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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请问GB50108-2001是什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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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8 15: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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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8 18: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1年12月3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40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 号)的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08-2001,自2001 年12 月31 日起施行,其中,3.1.8、 3.2.1、 3.2.2、 4.1.3、 4.1.6(2、 3)、 .1.18、4.1.22(1)、 4.3.4、 5.1.3、 5.1.4、 9.0.5(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原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 号文的要求,由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具体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山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等单位共同修编完成。该规范于2000 年6 月经全国审查会议通过。并以建设部建标[2001]140 号文批准。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在修编过程中,修编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在总结我国地下工程防水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中设计、施工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在整体结构上,按地下工程结构主体防水、细部构造防水、排水的思路重新划分章节,进行改写;在设计内容中,增加了对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量化、对采用不同施工方法的地下工程制定相应防水设计方案等内容;对常用防水方法和材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的内容,对选用的材料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性能指标,对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的选取提出了新的规定;在细部构造防水内容中,增加了“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的防水做,法对变形缝的设计、施工补充了有关内容;增加了“逆筑结构”有关防水做法。经修订,原规范(GBJ10887)10 章32 节179 条现为10 章36 节285 条,这将为保证地下工程防水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本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负责。在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地址:河南洛阳,邮政编码:471023传真:0379-5981432),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
  参编单位:山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冶金建筑研究总院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人防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人防科研所
  铁道部隧道局科研所
  主要起草人:雷志梁 朱忠厚 朱祖熹 张玉玲 姚源道 李承刚 孟文斌 卓越 冀文政 梁宝华 哈成德 韩忠存 蔡庆华 沈秀芳 刘慧玲
  本规范修编过程中得到北京橡胶十厂建筑防水工程公司、北京金汤建筑防水有限公司、哈尔滨雪佳防水材料厂、上海长宁橡胶厂、浙江金华华夏注浆材料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   
1 总则
  1.0.1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1.0.3 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1.0.4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
  1.0.5 地下工程的防水,应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1.0.6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遇水膨胀止水条water swelling strip
  具有遇水膨胀性能的遇水膨胀腻子条和遇水膨胀橡胶条的统称。
  2.0.2 可操作时间operational time
  单组份材料自容器打开或多组份材料自混合起,至不适宜施工的时间。
  2.0.3 涂膜抗渗性impermeability of film coating
  涂膜抵抗地下水渗入地下工程内部的性能。
  2.0.4 涂膜耐水性water resistance of film coating
  涂膜在水长期浸泡下保持各种性能指标的能力。
  2.0.5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polymer cement water proof coating
  以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添加剂制成的双组份水性防水涂料
  2.0.6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water-proofing course of water-tight plastic sheet
  采用由工厂生产的具有一定厚度和抗渗能力的高分子薄板或土工膜,铺设在初期支护与内衬砌间的防水层。
  2.0.7 暗钉圈concealed nail washer
  设置于塑料防水板内侧,并由与防水板相热焊的材料组成,用于固定防水板的垫圈。
  2.0.8 无钉铺设non-nails layouts
  将塑料防水板通过热焊固定于暗钉圈上的一种铺设方法。
  2.0.9 背衬材料baCking material
  嵌缝作业时填塞在嵌缝材料底部并与嵌缝材料无粘结力的材料,其作用在于缝隙变形时使嵌缝材料不产生三向受力。
  2.0.10 加强带strengthening band
  在原留设伸缩缝或后浇带的部位,留出一定宽度,采用膨胀率大的混凝土与相邻混凝土同时浇筑的部位。
