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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word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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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4 14: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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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4 17: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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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4 20: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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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5 12: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2  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
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注: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盖编制单位和扉页。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地形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  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
4  简述建设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建筑立面造型等。当城市规划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  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  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和设计标准(包括工程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  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还应按其规定执行。
2.2.2  总平面设计说明
1  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  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  建筑设计说明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1  建筑的平面和竖向构成,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2  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
3  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
4  关于无障碍、节能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5  在建筑声学、热工、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2.2.4  结构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1)本工程结构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2)建设方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与结构有关的书面要求;
3)主要阐述建筑物所在地与结构专业设计有关的自然条件,包括风荷载、雪荷载、地震基本情况及有条件时概述工程地质简况等。
2  结构设计
主要阐述以下内容:
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2)上部结构选型概述和新结构、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3)采用的主要结构材料及特殊材料;
4)条件许可下阐述基础选型;
5)地下室的结构做法及防水等级,当有人防地下室时说明人防抗力等级。
3  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
2.2.5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  设计范围
本工程拟设置的电气系统。
2  变、配电系统
1)确定负荷级别:1、2、3级负荷的主要内容。
2)负荷估算。
3)电源:根据负荷性质和负荷量,要求外供电源的回路数、容量、电压等级。
4)变、配电所:位置、数量、容量。
3  应急电源系统:确定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型式。
4  照明、防雷、接地、智能建筑设计的相关系统内容。
2.2.6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  给水设计
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
2)用水量及耗热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最大时),热水设计小时耗热量,消防水量。
3)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
4)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
5)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供应方式。
6)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
7)循环冷却水、重复用水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措施。
8)饮用净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2  排水设计
1)排水体制,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及重现期参数等。
3)排水系统说明及综合利用。
4)污、废水的处理方法。
3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方案要点。
2  采暖、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
3  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  采暖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5  空气调节的冷源、热源选择及其参数。
6  采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简述控制方式。
7  通风系统简述。
8  防烟、排烟系统简述。
9  方案设计新技术采用情况,节能环保措施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8  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1  供热
1)热源概况;
2)供热范围;
3)供热量估算;
4)供热方式;
5)锅炉房及场区面积、换热站面积、位置及房高等要求;
6)热力管道布置方式及敷设原则;
7)水源、水质、水压要求;
8)节能、环保、消防及安全措施。
2  燃料供应
1)燃料来源,种类及性能数据;
2)燃料供应范围;
3)燃料消耗量;
4)燃料供应方式;
5)灰渣储存及运输方式;
6)消防及安全措施。
3  其他动力站房
1)动力站房内容、性质;
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3)系统形式;
4)站房面积,位置及其他要求;
5)节能、环保、消防及安全措施。
2.2.9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1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资料
1)编制依据;
2)编制方法;
3)编制范围(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与费用);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  投资估算表
投资估算表应以一个单项工程为编制单元,由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
动力等单位工程的投资估算和土石方、道路、广场、围墙、大门、室外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的投资估算两大部分内容组成。
编制内容可参照第3.10和4.9两节有关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的规定。在建设单位有可能提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时,可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按适当费率取定的预备费列入投资估算表,汇总成建设项目的总投资。

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  场地的区域位置。
2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座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  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3.2  建筑设计图纸
1  平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
4)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5)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6)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7)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8)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  立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4)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  剖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2)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女儿墙)的总高度;
3)若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4)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  表现图(透视图或鸟瞰图)
方案设计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外立面表现图或建筑造型的透视图或鸟瞰图。
2.3.3  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当项目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时提供)
1  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主要设备表。
2  工艺系统图。
3  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

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1  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
2  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2条。
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  设计总说明

3.2.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1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  总指标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  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2  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  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  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文件批复时间的因素。
3.2.6  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3.3  总平面

3.3.1  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鸟瞰图或模型。
3.3.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2  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2)概述场地地形地貌(如山丘,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迹等)、拆除的情况;
4)摘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士、地裂缝、岩溶、滑坡与其他地质灾害。
3  总平面布置
1)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
2)说明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的意图、发展用地的考虑;
3)说明室外空间的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4)说明环境景观设计和绿地布置等。
4  竖向设计
1)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
2)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被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
3)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方工程量。
5  交通组织
1)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人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2)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3)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3.3.2)。
表3.3.2        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总用地面积        hm2               
2         总建筑面积        m2                地上、地下部分可分列
3        建筑基底总面积        hm2               
4        道路广场总面积        hm2                含停车场面积并应注明停车泊位数
5        绿地总面积        hm2                可加注公共绿地面积
6        容积率                        (2)/(1)
7        建筑密度        %                (3)/(1)
8        绿地率        %                (5)/(1)
9        小汽车停车泊位数        辆                室内、外应分列
10        自行车停放数量        辆               

注:1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  计算容积率时,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7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涉及总平面设计中的指标和标准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应阐述其情况及建议处理办法。
3.3.3  设计图纸
1  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
2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3.3.2),该表也可列于设计说明内;
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3  竖向布置图
1)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注尺寸);
2)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关键性标高;
3)保留的地形、地物;
4)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
5)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
6)用箭头或等高钱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
8)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9)本图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10)根据需要利用竖向布置图绘制土方图及计算初平土方工程量。

3.4  建筑

3.4.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4.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表述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人防等级,防水等级及适用规范和技术标准;
3)简述建筑节能和建筑智能化等要求。
2  设计说明
1)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结构选型和对设计方案调整的原因、内容;
2)简述建筑的功能分区。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组成,以及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3)简述建筑的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局,以及所采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的功能、数量和吨位、速度等参数;
4)综述防火设计中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安全疏散,以及无障碍、节能、智能化、人防等设计情况和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
5)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
3  多子项工程中的简单子项可用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表3.4.2)作综合说明。
4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表3.4.2                                        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
项目名称                备注
编号               
建筑类别               
耐火等级               
抗震设烈度               
人防防护等级               
主要结构选型               
建筑层数、总高                地上、地下分列
建筑基底面积               
建筑总面积               
建筑构造及装修        墙体               
        地面               
        楼面               
        屋面               
        天窗               
        门               
        窗               
        顶棚               
        内墙面               
        外墙面               

注:建筑构造及装修项目可随工程内容增减。
5  幕墙工程、特殊屋面工程及其它需要另行委托设计、加工的工程内容的必要说明。
6  需提请审批时解决的问题或确定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7  必要的计算资料的说明简图。
3.4.3  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
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直单独成图;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6)标明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
7)标明剖切线及编号;
8)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9)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
10)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2  立面图
应选择绘制主要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
1)两端的轴线和编号;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逢、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
3)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4)图纸名称、比例。
3  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
1)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
2)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吊顶、梁、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逢、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
3)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4)图纸名称、比例。
4  对于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

3.5  结构

3.5.1  在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和必要时提供结构布置图。
3.5.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本工程结构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及法规;
2)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其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建筑场地类别、地基液化判别;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简况、地基土冻胀性和融陷情况,着重场地的特殊地质条件分别予以说明;
当无勘察报告或已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明确提出勘察或补充勘察要求;
3)采用的设计荷载,包含工程所在地的风荷载和雪荷载、楼(屋)面使用荷载、其他特殊的荷载;
4)建设方对设计提出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与结构有关的书面要求;
5)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
2  设计说明
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和设防类别;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地基处理方案及基础形式、基础理置深度及持力层名称;若采用桩基时,应说明桩的类型、桩端持力层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
3)上部结构选型;
4)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5)地下室的结构做法和防水等级,当有人防地下室时说明人防的抗力等级;
6)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所作的结构处理;
7)主要结构构件材料的选用;
8)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结构特征参数和采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模型;
9)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采用;
10)采用的标准图集;
11)施工特殊要求;
12)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5.3  设计图纸(较复杂的工程提供)
1  标准层、特殊楼层及结构转换层平面结构布置图,注明定位尺寸、主要构件的截面尺寸;条件许可时提供基础平面图。
2  特殊结构部位的构造简图。
3.5.4  内部作业
1  与建筑及其他专业配合,确定结构型式及布置。
2  提出能为编制概算所需的结构简图及附加的文字说明。
3  对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复杂的建(构)筑物应作必要的计算工作,计算书经校审后保存。

