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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xw99123

[求助]:阳台栏杆从何处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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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0 05: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1.高度不大于400,宽度不小于220的部位属于可踏面。

2.栏杆高度为从可踏面往上算的净高:低、多层不小于1050;高层不小于1100;超高层可适当增加。一般不宜超过1200。

3.审图时,经常发生有时通过有时不过的情况,其原因是由于第1条的关系;另外,如果审图的坚持要求从严要求,那就听他的。因为这的确是规范的漏洞,其根源在于没有把“可踏面”的定义明确化。

可踏面的定义我只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图说》(66页)一书中见过,因为不是权威机构编写的,大家可作为参考。

类似的例子:
女儿墙顶上做了金属防护栏杆,栏杆的高度计不计入总高度?

正确的答案是:
听规划局的。
因为“女儿墙顶”的概念在规范中无明确定义,执行时由规划局控制、解释。

此是真人真事,且已经咨询过在规划局的朋友。

可踏面的高度、宽度由来之我见:
1.高度-1050=1700X0.618,1700为中国成年男子的平均身高,0.618为黄金分割比,1050为人体重心。高层应适当提高,是考虑了心理因素的影响(越高越害怕)。
2.可踏面的高度-400,相当于3级踏步的高度。成年人较易登上。
3.可踏面的宽度-220,相当于中国成年男子的脚掌长度的3/4,即人能轻松站稳的脚掌所需长度。此数据与室内楼梯的最小宽度、作为疏散楼梯的弧形楼梯,其距内侧250处的宽度一致。
4.防护栏杆的设置初衷是为了防止人失去重心,不慎从高处低落。因此,凡成人能轻松登上处,不得计入防护栏杆的总高度。
5.楼梯下方0.1M的挡台,其作用是防止杂物从楼梯井处落下,以免造成一定的危险。
6.女儿墙因为防水的要求(上翻>=250),因此不上人屋面的高度一般在600~800,上人屋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1300。1300已经考虑到安全防护的要求,具体实施仍应按前述原则处理。
7.儿童的安全防护高度为1200,也是不包含可踏面的净高。
8.400高、220宽的定义不仅满足了人体工学、防护安全的需要,而且对有一定安全隐患的问题(如住宅中常见的低窗台等),做到了防患于未然,有实际意义。希望大家在设计中加以重视。
9.规范中有很多内容未在名词解释中定义,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不便,希望在新规范出台时,能对一些概念加以澄清。

女儿墙栏杆高度的讨论:
http://www.xdcad.net/forum/showt ... 1888402#post188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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