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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15: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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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处置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重特大交通事故突发时实施有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力促进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标准,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重伤11人以上的;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
1.5现状
随着我市城区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道路状况及车辆性能的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但是,公路和乡村道路安全情况不容乐观。仅2002至2004年3年中,桦甸市区共死亡95人,其中:长青线39人,五桦线23人,榆江线9人,吉桦公路6人。4条主要公路死亡人数约占总死亡人数81%。而且公路死亡人数比例存在扩大趋势。危险源主要分布在公路(见附表)。其主要因素:一是公路及乡村道路的交通事故救护力量比较薄弱,尚未建立起交通事故急救系统。人员自救和救护意识及相关知识贫乏,缺少车载急救设备和救护知识培训。二是公路和乡村道路建设等级和质量普遍较低,各条道路都是混合交通状态,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不完善。三是农村人口和各种车辆及其驾驶员的数量都在呈几何级数递增,但交通民警的数量却增加不多,警力严重不足,失管、失控面仍很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四是公路与乡村道路沿途群体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仍很淡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期滞后。一旦发生事故,围观群众常常不支持配合交通管理工作,还人为地制造障碍,经常发生抬尸闹事、拦车围攻、甚至殴打交警的事件。五是城区周边农村从事营运多以农机车为主,其中无牌无证车和报废车从事营运的比较突出,车辆性能差,安全系数低。六是非职业驾驶员数量上升。在农村从事机动车驾驶的从业人员当中,多数为农民。他们有的即使有了驾驶执照,但交通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在公路上人货混装、非客运车辆载客,驾驶报废车、无牌车、套牌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见附表)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指挥中心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和七个分指挥部。其职责分别是:
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协调七个分指挥部进行工作,制定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保障服务等工作方案,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应急队伍日常的培训和演习等工作。
警戒保卫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医疗救护指挥部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尸体运输保管和检验工作。
通讯联络指挥部负责通讯设施建设、维护及通信联络工作,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物资保障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人员运输、后勤保障和死伤人员家属及有关人员接待工作。
善后处理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新闻报道指挥部负责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收集整理事故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编辑上报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参考。
公益联络指挥部负责协调相关灾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对军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责及时通报市人武部和吉林市军分区。
2.2队伍编成任务
应急救援队伍由快速反应力量和基本救援力量组成,负责救治事故现场伤员,抢救财产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2.2.1快速反应力量
事故科及各交警中队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作为快速反应力量,时时处于战备状态。
2.2.2基本救援力量
事故辖区交警中队作为基本救援力量,由事故辖区中队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参加救援人数,但不得少于3人。其他交警中队作为增援力量。
2.3指挥中心设置
指挥中心值班室设在交警指挥中心,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班电话:122。具体位置为金城路与长胜街交汇处。
3 应急响应
3.1接警程序
交警指挥中心“122”作为接警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会同事故处理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和预测,讲清依据,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大致区域、范围以及对后果作出基本判断,指派事故现场所辖中队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参加应急人数和方式方法。
3.2响应程序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作为快速反应力量是第一响应队伍,接到报警后及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七个分指挥部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响应,各负其责。
3.3指挥程序
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指挥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包含以下程序:由总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故级别及紧急程度,确定应急人数及方案,并第一时间通知各分指挥部展开现场救援活动。快速反应力量到达现场后,如人员财产损失严重的,应先开展救援行动,如现场力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及时向市级指挥部报告。对于突发的情况,如危险品、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向市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3.4应急结束
现场勘验人员按照GA41-92《道路交通痕迹物证勘验标准》彻底勘验完事故现场后,向总指挥部报告,总指挥在接到情况后,由总负责人宣布应急结束。
3.5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由新闻报道指挥部负责,大队秘书科负责协同市政府新闻机构负责人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情况,新闻稿件均以统一格式填报,上报前须经应急处理办公室审核。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善后处理指挥部负责。指挥部设在事故发生地辖区中队或指挥部指定的位置,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4.2调查、总结
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由交警大队、检察院、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查明事故原因及发生经过, 认定事故责任, 核清损失数额, 并依法进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应急处理办公室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分别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5 相关保障
5.1通信保障
交警大队秘书科负责通信保障,具体负责人为秘书科科长。
5.2设施设备保障
交警大队秘书科负责设施设备保障,具体负责人为秘书科科长。
5.3物资保障(见附表)
交警大队秘书科负责物质和救援保障,具体负责人为秘书科科长。
5.4其他保障
交警大队车务科负责运输保障。
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医疗保障。
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负责安全和交通管理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公众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台、电台、桦甸通讯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助等常识。在公路沿线事故多发点设置警示牌及报警电话。由秘书科牵头,责成各中队派员定期到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2培训
由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同时将有关应急管理课程列为全体民警培训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
6.3演习
演习队伍包括指挥中心下设的应急处理办公室和七个分指挥部及各辖区全体民警。以不同环境条件下可能出现的特大交通事故为主要演练内容,每年演习一次,每次演习后要请专家组进行总结评估。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由交警大队事故科和秘书科共同负责。事故科负责预案实质内容的调整和完善,对可能发生的新情况进行补充备案。秘书科负责文字修改,就应急机构及人员的变化进行及时更新,对预案归档管理。
7.2预案制定与解释
预案制定与解释由交通警察大队负责。
电话:6222206。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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