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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推荐】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培训讲义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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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0: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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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培训讲义 (结构)
第一讲 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1.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计算书和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用于内部归档和施工图审查。
1.2 结构计算书
1.一般情况下,结构计算书应有手算和电算两部分内容,较简单的工程也可仅有手算计算书。
2.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内容应完整、清楚、整洁、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要有可靠依据,引用的图表和计算公式应注明来源,构件的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3.用电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 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鉴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认可,总体输入信息、几何简图、荷载简图、配筋简图及各种计算结果输出应整理成册。
4.用标准图时,应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和选用工作。
5.采用重复利用图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尤其是地基情况进行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6.所有的计算书应校审(留有校审痕迹),整理成册,设计、校对审核人分别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1.3 图纸目录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或标准图,在目录的首页上应有项目和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的署名及签字。
1.4 设计说明
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设计总说明,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设计总说明。简单的小型单项工程,设计总说明的内容可分别写在基础平面图和结构平面布置图上。
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本工程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如已批准的初设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主要设计规范等。
2.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3.图纸中标高的单位、尺寸的单位。
4.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
5.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地基土的液化等级。
6.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
7.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扼要说明有关地基概况,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有关技术要求。
8.对不确定或有可能改变使用功能、与荷载规范取值不同、荷载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有特殊设备等应注明该楼面所取荷载标准值,一般情况按荷载规范规定取值。
9.所选用结构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强度等级、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长方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锚具种类、型号、预留孔做法、施工制作要求及锚具防腐措施等,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提出特殊要求。
10.对水池、地下室等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说明抗渗等级,需作试漏的提出具体要求。
11.说明所采用的通用做法和标准构件图集;如有特殊构件需作结构性能检验时,应说明检验的方法和要求。
12.施工中应遵循的施工规范和注意事项,如后浇带的设置,高楼与裙房施工先后顺序,转换层,挑梁施工支撑要求,沉降观察等。
1.5 基础平面图应绘出以下内容:
1.依据建筑底层或地下室平面图绘出定位轴线和结构需要的插入轴线。
2.基础外轮廊线与基础梁的位置、尺寸、底标高与定位尺寸,基础与基础
梁的编号,基础底标高不同时的放坡示意。
3.结构承重墙垛、柱的位置与尺寸、代号(当为混凝土结构时,此项可另绘平面图,并注明断面变化关系尺寸)。
4.地坑和已定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无地下室时±0.000标高以下的预留孔与埋件的位置、尺寸、标高。
5.沉降观测要求及测点布置(应附测点构造详图)。
6.桩基,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及桩承台的平面尺寸,桩的入土深度、沉桩的施工要求、试桩要求和基桩的检测要求,注明单桩的允许极限承载力值(桩位图宜单独绘制)。
7.当采用复合地基时,作为地基处理方法之一,一般由工程中标的有资质的地基基础公司按建筑结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人员宜提供上部结构和基础形式,并提出复合地基的处理范围、深度,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及压缩模量等参数和检测要求。
