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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规划师推荐三本有关思维方法的书
近十多年来研读城市规划,觉得有三本中文书值得向大家推荐,尽管这三本书均非传统城市规划领域内的书,但可以改变规划师的传统思维。我自己从中获益匪浅。非常抱歉的是,因这些书不在手头,因此无法写出确切版号,望谅。
1、波普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0年代末出版的中译本),对规划师的价值观和考虑长远问题的方法论有着警醒的作用。谁能肯定规律是必然的?规律是否真的存在吗?与此书可参阅的有:波普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和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
2、三联书店出版的《复杂》,系由美国一记者所撰,介绍了复杂学科的一些故事与思想方法。可以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历程往往是从非常简单的起点出发而渐至达到复杂的,这里的关键是演变的过程。规划对城市及其发展的认识有必要更新一下观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认识城市规划所处理的对象的发展演变。
3、一位哲学博士的论文《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该书对两种思维方式的界定及其在运用中的不适当使用所导致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揭示,运用到城市规划可以使我们反省规划的思维方式是否适当。
这三本书建构了相对完整的思考问题的方法,第一本是由关于价值观的,使思维主体的根基所在;第二本书是关于客体的运作的;第三本书则是对思维方法的,即如何连接主客体、以及如何建构思想与方法的。
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作者:卡尔·波普尔
杜汝楫 邱仁宗 译
序
历史的注解本书的基本论点是,历史命运之说纯属迷信,科学的或任何别的合理方法都不可能预测人类历史的进程。本书这个论点可以追溯到1919-1920年冬天。它的基本大纲完成于1935年前后;1936年 1月或2月,它作为一篇题为《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的论文在布鲁塞尔我的朋友阿尔弗雷德·勃朗塔尔家中举行的一次私人会议上第一次宣读过。在这次会议上,我以前的一位学生对那次讨论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叫卡尔·希尔弗丁,不久他就成为盖世太保和第三帝国历史决定论迷信的牺牲品。出席者还有其他一些哲学家。其后不久,我在伦敦经济学院F.A.冯·哈耶克教授的研讨会上宣读了一篇类似的论文。这篇论文的发表耽误了好些年,因为我投稿的那家哲学期刊拒绝接受我的稿子。第一次分三部分发表于《经济学》N·S.1944年第11卷,第42、43期,1945年第12卷,第46期,自从那时以来,意大利文译本(米兰,1954年)和法文译本(巴黎,1956年)相继以书籍形式问世。本版的正文已作了修改,并有若干补充。
我试图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证明,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拙劣的方法——不能产生任何结果的方法。但我过去实际上并没有反驳历史决定论。
在那时以后,我成功地对历史决定论给予反驳:我已证明,由于纯粹的逻辑理由,我们不可能预测历史的未来进程。
这个论证包含在1950年发表的《古典物理学和量子物理学中的非决定论》一篇论文中。但是我现在又不再满意这篇论文了。在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的《跋:二十年以后》中讨论非决定论的一章,有更满意的论述。
为了让读者知道这些最近成果,我拟在这里简单谈谈我对历史决定论的这个反驳。我的论证可以概括为如下五个论题:
(1)人类历史的进程受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即使把我们的思想,包括我们的科学思想看作某种物质发展的副产品的那些人,也不得不承认这个前提的正确性。)
(2)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我们的科学知识的增长。(这个论断可以由下面概述的理由给予逻辑的证明。)
(3)所以,我们不能预测人类历史的未来进程。
(4)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摈弃理论历史学的可能性,即摈弃与理论物理学相当的历史社会科学的可能性。没有一种科学的历史发展埋比能作为预测历史的根据。
(5)所以历史决定论方法的基本目的(见本书第11至16节)是错误的;历史决定论不能成立。
当然,我这个论证并不反驳对社会进行预测的可能性;相反,预测某些发展将在某些条件下发生,这个方法可以用来检验社会理论——例如经济理论,这是同我的论证完全相容的。我的论证只是根据历史发展可以受到我们知识的增长影响这一点,来反驳对历史发展进行预测的可能性。
这个论证的决定性步骤是论题(2)。我以为下列的说法是令人信服的:如果有不断增长的人类知识这回事,那么我们今天就不可能预先知道我们明天才会知道的事情。我认为这个推论是站得住脚的,但它还不是这个论题的逻辑证明。我在上述论文中提供的(2)的证明是复杂的:如果能找到较为简单的证明,我也不会惊异。我的证明在于指出了任何科学预测者——不管是一位科学家还是一部计算机——都不能用科学方法预测它自己未来的结果。只有在事后,这样做的尝试才能获得结果,但对于预测来说,就为时太晚了:只有当预测已成为追溯(retrodiction),这些尝试才能得出结果。
这个纯逻辑的论点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科学预测者,包括相互配合的预测者“社会”。这意味着任何社会不可能科学地预测它自己未来的知识水平。
我的论证多少有点拘泥形式,所以即使它的逻辑有效性得到承认,它也会被认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然而,我已在两部著作中设法说明问题的意义。在后一部著作《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我已从历史决定论思想史中选取若干事件,以证明这个问题对赫拉克利特和柏拉图到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的持续而有害的影响。在前一部著作《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现在第一次用英文以书籍的形式出版)中,我力图证明历史决定论作为一种智力结构所具有的意义,我已试图分析它的逻辑——往往是如此深奥晦涩,如此咄咄逼人,如此容易骗人——并且我已经证明它有着固有的、无法弥补的弱点。
卡尔·雷蒙德·波普
1957年7月于白金汉郡,潘恩
一些最有眼光的本书评论家对它的标题表示困惑。这个标题意在暗示马克思一本书的标题《哲学的贫困》,后者又是暗示普鲁东的《贫困的哲学》。
卡尔·雷蒙德·波普
1959年7月于白金汉郡,潘恩
导论
人们对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科学兴趣比他们对宇宙学和物理学的科学兴趣来得早一些;古代有些时期(我指的是柏拉图的政治理论,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制度论文集),社会科学似乎比自然科学更先进。但是由于伽利略和牛顿,物理学的成就出乎意料地远远超过所有其他科学;而且自巴斯德(生物学的伽利略)以后。生物学也已获得几乎同样的成功。但是社会科学尚未找到它们的伽利略。
在这种情况下,从事某门社会科学的研究者非常关心方法问题;他们在讨论这些问题时,往往盯着那些日益繁荣的学科,尤其是物理学。例如,正是有意识地试图模仿物理学的实验方法而导致冯特时代的心理学改革;并且,从J.S.密尔以来,人们一再试图按照有点类似的路子来改革社会科学的方法。在心理学领域, 这些改革也许已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尽管还有许多令人失望之处。但是在理论社会科学中,除了经济学以外,这些尝试除了失望之外没有带来什么。在讨论这些失败时,人们就会立即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物理学方法是否真的能用于社会科学呢?顽固相信物理学方法的可应用性的不正是造成这些研究处在非常可怜的状态的原因吗?
这个问题促使人们给那些对不怎么成功的科学方法感兴趣的思想学派加以简单的分类。根据他们对物理学方法可应用性的观点,我们可以把这些学派分为泛自然主义的或反自然主义的;如果他们赞成把物理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则称他们为“泛自然主义的”或“肯定的”;如果他们反对这些方法的应用,则称他们为“反自然主义的”或“否定的”。
一个研究方法的学者究竟是赞成反自然主义学说还是赞成泛自然主义学说,还是采取两类学说相结合的理论,这主要取决于他对所研究的学科的性质持什么看法,以及对这一学科的内容的看法。但是他采取的态度又取决于他对物理学方法的观点。我相信后一点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并且我认为,在大多数方法论讨论中,关键性的错误在于对物理学方法的一些十分常见的误解。我尤其认为,这些错误起源于对物理学理论的逻辑形式、检验这些理论的方法、以及观察和实验的逻辑功能的错误解释。我的论点是,这些误解有着严重的后果;我试图在本书第III、IV部分证明这个论点。我要在那些部分阐明;反自然主义的和泛自然主义的各种不同的,有时彼此冲突的论证和学说,确实都在于对物理学方法的误解。然而,在I和II部分,我只限于解释某些反自然主义学说和泛自然主义学说,这些学说形成了这两种学说都具有的一种特别的方法。
我建议首先说明这种方法,然后才加以批评。我把这种方法称为“历史决定论”。在讨论社会科学方法时常常遇到它;而且常常不加批判地使用它,甚至认为它是理所当然的。我说的“历史决定论”是什么,我将在本书中加以充分解释。在这里我只需这样说:我说的“历史决定论”是探讨社会科学的一种方法,它假定历史预测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目的,并且假定可以通过发现隐藏在历史演变下面的“节律”或“模式”,“规律”或“倾向”来达到这个目的。我深信这种历史决定论的方法论学说从根本上应对(除经济学以外的)理论社会科学那种不令人满意的状况负责,因而我对这些学说的介绍当然并非毫无偏见。但是我已努力提供支持历史决定论的理由,以便我尔后进行批判。我试图把历史决定论描述为一种考虑周到而结构严谨的哲学。而且我毫不踌躇地构思一些支持它的论据。据我所知,历史决定论本身从未提出过这些论据。我希望,这样我就成功地建立一种确实值得抨击的观点,换言之,我已使一个理论变得完善,人们常常提出这个理论,但是也许从来没有以充分发展的形式提出来。这就是为什么我故意选用有点陌生的说法“历史决定论”。我希望通过引入这个说法,能避免有人在文字上吹毛求疵。因为我希望不会把任何人引向这样的问题:这里所讨论的论点是否真正完全或基本上属于历史决定论,或“历史决定论”这个词的真正的、完全的或基本的意思是什么?
I.历史决定论的反自然主义学说
历史决定论强烈反对社会学领域中的方法论自然主义,而声称物理学特有的某些方法不能应用于社会科学,因为社会学与物理学之间有着深刻的差异。它告诉我们说,自然法则或“自然规律”在任何地方都是始终有效的;因为物质世界受着在整个空间和时间之内不变的物质统一体的支配。然而,社会学规律,或社会生活规律则随着不同的地点和时期而有所不同。虽然历史决定论承认,有许多典型的社会条件,并且可以观察到这些条件有规律地一再发生,但它否认在社会生活中所发现的规律性具有物质世界规律性那种不变的性质。因为它们取决于历史,取决于文化上的差异。它们取决于特定的历史境况。例如,人们谈到经济规律时不应不加限定,而应该说封建时期的经济规律,或早期工业时期的经济规律等等,总要提到所说的规律在其中起作用的那个历史时期。
历史决定论断言,由于社会规律具有历史相对性,因而大多数的物理学方法不能应用于社会学。这种观点所根据的典型的历史决定论论点涉及到概括、实验、社会现象的复杂性、精确预测的困难以及方法论本质主义的意义。我将逐一讨论这些论点。
1.概括
按照历史决定论的看法,在自然科学中,概括及其成功的可能性在于普遍的齐自然(uniformity of nature),在于观察到(也许不如说在于认定)在类似的条件下会发生类似的事情。这个原理被看作是在整个空间和时间内有效,据说它是物理学方法的基础。
历史决定论坚持认为,这个原理在社会学中必然是无用的。类似的条件只发生在单个历史时期内。它们决不会在时过境迁时还继续发生。因而社会中没有可以作为长期性概括的根据的那种恒久的齐一性——其实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没有注意那些平凡的规律性,例如下述的真命题:人类总是生活在集体之中,或某些东西的供应是有限的,而另一些东西如空气的供应是无限的,只有前者才能有市场价值或交换价值。
按照历史决定论者看来,忽视这种限制并试图概括社会齐一性的方法,无形中假定这些规律性是永恒的;因此一种在方法论上很幼稚的观点——认为社会科学能够采取物理学的概括方法——将造成一种错误的和可能误人子弟的社会学理论。这种理论会否认社会发展、或者否认社会总是发生重要的变化。或者否认社会发展(如果有的活)可以影响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律。
历史决定论者常常强调,在这些错误的理论后面通常有一种辩解的意图;而事实上,社会规律不变的假贫可能很容易被滥用于这些目的。首先,它似乎认为,由于不愉快或不合意的事情是由不变的自然法则决定的,所以必须加以接受。例如人们引用了经济学的“不可抗拒的规律”来证叨,用法律干预工资交易是无效的。滥用持久性假设的另一种辩解,助长了一种不可避免性的普遍感觉,从而使人容易安静而不加抗议地忍受不可避免的不幸。现在的一切将会永远存在,试图影响事件的进程,甚或对它作出评价,都是荒唐可笑的。人们并不对自然规律提出异议,而企图推翻它们那就只能导致灾难。
历史决定论者说,这是保守的和为现实辩解的,甚至是宿命论的论点,是主张社会学应该采用自然主义方法的必然结论。
历史决定论者反对这些议论,认为社会的齐一与自然科学齐一迥然不同。社会的齐一是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而改变的。而人的活动正是改变它们的力量。因为社会的齐一不是自然法则,而是人为的;而且虽然可以说它们依赖人类的本性,它们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人类的本性有力量改变它们,而且也许能控制它们。所以人类能够使事情变得更好些或更糟些,积极的改革不一定无效。
历史决定论的这些倾向吸引着感到应该有所作为的人,尤其是感到应该干预人类事务并拒绝承认现有事态不可避免的那些人。趋向于有所作为并反对任何暗自满足的倾向,可以称之为“能动主义”。我将在第17和18节更多地谈论历史决定论与能动主义的关系;但我在这里援引一位著名的历史决定论者马克思的一句众所周知的劝诫,这句劝诫突出表达了“能动主义者”的见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2.实验
物理学运用实验方法;即它采用人工控制、人工隔离,以此来保证再现类似的条件及因此而产生的某种效应。这种方法的基础显然是,在条件类似的地方会发生类似的事情。历史决定论者声称,这种方法对社会学是不适用的。他争辩说,即使它是能够适用的,也不是有用的。因为,当类似的条件仅仅发生在某个时期内,任何实验结果只有十分有限的意义。而且,人工隔离正好排除了社会学中极其重要的因素。有的经济问题正是由于个人和集体在经济上的相互作用而引起的,而鲁宾逊·克鲁索及其与世隔绝的个体经济决不可能成为这种经济的有价值模式。
历史决定论者进一步论证说,真正有价值的实验是不存在的。大规模的社会学实验决不是物理学意义上的实验。它们不是为了促进知识本身的发展,而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这种实验不是在一个与外部世界隔离的实验室中进行的;相反,这种实验改变了社会的条件。由于进行第一次实验就改变了条件,这种实验决不会在完全相似的条件下重复。
3.新颖性
上述论点值得推敲。我已说过,历史决定论否认在完全相似的条件下重复大规模社会实验的可能性,因为第二次进行实验的条件必定受到以前进行的实验的影响,这种议论依赖于这样的观念:社会犹如有机体,它具有一种我们通常称之为历史的记忆力。
在生物学中,我们能够谈论某种有机体的生活史,因为有机体部分地受过去事件的制约。如果这种事件重复发生,它们对于有经验的有机体,就失去了新颖性,而带有习惯的色彩。然而这正是为什么重复事件的经验不是原来事件的经验之故——为什么重复的经验是新的。所以,被观察事件的重复可能相当于观察者产生了新的经验。由于重复形成了新的习惯,因而产生了新的习惯条件。所以,我们对同一个有机体重复某一实验的全部条件——内部的和外部的——不可能十分相似而使我们能够谈论真正的重复。即使环境条件的完全重复也是与有机体中的新条件相结合的,因为有机体从经验中学习了。按照历史决定论看来,这也适用于社会,因为社会也有经验:它也有它的历史。社会只能缓慢地以它的历史(部分)重复中学习,但无可怀疑,从它部分地以它的过去为条件来说,它的确学习了。否则,传统和对传统的忠诚和怨恨、信任和不信任,就不可能在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所以,在社会历史中真正的重复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人们必须对出现性质全新的东西有思想准备。历史是会重复的——但决不是在同样的水平上,如果所说的事件具有历史重要性,如果这些事件对社会有着持久的影响,就更是如此。
在物理学所描虚的世界中,不可能出现真正全新的东西。人们可以发明一部新发动机,但我们总可以把它作为原有要素的重新组合来加以分析,物理学中的新只是排列或组合的新。历史决定论坚持认为,社会的新则完全相反,如同生物学的新一样。是一种内在的新。它是真正的新,不能归结为组合的新。因为在社会生活中,同样的旧因素在新的排列中决非真正是同样的旧因素。在社会生活中,一切都不可能完全重复,而必然出现真正的新事物。历史决定论认为这一点对于考虑历史新阶段或新时期的发展是很重要的;每一个阶段或时期内在地不同于任何其他阶段或时期。
历史决定论声称,没有比出现真正的新时期更为伟大的时刻。我们对物理学新情况的解释是把它们视为原有因素的重新排列,但对于社会生活这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却不能按照我们在物理学中这个习惯的路子来加以研究,即使普通的物理学方法可以适用于社会,但决不会适用于最重要的特点:社会划分为各个时期并出现新情况,一旦我们理解社会新事物的意义,我们就不得不放弃这样的想法,即把通常的物理学方法应用于社会学问题会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发展问题。
社会的新还有另一个方面。我们已看到,每一特定的社会事件,社会生活中每一件事,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说是新的。它可以和其他事件归入一类;它可能在某些方面类似那些事件;但它在某一个十分明显的方面总是独特的。就社会学解释而言,这导致了显然不同于物理学的情况。可以设想,通过时社会生活的分析,我们也许能够发现和直观地理解,任何特定的事件如何发生和为什么发生;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它的原因和结果——使它发生的那些力量和它对其他事件的影响。然而我们发现,我们不能提出普遍规律,不能用普通名词来描述这种因果联系。因为它可能是独一无二的社会现象,而我们所发现的特殊力量则能对这种现象作出正确的解释。这些力量很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它们也许在这种特定的社会境况中只出现一次,而不再出现。
4.复杂性
刚才概述的方法论还有其他一些方面,人们十分经常讨论的一个方面(这里不拟讨论)是某些独特的人物的社会作用问题。另一方面是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在物理学中我们处理的课题则简单得多;尽管如此,我们还要用实验隔离方法人工地使问题简化。由于这种方法不能应用于社会学,我们面临双重的复杂性——不能进行人工隔离而产生的复杂性,以及下列事实造成的复杂性,即社会生活是以个人的精神生活即心理为条件的自然现象,而心理学又以生物学为条件,生物学又以化学和物理学为条件。社会学在学科系统中排在最后,这一事实清楚地向我们表明,涉及社会生活的因素是极端复杂的。即使有不变的社会学齐一性,象物理学领域中的齐一性那样,但由于这两重复杂性,我们完全不可能发现它们。如果我们不能发现它们,那就没有什么必要认为它们依然存在。
5.预测的不精确性
在讨论历史决定论的泛自然主义学说时将表明,历史决定论往往强调预测作为科学任务之一的重要性。(在这方面,我完全同意历史决定论,即使我并不认为历史预言是社会科学的任务之一。)然而,历史决定论争辩说,社会预测必定是十分困难的,不仅由于社会结构的复杂性,而且由于预测与被预测事件之间的相互联系而引起的某种特殊的复杂性。
预测可影响被预测事件这种看法是十分古老的。传说中的俄狄普斯杀了他以前从未见过面的父亲,这是一个预言的直接结果,这个预言曾使他父亲把他抛弃。所以我建议把预测对被预测事件的影响(或者更一般他说,某条信息对该信息所涉及的境况的影响)称为“俄狄普斯效应”。这种影响或者会引起被预测的事件,或者会防止这种事伴的发生。
历史决定论者最近指出,这类影响可能与社会科学有关,它可能增加作出精确预测的困难,而有损于它们的客观性。他们说,假定社会科学能够如此发达,以致可以对任何社会事实和事件作出精确的科学预报;但是从这种假定会得出荒谬的结论,所以根据纯粹的逻辑理由就可以反驳这样假定。因为,如果新制订了这样一种科学的社会日历,并且为人所知(由于它在原则上能够由任何人重新发现,它不可能长期保密),它肯定会引起扰乱预测的行动。例如,假设人们预测股票行市三天看涨,然后看跌。显然与市场有联系的每个人都会在第三天抛售股票,这造成了当天股票行市下跌,从而否证了这个预测。简言之,精确而详尽的社会事件日历这种观念是自相矛盾的:所以精确而详尽的科学的社会预测是不可能的。
6.客观性和评价
我们已经看到,历史决定论在强调社会科学中预测的困难时所提出的论点,是基于预测对被预测事件的影响的分析。但是,按照历史决定论的看法,在某些条件下,这种影响可以对作出预测的观察者有重要的反作用。类似的考虑甚至在物理学中也是有的,在物理学中,每一次观察都基于观察者和被观察者之间的能量交换,从而导致物理学预测中通常可以忽略的不确定性,即所谓“测不准原理”。
坚持这种不确定性是由于观察客体与观察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所致;这是可能的,因为二者均属于同一的作用和反作用的物质世界。正如玻尔指出的,物理学中的这种情况,在其他学科中,尤其在生物学和心理学中有类似之处。但是科学家及其对象属于同一个较大的世界这一事实,在社会科学中是没有的,这导致社会科学中(正如已经表明的那样)预测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有时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在社会科学中,我们面临着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之间、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充分的而复杂的相互作用。觉察到一些可能产生某一未来事件的倾向,进而觉察到预测本身可能影响被预测事件,这很可能对预测的内容有反作用;并且这些反作用也许严重损害预测的客观性以及社会科学的其他研究结果的客观性。
一个预测就是一种与其它社会事件相互作用的社会事件,其中包括与它所预测的社会事件的相互作用。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它预测可以促使这个事件的发生;但不难看出,它也可以从其它的方面影响这个事件。在极端的情况下,它甚至可以引起它所预测的事件。因为,如果没有预测该事件,也许它本来就根本不会发生。在其相反的极端情况下,对即将来临的事件的预测可导致防止该事件的发生(因此可以说,社会科学家能够通过故意地或不经心地不去预测它,来使之发生,或引起它发生)。在这两种极端情况之间显然会有许多中间情况。预测某件事的行动,以及不去作出预测的行动,都会有种种后果。
显然,社会科学家必须及时知道这些可能性,例如,一位社会科学家预测某件事,预知他的预测将引起它发生。或者他否认某种事件可以预期发生,从而阻碍它的发生。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也许都遵守科学客观性的原则,因为他的确说的都是实话。但是,尽管他说了实话,我们也不能说他遵守了科学客观性;因为在作出预报(预报某事件将实现)时,你可能是按照他个人的喜好来影响那些事件。
历史决定论者可能承认,这种情况多少是特意安排的,但是他将坚持认为,这种情况显然在社会科学的几乎每一章中都有。科学家的意见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相互作用几乎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种境况,在这种境况中,我们不仅必须考虑意见的真实性,而且必须考虑它们对未来发展的实际影响。社会科学家也许正在努力发现真理;但同时他也必定总在对社会施加一定的影响。他的意见确实起作用这个事实本身就破坏了意见的客观性。
