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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刑讯逼供"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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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1: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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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故事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30861357.html

有一天,F市的党务机关门前出现一个邮包。
  有一个人接到通知——你去取回邮包。
  这人去取邮包的时候,邮包炸了。
  取邮包的人当场死了。
  事情很蹊跷。
  故事开始了
  ……
  警察拿着份审讯笔录叫嫌疑人签字,笔录纸上写着“我提供了电雷管和火雷管,还有导火索。”
  警察很糊涂,因为没有想到,导火索的概念该是与火药技术相关,并且一般意义的黑火药导火索是用明火难以点燃的。那么取邮包的人在打开邮包的瞬间,难道还有人当面操作点燃那一时也点不着的导火索吗?
  还有怎么可以像笔录所说两种雷管同时出现?警察也该知道像案件中所发生的瞬间引爆现象,至少该安装有触发引爆机关,即使这个算不上高科技,也不是任人可以自己轻松拥有和制作的,更何况电雷管无需“导火索”而是“电导线”。
  警察局里有聪明人,说,“不可以说有火雷管,也不该两种雷管同时出现?应该这样……”
  犯罪嫌疑人遵旨改口:“那就改成只有电雷管吧。”口气似乎很肯定。并且继续供认电雷管是由乙提供。
  警察拿着甲提供的笔录抓来乙,乙在采石场工作,乙说“采石场从不用电雷管,岂不是诬陷!”并说明甲与他曾有结怨。警察说甲既然说了,你要承认了就没有你的事情,比如你可以举报一个看起来很像是可以提供你电雷管的人,否则叫你活得很难看。乙不是那种特殊材料做成的人,只好又拉了一个给他做工的外乡无辜民工丙来垫背。
  丙也被抓进了警察局。丙的事情比较简单:没有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以及任何可以对应的作案条件。警察无奈将丙释放。
  乙最终被强行判刑七年,甲获死刑。
  当地政府操办的报纸于案发后两月宣布成功告破血案,各报连篇累牍做以报道《XX市成功告破政府机关门前爆炸血案》。
  警察头子亦因此立功。政府职能部门亦于酒楼摆宴犒劳侦办人员,并且分发奖金,更组织公安人员赴武夷山旅游,皆大欢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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