8.附注说明:本工程±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基底或桩端进入的土层及深度,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处理措施与要求,地基的承载能力,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
1.6 基础详图
1.刚性基础:应绘出剖面、大方脚、基础圈梁、防潮层,并标注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2.扩展基础(即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和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应绘出平、剖面及配筋,标注总、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基础垫层等。
3.桩基:除绘出承台梁剖面或承台板平、剖面、配筋、标注总、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垫层外,还应绘出桩构造详图(可另图绘制)及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详图。
4.筏基、箱基:应按照现浇楼面梁、板详图的方法表示,但要绘出承重墙、柱的位置。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绘制构造详图。对箱基和地下室基础,应绘出钢筋混凝土墙的平、剖面及其配筋,当预留孔洞、预埋件较多或复杂时,可另绘墙的模板图。
5.基础梁:按现浇楼面梁详图方法表示。
6.附注说明:基础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垫层材料、杯口填充材料、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其它对施工的要求。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刚性基础和扩展基础,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1.7 结构平面布置图
1.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对于砌体结构(包括各种砖和其他砌块的砌体结构)与钢筋(骨)混凝土框架结构、底框结构的多层建筑,以及框架、框剪、剪力墙、筒体结构的高层建筑,均应绘制各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具体内容为:
1)绘出与建筑图一致的定位轴线(可加入结构需要的插入轴线)及梁、柱、承重墙、抗震构造柱等定位尺寸,并注明其编号和楼层结构标高。
2)注明预制板的跨度方向、板号、数量及板底标高,标出预留洞大小及位置;预制梁、洞口过梁的位置和型号、梁底标高。
3)现浇板应注明板号、板厚、板面标高、配筋(亦可另绘放大比例的配筋图,必要时应将现浇楼面模板图和配筋图分别绘制),标高或板厚变化处绘局部剖面,有预留孔、埋件、已定设备基础时应示出规格与位置,洞边加强措施,当预留孔、埋件、设备基础复杂时亦可放大另绘。
4)有圈梁时应注明位置、编号、标高,可用小比例绘制单线平面示意图。
5)楼梯间可绘斜线注明编号与所在详图号。
6)电梯间应绘制机房结构平面布置(楼面与顶面)图,注明梁板编号、板的厚度与配筋、预留洞大小与位置、板面标高及吊钩平面位置与详图。
7)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内容与楼层平面类同,当结构找坡时应标注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终点处的板面标高,当屋面上有留洞或其他设施时应绘出其位置、尺寸与详图,抗震设防时的女儿墙构造柱的位置、编号及详图。
8)当选用标准图中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2.单层空旷房屋:有天桥(含吊车)的房屋应绘制构件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布置图,当支撑布置可选用标准图集时,应在图中注明其编号,否则,应绘制支撑布置及详图;无天桥的简单房屋,可将构件布置图与屋面结构布置图合并。
1)构件布置应表示柱网轴线关系,墙、柱、天桥、过梁、门樘、雨蓬、柱间支撑、连系梁等的布置、编号、构件标高及详图索引号,并加注有关说明等。
2)屋面布置图应表示柱网轴线关系(不绘墙、柱)、屋面承重结构的位置及编号、屋盖支撑系统布置及编号、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有关的附注说明等。
1.8 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
1.现浇构件(现浇梁、板、柱及墙等详图)应绘出:
1)纵剖面、长度、定位尺寸、标高及配筋情况,梁和板的支座情况;整体浇捣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绘出曲线筋索形长度及锚固详图。
2)横剖面、定位尺寸、配筋;预应力混凝土中预应力筋的定位尺寸。
3)剪力墙可视不同情况增绘立面。
4)若钢筋较复杂不易表示清楚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
5)若有预留洞,预埋件时,应注明位置、尺寸、标高、洞边配筋及预埋件编号等。
6)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宜增绘平面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
7)对现浇结构的梁、柱、墙可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绘制,纵、横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绘制。
8)补充说明:除总说明已叙述外的需特别注明的内容。
2.预制构件(预制梁、板、柱、墙等详图及复杂的预制梁垫)应绘出:
1)构件模板图,表示模板尺寸、轴线关系、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张预应力构件尚需表示预留孔道、锚固端等。
2)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钢筋形式、曲线预应力筋的位置、箍筋直径与间距,钢筋复杂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规格、数量等。
3)附注说明: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注:对形式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上述规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绘制。
1.9 节点构造详图
1.按抗震设计的现浇框架、剪力墙、框剪结构,均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尽可能采用标准设计通用详图集),如节点核芯区内配筋、符合抗震要求的钢筋接头和锚固、填充墙与梁、柱、承重墙的锚拉、构造柱与墙体的锚拉、女儿墙构造等。