我们迄今一直认为社会科学家确实努力发现真理,并且纯粹为了发现真理;但是历史决定论者会指出,我们所描述的境况给我们的假定造成困难。因为只要偏爱和兴趣对科学理论和预测的内容有这种影响,则能否判定和避免偏见就很成问题。因此在社会科学中几乎没有类似我们在物理学中遇到的那种时真理的客观的和理想的探求,就不足为怪了。我们必须预期在社会科学中尽量发现社会生活各种趋势;尽量发现各种立场和兴趣。人们可以提出疑问:历史决定论的这个论据是否导致极端的相对主义,以致认为社会科学中只有成功——政治上的成功——才是重要的,而客观性和真理的理想全都不能应用。
为了证明这些论点,历史决定论者可以指出,只要社会发展中某一个时期具有某种固有倾向,我们就可期望发现能影响这种发展的社会学理论。因此,社会科学起着助产士的作用,帮助产生新的社会时期:但是在保守派手里,它同样能用来为阻碍即将发生的社会变革服务。
这种观点可能给人们提出,如果参照各种社会学说和学派与它们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中普通存在的预测和旨趣之间的联系(这种方法有时称为“历史主义”,而不应把它同我所说的“历史决定论”相混淆),或者参照它们与政治的、经济的或阶级利益之间的联系(这种方法有时称为“知识的社会学”),就能够对这些学说和学派之间的区分给予分析和阐明。
7.整体主义
大多数历史决定论者相信,自然科学方法之所以不能应用于社会科学还有更深刻的缘由。他们争辩说,正如所有“生物”科学,即涉及生命体的科学一样,社会学的研究不应采用原子主义的方式,而应采用现在称之为“整体主义的”方式。因为社会学的对象(社会集团),决不能被视为只是个人的集合体。社会集团,不仅仅是其成员的总和也不仅仅是在任何时刻在其任何成员之间存在着的个人关系的总和。甚至在三个成员组成的简单集团中,也容易看到这一点,由A和B组成的集团在性质上不同于由同样数目的成员B和C所组成的集团。这可以表明,人们说一个集团有它自己的历史,而它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它的历史(参阅上面第三节论“新颖性”),就是这个意思。如果一个集团失去一些不那么重要的成员,它仍然能容易地保持其性质完整无损。甚至可以设想,即使一个集团的全部原先成员被其它成员所取代,它仍可以保持其许多原有的性质。但是,如果现在构成这个集团的这些成员不是一个接一个地加入原先的集团,而是成立了一个新的集团,他们本可以建立一个十分不同的集团。这个集团的成员的个性对集团的历史和结构可能有很大的影响,但这并不妨碍这个集团具有它自己的历史和结构:更不妨碍它对其成员的个性产生强烈的影响。
所有社会集团都有它们自己的传统、自己的建构(institutions)、自己的仪式。历史决定论声称,如果我们要理解和解释集团的现在,并且如果我们要理解也许还要预知集团未来的发展,我们就必须研究集团的历史,研究它的传统和建构。
社会集团的整体性质(即这种集团决不能完全解释为它们成员的单纯集合),说明了历史决定论者关于物理学中的新事物(只是原有要素和因素的新组合或新排列)与社会生活中的新事物(不可归结为纯属新排列的那种真正的新事物)之间的区别。因为如果社会结构一般不能被解释为它们的各个部分或要素的组合,那末,用这种方法来解释新的社会结构显然绝不可能。
另一方面,历史决定论坚持认为,自然结构可以解释为纯粹的“构象”,或仅仅是它们各部分及其几何构形的总和。以太阳系为例;虽然研究它的历史是有趣的,并且这种研究有助于说明它的目前状态,但我们知道,在某种意义上,这种状态与这个系统的历史无关。这个系统的结构,它的未来运动和发展,完全取决于其成员目前的构象。只要知道任何一个时刻其成员的相对位置、质量和动量,则就完全可以确定了该系统的未来运动。我们无需再知道哪一颗行星更老些,或哪一颗是从太阳系之外被带入该系统的。结构的历史虽然也许是有趣的,但对我们理解它的运动,它的机制以及它的未来发展却毫无帮助。显然,自然结构在这方面与任何社会结构迥然不同:即使我们对社会结构在某个时候的“构象”十分了解,但是如果对它的历史没有仔细的研究,则我们既也不能理解它,也不能预测它的未来。
这些考察有力地表明,历史决定论与所谓社会结构的生物学理论或有机理论(把社会和活机体类比来解释社会集团的理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据说整体主义的确具有一般生物现象的特征,而且在考察各种有机体的历史如何影响它们的行为时,整体主义方法被认为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历史决定论的整体主义论证往往强调社会集团与有机体之间的相似性,虽然它们不一定导致接受社会结构的生物学理论。同样,认为存在着某种集团精神(作为集团传统的载体)这个著名学说,虽然其本身不一定是历史决定论的一部分,但与整体主义观点有着密切的关系。
8.直觉悟性
迄今我们主要讨论社会生活的某些特征的方面,例如新颖性、复杂性、有机性、整体主义以及把历史划分为各个时期;按照历史决定论的看法,某些典型的物理学方法是不能应用于社会科学这些方面的。所以,认为在社会研究中采取一种对历史学较适用的方法是必要的。我们必须设法直觉地认识各种社会集团的历史,而这正是历史决定论的反自然主义观点的一部分。这种观点有时发展为与历史决定论关系密切的一种方法论学说,虽然这种学说并非总是同历史决定论结合在一起的。
这种方法论学说认为,与自然科学的方法相反,社会科学的特有方法则是基于对社会现象的深入认识。人们通常强调下列的对立和对照与这种学说有关。物理学的目的是解释因果关系;而社会学的目的则是理解意旨和意义。在物理学中,可惜助数学公式对事件作出严格的定量说明。社会学则试图较多地从性质上去认识历史的发展,例如用冲突的倾向和目的,或用“民族性”或“时代精神”来理解历史的发展。这就是为什么物理学运用归纳的概括,而社会学则只能借助联想。正是由于这个理由,物理学能够达到普遍有效的齐一性,并把特殊事件解释为这种齐一性的实例,而社会学则只能满足于直觉地领悟发生于利益、倾向和命运的特定斗争中的独特事件及其在特定情况中的作用。
我建议区分直觉悟性学说的三种不同的变式。第一种变式断言,如果对引起某一社会事件的力量进行分析,即如果知道有关的个人和集团,知道他们的目的或利益以及他们所拥有的力量,就能认识这个社会事件。在这里,个人或集团的行为被理解为符合他们的目的——即扩大他们的实际利益或至少是他们想象的利益。在这里,社会学方法被认为是用想象来推测具有一定目的的理性的或非理性的活动。
第二种变式走得更远。它承认这种分析是必要的,尤以认识个人的行动或集团的活动为然。但是它认为,要认识社会生活,这种分析是不够的。如果我们要认识某个社会事件的意义,例如某个政治行为的意义,那么,光靠目的论的方式是不足以认识它是如何和为什么引起的。除此以外,我们必须理解它的意义,即它的发生的重要性。“意义”和“重要性”在这里是什么意思呢?从我所说的第二种形式的论点来看,回答是:某个社会事件不仅产生某些影响;也不仅迟早导致其他事件,而且它的出现本身就改变许多其它事件的境况值(situational value)。这个社会事件创造了一种新的境况,要求在该特定领域内对所有对象和所有行为进行重新定向和重新解释。比方说,为了理解在某一个国家中建立一支新军队这个事件,就必须分析意旨和利益等等。但是,如果我们不分析这种行动的境况值,我们就不可能完全理解其意义和重要性:例如,另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在此之前一直完全能保卫自己,而现在也许已经很不够了。简而言之,甚至在进一步发生任何实在的变化(物理变化或心理变化)以前,整个社会境况也许已经改变了;因为当有人注意到境况变化时,它有可能早就变了。因此,为了认识社会生活,我们不能只限于分析事实上的原因和结果,就是说不能只分析动机,利益和行动所引起的反应;我们必须懂得每一个事件在整体中有着某个待定的作用。这个事件由于它对整体的影响而获得它的意义,所以它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整体来决定的。
直觉悟性学说的第三种变式,不但完全承认第一和第二种变式所坚持的一切,而且甚至走得更远,它认为,为了认识某一社会事件的意义或重要性,仅仅分析事件的起因、结果和境况值是不够的。除了这样一种分析以外,必须分析那个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根本的客观历史趋势和倾向(例如某种传统或权力的兴衰),还必须分析该事件对历史进程的推动作用,而这个历史进程又促使这种趋势的出现。例如,要完全理解德雷法斯案(DreyfusAffair),除了分析它的起因、结果和境况值之外,还要求透彻了解这是在法兰西共和国发展过程中两种历史倾向(民主和贵族,进步和反动)之间的斗争的表现。
直觉悟性方法的第三种变式强调历史的趋势或倾向,认为应该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从一个历史时期推出另一个历史时期的类比推理。虽然它完全承认各个历史时期有着内在的差异,并且承认任何事件都不可能在另一个社会发展时期重复,但它可以承认类似的倾向可以在不同的也许相差很远的时期中都占支配地位。有人认为,这种类同或类似是存在的,例如亚历山大以前的希腊和俾斯麦以前的南德意志之间就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直觉悟性方法认为,我们应该把某些事件与早期类似事件相比较来评价它们的意义,以便帮助我们预测新的发展——然而,决不能忘记,必须充分考虑到两个时期之间的必然差异。
因此,我们看到,理解社会事件的意义的方法必须远远超越因果解释。它在性质上必定是整体主义的;其目的必定在于确定该事件在某一复杂结构之内——在某一整体之内所起的作用,该整体不仅包括当代的部分,而且包括时间前后相继的短期发展阶段。这可以解释何以直觉悟性方法的第三种变式往往借助于有机体与集团的类比,何以往往采用例如时代精神那样的观念,认为它是所有那些历史倾向或趋势的源泉和监督者,对判定社会学事件的意义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
直觉悟性方法不仅与整体主义观念相符,它与历史决定论者强调新颖性也十分一致。因为新颖性不能给予因果解释或理性解释,而只能直觉地把握。而且在讨论历史决定论的泛自然主义学说时,我们将会看到泛自然主义学说和强调历史倾向或“趋势”的直觉悟性方法第三种变式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例如,参阅第16节。)
9.数量方法
在历史决定论者通常所强调的与直觉悟性学说相关的对立和对比中,如下的对立和对比是经常强调的。他们说,在物理学中,事件都是借助数学公式在数量上进行严格而精确的解释。另一方面,社会学则较多地从性质上(例如采用冲突的倾向和目的等术语)去认识历史的发展。
反对数量方法和数学方法的可应用性的议论,绝不是历史决定论者所特有,而且事实上,这种方法有时甚至被那些持强烈的反历史决定论观点的作者们所拒绝。但是反对数量方法和数学方法的某些最有说服力的论点却很能表明我称之为历史决定论的观点,这里将讨论这些论点。
当我们考虑反对在社会学中使用数量方法和数学方法时,必定会因我们的反对态度看来与事实相违而立刻遇到强烈的反对。因为数量方法和数学方法实际上正极其成功地应用于某些社会科学领域。面对这种情况,又怎样能够否认它们是可以应用的呢?
针对这种不同意见,历史决定论思维方式所特有的某些论点。也可以对数量的和数学的观点提出反对意见。
历史决定论者可以说,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但是在社会科学的统计方法与物理学的数量——数学方法之间仍有巨大差别。社义科学不知道有任何事情可以和数学公式所表示的物理学因果律相提并论。
例如考虑一下,(对于任何给定波长的光)光线通过的孔隙越小则衍射角越大这个物理学定律。这种类型的物理学定律有如下形式:“在某种条件下,如果量A以一定的方式变化,那么量B也以某种可预测的方式变化”。换言之,这种定律表明了一个可测量对另一个可测量的依赖关系以及一个量对于另一个量的依赖方式是以精确的数量形式来规定的。物理学用这种方式表达它所有的定律向来是成功的。为了达到这一点,它的首要任务是把所有的物理性质翻译成数值量。例如,必须用某种光的定量描述(例如一定波长和一定强度的光)来代替它的定性描述(如鲜艳的黄绿光)。定量描述物理性质的这种过程显然是数量表述物理学因果律的先决条件。这就使我们能够解释为什么发生某事情;例如,根据关于孔隙宽度与衍射角之间关系的定律,我们可以依据孔隙的缩小给出衍射角增大的因果解释。
历史决定论者认为,社会科学也必须进行因果解释。例如,他们可以用工业发展来解释帝国主义。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这个例子,我们就会立即看到,试图在数量上表达社会学规律是没有希望的。因为,如果我们考虑一下例如“领土扩张的倾向随工业化的强度而增加”这种表述(至少是可以理解的一种表述,尽管可能不是事实的真实描述),我们就会马上发现,我们缺少能够计量扩张倾向或工业化强度的手段。
总之历史决定论反对定量的数学方法的论点认为,社会学家的任务是对例如国家、经济体制或政治制度等社会实体在历史进程中所经历的变化给予因果解释。由于没有任何已知的方法在数量上表达这些实体的性质,因而不可能表述为数量规律。因此,社会科学的因果律,即使有,在性质上也必然与物理学的因果律迥然不同,因为它们是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和数学的。如果社会学的规律能够确定任何事情的程度,它们也只有用十分含糊的措词,充其量只能作出大致的估计。
关于性质(不管是物理的还是非物理的),看来只能用直觉来评价。所以,我们在这里讨论的论点可以用来支持直觉悟性方法所提出的那些论点。
10.本质主义与唯名主义
强调社会事件的性质特性,进一步引出了表示性质的那些词语的作用问题,即引出了所谓“共相问题”。这是最古老和最根本的哲学问题之一。
在中世纪,在这个问题上曾有过激烈的论争,但它来源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人们通常把它看作纯粹的形而上学问题。但是,象大多数形而上学问题一样,它也可以有新的提法,使之成为一个科学方法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只讨论方法论问题,但作为引言,我将对这个形而上学问题给予简略的梗述。
每个学科都采用所谓的普通名词,例如“能量”“速度”、“碳”、“白”、“演化”、“正义”、“国家”、“人”。这些名词与单独名词或个别概念如“亚历山大大帝”、“哈雷彗星”、“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不同的。(这些名词是专有名称,是在约定俗成中加于它们所表示的那些个别事物的标记。)
两部分人之间对普通名词的性质有过长期而频繁的激烈论争。一方认为,普通名词和专有名称的区别只在于它依附于一组或一类单个事物的各部分,而不是仅仅依附于一个单独的事物。例如,“白”这个普通名词不过是加给一组许多不同事物的标记,如雪花、桌布、天鹅等。这是唯名主义学派的学说。它与传统上所说的“唯实主义”的学说相反。“唯实主义”是一个容易使人误解的名称,因为这个“唯实主义的”理论也一直被称为“唯心主义的”。所以我建议给它另起名称,把这种反唯名主义的理论称为“本质主义”。本质主义者否认我们首先是收集一组单个事物,然后把它们叫作“白”;他们认为,我们之所以说每一个白色的物体为“白”,乃是因为它和其他白色东西共同具有某种内在的特性,即“白”。这个用普通名词表示的特性可看成是一个对象,并且和个别事物一样值得研究,(“唯实主义”这个名称从如下断言引伸出来,即认为普遍对象——例如“白”是超乎个别事物及其集合或组合之上而“实实在在地”存在的。于是,普通名词适合表示普遍对象,而单独名词则表示个别事物。这些用普通名词来指称的普遍对象(柏拉图称之为“形式”、“理念”)也称为“本质”。
本质主义不但相信共相(即普遍对象)的存在,还强调它们对科学的重要性。它指出,单个的对象有许多偶有属性,但科学对这些属性并无兴趣。从社会科学中拿出一个例子来说吧:经济学关心货币和信贷,但它并不关心硬币、钞票或支票等采用什么形状。科学必须剥开这些偶然的东西而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而任何事物的本质又总是某种带有普遍性的东西。
这些最后的话语表明这个形而上学问题的某些方法论含义。然而,我现在所讨论的方法论问题,事实上可以撇开这个形而上学问题来加以考察。我将沿着另一条道路来探讨它——这条道路避开普遍的和单独的事物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等问题。
我建议称之为方法论本质主义者的这个哲学家派别,是由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他认为科学研究必须深入到事物的本质才能对事物给予解释。方法论本质主义者往往以“物质是什么?”“力是什么”或“正义是什么”之类语词来提出科学的问题,他们还认为,对这类问题给予透彻的回答,揭示这些名词的真实的或本质的意义,从而揭示这些名词所表示的真正本质,这至少是科学研究的先决条件,如果不是它的主要任务的话。方法论唯名主义者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用如下的语词来提出他们的问题:“这个东西是如何起作用?”或“它在别的物体存在的情况下如何运动?”方法论唯名主义者认为,科学的任务只是描述事物是如何活动的,并且认为,要这样做就得在必要时灵活地引进新的名词,或者为了方便而对原有的名词下新的定义,而大可以不考虑原来的意义。因为他们认为语词(Words)不过是有用的描述工具。
多数人都会承认方法论唯名主义已经在自然科学中取胜。物理学并不探求原子或光的本质,物理学极其灵活地由使用这些名词来解释和描述某些实际观察,并作为某些重要的和复杂的自然结构的名称。生物学也是如此,哲学家可能要求生物学家解答诸如“生命是什么?”或“进化是什么?”等问题,有时有些生物学家也愿意满足这类要求。然而,科学的生物学总的说来是研究另一些问题,并采用物理学所采用的那些解释法和描述法。
因此,在社会科学里,我们可以想象,方法论自然主义者是赞成唯名主义的,而反自然主义者则是赞成本质主义的。事实上,本质主义似乎在社会科学里占上风;并且没有遇到很有力的反对。因此,人们常常说,虽然自然科学的方法基本上是唯名主义的方法,但社会科学则必须采取方法论本质主义。人们认为,社会科学的任务是理解和解释诸如国家、经济行为、社会集团等社会实体,并且认为这只能深入到它们的本质才行。每一个重要的社会实体都必须先有普通名词才能给予描述,任意引进新名词(在自然科学中是很成功的)是毫无意义的。社会科学的任务是明确地描绘这些社会实体;即把本质和现象区别开来,这就要求获得本质的知识。“国家是什么?”“公民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政治学的根本问题)或“信贷是什么?”或“教士和教派成员(或教会和教派)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等问题,不但完全正当,而且正是社会学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
历史决定论者可能在这个形而上学问题上有所不同,他们在自然科学方法论方面的看法也有所不同,但是,仅就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他们显然是站在本质主义一边而反对唯名主义的。事实上,我所知道的历史决定论者都是持这种态度的。然而,值得考虑的是,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否只是由于历史决定论这种普遍的反自然主义倾向呢?或者,是否历史决定论者有什么特殊的理由而不得不赞成方法论本质主义呢?
首先,很明显,在社会科学中反对定量方法的论点同这个问题有关。强调社会事件的性质特性和强调直觉悟性而反对纯粹的描述,正是与本质主义有密切关系的态度。
但还有其他论点——历史决定论的更典型的论点,是从读者目前所熟悉的思潮而来的(顺便一提,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这些论点实际上就是使柏拉图提出第一个本质学说的那些论点)。
历史决定论强调变化的重要性。历史决定论者认为,凡变化必有变化之物。即使没有不变的事物,但我们说到变化时也必须得找出有什么东西在变化。这在物理学中是比较容易的,例如在力学中一切变化都是物体的运动,即物体的时空变化。而社会学主要是关心各种社会建构,从而遇到的困难较多,因为这些社会建构在它们已经发生变化之后是不那么容易识别的。在纯粹的描述意义上说,我们不可能把变化之前的一种社会建构和变化之后的那个建构看作同一个建构。从描述的观点来看,它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对英国政府现时建构的自然主义描述就是一个例子。也许必须把它们表述成与它们在四个世纪以前的情况完全不同的。然而,就一个政府来说,我们可以说尽管它大大的改变了,但它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政府在近代社会中的职能在本质上类似于它那时所履行的职能。尽管所剩下的可描述的属性极少相似,但该建构的本质同一性是保存着的,于是我们可以把一个建构视为另一个建构的改变形式。在社会科学里,当我们谈论变化或发展时,不可能不预先假定有不变的本质,因而不能不按方法论本质主义来进行研究。
当然有些社会学名词,例如萧条、通货紧缩、通货膨胀等当初显然是以纯属唯名主义的方式引进的。但它们也没有保存它们的唯名主义性质。随着情况的改变,我们很快就发现,社会科学家们对于某些现象实际上是不是通货膨胀的问题,有着分歧的看法,于是,为了准确起见,就有必要研究通货膨胀的本质性质成本质意义。
所以,对于任何社会事物都可以说,“仅就其本质而论,它可以出现在任何其他地方,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它也可以有所改变而事实上又保持不变,或者虽说改变了,但改变的方式与实际变化不同”(胡塞尔)。有多少可能的变化,是不能先验地给予限定的。我们不能说某社会事物能有哪种变化而又能保持原状。有的现象从某种观点来看,可以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而从另一种观点来看,又可以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从上述的历史决定论的论点可以看出,对社会发展的纯粹描述是不可能的;或者更确切他说,社会学的描述决不可能仅仅是在唯名主义意义上的描述。如果社会学描述不能不需要本质,那么社会发展的理论就更不可能不需要本质了。因为谁会认为,对某个社会时期的特性以及它的矛盾和内在倾向和趋势等等给予判定和解释,是能够用唯名主义方法来处理的呢?
于是方法论本质主义可以建立在历史决定论的论点的基础上,而这正是使柏拉图得出了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这个论点也就是赫拉克利特的论点,他认为变化的事物无法给予理性的描述。因此,科学或知识必须假定有不变的、与它本身保持同一的东西——即本质。历史(对变化的描述)和本质(在变化中保持不变的东西)在这里表现为两个相关概念。但这种相关也有另一个方面:在一定意义上,本质也假定有变化,因而历史也是如此。因为,如果一个事物变化而该事物的原则却保持同一或不变,则这个原则就是该事物的本质(或理念、或形式、或本性、或实体),那么,该事物所发生的变化就显示了该事物的各个侧面或方面或各种可能性,因而也就显示了它的本质的各个侧面或方面或可能性。于是,本质可以被解释为该事物所固有的潜能(Potcentialities)的总和或本源,而变化(或运动)则可能被解释为事物本质的隐蔽潜能的实现或表现,(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学说)。由此得出:事物即它的不变本质,只能通过它的变化而被理解。例如,如果我们想发现某物是否由黄金制成,我们就必须锤打它或用化学方法来检验它,以便改变它,从而展示它的隐蔽的潜能。同样,一个人的本质(他的个性),也只有当他的经历展示了他自己时才能被理解。把这个原理引用到社会学中去,就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社会集团的本质或真正特性,只有通过它的历史才能表现出来也只有通过其历史才能为人们所认识。但是,如果社会集团只有通过它们的历史才能被认识,那么,用来描述社会集团的概念就必须是历史的概念;的确,例如,日本国或意大利民族,或雅利安种族,这种社会学概念,只能解释为以历史研究为基础的那些概念,而不能作其他任何解释。对于社会阶级来说,这样说也是能够成立的。例如,资产阶级只能按它的历史来定义:即定义为通过工业革命获得权力并把土地贵族挤开以及同无产阶级相斗争的那个阶级,如此等等。本质主义也许是由于如下理由而被引进,这就是说,因为它使我们能够在变化的事物中看到同一性,但它又提出了一些很有力的论点支持一种学说,即认为社会科学必须采用历史的方法;这就是说,它支持了历史决定论的学说。
II.历史决定论的泛自然主义学说
虽然历史决定论基本上是反自然主义的,但它丝毫不反对认为自然科学方法和社会科学方法有着共同成份的看法。这也许是由于历史决定论者一般认为社会学同物理学一样,是知识的一个分支,其目的都是达到理论的和经验的知识(我完全同意这个观点)。
我们说社会学是一门理论学科,意思是社会学必须借助理论或(它试图发现的)普遍规律以解释和预测事件。
我们说社会学是经验学科,指的是它得到经验的支持,它所解释和预测的事件是可观察的事件,而观察是接受或摈弃所提出的理论的根据。当我们说到物理学中的成功时,我们指的是它预测的成功;并且它预测的成功可以说是物理学定律的经验确认。
当我们把社会学相对的成功与物理学的成功相比较时,我们假定社会学的成功基本上在于对预测的确认。因此,某些方法(借助规律进行的预测,以及用观察来检验规律)对物理学和社会学必定都是一样的。
我完全同意这种观点,尽管我认为它是历史决定论的一个基本假定。但是我并不同意这个观点的进一步引伸,因为它导致我将在下面描述的一些观念。乍一看来,这些观念似乎是刚才概述的一般观点的直接推断。但是事实上,它们包含着其他的假定,即历史决定论的反自然主义学说,尤其是关于历史规律或趋势的学说。
11.与天文学的必较——长期预报和大规模预报
牛顿理论的成功,尤其是它能够长期预报行星的位置,给现代历史决定论者以深刻的印象。他们声称,进行这样的长期预报是可能的,而且这表明,预言遥远未来这个古老的梦想并未越出人类心智可能达到的范围。社会科学的目标也必须这样高。如果天文学预测日蚀和月蚀是可能的,为什么社会学预测革命就不可能呢?