  2.0.11 诱导缝inducing joint
  通过适当减少钢筋对混凝土的约束等方法在混凝土结构中设置的易开裂的部位。
   2.0.12 预注浆pre-grouting
  工程开挖前使浆液预先充填围岩裂隙,达到堵塞水流、加固围岩目的所进行的注浆。可分为工作面预注浆,即超前预注浆:地面预注浆,包括竖井地面预注浆和平巷地面预注浆。---------------------------------------------------------------------------   
  2.0.13 高压喷射注浆法high-pressurized jet grouting
  将带有特殊喷嘴的注浆管置入土层的预定深度后,以20MPa 以上的高压喷射流,使浆液与土搅拌混合,硬化后在土中形成防渗帷幕的一种注浆方法。
  2.0.14 衬砌前围岩注浆surrounding ground grouting beforelining
  工程开挖后,在衬砌前对毛洞的围岩加固和止水所进行的注浆。
  2.0.15 回填注浆back-fill grouting
  在工程衬砌完成后,为充填衬砌和围岩间空隙所进行的注浆。
  2.0.16 衬砌后围岩注浆surrounding ground grouting afterlining
  在回填注浆后需要增强防水能力时,对围岩进行的注浆。
  2.0.17 凝胶时间gel time
  浆液自配制时起至不流动时止这段时间。
  2.0.18 衬砌内注浆lining grouting
  由于衬砌缺陷引起渗漏水时,在衬砌内进行的注浆。
  2.0.19 复合管片composite segment
  钢板与混凝土复合制成的管片。
  2.0.20 密封垫沟槽gasket groove
  为使密封垫正确就位、牢固固定、并使垫片被压缩的体积得以储存,而在管片混凝土环、纵面预设的沟槽。
  2.0.21 密封垫gasket
  由工厂加工预制,在现场粘贴于管片密封垫沟槽内,用于管片接缝防水的垫片。分为以弹性压密止水的具有特殊形状断面的弹性橡胶密封垫和以遇水膨胀止水的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两类。
  2.0.22 螺孔密封圈bolt hole sealing washer
  为防止管片螺栓孔渗漏水而设置的密封垫圈。通常将它套在螺杆上,利用螺母、垫片压密,从而堵塞混凝土孔壁与螺栓间的孔隙,满足防水要求。
  2.0.23 自流平水泥artesian cement
  在低水灰比下不经振捣能使净浆、砂浆或混凝土达到预定强度和密实度的特种水泥。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地下工程必须进行防水设计,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经济合理。
  3.1.2 地下工程必须从工程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全面系统地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水。
  3.1.3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 以上。
  3.1.4 地下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3.1.5 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诱导缝、后浇带、穿墙管(盒) 、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
  3.1.6 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应有防倒灌措施,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排水沟应有防冻措施。
  3.1.7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搜集有关资料:
  1 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高程和随季节变化情况;
  2 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压力;
  3 工程地质构造,包括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的特性、分布情况和渗透系数,溶洞及陷穴,填土区、湿陷性土和膨胀土层等情况;
  4 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地层冻结深度;
  5 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
  6 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地热,含瓦斯等有害物质的资料;
  7 施工技术水平和材料来源。
  3.1.8 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1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地下工程必须进行防水设计,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经济合理。
  3.1.2 地下工程必须从工程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全面系统地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水。
  3.1.3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 以上。
  3.1.4 地下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3.1.5 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诱导缝、后浇带、穿墙管(盒) 、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
  3.1.6 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应有防倒灌措施,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排水沟应有防冻措施。
  3.1.7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搜集有关资料:
  1 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高程和随季节变化情况;
  2 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压力;
  3 工程地质构造,包括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的特性、分布情况和渗透系数,溶洞及陷穴,填土区、湿陷性土和膨胀土层等情况;
  4 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地层冻结深度;
  5 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
  6 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地热,含瓦斯等有害物质的资料;
  7 施工技术水平和材料来源。
  3.1.8 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1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3.2 防水等级
 