2.预制框架或装配整体框架的连接部分,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关系尺寸,与轴线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3.附注说明: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1.10 其他图纸
1.楼梯图:应绘出每层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及整体剖面图,注明尺寸、构件代号、标高;梯梁、梯板详图(可用列表法绘制)。
2.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
3.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烟囱、烟道、室外管架、挡土墙、筒仓、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等,均宜单独绘图;应绘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注明轴线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品种和规格、性能。
1.11 建筑幕墙
建筑幕墙的结构设计一般由工程中标的有资质的幕墙公司按建筑设计要求进行,根据幕墙公司提供的图纸,结构设计人员宜审查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建筑幕墙的结构设计文件应有:
1.按有关规范规定,幕墙构件在竖向、水平荷载作用下的设计计算书。
2.施工图纸:
1)封面、目录。
2)幕墙构件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注墙面材料、竖向和水平龙骨(或钢索)
材料的品种、材质、规程。
3)墙材与龙骨、各向龙骨间的安装、连接详图。
4)主龙骨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构造详图及连接件的品种、材质、规格。
1.12 钢结构
钢结构施工图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单位据此完成构件制作图的要求。钢结构施工图的绘制可采用单线绘制的构件布置图及安装节点详图的方法表示。对于较复杂的结构构件,如桁架、格构式梁、柱、网架、支撑等,可补充绘制构件详图,注明所用钢材及连接件的型号、规格、性能。
图纸内容除同其他结构类似外,尚应有:
1.基础详图中应表达钢柱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结构造详图。
2.结构构件平面(包括各层楼层、屋面)布置图,注明轴线关系、标高、构件的位置及编号、节点详图索引号等。
3.构件详图:
1)简单的型钢梁、柱可用统一详图和列表表示,注明构件尺寸、钢材型号、规格、加劲肋做法、焊条型号、焊接方法、焊缝长度和厚度,连接节点详图,施工、安装要求。
2)格构式梁、柱、支撑应绘出平、剖面(必要时加立面)、与定位尺寸、总、分尺寸、注明单构件型号、规格,组装节点和其他构件连接详图。
3)空间网架应绘出上、下弦杆平面、关键剖面、与轴线关系、总、分尺寸,单构件型号、规格、控制标高、节点详图和安装就位详图、施工要求。
第二讲 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
1.基础选型、埋深和布置是否合理,基础底面标高不同或局部未达到勘察报告建议的持力层时结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2.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施工、检查及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3.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检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4.是否要进行沉降观测,如要进行观测,沉降观测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正确。
5.深基础施工中是否提出了基础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有无消除对毗邻建筑物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
6.对有液化土层的地基,是否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结 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液化土中的桩的配筋范围是不符合GB50011-2001第4.4.5条的要求。
7.地下室顶板和外墙计算,采用的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荷载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有人防地下室时,要注意审查基础结构是人防荷载控制还是建筑物地荷载控制。
8.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是否对下卧层进行了强度和变型验算。
9.单桩承载力的确定是否正确,群桩的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JGJ94-94第5.2.14条考虑桩侧负摩阻力。
10.筏形基础的设计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见GB50007-2002第8.4.10~8.4.13条。
11.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桩基沉降验算、高层建筑高层部分与裙房间差异沉降控制和处理是否正确。
12.基础设计(包括桩基承台),除抗弯计算外,是否进行了抗冲切及抗剪切
验算以及必要时的局部受压验算,见GB5007-2002第8.2.7条、8.3.1
条、8.3.2条、8.5.15~8.5.20条及8.4节等。
13.人防地下室结构选型是否正确,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
范规定。
14.天然地基基础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2.2条进
行抗震验算。
15.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是否按计算设置了地梁;地下室设置的隔墙是
否进行了计算,其计算简图、荷载取值、受力传力路径是否明确合理。
第三讲 多层砌体结构、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
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
3.1 多层砌体结构
3.1.1 结构布置和设计