3.6  建筑电气

3.6.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3.6.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建筑概况: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等;
2)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3)建设方提供的有关职能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公安部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方设计要求;
4)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标准及法规。
2  设计范围
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分工;
2)本工程拟设置的电气系统。
3  变、配电系统
1)确定负荷等级和各类负荷容量;
2)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电源由何处引来,电源数量及回路数、专用线或非专用线。电缆埋地或架空、近远期发展情况;
3)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容量确定原则及性能要求,有自备发电机时,说明启动方式及与市电网关系;
4)高、低压供电系统结线型式及运行方式: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关系;母线联络开关运行和切换方式;变压器之间低压侧联络方式;重要负荷的供电方式;
5)变、配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包括设备安装容量、计算有功、无功、视在容量、变压器台数、容量)及型式(户内、户外或混合);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
6)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7)电能计量装置:采用高压或低压;专用柜或非专用柜(满足供电部门要求和建设方内部核算要求);监测仪表的配置情况;
8)功率因数补偿方式:说明功率因数是否达到供用电规则的要求,应补偿容量和采取的补偿方式和补偿前后的结果;
9)操作电源和信号:说明高压设备操作电源和运行信号装置配置情况;
10)工程供电:高、低压进出线路的型号及敷设方式。
4  配电系统
1)电源由何处引来、电压等级、配电方式;对重要负荷和特别重要负荷及其它负荷的供电措施;
2)选用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和型号,敷设方式;
3)开关、插座、配电箱、控制箱等配电设备选型及安装方式;
4)电动机启动及控制方式的选择。
5  照明系统
1)照明种类及照度标准;
2)光源及灯具的选择、照明灯具的安装及控制方式;
3)室外照明的种类(如路灯、庭园灯。草坪灯、地灯、泛光照明、水下照明等)、电压等级、光源选择及其控制方法等;
4)照明线路的选择及敷设方式。(包括室外照明线路的选择和接地方式)。
6  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系统
1)按工艺要求说明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系统的组成;
2)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3)仪表控制盘、台选型及安装;
4)线路选择及敷设;
5)仪表控制盘、台的接地。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等级及系统组成;
2)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和要求;
3)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
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
5)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通信概述;
6)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
7)线路选型及敷设方式;
8)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应急照明的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等。
8  通信系统
1)对工程中不同性质的电话用户和专线,分别统计其数量;
2)电话站总配线设备及其容量的选择和确定;
3)电话站交、直流供电方案;
4)电话站站址的确定及对土建的要求;
5)通信线路容量的确定及线路网络组成和敷设;
6)对市话中继线路的设计分工,线路敷设和引入位置的确定;
7)室内配线及敷设要求;
8)防电磁脉冲接地、工作接地方式及接地电阻要求。
9  有线电视系统
1)系统规模、网络组成、用户输出口电平值的确定;
2)节目源选择;
3)机房位置、前端设备配置;
4)用户分配网络、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用户终端数量的确定。
10  闭路电视系统
1)系统组成;
2)控制室的位置及设备的选择;
3)传输方式、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4)电视制作系统组成及主要设备选择。
11  有线广播系统
1)系统组成;
2)输出功率、馈送方式和用户线路敷设的确定;
3)广播设备的选择,并确定广播室位置;
4)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12  扩声和同声传译系统
1)系统组成;
2)设备选择及声源布置的要求;
3)确定机房位置;
4)同声传译方式;
5)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13  呼叫信号系统
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包括有线或无线);
2)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3)设备选型。
14  公共显示系统
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
2)显示装置安装部位、种类、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3)显示装置规格。
15  时钟系统
1)系统组成、安装位置、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2)设备选型。
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系统防范等级、组成和功能要求;
2)保安监控及探测区域的划分、控制、显示及报警要求;
3)摄像机、探测器安装位置的确定;
4)访客对讲、巡更、门禁等子系统配置及安装;
5)机房位置的确定;
6)设备选型、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17  综合布线系统
1)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要求确定综合布线的类型及配置标准;
2)系统组成及设备选型;
3)总配线架、楼层配线架及信息终端的配置;
4)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
1)系统组成、监控点数、及其功能要求;
2)设备选型;
3)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19  信息网络交换系统
1)系统组成、功能及用户终端接口的要求;
2)导体选择及敷设要求。
20  车库管理系统
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
2)监控室设置;
3)导体选择及敷设要求。
21  智能化系统集成
1)集成形式及要求;
2)设备选择。
22  建筑物防雷
1)确定防雷类别;
2)防直接雷击、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侵入的措施;
3)当利用建(构)筑物混凝土内钢筋做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23  接地及安全
1)本工程各系统要求接地的种类及接地电阻要求;
2)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的设置要求;
3)接地装置要求,当接地装置需作特殊处理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方法等;
4)安全接地及特殊接地的措施。
24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6.3  设计图纸
1  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标示建(构)筑物名称、容量,高、低压线路及其它系统线路走向,回路编号,导线及电缆型号规格,架空线杆位,路灯、庭园灯的杆位(路灯、庭园灯可不绘线路),重复接地点等;
2)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和变压器容量;
3)比例、指北针。
2  变、配电系统
1)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开关柜编号、型号及回路编号、一次回路设备型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补偿容量、导体型号规格、用户名称、二次回路方案编号;
2)平面布置图:应包括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母干线、发电机、控制屏、直流电源及信号屏等设备平面布置和主要尺寸,图纸应有比例;
3)标示房间层高、地沟位置、标高(相对标高人
3)配电系统(一般只绘制内部作业草图,不对外出图)
主要干线平面布置图,竖向干线系统图(包括配电及照明干线、变配电站的配出回路及回路编号)。
4  照明系统
对于特殊建筑,如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等,有条件时应绘制照明平面图。该平面图应包括灯位(含应急照明灯)、灯具规格,配电箱(或控制箱)位,不需连线。
5  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系统
1)需专项设计的自控系统需绘制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原理系统图;
2)控制室设备平面布置图。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2)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平面图。
7  通信系统
1)电话系统图;
2)站房设备布置图。
8  防雷系统、接地系统
一般不出图纸,特殊工程只出项规平面图,接地平面图。
9  其他系统
1)各系统所属系统图;
2)各控制室设备平面布置图(若在相应系统图中说明清楚时,可不出此图)。
3.6.4  主要设备表
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3.6.5  设计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1  用电设备负荷计算。
2  变压器选型计算。
3  电缆选型计算。
4  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5  防雷类别计算及避雷针保护范围计算。
6  各系统计算结果尚应标示在设计说明或相应图纸中。
7  因条件不具备不能进行计算的内容,应在初步设计中说明,并应在施工图设计时补算。

