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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东词典]:No:8969-《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下列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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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17: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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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晓东词典题目讨论专贴]【专业】:注册建筑师
【科目】:经济、施工与业务管理
【题目】:《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不得出让,只能使用;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以及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③共有房地产;
④权属有争议的及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符合房地产管理法。
【题型】:单选题
【选择】:
     A.①②③
     B.②③④⑤
     C.②④⑤
     D.③④⑤


【会员zhchehj发起讨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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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1 11: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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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20: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B.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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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8: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b
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支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上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上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次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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