然而,尽管我们应该有这样高的目标,我们决不应该忘记(历史决定论者将坚持认为),社会科学不能希望,并且它们也一定不去追求天文学预报那样的精确性。我们已经表明(在第5、6节),比方说,可以与航海年历相比的关于社会事件的精确的科学历法,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即使社会科学可以预测革命,这种预测也不可能是精确的;关于革命的细节及其发生时间,必定有不确定的范围。
历史决定论者虽然也承认甚至也强调社会学的预测在细节性和精确性方面是有缺陷的,但他们仍然认为这种预报的范围和意义可以补偿这些缺陷。这些缺陷主要由于社会事物的复杂性,由于它们的相互联系,以及由于社会学术语的定性性质所致。但是虽然社会科学终归难免有含糊的缺点,但它的性质术语却使它具有丰富和全面的意义。这种术语的例子是“文化冲突”、“繁荣”、“团结”、“城市化”、“效用”等。这类预测的含混,即长期预报的含混,因其范围和意义而被抵销,所以我建议称之为“大规模预测”或“大规模预报”。按照历史决定论的意见,这就是社会学必须努力作出的那类预测。
这种大规模预报(范围广泛而且可能有点含糊的长期预测)显然在某些学科中是能够做到的。在天文学领域内就可以找到重要而颇为成功的大规模预测的实例。例子是根据周期律(它对气候变化是有意义的),或者根据大气上层电离子情况的每日变化和季节变化(它对无线电通讯是有意义的)来预测太阳黑子的活动。这些预测类似于日蚀和月蚀的预测,因为它们探求比较遥远的未来事件。但是它们与日蚀和月蚀的预测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们往往只是统计性的,而且在任何情况下有关细节、时间和其他特点方面都不是那么准确。我们看到,大规模预测本身也许不是不能办到,并且社会科学如果真的能够做到长期预报的话,那么它们显然只能是我们所说的大规模预报。在另一方面,从我们对历史决定论的反自然主义学说的阐述中可以得出,社会科学的短期预报必定有很大的缺点。缺乏准确性必定对它们有很大影响,因为根据短期预报本身的性质,它们只能处理社会生活中不那么重要的细节问题,因为它们限于短暂的时期。而一个在细节上不准确的细节预测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因此,如果我们真的对社会预测感兴趣,按照历史决定论的看法,大规模预报(也就是长期预报)不仅十分令人神往,而且确实是唯一值得尝试的预报。
12.观察的根据
科学的非实验观察的根据,在这个木语的某种意义上,其性质总是“历史的”,天文学的观察根据更是如此,天文学所根据的事实包含在天文台的记录之中;例如,记录告诉我们某某先生在某个日期(时、秒)在某个方位观测到水星。简言之,记录给我们以某种“按时间顺序登记事件的记事册”,或某种观测编年史。
同样,社会学的观察根据也只能由事件编年史,即政治或社会事件编年史的形式来提供。在社会生活中,政治和其它重要事件的这种编年史,就是人们惯常所说的“历史”。这种狭义的历史是社会学的根据。
把这种狭义的历史作为社会科学的经验根据是十分重要的,否认这一点就会闹出笑话。但是历史决定论的一个特点(与它否认实验方法的适用性密切相关)就是认为政治和社会的历史是社会学的唯一的经验来源。因此,历史决定论把社会学看作是一种理论的和经验的学科,它的经验根据不过是历史事实的编年史,它的目标是作出预报,最好是大规模预报。显然,这些预报也必定是有历史的性质,因为它们是由经验来检验,它们的证实或反驳必须留给未来的历史。因此,历史决定论认为,作出和检验大规模的历史预报是社会学的任务。简言之,历史决定论者主张,社会学是理论历史学。
13.社会动力学
还可以进一步对社会科学和天文学进行类比。历史决定论者通常考虑的那部分天文学——天体力学是以动力学为根据的。动力学理论认为运动是由力来决定的。历史决定论的作者常常坚持说,社会学同样应该以社会动力学为根据,即以关于社会的(或历史的)力量决定社会运动的理论为根据。
物理学家知道,静力学只是动力学的一种抽象:可以说,静力学是关于在某些条件下如何和为什么不发生任何事情的理论,即为什么不发生变化的理论:而且它以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来解释这一情况,另一方面,动力学则涉及一般情况,即涉及作用力相等或不相等的情况,并可被描述为如何和为什么确实发生某事的理论。因此,只有动力学能够给我们提供真正普遍有效的力学定律,因为大自然是过程;它运动、变化、发展——虽然有时只是缓慢地,因而某些发展可能难以观察到。
显而易见,这种动力学观点与历史决定论者的社会学观点十分类似,因而无需作进一步的评论。但是,历史决定者也许认为,这种类似性要深刻得多。例如,他也许说,历史决定论所设想的社会学类似于动力学,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因果理论,而因果解释一般是关于如何和为什么发生某些事情的解释。从根本上说,这样一种解释总是有某些历史因素。如果你问问一个腿部骨折的人,如何和为什么发生骨折,那你是希望他将把事故的来历告诉你。但是,甚至在理论思维的层次上,尤其是在使我们能够作出预测的理论层次上,对某事件的原因给予历史分析也是必要的。历史决定论者将断言,需要历史的因果分析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关于战争的起源或它的本质原因的问题。
在物理学中,这样一种分析是通过判定相互作用的力,即通过动力学来完成的;历史决定论者声称社会学也应该这样做。它必须分析产生社会变革和创造人类历史的力量。我们从动力学中知道相互作用的力如何组成新的力;反之,通过把力分解为它们的分力,我们就能够洞察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同样,历史决定论要求承认历史力量的根本重要性,不管是精神力量还是物质力量,例如宗教观念或伦理观念,或经济利益。分析和分解这许许多多的冲突倾向和力量,并且深入到其根源,深入到普遍的动力和社会变革的规律——这是历史决定论所说的社会科学的任务。只有用这种方式,我们才能发展一种为大规模预报奠定基础的理论科学,而大规模预报的确证则意味着社会理论的成功。
14.历史规律
我们已经看到,历史决定论者认为,社会学是理论历史学。它的科学预报必须以规律为根据,既然它们是历史的预报,社会变革的预报,因而它们只能以历史规律为根据。但是,历史决定论者又认为概括方法不能应用于社会科学,并且认为我们不能认为社会生活的齐一性在整个空间和时间中始终有效,因为这种齐一性通常只适用于某种文化时期或历史时期。因此社会规律——如果有任何真正的社会规律的话——必定具有某种多少与基于齐一性的通常概括有所不同的结构。真正的社会规律必须是“普遍”有效的。然而这只能意味着,它们适用于整个人类历史,包括它的一切时期,而不是仅适用于某些时期。可是,其有效性不限于某个时期的那种社会齐一性是没有的,因此唯一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就只能是把前后相继的时期连结起来的规律。它们必定是决定从一个时期过渡到另一时期的历史发展规律。这就是历史决定论者认为唯一真正的社会学规律是历史规律的本意。
15.历史预言与社会工程的对比
正如业已指出,这些历史规律(如果它们能被发现的话)能够使人甚至对遥远的事件进行预测,尽管在细节上不十分精确。因此,认为真正的社会学规律是历史规律的这种学说(主要从社会齐一性的有限有效性中推导出来的学说)又回到“大规模预报”的观念,而与模仿天文学的做法无关。这使这种观念更为具体,因为它表明这些预报具有历史预言的性质。
因此,在历史决定论者看来,社会学是要解决预卜未来这个古老问题的;与其说是预卜个人的未来,不如说是预卜集团和人类的未来。它是关于未来事物和未来发展的科学。如果能够成功地给我们提供科学上有效的政治先见,那么,社会学就确实对政治家,尤其是对具有超越当前事变的先见之明的那些政治家,具有历史命运感的政治家有极大的价值。某些历史决定论者满足于仅仅预测人类历程下一阶段,即使这样的预测也是十分小心谨慎的。但是有一个观念对他们所有的人都是共同的——社会学的研究应该有助于揭示政治的未来,因而它能够成为有远见的实用政治学的最重要工具。
从科学实用价值的观点来看,科学预测的重要性是明明白白的。然而,人们却始终没有意识到科学预测可分为两类,因而也有两种不同的实用价值。我们可预测(a)台风的到来,这种预测可以有极大的实用价值,因为它使人们及时躲进避风处;但是我们也可以预测(b)如果要建立躲避台风的避风处,它一定采用某种建筑形式,例如在它的北面采用钢筋混凝土撑墙等等。
这两类预测显然是迥然不同的,虽然两者都是重要的,都实现了古老的梦想。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被告知了一个无法防止其发生的事件。我将称这种预测为“预言”。它的实际价值在于警告我们将发生所预测的事件,以使我们能够避开它或作好对付它的准备(可能借助其他预测)。
与这些预测相反的是第二类预测,我们可以称之为技术预测,因为这类预测是工程的依据。可以说,它们是建设性的,表示我们若要达到某些结果我们要采取什么步骤。物理学的绝大多数领域(除了天文学和气象学外),都是作出这种形式的预测,从实用观点来考虑,它们可以称之为技术预测。这两类预测之间的区别,大致上与有关的学科中有计划的实验与纯粹的耐心观察所起作用之间的区别相吻合。典型的实验科学能够作出技术预测,而主要采取非实验性观察的科学则作出预言。
我不愿意人们认为我的意思是指所有的科学,甚或所有的科学预测基本上是实用的——必定或者是预言的或者是技术的,而不可能是别的任何东西。我只是要人们注意两类预测之间的区别以及与这两类预测对应的科学。我选择“预言的”和“技术的”这两个词,当然要表明它们在实用观点来看所显示的特点;但我使用这种术语既无意说实用观点必然比任何其他观点优越,也无意说科学的兴趣只限于在实用角度来看是重要的预言和技术性质的预测。例如如果我们考虑到天文学,那么,我们不得不承认它的发现主要具有理论意义,但从实用观点来看,它也不是毫无价值的;然而作为“预言”,它们全都类似于气象学的预言,对实践活动的价值十分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预言的科学性和工程的科学性的这种区别不同于长期预测与短期预测之间的区别。虽然大多数工程预测是短期的,但也有长期的技术预测,发动机使用寿命的预测就是一个例子。再者,天文学预测既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但大多数气象学预言则是比较短期的。
下面将看到,预言的实践目的和工程的实践目的之间的区别,以及有关科学理论的结构之间相应的区别,是我们的方法论分析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此刻,我只想强调指出,历史决定论者认为社会学实验是无用的,不可能的,与此相适应,他们赞成历史预言(关于社会的,政治的和社会建构的发展预言),而反对将社会工程实际用于社会科学实践目的的社会工程。社会工程的观念、建构的设计和创立,也许还有对未来社会发展的阻止、控制或加速,在一些历史决定论看来,似乎是可能的。但对于另一些历史决定论者来说,这几乎是绝不可能的事,或者认为这无视政治计划象一切社会活动一样必然处在无比强大的历史力量的支配之下。
16.历史发展的理论
这些考虑已把我们带到了我建议称之为“历史决定”的那些论据的核心,并且这些考虑证明,选择这个说法是对的。其论题是:社会科学无非是历史,但不是在传统意义上的纯粹的历史事实编年史。历史决定论者视为与社会学等同的那种历史,不仅是过去的回顾,而且也是未来的展望。它研究起作用的力量,尤其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因此,我们可以把它描述为历史的理论,或理论历史,因为只有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才被视为历史规律。它们必须是过程、变化和发展的规律——不是关于外表的恒定性或齐一性的假规律。按照历史决定论者的看法,社会学家必须设法对社会结构变化所遵循的总趋势有一个总体的认识。除此以外,他们还必须设法了解这个过程的原因以及引起变化的各种力量的作用。他们应该设法提出社会发展根本总趋势假说,使人们能够根据这些规律作出一些预言,从而能够适应即将到来的变化。
仔细考察我所作出的两类预测之间的区别(以及两类科学之间的有关区别),就可以进一步澄清历史决定论者的社会学概念。与历史决定论的方法论相反,我们可以设想一种方法论,它的目的在于技术的社会科学。这种方法论将导致对社会生活普遍规律的研究,以便发现一切必要的事实,作为谋求改革社会建构的人的工作根据。
这些事实无疑是存在的。例如,我们知道的许多乌托邦体系之所以行不通,原因不过是他们没有充分考虑这些事实。我们正在考虑的技术方法论是为了提供=些方法以避免不切实际的构想。这种方法论是反历史决定论的,但无论如何不是反历史的。历史的经验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信息来源。但是,它并不致力于发现社会发展规律,而是寻求对社会建构的结构给予限制的各种规律,或寻求其他齐一性(尽管历史决定论者认为这些齐一性并不存在)。
历史决定论者除了利用已经讨论过的某种反证之外,还可能以另一种方式对社会技术的可能性和效用提出疑问。让我们设想一下他可能说,有一位社会工程师根据你所设想的那种社会学制定了一个新的社会结构的计划,我们假定这个计划是可行的,切合实际的,因为它与已知的事实和社会生活中的诸规律并不冲突;我们甚至假设这个计划获得了同样可行的并且已经成为新的结构的其他社会改造计划的支持。即使如此,历史决定论的论证仍能证明这种计划不值得认真考虑。它仍然是不切实际的乌托邦梦想,原因恰恰在于它没有考虑历史发展规律。社会革命不是由合理的计划,而是由社会力量——例如利益的冲突所引起的。据说一个强有力的“哲学家王”会把某个考虑周详的计划付诸实施,这个古老的想法是为了土地贵族的利益编造出来的神话,这个神话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迷信合理的论证会说服足够的好心人进行有计划的行动。历史已表明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历史发展的过程从来不是由理论构思(即使很好的理论构思)来规定的,虽然这些方案和其他不那么合理的(甚或十分不合理的)诸多因素会起来无疑会有某种影响。即使这种理性计划与强有力的集团的利益相吻会,它也决不会接它所设想的方式实现,尽管争取其实现的斗争是历史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实际的结局总是与理性构想十分不同的。它总是当时互相争斗的各种力量的格局的结果。而且,在任何条件下,理性规划的结果不可能成为稳定的结构:因为力量的平衡必然会发生变化。所有的社会工程,不管它如何以它的现实主义和科学性质自豪,注定是一种乌托邦的梦想。
历史决定论者还会继续说,这些论点是直接反对某种理论社会科学所支持的社会工程的实际可能性,而不是反对这种科学的本身。然而这些论点很容易扩大,以致证明技术性的理论社会科学是不可能的。我们已经看到,实用工程的冒险之所以必然失败,可以由极其重要的社会学的事实和规律来说明。但这种说法不仅意味着这种冒险没有任何实用价值,而且也意味着它在理论上也是不对的,因为它忽视了唯一真正重要的社会规律——发展规律。据说这种冒险是根据“科学”,但这种“科学”必定也忽视了发展规律,否则它就决不会为这种不切实际的构想提供根据。一种社会科学若没有讲授理性社会构想的不可能性,那就是完全没有看到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实,并且必定也不知道唯一真正有效和真正重要的社会规律。所以支持社会工程的那种社会科学不可能是社会事实的真实描述。它们本身是不能成立的。
历史决定论者将声称,除了这个决定性的批判之外,还有其他理由抨击技术社会学。例如,它们忽视社会发展会出现新事物这个特点。认为我们能够在科学的基础上合理地构想新的社会结构这个想法,意味着我们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准确地按我们的计划使一个新的社会时期出现。然而,如果这个计划的根据是探讨社会事实的科学,那么,它就不可能说明内在的新特点,而只能说明新的排列(参阅第3节)。但是,我们知道,一个新时期有它自己内在的新颖性——这个论点必然使任何详尽的规划归于无效,而这种规划所根据的任何科学就不能是真的。
这些历史决定论的理由可以应用于一切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所以经济学不能给我们提供汪何有价值的关于社会改革的信息。只有某种假经济学才会设法为理性的经济计划提供根据。真正的科学经济学必需有助于揭示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动力。它可以帮助我们预见未来时期的轮廓,但它不可能帮助我们提出和实现某个新时期的详尽计划。社会科学是如此,经济学必定也是如此。经济学最终目的只能是“揭示人类社会运动的经济规律”(马克思)。
17.社会变革的解释与设计
历史决定论关于社会发展的观点并不意味着宿命论,它也不一定导致无所作为——恰恰相反,大多数历史决定论者都具有十分显著的“能动主义”倾向(参阅第 1节)。历史决定论完全承认,我们的愿望和思想,我们的梦想和我们的推理,我们的恐惧和我们的知识,我们的兴趣和我们的精力,都是社会发展的力量。它并不教导说,我们不能做什么事情;它只是预测你的梦想、你的理性所构想的东西都不会按计划实现。只有与历史的主流相适应的计划才是有效的。现在我们可以确切地知道,历史决定论者所承认的合理活动是哪一种。只有这种活动是合理的,因为它们适应和促进行将来临的变化。社会助产术是我们所能有的唯一完全合理的活动,唯一能以科学的先见之明为根据的活动。
虽然没有一种科学理论本身能直接鼓励人们的活动(它只能使人不做某些不切实际的活动),但它无形中给予那些自认为应该做某事的人以鼓励。历史决定论肯定提供了这种鼓励。它甚至使人类理性起某种作用;因为只有科学的推理,即历史决定论的社会科学才能告知我们,如果要同行将来临的变化方向相一致,任何合理活动必须要取什么方向。
因此,历史预言和历史解释必须成为任何考虑周详而切合实际的社会行动的基础。于是,历史的解释必定是历史决定论思想的中心工作:事实上它已经是如此。历史决定论者所有的思想和行动都是为了解释过去,以便预测未来。
历史决定论能否给那些想看到一个较好世界的人提供希望或鼓励呢?只有对社会发展采取乐观看法的历史决定论者才能够提供这种希望,因为他相信社会发展自然将会越来越好和合理,意即它自然而然地趋向于越来越好和合理的状况。但是这种观点等于相信社会奇迹和政治奇迹,因为它不承认人类理性具有实现一个较合理的世界的能力。某些有影响的历史决定论作者确实已经乐观地预言自由王国的到来,那时人类事务就可以合理计划。他们教导说,从人类目前正在其中遭受苦难的必然王国过渡到自由和理性的王国是不可能由理性来实现的,而只能由严竣的必然性,由他们劝我们服从的盲目而又不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规律来实现的。
历史决定论只能劝说那些希望扩大理性对社会生活的作用的人们去研究和解释历史,以便发现历史的发展规律。如果这种解释表明他们所盼望的变化行将来临,那么,他们的愿望是合理的,因为这符合科学的预测。如果行将到来的发展恰好是朝着另一个方向,那么,使世界较为合理这个愿望就完全不合理了;这时历史决定论者就会认为这只是一种梦想。能动论只有默认并促进行将来临的变化才能说得通。
我已经表明,在历史决定论看来,自然主义方法包含着某种社会学理论——这个理论认为社会没有重大的发展或变化。我们现在发现,历史决定论的方法包含着一种极其类似的社会学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社会必然变化,只是沿着一条不变的预定道路并要经过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所预先决定的各个阶段罢了。
“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它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阵病。”马克思所提出的这个表述突出地代表了历史决定论的观点。虽然它既没有教导人们无所作为,也没有主张真正的宿命论,但历史决定论却教导人们,要改变行将到来的变化是徒劳的;这可以说是宿命论的特殊形式,可以说是关于历史趋势的宿命论。无可否认,“能动论”的告诫——“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句话,可以使人们同历史决定论者产生共鸣(如果“世界”在这里是指发展着的人类社会的话),因为它强调变化。但是它与历史决定论的极其重要的学说相冲突,因为正如我们现在看到,我们可以说:“历史决定论者只能解释社会发展并以种种方式促其实现;但他的问题在于无人能改变社会发展。
18.分析的结论
人们也许感到,我最后的提法偏离了我公开宣布的意向:即在着手批判历史决定论观点之前尽可能明确地和令人信服地概述其观点。因为这些提法试图表明,某些历史决定论者的乐观主义或能动性倾向,正是由其分析本身的结论而受到挫折。这可能意味着对历史决定论前后矛盾的指责。人们也许会表示异议,认为在叙述中悄悄渗上了批评和嘲讽是不公道的。
然而,我认为这种责难是不公正的。只有本来是乐观主义者或能动主义者而后来成为历史决定论者那些人,才会把我所说的话看作是贬意的评论。(将有许多人认为是如此,因为他们起初之所以被历史决定论所吸引是由于他们倾向于乐观主义或能动主义。)但是,对于那些本来就是历史决定论者的那些人,我所说的话应该不是对他们的历史决定论学说的批评,而只是批评把历史决定论与乐观主义或能动主义相提并论。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能动主义都可以被批评为与历史决定论不相容,而只有它的某种极端形式才是如此。纯粹的历史决定论者会争辩说,与自然主义方法相比,历史决定论是鼓励能动性的,因为它强调变化、过程和运动;然而,从科学的观点来看,它肯定不是盲目地把各种活动都视为合理而加以支持:许多可以开展的活动是不切实际的,它们的失败也是科学所能预知的。他会说,这就是为什么他和其他历史决定论者要对能够被他们视为有用的活动的范围给于限定之故,就是为什么要强调这些限定对于进行任何明确的历史决定论分析是必要之故。而且他会辩解说,这两段马克思的引语(在前一节)并非互相矛盾的,而是互为补充的;虽然第二段引话(年代更早的引语)本身也许有点过于“能动主义”,但第一段引语已对它给予适当的限制;并且如果第二段引语引起了过激的能动主义者的兴趣并使他们接受历史决定论的话,那末第一段引语就应该是把任何能动性的适当界限告知他们了,虽然这会失去他们的赞同。
由于这些理由,我认为我的论述并不是不公道的,而只是在能动主义这个问题上加以澄清。同样,我认为我在前一节中的其他评论也不能被视为对历史决定论的贬意评论。这些评论的大意是说历史决定论的乐观主义只能建立在信仰之上(因为否认理性具有实现一个较合理的世界的作用),对于本来是乐观主义者或理性主义者的那些人来说,它也许是贬意的批评。但是始终如一的历史决定论者将在这一分析中看到对通常的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以及理性主义的那种浪漫性和乌托邦性的有益告诫。他将坚持认为,真正科学的历史决定论必须不依赖于这些要素;认为我们必须服从实际存在的发展规律,正如我们必须服从引力定律一样。
历史决定论者甚至可以走得更远。他可能补充说,所采取的最合理的态度就是调整人们的价值体系以符合行将来临的变化。如果做到这一点,人们就会得到某种能看成是正当的乐观主义,因为按其价值体系来判断,任何变化必定都是好的。
某些历史决定论者实际上持这类观点,并发展为颇为连贯的(并且十分流行的)历史决定论的道德学说:道德上的善就是道德上的进步,这就是说,道德上的善是提前遵守将要到来的时期要采取的那类行为准则。
这种历史决定论的道德学说,可以描述为“道德现代主义”或“道德未来主义”(它与美学现代主义或美学未来主义相对应);它与历史决定论的反保守的态度颇为一致。它也可以被视为对某些价值问题的回答(参阅第6节,论“客观性和评价”)。尤其是,它可以被视为一个标志,表明历史决定论(本书只在其方法论方面作了认真的考察)可以扩大并发展为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或者换句话说,历史决定论方法也许本来是关于世界的一般哲学解释的一部分,这似乎并非不可能。因为从历史的而不是逻辑的观点来看,方法论通常是哲学观点的副产物,这一点是无可怀疑的。我打算在别处考察这些历史决定论的哲学。在这里我只对上面介绍的历史决定论的方法论学说提出批评。
III. 对反自然主义学说的批评
19.批评的实际意义
究竟科学探索的真正动机是否出于求知的欲望,即出于纯理论的或单纯的好奇心,或者我们是否应该把科学理解为解决人类生存斗争中的实际问题的工具,这是一个不必在这里解决的问题。可以认为,维护“纯粹的”或“基础的”研究权利的那些人应该获得一切支持去反对那种狭隘而不幸的时髦观点——认为科学研究只有确属合理的投资才是对的。但即使是有点极端的观点(我本人有此倾向),即认为科学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它是人们所知道的最伟大的精神冒险之一,这种观点也可以同时又承认实际问题以及为了科学进步而进行的实践检验的重要性,而不论应用科学和纯粹科学;因为实践无论作为踢马刺还是作为马缰,对于科学思考都是非常宝贵的。我们不必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以赞赏康德如下的话:“允许我们出现各种好奇的怪念头,除了我们力所不及之外,不要让我们的探索热情受到任何约束,这就是不致于成为学究的那种精神追求。能够从所出现的无数问题中找出那些其解答将对人类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智慧”。
