢筋材性的要求;设计工作寿命等内容。
4.增加结构分析的有关内容,包括共砼结构内力及应力分析的各种基本方法;适应复杂结构分析的需要,增加了砼及钢筋本构关系及破坏准则的有关内容。
5.改进完善了预应力砼结构的设计方法和构造措施。
6.改进完善了正截面、斜截面、抗扭、冲切等承载力设计方法,完善了深梁、短梁(统称深受弯构件)的设计方法。
7.调整了偏心距增大系数的计算方法。
8.完善了正常使用权限状态下裂缝和刚度的验算方法。
9.用合理的设计方法确定钢筋在不同条件下的锚固长度;完善了钢筋搭接设计方法。
10.调整了钢筋最小配筋率的设计方法及取值。
11.完善了各种类型的框架节点的设计方法。
12.增加了砼结构在温度变化,收缩等因素作用下控制裂缝的构造措施。
13.调整了抗震设计中有关框架梁、柱、节点及剪力墙结构的剪力设计值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14.调整了框架柱轴压比限制条件及相应加密区配筋构造措施。
新规范与旧规范的不同
1剪力墙柱的构造要求
1.1柱截面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的加强
新规范
类别抗震等级一二三四中柱和边柱1.00.80.70.6角柱、框支柱1.21.00.90.8旧规范
类别抗震等级一二三四中柱和边柱0.80.70.60.5角柱、框支柱1.00.90.80.7 1.2柱箍筋加密区箍筋间距和直径的要求
· 引入“柱根”概念,三、四级抗震底层柱箍筋加密区最大间距100mm,四级
抗震底层柱箍筋最小直径8mm。
· 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
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
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
于8mm。
· 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1.3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1.4柱箍筋加密范围的变化
· 底层柱、柱根不小于柱净高的1/3。
·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取全高。
· 一级及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1.5柱箍筋加密区的最小体积配箍明显增加
应符合下列要求:
ρν≥λνfc/fyν
式中ρν 柱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一级不应小于0.8%,二级不应小于0.6%,三、四级不应小于0.4%;计算复合箍的体积配箍率时,应扣除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
f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计算;
fyν 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60N/mm2时,应取360N/mm2计算;
λν 最小配箍率特征值,宜按下表采用。
抗震 等级箍筋形式柱轴压比≤0.30.40.50.60.70.80.91.01.05一普通箍、复合箍0.100.110.130.150.170.200.23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0.080.090.110.130.150.180.21二普通箍、复合箍0.080.090.110.130.150.170.190.220.24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0.060.070.090.110.130.150.170.200.22三普通箍、复合箍0.060.070.090.110.130.150.170.200.22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0.050.060.070.090.110.130.150.180.201.6一级和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9度)时不宜超过0.4,一级(8度)时不宜超过0.5,二级不宜超过0.6。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1设计地震分组
将原规范的设计近远震改为设计地震分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有更详细的规定。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2采用,计算8、9度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表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地震影响6度7度8度9度多遇地震0.040.08(0.12)0.16(0.24)0.32罕遇地震--0.50(0.72)0.90(1.20)1.40表2 特征周期值
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一二三四第一组0.250.350.450.65第二组0.300.400.550.75第三组0.350.450.650.902.2反应谱的范围增加
反应谱的范围由3秒延伸到6秒,5Tg以内与89规范相同。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1取消混凝土的弯曲抗压强度fcm,以α1fc代替,α1当混凝土等级不超过C50时为1.0,C80时为0.94,其间按线性插值,fcm>α1fc,计算配筋将增大。
3.2混凝土强度等级最高由C60增加到C80
3.3新三级钢HPB235、HRB335、HRB400(RRB400),HRB400为非预应力主导钢筋。
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4.1四类地面粗糙度
进行风荷载的计算时,第四类地面粗糙度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4.2结构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不满足下列要求将在总信息增大地震力调整系数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应符合:
VEKi≥λ∑Gj
式中
VEKi——第i层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对于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按本规程5.1.14条的规定乘以 1.15的增大系数;
λ——水平地震剪力系数,不应小于下表规定的最小值;
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n——结构计算总层数。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
类别7度8度9度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于3.5s的结构0.016(0.024)0.032(0.048)0.064基本周期大于5.0s的结构0.012(0.018)0.024(0.032)0.040
4.3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恒载分项系数的增大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恒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89规范为1.2,现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为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为1.35,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内力一般比以前增大了。
4.4计算地震剪力放大
当高层建筑结构某楼层抗侧刚度小于其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或结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承载力小于其上一层的80%时,该楼层的计算地震剪力应乘以1.15的放大系数。
4.5考虑重力二阶效应及结构稳定
在水平力作用下,带有剪力墙或筒体的高层建筑结构的变形形态为弯剪型,框架结构的变形形态为剪切型。计算分析表明,如果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比满足一定的要求,重力二阶效应可以忽略不计,但重力荷载在水平作用位移效应上引起的二阶效应(重力P-△效应)有时比较严重。对混凝土结构,随着结构刚度的降低,重力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呈非线性增长,直至引起结构的整体失稳。
4.6增加三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底截面的弯矩的放大
抗震设计时三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底截面的弯矩设计值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与1.15的乘积,89规范只对一、二级放大。
4.7剪力和配筋公式有所变化
4.8抗震时各级内力调整系数有所增加
新、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区别讲座
1 材料
1.1 混凝土
1.1.1 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N/mm2):
强度种类 混凝土强度等级
C7.5 C10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
fck 新 - - 10.0 13.4 16.7 20.1 23.4 26.8 29.6 32.4 35.5 38.5 41.5 44.5 47.4 50.2
旧 5.0 6.7 10.0 13.5 17.0 20.0 23.5 27.0 29.5 32.0 34.0 36.0 - - - -
ftk 新 - - 1.27 1.54 1.78 2.01 2.20 2.39 2.51 2.64 2.74 2.85 2.93 2.99 3.05 3.11