3.7  给水排水

3.7.1  初步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内部使用并存档)。
3.7.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内容;
2)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
2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内容和分工(当有其他单位共同设计时)。
3  室外给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的方位、接管管径、能提供的水量与水压。当建自备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温、水文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及净化处理工艺和设备选型等。
2)用水量: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绿化洒水和不可预计水量等);消防用水标准及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给水系统:说明生活、生产、消防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压分区供水的情况。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扩建工程,还应对现有给水系统加以简介。
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法等。
5)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水质要求,工艺流程,设计参数及设备选型,并绘制水量平衡图。
6)循环冷却水系统:说明根据用水设备对水量、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以及当地的有关气象参数(如室外空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等)来选择采取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组成,冷却构筑物、循环水泵的型号及稳定水质措施。
7)当采用重复用水的系统较大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并绘制水量平衡图。
8)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4  室外排水设计
1)现有排水条件简介:当排入城市管道或其他外部明沟时应说明管道、明沟的大小、坡度、排人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并编号。当排入水体(江、河、湖、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
2)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排水出路。如需要提升,则说明提升位置、规模,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构筑物形式,占地面积,紧急排放的措施等。
3)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产、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当污水需要处理时,应分别说明排放量、水质、处理方式、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构筑物概况以及处理效果等。
4)说明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采用的暴雨强度)、重现期、雨水排水量等。
5)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1)说明或用表格列出各种用水量标准,用水单位数,工作时间,小时变化系数,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注:此项内容在第3.7.2  3  2)中表示清楚时,则此款可不表示。
2)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和给水方式,分区供水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计量方式,水箱和水池的容量、设置位置、材质,设备选型,保温、防结露和防腐蚀等措施。
3)消防系统:遵照各类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对各类消防系统(如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喷水、水喷雾、泡沫、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和依据,计算标准,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叙述。
4)热水系统:说明采取的热水供应方式,系统选择,水温、水质、热源、加热方式及最大小时用水量和耗热量等。说明设备选型、保温、防腐的技术措施等。当利用余热或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供应能力,系统形式,运行条件及技术措施等。
5)对水质、水温、水压有特殊要求或设置饮用净水、开水系统者,应说明采用的特殊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6)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水质要求,工艺流程,设计参数及设备选型,并绘制水量平衡图。
7)排水系统:说明排水系统选择,生活和生产污(废)水排水量,室外排放条件。有毒有害污水的局部处理工艺流程及设计数据。屋面雨水的排水系统选择及室外排放条件,采用的降雨强度和重现期。
8)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6  节水、节能措施:说明高效节水,节能设备及系统设计中采用的技术措施等。
7  对有隔振及防噪要求的建(构)筑物,说明给排水设施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8  对特殊地区(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冻土地区、软弱地基)的给排水设施,说明所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9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7.3  设计图纸
1  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并标出主要定位尺寸或坐标、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等;
2)给水、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流水方向、闸门并、消火栓井、水表并、检查并、化粪池等和其他给排水构筑物位置;
3)场地内给水、排水管道与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控制标高和位置;
4)消防系统、中水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的管道的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
2  给水排水局部总平面图
1)取水构筑物平面布置图。如自建水源的取水构筑物距离较远时,应单独绘出取水构筑物平面,包括取水头部(取水口)、取水泵房、转换闸门并、道路平面位置、坐标、标高、方位等,必要时还应绘出流程示意图,各构筑物之间的高程关系。
2)水处理厂(站)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图。如工程设计项目有净化处理厂(站)时(包括给水、污水、中水),应单独绘出水处理构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及流程标高示意图。各构筑物是否要绘制单线条的平、剖面图,可视工程的复杂程度而定。在上述图中,还应列出建(构)筑物一览表,表中内容包括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结构形式等。
3  建筑给排水平面图
1)绘制给排水底层、标准层、管道和设备复杂层的平面布置图,标出室内外接管位置、管径等。
2)绘制机房(水池、水泵房、热交换间、水箱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等)平面布置图(在上款中已表示清楚者,可不另出图)。
3)绘制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各类消防系统、循环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等系统原理图,标注干管管径,设备设置标高,建筑楼层编号及层面标高。
4)绘制水处理流程图(或方框图)。
注:对于简单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一般可不出图。
3.7.4  主要设备表
按子项分别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
3.7.5  计算书(内部使用)
1  各类用水量和排水量计算;
2  有关的水力计算及热力计算;
3  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

3.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8.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初步设计应有设计说明书,除小型、简单工程外,初步设计还应包括设计图纸、设备表及计算书。
3.8.2  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1)与本专业有关的批准文件和建设方要求;
2)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等。
2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内容和分工。
3  设计计算参数
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2)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参见表3.8.1)。
表3.8.1                                        室内设计参数
房间名称        夏季        冬季        新风量标准m3/h•人        噪声标准dB(A)
        温度℃        相对湿度℃        温度℃        相对湿度%               
                                               
                                               
                                               
                                               
                                               
                                               

注:温度、相对湿度采用基准值,如有设计精度要求时,按土℃、%表示幅度。
4  采暖
1)采暖热负荷;
2)叙述热源状况、热媒参数、室外管线及系统补水与定压;
3)采暖系统形式及管道敷设方式;
4)采暖分户热计量及控制;
5)采暖设备、散热器类型、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5  空调
1)空调冷、热负荷;
2)空调系统冷源及冷媒选择,冷水、冷却水参数;
3)空调系统热源供给方式及参数;
4)空调风、水系统简述,必要的气流组织说明;
5)监测与控制简述;
6)空调系统的防火技术措施;
7)管道的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8)主要设备的选择。
6  通风
1)需要通风的房间或部位;
2)通风系统的形式和换气次数;
3)通风系统设备的选择和风量平衡;
4)通风系统的防火技术措施。
7  防烟、排烟
1)防烟及排烟简述;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封闭式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和设备选择;
3)中庭、内走道、地下室等,需要排烟房间的排烟设施和设备选择;
4)防烟、排烟系统风量叙述,需要说明的控制程序。

8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8.3  设备表: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参见表3.8.3)。
表3.8.3                                        设备表
设备编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注:型号、规格栏应注明主要技术数据。
3.8.4  设计图纸
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初步设计图纸一般包括图例、系统流程图、主要平面图。除较复杂的空调机房外,各种管道可绘单线图。
2  系统流程图应表示热力系统、制冷系统、空调水路系统、必要的空调风路系统、防排烟系统、排风、补风等系统的流程和上述系统的控制方式。
注:必要的空调风路系统是指有较严格的净化和温湿度要求的系统。当空调风路系统、防排烟系统、排风、补风等系统跨越楼层不多,且在平面图中可较完整地表示系统时,可只绘制平面图,不给制系统流程图。
3  采暖平面图
绘出散热器位置、采暖干管的人口、走向及系统编号。
4  通风、空调和冷热源机房平面图
绘出设备位置、管道走向、风口位置、设备编号及连接设备机房的主要管道等,大型复杂工程还应注出大风管的主要标高和管径,管道交叉复杂处需绘局部剖面。
3.8.5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对于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热负荷、冷负荷、风量、空调冷热水量、冷却水量、管径、主要风道尺寸及主要设备的选择,应做初步计算。

3.9  热能动力

3.9.1  在初步设计阶段,热能动力专业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
3.9.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摘录设计总说明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水质分析、燃料种类、地质情况、冻土深度、地下水位);
2)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如总平面布置图、供热分区及介质参数、    热负荷及发展要求等);
3)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2设计范围和内容
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内容和分工。
2)供热和供气的协作关系、计量方式,对今后发展或扩建的考虑。
3)改建、扩建工程,应说明对原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等的利用情况。
4)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措施等。
3  锅炉房
1)热负荷的确定及锅炉型式的选择
确定计算热负荷,列出各建筑物内部供热设施热负荷表;确定供热介质及参数;确定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并说明备用情况及冬夏季运行台数。
2)热力系统及辅机选择
说明水处理系统,给水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热水循环系统及其调节、定压补水方式,排污系统,各种水泵和加热设备等的台数及备用情况;对燃煤锅炉还应说明烟气除尘、脱硫措施。
3)噪声的防、治措施。
4)燃料系统
说明燃料消耗量、燃料来源。当燃料为煤时,确定燃料的处理设备、计量和输送设备;当燃料为油时,说明油的来源、油罐大小、数量及位置、储存时间和运输方式;当燃料为燃气时,说明燃气来源、调压站位置及安全措施等。
5)简述锅炉房及附属间的组成,对扩建发展的考虑等。
6)技术指标:列出主要设备名称及技术规格、建筑面积、供热量、燃料消耗量灰渣排放量、软化水消耗量、自来水消耗量及电容量等。
4  其他动力站房
1)热交换站
说明加热介质及其参数。供热负荷、供热介质及其参数,简述热力系统。水处理系统、补水定压方式,确定换热器及配套辅助设备。
2)气体站房
说明各种气体的用途、用量和参数,供气系统,主要设备选择。若为可燃气体站房应明确有关安全措施。
3)柴油发电机房
说明供油系统及排烟方式。
4)燃气调压站
说明燃气用量、调压前后参数、调压器选择,有关安全措施。
5)气体瓶组站
说明各种气体用量及其参数、调压和供气方式、瓶组数量。若为可燃气体应明确有关安全措施。
5  室内管道
确定各种介质负荷与参数,说明管道及附件的选用,管道敷设方式及保温材料的选择,燃气管道的安全措施。
6  室外管网
确定各种介质负荷与参数,说明管道走向及敷设方式,明确主要管材和附件的选用,注明保温防腐方式和保温材料的选择。
7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9.3  设计图纸
1  锅炉房
1)设备平面布置图
表示设备平面布置、绘出门、窗、楼梯、平台及地坑位置,注明房间名称、建筑轴线尺寸及标高;设备布置、定位尺寸及编号。
2)热力系统图
表示出设备与汽、水管道(含管道附件)工艺流程;标明图例符号、管径,设备应编号(与设备表编号一致);就地安装测量仪表位置等。
2  其他动力站房
较大热交换站参照锅炉房出图深度。其他动力站房在初步设计阶段可不出图。
3  室内外动力管道
室内动力管道可不出图,室外动力管道根据需要绘制平面走向图。
3.9.4  主要设备表
列出主要设备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单位和数量。该表也可附在设计说明书中。
3.9.5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负荷计算,主要设备选型计算,水电和燃料消耗量计算,主要管道水力计算,并将主要计算结果列人设计说明书中有关部分。

