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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高举党旗反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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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5: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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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这是一封经过中纪委派人查实至今没有给予任何答复的上访信,请求关注。

                                                      2006年2月9日

                                             


                                                   高  举  党  旗  反  党  的 人

                                               ——我县县委书记秦凯华、县长尹哲强
                                                 非法侵占基本农田4000余亩实况

首长您好!

    我们是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乡陆庄村村民,今去信举报我县县委书记秦凯华、县长尹哲强滥用职权,非法侵占我村及邻村基本农田4000余亩却又无人过问的犯罪事实:

    2002年9月28日上午10时许,我村九组位于204国道北侧的基本农田内,突然开进了两台挖掘机挖我们的土地,村民们不知怎么回事,过去一问才知道我们的土地被县政府“征用”了,用于修建县城西苑南路及商业开发。村民们一下子懵了:征用我们的土地我们事先怎么什么也不知道?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难道就这样被人家拿走了?不行,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命根子白白交给别人,我们要讨个说法!在说清楚之前,请你们暂停施工。所以村民们陆陆续续自发地加入到了阻止施工的行列。

    此后,施工单位在公安干警及我村村支部、村委会雇用的流氓打手们护卫下,多次强行施工,遭到村民们多次阻拦,直到2002年10月23日,我乡党委书记王明军才拿出了《征用土地费用包干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村民们一看到《协议书》,提出了质疑:1、征用我们的土地是谁批准的,批准文件、文号是什么?2、为什么征用我们的土地我们事先什么都不知道?3、《协议书》第五条说的“连政发[1997]185号文件”与新《土地管理法》有抵触了还能实施吗?村民代表们请求看征地批文,请求县政府依法行政,得到的回答仍然是强行施工,同时逼迫村民中的党员及有“小辫子”可抓(如计划生育超生户、亲朋好友在单位上班的户)的农户在“关键时刻”要听党话,跟党走,要带头领取“征地费”……

     2002年10月29日上午10时,在县政法委副主任刘元超带领下,县综合治理办公室周副主任、县检察院批捕科包副科长、县法院刑庭某副庭长、县公安局治安队副队长程建军、县信访局副局长刘环,在县国土局三楼会见了村民代理人陆金洋,说是他们受县委书记秦凯华、县长尹哲强的命令,要求陆金洋必须立刻带头领取“征地”款,同时要放弃代理,否则就要坐牢。遭到陆金洋的严辞拒绝!10月30日下午,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股副股长徐上打电话给陆金洋,说县国土局杨云局长、孙召明副局长正在办公室等他,要与他谈谈我村九组的征地面积问题。陆金洋信以为真,马上到了国土局,可是等待他的却是县公安局治安队副队长程建军带领下的几个干警和冷冰冰的手铐,陆金洋就这样被非法刑事拘留了三十二天,最后在刑讯逼供下,违心在电视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同时写了“供述”。否则就要判刑(以后事态的发展确实证明了公、检、法合署办公的凶残)……10月31日凌晨4时左右,县公安局将村民代表陆增华、陆加奎从床上拖上了警车,从此一关就是30多天。

     面对腐败分子的凶残,我英勇的村民毫不畏缩,前仆后继,想当年打击    鬼子一样抗击着他们的凶残。村民们一方面继续阻止施工,一方面推选代表上访和请律师准备起诉。村民代表先后去市、省国土部门、信访部门、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回答都是互相推诿、不闻不问。村民们请来了律师,律师原先也是信心十足,不知怎么回事,他们后来都退避三舍了,经过再三追问,其中一位律师才战战兢兢地告诉村民:你们如果想让我再端着碗饭的话就别叫我打这个官司了……

     2002年11月22日,在副县长朱辉亲自带领下,包括公安干警、城管人员、县医院医生及县、乡、村干部约500人,出动了警车、医院救护车、火化场丧葬车等八十多辆车,气势汹汹地扑向我村,再次强行施工。灭绝人性的这伙“公仆”们,竟然对手无寸铁的村民大打出手,对参与护地的儿童象扔垃圾一样两个“公仆”抬着一名儿童狠命往远处摔,摔得儿童们血流满面、泪流满面。有18名村民被公安干警、城管人员强押上车,强行行政拘留,过往群众无不怒骂……此后,村民们不再阻止施工,转而去市政府门前跪求(一连跪了5天)市政府领导解决问题。市政府责成我县有关领导要依法解决此事,我县国土局也通知村民们去解决问题,然而去了很多次,都无人接待我们,反而诬赖我们扰乱了他们的办公秩序。无奈之下,村民们只有继续上访。我省国土厅曾于此前(2002年11月4日)专门下函给我市国土局,要求市国土局依法处理此事,对此,我县领导非常恼火,这次听说村民又上访了,终于“忍无可忍”,于2003年5月17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了陆庆梅(女)、陆庆四、陆习生、陆习佗四个“刁民”(未给《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同年6月24日,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又拘留、逮捕了陆庆周。我县法院竟然无视行政机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是造成村民上访的原因,竟然对他们判了刑……