旧 0.75 0.90 1.20 1.50 1.75 2.00 2.25 2.45 2.60 2.75 2.85 2.95 - - - -
1.1.2 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N/mm2):
强度种类 混凝土强度等级
C7.5 C10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
fc 新 - - 7.2 9.6 11.9 14.3 16.7 19.1 21.1 23.1 25.3 27.5 29.7 31.8 33.8 35.9
旧 3.7 5.0 7.5 10.0 12.5 15.0 17.5 19.5 21.5 23.5 25.0 26.5 - - - -
ft 新 - - 0.91 1.10 1.27 1.43 1.57 1.71 1.80 1.89 1.96 2.04 2.09 2.14 2.18 2.22
旧 0.55 0.65 0.90 1.10 1.30 1.50 1.65 1.80 1.90 2.0 2.10 2.20 - - - -
注(新):1、计算现浇钢筋砼轴心抗压及偏心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则表中砼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0.8;当构件质量(如砼成型、截面和轴线尺寸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2、 离心砼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规范取用。
1.1.3 砼受压或受拉的弹性模量Ec(x104N/mm2):
强度等级 C7.5 C10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
Ec 新 - - 2.20 2.55 2.80 3.00 3.15 3.25 3.35 3.45 3.55 3.60 3.65 3.70 3.75 3.80
旧 1.45 1.75 2.20 2.55 2.80 3.00 3.15 3.25 3.35 3.45 3.55 3.60 - - - -
1.1.4 温度在00C到1000C范围内时,砼线膨胀系数αc可采用1x10-5/0C;砼泊松比νc可采用0.2;砼剪变模量Gc可按砼弹性模量的0.4倍采用。
1.2 钢筋
1.2.1 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fyk(N/mm2):
种类 符号 d(mm) fyk
热轧钢筋 新 HPB235(Q235) φ 8∽20 235
旧 Ⅰ级(A3、AY3) φ - 235
新 HRB335(20MnSi) Φ 6∽50 335
旧 Ⅱ级(20MnSi、20MnNb(b)) Φ d≤25 335
Φ d=25∽40 315
新 HRB400 (20MnSiV、20MnSiNb、20MnTi) O 6∽50 400
旧 Ⅲ级(25MnSi) O - 370
新 RRB400 (K20MnSi) OR 8∽40 400
旧 Ⅳ级(40Si2MnV、45SiMnV、45Si2MnTi) O - 540
注(新):1、热轧钢筋直径d系指公称直径;
2、当采用直径大于40mm的钢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1.2.2 普通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y、fy’(N/mm2):
种类 符号 d(mm) fy fy’
热轧钢筋 新 HPB235(Q235) φ 8∽20 210 210
旧 Ⅰ级(A3、AY3) φ - 210 210
新 HRB335(20MnSi) Φ 6∽50 300 300
旧 Ⅱ级(20MnSi、20MnNb(b)) Φ d≤25 310 310
Φ d=25∽40 290 290
新 HRB400 (20MnSiV、20MnSiNb、20MnTi) O 6∽50 360 360
旧 Ⅲ级(25MnSi) O - 340 340
新 RRB400 (K20MnSi) OR 8∽40 360 360
旧 Ⅳ级(40Si2MnV、45SiMnV、45Si2MnTi) O - 500 400
注(新):在钢筋砼结构中,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的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大于300N/mm2时,仍应桉300n/mm2取用。
1.2.3 钢筋的弹性模量Es(x105N/mm2):
种类 Es
新 HPB235级钢筋 2.10
旧 Ⅰ级钢筋、冷拉Ⅰ级钢筋 2.10
新 HRB335级钢筋、HRB400级钢筋、RRB400级钢筋、热处理钢筋 2.00
旧 Ⅱ级钢筋、Ⅲ级钢筋、Ⅳ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冷拔低碳钢丝 2.00
新 消除应力钢丝(光面钢丝、螺旋肋钢丝、刻痕钢丝)8∽40360 2.05
旧 冷拉Ⅱ级钢筋、冷拉Ⅲ级钢筋、冷拉Ⅳ级钢筋、刻痕钢丝、钢绞线 1.80
新 钢绞线 1.95
注(新):必要时钢绞线可采用实测的弹性模量。
1.3 耐久性规定
1.3.1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定义如下:
环境类别 条 件
一 室内正常环境
二 a 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四 海水环境
五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注(新):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的规定
1.3.2 一类、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混凝土应符合下表“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的规定:
环境类别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m3) 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 最大氯离子含量(%) 最大碱含量(kg/m3)
一 0.65 225 C20 1.0 不限制
二 a 0.60 250 C25 0.3 3.0
b 0.55 275 C30 0.2 3.0
三 0.50 300 C30 0.1 3.0
注(新):1、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2、 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300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 素混凝土构仕的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少于表中数值减25kg/m3;
4、 当混凝土中加入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最小水泥用量;
5、 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处于一类和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6、 当使用非碱性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作限制。
1.3.3 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
2、 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3、 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为3.0kg/m3;
4、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2.2.1条的规定增加40%;当采取有效的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
5、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维护。
1.3.4 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应采取专门有效措施。
1.3.5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潮湿环境中,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抗冻要求,混凝土抗冻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1.3.6 有抗渗要求的结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1.3.7 三类环境中的结构构任,其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对预应力钢筋、锚具及连接器,应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1.3.8 四类和五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其耐久性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临时性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2 构造规定
2.1 伸缩缝
2.1.1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m):
结 构 类 别 室内或土中 露天
排 架 结 构 装配式 100 70
框 架 结 构 装配式 75 50
现浇式 55 35
剪 力 墙 结 构 装配式 65 40
现浇式 45 30
挡上墙、地下室墙壁等类结构 装配式 40 30
现浇式 30 20
注(新):1、 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现浇式的数值取用;
2、 框架-剪力墙结构或框架-核心筒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可根据结构具体布置情况取表中框架结构与剪力墙结构之间的数值;
3、 当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时,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露天栏的数值取用;