3.10  概算

3.10.1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的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的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3.10.2  概算的编制依据
1  国家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  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
4  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各专业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或内部作业草图)、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表,其中:
1)土建工程中建筑专业提交建筑平、立、剖面图和初步设计文字说明(应说明或注明装修标准、门窗尺寸);结构专业提交结构平面布置图、构件截面尺寸、特殊构件配筋率;
2)给水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动力等专业的平面布置图或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表;
3)室外工程有关各专业提交平面布置图;总图专业提交建设场地的地形图和场地设计标高及道路、排水沟、挡土墙、围墙等构筑物的断面尺寸。
5  当地和主管部门的现行建筑工程和专业安装工程的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综
合预算定额,本节下同)、单位估价表、材料及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资料。
6  现行的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
7  现行的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8  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
9  类似工程的概、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
3.10.3  设计概算文件分为三种:单位工程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总概算书由承担建设项目总体设计的单位负责编制。只承担单项工程设计而不承担总体设计的单位,只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建设项目若为一个独立单项工程,则建设项目总概算书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可合并编制。
3.10.4  单位工程概算书
单位工程概算书是计算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即单项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所需工程费用的文件,分为以下两类:
1  建筑工程概算书;
2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书。
单位工程概算文件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计算表(见表3.10-2、3.10-3)、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差表(见表3.10-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表(见表3.10-5)。
3.10.5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综合概算书是计算一个单项工程(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需建设费用的综合性文件。
综合概算书由单项工程内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汇总编制而成。
综合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见310.7条)、综合概算表(见表3.10-1)、有关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见3.10石条)。
3.10.6  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1  总概算书由建设项目内各个单项工程的综合概算书和其他费用概算表汇总编制而成。
2  总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见3.10.7条)、总概算表(见表3.10-l)、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见3.10.4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参照表3.10-5)、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见表3.10-6)。独立装钉成册的总概算文件直加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3  总概算表的项目应按费用划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1)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用)
a)主要工程项目;
b)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
c)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包括土石方、道路、围墙、挡土墙、排水沟等各种构筑物、给排水管道、动力管网、供电线路、庭园绿化等工程;
d)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包括道路、铁路专用线、桥涵、给排水、供热、供电、通讯等工程(与主要工程项目一并立项报建的才列入)。
2)其他费用
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如土地使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人员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等等(具体内容按工程所在地区和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预备费用
a)基本预备费,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不可预见的工程和费用;
b)价差预备费,是在建设期内由于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率、利率、汇率等浮动因素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此费用属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应在总预备费中单独列出。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建设期贷款利息。
6)铺底流动资金(生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才列入)。
3.10.7  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量
一般应提供钢材、水泥(或商品混凝土)、木材和其它材料。
3.10.8  概算编制说明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编制方法。
4  其他必要的说明。
3.10.9  概算编制办法
1  建筑工程概算
1)主要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概算应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主要工程量,按照工程所在地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给排水、电气、暖通与空调、热能动力等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也可按类似工程预概算、概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等计价依据编制;
2)辅助、附属或小型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概算可按各类指标编制。
2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
1)主要设备的购置费(含工器具购置费)根据主要设备表的设备项目,按设备原价、运杂费率编制。其安装工程费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主要工程量,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
2)其他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费可按类似工程预/概算、概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等计价依据及主要材料表进行编制。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
按当地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指标,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
4  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为基数,乘以各地区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
2)价差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根据建设项目分年度投资额,按国家或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测定和发布的年投资价格指数计算。
5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按国家各时期的有关规定计算。
6  建设期贷款利息:根据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使用计划,按建设单位提供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计息贷款额在贷款当年按50%计算,在其余年份按全额计算。
7  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需要量的30%计划;流动资金可采用下述方法估算。
1)用扩大指标估算:一般可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以及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进行估算;
2)分项详细估算。
注:当采用上述两种估算方法有困难时,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数值或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数计列。

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4.2-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4.1.2  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1  项目名称;
2  编制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  编制年月(即出图年、月)。

4.2  总平面

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3.3.2,此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
4.2.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9  注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5  竖向布置图
1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5  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须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  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
8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4.2.6  土方图
1  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
2  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  20m×20m或40m×40m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控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方量、总土方量。
4        土方工程平衡表(表4.2.6)。


表4.2.6                                土言工程平衡表
序号        项目        土言量(m3)        说明
                填方        挖方       
1        场地平整                       
2        室内地坪填土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挖土、房屋及构筑物基础                       
3        道路、管线地沟、排水沟                        包括路堤填土、路堑和路槽挖土
4        土方损益                        指土壤经过挖填后的损益数
5        合计                       

注: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4.2.7  管道综合图
1  总平面布置
2  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
3  各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  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5  管线密集的地段直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
6  指北针。
4.2.8  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  绘出总平面布置。
2  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3  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4  指北针。
5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4.2.9  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等详图。
4.2.10  设计图纸的增减
1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  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3  土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4  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4.2.11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设计依据、简图、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及成果资料均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4.3  建筑

4.3.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3.2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3.3  施工图设计说明
1  本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
2  项目概况
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房间的使用面积可在平面图中标注)、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3  设计标高
本子项的相对标局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的材料和做法,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
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见表4.3.3-l),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
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表4.3.3-1室内装修做法表
注;表列项目可增减。
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作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6  门窗表(见表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7  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性能及制作要求,平面图、预埋件安装图等以及防火、安全、隔音构造。8  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9  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需封堵时的封堵方式说明。
10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4.3.3-3                                        门窗表
类别        设计编号        洞口尺寸        樘数        采用标准图集及编号        备注
                宽        高                图集代号        编号       
门                                                       
                                                       
                                                       
窗                                                       
                                                       
                                                       

注:采用非标准图集的门窗应绘制门窗立面图及开启方式
4.3.4  设计图纸
4.3.4  平面图
1)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编号及定位尺寸,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
2)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3)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宽、深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
4)变形缝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5)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
6)电梯、自动扶梯及步道(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编号索引;
7)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机座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8)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9)车库的停车位和通行路线;
10)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
11)室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12)剖切线位置及编号(一般只注在底层平面或需要剖切的平面位置);
13)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14)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
15)每层建筑平面中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示意(直单独成图,如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
16)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玻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7)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18)可自由分隔的大开间建筑平面直绘制平面分隔示例系列,其分隔方案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分隔示例平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9)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20)图纸名称、比例;
21)图纸的省略: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底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2  立面图
1)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搁板、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如屋面或女儿墙标高等;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高×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3)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高度;
4)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
5)各部分装饰用料名称或代号,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6)图纸名称、比例;
7)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或部分不难推定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3  剖面图
1)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2)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3)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爬梯、门、窗、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4)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总高度;
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等;
5)标高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6)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7)图纸名称、比例。
4  详图
1)内外墙节点、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
2)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钱脚、图案等;
3)特殊的或非标准门、窗、幕墙等应有构造详图。如属另行委托设计加工者,要绘制立面分格图,对开启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预埋件、用料材质、颜色等作出规定;
4)其他凡在平、立、剖面或文字说明中无法交待或交待不清的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构造。
5  对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4.3.5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根据工程性质特点进行热工、视线、防护、防火、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计算。计算书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4.4  结构

