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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议增加住宅面积计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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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6: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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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方案中由于很多项目严格控制每套的建筑面积,故必须精确计算出大中小每套的公摊面积。通常的做法是,草方案出来后用手工计算,这需要花很多的时间,而结果出来往往又需要再调整套内面积,往往需要反复几次,是个很繁琐的累活。由此,希望建筑软件能提供这个功能。

初步设想了一个非常简实用的计算功能,其实非常简单,根据方案中已知的每套套内面积和公共面积,利用对话框的形式,分别填入每套的套内面积、阳台面积等,程序即可自动计算出每套应公摊的面积。反之,已知公共面积和每套建筑面积,程序自动计算出每套的套内面积,这样大大便于用户做方案时控制套内面积。

再设想还可以增加更多的面积计算功能,比如已知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自动计算单元面积。已知各单元面积,计算每栋总建筑面积。已知每栋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等等,并可分别生成计算表格。

这个功能相信一定会受到广大建筑师的欢迎。希望斑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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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7: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个表比门窗表还重要,最好能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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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7: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上二位能传个计算实例(最后结果)上来看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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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5 18: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例:
要求:小套60~62,中套88~90,大套108~110 。因为是回迁房,面积要严格控制。方案中标准层为大,中,小各2套,为一梯6户的单元式高层住宅,其中:

每层公摊面积总共为71.14 平米
大套套内面积为    100.45
中套套内面积为     85.11
小套套内面积为     55.74

平均
大套每套需公摊41.63%
中套每套需公摊35.27%
小套每套需公摊23.1%

因此
大套的建筑面积为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等于115.25
中套的建筑面积为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等于97.66
小套的建筑面积为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等于63.92

可以看出各户型均超过了规定的面积指标,因为高层住宅的核心筒已经非常紧凑,很少有压缩的余地,因此只能压缩每套的套内面积。也就是说其实在方案开始阶段就可以根据每套的建筑面积和单元的各种户型户数及每户需要公摊的面积来反算每套的套内面积需控制在多少范围里。可以少走很多弯路,节省宝贵的做方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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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8: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做得完善不容易,最好是以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为依据。好像阳台面积要单列的,这些都不是很完善。
表格用户可以自己做,关键是计算方法!村长大人,我提议:谁建议谁举证!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柜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柜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柜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柜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柜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柜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柜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十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将整柜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柜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两积之和,得到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一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建设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建设部一九九五年旁掳巳战ǚ孔值谖逡黄吆盼摹渡唐贩肯?勖婊?扑慵肮?媒ㄖ?婊?痔?嬖颍ㄊ孕校?返墓娑ǎ喊刺谆虻ピ?鍪鄣纳唐贩浚?唐贩康南?勖婊?扑阄?合?勖婊?教啄诮ㄖ?婊??痔?墓?媒ㄖ?婊??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十阳台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十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的一半。

阳台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公共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公用分摊面积=各套的套内建筑面积×公用面积分摊系数。

其中公用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建筑面积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十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作等建筑面积。

掌握这些原则规定,业主可以对房屋面积进行初步测,看看有没有大的出入,做到心中有数。但精确的、有法律效为的测量结论只能由政府有关部门做出


测算住宅的面积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房屋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那么单元住宅的销售面积怎样测算?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间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 净高不低于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 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算使用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阳台净面积的1/2折算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①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②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将整栋的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一般高层住宅公建分摊系数为0.4左右 

 商品房分摊面积如何界定?

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京国土房管权字?2000?第369号),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如下: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一)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确定。


(二)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三)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二)套内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一)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二)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购房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应由哪些机关出?


作为个人偿还贷款的重要保证,银行在受理借款人申请时,根据不同的职业和国籍的不同,其收入证明的出具机关也不相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收入证明可由所在单位出具;


??2、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私营业主或个体工商业者,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借款人在我国国内有合法收入时,只须由我国国内出具真实的收入证明;当借款人在我国国内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时,须由借款人出具所在国(或地区)的收入证明,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地区的注册律师出具证明。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为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建筑面积管理的具体实践修订了《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则》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则》计算的测绘成果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依据。

  二、在《规则》实施前已进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分摊计算的,除有明显违规或确系计算错误的,应维持原来的面积计算成果。据此办理的房地产权证亦不做变更。

  三、《规则》发布之日起原计算规则(沪房地籍[1996 ]489 号)停止执行。在此之前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已按原计算规则预测过房屋建筑面积的,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复测)时,仍可按原分摊办法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三年四月二日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五、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

  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六、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一、一般规定

  l.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根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5.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的垂直通道,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承担相应的建筑面积。