4、 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2.1.2 对下列情况,宜对上表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适当减小:
1、 柱高(从基础顶面算起)低于8m的排架结构;
2、 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的排架结构;
3、 位于气候于燥地区、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或经常处于高温作用下的结构;
4、 采用滑模类施工工艺的剪力墙结构;
5、 材料收缩较大、室内结构因施工外露时间较长等。
2.1.3 对下列情况,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可对上表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适当增大:
1、 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
2、 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
3、 采取能减小混凝土温度变化或收缩的措施。
当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尚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
2.1.4 具有独主基础的排架、框架结构,当设置伸缩缝时,其双柱基础可不断开。
2.2 混凝土保护层
2.2.1 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处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下表“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的规定。
环境类别 板、墙、壳 梁 柱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一 20 15 15 30 25 25 30 30 30
二 a 一 20 20 一 30 30 一 30 30
b 一 25 20 一 35 30 一 35 30
三 一 30 25 一 40 35 一 40 35
注:1、 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2、 对旧规范,室内正常环境的板、墙、壳均为15mm,梁和柱均为25mm;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的板、墙、壳,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时为35mm,C25及C30时为25mm,≥C35时为15mm;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的梁和柱,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时为45mm,C25及C30时为35mm,≥C35时为25mm。
2.2.2 处于一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上表中的规定减少5mm,但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处于二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表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上表中一类环境数值取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预制肋形板主肋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梁的数值取用。
2.2.3 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上表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2.4 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2.2.5 对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处于四、五类环境中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3 钢筋的锚固
2.3.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中下列公式计算:
普通钢筋 la=αfyd/ft (2.3.1一1)
预应力钢筋 la=αfyd/ft (2.3.1一2)
式中 la—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fy、fpy—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40时,按C40取值;
d—钢筋的公称直径;
α—钢筋的外形系数,按下表取用。
钢筋类型 光面钢筋 带肋钢筋 刻痕钢丝 螺旋肋钢丝 三股钢绞线 七股钢绞线
α 0.16 0.14 0.19 0.13 0.16 0.17
注:光面钢筋系指HPB235级钢筋,其末端应做1800弯钩,弯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3d,但作受压钢筋时可不做弯钩;带肋钢筋系指HRB335级、HRB400级钢筋及RRB400级余热处理钢筋。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计算的锚固长度应进行修正:
1、 当HRB335、HRB400和RRB400级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时,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1.1;
2、 HRB335、HRB400和RRB400级的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1.25;
3、 当钢筋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易受扰动(如滑模施工)时,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1.1;
4、 当HRB335、HRB400和RRB400级钢筋在锚固区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锚固长度可乘以修正系数0.8;
5、 除构造需要的锚固长度外,当纵向受力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大于其设计计算面积时,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其锚固长度可乘以设计计算面积与实际配筋面积的北值。但对有抗震设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不得采用此项修正。
6、 当采用骤然放松预应力钢筋的施工工艺时,先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应从距构件末端0.25ltr处开始计算,此处ltr为预应力传递长度。
经上述修正后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按公式(2.3.1一1)、(2.3.1一2)计算锚固长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250mm。
2.3.2 当HRB335、HRB400和RRB400级纵向受拉钢筋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附加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可取为按(2.3.1一1)计算的锚固长度的0.7倍。机械锚固的形式及构造要求宜按图2.3.2采用。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锚固长度范围内的箍筋不应小于3个,其直径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0.25倍,其间距不应大于纵向钢筋直径的5倍。当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5倍时,可不配置上述箍筋。
图2.3.2 钢筋机械锚固的形式及构造要求
(a)末端带1350弯钩 (b)末端与钢板穿孔塞焊 (c)末端与短钢筋双面贴焊
2.3.3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纵向钢筋的抗压强度时,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3.1条规定的受拉锚固长度的0.7倍。
2.3.4 对承受重复荷载的预制构件,应将纵向非预应力受拉钢筋末端焊接在钢板或角钢上,钢板或角钢应可靠地锚固在混凝土中。钢板或角钢的尺寸应按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
2.3.5 新、旧规范的受拉钢筋最小锚固长度对比如下表: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新 光面钢筋HPB235 36.92d 30.55d 26.46d 23.50d 21.40d 19.65d
旧 Ⅰ级钢筋 40d 30d 25d 20d 20d 20d
新 带肋钢筋HRB335 46.15d 38.18d 33.07d 29.37d 26.75d 24.56d
旧 月牙纹Ⅱ级钢筋 50d 40d 35d 30d 30d 30d
新 带肋钢筋HRB400、RRB400 55.38d 45.82d 39.69d 35.24d 32.10d 29.47d
旧 月牙纹Ⅲ级钢筋 45d 45d 40d 35d 35d 35d
注: 1、对新规范规定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是按(2.3.1一1)公式计算的,未考虑各种修正系数;
2、对旧规范的螺纹钢筋直径d≤25mm时,其锚固长度按表中数值减少5d采用。
2.4 钢筋的连接