4.1.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内部归档)。
4.4.2  图纸目录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4.4.3  结构设计总说明
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如为简单的小型单项工程,则设计总说明中的内容可分别写在基础平面图和各层结构平面图上。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工程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同3.5.2条);
2  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3  图纸中标高、尺寸的单位;
4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要求和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5  建筑场地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6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
7  扼要说明有关地基概况,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技术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冻深度,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8  采用的设计荷载,包含风荷载、雪荷载、楼屋面允许使用荷载、特殊部位的最大使用荷载标准值;
9  所选用结构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相应的产品标准,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说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长方法,预应力构件的锚具种类、预留孔道做法、施工要求及锚具防腐措施等,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的材料提出特殊要求;
10  对水池、地下室等有抗港要求的建(构)筑物的混凝土,说明抗渗等级,需作试漏的提出具体要求,在施工、期间存有上浮可能时,应提出抗浮措施;
11  所采用的通用做法和标准构件图集;如有特殊构件需作结构性能检验时,应指出检验的方法与要求;们施工中应遵循的施工规范和注意事项。
4.4.4  基础平面图
1  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标高、构件编号,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绘出放坡示意。
2  标明结构承重墙与墙垛、柱的位置与尺寸、编号,当为混凝土结构时,此项可另绘平面图,并注明断面变化关系尺寸。
3  标明地沟、地坑和已定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无地下室时上0.000标高以下的预留孔与理件的位置、尺寸、标高。
4  提出沉降观测要求及测点布置(宜附测点构造详图)。
5  说明中应包括基础持力层及基础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地基的承载能力特征值,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处理措施与要求,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
6  桩基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及定位尺寸,说明桩的类型和极顶标高、人士深度。桩端持力层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成桩的施工要求、试桩要求和桩基的检测要求(若先做试桩时,应单独先绘制试桩定位平面图),注明单桩的允许极限承载力值。
7  当采用人工复合地基时,应绘出复合地基的处理范围和深度,置换桩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构造祥图;注明复合地基的承载能力特征值及压缩模量等有关参数和检测要求。
当复合地基另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时,主体设计方应明确提出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值的控制要求。
4.4.5  基础洋图
1  无筋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基础圈梁、防潮层位置,并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2  扩展基础应绘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础垫层,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等。
3  桩基应绘出承台梁剖面或承台板平面、剖面、垫层、配施,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极构造详图(可另图绘制)及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详图。
4  筏基、箱基可参照现浇楼面梁、板详图的方法表示,但应绘出承重墙、柱的位置。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绘制构造详图。对箱基和地下室基础,应绘出钢筋混凝土墙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当预留孔洞、预埋件较多或复杂时,可另绘墙的模板图。
5  基础梁可参照现浇楼面梁详图方法表示。
6  附加说明基础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抗渗等级、垫层材料、杯口填充材料、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其他对施工的要求。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基础梁和承台板,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4.4.6  结构平面图
1  一般建筑的结构平面图,均应有各层结构平面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图。具体内容为:
1)绘出定位轴线及梁、柱、承重墙、抗震构造柱等定位尺寸,并注明其编号和楼层标高;
2)注明预制板的跨度方向、板号。数量及饭底标高,标出预留洞大小及位置;预制梁、洞口过梁的位置和型号、梁底标高;
3)现浇极应注明板厚、板面标高、配筋(亦可另给放大比例的配筋图,必要时应将现浇楼面模板图和配额图分别绘制),标高或极厚变化处绘局部剖面,有预留孔、埋件、已定设备基础时应示出规格与位置,洞边加强措施,当预留孔、埋件、设备基础复杂时亦可放大另绘;
4)有圈梁时应注明位置、编号、标高,可用小比例绘制单线平面示意图。
5)楼梯间可绘斜线注明编号与所在详图号;
6)电梯间应绘制机房结构平面布置(楼面与顶面)图,注明梁板编号、板的厚度与配筋、预留洞大小与位置、板面标高及吊钩平面位置与洋图;
7)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内容与楼层平面类同,当结构找坡时应标注屋面板的坡度、波向、坡向起终点处的板面标高,当屋面上有留洞或其他设施时应绘出其位置、尺寸与详图,女儿墙或女儿墙构造柱的位置、编号及洋图;
8)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给节点构造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2  单层空旷房屋应绘制构件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布置图,应有以下内容:
1)构件布置应表示定位轴线,墙、柱。天桥、过梁、门楼、雨篷、柱间支撑、连系梁等的布置、编号、构件标高及洋图索引号,并加注有关说明等;
2)屋面结构布置图应表示定位轴线(可不绘墙、柱)、屋面结构构件的位置及编号、支撑系统布置及编号、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有关的说明等。
4.4.7  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
1  现浇构件(现浇梁、板、柱及墙等详图)应绘出:
1)纵剖面、长度、定位尺寸、标高及配筋,梁和板的支座;现浇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绘出预应力筋定位图并提出锚固要求;
2)横剖面、定位尺寸、断面尺寸、配筋;
3)需要时可增绘墙体立面;
4)若钢筋较复杂不易表示清楚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
5)对构件受力有影响的预留洞、预埋件,应注明其位置、尺寸、标高、洞边配筋及预埋件编号等;
6)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宜增绘平面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
7)一般的现浇结构的梁、柱、墙可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绘制,标注文字较密时,纵。横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绘制;
8)除总说明已叙述外需特别说明的附加内容。
2  预制构件应给出:
1)构件模板图,应表示模板尺寸、轴线关系、须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张预应力构件尚需表示预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张拉端、锚固端等;
2)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钢筋形式、箍筋直径与间距,配筋复杂时宜将非预应力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规格、位置、数量等;
3)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上述规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绘制。
4.4.8  节点构造详图
1  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可采用标准设计通用详图集)。
2  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节点,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3  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4.4.9  其他图纸
1  楼梯图:应绘出每层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注明尺寸、构件代号、标高;梯梁、梯板详图(可用列表法绘制)。
2  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
3  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烟囱、烟道、管架、地沟、挡土墙、简仓、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等,均宜单独绘图;应绘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注明定位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品种和规格、型号、性能。
4.4.10  建筑幕墙的结构设计文件
1  按有关规范规定,幕墙构件在竖向、水平荷载作用下的设计计算书。
2  施工图纸,包括:
1)封面、目录(单另成册晨);
2)幕墙构件立面布置图,图中标注墙面材料、竖向和水平龙骨(或钢索)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
3)墙材与龙骨、各向龙骨间的连接、安装详图;
4)主龙骨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构造详图及连接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
注:当建筑幕墙的结构设计由有设计资质的幕墙公司按建筑设计要求承担设计时,主体结构设计人员应审查幕墙与相连的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4.4.11  钢结构
1  铜结构设计制图分为钢结构设计图和钢结构施工详图两阶段。
2  钢结构设计图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图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编制钢结构施工详图的要求;钢结构施工详图(即加工制作图)一般应由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加工制作单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该项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
注:若设计合同未指明要求设计钢结构施工详图,则钢结构设计内容仅为钢结构设计图。
3  钢结构设计图
1)设计说明:设计依据、荷载资料、项目类别、工程概况、所用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必要时提出物理、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要求)及连接件的型号、规格、焊缝质量等级、防腐及防火措施;
2)基础平面及详图应表达钢柱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结构造详图;
3)结构平面(包括各层楼面、屋面)布置图应注明定位关系、标高、构件(可布置单线绘制)的位置及编号、节点详图索引号等;必要时应绘制檩条、墙梁布置图和关键剖面图;空间网架应绘制上、下弦杆和关键剖面图;
4)构件与节点详图
a)简单的钢梁、柱可用统一详图和列表法表示,注明构年钢材牌号、尺寸、规格、加劲肋做法,连接节点详图,施工、安装要求。
b)格构式梁、柱、支撑应绘出平、剖面(必要时加立面)、与定位尺寸、总尺寸、分尺寸、分尺寸、注明单构件型号、规格,组装节点和其他构件连接详图。
4  钢结构施工详图
根据钢结构设计图编制组成结构构件的每个零件的放大图,标准细部尺寸、材质要求、加工精度、工艺流程要求、焊缝质量等级等,宜对零件进行编号;并考虑运输和安装能力确定构件的分段和拼装节点。
4.4.12  结构计算书(内部归档)
1  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结构计算书内容宜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2  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后,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结果输出应整理成册。
3  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
4  所有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4.5  建筑电气

4.5.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4.5.2  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重复使用图。
4.5.3  施工设计说明
1  工程设计概况:应将经审批定案后的初步(或方案)设计说明书中的主要指标录入。
2  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3  设备定货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4  防雷及接地保护等其它系统有关内容(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5  本工程选用标准图图集编号、页号。
4.5.4  设计图纸
1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当内容较多时,可分设专页。
2  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标注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标不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架空线路应标注: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
4)电缆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式(附标准图集选择表)、人(手)孔位置;
5)比例、指北针;
6)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附图作统一说明。
3  变、配电站
1)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标明母线的型号、规格;变压器、发电机的型号、规格;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继电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的型号、规格、整定值。
图下方表格标注: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导体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方案号,(当选用分格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2)平、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补偿柜、支架、地沟、接地装置等平、剖面布置、安装尺寸等,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标注进出线回路编号、敷设安装方法,图纸应有比例。
3)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应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进行修改时,只需绘制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要求。
控制柜、直流电源及信号柜、操作电源均应选用企业标准产品,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规格和要求。
4)竖向配电系统图
以建(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各处终端配电箱编号,自电源点引出回路编号(与系统图一致),接地干线规格。
5)相应图纸说明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  配电、照明
1)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标注各开关(或熔断器)型号、规格、整定值;配电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对重要负荷供电回路宜标明用户名称。上述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内容在平面图上标注完整的,可不单独出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2)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型号及规格;绘制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规模、编号、敷设方式,图纸应有比例。
3)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注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相别、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等;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图随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照明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4)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5  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系统
1)普通工程宜选定型产品,仅列出工艺要求。
2)需专项设计的自控系统需绘制: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原理系统图、自动调节方框图、仪表盘及台面布置图、端子排接线图、仪表盘配电系统图、仪表管路系统图、锅炉房仪表平面图、主要设备材料表、设计说明。
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
1)监控系统方框图、绘至DDC站止;
2)随图说明相关建筑设备监控(测)要求、点数、位置;
3)配
3)配合承包方了解建筑情况及要求,审查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
7  防雷、接地及安全
1)绘制建筑物顶层平面,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注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2)绘制接地平面图(可与防雷顶层平面生命),绘制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标明材料型号、规格、相对尺寸等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当利用自然接地装置时,可不出此图),图纸应标注比例;
3)当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注连接点,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敷设方式,注明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4)随图说明包括: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侧击雷、防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引入);接地装置型式,接地极材料要求、敷设要求、接地电阻值要求;当利用桩基、基础内钢筋作接地极时,应采取的措施。
5)除防雷接地外的其它电气系统的工作或安全接地的要求(如:电源接地型式,直流接地,局部等电位、总等电位接地等),如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中叙述清楚,交待不清楚的应绘制相庆图纸(如:局部等电位平面图等)。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施工设计说明、报警及联动控制要求;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9  其它系统
1)各系统的系统框图;
2)说明各设备定位安装、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3)配合系统承包方了解相应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审查系统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
4.5.5  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4.5.6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归档)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算书,只补充初步设计阶段时应进行计算而未进行计算的部分,修改因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变更后,需重新进行计算的部分。