一、 房屋的总高度、层数是否满足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7.1.2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在层数和高度的计算方面应明确如下若干具体规定:
1.关于房屋总高度的计算,仍然沿用自室外地坪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标高,或至檐口标高。此地所指室外地面为室外的自然地坪面。若高坡地面,则应从低处计算;同时,此地所指檐口为至平顶屋面的檐口高度;而不是坡屋面的檐口。
2.半地下室应从室内地面算起,即半地下室应作为一层考虑。当半地下室开有窗洞设有完整的窗井时,如窗井两侧的墙系由内横墙延伸至室外窗井,并有挡土墙形成封闭的窗井,此时已将半地下室的面积扩大,即可将半地下室视为上部墙体的嵌固端。同时半地下室的楼盖为现浇楼盖。此时可不将半地下室当作一层,此时的总高度可从室外地坪算起。
3.全地下室的高度计算,可从室外地坪算起。因为全地下室墙体基本埋于地下,楼盖顶板低于或高于室外地坪,且无窗洞时,可视全地下室在地震作用时与土体共同工作,而无动力放大作用。因此可以不作为一层计算。
4.对带搁楼的坡屋面的计算。总高度应计算到搁楼层山尖墙的1/2标高处。同时,应将搁楼层当作一层计算。但搁楼的设置比较复杂,有的搁楼层高度不高,且不住人,只是作为屋架内的一个空间。此时搁楼层可不作为一层考虑。但有的搁楼层空间较高,设计作为居室的一部分,当然这样的搁楼层自然应当作为一层考虑。亦有的搁楼在顶层屋面上,只占一部分面积,即只有部分搁楼作为居住或活动场所。此时搁楼层是否应作为一层考虑,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如搁楼层占总的顶层面积的百分比;搁楼层的结构形式;搁楼层高度等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5.考虑到某些地区要求室内外有较大的高差,主要为防潮或其他用途,此时在总高度计算时有可能超过规定,但层数上不超。因此,对室内外因功能需要而有较大高差达到600mm时,则在总层数不变的情况下,总高度可以增加1m。
6.对于横墙较少房屋,规范具体规定了在同一层内,凡开间大于4.2m的房间面积数超过本层面积的40%时,此时可认为该建筑为横墙较少的建筑。对于此类建筑,房屋层数应降低一层,高度降低3m。
7.对于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一般指比教学楼等横墙更少的建筑,在整栋建筑中均为会议室或开间很大的办公或其它用房。考虑到此类建筑的结构力特性的改变,作为砌体结构主要的抗侧力构件的墙体过少。因此,对于此类横墙很少的空旷砌体结构房屋,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现再适当降低层数和高度。
二、房屋的最大高宽比、各层层高、变形缝的设置(位置、间距、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具体条文详见GB50011-2001第7.1.3条、第7.1.4条、第7.1.7条、GB50003-2001第6.3.1条、GB50007-2002第7.3.2条)。
三、纵横墙平面布置是否均匀、对称、对齐,若没有达到,是否采取加强措施。沿竖向是否连续、传力路线是否清楚。
四、抗震横墙间距是否符合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7.1.5条要求。
五、是否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结构体系,当墙体开洞较大或被竖向管道削弱时,是否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六、楼梯间的位置是否合理,对有错层、空旷大房间的特殊处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7.1.7条、第7.1.14条)。
七、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是否满足GB50011-2001第7.1.6条要求,若未满足是否采取加强构造处理。
八、楼屋盖圈梁、构造柱、楼屋盖布置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7.3节、第7.4节、第7.6节)。
3.1.2 计算与构造
一、多层砌体房屋的静力计算和抗震验算是否符合规范有关规定,抗震验算是否按二个主轴方向分别验算;计算程序选用是否正确。静力计算部分是否符合GB50003-2001第4节有关规定,抗震验算部分是否符合GB50011-2001第5节、第7节有关规定。
二、是否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墙体及其控制截面按规范要求进行砌体构件的高厚比、受压、受剪、局部受压承载力及抗震抗剪强度验算。
三、圈梁、构造柱的构造和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浇坡屋面及檐口受力是否明确。
四、悬挑构件是否满足抗倾覆计算并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是否明确要求了施工中悬挑构件拆除底模支撑的条件;女儿墙选型是否合理,构造是否可靠。
五、承重墙梁中托梁混凝土强度等级、纵筋配筋率,抗剪箍筋、抗剪扭箍筋、附加箍筋、吊筋、腰筋,墙梁支承长度、托梁纵向钢筋锚固、托梁上墙体材料、厚度等构造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六、预制构件标准图选用是否正确,支承部位是否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
七、局部薄弱部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3.2 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
3.2.1 结构布置和设计
一、 房屋总高度、总层数、高宽比是否满足规范限值规定。
二、底部纵横两方向的抗震墙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规定,转换层上下层侧移刚度的比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质量中心与刚度中心是否基本一致。
三、转换层以上墙体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是否对齐或基本对齐,纵横墙是否竖向连续。
四、底部框架及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底部框架楼盖是否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
六、底层框架的梁、柱、剪力墙、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截面尺寸、柱轴压比,配筋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上部砖房的结构布置、圈梁、构造柱及墙体布置是否符合规范GB50011-2001第7.5节有关要求以及第2.1的有关要求。
3.2.2 计算与构造