2.4.1 钢筋的连接可分为两类: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机械连接接头和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受力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2.4.2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28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d>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2.4.3 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要符合以下规定:
1、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2、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如图2.4.3所示:
图2.4.3 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
注:图中所示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搭接接头钢筋为两根,当钢筋直径相同时,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50%。
3、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板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板、墙及柱类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4、 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根据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ll=ζla (2.4.2)
式中 ll—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
la—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ζ—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按下表取用:
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 ≤25 50 100
ζ 1.2 1.4 1.6
5、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均不应小于300mm。
2.4.4 构件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采用搭接连接时,其受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第2.4.3条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的0.7倍,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00mm。
2.4.5 在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配置箍筋,其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当钢筋受拉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当受压钢筋直径d>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
2.4.6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机械连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在受力较大处设置机械连接接头时,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2.4.7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的机械连接接头,除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外,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
2.4.8 机械连接接头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满足纵向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要求。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25mm。
2.4.9 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宜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焊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纵向受拉钢筋接头,不应大于50%。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注:1、 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以上限制;
2、 承受均布荷载作用的屋面板、楼板、檩条等简支受弯构件,如在受拉区内配置的纵向受力钢筋少于3根时,可在跨度两端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一个焊接接头。
2.4.10 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纵向受拉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也不宜采用焊接接头,且严禁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部锚固除外)。
当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钢筋混凝土吊车梁、屋面梁及屋架下弦的纵向受拉钢筋必须采用焊接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心须采用闪光接触对焊,并支掉接头的毛刺及卷边;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25%,此时,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取为4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
3、 疲劳验算时,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4.2.5条的规定,对焊接接头处的疲劳应力幅限值进行折减。
2.5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2.5.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级向受力钢筋百分率(%)不应小于下表规定的数值:
新规范 受力类型 最小配筋百分率
受压钢筋 全部纵向钢筋 0.6
一侧纵向钢筋 0.2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旧规范 分类 混凝土强度等级
≤C35 C40∽C60
轴心受压构件的全部受压钢筋 0.4 0.4
偏心受压及偏心受拉构件的受压钢筋 0.2 0.2
受弯构件、偏心受压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的受拉钢筋及小偏心受拉构件每一侧的受拉钢筋 0.15 0.2
注(新):1、 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规定减小0.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大0.1;
2、 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3、 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4、 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 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的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2.5.2 对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15%。
2.5.3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中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Mu≥Mcr (2.5.3)
式中:Mu—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公式(7.2.1-1)、(7.2.2-2)或公式(7.2.5)计算,但应取等号,并将M以Mu代替;
Mcr—构件的正截面开裂弯矩值,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公式(8.2.3-6)计算。
3 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
3.1 板
3.1.1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3.1.1规定的数值。
3.1.2 混凝土板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1、 两对边支承的板应按单向板计算;
2、 四边支承的板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a、 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小于或等于2.0时,应按双向板计算;
b、 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大于2.0但小于3.0时,宜按双向板计算;当按沿短边方向受力的单向板计算时,应沿长边方向布置足够数量的构造钢筋;