这个观点显然适用于生物科学甚至社会科学。巴斯德(Pa steur)对生物科学的改革就是在非常实际的问题)其中有一部分是工业和农业问题)的启发下实现的。当今社会研究的现实迫切性甚至超过癌症的研究。正如哈那克(HayeK)教授所说:“经济分析从来就不是探求社会现象何以如此的那种超脱的心智好奇心的产物,而是强烈要求改造令人极为不平的世界的结果,除经济学外,其他一些社会科学还没有采取这种看法,它们毫无成果,表明它们的思考何等迫切地需要实践的检验。
当我们深入考察科学研究的方法,特别是深入考察我们在这里要谈到的概括性或理论性的社会科学方法时,显然同样需要实际问题的刺激,对方法问题的有成果的论争总是由研究人员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引起的;凡是并非由实际问题引起的关于方法的论争,几乎都是无用的推敲,这种情况使实际的研究人员看不起方法论。然而,应当认识到,更为实际的方法论论争不仅有用而已必要。正如科学本身的发展和改进一样,在方法的发展和改进中,我们只能在反复试验中学习,我们需要别人的批评以发现我们的错误;由于新方法的引进意味着根本的和革命性的变革,因而这种批评就更加重要了。把数学方法引进经济学,把所谓“主观的”或“心理的”方法引进价值学说等等例子就是明证。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价值学说与统计方法(需求分析)相结合。方法上的这种新革命在某种程度上是长期和大量的批判性论争的结果;方法研究的辩护者肯定会从这个事实得到鼓舞。
对社会科学及其方法的研究采取实际的态度,是许多历史决定论的追随者们所提倡的,他们希望他们能够用历史决定论的方法把社会科学改变成政治家手中的有力工具。正是这种对社会科学实际任务的认识,为历史决定论者和他们的一些反对者之间的讨论提供了共同的根据;我准备在这个共同的根据上表明自己的立场,从而批评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拙劣的方法,它不能产生它所许诺的结果。
20.社会学的技术方法
虽然在这里我的题目是我所不赞成的历史决定论的方法学说。而不是我认为已取得成功并希望有进一步的和更加自觉的发展的那些方法,但是在这里首先简单地谈一谈那些成功的方法,以便向读者表明我自己的倾向,阐明我的批评所根据的观点,是有好处的。为方便起见,我将称这些方法为“渐进技术”(piecemealtechnology)。
“社会技术”(social technology)这个词(以及在下一节即将介绍的“社会工程”)可能会引起怀疑,并且可能引起一些人的反感,他们一听到这个词就会想到集体主义计划者或“专家治国论者”的社会蓝图。我是意识到这种危险的,所以我加上“渐进”这个词,以排除不愉快的联想和表达我的信念:“渐进的修补”(有时这样来称呼)和批判性分析相结合,不论在社会科学还是在自然科学中都是取得实际成果的主要方法。由于人们对社会的改进提出批评和建议,或者更确切他说,由于人们力图发现某种经济行为或政治行为会不会产生预期的或所希望的结果,从而使社会科学获得了巨大的进步。这种方法确实可以称之为古典的方法,而这就是当我把技术方法归结为社会科学或归结为“渐进工程”的时候我心中所想的方法。
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技术问题可以有“私人的”和“公众的”性质。例如,关于商业管理技术或改善劳动条件对生产的作用的研究属于前者。关于监狱改革或普遍健康保险或者关于借助法庭来稳定价格,或者实行新的进口税等等对收入平均的影响则属于后者;有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例如控制经济周期的可能性;或者在国家管理生产的意义上的中央“计划”是否与有效的行政管理民主监督相一致的问题;或者如何向中东输出民主的问题,也属这一类。
强调实际的技术方法并不意味着应该排除通过实际问题的分析而提出的理论问题。恰恰相反,我的主要观点之一是认为技术的方法可能有助于提出一个纯属理论的重大问题。但是,技术的方法除了帮助我们选择问题这一基本任务以外,还把一条戒律加给我们的纯理论倾向(特别是在社会学本身的领域中,这些倾向很容易把我们引入形而上学的领域中去);因为这使我们不得不使我们的理论服从一些确定的标准,例如明确性和实践的可检验性的标准。我或许能够把我关于技术方法的观点表述如下:社会学(或许一般的社会科学)与其说应该寻求“它的牛顿或它的达尔文”不如说寻找“它的伽利略或它的巴斯德”。
这一点以及我上面提到的社会科学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之间的类比,很可能会引起人们的反对,这就象我们选择象“社会技术”和“社会工程”这些词的情形一样(尽管“渐进”这个词表达了重要的限制条件)。因此我最好说,我充分理解对僵化的方法论自然主义或“科学主义”(用哈耶克教授的话来说)的斗争的重要性。然而,我不明确我们为什么不能利用这种有成效的类比,纵然我们认识到它已经在某些方面被严重地滥用和曲解。再者,我们已表明了这些僵化的自然主义者所抨击的一些方法基本上正是自然科学中所采用的方法,除此之外,我们很难提出比这更有力的论点来反对他们。
表面上看对我们称之为技术方法所提出的一种异议是,这种方法意味着对社会秩序采取”能动主义的”态度(参阅第①节),因而容易使我们不赞同反干预主义者或“被动主义者”的观点。这观点认为,假使我们对现存的社会经济状况不满,乃是因为我们不理解它们是怎样起作用的和为什么能动的干预只能使事情更糟。在这里我必须承认,我当然丝毫不赞同这种“被动主义者”的观点,我还认为全面的反干预主义政策是站不住的——即使以纯逻辑的理由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它的拥护者们不得不为了防止干预而推荐某种政治干预。然而,技术方法本身在这个问题上是中立的(它本来就应该是中立的),而与反干预主义不相容;相反,我认为反干预主义包含着一种技术方法,因为断言干预主义会使事情变得更糟,就是说某些政治行为不能取得某些结果——取得的不是希望的结果。任何技术的最典型任务之一就是指出什么是不能实现的。
更严密地考虑这一点是值得的。正如我在别处表明的,所有的自然规律都可以表述为断定某事不可能发生;就是说,可以用谚语的方式表述为一句话“你不能用竹篮子打水”。例如: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表述为:“你不能制造一台永动机”,热力学定律可以表述为:“你不能制造一台效率为100%的机器”。对自然规律的这种阐述方法使其技术意义变得明显,因此它可以被称为自然规律的“技术形式”。假如我们从这个意义上来考虑反干预主义,那么,我们马上就可以看到,它很可以用这样一些话来表述:“你不能得出如此结果”,或者,“如果没有如此伴随作用,你就不能取得如此结果。”但这表明反干预主义可以被称为典型的技术论。
当然,社会科学领域并非只此而已。相反,我们的分析的意义在于这样的事实:它使我们注意到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一种真正基本的相似性。我想,社会科学规律或假说是存在的,它们与自然科学的规律或假说是相似的。鉴于这些社会学规律或假说的存在(不同于所谓“历史规律”)常常受到怀疑,我现在要举出一些例子:“你不能采用农业关税而同时又减少生活费用,”——“在一个工业社会中你不能象组织生产者压力集团那样有效地组织消费者压力集团。”——你不能有一个中央计划社会的同时又保持具有竞争价格主要职能的价格制度。”——“你不能实现充分就业而又没有通货膨胀。”另一组例子可以取自权力政治:“你不能进行一场政治改革而又不产生对所要达到的目的来说是不可取的影响。(因此,要提防它们)。——“你不能进行一场政治改革而又不使反对力量加强到大致与改革的范围成比例的程度。”(这也可以说是“总有与现实相联系的利益”的技术推论)——”你不能进行革命而又不引起反抗。”还可以给这些例子再加上两个,这两个例子可以称为“柏拉图的革命规律”(出自《理想国》第八卷)和“艾克顿勋爵的腐败规律”,分别是:你不能进行一场成功的革命,如果统治阶级没有因内讧或战败而受致削弱的话。”——“你不能给一个人以控制他人的权力而又不诱使他去滥用权力”——这种诱惑大致随着所掌握的权力的增加而增加,而且几乎无人能够抵御这种诱惑。”在这里我们没有假定已有证据的力量支持这些其表述还有很大改进余地的假说。它们不过是渐进技术要讨论和充实的那种类型的陈述的例子罢了。
21.渐进工程与乌托邦工程的对立
尽管“工程”这个词会带来有异议的联想,但我还是用“渐进的社会工程”来描述渐进技术结果的实际应用。这个词之所以有用,乃是因为需要有一个适用于各种社会上活动的词(私人的活动和公众的活动),这些活动要实现某个目的就得自觉利用一切可以得到的技术知识。渐进社会工程和自然工程一样,都把目的置于技术领域之外。(技术之对待各种目的,只是看它们是否彼此相容或能否实现而已。)在这一点上,它和历史决定论不同,因为历史决定论认为人类活动的目的取决于历史的力量,因而它包括在历史决定论的范围内。
正如自然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设计机器和改造、维修机器一样,渐进社会工程的任务是设计各种社会建构以及改造和运用已有的社会建构。这里所用的“社会建构”(Social institutions)这个词的意义很广泛,包括私人性质的和公众性质的东西。因此,我将用这个词来描述一个企业,不论它是一个小商店还是一间保险公司,同样也可以用这个词来描述一所学校或一种“教育制度”,或一个警察部队,或一个教堂,或一个法庭。渐进的技术师或工程师认识到,只有少数的社会建构是人们有意识地设计出来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建构只是“生长”出来的,是人类活动的未经设计的结果。然而,尽管渐进工程师对这种事实可能有极深刻的印象,但他作为技术师或工程师将以“功能的”或“工具的”观点来看待社会建构,他得把它们视为达到某些目的的手段,或者认为它们可以加以改变而服务于某些目的;认为它们是机器而不是有机体。当然,这不是说,他将无视社会建构和实际工具之间的根本区别。恰恰相反,技术师以假说的形式来表述他的结果时,不但要研究它们之间的相似,也要研究它们之间的区别。下面的例子表明,用技术形式来提出关于社会建构的假说确实是不困难的。“你不能建造连傻瓜也会干的社会建构,即其功能不大依赖于人的建构,你充其量只能帮助人们进行工作以期达到社会建构的设计目的,从而减低人的因素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成功与否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人的创造性和知识。(社会建构好比堡垒。“白们不但要设计得好,而且要恰当配备人员。)”
渐进工程师的特有态度便是如此。他也许抱有把社会看作“整体”的某些理想(例如社会的普遍福利),但他并不相信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重新设计的那种方法。不管他的目的是什么,他总是采取能够不断改进的小规模的调整和再调整来实现他的目的。他的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某些个人或集团的财富的积累或权力的增加;或者财富和权力的分配;或者保护个人或集团的某些“权利”等等。因此,公共的或政治的社会工程可以具有多种多样的倾向,可以是极权主义的,也可以是自由主义的。(W·李普曼以“自由主义的议程”这个标题列举了一些渐进改革的意义深远的自由主义纲领的例子。)渐进工程师,例如苏格拉底,知道他的知识多么少。他知道我们只能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因此,他将一步一步地走,仔细地把预想的结果同已取得的结果相比较,警惕改革中难免出现的不利后果;他将避免进行复杂的和大规模的改革,因为他不能分辨这种改革的原因和后果,也不知道他究竟在干什么。
这种“渐进的修补”与许多“能动主义者”的政治气质格格不入,能动主义者的纲领也被描绘为“社会工程”的纲领,可以称之为“整体主义的”或“乌托邦的工程”。
整体主义的或乌托邦的社会工程与渐进的社会工程相反,它绝不带有“私人的”性质,而总是具有“公众”的性质。它的目的在于按照一个确定的计划或蓝图来改造“整个社会”;它的目的在于“夺取关键地位”扩大“国家权力……直到国家变成几乎与社会一样,”它的目的还在于从这关键地位上控制那些影响着社会未来发展的历史力量,或者阻碍社会发展,或者预见其过程并使社会与之相适应。
或许有人会问,渐进方法与这里所说的整体主义方法有无根本的区别,因为我们还没有给渐进方法的范围划出界线。就这里对它的理解而论,例如,宪法的改革属于它的范围;我也不排除一系列的渐进改革是由某种普遍倾向引起的可能性,例如,使收入更平均化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渐进方法可能导致通常所说的“社会阶级结构”的改变。可能有人会问,在这些较为雄心勃勃的渐进工程与整体主义的或乌托邦的方法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假如我们考虑到,在估计某种改革方案的可能结果时,渐进技术师必定尽量准确地去估量任何措施对社会“整体”的影响,那么,这个问题就会变得更贴切了。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并不想在这两种方法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而是指出整体主义的技术师和渐进技术师对社会改革任务有着完全不同的观点。整体主义者反对渐进方法,认为它太温和。然而,他们的反对和他们的实践并不相符;因为他们尽管是雄心勃勃的和无情的,但在实践中总是笨拙地随意应用基本上属于渐进的方法,只是不审慎和缺乏自我批评。原因是,整体主义方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整体主义的变革越大,他们的未意料到的和极不希望出现的反响也越多,从而迫使整体主义工程师不得不采取渐进改进的权宜措施。事实上,这种权宜措施同较温和而谨慎的渐进干预相比,更具有中央计划或集体主义的计划的特点;它不断地使乌托邦工程师去做他不想做的事情;这就是说,它导致众所周知的无计划的计划。因此,实际上,乌托邦工程和渐进工程之间的区别,与其说在于规模和范围,其实不如说在于对不可避免的意外情况的审慎和准备。我们还可以说,如果我们把这两种学说在合理改革所应采取的方法的看法上来比较的话,它们的区别不在于规模和范围,而在于别的方面,与我们往往所设想的相反。我认为在这两种学说中,一个是真的,另一个是假的,并容易导致本来可以避免的严重错误。我认为这两种方法,其一是可能的,其一简直是不存在的,不可能的。
所以乌托邦的或整体主义的方法和渐进的方法之间的区别之一可以表述如下:渐进工程工程师可以在改革的范围中不抱成见地提出自己的问题,而整体主义者就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事先就一口咬定彻底改造是可能的和必然的。这一事实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使乌托邦主义者对关于社会建构的控制限度为社会学假说产生了反感;例如,这一节上面提到的表明“人的因素”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那个假说。乌托邦的方法先验地拒绝这些假说,违背了科学方法的原则。在另一方面,与人的因素的不确定性相联系的问题又必然迫使乌托邦主义者(不管他愿意与否)要用社会建构的手段来控制人的因素,并且把他的纲领加以扩大,使之不仅要按计划进行社会改造,而且也包括对人的改造。“因此,政治问题就是组织人的冲动,然后把这些冲动引向正确的战略目标,使发展的总过程沿着预定的方向前进。”这个纲领是容许失败的,甚至在付诸实行之前也是如此,这似乎与好心的乌托邦主义者相违。因为这个纲领改换了他的要求,他本来要求我们建设一个适合于人们生活的新社会,如今则代之以要求我们去“改造”人,使人适合于他的新社会。很明显,这就排除了检验这个新社会的成败的可能性。因为对于不愿意在那里生活的人来说,只需承认他们不适合在那里生活,承认他们的“人的冲动”还需要进一步“组织起来”就行。但是,如果没有检验的可能性,那么,声称采取了任何一种科学方法,都是白说的。整体主义方法与真正的科学态度是不相容的。
乌托邦工程不是本书的主要论题,但有两个理由说明它为什么要在以下三节中和历史决定论一起加以考察。第一,因为在集体主义的(或中央的)计划的名义下,它是一种非常流行的学说,“渐进技术”和“渐进工程”必须与它截然分开。第二,因为乌托邦主义不仅在敌视渐进方法上与历史决定论相似,而且常常与历史决定论的意识形态联合在一起。
22.与乌托邦主义结成的非神圣同盟
我称之为“渐进技术”和“历史决定论”的这两种方法论观点之间的对立,密尔已清楚认识到了。他写道,“有两种社会学研究,第一种所提出的问题是,……例如,在现时的社会条件下实行普遍选举的结果将如何?……但仍然有第二种研究……它的问题……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给出的原因有什么结果,而是在一般情况下造成……社会状态的原因是什么。”考虑到密尔的“社会形态”恰恰相当于我们称之为“历史时期”,因而很明显,他所说的“两种社会学研究”之间的区别就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渐进技术观点与历史决定论观点之间的区别。假如我们较仔细地考察密尔关于“第二种社会学研究”的描述,那么,这一点就更清楚了。他(在孔德的影响下)声称这二种研究高于第一种研究,他并且说第二种研究是他所说的“历史方法”的应用。
正如前面表明的(在第1,17,18节),历史决定论并不是与“能动主义”相对立的。历史决定论社会学甚至可以被解释为一种可以有助于(如马克思所说的)“缩短和减少新的历史时期诞生时阵痛”的技术。确实,在密尔对历史方法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思想的提法与马克思的提法极其相似:“这里所指出的方法是探求社会进步诸规律必须遵循的方法。依靠它的帮助,我们不仅能够遥望人类的未来历史,而且能够决定用什么人为的手段去加速这一自然进步,只要它是有好处的……这种以思辩社会学最高分支为基础的实践规则将成为政治艺术中最宝贵和最有益的部份。”
正如这里所指出的,我的方法与历史决定论者的方法之间的区别,其标志与其说在于它是一种技术不如说它是一种渐进的技术。仅就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技术而论,它的方法不是渐进的,而是“整体主义的”。
当密尔解释他的“社会形态”(或历史时期)的含义时,他的方法显然是整体主义的,他写道:“所谓社会形态,……就是同时并存的一切较大的社会事实或现象都具有的形态。”尤其是这些事实的例子:“工业状况,财富及其分配的状况:社会分裂为各个阶级,以及这些阶级相互间的关系;这些阶级所抱有的共同信仰……,它们的统治形式,尤其是它们的法律和习惯。”总而言之,密尔把社会形态的特点表述如下:“社会形态好象……生物体内的各个时期,它们不是一个或少数几个器官或机能的状况,而是整个有机体的状况。”
正是这种整体主义使历史决定论完全不同于渐进技术,并使它有可能与整体主义的或鸟托邦的社会工程某些形式结成联盟。
这当然是一个有些奇怪的联盟;因为正象我们已经看到的(在15节),假使我们知道如何利用社会工程来按计划创设社会建构的话,历史决定论的方法与社会工程师或技术师的方法之间有着极其明确的区别。从历史决定论的观点来看,历史决定论的方法与任何一种社会工程方法是根本对立的,这正象气象学家的方法与造雨魔术师为方法根本对立一样。因此,社会工程(甚至渐进方法)被历史决定论者抨击为乌托邦。尽管如此,我们却发现历史决定论往往与典型的整体主义的或乌托邦的社会工程的思想相联合,例如:“新秩序的蓝图”或“中央计划”的思想。
这种联合的两位典型代表人物就是柏拉图和马克思。柏拉图是一个悲观主义者,他相信所有的变化——或者几乎所有的变化——都是衰败;这是他的历史发展规律。于是,他的乌托邦蓝图就要阻止一切变化。这是现在人们所说的“静态”。反之,马克思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他可能(象斯宾塞那样)是一个历史决定论道德学说的信徒。所以,他的乌托邦蓝图是属于发展的或“动态的”蓝图,而不是一个被束缚住的社会。他预言并积极促进以达到理想乌托邦为最终目的的发展,在这个理想乌托邦中,没有政治的或经济的压制:国家已经消亡,每个人按其能力而自由地合作,每个人的一切要求都得到满足。
在历史决定论和乌托邦主义的联盟中,最有力的因素无疑在于它们都是整体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关心发展,但并不是关心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发展,而是关心“整个社会”的发展;乌托邦工程也是整体主义的。二者都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我们将在下一节中提出的事实),即在这个意义上的“整体”绝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二者都不满足于“‘渐进修补”和“摸索前进”。他们希望采取更激烈的方法。历史决定论者和乌托邦主义者似乎都对改变社会环境的经验(这是一个很可怕的、有时被描述为“社会崩溃”的经验)。有极深的印象,有时甚至为此而深感不安。于是,他们两方都试图使这种变化合理化,其一是对社会发展作出预言,另一是力言这种变革必须加以严格而全面的控制,甚至应把它完全阻止住。控制必须是全面的,因为,在社会生活中如果有任何一个部分没有加以全面的控制,那就有可能隐藏着酿成意外变化的危险力量。
历史决定论者和乌托邦主义者之间的另一个联系,在于二者都相信他们的目的并不是选择问题或道义决断,相信他们可以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中用科学的方法来发现他们的目的。(在这里,他们与渐进技术师或工程师不同,正如他们与自然科学工程师不同一样。)历史决定论者和乌托邦主义者都相信他们能够发现“社会”的真正目的;例如,判定社会的历史趋势,或断定“他们那个时期的需要”,从而发现社会的真正目的。这样,他们就倾向于采取某种历史决定论的道德学说(见第18节)。绝非偶然的是,提倡乌托邦“计划”的作者,多半都告诉我们,计划简直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历史正沿着一定的方向前进,我们必须计划,不管我们是否愿意。
这些作者以历史决定论这种腔调来指责他们的反对者智力愚钝,并认为他们的主要任务在于“推翻陈旧的思想习惯,发现理解变化着的世界的新钥匙。”他们断言,社会变化的趋势是“不能成功地加以影响或偏移的,除非我们放弃渐进的方法或“摸索前进的精神”。然而,我们也可以提出疑问,那种新的“计划层次的思想”是否象所说的那么新颖,因为整体主义具有自从柏拉图以来就有的相当古老的思想的特点。我个人认为,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说明,整体主义的思想方法(不管是关于“社会”还是关于“自然界”)绝不代表思想发展的高水平或新阶段,而是前科学时期的特征。
23.对整体主义的批评
我已表明了自己的倾向,概述了我的批评所根据的观点以及渐进方法同整体主义和乌托邦主义之间的对立,我现在就要进行我的主要任务,即对历史决定论作一番考察。我从简略地批评整体主义开始,事实表明整体主义是要加以评击的历史决定论的最关键性的论点之一。
在近代的整体主义著作中,“整体”这个词的用法极其含混。它通常指(a)一个事物的全部性质或方面的总和,特别是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全部联系的总和。(b)该事物的某些特殊性质或方面使该事物表现为一个有机的结构而不是一个“纯粹的堆积”。(b)意义的整体已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特别是心理学中的所谓格式塔(Gestalt)学派的研究对象;我们确实没有理由不去研究结构的规律性(例如对称性)等方面,这些规律性可以在一些事物例如有机体,电场或机器中被发现。格式塔学说认为,具有这类结构的事物,可以说不仅仅是集合——“不仅仅是它们各部分的总和”。
格式塔学说的任何例子都可以表明,(b)意义的整体同(a)意义的整体大不相同。格式塔学说认为,如果我们考虑到乐曲的旋律不仅仅是单个音响的单纯集合或连续,那么我们选择出来加以考虑的只是这种音响接续的各个方面中的一个方面。这个方面可以和其他方面明显区别开来,例如这些音响的第一个绝对音高或这些音响的平均绝对音强。还有其它的格式塔方面比旋律的这些方面更抽象,例如,旋律的节奏;因为我们在考虑节奏时,我们就忽略相对音高,虽然相对音高对旋律是重要的。由于这种选择性,对一个格式塔的研究以及对任何(b)意义的整体的研究就截然不同于对总体(totality)的研究,即不同于对(a)意义的整体的研究。