一、结构抗震计算是否按规范规定进行,底层纵向、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是否按规范要求乘以增大系数并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结构的总体受力分析计算软件是否适合底框结构计算。
二、底层框架砖房的框架部分设计、计算和构造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讲 多层与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
4.1 结构选型及设计、重点审查内容:
一、结构类型是否满足最大高度限值规定要求,超限(超适用高度、高宽比限值、体型规则性,但不能同时超)高层建筑是否经过论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3.4.1条、第3.4.2条),结构体系是否为双向抗侧力结构,其布置、刚度、质量分布是否均匀对称,主体结构是否避免了铰接(GB50011-2001第3.5.2条~3.5.5条)对非规则平面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抗侧力构件截面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是符合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2条)。
三、竖向布置高宽比控制、结构竖向构件的上下连续性及截面尺寸、强度等级的变化是否合理,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及出屋面部分的结构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楼板是否现浇,其厚度及配筋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14条,附录E)。
五、剪力墙部分框支剪力墙(GB50011-2001第6.1.8条、第6.1.9条),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布置、形式及间距是否合理;剪力墙结构及框支落地剪力墙和落地筒体的底部加强部位是否加强(第6.1.10条),落地剪力墙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框支梁是否按偏心受拉构件设计,转换层楼板是否采用双向上、下层配筋(附录E)。核心筒结构的高宽比,内筒与外筒间的距离,外筒柱距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主楼与裙房的连接处理是否正确。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4条)。当不设缝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七、转换层上下结构刚度变化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转换结构选型是否合理可 靠。
八、异形柱框轻结构(框架结构、框架--斜撑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的选用是否符合《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DB50/5019-2001的要求。
九、地下室结构构件如地下室底板、侧墙、柱、顶板的设置和选用是否能保证高层建筑埋深的有效性,是否有利于水平力的传递;其强度及裂缝宽度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十、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柱、剪力墙、板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GB50011-2001第3.9.2条)、截面尺寸、配筋、配筋率、配箍率及配箍特征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抽查),柱、墙轴压比控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6.3第~第6.7节)。
4.2 计算和构造重点审查内容:
一、 应审查所有计算采用软件的名称、版本和编制单位。
二、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三、计算输入的结构总体信息是否正确;输入的荷载是否正确(抽查)。
四、时程分析对地震波和加速度值等计算参数的取值是否正确。
五、薄弱层部位判别验算及处理措施是否正确。
六、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结构的计算模型和采用的软件是否正确。
七、结构计算分析判断:结构周期、振型是否属于正常范围之内,各楼层剪力系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第5.2.5条),层间位移角是否满足规范规定(GB50011-2001第5.5节)。
八、当高层建筑由于高宽比超限、岩石地基上基础埋深不足等情况下必须进行抗倾复验算时,计算倾复力矩和抵抗倾复力矩是否按规范要求取值。(高规JGJ3-91第4.3.2条)倾震力矩取设计值,抗倾覆力矩活荷取50%,恒荷取90%,抗倾覆力矩≥倾覆力矩。
九、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承受的地震倾复力矩是否大于结构总地震倾复力矩的50%,如不满足,框架抗震等级的确定是否考虑了这一因素。(GB50011-2001第6.1.3条1款)。
十、转换层上下层的侧移刚度比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9 条3款),上下结构的连接、转换层结构的截面、配筋和构造是否安全可靠。(高规JGJ3-91第5.4.3条及新高规报批稿第10.2.8条,第10.2.9条)。
十一、对计算输出的超筋超限信息以及其它异常信息的特殊处理措施是否恰当。
十二、梁、柱、剪力墙、连接节点,楼板的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抗震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结构薄弱部位在构造处理上是否采取加强措施。采用预应力结构是否遵守有关规定,保证设计、施工质量。抗震设计时,框架结构中纵向受力钢筋是否注明钢筋强度实测值的具体要求。(GB50011-2001第3.9.2条3款)。
十三、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部位是否按规范GB50011-2001第6.4.6条,第6.4.7条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其它构造边缘构件是否满足要求,小墙肢(h/b≤3)是否按柱设计,且箍筋沿柱全高加密。
第五讲 钢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
5.1 结构设计总说明
5.1.1对钢结构材料的要求
建筑钢结构采用的材料主要分为主材和辅材,其中主材主要指钢板、热轧型钢、冷弯薄壁型钢等;辅材指焊条、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及各种栓钉连接件等。
(1)对主材材料的审查