c、 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大于或等于3.0时,可按沿短边方向受力的单向板计算。
表3.1.1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最小厚度(mm)
板的类型 最小厚度
单向板 屋面板 60
民用建筑楼板 60
工业建筑楼板 70
行车道下的楼板 80
双向板 80
密肋板 肋间距小于或等于700mm 40
肋间距大于700mm 50
悬臂板 板的悬臂长度小于或等于500mm 60
板的悬臂长度大于500mm 80
无梁楼板 150
3.1.3 当多跨单向板、多跨双向板采用分离式配筋时,跨中正弯矩钢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负弯矩钢筋向跨内的延伸长度应覆盖负弯矩图并满足钢筋锚固的要求。
3.1.4 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当板厚h≤150mm时,不宜大于200mm;当板厚h>150mm时,不宜大于1.5h且不宜大于250mm。
3.1.5 简支板或连续板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5d,d为下部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当连续板内温度、收缩应力较大时,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宜适当增加。
3.1.6 当现浇板的受力钢筋与梁平行时,应沿梁长度方向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且与梁垂直的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8mm,且单位长度内的总截面面积不宜小于板中单位宽度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三分之一。该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从梁边算起每边不宜小于板计算跨度l0的四分之一(图3.1.6)。
3.1.7 对与支承结构整体浇筑或嵌固在承重砌体墙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应沿支承周边配置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楼盖周边与混凝土梁或混凝土墙整体浇筑的单向板或双向板,应在板边上部设置垂直于板边的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宜小于板跨中相应方向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三分之一;该钢筋自梁边或墙边伸入板内的长度,在单向板中不宜小于受力方向板计算跨度的五分之一,在双向板中不宜小于板短跨方向计算跨度的四分之一;在板角处该钢筋应沿两个垂直方向布置或按放射状布置;当柱角或墙的阳角突出到板内且尺寸较大时,亦应沿柱边或墙阳角边布置构造钢筋,该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应从柱边或墙边算起。上述上部构造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梁内、墙内或柱内;
2、 嵌固在砌体墙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其上部与板边垂直的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从墙边算起不宜小于板短边跨度的七分之一;在两边嵌固于墙内的板角部分,应配置双向上部构造钢筋,该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从墙边算起不宜小于板短边跨度的四分之一;沿板的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该方向跨中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沿非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构造钢筋,可根据经验适当减少。
图3.1.6 现浇板中与梁垂直的构造钢筋
1—主梁 2—次梁 3—板的受力钢筋 4—上部构造钢筋
3.1.8 当桉单向板设计时,除沿受力方向布置受力钢筋外,尚应在垂直受力方向布置分布钢筋。单位长度上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单位宽度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5%,且不宜小于该方向板截面面积的0.15%;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50mm,直径不宜小于6mm;对集中荷载较大的情况,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应适当增加,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注:当有实践经验或可靠措施时,预制单向板的分布钢筋可不受本条限制。
3.1.9 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钢筋间距宜取为150~200mm,并应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温度收缩钢筋可利用原有钢筋贯通布置,也可另行设置构造钢筋网,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边构件中锚固。
3.1.10 混凝土板中配置抗冲切箍筋或弯起钢筋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
2、 按计算所需的箍筋及相应的架立钢筋应配置在与450冲切破坏锥面相交的范围内,且从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向外的分布长度不应小于1.5h0(图3.1.10a);箍筋应做成封闭式,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h0/3;
3、 按计算所需弯起钢筋的弯起角度可根据板的厚度在300~450之间选取;弯起钢筋的倾斜段应与冲切破坏锥面相交(图3.1.10b),其交点应在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以外(1/2~2/3)h的范围内。弯起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且每一方向不宜少于3根。
图3.1.10 板中抗冲切钢筋布置
(a)用箍筋作抗冲切钢筋 (b)用弯起钢筋作抗冲切钢筋
注:图中尺寸单位mm。
1—冲切破坏锥面; 2—架立钢筋 3—箍筋 4—弯起钢筋
3.1.11 对卧置于地基上的基础筏板,当板的厚度h>2m时,除应沿板的上、下表面布置纵、横方向的钢筋外,尚宜沿板厚度方向间距不超过1m设置与板面平行的构造钢筋网片,其直径不宜小于12mm,纵横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1.12 当板中采用钢筋焊接网片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梁
3.2.1 不应小于8mm钢筋混凝土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当梁高h≥300mm时,不应小于10mm;当梁高<300mm时,。梁上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钢筋外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0mm和1.5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下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梁的下部纵向钢筋配置多于两层时,两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两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根数,当梁宽b≥100mm时,不宜少于两根;当梁宽b<100mm时,可为一根。
3.2.2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其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las(图3.2.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V≤0.7ftbh0时,las≥5d;
2、 当V>0.7ftbh0时,las≥12d(带肋钢筋)或15d(光面钢筋);
此处,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图3.2.2 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简支支座的锚固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在钢筋上加焊锚固钢板或将钢筋端部焊接在梁端预埋件上等有效措施。
支承在砌体结构上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las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两个箍筋,其直径不宜小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大直径的0.25倍,间距不宜大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的10倍;当采取机械锚固措施时,箍筋间距尚不宜大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的5倍。
注:对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下的简支梁和连续梁的简支端,当距支座边1.5h范围内作用有集中荷载,且V>0.7ftbh0时,对带肋钢筋宜采取附加锚固措施,或取锚固长度las≥15d。
