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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16: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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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全部楼层
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6度区、非抗震区)
结构专业
一、审查要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有关地基基础、结构设计、建筑耐火等级及构件耐火极限的全部条款。
二、审查内容:
1、结构计算书
1.1 荷载取值。
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条款和行业专门的规范、标准。民用建筑未明确的常用荷载标准值如下:浴缸、坐厕的卫生间4KN/m2;有分隔的公共卫生间8KN/m2;阶梯教室、微机房3KN/m2;银行金库、配电室、水泵房10KN/m2。注意屋面建筑找坡的荷载,墙面、楼面、天棚装饰荷载的取值是否和建筑一致。阳台、楼梯、上人屋面、走道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不得遗漏。高、低屋面处在低屋面应考虑施工堆料荷载。
1.2 计算机程序分析计算。
注意软件的使用范围和技术条件,所建立的计算分析模型是否符合实际,对计算结果应先判断、校核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设计。必须说明软件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需要有总信息,各层结构平面简图、荷载简图、配筋简图,底层墙、柱的内力组合结果,墙体受压计算结果,错层结构柱的计算长度,高层建筑的水平位移值,大跨度梁、楼(屋)盖的挠度、裂缝宽度数值,抗震设防区的柱轴压比。
1.3 应有必要的手算。
标准构件选用的计算,浅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变形、基础强度计算,人工挖孔桩强度、承载力计算,楼梯、墙梁等构件计算,雨蓬、挑梁抗倾覆计算、局部受压计算、雨蓬梁抗扭计算,挡土墙的抗倾覆、抗滑移及基底承载力、墙身强度计算等。
2、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2.1 结构类型概况、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
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5条、第1.0.8条,其它规范的有关规定。
2.2 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类别。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A,未明确的按《岩土勘察报告》采用。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1.1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2.3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2条,注意抗震措施设防烈度选用和设防烈度的关系,《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1.3条。
2.4 设计荷载的取值。
对《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未作具体规定的荷载标准值应注明。
2.5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持力层类别、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别、标高,设计防水水位,有无软弱下卧层,基坑开挖支护措施。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3.0.1条。
2.6 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及耐久性的要求,地下工程防水等级,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4.1条、第3.4.2条,《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3.2节各条、第4.1.3条。
2.7 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与级别,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需要作结构性能检验的应说明检验的方法要求。
2.8 建筑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第2.0.1条、第5.1.1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第3.0.2条,《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2节各条。
2.9 结构统一做法,标准图的选用,施工的注意事项,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及所用材料。
3、地基基础
3.1 基础选型、埋深、布置是否合理。
一般红粘土层上的浅基础宜浅埋,充分利用硬壳层,但不得小于0.5m。基础类别不宜超过2种。注意放在不同持力层、荷载差别大、地基较软弱、持力层厚薄不均匀等情况的基础沉降差应有控制措施,如设置沉降缝或调整基底附加压力,采用墙下扩展基础、十字交叉基础、人工挖孔桩等基础形式。多层砌体结构优先采用无筋扩展基础,地基较软弱时应设置基础圈梁。高层建筑基础埋深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1.3条,人工挖孔桩埋深由有可靠侧向限制的深度计算至承台底,无承台的可以算至柱纵向钢筋的锚固深度。浅基础基底不在同一深度时应放阶,局部软弱地基应处理。抗震设防区独立基础和人工挖孔桩应设置双向拉梁。
3.2 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3.0.2条、第3.0.4条、第5.2条、第5.3.1条、第5.3.4条。承载力应根据《岩土勘察报告》提供,基底交叉处面积不得重复计算。注意地基基础荷载效应的取用,地基承载力计算采用标准组合、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准永久组合、基础内力和强度计算采用基本组合。
注意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范围。
