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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TN-S系统如何在进户处做重复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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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10: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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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箱变引来三相五线为建筑供电,采用TN-S接地系统形式,
如何在入户处做重复接地,有无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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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10: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如果是TN-S就不能重复接地
要是TN-C-S的话进户因该是四线
这样需要重复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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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10: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TN-S接地系统应该是PE线的重复接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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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11: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我没理解好
PE接地做法在进户配电间作MEB(总等电位联接端子牌)联接PE线
MEB和主筋焊通或打人工地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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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8-14 11: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目前是这样做的,查阅了相关规范,TN-S出线PE线允许接地,N线禁止接地,系统接地不接零,总觉得特别别扭。
初设时用的是TN-C-S系统,没有任何问题,甲方非说供电局要求用三相五线制供电(莫非相变出了5根线?),气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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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12: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TN-S接地系统在变压器处做重复接地,出线即为三相五线
TN-C-S是变压器出线三相四线,在进入建筑物处重复接地后成三相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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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13: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TN-S的话出了变电所N和PE是严禁重复联接的
上海这边供电局基本是要求TT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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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14: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诸位看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规范中的说法是很清楚的:
14.2.1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可有以下三种:
  14.2.1.1 TN系统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接地点连接。按照中性线与保护线组合情况,又可分为三种形式:
     (1)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分开的,见附录E.1图E.1-1。
     (2)。。。。。。
     (3)TN-C-S系统:系统中前一部分线路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见附录E.1图E.1-3。
(我把附录图做成DWF文件附上了)
另外,斑竹说上海有做TT系统的要求,说法不妥,据我所知上海市供电部门并无要求做TT或TN系统的提法。(我刚做完一上海的工程)

再:有关这类很基本(应该是基本概念级的问题)的问题,请大家自己先翻翻规范再上网提问,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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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4 14: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
我没有说明白
上海的一般做法是用户站TN制
电业站(箱变,III型,IV型):这类单体外的变电站为TT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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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0 20: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TN—S系统,将N线和PE线分别重复接地
TN-C是指,N和PE共用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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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2 23: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TN—S系统,将N线和PE线分别重复接地
TN-C是指,N和PE共用接地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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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3 10: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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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8 0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TN-S系统重复接地,只可能是对PE线做重复接地,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请见我刚贴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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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8 05: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从来没听说三相五线制这种说法,一般都是说三相四线制;
2.TN-S系统的PE线及N线除了变压器中性点处连在一起接地外,均不可以相互联结,故不可能在进建筑处PE线及N线均做重复接地;
3.如果从变压器到线路进建筑处距离过长(具体数据我忘了:),不好意思),则允许在进建筑处对PE线进行重复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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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8 08: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
新的低规已经建议电业站在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TN-C-S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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