由于执行了新的钢材牌号标准,新修订的《钢结构设计规范》将原推荐使用的3号钢、16Mn、15MnV分别改为用钢的牌号Q235、Q345、Q390代替,同时新增加了Q420钢。按照新的钢材牌号标准,Q345钢包括旧标准的5种钢材,即16Mn、12MnV、14MnNb、16MnRE、18Nb;Q390钢包括了旧标准的3种钢材,即15MnV、15MnTi、16MnNb;而Q420钢则包括了旧标准的2种钢材,即15MnVN、14MnVTiRE。Q420钢是这次规范新推荐的钢种,强度较高。虽然Q420钢的统计资料尚不够充分,也没有足够的使用经验,但其中的15MnVN曾用于九江长江大桥。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允许在有可靠依据时采用其它牌号的钢材(如国外进口钢材),但要求应符合该国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在施工阶段应进行抽样复验。对交货时有需要附加保证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须加以特别说明。
(2)对辅材材料的审查要求
① 焊条: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如Q235配E43型焊条,Q345配E50型焊条等。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根据《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焊条、焊丝、焊剂等采用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等。
② 普通螺栓
普通螺栓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A级和B级)GB/T5782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普通螺栓采用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等。
③ 高强度螺栓
高强度螺栓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3633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高强度螺栓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等。
④ 其它连接件(栓钉、锚栓等)
圆柱头焊钉(栓钉)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规定。 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Q345钢制成。
5.1.2 施工质量要求
(1)《钢结构设计规范》按焊缝的质量检验方法将焊缝分为三个质量等级,规定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情况分别选用不同的质量等级。一般承重结构的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焊缝采用的质量等级。
(2)摩擦型高强度螺栓依靠摩擦力传力,其摩擦面的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到连
接的承载能力。因此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除应注明高强度螺栓采用的规
格、型号、强度等级等以外,还应注明摩擦面的处理方法。
5.1.3 对防腐及防火的要求
(1) 钢结构防锈和防腐蚀采用的涂料、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和除锈等级》GB8923的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中应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锈等级和所采用的涂料(或镀层)及涂(镀)层厚度、规格及型号等。
(2) 钢结构的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要求,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层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对各不同的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进行设计。防火涂料的性能、涂层厚度及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14907和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的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防火涂料的性能、涂层厚度及质量要求等。
5.2多层与高层建筑钢结构
5.2.1 结构类型及适用高度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的主要对象是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中明确规定了该规程的适用高度及结构类型。它考虑到了我国在高层建筑钢结构设计方面设计经验的欠缺以及高度过大带来的其它问题。原则上应该遵守。
5.2.2 钢结构体系及支撑或剪力墙的布置
多层及高层建筑钢结构的结构体系主要以抗侧力结构的类型来划分,抗侧力结构可以采用支撑结构体系、钢板剪力墙结构体系或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等。但不论采用何种抗侧力结构体系,都要求其布置、刚度及质量分布均匀对称。当多层及高层建筑钢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作为抗侧力结构时,剪力墙设计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的有关规定。
5.2.3 对结构变形的要求
(1) 高层建筑钢结构在地震作用及风荷载作用下的侧移不宜超过《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的规定。对于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要抗侧力构 件的高层钢结构的位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的有关规定,但在保证主体结构不开裂和装修材料不出现较大破坏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2) 高层建筑钢结构在水平脉动风作用下,其水平运动加速度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对舒适感的要求。即在风荷载作用下的顺风向与横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应小于规范所给限值:5.2.4 构件设计高层建筑钢结构的梁、柱、钢板剪力墙、组合楼板及支撑结构构件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的规定验算强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及刚度。其中对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取值,应区分无侧移和有侧移框架结构,分别选取不同的计算长度值。对抗震设计的高层钢结构,还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对强柱弱梁的要求。