  3.2.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各级的标准应符合表3.2.1 的规定
   3.3 防水设防要求
 
  3.3.1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确定。
  1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3.1-1 选用;
  2 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3.1-2 选用。
  
  3.3.2 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卷材或涂料等防水材料。
  3.3.3 处于冻土层中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抗冻融循环不得少于100 次。
  3.3.4 结构刚度较差或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应采用卷材、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
4 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
  4.1 水混凝土
  I一般规定
  4.1.1 防水混凝土应通过调整配合比掺加外加剂掺合料配制而成抗渗等级不得小于S6
  4.1.2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一级(0.2MPa)
  II设计
  4.1.3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表
  
  4.1.4 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 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系数,不应小于0.8。
  4.1.5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厚度不应小于100mm, 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4.1.6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 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 并不得贯通;
  3 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III 材料
  4.1.7 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MPa:
  2 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必须掺用高效减水剂;
  3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
  4 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5 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1.8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应为输送管径的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其他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的规定;
  2 砂宜采用中砂其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的规定。
  4.1.9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4.1.10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等外加剂其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所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4.1.11 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硅粉等。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经过试验确定。
  4.1.12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钢纤维或合成纤维。
  4.1.13 每立方米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2O 当量)不得大于3kg。
  IV 施工
  4.1.14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20kg/ 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2 砂率宜为35% 40%,泵送时可增至45%;
  3 灰砂比宜为1:1.5~ 1:2.5;
  4 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 20mm,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3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60mm;
  6 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7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缓凝时间宜为6~8h。
  4.1.15 防水混凝土配料必须按配合比准确称量。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1 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为±1%;
  2 砂、石为±2%;
  4.1.16 使用减水剂时,减水剂宜预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
  4.1.17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min。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4.1.18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4.1.19 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高频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30s,以混凝土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应采用高频插入式振捣器振捣。
  4.1.20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2 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4.1.21 施工缝防水的构造形式见图4.1.21。
  4.1.22 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再铺3050mm 厚的1:1 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2 垂直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并涂刷水泥净浆或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3 选用的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胀性能,其7d 的膨胀率不应大于最终膨胀率的60%;
  4 遇水膨胀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槽内;
  5 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时,应确保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4.1.23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混凝土60d 强度作为设计强度 ;
  2 采用低热或中热水泥,掺加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
  3 掺入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外加剂;
  4 在炎热季节施工时,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
  5 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
  6 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4.1.24 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并宜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见图4.1.24。
  4.1.25 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4.1.26 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6 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2 宜采用综合蓄热法蓄热法暖棚法等养护方法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
  3 采用掺化学外加剂方法施工时,应采取保温保湿措施;---------------------------------------------------------------------------   
4 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
  4.1 水混凝土
  I一般规定
  4.1.1 防水混凝土应通过调整配合比掺加外加剂掺合料配制而成抗渗等级不得小于S6
  4.1.2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一级(0.2MPa)
  II设计
  4.1.3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表
  
  4.1.4 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 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系数,不应小于0.8。
  4.1.5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厚度不应小于100mm, 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4.1.6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 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 并不得贯通;
  3 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III 材料
  4.1.7 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MPa:
  2 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必须掺用高效减水剂;
  3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
  4 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5 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1.8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应为输送管径的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其他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的规定;
  2 砂宜采用中砂其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的规定。
  4.1.9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4.1.10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等外加剂其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所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4.1.11 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硅粉等。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经过试验确定。
  4.1.12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钢纤维或合成纤维。
  4.1.13 每立方米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2O 当量)不得大于3kg。
  IV 施工
  4.1.14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20kg/ 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2 砂率宜为35% 40%,泵送时可增至45%;
  3 灰砂比宜为1:1.5~ 1:2.5;
  4 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 20mm,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3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60mm;
  6 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7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缓凝时间宜为6~8h。
  4.1.15 防水混凝土配料必须按配合比准确称量。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1 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为±1%;
  2 砂、石为±2%;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I 一般规定
  4.2.1 水泥砂浆防水层包括普通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防水砂浆等,宜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
  4.2.2 水泥砂浆防水层可用于结构主体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4.2.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在基础垫层、初期支护围护、结构及内衬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II设计
  4.2.4 水泥砂浆品种和配合比设计应根据防水工程要求确定。
  4.2.5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单层施工宜为6~8mm,双层施工宜为10~12mm,掺外加剂、掺合料等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宜为18~
     20mm。
  4.2.6 水泥砂浆防水层基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砌体结构砌筑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III 材料
  4.2.7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特种水泥、严禁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大于1%;
  3 拌制水泥砂浆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4 聚合物乳液:外观应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固体含量应大于35%。宜选用专用产品;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一等品以上的质量要求。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宜掺入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等进行改性、改性后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8 的规定。
  
