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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漫谈中国古代盗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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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1 11: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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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古贼--中国历史上"贼"之片断
  冯小刚的电影《天下无贼》里,黎叔说他最看不起打劫的,“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为何?因为黎叔是“偷儿”,而“偷”里面可是大有文章的。不管黎叔有没有读过书,读了多少书,这话实在都很有学问。“贼”这种职业何时登上历史舞台,可谓去古已久,缈不可考。但历史一旦记载,就有大手笔。  
  《史记》中记载了鸡鸣狗盗的故事。战国时齐国的孟尝君门下有一能人,骗过军队驻守的“海关”成功“偷渡”了孟尝君。
  鸡鸣狗盗
  《史记·孟尝君列传》记录了这么一件事:战国时代齐国的孟尝君,是四大公子之一,养食客三千多人,其中颇多能人异士,为他排忧解难。当时秦昭王一向很仰慕孟尝君的才能,就派人请他到秦国作客。
  初次见面孟尝君就给秦王送上一件名贵的纯白狐裘,作为见面礼。秦王对于孟尝君的才华也非常敬佩,因此就想拜他为相。但这引起了秦国大臣的嫉妒,于是有许多大臣就向秦王进谗言,最后孟尝君终于被软禁起来了,秦王甚至打算杀掉孟尝君。孟尝君遭到软禁后,就派人去求秦王的宠妾燕妃帮忙。但是燕妃却说:“如果孟尝君送我一件和皇上一样的白狐裘,我就替他想办法。”孟尝君听了燕妃的话,不禁暗暗叫苦:“白狐裘就这么一件,现在要到哪里再去找一件白狐裘呢?”就在这时候,有一位食客自告奋勇地对孟尝君说:“我有办法,明天以前我一定可以弄回一件白狐裘来。”
  这天晚上,这位食客偷偷进入王宫,学着狗叫把卫士引开,顺利地偷回当初献给秦王的那件白狐裘。孟尝君利用白狐裘收买了燕妃,燕妃果然替孟尝君说了不少好话,过了没多久,秦王就释放了孟尝君。孟尝君害怕秦王反悔,因此一被释放就马上乔装扮,趁着月黑风高的夜晚,来到了边界——函谷关。只要通过了这道关口,秦王就难以奈何他了。可适值深夜,城门紧闭。孟尝君一行人焦虑万分,城门必须等到鸡鸣才会开放,但是秦王也该派兵追来了。就在这时候,忽然有位食客拉开嗓子,学着鸡鸣“喔—喔喔”,一时之间,全城的鸡都跟着一起鸣叫。守城门的将兵一听到这么多公鸡在叫,以为天亮了,于是就按照规定把城门打开。孟尝君一行人就这样平安通过了函谷门,离开秦国,回到了齐国去。
  这就是鸡鸣狗盗的故事。想想就觉得神奇,能够骗过卫士到王宫盗宝,骗过军队驻守的“海关”而成功偷渡孟尝君这么大的人物,这样的“贼”,那才真的是有勇有谋,才是“真”“贼”。“技术含量”自不待言。
  “盗”字,《说文解字》曰:“私利物也。”王筠《句读》:“私有所利于他人之物也。”可见,盗的本义是暗中窃取他人财物,表示一种偷窃行为。后盗由表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引申为指称实施这种行为的人,即今之所谓的小偷之类。
  为“贼”“正名”
  鸡鸣狗盗之辈自然是“贼”,但细心的人也会看到我这里说“贼”加了引号。因为我们今天说的“贼”,往往指的就是半夜弄只鸡偷个鸭的,宰了下酒或者卖了换酒之人;抑或是大街上、公交车内趁人不防手插入人家兜里拿钱的主儿;可能也有艺高胆大之人,做一做梁上君子。不管这些人最终“涉案金额”有多大,但人家终究是没动刀子,没逼没抢,不像那些半夜里横在半路上要钱,甚至闯入他人住宅,不给钱就要命的人。
  说白了,前者是小偷,后者是强盗。而偷在古代叫做“偷”、“窃”或者“盗”,不动武,不伤人;而强盗的行为则是“劫”、“略”、“抢”、“强”,不仅动武伤人,甚至还要命,小者三五成伙打家劫舍,大者呼啸山林攻城略地。所以,一般而言,后者才是古人口里的“贼”。总之吧,古今盗贼称谓差别极大,我们有必要为黎叔他们这些人“正名”,他们是“ 盗”是“偷儿”,但不是“贼。”记得甄岳刚先生做过这方面的工作,撰文对古之盗贼两者进行了区分。
  一般而言,古之“盗”多为窃盗之人;古之“贼”,皆谓强盗。中国古代,用“贼”来称呼强盗是经常的和大量的; “盗”则不同,虽然有时它能够同时指称小偷与强盗两种人,但主要是指后者。古之“盗贼”只是偶尔才会指称盗与贼两种人;今之盗贼则往往既指称小偷,也指称盗贼。古今区别,非常之大。
  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梁山好汉“鼓上蚤”时迁,其实,不管他再高的武艺,在到梁山落草为寇之前,只能算作个“ 偷儿”;上了梁山打家劫舍,那才真正成为“贼”呢。当然,“盗”也可以向“贼”转化,这有两个层次,一方面就如前述的时迁;另一方面,则是在盗窃过程中,如果被物主发现,因而对之使用了威胁或者暴力行为,那么,行为的性质就由“盗窃” 转化为“抢劫”了。即使是在今天,后者处刑也要远远重于前者。