4.6  给水排水

4.6.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
4.6.2  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6.3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总说明:
1)设计依据简述;
2)给排水系统概况,主要的技术指标(如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最高日排水量,最大时热水用水量、耗热量,循环冷却水量,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及消防总用水量等),控制方法;有大型的净化处理厂(站)或复杂的工艺流程时,还应有运转和操作说明;
3)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4)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别列在有关图纸上。
2  图例。
4.6.4  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  绘出各建筑物的外形、名称、位置、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2  绘出全部给排水管网及构筑物的位置(或坐标)、距离、检查井、化粪池型号及详图索引号;
3  对较复杂工程,还应给水、排水(雨水、污废水)总平面图分开绘制,以便于施工(简单工程可以绘在一张图上)。
4  给水管注明管径、埋设深度或敷设的标高,宜标注管道长度,并绘制节点图,注明节点结构、闸站井尺寸、编号及引用详图(一般工程给水管线可不绘节点图);
5  排水管标注检查井编号和水流坡向,标注管道接口处市政管网的位置、标高、管径、水流坡向。
4.6.5  排水管道高程表和纵断面图
1  排水管道绘制高程表,将排水管道的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地面设计标高、管内底标高等写在表内。
简单的工程,可将上述内容直接标注在平面图上,不列表。
2  对地形复杂的排水管道以及管道交叉较多的给排水管道,应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图中应表示出设计地面标高、管道标高(给水管道注管中心,排水管道注管内底)、管径、坡度、井距、井号、井深,并标出交叉管的管径、位置、标高;纵断面图比例宜为竖向1:1000(或1:50,1:200),横向1:500(或与总平面图的比例一致)。
4.6.6  取水工程总平面图
绘出取水工程区域内(包括河流及岸边)的地形等高线、取水头部、吸水管线(自流管)、集水井、取水泵房、栈桥、转换闸门及相应的辅助建筑物、道路的平面位置、尺寸、坐标、管道的管径、长度、方位等,并列出建(构)筑物一览表。
4.6.7  取水工程流程示意图(或剖面图)
一般工程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在一张图上,较大且复杂的工程应单独绘制。图中标明各构筑物间的标高关系和水源地最高、最低、常年水位线和标高等。
4.6.8  取水龙部(取水口)平、剖面及详图
1  绘出取水头部所在位置及相关河流、岸边的地形平面布置,图中标明河流、岸边与总体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方侠等。
2  详图应详细标注各部分尺寸、构造、管径和引用详图等。
4.6.9  取水泵房平、剖面及详图
绘出各种设备基础尺寸(包括地脚螺栓孔位置、尺寸),相应的管道、阀门、配件、仪表、配电、起吊设备的相关位置、尺寸、标高等,列出设备材料表,并标注出各设备型号和规格及管道、阀门的管径,配件的规格。
4.6.10  其他建筑物平、剖面及详图
内容应包括集水井、计量设备、转换闸门井等。
4.6.11  输水管线图
在带状地形图(或其他地形图)上绘制出管线及附属设备、闸门等的平面位置、尺寸,图中注明管径、管长、标高及坐标、方位。是否需要另绘管道纵断面图,视工程地形的复杂程度而定。
4.6.12  给水净化处理厂(站)总平面布置图及高程系统图
1  绘出各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标高、坐标,连接各建(构)物之间的各种管线、管径、闸门井、检查井、堆放药物、滤料等堆放场的平面位置、尺寸。
2  高程系统图应表示各构筑物之间的标高、流程关系。
4.6.13  各净化建(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
分别绘制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剖面及详图,图中详细标出各细部尺寸、标高、构造、管径及管道穿池壁预埋管管径或加套管的尺寸、位置、结构形式和引用的详图。
4.6.14  水泵房平、剖面图
注:一般指利用城市给水管网供水压力不足时设计的加压泵房,净水处理后的二次升压泵房或地下水取水泵房。
1  平面图
应绘出水泵基础外框、管道位置,列出主要设备材料表,标出设备型号和规格、管径、阀件,起吊设备、计量设备等位置、尺寸。如需设真空泵或其他引水设备时,要绘出有关的管道系统和平面位置及排水设备。
2  剖面图
绘出水泵基础剖面尺寸、标高,水泵轴线管道、阀门安装标高,防水套管位置及标高。简单的泵房,用系统轴测图能交待清楚时,可不绘剖面图。
4.6.15  水塔(箱)、水池配管及详图
分别绘出水塔(箱)、水池的进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气等各种管道平面、剖面图或系统轴测图及详图,标注管径、标高、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消防储备水位等及贮水容积。
4.6.16  循环水构筑物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
有循环水系统时,应绘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构筑物(包括用水设备、冷却塔等),循环水泵房及各种循环管道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当绘制系统轴测图时,可不绘制剖面图)。
4.6.17  污水处理
如有集中的污水处理或局部污水处理时,绘出污水处理站(间)平面、高程流程图,并绘出各构筑构平、剖面及详图,其深度可参照给水部分(第4.6.12条、4.6.13条)的相应图纸内容。
4.6.18  建筑给水排水图纸
1  平面图
1)绘出与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有关各层的平面,内容包括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注明各种管道系统编号(或图例);
2)绘出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
3)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应标注管道管径、标高(给水管安装高度变化处,应在变化处用符号表示清楚,并分别标出标高(排水横管应标注管道终点标高),管道密集处应在该平面图中画横断面图将管道布置定位表示清楚;
4)底层平面应注明引入道、排出管、水泵接合器等与建筑物的定位尺寸、穿建筑外墙管道的标高、防水套管形式等,还应绘出指北针;
5)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设备间平面标高有不同时,应另加注),灭火器放置地点;
6)若管道种类较多,在一张图纸上表示不清楚时,可分别绘制给排水平面图和消防给水平面图;
7)对于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处,如泵房、水池、水箱间、热交换器站、饮水间、卫生间、水处理间、报警阀门、气体消防贮瓶间等,当上述平面不能交待清楚时,应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2  系统图
1)系统轴测图
对于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一般宜按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轴测图。图中标明管道走向、管径、仪表及阀门、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设计说明中已交代者,图中可不标注管道坡度),各系统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占位置。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系统轴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他各层注明同该层即可。复杂的边结点应局部放大绘制。在系统轴测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建筑平面标高差。卫生间管道应绘制轴测图。
2)展开系统原理图
对于用展开系统原理图将设计内容表达清楚的,可绘制展开系统原理图。图中标明立管和横管的管径、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仪表及闸门、各系统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排水管标立管检查口、通风帽等距地(板)高度等。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系统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他各层注明同该层即可。
3)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将管道管径、标高、喷头间距和位置标注清楚时,可简化表示从水流指示器至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等阀件之间的管道和喷头。
4)简单管段在平面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管位置及标高,可不绘制系统图。
3  局部设施
当建筑物内有提升、调节或小型局部给排水处理设施时,可绘出其平面图、剖面图(或轴测图),或注明引有的详图、标准图号。
4  详图
特殊管件无定型产品又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4.6.19  主要设备材料表
主要设备、器具、仪表及管道附、配件可在首页或相关图上列表表示。
4.6.20  计算书(内部使用)
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计算。
4.6.21 为合作设计时,应依据主设计方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按所分工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