3.3 软弱下卧层强度、变形应验算。
3.4 压实填土地基、人工地基设计。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6.3.1条,《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3.0.5条、第3.0.6条。注意砂、石垫层厚度不宜小于0.5m和超过2m,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4.2.1条、第4.2.2条、第4.2.6条。
3.5 无筋扩展基础设计。
台阶宽高比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1.2条,基底平均压力超过300KPa的混凝土基础作抗剪计算。
3.6 扩展基础设计。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2.7条,独立基础要作抗冲切计算、基岩上的扩展基础尚应计算抗剪,基础混凝土强度低于柱时要作必要的局部受压验算。
3.7 人工挖孔桩设计。
应注意成孔条件,和地下水位的影响。必须作不低于C20等级的钢筋混凝土护壁。中、微风化嵌岩深度不小于0.5m。嵌岩桩中心距小于2.5倍桩径或小于1.5倍扩大头直径以及扩大头小于500mm净距,均应要求跳花施工。挖孔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桩径尺寸要满足强度和构造要求,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2条、第8.5.9条,计算中柱下单桩的安全等级应该提高一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第4.1.1.1条),桩身混凝土强度施工工艺折减系数为0.7。挖孔桩主筋由计算确定,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2条),挖孔桩的钢筋应全桩长设置,桩顶箍筋应加密。挖孔桩的终孔检验、施工检验必须提出要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6条、第10.1.8条)。
3.8 抗震设防区的天然地基基础计算。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2.1条、第4.2.2条、4.2.3条、4.2.4条。
3.9 重力挡土墙设计。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6.6.3条、第6.6.4条、第6.6.5条,《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第3.2.2条、第3.3.3条、第3.3.6条、第3.4.2条、第3.4.9条、第10章各条。采用重力挡土墙的土质边坡不宜高于8米,岩质边坡不宜高于10米。较高重力挡土墙对地基承载力要求很高,较难达到。注意墙背实际填土类型与计算时参数取值存在误差对土压力计算结果会造成差别,挡土墙的排水、截水、地面封闭措施。地下室或和主体结构同一整体的挡土墙应采用静止土压力计算,地下水的作用不可忽略。
3.10 修建在边坡上的房屋。
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4节各条。
4、楼(屋)盖结构
4.1 楼(屋)盖除满足承载力、刚度、裂缝宽度限值的要求,还要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
多层民用建筑二级耐火等级上人屋面板和底部商场上住宅过渡层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1h。注意较大跨度的现浇楼(屋)面板厚度取值是否满足刚度要求。
4.2 TAT等计算软件假定楼(屋)面水平刚度无限大。
设计中对开洞楼板层应采取刚度加强措施,对无楼板侧向限制的墙、柱节点(如错层大空间)计算中应设为弹性节点。
4.3 多层砌体结构的楼(屋)面板在墙体、梁的支撑长度。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2.6条、第7.1.6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3.5条。
4.4 现浇坡屋面、自防水屋面应双层双向配筋,部分面筋拉通设置。
4.5 抗震设防区的底部框架上部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过渡层楼板应为不小于120mm厚的现浇楼板。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5.3条。
4.6 阳台、外挑走廊预制板选用级别一般高于房间板级别。
4.7 高层建筑楼(屋)面板类型选用。
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5节的规定。
4.8 离地30m以上的飘出较长的挑檐、抗震设防区飘出较长的悬臂板等构件底部应配置受力钢筋。
4.9 现浇挑檐、天沟温度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转角应设置构造钢筋。
4.10 大跨度屋盖选型。
跨度不大于24m可根据跨度大小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其中跨度大于15m时优先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大于30m可采用钢结构。
5、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5.1 高层建筑最大适用高度、竖向高宽比限制。
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2.2条、第4.2.3条。
5.2 伸缩缝设置间距限制。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1.1条、第9.1.2条、第9.1.3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3.12条。
沉降缝、伸缩缝应满足抗震缝宽度的要求。
5.3 结构布置合理、传力应明确。
抗震设防区尽量不采用严重不规则(平面不规则、错层、转折)的建筑方案。抗震设防区不得框架与砌体承重混用。我区房屋设计不宜在框架结构中布置少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如电梯井)。高层建筑不应使用单向框架结构(另一方向设联系梁)、和单跨框架结构。
5.4 柱、梁最大、最小配筋率限制,梁、柱纵筋、梁腰筋间距,梁集中荷载处设置附加箍筋或吊筋。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第10.2.1条、第10.3.1条、第10.2.13条、第10.2.16条、第11.3.1条、第11.3.6条、第11.4.12条、第11.4.13条。