事实上,(b)意义的整体是可以科学地加以研究的,但这个事实不能用来证明(a)意义的整体也可以科学地加以研究这个完全不同的主张。对后一个主张必须加以否定。如果我们要研究一个事物。我们就不得不选择它的某些方面。我们不可能观察或描述整个世界或整个自然界,事实上,甚至最小的整体都不能这样来描述,因为一切描述必定都是有选择的。我们甚至可以说,(a)意义的整体绝不是任何活动的对象,不论科学的活动或其他活动。如果我们把一个有机体拿到另一个地方,那么我们就把它当作一个物体来看待,而对它的许多其他方面都没有注意。如果我们把它杀了,那么我们就破坏了它的某些性质,但并没有破坏它的全部性质。事买上,我们不可能破坏它的全部性质及其各个部分之间的全部关系,即使我们把它压碎或烧掉。
在全部的意义上,整体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也不能成为其它活动例如控制或改造的对象,这种情况似乎是整体主义者所没有注意到的,甚至承认科学通常就是选择的人也没有看到。他们确信科学能够在整体上把握社会(在全部的意义上,因为他们所根据的是格式塔心理学以前的认识。他们相信,格式塔方法和(a)意义的社会整体方法包罗“一个时代的全部社会历史事件的结构”)之间的区别,只是在于格式塔可以直接由直觉感知来把握,而社会整体则“太复杂而不能一下子理解”,“只有经过长期的思索,密切注意其中一切因素并加以比较和综合才能逐渐理解。总而言之,整体主义者没有看到,格式塔的感知同(a)意义的整体毫不相干,他们没有看到一切知识,不管直觉的知识或推沦的知识都必定有抽象的方面,他们也没有看到我们不可能把握“社会实在本身的具体结构”。既然他们看不到这一层,他们就坚持说,专家们对“细节”的研究必须用“合成的”或“综合的”方法来补充,以便重新改造“整个过程”,他们断言,“只要专家们不把他们的问题看作一个整体,社会学就会继续忽视这个本质问题”。然而,整体主义的方法必然只是说说而已。他们对于整个具体社会状况的科学描述从来没有举出一个例子。这样的例子是举不出来的,因为对所举出的任何例子,我们都很容易指出它所忽略的方面,而那些方面在某种场合可能又是重要的。
整体主义者不但企图用不可能的方法来研究我们的社会,而且还企图把我们的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控制和改造。他们预言:“国家的权力必须扩大,直到它和社会几乎合而为一为止”。这句话所表达的直觉是够清楚的。这就是极权主义的直觉。这个预言除了转达这种直觉之外还会有什么别的意思呢?“社会”这个词当然包括一切社会关系,包括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母子关系以及儿童福利官员和母子二者之间的关系等等。有许多理由说明控制所有或“几乎”所有这些关系是不可能的,因为只要对社会关系进行新的控制,我们就创造了一大堆需要加以控制的新的社会关系。简言之,这种不可能性是逻辑的不可能性。(这种作法会导致无穷倒退;其情状与研究整个社会的做法类似,因为对整个社会进行研究就得包括这种研究。)毫无疑问,乌托邦计划正是想去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因为他们向我们所做出的保证之一,就是宣称我们能够“用较为实际的方法来造就人与人交往的形式”。当然没有人怀疑,(b)意义的整体是可以造就、控制或改造的,但对于(a)意义的整体来说则不然;例如,我们可以创作出一个旋律;但这和全面控制的乌托邦梦想毫无共同之处。
关于乌托邦主义就说到这里。就历史决定论而论,这种主张也是没有希望的。历史决定论的整体主义者常常含蓄地断言,历史方法适合于研究在“总体”意义上的整体。但这一断言是由于一种误解而来。它把两种观点混为一谈,其一是正确的观点,即认为历史与理论科学相反,它的兴趣在于具体的个别事件和个别的人,而不在于抽象的普遍规律,其二是错误的观点,即认为历史所关心的“具体的”个人可以视为(a)意义的“具体的”整体。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历史和其他学科一样,只能研究对象中被选定的那些有兴趣方面。他们错误地认为可以有整体主义意义上的历史,即表示“整个社会有机体”或“一“个时代的全部社会历史事件”的“社会形态”的历史。这个思想来源于把人类历史看作一个广阔的发展长河这个直观看法。但这样的历史是无法写出来的。每一部写成文字的历史都是这个“全部”发展的某些狭小的方面的历史,总是很不完全的历史,甚至是被选择出来的那个特殊的、不完全的方面的历史。
乌托邦主义和历史决定论的整体主义倾向在如下有典型性的命题上是一致的:“我们决没必要从整体上确定和指挥整个自然界,这与我们今天不得不从整体上探讨我们的社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决没必要深入到历史和自然界的各个领域的结构中去。人类是要……调整全部社会生活的,尽管人类尚未创造出另一个大自然………”这个命题表现出一种错误的想法,认为如果我们象整体主义者那样有意去“完全地研究整个自然界,,,那么采取历史方法将大有帮助。但是,自然科学,例如地理学也采取了这种方法,但远远没有掌握他们课题的“整个系统”。这个命题也表明如下的错误想法:认为我们有可能“确定”或“指挥”或“调整”或“创造”(a)意义的整体。说我们绝没必要确定和指挥整个自然界”这句话,当然是对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甚至不能确定和指挥这个“整体”中的一个实际装置。这类事情是不可能做到的。这是乌托邦的梦想或误解。对我们来说,我们现在不得不去做逻辑上不可能的事情,即去确定和指挥整个社会系统,去调整全部社会生活,这不过是用所谓“历史的力量”和“未来的发展”使乌托邦计划成为不可避免之类的话来恐吓我们罢了。
顺便一提,所引用的命题是有意思的,因为它承认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在自然科学中不存在整体主义工程或相应的“科学”的类似情况。所以,进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比对澄清这个问题肯定是有帮助的。
这就是整体主义的逻辑状况,他们鼓励我们在这种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新世界。
最后,对意义(b)的整体也批评几句,尽管我承认其科学地位。不必重复我所说过的话,但我必须指出,说整体不仅仅是其部分的总和这句话,既是平凡的真理;但又是意义含混的,这似乎不大为人所认识。甚至一个盘子上的三个苹果也不是“纯粹的总和”,因为它们之间必定有某些关系(最大的那个苹果可能在或可能不在另外两个苹果之间等等)。这些关系并不是从有三个苹果这一事实得出,但可以科学地加以研究。还有,大肆宣传的所谓“原子论”和“格式塔”之间的对立是毫无根据的,至少就原子物理学而论。因为原子物理学并非仅仅是“总计”它的基本粒“子,而是从一个与意义(b)的整体显然有关的观点来研究粒子系统的。
大多数的格式塔理论家显然都愿意说,如下两种情况是存在的:其一是看不出有任何秩序的那些“堆积”,另一是可以发现有某种秩序或对称性或规律性或系统或结构方案的“整体”。因此,诸如“有机体是整体”这样的话就成为很一般的命题,意思是在一个有机体中我们能够发现某种秩序。此外,所谓“堆积”也总有格式塔的方面,例如经常引用的电场(请想一下一堆石子在其压力增加时的规律性)。因此,这个区分不只是平凡,同时又是极其含混;它不能应用于各种不同的事物,而只能用于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
24.整体主义关于社会实验的理论
整体主义思想对历史决定论关于社会实验的理论具有特别有害的影响(上面第2节有所论述)。虽然渐进技术师会同意历史决定论如下观点,大规模的或整个社会的实验即使确有可能,对科学的目的也是极不合适的。渐进技术师将同历史决定论和乌托邦主义一样明确否定如下假定:社会实验要切合实际就必须具有改造整个社会的乌托邦企图的特征。
我们不妨先讨论与乌托邦纲领明显对立的观点,即我们没有从事这种实验所必需的经验知识,并提出我们的批评。自然科学工程师的蓝图是以实验技术为基础的,他的活动所依据的全部原则都受到实验的检验。但是,社会工程师的整体主义蓝图却不是以任何类似的实际经验为基础的。因此,所谓自然科学工程与整体主义社会工程相类似的说法不能成立;把整体主义计划称为“乌托邦”是正确的,因为它的计划根本没有科学根据。
面对这样的批评,乌托邦工程师很可能会承认需要实践经验和实验技术。但是他会宣称,假如我们不去进行社会实验,或者不去进行在他看来与此相仿的事情,不去进行整体主义工程,那么,我们就决不会知道这些事情。他会争辩说,不管我们有多少知识,我们也必须利用我们的知识去做。如果说我们现在有设计飞机的知识,那只是因为没有这种知识的先驱者敢于设计飞机并把它试制出来。因此,乌托邦主义者会争辩说,他所提倡的整体主义方法不过是应用于社会的实验方法。因为,他同历史决定论者一样认为,小规模的实验,例如在一个工厂,一个村庄或一个地区进行的社会主义试验,是无济于事的:这种孤立的“鲁宾逊式的试验”不能使我们了解“大社会”的现代社会生活。这些试验应获得“乌托邦”的绰号——在(马克思主义的)意义上,这个词意味着无视历史趋势。(在这里,其含义就是无视社会生活日益相互依赖的趋势。)
我们看到,乌托邦主义和历史决定论都持这样一个观点,即认为社会实验(假如有这样的事情的话),只有以整体主义的规律来进行才有价值。这种普遍抱有的偏见包含着一种信念,即认为我们没有多少可能在社会领域中实行“有计划的实验”,而且考虑到迄今在社会领域中所进行的“机遇实验”的结果,我们不得不把注意力转向历史。
我对这个观点有两点反对意见:(a)它忽略了对于一切社会知识,包括前科学的和科学的知识都至为重要的渐进实验。(b)整体主义实验不可能对我们的实验知识有较大的帮助;它们只能在与“其结果未知的行为”同义的情况下称为“实验”,但这个词通常用来表示把结果和所预期的结果相比较的一种获得知识的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整体主义实验就不能被称为“实验”。
关于(a),可以指出,整体主义关于社会实验的观点尚未解释我们有着许多关于社会生活随实验知识这一个事实。有经验的和无经验的实业家、组织者、政治家或将军等,是不相同的;他们的不同表现在社会经验上:而经验的获得不仅通过观察,或对他们所观察的事物深入思考,而且要靠为达到某种实际目的而付出努力。必须承认用这种方法所取得的知识通常属于前科学的类型,因此它与其说是从精心设计的科学试验中所获得的知识,不如说是从偶然观察中所获得的知识;但是,没有理由否认这种知识是基于实验而不仅仅基于观察。一个杂货商人开一家新商店就是进行着一种社会实验;甚至一个在剧场门前排队的人也会获得实验性的技术知识,他可以在下次排队时利用这一知识来定座位,而这只是一种社会实验。我们不应忘记,只有实际的尝试才使市场上的卖主和买主认识到价格会随供应的增加而降低,并随需求的增加而升高。
规模稍大的渐进实验的例子是垄断者决定改变他的产品价格,私人的或公家的保险公司开办新的健康保险或职业保险业务,或设立新的销售税,或实行反对经济周期的政策。所有这些实验都是着眼于实践的目的,而不是着眼于科学的目的来进行的;某些大公司所进行的实验则是特意为增长他们的市场知识(当然是为了以后增加利润)而不是为了马上增加利润。这和自然工程以及前科学方法的情形十分相似。我们的技术知识,例如造船或航海方面的知识,最早是通过前科学的方法获得的。看来,我们没有理由说这些方法不必加以改进井最终让位给较注重科学的技术;这就是说,让位给以批判性思维和以实验为基础并朝着同一方向的较为系统的方法。
按这种渐进观点,在前科学方法与科学实验方法之间并无明确的界限,尽管日益自觉运用科学的(即批判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从根本上说,两种方法都可以说成是运用。我们做试验,即我们不仅仅记录我们的观察结果,而是主动地试图去解决某个多少实际的和明确的问题。当且仅当我们准备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认识到我们的错误并批判地加以利用,而不是固执地坚持错误,我们就会取得进步。虽然这个分析听起来很平常,但我相信,它说明了一切经验科学的方法,这种方法越来越具有科学的特征,我们越自由而自觉地准备去冒试验的风险,我们就越能够以批判的眼光去找出我们总是犯的错误,这个公式不仅包含实验的方法,也包含理论与试验之间的联系。一切理论都是尝试,都是试验性的假说,它们是否成立都要经过检验,而一切实验的确认则不过是以批判精神进行试验的结果,为努力发现我们理论的错误而进行试验的结果。
对于渐进技术师或工程师来说,这些观点意味着:如果他希望在社会和政法的研究中采用科学方法,那么,最必要的是采取一种批判的态度,并且认识到做尝试和犯错误都是免不了的。他不仅必须学会预料到会出错,而且必须有意识地去寻找错误之所在。我们所有的人都有自认一贯正确的违反科学的弱点,而这个弱点似乎在职业的或业余的政治家当中尤其普遍。然而,在政治学中应用某种科学方法的唯一途径就是首先认定,有政治运动就会有缺点,就会出现不希望有的结果。警惕这些错误,找出它们,把它们公开出来,进行分析,并从这些错误中学习,这是一个有科学眼光的政治家和政治科学家所必须做的。政治学中的科学方法意味着那种确信我们没有犯任何错误,无视错误,掩饰错误,或把错误归罪于人的伟大艺术让位给另一种更伟大的艺术——为错误承担责任,力图从错误中学习并应用这一知识避免将来犯错误。
现在我们转到(b),即对那种认为我们能够从整体主义的实验中学习,或者更确切他说,认为我们能够从以整体主义梦想为目的所实行的大规模措施中学习的论点给予批评(因为,正如我在前一节里所表明的,整体主义的实验在其极端的意义上是要重新建造“整个社会”,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我们的主要论点很简单,这就是:对我们自己的错误采取批判的态度确实非常困难,而我们对自己所采取的涉及许多人的生命的行动始终采取批判的态度就必定几乎不可能。换句话说,从重大的错误中学习是很难的。
其中的原因有二,它们既是技术上的,又是道德上的。既然在一个时期里做那么多的事情,那就不可能指出哪一种措施应对某一个结果负责,或者更确切他说,假使我们把某一特定结果归因于某一特定的措施,我们也只能以从前所取得的某种理论知识为根据,而不能从该整体主义实验中知道。这种实验不能帮助我们把特定的结果归因于特定的措施;我们所能做到的只是把“总的结果”归因于它;而且,不论这可能意味着什么,要评论它确实很困难。即使尽最大的努力对这些结果提出结构完善的、独立的批判性陈述,也不能证明能够成立。况且,进行这种努力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相反,对整体主义计划及其结果的自由讨论很可能是不被容忍的。原因是实施极大规模计划的尝试是一件使许多人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感到十分不便的事情。因此,总会出现反对和抱怨的倾向。对于许多抱怨,乌托邦工程师如果还想继续干下去,那就只好充耳不闻。事实上,压制不合理的反对意见是他的工作的一部份,但他必定也不断地压制合理的批评。光是对不满言论进行限制这个事实,就会使最热烈的满意言论变得毫无意义。因此,这就很难确认各个公民对这个计划如何反应等事实,而没有这些事实,就不可能有科学的批评。
然而,把整体主义计划与科学方法结合起来的困难,比我们迄今所表明的还要严重得多。整体主义计划者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权力集中是容易的,但是把分散在许多人头脑中的知识集中起来是不可能的,可是这种集中对于明智地运用中央集权是必要的。这一事实具有深远的意义,既然不能确定在这么多的人的头脑中的想法,他就只好消除个人之间的差别而使自己的问题简单化:他必须用教育和宣传来控制和统一人们的兴趣与信念。然而,这种试图控制人们的精神的做法,势必会毁掉发现人们真正思想的最后的可能性,因为它显然与思想自由,特别是批判思想的自由不相容。其结果,它必然毁掉知识;权力越大,知识的损失也越大。(由此可以发现,政治权力与社会知识是玻尔所说的“互补的”。很可能这是对这个难以捉摸而又很时髦的词的唯一清楚的说明。
所有这些话语只限于科学方法的问题。这些话无形中承认如下的重大假定:我们不必追问乌托邦计划工程师心底里的仁慈心,总之他们至少有取得独裁权力的权威。托尼(Towney)对马丁.路德和他的时代的讨论得出了如下的结论:“尽管不相信有独角兽和火怪,但马基雅维里(Machiavelli)和亨利八世的时代仍为崇拜那个稀有怪物——害怕上帝的君主的盲信找到了支持。”这里是用“害怕上帝的君主”替换了“独角兽和火怪”,把这两个名称替换为两个较明显的现代对应物,把“害怕上帝的君主”替换为,‘仁慈的计划权威”。于是,我们就有了关于我们时代的盲信的描述。在这里,我将不反驳这种盲信。然而,我们可以说,即使有权势的计划者有着无限的、始终如一的仁慈,我们的分析也会表明,他们绝不可能得知他们的措施的结果是否与他们的良好愿望相符合。
我不相信能对渐进方法提出适当批评。这个方法尤其可以用来找寻和克服最严重和最迫切的社会弊病,但不是去寻求某种终极的善并为之奋斗(这是整体主义所要做的)。采取有步骤的措施来反对某些错事,反对不公正或剥削等具体情况,反对可以避免的苦难(例如贫困和失业),与试图实现一个遥远的理想社会蓝图截然不同。成功或失败的鉴定是比较容易的,没有内在的理由说这种方法会导致权力集中和压制批评。反对具体的错误和具体的危险比起力图实现计划者认为十分理想的乌托邦来,更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这也许能够说明如下事实:在反侵略的民主国家里,必要的长远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带有整体主义计划的性质),会获得充分的支持,而无需压制公众的批评,然而,在准备发动进攻或侵略战争的国家里,公众的批评总是受到压制,甚至为了动员公众的支持,硬把侵略说成自卫。
现在我们回到乌托邦主义者的论点,他说自己的方法是应用于社会学领域的真正的实验方法。我认为这个论点已被我们的批评所驳倒。这一点可以用自然工程与整体主义工程之间的类比作进一步的说明。可以认为,机器可惜助蓝图成功地设计出来,不仅如此,甚至生产机器的整个工厂也可以借助蓝图成功地设计出来。这一切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事先已进行过许许多多的渐进实验。每一台机器都是许许多多的小改进的结果。每个模型必须经过反复实验,经过无数次的小调整而“发展”起来的。生产厂的计划也是如此。显然,整体主义计划之所以能够成功,仅仅因为我们已经犯过各种各样的小错误,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们有理由设想它会导致大错误。
于是,自然工程和社会工程之间的类比,深究起来,不利于整体主义的社会工程师,而有利于渐进的社会工程师。包含这个类比的“社会工程”这个词已被乌托邦主义者毫无理由地盗用了。
至此,我结束我对乌托邦主义的批评,并将集中抨击它的同盟——历史决定论。我相信我已经对历史决定论者关于社会实验的论点给出了充分的回答,而只剩下如下的论点:说什么社会实验是无用的,因为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重复的实验是不可能的,我们现在就对这个论点加以考察。
25.实验条件的可变性
历史决定论者争辩说,实验的方法不能应用于社会科学,因为在社会科学领域里,我们不能随意再现完全相同的实验条件。这使我们稍为接触到历史决定论观点的核心。我承认,这个主张是有点根据的,因为在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之间无疑是有些不同的。然而,我还是认为,历史决定论的主张是基于对物理实验方法的严重误解。
让我们先来考察这些方法。任何一位实验物理学家都知道在看来完全相同的条件下会发生极不相同的情况。两条电线,乍看起来完全相同,但是如果在一台电器设备中加以互换,就会有极不相同的结果。在更精细的检查下(例如通过显微镜),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并不象原来所设想的那样相似。但是要察觉到导致不同结果的两个实验的条件之间的差别,确实往往是很困难的。需要进行长期的实验研究和理论研究才能找到究竟哪种相似性是相关的,以及其间相似到何种程度才是足够的。我们必须进行这种研究,然后才能确知实验所要求的相似条件,甚至才能知道在这种情形下“相似条件”是什么意思。尽管如此,实验的方法在任何时候仍然被采用。
因此我们可以说,什么叫做“相似条件”这个问题,取决于实验的种类,并且只能运用实验来解答。被观察到的异同无论怎样显著,先验地判定其相异和相似,判定与再现实验是否相关,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让实验方法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严格相似的说法是针对排除干扰作用的人工隔离实验这个议论纷纷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很明显,我们不能使一个装置与一切影响相隔离,例如,我们不可能先验地知道各个行星或月亮的位置对一项物理实验的影响究竟是值得考虑还是可以忽略。我们只能从实验的结果或者从经过实验检验的理论中知道究竟哪种人工隔离是必需的。
历史决定论的论点认为,社会实验受到社会条件的可变性的致命限制,特别是受到历史发展所引起的变化的致命限制:鉴于这些考虑,历史决定论的这一论点缺少说服力。事实上,历史决定论者十分注重的显著的区别,即各个历史时期的一般条件之间的区别,不一定给社会科学造成特殊的困难。可以承认,假如我们突然被转移到另外一个历史时期中去,我们可能发现,我们进行的渐进实验所产生的许许多多社会期望全部落空了。换句话说,实验可能导致预想不到的结果。然而,正是实验使我们发现社会条件的变化。实验会告诉我们,一定的社会条件是随着历史时期的改变而改变的;就象实验告诉物理学家开水的温度是随着地理位置的不同而不同一样。换句话说,关于各个历史时期之间的区别的学说,不会使社会试验成为不可能,而仅仅是一种设想的表述,即认为我们如果转入另一个时期,我们还会继续进行渐进的实验,只是会达到意料不到的或失望的结果。事实上,如果我们知道对不同的历史时期要采取不同的看法的话,那么,这也是来自我们在想象中所进行的实验。历史学家在解释某些记载时碰到困难,或者他们发现一些事实表明他们的前辈曾错误地解释某个历史证据。这些历史解释的困难是历史决定论者心目中的历史变化的唯一证据。然而,这些困难只不过是在我们的思想实验中预期的结果和实际的结果之间的矛盾罢了。正是这些意料不到的、令人失望的结果,借助反复试验法,提高了我们解释新遇到的社会条件的能力。我们在历史解释中通过思考实验所取得的东西,已经由人类学者在实际领域的努力中取得了。现代的研究工作者们已成功地使他们的期望切合于石器时代那么遥远的条件,他们的成功归功于渐进的实验。
有些历史决定论者不相信这种成功调整的可能性;他们甚至为了捍卫社会实验无用论而反驳说,如果回到遥远的历史时期去,那么落空的社会实验就会多得多。他们认为,我们不可能使我们的思想习惯,特别是我们分析社会事件的习惯,来适应那些难以理解的条件。我认为这些担心在某种程度上是历史决定论者神经过敏——对社会变化的重要性着了迷;但我又必须承认克服这些先验的担心是困难的。毕竟,使自己适应新环境的能力,是因人而异的;我们似乎没有理由期望历史决定论者(他持有这种失败主义的观点)能够成功地使自己的思想切合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再者,问题还有赖于新环境的特点。不能排除社会研究者在他还没有通过反复试验成功地使自己适应于人吃人的习惯之前就被人吃悼的可能性,同样也不能排除在“计划社会”中他的研究以自己被关入集中营而告终的可能性。然而,类似的说法在自然科学领域中也是成立的。在许多情况中,自然条件是主要的,这使自然科学家没有多少机会通过反复试验来使自己适应这些条件。
总之,似乎没有什么根据支持历史决定论者的似是而非的论断,说历史条件的可变性使实验方法不能应用于社会问题,说社会的研究在这一点上根本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至于我们承认社会学家实际上难以随意选择和改变他的实验条件,那是不同的问题。自然科学家的处境要好一些,但他有时也碰到类似的困难。在变动的引力场或者在极高或极低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实验的可能性是十分有限的。但是我们千万不能忘记,今天向自然科学家提供的许多可能性,在不久之前还是行不通的,这不是因为自然界的困难,而是由于社会的困难,即因为我们不曾准备花钱去研究。然而事实上,现在许多自然科学的研究能够在不需要多大改善实验条件下进行,而社会科学家的处境则全不同,社会科学家极想做的许多实验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一些梦想,尽管它们不是乌托邦的实验而是渐进的实验。事实上,他不得不常常依靠在头脑中进行的实验,依靠在从科学的观点看来尚待大大改进的条件下对政治措施进行分析。
26.概括局限于时期吗?