     县委、县政府、司法机关在狠狠打击“闹事刁民”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大量侵占基本农田。到目前为止,我乡的陆庄村、三合村、占墩村基本农田4000余亩已被他们非法侵占(侯占的这些土地也没有任何批文),用于兴建“江苏灌云工业区”(《连云港日报》去年12月28日的报道可证明),致使大量农民下岗,给社会留下非常危险的不安定因素。

     我们认为,我县县委、县政府此次“征地”是一种犯罪行为,理由如下:

     1、没有批文非法占用土地。我县国土局在2002年8月2日就与我村签订了用地《协议书》,而省国土厅2002年11月26日才印发通知说省政府已同意我县征地,此时村民代理人陆金洋、村民代表陆增华、陆加奎为阻止施工而被刑事拘留近一个月了。

     2、越权批准征用土地。我村及邻村被“征用”的土地,是稳产、高产农田,位于204国道两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国办发[1999]39号、国土资发[1999]1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这些土地必须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加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用基本农田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而此次“征地”根本没有经过国务院批准。

     3、征用土地违反法定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1999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十九条、国函[1999]131号、苏国土建[1999]116号第22条等法规规定,征用土地必须发布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可是,我们村民未见过任何公告,也没有任何人征求过我们的意见。这就违反了法定的征地程序。而违反法定程序的后果是导致用地批准文件无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4、滥用职权,任意截留我们的“征地”费用。“征地”丈量土地面积时,只有县、乡国土部门及村支部、村委会有关人员到场操作,而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村民小组却无一人知道此事,没有得到任何通知,致使我们的“征地”面积遭到无理克扣,“征地”费用遭到截留。比如我村九组,被“征地”面积明明是72.8054亩,《协议书》上却变成了53.14亩,发放“征地”费用时,村支部、村委会又强行扣掉2.54亩,而成为50.60亩。我村十组,《协议书》上明写着被“征地”面积为133.61亩,可村里只支付给十组103.712亩的征地费,少给了29.898亩。我们找县、乡领导反映情况,却无人理睬。

     综上所述,我县县委、县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先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4000余亩,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已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及法释[2000]14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依法应予严惩!

     上述罪过的罪魁祸首是谁?我们认为是县委书记秦凯华、县长尹哲强。他们高举着党旗,高喊着“三个代表”,却不顾党纪、国法,不顾民意,不听民声(2002年10月7日晚,村民代理人陆金洋、村民代表陆增华、陆加奎在县第一招待所向秦凯华反映了此次“征地”违法的情况,秦书记根本不听,反而狠狠训斥他们不要“闹事”,否则便没有好下场),理应受到惩罚。

     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请求首长们在日理万机之余,给予关注一下。我们不是“闹事者”,而是安分守己的良民,现在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我们只有依法自卫。我们不希望我们堂堂中国人还要向国际社会气乞求我国法律赋予我们农民的权利!我们将瞪大双眼来审视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在我县究竟文明在什么地方!当今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真的,还是彻头彻尾的空话!含辛茹苦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啊,难道您就造就了象秦凯华、尹哲强这样一伙对党不忠、对人民实行专政的败类么?头顶国徽的“公仆”啊,你们还知道国徽上的麦穗代表什么吗?

      首长们啊,救救我县正处于水深火热中的农民!

      最后,向首长敬礼!祝首长们身体健康,一切顺利!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乡陆庄村村民

                                                         陆金洋  孙军   陆金万   陆增干
                                                                 (四个人红手印)
                                                                     (敬上)

                                                               2004年元月4日


有关被抓人证明材料、《协议书》及法律、法规政策由于受篇幅所限,暂不传送。如需要,请与13851223238、13775566573联系。*-*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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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7 09: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善良需要强权来保护。
去搞点强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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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19: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不 解决的事总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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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20: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村民 90年代也惨遭县长黑手,最后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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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19: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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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1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说“见多不怪”,你们不要用鸡蛋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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