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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应急照明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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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16: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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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照明设计规范已明确应急照明分类,而消防规范里面却有事故照明要求,不知该如何归类?
另外,有哪位大侠知道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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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4: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里的事故照明就是新版照明设计规范里面的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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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7: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照明一词基本等同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的设置地点按新的照明规范的3.1.2.2执行。照度要求按照明规范5.4.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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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6 21: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GB50034-2004
3.1.2.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5.4.2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7.1.3 照明电源的端电压不宜大于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
3、应急照明和用安全特低压供电的照明--90%。

7.2.2 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2、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3、应急发电机组;
4、以上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

7.2.3疏散照明的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用蓄电池电源。安全照明的电源应和该场所的电力线路分
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备用照明电源宜采用本章7.2.2所列的第1或第3种方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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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5 22: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4,写的这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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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8 15: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像4楼楼主这样回答问题的,我还是第一次看见!
有热心!
支持一下!
只是今年的注册考试,关于应急照明的知识是:
两盏应急照明灯的间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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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8 15: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间距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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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0 18: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主,写得详细,是设计规范明确规定的!但时间规定一般为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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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16: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规定一般为不小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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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3 17: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主,写得详细,是设计规范明确规定的!但时间规定一般不小于多少分钟啊!
看来意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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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4 13: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主怎么写得怎么认真,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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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9 16: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般为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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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0 16: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规定一般为不小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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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21: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照明一般不低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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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5 23: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前阵子做了一个办公楼,在设计说明里说应急疏散指示灯的应急时间不小于60min,但是审图半的审图意见竟然说应急时间应改为不小于90min,没办法,只能按人家的意思改。大家只不知道这方面的规范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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