我先讨论社会实验的问题,然后才详细讨论社会学的规律、理论、假说或“概括”。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观察与实验在某种意义上在逻辑上先于理论。相反,我认为理论先于观察,也先于实验,因为观察与实验只有与理论问题相联系时才有意义。而且,我们必须首先有了问题,然后才能希望观察和实验能帮助我们提出答案。或者,就反复尝试法来说,实验必定先于错误的出现;而且,我们知道(在24节),理论或假说是试验性的,它是实验中的一部分,而观察与实验由于表明理论在什么地方出错而帮助我们把它们淘汰。因此,我不相信“概括的方法”就是说我不相信科学开始于观察并通过概括或归纳的过程从观察得出科学的理论。我却认为,观察与实验在帮助我们检验理论和淘汰经不住检验的理论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比较有限的,尽管我们必须承认这个淘汰过程不仅仅核查理论思考,同时也促使理论思考再去尝试,——往往是再犯错误,再次被新的观察和实验所驳倒。
在本节中,我将批评历史决定论如下观点:它认为社会学中一切概括的有效性,或者至少是最重要的概括的有效性,只局限于进行相关观察的那个具体历史时期之内。我没有先讨论所谓“概括方法”是否成立这个问题之前,就批评这个论点,尽管我相信这个问题并不成立:因为我认为,我无需表明这个方法无效就能把历史决定论这个论点驳倒。所以,关于我对这个方法以及关于理论与实验之间的一般联系的看法可以暂时搁置,我将在第28节中再提出来讨论。
在我对历史决定论者的论点进行批判时,我首先承认处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多数人都会错误地认为,他们在周围所观察到的规律性都是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律,因此对任何社会都适用。事实上,当我们在外国时,我们发现我们对待食物的习惯,我们的礼仪等等,并不是象我们天真地认为那样是可以被接受的,这时我们才注意到我们抱有这些信念。显然可以推知,我们有许多其他的概括,不管我们是否有意识地持有它们,都可能属于这一类,它们可能尚未受到挑战,因为我们不可能到另一个历史时期中去。(这一个推论是赫斯奥德提出的)换句话说,我们必须承认,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有许多规律性只是我们这个特定时期所特有的,但我们往往没有看到这一局限性。因此,(特别是在社会急剧变化的时期)我们可能会遗憾地发现,我们过去所信赖的规律已失去其有效性了。
如果历史决定论者的争辩至此为止,那么我只能指责他只在极平常的道理上做文章。可惜他断定得还要多。他坚持说,情况所造成的困难不会在自然科学中出现;他还说,与自然科学相反,在社会科学中,我们决不能认为我们发现了真正的普遍规律,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它是否在过去总是成立的(因为我们的记载可能不充分),或者它是否将适用于未来。
与这一主张相反,我不认为所描述的境况都只是社会科学所特有,或者会引起特殊困难的。相反,我们的自然环境的变化显然和我们的社会或历史环境的变化一样会使我们得出经验。还有什么能够比日夜交替更明显而又无人不知的规律性呢?然而,如果我们进入北极圈,它就被推翻。拿自然科学的经验同社会科学的经验相比较也许有些困难,但我认为这种被推翻的情况很可能和社会领域中出现的情况一样令人吃惊。再举一个例子,克里特岛在 1900年和三千年前的历史社会环境之间的区别,很难说比克里特与格棱兰在地理和自然环境方面的区别为大。我想,突然地、意料不到地从一个自然坏境转到另一个环境中去,较之社会环境的相应改变更容易产生严重的后果。
我认为历史决定论者显然过高估计不同社会时期之间多少引人注意的区别的意义,而低估了科学发明的可能性。事实上,开普勒所发现的定律只对行星系统来说是有效的,但它们的有效性并不限于开普勒所居住和观察的太阳系。牛顿也不必退到宇宙的某个部分,去观察不受引力或其他力的影响的物体运动,以便了解惯性定律的重要性。在另一方面,即使在那个系统中没有任何物体按惯性定律运动,这个定律在太阳系中也不会失去其重要意义。同样,没有理由认为我们不能创造对一切社会时期都属重要的社会学理论。尽管各个时期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这并不表明我们不能发现这样的规律,就象格棱兰与克里特之间的显著区别不能证明没有适用于这两个地区的自然规律一样。恰恰相反,这些特点至少在某些情况下似乎具有较为表面的性质(诸如习惯、礼貌、礼仪等等的差别),而且多少与那些据说是某个历史时期或某个社会所特有的规律性相符。(现在一些社会学家把这些规律性称为Principia media)。
对于这个问题,历史决定论者可能回答说,社会环境的差别比自然环境的差别更为重要;因为,如果社会变化,则人也变化;而这就意味着一切规律性都变化,因为一切社会规律性都依赖于人的本性——人是社会的原子。我们的回答则是,自然界的原子也随着它们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在电磁场的作用下等等),但这并不违反物理学定律,而是符合这些定律。其次,所谓人性变化的意义也不清楚,而难以确定。
现在我们转到历史决定论者的论点去。他认为在社会科学中我们不能以为我们发现了真正的普遍规律,因为我们无法确定我们在某些时期所看到的规律是否在别的时期也能成立。这一点是可以承认的,但只在它同样可以适用于自然科学而言。在自然科学中,我们显然不能十分肯定我们的规律是否真的普遍有效,或它们是否仅仅适用于某个特定时期(或许仅仅适用于宇宙膨胀时期),或仅仅适用于某个特定区域(或许在一个较弱的引力场的区域)尽管我们不能保证它们普遍有效,但我们也不必在我们的自然规律的公式上加上某个条件,说它们的被断定只是适于它们被观察到能够成立的那个时期,或者只限于“宇宙的目前阶段”。如果我们真的加上这样的条件的话,那么,这并不是值得称赞的科学审慎的标志,而是我们不理解科学程序的标志。因为,科学方法的一个重要设定(posiulate)就是应该寻求其有效性不受限制的那些规律。如果我们承认规律本身也是变化的,那么规律就不可能解释变化,这就得认为变化纯属奇迹。这将是科学进步的终结,因为,如果意料不到的观察被提出来,也没有必要修正理论——规律发生了变化这个特定假说(adhoc hypothesis)就可“解释”一切了。
这些论证不但对自然科学而且对社会科学都能成立。
这样,我结束我对历史决定论的反自然主义学说中较为重要的论点的批评。在我对不那么重要的论点进行讨论之前,我下一步将转到一种泛自然主义学说上去,这个学说认为我们应该寻找历史发展的规律。
IV. 对泛自然主义学说的批评
27.有进化规律吗?规律和趋势
我称之为“泛自然主义”学说的历史决定论与反自然主义学说的历史决定论有许多相同之处。例如,泛自然主义也受整体主义思想的影响,也出于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误解。由于它们错误地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也许可以称之为“科学主义的”(在哈耶克教授的意义上)学说。泛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一样具有历史决定论的性质,也许还要严重些。尤其是它们把社会科学的任务看作揭示社会进化的规律,以便预言社会的未来(这是在前面第14-17节所论述的观点)。这个观点或许可以描述为历史决定论的核心。因为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发展是经历一系列阶段的,于是它一方面把变化的社会和不变的物质世界对立起来,而导致反自然主义:另一方面它又导致泛自然主义的(和所谓科学主义的)信念,认为有所谓“连续性的自然规律”,这个信念在孔德和密尔的时代声称已获得了天文学的长期预测的支持,以及在较晚些时候获得了达尔文主义的支持)确实,近代历史决定论的流行,可以被视为进化论时尚的一部分,这种哲学之所以有如此影响,主要是由于人们提出了关于地球上各种动植物历史的光辉的科学假说,并且它曾经与恰巧成为现存宗教信仰一部分的那种古老的形而上学理论发生了一场激烈冲突之故。
我们所说的进化假说是关于生物学和古生物学的大量观察的解释(比如,关于形形色色的生物种和属之间有某种相似性的解释),认为相关的种类有共同的祖先。这个解释确实包含某些普遍的自然规律,诸如遗传规律、分异规律和突变规律;但是,这个假说本身并不是一条普遍规律。倒不如说,它具有特殊的、独特的或专有的历史命题的性质。(它和“达尔文和哥尔顿有共同的祖父,这个历史命题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事实上,演化假说不是一条普遍的自然规律,而只是关于地球上动植物祖先的特殊的(或者更确切些说,独有的)历史命题,由于“假说”一词常被用来表述普遍的自然规律,以致使人们对上述事实的理解多少模糊不清。但我们不应该忘记,我们相当频繁地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例如,我们把试验性的医学诊断说成是一种假说,这无疑也是可以的,尽管这样的假说具有独特的和历史的性质而不具有普遍规律的性质。换句话说,所有的自然规律都是假说,但这个事实不应使我们忽视所有的假说并非都是规律,尤其不应忽视历史假说向来不是全称命题),而只是关于某个个别事件或一些这样的事件的单称命题。
但是,能否有一条进化规律呢?能否有一条T.H. 赫胥黎所说的科学规律呢?他写道:“……科学或迟或早将发现有机物种的进化规律,它是巨大的因果链条的不变秩序,而古今一切有机物种都是其中的环节。……谁怀疑这一点,谁就必定是一个拙劣的哲学家。……”
我相信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是否定的,而且,探求进化的“不变秩序”的规律不能属于科学方法的范围,无论对生物学或社会学来说都是如此。我的理由非常简单。地球上的生命进化或者人类社会的进化,只是一个单独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过程是遵照各种因果规律(如力学定律、化学定律、遗传与变异规律、自然选择规律等等)进行的。然而,对进化过程的描述不是规律,而只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普遍的规律,就象赫胥黎所说的,是对某个不变秩序的断定,即对某一类的所有过程的断定。况且,尽管没有理由说对个别情况的观察不会促使我们从中提出一个普遍规律,但也没有理由说我们即使走运也不会碰上真理。但是,很明显,任何规律,无论它是用任何方式提出来,在它被科学认真地认可之前,都必须由新的情况来检验。可是,如果我们永远只限于观察一个独一无二的过程,那我们就不能指望对普遍性的假说进行验证,不能指望发现科学所能接受的自然规律。对一个独一无二过程的观察不可能帮助我们预见它的未来发展。对一个正在成长的蝎子进行最仔细的观察也不能使我们预见它变成蝴蝶。H.A.L.弗赛尔把我们这种观点应用于人类社会历史(这正是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他还把我们的观点做如下表述:“人们……发展历史中有一个预谋,一种节奏,一个早已是被决定的模式……。但我却只看见一个接一个的事件出现……,只有一个重大的事实——由于它是独一无二的,所以不可能加以概括……。”
我们怎样才能反驳这个反对意见呢?相信进化规律的人可能提出的论点主要有二。(a)否定我们所认为的进化过程是独一无二的论点,或者(b)断言在一个进化过程中,即使它是独一无二的,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一种趋势、倾向或方向,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假说来表明这种趋势,并以未来的经验对该假说加以检验。(a)和(b)这两个论点并非不相容。
论点(a)可追溯到远古时期的一个观念——认为诞生、童年、青年、壮年、老年和死亡这种生命周期,不仅适用于单个的动植物,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种族,也许甚至可以适用于“整个世界”。柏拉图就曾经用这个古老的学说来解释希腊城邦和波斯帝国的衰败和灭亡。马基雅维里、施宾格勒以及近来的汤因比教授的名著《历史研究》都是这样说的。从这种学说的观点看来,历史是重复的。例如,文明的生命周期律可以用研究动物物种的生命周期的同样方法进行研究。这个学说的一个后果,就是我们根据进化过程或历史过程的独特性所提出的反对意见把它挫败了,尽管原先提出这个观点的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并不想否定我可以肯定弗赛尔教授在上面那段话也不想否定历史在某些方面有时可能会重复出现,我也不想否定某些类型的历史事件(诸如古希腊和近代的专制的兴起)之间的相似性对研究有关政治权力的社会学的学者们可能很有意义。但是,很明显,所有这些重复情况都牵涉到环境,而环境是千差万别的,环境可以对其后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去期望,历史发展中看来是重复的事情将一模一样地继续出现。固然,一旦我们相信重复性的生命周期律(这个信念是从类比思辨得来的,也许是从柏拉图继承下来的),我们肯定几乎到处都会发现支持这种观点的历史证据。然而,这只不过是许许多多似乎有事实证明的形而上学理论之一罢了。可是,只要较为仔细地考察一下,那些事实正是在它们所要验证的那些理论的指导下选择出来的。
论点(b)认为我们可以探明和推知进化运动的趋势或方向。在转到这个论点时,不妨先说明这个论点产生的影响和对于某些代表论点(a)的周期假说的支持。例如,汤因比教授为了支持论点(a)而提出具有(b)性质的如下观点:“文明不是社会的静态状况而是一种动态的进化活动。文明不但不能静止,而且不能逆转方向,否则就破坏文明自身的运动规律……”在这里,我们几乎有了通常在论点(b)的命题中所具有的全部因素:社会动态学(与社会静态学相反)的观念;社会的进化运动(在社会势力的作用下);以及这种运动的方向(和进程、速度),(据称运动定律不被破坏则运动就不可逆转)。有着重点的名词都是从物理学中引用到社会学中去的,而这种引用就造成了一系列误解,这是极其粗心的、是对物理学和天文学事例的非常典型的科学主义的误用,当然,这种误解在历史决定论的研讨会之外是没有什么害处的。例如,采用“动态”这个词(例如目前流行“宏观动态学”这个词)是完全可以的,甚至不喜欢这个词的人也得承认这一点。然而,这种用法恰恰是从孔德而来。孔德试图把物理学家关于静态和动态的区别应用于社会学;这种做法无疑基于一种严重的误解。因为社会学家称之为静态的社会,恰恰同物理学家称之为:‘动态的”(尽管是“静止的”)物理系统相似。典型的例子是太阳系;在物理学家看来,它是动态系统的范例:但因为它是重复的(或“静止的”),因为它既不生长也不发展,因为它没有显示出结构的改变(除了不属于地球动态范围的变化之外,所以在这里可撇开不谈),它显然相当于社会学家称之为“静态的”那些社会制度。联系历史决定论的说法来看,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天文学的长期预测的成功,完全在于太阳系所特有的重复性,但在社会学家的意义上,它是静态的,因为事实上我们在这里可以不考虑历史发展的任何征象。因此,用静态系统的这些长期动态预测来证明非静态的社会系统的大规模历史预言的可能性,实属错误。
同样极其相似的误解,在于把物理学中的其它名词用于社会。这种用法常常是无害的。例如把社会组织的改变,生产方法的改革等等描述为运动,也不会有什么害处。然而,我们应该明白,我们只是用作比喻,而且是容易引起误会的比喻。因为在物理学中,如果我们谈到物体或物体系统的运动,那么,我们并非意指该物体或物体系统有什么内部的或结构的改变,而只是说它改变了它相对于某个(任择的)座标系的位置。社会学家所说的“社会运动”与此不同,他是指某种结构的或内部的改变。因此他将认为社会的运动是可以用势力来解释的,而物理学家则认为,只是运动的变化而不是运动本身才需要如此解释。关于社会运动的速度或它的轨道、路线。方向等概念,如果只是为了表达某种直觉的印象而采用,那同样是无害的;但是,如果以科学自居,那么,这些概念就成为科学的奇谈怪论。或者更确切他说,成为整体主义的奇谈怪论。显然,可以量度的社会因素的任何变化(例如人口的增长)都可以用图示的方法表示为一条轨迹,就象运动物体的轨迹一样。但是,这种图解显然不是描述人们所说的社会运动——因为在人口稳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剧烈的社会变革。我们当然可以把这些图解结合起来而形成一个多维示图。然而,这种综合的图解也不能说是代表社会运动的道路:它所告诉我们的,只是各个单独图解的相加而已;它并不代表“整个社会”的运动,而只代表被选定的几个方面的变化而已。社会运动变化这个概念本身——把社会看作如同实际物体那样,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沿着一定的道路、按着一定的方向运动的这种想法,纯属集体主义的胡思乱想。
尤其是,希望我们可以在某一天发现“社会运动的规律”,好象牛顿发现物体运动规律一样,不过是这些误解的结果。因为根本不存在与物体运动相类似的社会运动,所以不可能有那种规律。
但是,可以说,在社会变化中,趋势的存在是无庸置疑的。每一个统计学家都可以计算出这类趋势。这些趋势难道和牛顿的惯性定律不是很相仿吗?回答是:趋势是存在的,或者更确切他说,趋势的假定通常是一种很有用的统计方法。然而,趋势不是规律,断定有某种趋势存在的命题是存在命题而不是全称命题(普遍规律则不是断定存在;相反,就象在第20节的末尾所表明的,它断定某事的不可能性。断定在特定时间和空间有某种趋势存在的命题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而不是一个普遍的规律。这种逻辑情况的实际意义是值得考虑的。我们可以根据规律来作出科学预测,但我们不能仅仅根据趋势的存在来作出科学的预测(这是每一个审慎的统计学家都知道的)。我们不妨再以人口增长为例来说明,人口增长的趋势已持续了几百年乃至几千年,但有可能在十年之内或更快得多就发生剧烈的改变。
有必要指出,规律和趋势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毫无疑问,把趋势和规律混为一谈的习惯加之对趋势的直觉观察例如技术进步,曾使人们提出进化论和历史决定论的主要学说——即关于不可抗拒的生物进化规律的学说和社会运动不可逆转的学说。这种混淆和直觉曾致使孔德提出连续规律(laws of succession)的学说。这个学说至今仍有很大的影响。
自孔德和密尔以来为人们所熟悉的共存规律(law of coexiStatlce)(据说它相应于静态)与连续规律(据说相应于动态)之间的区别,当然可以用合理的方法来加以解释;这就是说,这个区别是不包含时间概念的规律与引进时间的规律(例如说及速度定律)之间的区别。然而,这一点却与孔德及其追随者所想的并不完全一样。当孔德谈到连续规律时,想到的是决定一系列动态现象按我们观察到的顺序连续出现的规律。孔德所设想的“动态的”连续规律是不存在的,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它们肯定不在动态学范围之内(我指的是动态学)。在自然科学中与这些规律最接近的情况,——即孔德所想到的情况,大概是自然界的周期现象,例如季节、月亮的盈亏,日蚀的重现或摆的摆动等等。但是、这些周期现象在自然科学中被描述为动态的(尽管是静态的),而在孔德对这些词的意义上来说,这些周期现象则不是“动态的”而是“静态的”;无论如何,它们很难说是规律(因为它们依赖于太阳系中的特殊条件;见下节)。我把它们称之为“类连续规律”(quasi-laws of succession)。
关键之点在于:我们虽然可以认为,任何实际存在的现象连续都是按着自然规律进行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实际上,三个或三个以上有因果联系的具体事件的连续都不是按照任何一个自然规律来进行的。如果风吹动一颗树,并且牛顿的苹果坠地,那么,没有人会否认这些事件可以用一些因果律来解释。但是,任何单独一个规律(例如引力定律),甚至任何单独一组规律都不可能描述有因果联系的各个事件之间的实际的或具体的连续,除了引力之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到解释风压的定律;树枝的摇动;苹果柄受到的张力:苹果因碰撞而摔伤,摔伤后经过化学过程引起的各种情况等等。且不说摆的运动或太阳系的例子,认为事件的任何连续或序列都可以用某一个规律或某一组规律来解释,纯属错误的想法。既没有连续规律,也没有进化规律(Laws of evolution)。
然而。孔德和密尔确实认为他们的历史连续规律就是决定历史事件按其实际出现的顺序连续发生的规律。这一点从密尔在谈论如何“通过对一般的历史事实的研究和分析来发现进步规律的方法”时所持的态度就可以看到。他说:一旦找到进步规律……它必定使我们能够预测未来的事件,好比在代数中我们可以根据一个无穷级数的几个项来找到它们的排列规律,从而预测该级数的其余部份,预测任意一项的数值。密尔本人虽然也批评这个方法,但他的批评(见本书第28节开头)却完全承认发现类似于数学级数规律的连续规律的可能性,尽管他怀疑“历史给我们提供的……连续的顺序”是否和数学级数那样充分地“严格一律”。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决定各个事件的这种“动态”系列连续发生的规律是不存在的。在另一方面,具有这种“动态”性质的趋势是奇金存在的;人口增长就是一个例子。因此,我们可以猜想,当密尔说到“连续规律”时,他心中所想的是这种趋势。这个猜想由密尔自己来确证,因为他把历史进步规律说成一种趋势。他在讨论这个“规律”时,说到他认为,“总趋势是并且将仍然是一种进步,除了偶然的和暂时的例外——它是一个朝向较幸福和较好的状况的趋势。这……就是……这门科学(指社会科学)的一个定理。”密尔竟然郑重地讨论“人类社会的现象”是否围绕“一一个圆形轨道”旋转或者是否沿着“某一轨迹”运动这个问题,是和他把规律和趋势相混淆以及认为社会可以和行星那样整个儿移动的整体主义观点相吻合的。
为了避免误解,我想明确说明,我相信孔徳和密尔对哲学和科学方法论都做出了伟大的贡献:我尤其想到孔德对规律和科学预测的强调,想到他对本质主义的因果理论的批评,想到他和密尔关于科学方法的统一的学说。但是,我认为他们关于历史连续规律的学说比一堆错误引用的比喻好不了多少。
28.回归法,因果解释,预测和预言
我对历史连续规律学说的批评在一个重要方面仍然没有结束。我已力图表明,历史决定论者在被称为历史的那些事件连续中所看到的“方向”或“倾向”,并不是“规律”,而只是趋势。我还指出“趋势”与“规律”不同,一般不能作为科学预测的根据。
密尔和孔德只是在这一点上属于历史决定论者之列。我相信他们还会对上述批评提出答辩。密尔也许会承认他在一定程度上把规律和趋势相混淆。但是,他也许会提醒我们,他本人已批评过一些人把“历史连续的齐一”(Uniformity of historicalsuccession)误作真正的自然规律,他已经仔细强调指出这种齐一“只能是经验的规律”(这个名词多少是误用的);并且指出,在“证明先验的演绎与历史证据相符合”,从而将它回归为真正的自然规律之前,它不能被视为确实可靠。他也许会提醒我们,他已提出了“社会科学不能引用历史概括这个绝对原则,除非能够提出充分的根据”,即从一些可以独立地被确认的真正自然规律把它演绎出来。(他心目中的这些规律是“人性”规律,即“心性”规律。)把历史的概括或别的概括回归为某组普遍的规律的过程,密尔称之为“逆演绎法”(inverse deductive method),他认为这是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唯一正确方法。
我愿意承认这个答辩是有一定说服力的。因为,如果我们竟然能够成功地把某个趋势回归为一组规律,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把这个趋势象规律一样用作预测的根据。这种回归法或逆演绎会大大有利于填补规律和趋势之间的鸿沟。事实上,密尔的“逆演绎”方法是一种程序的恰当的(尽管凑并的)描述,它不但用于社会科学而且用于一切科学,其用途之广,是密尔本人远远没有料到的。这进一步显示了密尔答辩的说服力。
尽管我作出这些承认,我仍然认为我的批评是正确的,历史决定论者从根本上把规律和趋势混为一谈是站不住脚的。为了表明这一点,有必要对回归法或逆演绎加以仔细的分析。
我们可以说,科学在其发展中在任何时候都遇到问题。科学不能从观察开始,或不能从“资料的收集”开始,这是一些研究方法的学者们所主张的。在我们能够收集资料之前,我们对某类资料的兴趣必定已经产生了。这就是说,问题总是最先出现的。问题的提出又可以由于实践的需要或者由于科学的和前科学的信念(因某种原故)而有修改必要之故。
科学的问题总是因为人们需要某种解释而被提出来。按照密尔的看法,我们可以区别两种重要情况:对个别的或单独的特殊事件的解释和对某种规律性或规律的解释。对此,密尔的说法是:“对于个别的事物来说,如果指出它的原因,即说明它的出现是……某个规律或几个规律的一个实例,我们就说该事物已被解释,因此,对一次火灾的解释就是证明它之发生是由于有火花落在一堆易燃物中;同样,对于一个规律来说,如果指出该规律本身不过是另一个规律或几个规律的实例,而可以把它演绎出来,我们就说该规律已被解释。”对规律给予解释就是一种“逆演绎”,因而在我们的论述中是很重要的。
