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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2004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及资质就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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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4 16: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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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及资质就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2004]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
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02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
见>的通知》的规定,2002、2003年为监理企业资质就位
过渡期,2004年完成监理企业资质就位。现将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结合2004年资质年检一并
进行。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对监理企业进行年检,不得随意降低年
检标准,并根据年检结论确定企业就位的资质等级。从
今年开始,资质年检要对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按规
定进行检查。对数量达不到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
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年检结论定为基本合格,仍保留
现资质等级,如2005年资质年检结论仍为基本合格的,
则降低资质等级一级;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达不到现
资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按照企
业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对达不到标准的监理
企业,要鼓励其进行合并、重组,使企业逐步走上健康
发展的道路。

  2、原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年检的国资委管理
企业所属的乙、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从2004年起,其资
质年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该进行联
合年检的,先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设监理
协会进行年检,再将年检结果及有关情况通过中国工程
建设信息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查。

  二、时间安排

  资质年检和就位工作应在2004年上半年完成,请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1日至30日
将资质年检的结果报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报送材料包
括:年检及就位工作总结、年检汇总表,其中甲级工程
监理企业的年检汇总表单列。年检汇总表要通过工程建
设信息网上报,具体表式将在网上发布。

  经年检对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甲级监理企业,
请各地区或有关部门将该企业的年检表、年检结论及资
质证书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审定。

  2004年工程监理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工作,与年检
和就位工作同期进行。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04年6月1
日-30日将晋升甲级的申报材料送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国资委管理企业所属的非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申请
乙、丙级资质的,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规定审批,不需向我部申报。

  联系人:燕平,联系电话:68393790,传真:
68393530。

  三、为加强对监理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
信息资源的共享,2004年资质年检之后,要求所有监理
企业将其基本情况上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各地方建设
厅(建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监
理企业的上网工作。上网工作应在2004年8月底前完成。

  上网的具体事宜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李哲辉,68394071;李亮,68394400、
683942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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