3.2.3 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当必须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V≤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
2、 当V>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h0;
3、 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2la+1.7h0。
3.2.4 在钢筋混凝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两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第3.2.8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第3.2.7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3.2.5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 ρtl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2.5)
当T/(Vb)>2.0时,取T/(Vb)=2.0。
式中:ρtl—受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ρtl=Astl/(bh);
b—受剪的截面宽度,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7.6.1条的规定取用;
Astl—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总截面面积。
2、 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和梁截面短边长度;除应在梁截面四角设置受扭纵向钢筋外,其余受扭纵向钢筋宜沿截面周边均匀对称布置。受扭纵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支座内。
3、 在弯剪扭构件中,配置在截面弯曲受拉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按第2.5.1条规定的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计算出的钢筋截面面积与按本条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计算并分配到弯曲受拉边的钢筋截面面积之和。
4、 对箱形截面构件,本条中的b均应以bh代替。
3.2.6 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四分之一,且不应少于两根;该纵向构造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0.2l0,此处,l0为该跨的计算跨度。
3.2.7 在混凝土梁中,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当采用弯起钢筋时,其弯起角宜取450或600;在弯起钢筋的弯终点外应留有平行于梁轴线方向的锚固长度,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此处,d为弯起钢筋的直径;梁底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起,顶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下。
3.2.8 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外(图3.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0/2。 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钢筋时,前一排(对支座而言)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2.10中V>0.7ftbho+0.05Npo一栏规定的箍筋最大间距。弯起钢筋不应采用浮筋。
图3.2.8 弯起钢筋弯起点与弯矩图的关系
1—在受拉区中的弯起截面;2—按计算不需要钢筋“b”的截面;3—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图;4—按计算充分利用钢筋“a”或“b”强度的截面;5—按计算不需要钢筋“a”的截面;6—梁中心线
3.2.9 按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h>300mm时,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箍筋;但当在构件中部二分之一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mm时,可不设箍筋。
3.2.10 梁中箍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3.2.10的规定,当V>0.7ftbho+0.05Npo时,箍筋的配筋率ρsv(ρsv=Asv/(bs)) 尚不应小于0.24ft/fyv;
2、 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做成封闭式;此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 ,同时不应大于400mm; 当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5根且直径大于18mm时,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当梁的宽度大于400mm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但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3、 梁中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符合第2.4.5条的规定。
表3.2.10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mm)
梁高 V>0.7ftbho+0.05Npo V≤0.7ftbho+0.05Npo
150<h≤300 150 200
300<h≤500 200 300
500<h≤800 250 350
h>800 300 400
3.2.11 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压钢筋最大直径的0.25倍。
3.2.12 在弯剪扭构件中,箍筋的配筋率ρsv(ρsv=Asv/(bs))不应小于0.28ft/fyv。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3.2.10的规定,其中受扭所需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应沿截面周边布置;当采用复合箍筋时,位于截面内部的箍筋不应计入受扭所需的箍筋面积;受扭所需箍筋的末端应做成1350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在超静定结构中,考虑协调扭转而配置的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0.75b,此处,b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7.6.1条的规定取用。对箱形截面构件,本条中的b均主以bh代替。
3.2.13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箍筋、吊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s的范围内,此处,s=2h1+3b(图3.2.13)。当采用吊筋时,其弯起段应伸至梁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第3.2.7条的规定。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sv≥F/(fyvsinα) (3.2.13)
式中:Asv—承受集中荷载所需的附加横向钢筋总截面面积;当采用附加吊筋时,Asv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
F— 作用在梁的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α—附加横向钢筋与梁轴线间的夹角。
(a)附加箍筋 (b)附加吊筋
图3.2.13 梁截面高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附加横向钢筋的布置
注:图中尺寸单位mm。
1—传递集中荷载的位置; 2—附加箍筋; 3—附加吊筋
3.2.14 当构件的内折角处于受拉区时,应增设箍筋(图3.2.14)。该箍筋应能承受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全部纵向钢筋合力的35%。由箍筋承受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为: Ns1=2fyAs1cos(α/2) (3.2.14-1)
2、 全部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的35%为: Ns2=0.7fyAscos(α/2) (3.2.14-2)
式中:As—全部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Asl—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α—构件的内折角。
按上述条件求得的箍筋应设置在长度s范围内,此处,s=htan(3α/8)。
图3.2.14 钢筋混凝土梁内折角处配筋
3.2.15 梁内架立钢筋的直径,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6m时,不宜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m时,不宜小于12mm。
3.2.16 当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0.1%,且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此处,腹板高度hw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7.5.1条的规定取用。