密尔对解释的解释(explanation of an explanation),或者更合适他说,对因果解释的解释,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由于某些原故,它是不够精确的;而缺乏精确性又与我们在这里新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关系。所以,我将重述这个问题,并且指出密尔的观点和我的观点之间的区别。
我认为,对某特定事件给予因果解释,就是从两种前提演绎出描述该事件的命题。这两种前提就是:某些普遍规律和我们可以称之为特定的原始条件(the specific initial conditions)的某些单称的或专指的命题,例如,如果我们发现这条绳子只能承受一磅的重量,并发现绳子挂上了两磅的重量,我们就可以说我们已给出了那条绳子断裂的因果解释。如果我们分析这种因果解释,那么,我们就发现这里面包含两个不同的组分:(1)某些具有普遍的自然规律性质的假说;在这个例子里也许可说是:“每一条结构S确定的绳子(取决于它的质地、粗细等),都有一个特定的载重量W,如果有一个超过W的重物悬挂在该绳子上,绳子会断开:并且,“每一条具有结构S1的绳子的特定载重量等于一磅”。(2)某些关于特定事件的特定的(单称)命题(原始条件),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可以有两个命题:“这是一条具有结构S1的绳子”并且“放在这条绳子的重物为两磅。”于是我们有了两个不同的组分,两类命题,它们合起来得出一个完备的因果解释。这两类命题是(1)具有自然规律性质的全称命题,(2)关于该特定情况的特定命题,称为“原始条件”(initia1 conditions)。于是我们可以根据普遍规律(1)并借助原始条件(2)而演绎出如下特定命题(3):“这条绳子将断开”。这个结构(3)也可以称为特定推断。原始条件(或更确切他说,它们所描述的状况)通常被说成该事件的原因,而该推断(或者更确切他说,该推断所描述的事件)则被称为结果;例如,我们说,在只能载一磅重的绳子上悬挂了两磅重的东西是原因,那么绳子断开就是结果。
只要那些普遍规律经过严格的检验而被确认,并且原因(即原始条件)有独立的证据支持,那么,这样的因果解释在科学上当然是可以接受的。
在分析规律性或规律的因果解释之前,不妨说明一下,从我们对单个事件的解释中出现了一些情况。其一是,我们不能在绝对的意义上谈论原因与结果,而只能说,与某个普遍规律相联系,某个事件是另一个事件(它的结果)的原因。然而,这些普遍规律经常是很平常的(就象我们的例子那样),以致我们通常视为理所应当,而不是特意运用它们。其次,运用一个理论来预测某个特定事件,正是运用理论来解释该事件的另一种说法。因为我们检验一个理论,就是把所预测的事件和实际观察到的事件加以比较,所以我们的分析也表明理论如何能够被检验。我们究竟运用理论来进行解释和预测还是进行检验,取决于我们的意图;取决于:究竟哪些命题是我们视为已给出的或没有疑问的,哪些命题是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批判和检验的。(见第29节)
对普遍规律所描述的规律性给予因果解释和对单个事件的解释有所不同。乍看起来,人们可能以为没有什么区别,并且认为该规律必须从(1)某个更普遍的规律,和(2)某些特定情况(即相应于原始条件,但不是单独的而是指某一类状况)演绎出来。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因为特定情况(2)必须在我们要解释的那个规律的表述中明确地提到,否则这个规律就会和(1)相矛盾。(例如,如果我们想借助牛顿的理论来解释所有行星的运动轨迹都是椭圆形这个规律,那么,我们就得首先在这个规律的表述中明确地提到在哪些情况下我们才可以断定这个规律为有效。或者说:如果一些行星处在足够广宽的太空距离中而使它们之间的引力微乎其微,并围绕一个重得多的太阳运行,那么,每个行星就按接近于椭圆的轨道运行(太阳为椭圆的一个焦点)。换句话说,我们要加以解释的那个普遍规律的表述必须包括使它能够成立的一切条件,否则我们就不能普遍地断定它(或者如密尔所说,无条件地断定它)。因此,对规律性的因果解释就是从一组更普遍的规律(已被检验和独立地被确认的规律)演绎出一个规律(它包含该规律性能够被断定为真的那些条件)。
现在,如果我们把我们对因果解释的论述和密尔的论述加以比较,我们就知道,仅就从一个规律回归为更普遍的规律而论,即仅就对规律性的因果解释而论,其间并无多大区别。然而,密尔论述单个事件的因果解释时,没有明确区别(1)普遍规律和(2)特定的原始条件。这基本上是由于密尔在使用“原因”这个词时缺乏清晰性,它有时指单个事件,有时指普遍规律。我们将表明,这如何影响到对趋势的解释或回归。
在逻辑上,对趋势给予解释或回归的可能性是无可怀疑的。例如,让我们假定,我们发现所有的行星都越来越接近太阳。这时,太阳系将成为一个在孔德意义上的动态系统:它将有一个具有一定趋势的发展或历史,这个趋势可以很容易用牛顿物理学来解释(我们可以找到独立的证明),假设行星间的太空充满了某种抵抗物质,例如某种气体。这个假定将是一个新的特定原始条件,我们还需要加上那些说明各行星在某个时刻的位置和动量的一般原始条件。只要这个新的先行情况继续存在,我们就会得出一个系列性的变化或趋势。现在,如果我们进一步假定这种变化是很大的,那么,它就一定对生物学和地球上各种生物的历史包括人类的历史有着明显的系列性影响。这表明我们在原则上能够解释某些进化的和历史的趋势——甚至“总趋势”,即我们所设想到的持续发展。很明显,这些趋势将类似于在上节所说的类连续规律(如季节周期等),所不同的只是它们将是“动态的”。因此,它们比那些“静态的”类规律更相应于甚至更接近于孔德和密尔关于演化的或历史的连续规律的含糊观念。如果我们有理由假定有关的原始条件是持续存在的,那么很明显,我们就能假定这些趋势或“动态的类规律”将持续存在,因而他们可以用作规律,并以此为基础来作出预测。
这种已被解释的趋势(我们可以这样来称谓它们)或者接近于已被解释的趋势,在近代进化论中无疑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且不说某些生物形式例如甲壳类和犀牛的进化趋势,就是在日益扩大的自然环境范围中生物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这个总趋势,看来也可以根据生物学规律来加以解释,结合一些关于有机体的地理环境的假定作为原始条件,并且结合一些规律,(例如包含着所谓“自然选择”的重要机制作用的规律)。
所有这些似乎和我相反而支持密尔和历史决定论。其实不然。被解释的趋势是存在的,但它们的持续存在依赖于某些特定的原始条件的持续存在(这些原始条件有时又可以是趋势)。密尔和它的历史决定论伙伴忽视趋势对原始条件的依赖性。他们之对待趋势,仿佛它们是无条件的,如规律一样。他们把规律和趋势混为一谈,这使他们认为趋势是无条件的(因而是普遍的);或者,我们可以说,他们相信绝对的趋势。例子是:不断进步的历史总趋势——“越来越好和幸福的趋势”。当他们想到把趋势回归到出规律的“回归法”时,他们以为这些趋势可以直接从普遍规律推演来,例如从心性规律(或者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律等等)推演出来。
我们可以说,这就是历史决定论的主要错误。即它的“发展规律”其实是绝对趋势;这些趋势和规律一样并不依赖原始条件,并且不可抗拒地以一定方向把我们带到未来。它们是无条件预言的根据,而不是有条件的科学预测。
有些人认识到趋势依赖于条件并力图发现这些条件和明确地提出这些条件。对于这些人又如何呢?我的回答是,我和他们并无争论。恰恰相反,趋势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因此,尽量完善地解释趋势,是我们的艰巨任务,这就是尽可能精确地判明趋势持续所需要的条件(见第32节)。
问题在于,这些条件容易被人忽视。例如,存在着“生产资料不断积累的趋势”(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然而,在人口迅速减少的情况下,我们难以设想这个趋势会持续下去;而人口的迅速减少,又可能取决于非经济的情况,例如由于一项偶然的发明,或者可以设想,由于工业环境造成的直接生理(或生物化学)影响。的确,可能的情况是数不尽的。我们在研究趋势的真正条件时,为了能够探明这些可能性,就必须随时设想在什么条件下该趋势将会消失。然而这正是历史决定论者所不能做到的。他深信他所喜爱的趋势及使趋势消失的那些条件对他来说是不堪设想的。我们可以说,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是想象力的贫困。历史决定论者不断谴责一些人,说他们在他们的小天地里不能想象变化,但是,历史决定论者本人也缺乏想象力,因为他不能想象变化所依赖的条件也会发生变化。
29.方法的统一性
我在上节里表明,那里所分析的演绎方法是广泛采用的和重要的——比密尔等人所想象的更广泛更重要。为了说明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之间的论争,我将把这个看法作进一步阐明。在这一节里,我要提出关于方法的统一性学说:这就是说,理论的或概括性的科学都采用这个方法,不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如此。(我暂时把历史科学的问题放一下,而在第31节中讨论。)此外,我时历史决定论的一些学说至今还没有充分考察,在这一节里将要论及,例如概括的问题;本质主义的问题;直觉悟性的作用问题;预测的不精确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以及定量方法的应用问题。
我并不是要断言,在理论自然科学方法和理论社会科学方法之间不存在任何区别;区别显然是存在的,甚至在不同的自然科学之间以及不同的社会科学之间也是存在的。(例如,试比较竞争市场和传奇文学的分析。)但是,我同孔德和密尔,以及其他许多人(例如曼格尔)一样认为,这两个领域的方法基本上是相同的(虽然我的理解可能不是他们所设想的)。这些方法就是演释的因果解释,预测和检验,就象在上一节中所概述的那样。它有时被你为假说的解释法,或者经常地被称为假说方法,因为它并不获得可以验证任何科学命题的绝对确实性,这些命题总是保诗试验性假说的性质,尽管它们的试验性质在经受了大量严格检验之后可能不明显。
由于假说具有试验的或暂时的性质,大多数方法论学者把假说视为暂时的,因为它们必然终于被已证实的理论所代替(或者至少为能被证明在某种概率演算意义上具有“高概率”的理论所代替)。我相信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而且它导致一大堆完全不必要的困难。然而,这个问题在这里比较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科学中我们总是致力于解释、预测和检验,而检验假说的方法也总是一样的(见上节)。从要加以检验的假说(例如一个普遍规律)结合,一些不被视为有问题的其他有关命题(例如一些原始条件),我们演释出一些推断。我们只要可能就把这些推断与实验结果或其他观察结果相比较。彼此符合就视为对假说的确认,但不是最终证明;显然彼此不符合就视为反驳或证伪。
按照这个分析,在解释、预测和检验之间并无多大区分。其区别不在于逻辑结构,而在于重点的不同:区别在于什么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以及什么不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我们的问题不是发现推断,而发现原始条件或某些普遍规律(或这二者)以便从它们推出已知的“推断”才是我们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是寻求解释(已知的“推断”就成为我们的“被解释项”)。如果我们把规律和原始条件视为已知的(而不是要去发现的),利用它们只是为了演绎出推断,从而获得新的知识,那么,我们就是在试图作出预测。(在这种情况中,我们应用我们的科学成果。)如果我们认为其中一个前提(或者普遍规律或者原始条件)是有问题的,而把推断与经验的结果相比较,那么我们就涉及对有问题的前提的检验。
检验的结果就是选择经得起检验的假说,或者淘汰经不住检验的假说,并因此而拒绝接受它们。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个观点所得出的结论。这就是:凡检验都可以解释为淘汰假理论——发现理论的弱点以便加以拒绝,如果它被检验所证伪的话。这个观点有时被视为悖论;据说我们的目的是要确立理论,而不是淘汰假理论。然而,正因为我们的目的是尽好地确立理论,我们才必须尽可能严格地检验它;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力图发现理论的缺憾,必须力图证伪它。如果我们尽了一切努力也不能证伪它,我们就可以说它经受了严格检验。这就是何以不去发现反驳而去发现符合理论的实例没有多大意义之故。因为,如果我们缺乏批判的态度,我们总会发现我们所希望的事情。我们将寻求和找寻证实,我们将忽视和无视可能危及我们心爱的理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了看来是支持某个理论的重大证据是太容易了:如果我们采取批判态度的话,这个理论也许本来会被反驳。为了进行筛选保证最适者理论保存下来,就必须使各种理论为生存而激烈斗争。
总而言之,这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一切科学的方法。然而,我们获得我们的理论或假说的方法又如何呢?归纳概括又如何呢?从观察到理论的方法又如何呢?对于这个问题(以及对于在第1节讨论而在第26节还没有涉及的学说),我将给予两个回答:(a)我不相信我们曾进行过归纳概括;所谓归纳概括指的是我们从观察开始并从观察结果中推导出理论。认为我们为此行事,乃是一种偏见。我认为这种偏见是一种乐观的幻想;我还认为,在科学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我们都是从性质上属于理论的某种东西入手的,例如有某种假说或偏见或某个问题(往往是技术的问题),它们以某种方式指导我们的观察,帮助我们从无数的观察对象中选择出感兴趣的对象。然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淘汰法(它就是第24节讨论的反复试验法)总是可以应用的。然而,对于我们目前的讨论来说,我不认为必须坚持这一点。因为我们可以说(b)我们获得我们的理论究竟是由于匆匆做出没有根据的结论还是仅仅由于偶然发现这些理论(即由于“直觉”)或者通过某种归纳过程这样的问题,从科学的观点来看,是无关紧要的。“你最初是怎样发现你的理论的呢?”这个问题,只涉及纯属私人的事情,它不同于另一个问题:“你是怎样检验你的理论的呢?”只有后一个问题在科学上是重要的;这里所描述的检验方法是很有好处的,它导致新的观察并导致理论与观察之间的相互协调。
我相信所有这些不但对于自然科学而且对于社会科学都是对的。我们只有在想到要观察的对象之后才能去观察这些对象。这种情况在社会科学中甚至较之在自然科学中更为显著。因为社会科学的对象,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多半都是抽象的对象;它们是理论的结构(theoretical constructions) (甚至“战争”或“军队”也是抽象概念,有些人可能听起来就感到奇怪。具体的东西是被杀死的许多人;或者穿军装的男女等。)这些理论结构被用来解释我们经验的这些对象,它们是建立某些模式(models)的结果,尤其是社会建构的结果,目的是解释某些经验。这是自然科学的常用方法(在自然科学中,我们建立原子、分子、固体、液体等模式)。这是从假说出发通过回归或演绎来进行解释的方法的一部分。我们常常不知道我们事实上是运用假说或理论,以致我们错误地把理论模式看作具体事物。这种错误实在是太普遍了。模式经常如此被采用这一事实,说明了(并且推翻了)方法论本质主义学说,(比较第10节)。它之所以说明了方法本质主义的学说,在于模式在性质上是抽象的或理陀性的,但我们很容易以为我们看见它,或者在变化着的可观察事件之内或者在它们后面看见它,好象某种永久的灵魂或精髓。它之所以推翻方法论本质主义的学说,乃是因为社会理论的任务是要仔细地用描述性的或唯名主义性的词语建立和分析社会学模式,这就是说,依据每个人以及他们的态度、期望、关系等情况来建立和分析社会学模式——这个设定可以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
对哈耶克教授在《科学主义和社会研究》中的两段话的分析,可以阐明和支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方法统一性。在第一段里,哈耶克教授写道:
“希望理解社会科学问题的自然科学家会从他自己的领域里借助类比来想象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他通过直接观察来了解原子的内部,但他不可能用一块物体来作实验,而且,除了在有限的时间中观察到极少数原子的相互作用之外,不可能看到再多的情况。根据他对不同种类的原子的知识,他可以建立所有不同情况的模式,使之联合为一个较大的单元,并使这些模式越来越接近于重现少数实例的一切特性,而使他能够观察较复杂的现象。然而,他从微观世界的知识所能推导出的宏观世界规律总是‘演绎的’:由于他对复杂情况数据的知识有限,这些宏观世界规律往往不能使他预测特定情况的精确绪果:而且他也不能通过受控实验来证实这些规律——但可能通过对事件的观察来否证这些规律,而那些事件,按照他们的理论是不可能发生的。”
我承认这段话的第一句是针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某些区别而言。但是,至于这段话的其余部分,我认为是谈及方法的完全统一。因为,如果这是关于社会科学方法的正确描述(我并不怀疑),那么,它表明社会科学方法的不同,只在于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这种解释,而这是我所拒绝的。我尤其想到“归纳主义的”解释;这种解释认为,在自然科学中,我们逐步通过某种概括的方法从观察达到理论,并且我们能够通过某种归纳推理的方法来“证明”或甚至证实我们的理论。我在本书一直主张极不相同的观点——把科学方法解释为演绎的、假说的,通过证伪来筛选的等等。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这种描述与哈那克教授对社会科学方法的描述完全相同。(我有理由认为,我对科学方法的解释不是受到社会科学方法的任何知识的影响;因为在我第一次提出科学方法的解释时,我只想到自然科学,而且对社会科学几乎一无所知。)
然而,甚至在上述引语中的第一句活所提到的区别,也不是乍看起来那么重大。毫无疑问,我们对“人类原子的内部”的认识,比我们对自然界的原子的认识更为直接;但这种认识是直觉的。换句话说。我们确实利用对自己的认识来形成关于别人或一切人的假说。但是这些假说必须加以检验,必须用筛选的方法加以处理。(直觉可避免一些人去想象竟有人不喜欢巧克力。)事实上,物理学家在形成他的原子假说时并非借助直接的观察;他往往利用某种联想或直觉,这很容易使他觉得他自己很了解“原子的内部”——甚至知道它们的幻想和偏见。这种直觉是他个人的事情,科学只对假说感兴趣,而他的直觉又可能诱发假说,只要这些直觉有丰富的推论并能够加以适当的检验。(关于哈耶克教授第一句话所提到的其他区别,即进行实验的困难,见本书第24节)
在第8节论述的历史决定论学说认为社会科学必须采取直觉悟性的方法。上面那些论述也可以表明对此该作如何批评。
哈耶克教授在第二段论及社会现象时说:“……我们对产生这些社会现象所依据的原理的了解,往往不能使我们预测任何具体情况的准确结果,如果我们能够解释某现象出现所依据的原理并能够根据这知识排除出现某些结果的可能性,例如排除某些事件一起出现的可能性等,那么,我们的知识在一定的意义上将只是消极的知识,即它只能使我们排除某些结果而不能使我们充分缩小可能性的范围直至剩下一种可能性”。
这段话远不是描述社会科学所特有的情况,而纯属描述自然规律的性质,因为事实上自然规律所能做到的也只是排除某些可能性而已,(“你不能用竹篮子打水”;见上面第20节)尤其是,说我们照例不能“预测任何具体情况的精确结果”这句话,揭开了预测的不精确性问题(见前面第5节)。我认为,对于具体的物质世界也完全可以这样说。通常只有采用人工实验隔离,我们才能预测物理事件。(太阳系是一个例外情况——它是自然的隔离,而不是人工的隔离,一旦它受到足够大的外来物体的侵入,这种隔离就会被破坏,而我们所有的预测都会被推翻。)甚至在自然科学领域,我们远远不能预测某个具体情况(例如一场暴风雨或火灾)的准确结果。
在这里不妨简单地对复杂性问题(见前面第4节)再说几句话。毫无疑问,对任何具体社会情况的分析都由于其复杂性而极为困难。但是,对于任何具体的自然情况来说,情形也是如此。许多人都有一种偏见,以为社会情况之所以比自然情况更为复杂,这种偏见可能有两个来源。其一是我们往往把不应比较的事情来加以比较,我指的是具体的社会情况和人工隔离实验的自然情况。(其实,后者可以和人工隔离的社会情况,例如监狱或实验性群体相比较。)另一个来源是一个古老的想法,认为社会情况的描述必须涉及有关的每一个人的精神状态乃至生理状态(或者必须回归为这些状态)。然而,这种想法是不妥的;其不妥之处较之如下的不可能要求尤甚,即要求描述具体的化学反应,也要包括原子状态和一切更小的基本粒子的状态(尽管化学的确可以归结为物理学)。这种想法也显示了一般人的看法,他们认为社会实体(例如机构或协会)是具体的自然实体(例如人群),而不是为了解释人与人之间某种选定的抽象关系而建立的抽象模式。
事实上,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社会科学不但不如物理学那么复杂,而且具体的社会情况一般说也不如具体的自然情况那么复杂,因为,社会情况多半(若不是全部的话)有着理性的因素,固然,人类并非总是很理性地行事(这就是说,如果人们很好地利用一切可以获得的知识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就是理性地行事),但是,他们的行为仍然多少是理性的,这使我们能够把人们的行为和相互作用建立一些比较简单的模式,并把这些模式作为近似值来使用。
最后一点,在我看来,确实表明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值得考虑的区别——或者,它们方法上的最重要区别,因为其他重要区别,即进行实验的特殊困难(见第24节末尾)和应用数量方法的困难(见下面),只是程度问题而不是性质问题。我指的是,在社会科学中可以采取所谓的逻辑构成法或理性构成法,或“零点法(Zero method)”我所说的方法就是建立一个模式,这模式以一切有关的个人都完全合乎理性(或者都拥有完备的知识)作为假定并以模式行为用作零座标以估计人们的实际行为与模式行为的偏离。这个方法的例子是把实际行为(例如在传统偏见影响下的行为等)和基于“纯逻辑选择”所预期的行为相比较,就象经济学方程式所描述的那样。例如,马尔萨克的有趣的“货币幻觉”就可以如此解释。在另一领域中,应用零点法的作法,可以在P.萨根特·弗罗伦斯(P.Sargant Florence)把工业中的“大规模生产的逻辑”与“实际生产的反逻辑”相比较中看到。
我想顺便说一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原理和建立理性模式的零点方法都不意味着我认为要采取的心理方法。恰恰相反,我相信这些原理可以和如下观点相结合,即:社会科学是比较不依赖于心理学假定的,而心理学则可以作为各门社会科学中的一门,而不能作为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
在结束这一节时,我必须说一下在某些理论自然科学和理论社会科学的方法之间,我所认为的其他重要区别。我认为这是在于应用数量方法的特殊困难,尤其是计量方法(methods of measurenlent)。在这些困难中,有一些困难是可以并且已经由于统计方法的应用而被克服,需求分析就是一个例子。如果,比方说,数理经济学的一些方程式要为纯粹定量应用提供基础,那么这些困难就必须加以克服,因为如果没有那些计量,我们就往往不知道有些起反作用的影响是否超过纯粹定量计算所得出的结果。所以,纯粹的定量研究有时很可能欺骗我们;引用弗里希(Frisch)教授的话来说,其骗人“有如说一个人把小船向前划会因他的脚用力而使小船向后走一样”。但是,有些根本困难无疑是存在的。例如,在物理学中,方程式的参数在原则上可以约简为少量的自然常数——这种约简已在许多重要情况中取得了成功。但在经济学中并不如此;在经济学中,参数本身是在非常重要的情况下迅速变化的变量。这显然是把重要性、可解释性和量度的可检验性减低了。
30.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
刚才我为之申辩的理论科学所应用的科学方法的统一性这个论题,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扩展到历史科学的领域去,并且不必放弃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之间(例如社会学或经济理论或政治理论与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历史之间)的根本区别。这个区别经常被最优秀的历史学家不断强调;这是着重于普遍规律与着重于特殊事实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我愿意维护被历史决定论攻击为陈旧的这个观点,即认为历史的特点在于它关注实际的独特的或特定的事件,而不关注规律或概括。