4.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7.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上当、设计与施工说明、设备表、设计图纸、计算书。
4.7.2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7.3  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
1  设计说明
应介绍设计概况和暖通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热源、冷源情况;热媒、冷媒参数;采暖热负荷、耗热量指标及系统总阻力;空调冷热负荷、冷热量指标,系统形式和控制方法,必要时,需说明系统的使用操作要点,例如空调系统季节转换,防排烟系统的风路转换等。
2  施工说明
应说明设计中使用的材料和附件,系统工作压力和试压要求;施工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采暖系统还应说明散热器型号。
3  图例。
4  当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交接配合的设计分工范围。
4.7.4  设备表(参见表3.8.3),施工图阶段,型号、规格栏应注明详细的技术数据。
4.7.5  平面图
1  绘出建筑轮廓、主要轴线号、轴线尺寸、室内外地面标高、房间名称。底层平面绘出指北针。
2  采暖平面绘出散热器位置,注明片数或长度,采暖干管及立管位置、编号;管道的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伸缩器、入口装置、减压装置、疏水器、管沟及检查入孔位置。注明干管管径及标高。
3  二层以上的多层建筑,其建筑平面相同的,采暖平面二层至顶层可合用一张图纸,散热器数量应分层标注。
4  通风、空调平面用双线绘出风管,单线绘出空调冷热水、凝结水等管道。标注风管尺寸、标高及风口尺寸(圆形风管注管径、矩形风管注宽×高),标注水管管径及标高;各种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消声器、调节阀、防火阀等各种部件位置及风管、风口的气流方向。
5  当建筑装修未确定时,风管和水管可先出单线走向示意图,注明房间送、回风量或风机盘管数量、规格。建筑装修确定后,应按规定要求绘制平面图。
4.7.6  通风、空调剖面图
1  风管或管道与设备连接交叉复杂的部位,应绘剖面图或局部剖面。
2  绘出风管、水管、风口、设备等与建筑梁、板、柱及地面的尺寸关系。
3  注明风管、风口、水管等的尺寸和标高,气流方向及详图索引编号。
4.7.7  通风、空调、制冷机房平面图
1  机房图应根据需要增大比例,绘出通风、空调、制冷设备(如冷水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器、冷热水泵、冷却水泵、通风机、消声器、水箱等)的轮廓位置及编号,注明设备和基础距离墙或轴线的尺寸。
2  绘出连接设备的风管、水管位置及走向;注明尺寸、管径、标高。
3  标注机房内所有设备、管道附件(各种仪表、阀门、柔性短管、过滤器等)的位置。
4.7.8  通风、空调、制冷机房剖面图
1  当其它图纸不能表达复杂管道相对关系及竖向位置时,应绘制剖面图。
2  剖面图应绘出对应于机房平面图的设备、设备基础、管道和附件的竖向位置、竖向尺寸和标高。标注连接设备的管道位置尺寸;注明设备和附件编号以及详图索引编号。
4.7.9  系统图、立管图
1  分户热计量的户内采暖系统或小型采暖系统,当平面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应绘制透视图,比例宜与平面图一致,按45°或30°轴侧投影绘制;多层、高层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绘制采暖立管图,并编号。上述图纸应注明管径、坡向、标高、散热器型号和数量。
2  热力、制冷、空调冷热水系统及复杂的风系统应绘制系统流程图。系统流程图应绘出设备、阀门、控制仪表、配件,标注介质流向、管径及设备编号。流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但管路分支应与平面图相符。
3  空调的供热、供热分支水路采用竖向输送时,应绘制立管图,并编号,注明管径、坡向、标高及空调器的型号。
4  空调、制冷系统有监测与控制时,应有控制原理图,图中以图例绘出设备、传感器及控制元件位置;说明控制要求和必要的控制参数。
4.7.10  详图
1  采暖、通风、空调、制冷系统的各种设备及零部件施工安装,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的图名图号。凡无现成图纸可选,且需要交待设计意图的,均需绘制详图。
2  简单的详图,可就图引出,绘局部详图;制作详图或安装复杂的详图应单独绘制。
4.7.11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1  计算书内容视工程繁简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本单位技术措施进行计算。
2  采用计算机计算时,计算书应注明软件名称,附上相应的简图及输入数据。
3  采暖工程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耗热量计算;
2)散热器和采暖设备的选择计算;
3)采暖系统的管径及水力计算
4)采暖系统构件或装置选择计算,如系统补水与定压装置、伸缩器、疏水器等。
4  通风与防烟、排烟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通风量、局部排风量计算及排风装置的选择计算;
2)空气量平衡及热量平衡计算;
3)通风系统的设备选型计算;
4)风系统阻力计算;
5)排烟量计算;
6)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正压送风量计算;
7)防排烟风机、风口的选择计算。
5  空调、制冷工程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空调房间围护结构夏季、冬季的冷热负荷计算(冷负荷按逐时计算);
2)空调房间人体、照明、设备的散热、散湿量及新风负荷计算;
3)空调、制冷系统的冷水机组,冷热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水箱、水池、空调机组、消声器等设备的选型计算;
4)必要的气流组织设计与计算;
5)风系统阻力计算;
6)空调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水力计算。

4.8  热能动力

4.8.1  在施工设计阶段,热能动力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主要设备表、设计图纸、计算书。
4.8.2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设计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或重复利用图。
4.8.3  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
1  当施工图设计与初步(或方案)设计有较大变化时应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
2  本工程各类供热负荷及供热要求。
3  各种气体用量及燃料的用量。
4  设计容量、运行介质参数(如压力、温度、低位热值、密度等)、系统运行的特殊要求及维护管理、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5  管材及附件的选用,管道连接方式,管道安装坡工及坡向的一般要求。
6  管道滑动支吊架间距表。
7  设备和管道防腐、保温及涂色要求。
8  管道补偿器和建筑物入口装置。
9  设备和管道与土建各专业配合要求。
10  对施工安装质量及安全规程标准与设备、管道系统试压要求。
11  安装土建施工的配合及设备基础与到货设备尺寸的核对要求。
12  设计所彩的图例符号说明及遵循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等。
4.8.4  设计图纸
1  锅炉房
1)热力系统图
应绘出设备、各种管道工艺流程,绘出就地测量仪表设置的位置。按本专业制图规定注明符号、管径及介质流向,并注明设备名称或设备编号。
2)绘出设备平面布置图,对规模较大的锅炉房还应绘出主要设备剖面图,注明设备定位尺寸及设备编号。
3)绘出汽、水、风、烟等管道布置平面图,当规模较大、管道系统复杂时,应绘出管道布置剖面图,并注明管道阀门、补偿器、管道固定支架安装位置以及就地安装一次测量仪表的位置等。注明各种管道管径尺寸及安装标高,必要时还应注明管道坡度及坡向。
4)其他图纸,如机械化运输平、剖面布置图,设备安装庆图、非标准设备制造图或制作条件图(如油罐等)应根据工程情况进行绘制。
2  其他动力站房
1)管道系统图(或透视图)
对热交换站,气体站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等绘制系统图,深度参照锅炉房。对燃气调压站和瓶组站绘制透视图,并注明标高。
2)设备管道平面图、剖面图
绘出设备及管道平面布置图,当管道系统较复杂时,应绘出管道布置剖面图,图纸内容和深度参照锅炉房平、剖面图的有关要求。
3  室内管道
1)管道平面布置图
按建筑平面图注出房间名称,主要轴线编号,各层平面的标高,并绘出有关用气(汽)设备外形轮廓尺寸及编号;绘出全部动力管道(按图例)附件及地沟布置等;注明管道管径及建筑预留洞位置(宽×高)和洞底标高;绘出入口装置、节眯、补偿器及固定支轲安装位置(以图例表示)。
2)管道系统图(或透视图)
按图例注明管径、坡度、坡向及管道标高(透视图)。
3)安装详图(或局部放大图)
管道安装采用标准图或通用图的,应注明图册名称及索引的图名图号,其他应绘制安装详图。
4  室外管网
1)管道平面布置图
一般工程应绘管道平面布置图,工程较复杂时,可分别绘制管沟、管架平面布置和管道平面布置图,图中表示出管线支架、补偿器、检查井等的定位尺寸或座标,并分别注明编号,管线长度及规格,介质代号。
2)管道纵断面图(比列:纵向为1:500或1:1000,竖向1:50)
管道纵断面展开图(主要适用于地形较复杂的地区)应标出管段编号、管段平面长度,设计地面标高,沟底标高,管道标高,地沟断面尺寸,坡度坡向,直埋敷设时注明填砂沟底标高,架空敷设时应注明柱顶标高。同时应表示出放气阀、泄水阀、疏水装置和就地安装测量仪表等。
简单项目及地势平坦处,可不绘管道纵断面图而在管道平面图主要控制点直接标注或列表说明,设计地面标高、管道敷设高度(或深度)、管径、坡度、坡向、地沟断面尺寸等。
3)管道横断面图
管道横断面图(管道系统简单时,可用检查井、管道平面布置图来表示,管道系统较复杂时,应绘制横断面图)应表示出管道直径、保温厚度、两管中心距等,直埋敷设管道应标出填砂层厚度及埋深等。
4)节点详图
必要时应绘制检查井(或管道操作平台)、管道及附件的节点详图。
4.8.5  主要设备表
列出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各项技术参数、单位和数量。
4.8.6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施工图阶段的计算书系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调整计算。
1  锅炉房
各系统主要工艺设备调整后的计算,管道水力计算,管道特殊支架或固定支架的推力计算,汽、水、燃料等消耗及贮存场地调整后的计算,小型锅炉房可简化计算。
2  其他动力站房
根据各种介质负荷进行调整计算,主要设备选型计算,主要管道水力计算。
3  室内管道
计算草图及管道水力计算(系统较简单的可在计算草图上注明数据不另作计算书);管径及附件计算选择等;对高温介质管道应作固定支架推力计算。
4  室外管网
计算草图及管道水力计算表(水力计算和热力管网水压图),调压装置的计算,架空敷设管道支轲及地沟敷设时不平衡支架的受力计算,直埋敷设时固定支墩推力计算,管道热膨胀及补偿器的选择和固定支架的确定。