5.5 抗震设计中柱轴压比限制,柱、梁箍筋加密区长度、体积配箍率、箍筋肢距。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4.16条、第11.3.6条、第11.3.7条、11.4.14条、第11.4.15条、第11.4.17条、第11.4.18条。梁、柱箍筋应为封闭式。
5.6 抗震设计应满足“强柱弱梁、强剪弱弯、节点更强”和加强锚固、避免短柱的原则。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3.2条、第11.4.2条、第11.4.4条。框架柱的抗弯能力高于框架梁的抗弯能力,框架柱、梁的抗剪能力高于抗弯能力,节点设计保证连接的构件满足需要的延性。短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箍筋全段加密。
5.7 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3节各条、第9.4节各条,抗震设计尚应满足第11.1.7条。
5.8 柱计算长度取值。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7.3.11条、第7.3.12条。一般底层柱高度算至基础顶面。PMCAD软件模型输入中,底层高度应从基础顶面算至二层楼面。有错层的楼层在TAT软件中设置错层,否则错层柱计算高度会出错。
5.9 出屋面的电梯、楼梯、水箱间应框架设置到顶,抗震设防区的楼梯不得直接支撑在框架填充墙上。
5.10 抗震设防区屋面梁上抬柱的,该柱应向下伸一层。
5.11 抗震设防区框架填充墙宜采用轻质墙体,如采用砌体填充墙要尽量均匀、对称,避免形成短柱。
5.12 箍筋、拉筋、预埋件不得与框架梁、柱纵筋焊接。
5.13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由相关专业进行,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
5.14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吊环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吊环应采用HPB235级钢筋。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9.3条、第10.9.8条。
6、多层砖砌体结构
6.1 抗震设防区层数、总高度、层高、高宽比限制。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2条、第7.1.3条、第7.1.4条。
6.2 伸缩缝间距限制,并应有防止墙体开裂的措施。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3.1条,措施可参照第6.3节各条。抗震设计中伸缩缝应满足抗震缝宽度的要求。
6.3 结构布置合理、传力应明确,横墙间距符合选取的静力计算方案。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5条、第7.1.6条、第7.1.7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4.2节各条。优先采用纵、横墙共同承重的方案。抗震设计不得采用掺有局部混凝土墙。
6.4 柱、墙体应进行承载力计算,还要进行高厚比验算。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5.1.1条、第6.1节各条,重点对横墙间距大、层高较高、窗洞多的墙体验算高厚比。
6.5 地震作用效应,抗震设计的墙体抗剪计算符合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2.1条、第7.2.3条、第7.2.7条。
6.6 墙体的材料(含地坪以下墙体)要满足规范要求。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2.1条、第6.2.2条。
6.7圈梁、构造柱设置。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7.1.2条、第7.1.3条、第7.1.4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3.1条、第7.3.2条、第7.3.3条、第7.3.3条。在较长阳台挑梁的根部、较大门窗洞口两侧、集中力较大处也宜设置构造柱。
6.8 小墙垛、砖柱承载力应计算,较大集中荷载下的局部受压应验算。梁支承处设垫块或垫梁、扶壁柱或构造柱。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5.2.1条、第5.2.4条、第5.2.5条、第6.2.4条、第6.2.5条。小墙垛、砖柱的截面尺寸小,强度折减较多,应重点验算。
6.9 悬臂构件(如挑梁、屋面挑檐)的应注重抗倾覆计算、根部局部受压计算,并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7.4.1条、第7.4.4条、第7.4.6条。
6.10 注意墙梁的适用条件、材料选用、构造措施。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7.3.2条、第7.3.12条。
6.11 填充墙、隔墙和周边构件有可靠连接。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2.8条。
7、底部框架上部砖砌体结构
7.1 抗震设防区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限制。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2条、第7.1.3条、第7.1.4条。对抗震设防区的底部框架严格控制总高度、层数。
7.2 伸缩缝间距、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措施等要求同多层砖砌体结构。
7.3 结构布置应合理,层侧向刚度比应控制,横墙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5条、第7.1.8条,底层必须均匀设置一定数量的纵横抗震墙,抗震墙不得放在基础梁上,应单独设基础,上部砖墙必须对齐或基本对齐底部框架、抗震墙。
7.4 地震作用效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2.4条、第7.2.5条。
7.5 抗震墙、底部框架的托墙梁材料、构造应满足规范要求。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5.4条、第7.5.5条、第7.5.6条、第7.5.7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10.5.9条、第10.5.10条。底部框架混凝土等级不得低于C30级,过渡层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7.5。
7.6 过渡层的构造柱,圈梁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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