这个观点与科学方法的分析完全相容,尤其是与前几节里提出的因果解释的分析完全相容。情况不过是:理论科学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普遍规律,而历史科学则把一切普遍规律视为当然,而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各个单称命题。例如,给出某一个单称的“被解释项”(一个独特事件)人他们可以寻求某个独特的原始条件(并结合各种可能不被注意的普遍规律)来解释该被解释项。或者,他们可以用来检验一个给出的单称假说,结合别的单称命题作为原始条件,并通过演绎从这些原始条件(也借助各种不被注意的普遍规律)推出某些新的“推断”,这些推断可以是描述很早以前曾发生过的事件,并且可以同经验证据相比较,或者同文献记载相比较。
在这种分析的意义上,对独特事件的一切因果解释都可以说是历史的,因为“原因”总是由独特的原始条件来描述的。这种情况同人们通常的想法完全符合。人们通常认为,对一事物的因果解释就是说明它为何和何以发生,即说明它的“来历”。然而,只有在历史里,我们才真正对独特事件的因果解释感兴趣。在理论科学里,这种因果解释主要用于另一个目的——用于对普遍规律的检验。
如果这些考虑是正确的,那么,有些进化论者和历史决定论者一方面鄙视老式的历史而希望把历史改造为理论科学,同时又热中于起源问题,这就有点文不对题了。起源问题是“如何和何以”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理论上是比较不重要的,通常只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课题。
同我对历史解释的分析相反,也许有人争辩说,历史确实是运用普遍规律的,这与许多历史学家们的看法相反,因为历史学家强调表明,历史对这些普遍规律并无兴趣。对此,我们可以回答:只有联系某些普遍规律,一个独特事件才是另一个独特事件(它的结果)的原因。但是,这些规律可能是很平常的,多半属于常识,以致不必提及,也很少被注意。如果我们说布鲁诺之死的原因是被捆在柱上烧死,我们也不必提到凡生物受剧热就死这个普遍规律,但这个规律的假定是暗含在我们的因果解释之中的。
在政治历史学家所提出的理论中,有社会学理论,例如权力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Power)。但历史学家在运用这些理论时通常没有注意到它们。他们运用这些理论主要不是作为普遍规律来帮助他去检验他的特定假说,而是暗含在他的用语之中。他在谈到政府、国家、军队的时候,通常不自觉地采用科学的或前科学的社会分析所提供的“模式”(见上节)。
我们可以说,历史科学在它们对待普遍规律的态度上并非相距甚远每当我们遇到把科学实际应用于一个独特的或特定的问题时,我们就发现类似的情况。例如,一位实用化学家在分析某个给出的化合物(例如一块岩石)时是难得考虑到任何普遍规律的。相反,他可能不多加思索地应用某些常规技术,而那些常规技术,从逻辑的观点看,是“这个化合物含有硫黄”之类的单称假说的检验,他的兴趣主要是历史的兴趣,即对一组特定事件或一个单独的物体描述。
我相信这个分析澄清了某些历史学方法论学者之间的一些众所周知的争论。一派历史决定论者断言,历史学不是纯粹地列举事实,而是以某种因果联系来表明事实,因而历史学必须对表述历史规律感兴趣,因为因果联系从根本上说是由规律决定的。另一派历史决定论者则争论说,甚至只出现一次而不具有普遍性的“独一无二”事件,也可以是别的事件的原因,而这就是历史所关心的那种因果联系。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两派都是部分地对和部分地错。普遍规律和特定事件对于任何因果解释都是必要的,只是在理论科学之外,普遍规律通常不大引起人们注意罢了。
这使我们转到历史事件独特性的问题上。当我们研究典型事件的历史解释时,这些事件必定被视为典型的,是属于某种或某类事件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应用演绎的因果解释方法。然而,历史学不但关心特定事件的解释,同时也关心对特定事件本身的描述。历史学的一个极重要任务无疑是去描述令人感兴趣的那些特殊的或独有的事情。这就是说,把并不给予因果解释的那些方面写进去,例如没有因果联系的几个事件“偶然”同时发生等等。历史学的这两个任务,即弄清因果联系和描述这些因果联系所联结的“偶然”情况,都是必要的又是相互补充的;一个事件有时可以被视为典型的(从它的因果解释的角度来看),有时又可以被视为独一无二的。
这些考虑可以应用到在第3节中讨论的“新颖性”的问题上。那里提到的“排列的新”和“内在的新”之间的区别,相当于现在所说的从因果解释来看以及从独特事件的鉴定来看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既然新事物可以合理的加以分析和预测,它不可能是“内在的”这就推翻了历史决定论所主张的关于社会科学必须能够用来预测内在新事件出现的学说——这个主张归根结底可以说是基于对预测和因果解释的不充分分析。
31. 历史学中的境况逻辑,历史解释。
难道一切不过如此吗?历史决定论者要求改造历史学——提倡一种起理论历史学作用的社会学,或历史发展的学说(见第12节和第16节),难道就一无是处吗?历史决定论者关于“时期”、关于时代的“精神”或“风格”,关于不可抗拒的历史趋势,以及关于抓住人们心灵并象潮水一般推动每一个人(而不是由人来推动)的运动等想法,难道就一无是处吗?例如,每个人只要读过托尔斯泰(他无疑是历史决定论者,但他率直地表明他的动机)在《战争与和平》中关于西方人去东方和俄罗斯人去西方这两个相反动向的构思,就不会否认历史决定论对一个实在的需要做出了回答。我们必须提出更好的回答来满足这个需要,然后我们才有切实的希望去清除历史决定论。
托尔斯泰的历史决定论是对一种写历史的方法的抗议。这种方法无形中接受领袖原则的真理;这个方法把很多(如果托尔斯泰是对的话,事实上他无疑是对的,那就不只是很多,而且是太多)事情归功于伟大人物,归功于领袖。托尔斯泰试图表明(我认为他是成功的表明),拿破仑、亚历山大、库图佐夫和1812年的其他领导人物的行动和决定,在可以称之为事件逻辑面前,并无多大影响。托尔斯泰正确指出,被忽视的但又极其重要的决定和行动,是参加这场战争、焚烧莫斯科和发明游击战的无数默默无闻的人们的决定和行动。他相信他能在这些事件中看到某种历史的决定——命运,历史规律或计划。他在他的历史决定论中,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结合起来;这就是说,他代表一种极其典型的结合(对于他的时代,而且我猜想,对于我们的时代来说是典型的),即把民主——个人主义的因素和集体——民族主义的因素结合起来。
这个例子也许会提醒我们,在历史决定论中有着一些合理因素,它反对把政治历史仅仅说成是伟大的帝王将相的历史那种天真写法。历史决定论者正确地感到,比这种方法更好的方法是可能的。正是这种感觉使他们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军队“精神”的想法那么诱人。
我对这些“精神”毫不赞同,不论他们以唯心主义版本出现还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化身出现。我充分同情对此嗤之以鼻的那些人。但是,我仍然感到那些说法至少表明有一个空位存在;而社会学的任务就是用比较容易理解的办法,例如对传统所造成的问题进行分析,来充填这个空位。所以,对境况逻辑进行较详细的分析就有其必要了。最优秀的历史学家往往多少不自觉地运用这个概念。例如,托尔斯泰如何描述俄罗斯军队不作任何战斗就放弃莫斯科并撤到能够找到粮食的地方去并非由于任何决定而是由于“必须”。除了这种境况逻辑之外,或者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我们还需要对社会运动进行分析。我们需要在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基础上研究各种社会建构(各种观念可以通过各种社会建构来传播和吸引人们),研究新传统如何产生以及传统如何起作用和被推翻。换句话说,这些集体(如国家、政府或市场)的个人主义的和工具主义的模式,必须用政治形势以及科学和工业的进步等模式来补充。(关于进步的这种分析将在下节看到。)历史学家可以运用这些模式,部分地同别的模式一样,部分地结合他们所运用的其他普遍规律以寻求解释。然而,这仍然是不够的;这还不能满足历史决定论要满足的一切实际需要。
如果我们把历史科学同理论科学加以比较,并且根据这个比较来考察历史科学,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历史科学对普遍规律不感兴趣从而使他们陷入困境。因为在理论科学里,规律和别的东西一样是作为有关观察的注意中心而起作用的,或者作为进行观察的观点。在历史学中,普遍规律多半是很平常的和不自觉地被运用的,因此未能起到这个作用。这个功能必定由别的东西所取代。因为,毫无疑问,没有观点就没有历史,历史和自然科学一样必定是有选择的,否则历史就由一大堆不相干的乏味材料所塞满。按着因果链条追溯到远古是毫无帮助的,因为我们要着手研究的每一个具体结果,都有各种各样的无数部分原因;这就是说,原始条件是极其复杂的,而且多半是我们不感兴趣的。
摆脱这个困难的唯一途径,我认为就是自觉地把特意选择的观点引进自己写的历史中去;这就是说,写我们感兴趣的那种历史。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歪曲事实,并塞进事先设想的观念框框,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没有塞进去的事实。恰恰相反,与我们观点有呆的而又可以获得的全部证据,都应加以仔细而客观的考虑(在“科学的客观性”的意义上,在下节讨论)。这只意味着,对于与我们观点无关因而我们不感兴趣的那些事实,我们就不必多费心思了。
这种选择的方法起到了历史研究的作用,这些作用在一些方面类似于科学中的理论作用。因此,选择方法之所以常常被当作理论,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这些方法所引出的一些罕见思想,可以作为可检验的假说来提出,不论单称的还是全称的假说,都完全可以看作科学的假说。但是,这些历史的“方法”或“观点”照例是不能被检验的。它们是无法反驳的,因而显著相符也是毫无价值的,即使符合的情况多如天上的星星。既然这种选择性观点或历史兴趣中心不能成为可检验的假说,所以我们就把它称为历史解释。
历史决定论错误地把这些解释当作理论,这是它的重大错误之一。比方说,把“历史”解释为阶级斗争的历史,或种族优势斗争的历史,或各种宗教观念的历史,或“开放”社会和“封闭”社会斗争的历史,或科学和工业的进步的历史,都是可以的。所有这些都是多少使人感兴趣的观点,而且其本身完全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历史决定论并不这样说,它们没有看到必定有多种多样的解释,而且基本上具有同等程度的建议性和任意性(其中有些甚至可以特别富有成果——从某种重要性来看)。反之,他们却把历史解释当作学说或理论,断言“全部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等等。如果他们确实发现他们的观点是富有成果的,并且许多事实都可以按此加以排列和解释,他们就错误地以为这是他们学说的证实甚至证明。
在另一方面,古典历史学家虽然正确地反对这种做法,但他们却容易犯另一种错误。为了客观,他们认为必须避免采取任何选择性观点;但这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他们往往不自觉地采取了某些观点。这必然使他们力图客观的努力受到挫折,因为一个人若不知道自己的观点,他就不可能对他的观点采取批判态度并认识其限度。
摆脱这个困境的途径显然就是要认识到,采取某个观点是必然的;坦率他说出这个观点,并且永远认识到,这是许多观点中之一,即使它相当于一个理论,它也不能是可检验的。
32.关于进步的社会建构学说
为了使我们的考察不那么抽象,我在这一节里以极简略的概述来勾划一个关于科学和工业的进步的理论。以这种方法,我将举例说明在最后四节所提出的思想;尤其是关于境况逻辑以及避开心理因素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论点。我采用科学和工业的进步作为例子,因为无疑正是这个事件唤起十九世纪近代历史决定论,而且也因为我在前面已讨论了密尔在这个课题上的一些观点。
回想一下,孔德和密尔都认为,进步是一个无条件的或绝对的趋势,它可以回归为人性规律。孔德写道:“连续规律尽管由一切可能的权威用历史观察的方法来说明,也不应被视为定论,除非它合理地回归为证实的人性理论……”他相信进步规律(Law of progress)可以从人们的一种倾向演绎出来,这种倾向驱使人们不断完善他们的人性。在所有这些方面,密尔和孔德一模一样,他试图把他们的进步规律回归为他们所说的“人性的进步”,而人性进步的第一个“推动力……就是希望增进物质上的舒适”。按照孔德和密尔二人的观点,这个趋势或类规律(quasi-law)的无条件性或绝对性使我们能够从它演绎出历史的最初阶段或时期,而不需要任何原始的历史条件或观察材料和资料。于是,历史的全过程在原则上就可以如此演绎出来;密尔认为,唯一的困难在于“这个系列如此之长……,每一个接着出现的时期都是为数众多的各种各样的部分组成,而不是人的能力所能计算的。”
密尔这个“回归法”的弱点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我们承认他的前提和推理,也不能推出社会的或历史的结局是有意义的。进步可以由于某种非人力所能为的自然环境的损害而变得微不足道。除此之外,密尔的前提只根据“人性”的一个方面,而没有考虑到其他方面,例如健忘或懒惰。因此,只要我们观察到任何与密尔所描述的进步恰恰相反的情况,我们都完全可以同样地把这些观察“回归”为“人性”。(的确,最流行的所谓历史理论的说法之一,不就是把各个帝国的衰亡解释为懒惰和贪食等性格吗?)事实上,我们可以设想,不能引用“人性”的某些倾向来解释的事件是极少的。但是,能够解释一切的方法可能恰恰有可能什么也解释不了。
如果我们用较为站得住的理论来取代这个过于天真的理论,那么,我们就必须做出两个重大修改。第一,我们必须力图发现进步的条件,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就必须力图想象(比方说)进步被阻止的条件。这就直接导致如下的认识:先是心理倾向不足以解释进步,因为我们可以发现进步所依赖的条件。第二,我们必须抛弃心理倾向的学说,而采取较好的另一种学说:我建议对进步条件采取建构的(Institutional)和技术的分析。
我们可以用什么方法来阻止科学和工业的进步呢?关闭或控制实验研究机构,压制或控制科学期刊和其他讨论手段。制止科学讨论会,压制各个大学和其他学校,压制书籍报纸文章的发行,并最终压制言论。所有这些确实可以加以压制的东西,都是一些社会建构(Sociol institutions)。语言是一种社会建构,没有语言,科学的进步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语言就没有科学,也没有不断成长和进步的传统。写作是一种社会建构,印刷和出版组织以及科学方法的其他一切建构性工具(institional instruments)都是社会建构。科学,尤其是科学的进步,不是孤立的努力的结果,而是思想的自由竞争的结果。因为科学始终需要各个假说之间的竞争和严格的检验。各个相互竞争的假说又需要由人来代表,比方说,它们需要辩护律师,需要法官,需要公众。由人来代表的这种情况必定是建构的组织,如果我们希望它确实起作用的话。这些建构必须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归根结底,进步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政治因素,依赖于保障思想自由的政治建构,即有赖于民主。
有趣的是,通常所说的“科学的客观性”,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各种社会建构,而天真的看法则认为,科学的客观性在于科学家个人的精神的或心性的状态,在于他的修养、细心和超脱的科学精神。这种天真看法是作为怀疑看法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因为怀疑的看法认为科学家是不可能客观的。根据这个看法,在自然科学中缺乏客观性的情况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在自然科学里,科学家的感情不会被激动,但是,由于社会科学涉及社会偏见、阶级偏见和个人利益,所以在社会科学里,缺乏科学的客观性就至关重大了。由所谓“知识社会学”(见本书第6节和第26节)所详尽发挥的这种学说,完全无视科学知识的社会性或建构性(Social or intitutional character),因为它基于一种天真看法,认为客观性依赖于科学家个人的心性。它看不见如下事实:自然科学课题的枯燥和超脱并不妨碍偏见和自私对科学家的信念的影响,如果我们真的信赖科学家的超脱精神,那么,科学乃至自然科学就成为不可能。“知识社会学”所忽视的,恰恰就是知识的社会学——科学的社会性或公众性(Public character);它不知道科学的主观交流性(inter subjectivity)以及传播和讨论新观念的科学机构正是科学客观性的保证。所有这些也使科学家个人的思想受到某种限制。
关于这个方面,我会提及在第6节(客观性和评价)所提出的学说。该节提出了如下论点:由于社会问题的科学研究本身必然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所以知道这种影响的社会科学家不可能对他所不感兴趣的客观性保持足够的科学态度。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社会科学所特有。自然科学家或工程师也有同样情形。他虽然不是一个社会科学家,但他也会认识到新式飞机的发明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刚才我已概述了科学和工业进步所依赖的社会建构方面的条件。现在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些条件多半不能说是必要的,它们合起来也不是充分的。
这些条件之所以不是必要的,乃是因为没有这些社会建构(也许语言除外),科学进步并非绝不可能。人们毕竟已经从说话“进步”到书写及其他(尽管这种早期的发展,严格说来,也许不是科学的进步)。
在另一方面,并且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即使有了全世界最好的建构组织,科学进步也会在某一天停止。例如,说不定有某种神秘主义的流行病。这当然是可能发生的,因为有些知识分子确实已经退回到神秘主义去而与科学进步(或与开放社会的要求)相对抗,每一个人都有可能照此行事。也许人们会设计出一套进一步的社会建构,例如教育的建构,以抵制观点的统一和鼓励不同意见来消除这个可能性。还有,进步观念及其热烈宣传也会产生某种效果。但是,所有这些都不可能确实保证进步。因为我们不能排除(比方说)存在着传播极乐世界幻想的种种细菌或病毒的逻辑可能性。
因此,我们发现,甚至最好的建构也不可能是连笨旦也会操作的。我以前说过:“建构好比堡垒,它们不但要设计得好,并且要恰当配备人员。”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正直的人一定对科学研究感兴趣。我们也不能保证一定会出现富于想象力并热衷于提出新假说的人。归根结底,在这些事情上往往在于纯粹的偶然。因为真理不是明显的;孔德和密尔误以为“障碍”(说的是宗教)一旦消除,只要愿意就能看见真理。
我们认为这个分析的结果可以加以概括。在绝大多数的,或者在全部的建构社会学(institutional social theories)中, 人的因素将仍然是一个非理性的成份。与此相反的学说却教导我们,要把社会理论回归为心理学,就象把化学回归为物理学一样。我认为这是出于一种误解。它出自一种错误的信念,以为这种“方法论心性主义”(methodological psycholgism)是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必然结论,以为它是如下难以反驳的学说的必然结论,这个学说认为我们必须把一切集合体的现象理解为由于个人的行为、相互作用,意念、希望和思想所造成,是由于个人所创造和保存的传统所造成。然而,我们并非必须接受心性主义才能是一个个人主义者。建立理性模式的“零点法”也不是一个心理的方法,而是一个逻辑的方法。
事实上,心理学不能是社会科学的基础。首先是因为它本身恰恰是一门社会科学。“人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社会建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而对人性的研究就以对这些建构的理解为前提;其次是因为社会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涉及人们行为的未意料的结果或反应。在这里“未意料的”(unintended)不一定指“不是有意识地想望的、它特别指那些可能破坏行为者全部利益的反应,不论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有些人也许说,喜欢住在山上和过宁静生活可以从心理方面加以解释,但是,如果事实上有许多人喜欢住在山上却不能享受宁静生活,那么这个事实就不是一个心理事实;这类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理论的问题。
就此,我们得出了与孔德和密尔那个至今还很时髦的方法极不相同的结论。我们不把社会学问题回归为人性心理学这个貌似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说,人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中和一切社会建构中终归是不确定的和捉摸不定的成分。它确实终归不能由社会建构完全控制的因素(这是斯宾诺莎最早发现的);因为每当企图完全控制它就必然导致专制;这意味着人的因素是万能的——少数人乃至一个人的妄想是万能的。
那么,人的因素能否由妄想的反面——科学来控制呢?毫无疑问,生物学和生理学能够或不久就能够解决“改造人的问题”。然而,改造人就必然破坏科学的客观性和破坏科学本身,因为科学的客观性和科学都有赖于思想的自由竞争,也就是有赖于自由。如果理性的成长要继续下去,人的理性能够幸存,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以及他们的意见、意念和目的就不得加以干预(除了在政治自由受到危害的极端情况下)。甚至对共同目的的激动人心的呼吁,不论如何美好,也是呼吁人们放弃一切有分歧的道德观念以及放弃不同道德观念所引起的相互批评和争论。这是放弃理性思维的呼吁。
要求对人性加以“科学的”控制的进化论者,没有认识到这个要求如何是自杀性的。进化和进步的主要动力是可供选择的物质的多样性。仅就人类进化而论,这就是“人们有自己的偏爱和有别于他人的自由”——“有不赞同多数人和走自己的路的自由”。整体主义的控制必然导致思想一律,而不是导致人权平等,这意味着进步的终止。
33.结论,历史决定论的感情吸引力
历史决定论是极其古老的思想倾向。它的最古老形式,例如关于城邦和种族的生命循环学说,较之据说存在着所谓隐藏在命运盲目决定背后的目的那种原始神学,确实还要古老。尽管所隐藏的目的这种神学与科学的思维方式相去甚远,但它却甚至在最近的历史决定论里留下了明白无误的痕迹。历史决定论的每一种说法都显示出被不可抗拒的力量推向未来的感觉。
然而,现代历史决定论者似乎不知道他们学说如此古老。他们相信(他们对现代主义的崇拜难道允许他们不相信吗?)他们牌号的历史决定论是人类思维的最新和最大胆的成就,这个成就如此惊人地新颖,以致只有极少数人才能掌握它。的确,他们相信正是他们自己发现了变革问题(这是思辨形而上学的最古老问题之一)。他们的“动态”思维与前几代人的“静态”思维不同,他们相信他们之所以能够取得进步,是由于我们现在“生活在革命之中、革命大大加速我们的发展,以致现在我们能够在有生之年直接体验社会变化。这种说法显然纯属神话。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已发生过重大的革命,并且自赫拉克利特的时代以来,人们已多次发现变革。
把这种易受攻击的思想作为大胆的和革命的思想而提出来,我认为这反而透露出一种不自觉的保守主义;对这种变化怀着如此热烈感情的人,说不定会吃惊地怀疑,它是不是矛盾情绪的唯一方面呢,是否有某种需要我们加以克服的同样巨大的内在阻力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就说明他们何以带着宗教热情来宣称这种老掉牙的哲学是最时髦因而最伟大的科学革命。归根结底害怕变化的人正是历史决定论者。他们如此不能合理地对待批评,要别人如此听从他们的教导,难道不是由于害怕变化吗?的确,历史决定论者似乎因为丧失了一个不变的世界而希望获得补偿,从而倾向于相信变化是可以预见的,因为它受一个不变规律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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