4.9  预算

4.9.1  编制依据
1  国家有在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  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材料与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等文件。
4  现行的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
5  现行的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6  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
4.9.2  编制方法和文件内容
1  单位工程预算书
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施工图设计、预算定额规定的项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时,并按编制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和取费标准进行计算。
设备购置费按各专业设备表所列出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应按图核对)和编制时期的设备预算价格进行计算。
单位工程预算文件的内容及其费用构成与3.10.4条所述相同。
2  综合预算书
单项工程预算书有关专业的单位工程预算书汇编而成。
综合预算文件的内容与3.10.5条所述相同。
3  总预算书
建设项目总预算书由各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和其他费用概算表汇编而成。其他费用概算表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有变动,应按实际情况调整后再编入。
总预算书的文件内容和费用构成与3.10.6条所述相同。
4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按照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以及合同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是指单层的机械冷加工类车间或多层的轻型通用工业厂房。
1.0.3  民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木可少的。初步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和域建设方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  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8  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手提式灭火器、空调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但不论哪个专业承担这些内容的设计,其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2  方案设计
2.1.1  一般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含各专业设计说明及投资估算的内容)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图纸。但是在北方寒冷地区有大型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也属于民用建筑的配套工程。有的一个锅炉房供热面积达700多万平方米。因此对这样规模大的工程,就应该作多方案比较,绘制必要的图纸,甚至在建设方的要求下要作投资估算(由热能动力本专业作一个简单的报价即可)。对于大型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两台14MW或单台29MIV以上的热水锅炉房)主要图纸应有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主要设备表、工艺系统图、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等。
2.2.2、2.3.1(3.3.2及表3.3.2)在已颁发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城市用地分类及建设用地标准》(G研137-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CIB50180-93)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等规范中,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名称和其他术语并不统一。本规定依据下述原则选用:凡《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已规定者,均按其执行(下列术语后所引条款号均为该标准的条款号);该标准未规定者,尽量与近年编制的规范相一致,并力求准确。例如:
1  容积率(第5.0.9条)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2  建筑密度(第5.0.10条)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3公共绿地(第4.13.3条,参照第4.3.9条)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想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4  绿地总面积
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包括公共绿地、建筑物所属绿地、道路绿地、水域等。不包括屋顶、晒台、墙面及室内的绿化。
5  绿地率(第5.0.18条)
一定地块内绿地总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6  形码道路广场总面积(参照第4.3.7条)
设计范围内道路、公共广场、停车场用地面积的总和。
7  建筑红线(第5.0.12条)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用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标注。也称建筑控制线。
8  建筑坐标
原称施工坐标。
2.2.5  建筑电气包括了以往常称的"强电"、"弱电"两项内容。"强电"、"弱电"对于现代建筑电气设计,已很难将其完全分开。我国将实行的"建筑电气注册工程师"制度,也无"强电"、"弱电"之分,故现统称为建筑电气。
方案设计阶段,一般只提供设计说明书,说明书应表述本建筑物对城市公用事业的要求、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情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
2.2.8  关于燃料供应:原来是想把热源所用燃料放在热源部分编写,燃气供应是单独指对公用建筑和住宅等处的城市煤气供应。后经征求意见有的单位提出应把燃料供应集中到一起来编写。因此这里的燃料供应就包括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三大类,供应对象包括锅炉房和城镇燃气用户。
3  初步设计
3.1.1  关于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单列消防、环保等内容的专篇的问题,在修编时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为了确保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内容的完整性,或避免设计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重复,本规定不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单列消防、环保等内容的专篇。
3.5.2  在初步设计阶段,对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尤其需进行抗震设计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多方案结构的整体计算,得出一个较合理的结构型式。在设计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的"主要结构特征参娄数"指结构的自派周期、顶点位移、层间位移及扭转角度等。
3.5.3在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的设计文件主要是以文字为主的设计说明书。但当用文字难以说清楚结构的状况和构件布置时,如空间结构体系、框支结构转位层部位的上下层关系、新型结构体系、复杂的构件布置关系等或按合同要求,应提供相应的图纸。
3.6.1  过去设计文件所要求列出的"主要电气设备及材料表",其中"材料"的统计繁锁旦复杂,而其指导意义也不大,故按照当前实际情况,现设计文件只要求列出主要电气设备表。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开关柜、发电机及应急电源设备、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以及其它系统主要设备。
3.6.2  建筑电气现所涉及的系统,初步统计有32种之多,根据各建筑物的功能要求,所设置的系统应分别说明。
3.6.2-8  当电话系统不含电话站设计时,仅有线路交接及配线相关内容。
3.6.2-23  接地系统以往与防雷系统合并。而在建筑电气各系统中,很多系统均涉及不同的接地要求。对于某单体建筑物而言尽管有多种系统的接地要求,但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故需将接地系统作单独说明。
3.6.5  计算书主要为负荷计算和变压器选型计算,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故在此不作硬性要求。计算方法、方式由设计人员自定。
3.9.2-4(4.8.4-2)  有关柴油发电机组的内容,经研究后,修改为热能动力专业只负责编写油系统和排烟部分内容,设备选型和平面布置由电气专业编写。但各设计单位的专业分工不同,仍按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执行。
4  施工图设计
4.1.1  工程预算书不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包括的内容。但当合同明确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且合同规定的设计费中包括单独收取的工程预算书编制费时,设计方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建设方提供工程预算书。
4.1.2  "设计图纸应有总封面"是的新增要求。总封面的格式可由设计单位自行设计,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可不限于)本规定所列的内容。
4.4.2~4.4.9  此八条基本上列出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应表达的结构图设计内容和深度,可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4.4.10  建筑幕墙的结构设计图可由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单独或与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合作完成,因此常是单另成册的。在此情况下,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位置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应由双方协调解决。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设计图上表达。
4.5.3  根据调查,工程进入施工图阶段时,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变更是较多的,为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需将初步设计说明书修改后的主要指标录入施工设计说明。
4.5.4-3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应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图集和企业定型产品,设计可只交待对成套产品的要求。
4.5.4-9        以往"弱电"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有的设计文件包含大量图纸;有的设计文件几乎没有图纸。而根据国际惯例,设计院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深度,以能满足编制投标书和审核承包商深化设计文件为原则。按照当前工程建设现状,设计院"弱电"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应在满足结构施工预留、预埋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图纸工作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踱,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末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木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末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末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末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回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木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木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  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忡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七条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木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一、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军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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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8: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本书名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03年版,建议买一本放在手里比较好,建筑书店有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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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7: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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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4 17: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早上总工刚给我这个电子版,不过这东西真的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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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7: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好了  还给了  不收币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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