  IV 施 工
  4.2.9 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4.2.10 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堵塞抹平。
  4.2.11 施工前应将预埋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施工防水砂桨层。
  4.2.12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见表4.2.12
  掺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等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和施工方法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其中聚合物砂浆的用水量应包括乳液中的含水量。
  
  4.2.1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分层铺抹或喷射,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4.2.14 聚合物水泥砂浆拌合后应在1h 内用完,且施工中不得任意加水。
  4.2.15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如必须留茬时,采用阶梯坡形茬,但离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接茬应依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4.2.16 水泥砂浆防水层不宜在雨天及5级以上大风中施工。冬季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且基层表面温度应保持0℃以上夏季施工时不应在35℃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4.2.17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养护期间应保持湿润。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在潮湿环境中,可在自 然条件下养护。
  使用特种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养护应按产品有关规定执行。
4.3 卷材防水层
 
  I 一般规定
  4.3.1 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
  4.3.2 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主体的迎水面上。
  4.3.3 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应铺设在结构主体底板垫层至墙体顶端的基面上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II设计
  4.3.4 卷材防水层为一或二层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应小于3mm,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4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6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1.5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2.4mm。
  4.3.5 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135°)折角,其尺寸视卷材品质确定。在转角处、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贴1~2 层相同的卷材,宽度不宜小于500mm。
  III材料
  4.3.6 卷材防水层应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类或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卷材及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3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3.6-1 的要求;
  
  4.3.7 粘贴各类卷材必须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的胶粘剂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间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2 合成高分子卷材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 后的粘结剥离强度保持率不应小于70%。
---------------------------------------------------------------------------   
  IV施工
  4.3.8 卷材防水层的基面应平整牢固、清洁干燥;
  4.3.9 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冷粘法施工气温不宜低于5℃,热熔法施工气温不宜低于-10℃。
  4.3.10 铺贴卷材前应,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基层处理剂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及胶粘剂的材性相容;
  2 基层处理剂可采取喷涂法或涂刷法施工,喷、涂应均匀一致、不露底,待表面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4.3.11 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应采用热熔法施工;铺贴合成高分子卷材采用冷粘法施工。
  4.3.12 采用热熔法或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垫层混凝土平面部位的卷材宜采用空铺法或点粘法,其他与混凝土结构相接触的部位应采用满粘法;
  2 采用热熔法施工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时,幅宽内卷材底表面加热应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采用冷粘法施工合成高分子卷材时,必须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的胶粘剂,并应涂刷均匀;
  3 铺贴时应展平压实,卷材与基面和各层卷材间必须粘结紧密;
  4 铺贴立面卷材防水层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5 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m。采用合成树脂类的热塑性卷材时,搭接宽度宜为50mm,并采用焊接法施工,焊缝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30mm。采用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 1/2 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6 卷材接缝必须粘贴封严接缝口应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7 在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的接缝应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应小于600mm。
  4.3.13 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贴卷材应先铺平面要,后铺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搭接;
  2 临时性保护墙应用石灰砂浆砌筑,内表面应用石灰砂浆做找平层,并刷石灰浆,如用模板代替临时性保护墙时,应在其上涂刷隔离剂;
  3 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的接触部位,应采用空铺法施工,与临时性保护墙或围护结构模板接触的部位,应临时贴附在该墙上,或模板上卷材铺好后其顶端应临时固定;
  4 当不设保护墙时,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的接茬部位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 主体结构完成后,铺贴立面卷材时,应先将接茬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及时进行修补。卷材接茬的搭接长度,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为150mm,合成高分子卷材为100mm。当使用两层,卷材时卷材应错茬接缝,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
  卷材的甩茬接茬做法见图4.3.13
  
  4.3.14 当施工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外防内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的保护墙内表面应抹1:3 水泥砂浆找平层,然后铺贴卷材,并根据卷材特性选用保护层;
  2 卷材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
  4.3.15 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防水层为单层卷材时,在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2 底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侧墙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软保护或铺抹20mm 厚的1:3 水泥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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