3.2.17 对钢筋混凝土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沿两侧配置直径为8~14mm、间距为100~150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应按下密上疏的方式布置。在上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纵向构造钢筋可按第3.2.16条的规定配置。
3.3 柱
3.3.1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5%;圆柱中纵向钢筋宜沿周边均匀布置,根数不宜少于8根,且不应少于6根;
2、 当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h≥600mm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为10~16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3、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对水平浇筑的预制柱,其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第3.2.1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4、 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mm。
3.3.2 柱中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及其他受压构件中的周边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圆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第2.3.1条规定的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成1350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2、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3、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4、 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1350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箍筋也可焊成封闭环式;
5、 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400mm且各边纵向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不大于400mm但各边纵向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6、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应符合第2.4.5条的规定。
3.3.3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的柱中,如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作用,则间接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80mm及dcor/5(dcor为按间接钢筋内表面确定的核心截面直径),且不宜小于40mm;间接钢筋的直径应符合第3.3.2条的规定。
3.3.4 I形截面柱的翼缘厚度不宜小于120mm,腹板厚度不宜小于100mm。当腹板开孔时,宜在孔洞周边每边设置2~3根直径不小于8mm的加强钢筋,每个方向加强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该方向被截断钢筋的截面面积。
3.3.5 腹板开孔的I形截面柱,当孔的横向尺寸小于柱截面高度的一半、孔的竖向尺寸小于相邻两孔之间的净间距时,柱的刚度可按实腹I形截面柱计算,但在计算承载力时应扣除孔洞的削弱部分。当开孔尺寸超过上述规定时,柱的刚度和承载力应按双肢柱计算
3.4 梁柱节点
3.4.1 框架梁上部纵向钢筋伸入中间层端节点的锚固长度,当采用直线锚固形式时,不应小于la,且伸过柱中心线不宜小于5d,d为梁上部纵向钢筋的直径。当柱截面尺寸不足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伸至节点对边并向下弯折,其包含弯弧段在内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0.4la,包含弯弧段在内的竖直投影长度应取为15d(图3.4.1),la为第2.3.1条规定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框架梁下部纵向钢筋在端节点处的锚固要求与第3.4.2条中间节点处梁下部纵向钢筋的锚固要求相同。
图3.4.1 梁上部纵向钢筋在框架中间层端节点内的锚固
3.4.2 框架梁或连续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节点或中间支座范围(图3.4.2),该钢筋自节点或支座边缘伸向跨中的截断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框架梁或连续梁下部纵向钢筋在中间节点或中间支座处应满足下列锚固要求:
1、 当计算中不利用该钢筋的强度时,其伸入节点或支座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第3.2.2条中V>0.7ftbh0时的规定;
2、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下部纵向钢筋应锚固在节点或支座内。此时,可采用直线锚固形式(图3.4.2a),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第2.3.1条确定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la;下部纵向钢筋也可采用带900弯折的锚固形式(图3.4.2b)。其中,竖直段应向上弯折,锚固端的水平投影长度及竖直投影长度不应小于第3.4.1条对端节点处梁上部钢筋带900弯折锚固的规定;下部纵向钢筋也可伸过节点或支座范围,并在梁中弯矩较小处设置搭接接头(图3.4.2c)。
3、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压强度时,下部纵向钢筋应按受压钢筋锚固在中间节点或中间支座内,此时,其直线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7la;下部纵向钢筋也可伸过节点或支座范围,并在梁中弯矩较小处设置搭接接头。
(a)节点中的直线锚固; (b)节点中的弯折锚固; (c)节点或支座范围外的搭接
图3.4.2 梁下部纵向钢筋在中间节点或中间支座范围的锚固与搭接
3.4.3 框架柱的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层中间节点和中间层端节点,柱纵向钢筋接头应设在节点区以外。顶层中间节点的柱纵向钢筋及顶层端节点的内侧柱纵向钢筋可用直线方式锚入项层节点,其自梁底标高算起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第2.3.1条规定的锚固长度la,且柱纵向钢筋必须伸至柱顶。当顶层节点处梁截面高度不足时,柱纵向钢筋应伸至柱顶并向节点内水平弯折。当充分利用柱纵向钢筋的抗拉强度时,柱纵向钢筋锚固段弯折前的竖直投影长度不应小于0.5la,弯折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12d。当柱顶有现浇板且板厚不小于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时,柱纵向钢筋也可向外弯折,弯折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12d。此处,d为纵向钢筋的直径。
3.4.4 框架顶层端节点处,可将柱外侧纵向钢筋的相应部分弯入梁内作梁上部纵向钢筋使用,也可将梁上部纵向钢筋与柱外侧纵向钢筋在顶层端节点及其附近部位搭接。搭接可采用下列方式:
1、 搭接接头可沿顶层端节点外侧及梁端顶部布置(图3.4.4a),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la,其中,伸入梁内的外侧柱纵向钢筋截面面积不宜小于外侧柱纵向钢筋全部截面面积的65%;梁宽范围以外的外侧柱纵向钢筋宜沿节点顶部伸至柱内边,当柱纵向钢筋位于柱顶第一层时,至柱内边后宜向下弯折不小于8d后截断;当柱纵向钢筋位于柱顶第二层时,可不向下弯折。当有现浇板且板厚不小于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时,梁宽范围以外的外侧柱纵向钢筋可伸入现浇板内,其长度与伸入梁内的柱纵向钢筋相同。当外侧柱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1.2%时,伸入梁内的柱纵向钢筋应满足以上规定,且宜分两批截断,其截断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d。梁上部纵向钢筋应伸至节点外侧并向下弯至梁下边缘高度后截断。此处,d为柱外侧纵向钢筋的直径。
2、 搭接接头也可沿柱顶外侧布置(图3.4.4d),此时,搭接长度竖直段不应小于1.7la。当梁上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1.2%时,弯入柱外侧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应满足以上规定的搭接长度,且宜分两批截断,其截断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d,d为梁上部纵向钢筋的直径。柱外侧纵向钢筋伸至柱顶后宜向节点内水平弯折,弯折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12d,d为柱外侧纵向钢筋的直径。
(a)位于节点外侧和梁端顶部的弯折搭接接头; (b)位于柱顶部外侧的直线搭接接头
图3.4.4 梁上部纵向钢筋与柱外侧纵向钢筋在顶层端节点的搭接
