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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楚高速公路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安楚公路建设管理,明确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与支付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计量
第二条 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合同通用条款第55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本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
1、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图;
(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
(5)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3、计量原则
(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2)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4)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
4、计量的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
(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同时阅读。
(3)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
(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 计量方法
第三条 工程计量单元
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
第四条 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
1、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
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
第五条 计量方法(按工程量清单的章目分述)
1、 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除税金外,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支付。
2.第200章路基土石方工程:挖方、填方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路基挖填方按设计要求开挖填筑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有权部门验收转序后全部计量。
3、 第300章路面工程: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1)底基层、基层、面层完成工程量的95%进行计量,余下的5%通过验收后全部计量。
(2)路缘石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后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一次计量。
4、 第400章桥梁工程:以单幅桥一座为计量单元。
(1)基础及下部构造:按完成一棵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
(2)上部构造
a 现浇斜腿钢构:按整座浇筑一次计量。
b 连续箱梁: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c 空心板、工型梁、T型梁等预制构件:每根(片)梁(板)预制完成后,按70%进行计量,吊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d 现浇连续刚构: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完成合拢段浇筑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3)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
5、 第500章隧道
(1)洞口土石方开挖分别以进口和出口为单元进行计量。
(2)洞外排水工程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进行计量。
(3)边坡、仰坡的石砌防护工程大于500M3的可分次计量,各分次计量都不能少于500 M3,若为喷射混凝土,按进口、出口为计量单元计量。
(4)洞口建筑以翼墙、端墙、挡墙、装饰等分项工程单元进行计量。
(5)洞身土石方开挖以实际进尺并按设计断面计算完成工程量,以10米为计量单元,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计量。
(6)洞身支护、衬砌、仰拱、填充等,按已完成的数量进行计量,以10米为计量单元,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每次计量90%。当计量累计长度达到200米以后,根椐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对该200米剩余的10%进行计量。
6、第600章排水与涵洞工程
(1)排水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包括排水沟盖板)。
(2)涵洞、通道工程
(a)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以整道完成一次计量(含盖板)。若净跨大于2M的,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分砌体、盖板两次计量。
(b)石拱涵:可分砌体、拱圈(含护拱)两次计量。
(c)箱涵:整道完成后一次计量。
7、 第700章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1)边坡防护、治理
(a)边坡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整个边坡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
(b)边坡面积大于1000m2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m2)计量,待该段边坡防护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2)防护工程
(a)对小于或等于500M3的段落,整段完成一次计量;
(b)对大于500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5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8、第800章及第9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
第四章 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
第六条 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
1、计量的主要资料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自检资料;
(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
(4)涉及变更的,有《工程变更令》;
(5)《中间交工证书》;
(6)《中间计量表》。以上五项资料为《中间计量表》的附件。
2、要求
(1)《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记录结果,并附有简图、计算式和说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审核签认;
(2)凡是与工程计量有关的凭证,承包人均应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此外《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复印件连同月报表一起上报审核。承包人应完整保存一套与工程计量有关的详细资料,以便核查。
(3)对一次完全计量的项目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对分次完成计量的项目,最后一次完全计量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中间分次计量的,需附质量检验凭证。
第五章 工程台帐管理
第七条 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数量台帐,加强台帐管理。
1、工程台帐建立的依据
(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2)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3)工程变更令;
(4)经审批的补充(完善)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2、工程台帐建立的要求
要求承包人、驻地办、总监代表处、指挥部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帐。
(1)首先按施工设计图认真清理,统计出设计工程数量,经承包人、驻地办、总监理代表处及指挥部四方核对无误后建立台帐。
(2)台帐按工程量清单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建立,若有变更新增项目,按新增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录入,工程台帐样表附后。
(3)工程台帐要求采用计算机管理。
第六章 支付台帐管理
第八条 驻地办、总监代表处在每月收到承包人上报的月支付报表时,对照工程台帐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再按计量的有关规定审核报表。计量支付台帐需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完成及自开工累计完成工程量情况。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帐、工程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四统一”。
第七章 计量审核与处罚约定
第九条 计量审核
1、承包人在填写计量表时,根据技术规范及现场完成情况据实填报,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设计数量,都需有变更手续。
2、监理单位在审查计量表时,对计量工程现场100%的进行核实。
3、总监代表处在审查计量表时,技术科和合同科联合对计量工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不合格和不真实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十条 不真实性的处理
1、计量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扣减虚假工程费用外,由承包人承担虚假工程费用二倍金额的违约金。
2、驻地办应对工程变更数量、新增项目单价和支付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性由驻地办承担1000元至10000元违约金。在审查核实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本“办法”第十条第1款执行。
3、如果承包人与监理人员相互串通,以申报签批变更设计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承包单位承担其申报变更金额2倍的违约金,由监理单位承担其签批变更设计金额的违约金,业主同时将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报交通厅备案。对情节严重,给业主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业主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第八章 工程月支付报表的报审
第十一条 支付必须在质量合格和准确计量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二条 支付必须以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原则为依据。
第十三条 支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工程支付报表的报审。
1、承包人每月15日将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计量表》(一式三份)以及月支付报表(一式一份)等与计量有关资料报驻地办审查;
2、驻地办收到承包人的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在3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资料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监代表处;
3、总监代表处收到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正常情况下,应在5天内对所有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认可后于当月23日报指挥部;除总监代表处留存相关计量依据资料外,应上报《支付月报表》原件1式1份、《中间计量表》1份报到指挥部。
4、指挥部有关人员收到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交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指挥长签批,签字结束盖章后返回一份。财务部门根据签批的《中期支付证书》完成支付手续。
5、《支付月报表》及《传递审核单》格式附后。
第十五条 为了计量的规范性,由指挥部统一配备计量软件,组织人员培训,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计量与支付程序(见计量与支付程序框图)。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定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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