  在文献里,这类证据也很多。“盗”字,《说文解字》曰:“私利物也。”王筠《句读》:“私有所利于他人之物也。”可见,盗的本义是暗中窃取他人财物,表示一种偷窃行为。《荀子·修身》:“伤良曰谗,害良曰贼,是谓是非谓非曰直,窃货曰盗,匿行曰诈,易言曰诞,趣舍无定,谓之无常。”《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为己力乎?”后盗由表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引申为指称实施这种行为的人,即今之所谓的小偷之类。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二《独孤及传》:“自此以往,东洎海,而南至番禺,西尽巴蜀,无鼠窃之盗,而兵不为解。 ”再看“贼”字,《说文解字》:“贼,败也。”“败”,徐锴《系传》:“败犹害也。”《左传》周公作誓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可见,贼的本义是一种破坏行为。《后汉书·李固传》:“时太山盗贼屯聚历年,郡兵常千人,追讨不能制。固到,悉罢遣归农,但选留任战者百余人,以恩信招诱之。未满岁,贼皆弭散。”《唐律疏议》卷十九《贼盗》讲到“诸窃盗”时,疏云:“窃盗人财,谓潜形隐面而取。”而强盗者,该卷“诸强盗”注云:“谓以威若力取其财,先强后盗,先盗后强等。”疏云:“议曰,强盗取人财,注云‘ 谓以威若力’,假有以威胁人,不加凶力,或有直用凶力,不作威胁,而劫掠取财者。”
  总之,“古以盗小而贼大,今俗称强取曰盗,私偷曰贼,意适相反。”不过,本文还是在今天的语境里使用“贼”之一义的,我们就把它当作偷儿吧。
  历代王朝,对贼也都从不手软。从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史来看,严惩盗贼罪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一贯传统。
  官与贼斗
  宋人桂万荣编撰明人吴讷删正续补的《棠阴比事选》载有这么一个《易贵辨纸》的故事:明朝易贵,于成化年间任辰州太守。有人报案,说他睡着时一担纸被人偷走了。易贵先命人把丢纸地方的一块大石头抬到署衙,放在官府台阶上鞭打“审讯”。惹得很多人来看热闹,官署人多得如同闹市。一会儿,易贵下令关上大门。看热闹的人都很可怜报案人,给他自动捐了一些钱,帮助他渡过眼下难关。易贵询问后得知他的纸有记号,便让他暂时静候消息。过几天,易贵发出公文,说要大量购买纸张。等到商人把纸张送来,易贵让他们分别写上名字,然后让丢纸人辨认有无他的纸张。这人果然认出了他的纸张,易贵顺藤摸瓜便找到了偷纸人。
  当然,由于刑讯逼供的大量存在,冤枉好人的情况也在所多有。唐光启到大顺年间(公元885—891年),褒中 (今陕西勉县一带)地区有个盗墓贼,弄得民怨沸腾,各级官吏压力都很大。有一天,差役捉到一嫌犯,知县完命心切,严刑拷问。那人最后招认自己便是盗墓贼,还供出了几个同伙,缴回器物也与所盗墓中之物吻合。官员们欢天喜地的开始邀功请赏,这个人则择日问斩。临刑之日,观者人山人海,忽有一人高呼:“王法岂容杀无辜?盗墓人是我!”有关官员在派人随那人取回赃物后,经差役和苦主检验,果然是被盗墓冢中的。藩镇主帅闻听此案,亲自审问,方知先前那人是经不起严刑拷打,便让家人伪造了赃物来抵充,只求坐实罪名,早被处死,免却在牢中受苦。藩镇主帅闻听事实,不禁大惊,具状上报朝廷,将原审诬陷无辜的官吏们治罪。对那个盗墓贼,主帅颇为赏识,遂奏请朝廷赦免他应得的处罚,又给他补了一个衙吏之职,并厚赏了他。
  贫穷、贫富分化、教育、社会环境、道德水平等等都与窃贼的多少有关,惩治窃贼仍然需要认真的研究
“人心正则天下无贼”
  贼还会香火不绝。因为人总有好利之心,有人认为需要教化,比如汉朝肖望之:“尧在上,不能去民欲利之心,而能令其欲利不胜其好义也;虽桀在上,不能去民好义之心,而能令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贾谊则认为犯罪是由于人民多而财富少,因此要增加财富。但其实,盗窃的问题恐怕远远比这个要复杂。贫穷、贫富分化、教育、社会环境、道德水平等等都与窃贼的多少有关,就是今天对于惩治窃贼,我们仍然需要认真的研究。我们不能忘了19世纪60年代曾国藩的一句话:“民无粮,必从贼,贼无粮,必成流贼,则从此天下无宁日也。”正如在《武状元苏乞儿》里周星驰与皇帝的对白,面对作为丐帮的帮众日多,皇帝实在难以安心,但周星驰说了一句话却也堪称经典:“丐帮人数多少,其实要看皇上,如果皇上能够保国安民,百姓吃穿不愁,生活稳定平安,谁还愿意加入丐帮?”
  正所谓“国运昌而仓廪实,仓廪实则治教化,治教化则人心正,人心正则天下无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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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1 23: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学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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