3.4.5 框架顶层端节点处梁上部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As应符合下列规定:
As≤0.35βcfcbbh0/fy (3.4.5)
式中 bb—梁腹板宽度;
h0—梁截面有效高度。
梁上部纵向钢筋与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的弯弧内半径,当钢筋直径d≤25mm时,不宜小于6d;当钢筋直径d>25mm时,不宜小于8d。
3.4.6 在框架节点内应设置水平箍筋,箍筋应符合第3.3.2条对柱中箍筋的构造规定,但间距不宜大于250mm。对四边均有梁与之相连的中间节点,节点内可只设置沿周边的矩形箍筋。当顶层端节点内设有梁上部纵向钢筋和柱外侧纵向钢筋的搭接接头肘,节点内水平箍筋应符合第2.4.5条的规定。
3.5 墙
3.5.1 当构件截面的长边(长度)大于其短边(厚度)的4倍时,宜按墙的要求进行设计。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3.5.2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40mm;对剪力墙结构,墙的厚度尚不宜小于楼层高度的1/25;对框架—剪力墙结构,墙的厚度尚不宜小于楼层高度的1/20。当采用预制楼板时,墙的厚度尚应考虑预制板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以及墙内竖向钢筋贯通的要求。
3.5.3 在平行于墙面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宜根据结构分析所得的内力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7.3节、第7.4节的有关规定,分别按偏心受压或偏心受拉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并按第3.5.4~3.5.6条的规定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在集中荷载作用处,尚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7.8节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在承载力计算中,剪力墙的翼缘计算宽度可取剪力墙的间距、门窗洞间翼墙的宽度、剪力墙厚度加两侧各6倍翼墙厚度、剪力墙墙肢总高度的1/10四者中的最小值。
3.5.4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V≤0.25βcfcbh (3.5.4)
式中:V—剪力设计值;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7.5.1条确定;
b—矩形截面的宽度或T形、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墙的厚度);
h—截面高度(墙的长度)。
3.5.5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在偏心受压时的斜截面受剪承截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
式中:N— 与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0.2fcbh时,取N=0.2fcbh;
A— 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其中,翼缘的有效面积可按第3.5.3条规定的翼缘计算宽度确定;
Aw—T形、I形截面剪力墙腹板的截面面积,对矩形截面剪力墙,取Aw=A;
Ash—配置在同一水平截面内的水平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Sv—水平分布钢筋的竖向间距;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λ=M/(Vh0);当λ<1.5时,取λ=1.5,当λ>2.2时,取λ=2.2;此处,M为与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弯矩设计值;当计算截面与墙底之间的距离小于h0/2时,λ应按距墙底h0/2处的弯矩值与剪力值计算。
当剪力设计值V不大于公式(5.5.5)中右边第一项时,水平分布钢筋应按第3.5.10至第3.5.12条的构造要求配置。
3.5.6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在偏心受拉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3.5.6)
当上式右边的计算值小于fyv=Ashh0/Sv时,取等于fyv=Ashh0/Sv。
式中:N— 与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轴向拉力设计值;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按第3.5.5条取用。
3.5.7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中的洞口连梁,其正截面受弯承截力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7.2节计算。剪力墙洞口连梁的受剪截面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7.5.1条的规定。当跨高比ln/h>2.5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宜符合下列规定:
V≤0.7ftbh0+fyvAsvh0/Sv (3.5.7)
注:对跨高比ln/h≤2.5的洞口连梁,其受剪截面控制条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方法和配筋构造要求可按专门规定确定。
3.5.8 剪力墙墙肢两端应配置竖向受力钢筋,并与墙内的竖向分布钢筋共同用于墙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每端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少于4根直径为12mm的钢筋或2根直径为16mm的钢筋;沿该竖向钢筋方向宜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为250mm的拉筋。剪力墙洞口上、下两边的水平纵向钢筋除应满足洞口连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尚不应少于2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钢筋截面面积分别不宜小于洞口截断的水平分布钢筋总截面面积的一半。纵向钢筋自洞口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第2.3.1条规定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
3.5.9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ρsh(ρsh=Ash/(bsv),sv为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和ρsv(ρsv=Asv/(bsh),sh为竖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应小于0.2%。结构中重要部位的剪力墙,其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宜适当提高。剪力墙中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部位,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宜适当提高。
3.5.10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
3.5.11 厚度大于160mm的剪力墙应配置双排分布钢筋网;结构中重要部位的剪力墙,当其厚度不大于160mm时,也宜配置双排分布钢筋网。双排分布钢筋网应沿墙的两个侧面布置,且应采用拉筋连系;拉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600mm。
3.5.12 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应伸至墙端,并向内水平弯折10d后截断,其中d为水平分布钢筋直径。当剪力墙端部有翼墙或转角墙时,内墙两侧的水平分布钢筋和外墙内侧的水平分布钢筋应伸至翼墙或转角墙外边,并分别向两侧水平弯折后截断,其水平弯折长度不宜小于15d。在转角墙处,外墙外侧的水平分布钢筋应在墙端外角处弯入翼墙,并与翼墙外侧水平分布钢筋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第3.5.13条的规定。带边框的剪力墙,其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宜分别贯穿柱、梁或锚固在柱、梁内。
3.5.13 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2la。同排水平分布钢筋的搭接接头之间以及上、下相邻水平分布钢筋的搭接接头之间沿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宜小于500mm。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可在同一高度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2la。
3.5.14 剪力墙洞口连梁应沿全长配置箍筋,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150mm。在顶层洞口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内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0mm的箍筋,箍筋直径宜与该连梁跨内箍筋直径相同。同时,门窗洞边的竖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顶层连梁高度范围内。
3.5.15 当墙中采用焊接钢筋网片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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