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99|回复: 2

[下载]:免币下载——项目管理规范(DOC格式全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9-6 01: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项目管理规范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发表于 2003-9-6 08: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缺“项目回访保修管理”和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我好象在哪有看到我找找看。
18 项目回访保修管理  
18.1      一般规定
18.1.1    回访保修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建立施工项目交工后的回访与保修制度,听取用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改迸服务方式。
18.1.2  承包人应建立与发包人及用户的服务联系网络,及时取得信息,并按计划、实施、验证、报告的程序,搞好回访与保修工作。
18.1.3    保修工作必须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
18.2      回访
18.2.1    回访应纳人承包人的工作计划、服务控制程序和质量体系文件。
18.2.2    承包人应编制回访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管回访保修业务的部门。
     2  回访保修的执行单位。
     3  回访的对象 (发包人或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称。
     4   回访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5  回访工程的保修期限。
18.2.3   执行单位在每次回访结束后应填写回访记录;在全部回访后,应编写"回访服务报告"。主管部门应依据回访记录对回访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18.2.4  回访可采取以下方式:
     1  电话询问、会议座谈、半年或一年的例行回访。
     2   夏季重点回访屋面及防水工程和空调工程、墙面防水,冬季重点回访采暖工程。
     3    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工程,回访使用效果或技术状态。
     4    特殊工程的专访。
18.3        保修
18.3.1    "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具体约定保修范围及内容、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等。
18.3.2    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
18.3.3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非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使用人碰填写 "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告知承包人,并注明质量问题及部位、联系维修方式。
18.3.4    承包人应按 "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承诺向发包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务。保修业务应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
18.3.5    保修经济责任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1    由于承包人末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2    由于设计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人承担经济责任。当由承包人修理时,费用数额应按合同约定,不足部分应由发包人补偿。
       3    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4    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5    因使用人未经许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6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不承担经济责任。
       7    当使用人需要责任以外的修理维护服务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双方协议中明确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费用由使用人支付。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9-6 10: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惜我下载不了。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辽公网安备|晓东CAD家园 ( 辽ICP备15016793号 )

GMT+8, 2024-9-21 11:19 , Processed in 0.177216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