5.2.5 连接节点设计
高层钢结构中梁柱连接节点、梁与剪力墙或支撑的连接节点以及柱脚节点的构造应与主体结构的计算模型(刚接、半刚性连接或铰接)相一致。对抗震设计的高层钢结构,还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强节点弱构件的构造要求。
5.3大跨度房屋钢结构
5.3.1 结构体系及支撑布置
在大跨度房屋钢结构中,一般网架及网壳结构属于空间受力的结构体系,结构的选型及杆件的布置应保证结构为几何不变,同时,还必须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重型工业厂房及轻型门式刚架结构一般为平面受力结构体系。为了保证结构体系的空间稳定性,支撑系统的布置是关键。因此,应重点审查屋盖结构支撑系统和柱间支撑系统的布置是否合理、是否能保证整个结构体系的稳定性。同时,墙架系统的设置及构造处理亦应具有合理性。
5.3.2 大跨度钢结构力学模型的建立
网架与网壳结构中,当采用不同的节点形式或者不同的节点连接构造时,其计算模型应有所不同。此外,当进行有限元分析时,对支座约束的处理必须与力学模型相符。对轻型屋面结构,还应注意验算在风吸力的作用下,网架与网壳结构中的杆件若产生反号,侧拉杆的长细比应按压杆长细比控制。
5.3.3 网架及网壳结构的审查要点
1.网架及网壳结构的杆件及配件材料(如焊接球、螺栓球、套筒、封板、锥头、高强度螺栓、顶紧螺栓等)应满足规范对其的相应要求。此外,还应审查焊缝金属材料与母材金属材料是否相匹配,防腐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网架及网壳结构的杆件计算长度取值与采用的节点连接形式有关,应满足规范要求。组成杆件应满足强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及长细比的要求。
3.网架及网壳结构的连接节点是设计的关键,节点强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规范的要求,连接构造应保证传力的可靠,支座节点形式应合理,连接焊缝或螺栓应可靠。
5.3.4 重型工业厂房及轻型门式刚架结构的审查要点
1.重型工业厂房及门式刚架结构体系中框架梁、柱计算长度的选取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和要求,构件的强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及刚度计算应满足规范要求。
2.重型厂房及门式刚架结构体系中檩条、墙架系统的布置以及与主框架连接节点的构造应合理。梁与柱的连接节点、拼接节点以及柱脚与基础的连接节点设计和连接构造应合理,并满足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5.4 幕墙结构
5.4.1 幕墙结构的骨架设计
幕墙结构构件在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位移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幕墙结构应按维护结构设计,不应承受主体结构的内力,骨架采用的型材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组成幕墙骨架的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对横梁和立柱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厚度还应满足规范对最小壁厚的构造要求。
5.4.2 幕墙结构中玻璃及结构胶设计
玻璃幕墙使用的材料应采用安全玻璃。非抗震设计的玻璃幕墙,在风力作用下玻璃不得破损;抗震设计的玻璃幕墙,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仍可使用。幕墙玻璃必须进行承载力验算,同时还需计算其温度应力,其最大应力值应满足规范要求。
用于连接幕墙玻璃与骨架结构的结构硅酮密封胶应采用与接触材料相容的材料,其黏结宽度及厚度应由计算确定并满足规范规定的构造要求。结构硅酮密封胶中的应力计算须考虑荷载或作用的短期和长期效应。
5.4.3 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
幕墙结构的立柱宜直接连接在主体结构上,并使其处于受拉工作。幕墙结构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设计必须保证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且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强度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5 玻璃屋顶结构
5.5.1 玻璃屋顶结构的骨架设计
玻璃屋顶的骨架结构在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位移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骨架结构一般按檩条设计,不应承受主体结构的内力,骨架采用的型材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骨架的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刚度等验算。
5.5.2 玻璃屋顶结构中玻璃及结构胶设计
玻璃屋顶使用的材料应采用安全玻璃,当采用半钢化夹层玻璃和钢化夹层玻璃时,夹层胶片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非抗震设计的玻璃屋顶,在风力作用下玻璃不得破损;抗震设计的玻璃屋顶,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仍可使用。玻璃必须进行承载力和刚度验算,同时还需计算其温度应力,其最大应力值应满足规范要求。用于连接玻璃屋顶与骨架结构的结构硅酮密封胶应采用与接触材料相容的材料,其黏结宽度及厚度应满足构造要求。
5.5.3 玻璃屋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
玻璃屋顶结构的骨架应直接连接在主体结构上。骨架结构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设计必须保证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且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强度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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