  6.同一幢楼具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

  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计算方法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l.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1)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

  (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四)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l.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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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7 16: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谢谢了,我找了这个玩意好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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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7 23: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建议:和我联系

我们正在考虑做建筑方案设计软件,我非常清楚对建筑师来说,计算是你们最头疼的事情,希望能和我联系,我的E_MAIL:yangmc0@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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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7 23: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建筑方案设计软件是理正的吗?和理正建筑有什么不同?能否搞个开发提纲,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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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8 08: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市场的建筑软件多数只是施工图绘制软件,部分软件加上方案设计,但效果不好.我对建筑方案设计软件的整体策划方案已经考虑了两三年.只是在这里一两句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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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你们要求的建筑面积计算软件,我们会做个专门的软件,而且完全能达到你要求的自动生成,1月底推出,到时请关注[理正建筑结构工具箱5.2版]的最新动向(实际上目前已经初步完成)
注:[理正建筑结构工具箱]和[理正建筑]是两个不同的软件系列,前者是结构软件,后者是建筑软件.
我是[理正建筑结构工具箱]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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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8 09: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搞一套很难推广的!既然两个软件着重不同的专业,而且绘图功能上有互补的地方,也许开发人员的特长也各不相同,为什么不能功能互换,等价交换。用户一定欢迎,如果为了计算建筑面积再装理正建筑结构工具箱,太麻烦,用户没兴趣。我们需要的是整体性能!离开理正建筑这个平台,会有点难度!
    另外,你的方案软件能有sketchup那么方便吗?能和理正建筑无缝连接吗?我喜欢你的功能,但不会因此去买理正建筑结构工具箱。免费你又没钱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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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8 11: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没错,我们需要的功能其实就是建筑软件的一部分,包括以后应该增加的常用规范,标准图等都是。建筑方案和施工图并不是两个不相干的专业,画方案时用到的很多功能都是施工图里也常用的。比如面积计算,不仅仅是方案需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都是很常用的,不至于在做施工图时需要调整面积还要打开方案软件去调吧?很不现实。真正的方案软件就应该是sketchup那样的,你要能超越它才会有市场,但是也难说有很大的市场。而自己要完全另搞一套,让用户认可并接受更是有相当的难度。从理正建筑的推广中你难道没看出,用户都是先入为主的,一旦认准了一个品牌就很难让他接受别的品牌,尽管别的品牌事实上比他原来知道的要好。

当然面积计算功能要是独立成一个专门的软件不是不可,比如日照软件从建筑软件中分离出来成一个专业的日照分析软件,比建筑软件中的日照功能强大的多,这是好事,对于规划部门那些专门审查日照间距的人来说就很好,他不要建筑软件里的功能,他只要日照分析就足亦。但是建筑师们有几个在用它的?我们还不是都在用建筑软件中的日照分析?所以你这个面积计算功能的独立和建筑软件中的面积计算功能并不矛盾,也不冲突,只要功能强大,也一样会有一定的市场。将来也许并不需要建筑师人手一套,但每个单位都会买几套用来做大规模的小区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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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9 18: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摊面积问题

你们说的没有错,非常感谢,
不过,我目前要做的建筑面积计算软件,只是由于我们结构工具箱在开发过程中已经存在的一个非常方便的功能扩展,简单的加工,就能为大家提供一个非常实用的工具,何乐而不为呢.
目前结构工具箱和理正建筑在开发上采用的不同方式,所以很难互换

楼上的大哥:我想问分摊公用面积的分摊系数不是一层楼都统一的吗,你列的例子,为什么,不同的户型会用不同的分摊系数去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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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9 20: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是说建筑的没得用啦!结构又不要算面积!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方便用户呀!合作的方法很多呀!如果独立难道还要另外加锁?USB口不够用呀!建议捆绑到理正建筑中,用软加密,用户需要,另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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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9 20: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请教

放心吧,我以前做过建筑,也做过结构,我只是希望为用户作想,
仅仅提供一个大家需要的小功能,等我做出来,希望您能先用用,给提意见,
上面的大哥,你是做建筑设计的吧?而且一定很有经验了?
等我的理正结构工具箱开发到位以后,我准备好好的开发建筑方案设计软件,思路一定很特别,很实用的.到时还需要多向这位大哥请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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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9 21: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想的青年,支持!比qun有开拓意识,哈哈!不过要在autocad上搞建筑方案设计软件,难度很大,如果你能坚持五年,应该可以成功!我觉得应该是便于修改的外皮建模这个概念,比较容易实现,不要做成简化版的Autodesk REVIT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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