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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求消防专项规划资料,急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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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30 08: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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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做过消防规划的朋友吗?能否提一些相关资料?小弟最近接到一个消防专项规划,但以前没做过,盼各位大哥指点!谢谢!*-*4 *-*4

城市消防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答:城市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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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30 14: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论坛里找的,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
http://www.xdcad.net/forum/showt ... d=532053#post53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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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30 14: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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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
[iframe h=600]http://www.anzhong.com/abc/fanghuo/xiaofang_guifa.htm[/ifr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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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这本书?[/SIZE]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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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30 14: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城市消防规划

 洛阳市城市消防规划

(2000——2010)
                    




  洛阳市城市消防规划已通过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消防总队组织的技术评审,并于二○○三年四月二日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文本内容公布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洛阳市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能力,保障城市功能安全运行,特编制洛阳市城市消防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编制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4、《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5、《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6、《河南省消防条例》
    7、《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8、《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
    9、《河南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1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1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第三条 本规划期限为:近期2000—2005年,远期2006--2010年。
    第四条 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确定的中心城范围,总面积133.18平方公里。由七个组团构成,即西工组团、涧西组团、老城组团(包括老城区和廛河区)、邙山组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团、关林组团和洛南西组团。
    第五条 本规划指导思想是:从洛阳市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名城及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提出能够适应洛阳市城市消防安全需要,并有效指导实施的城市消防规划,为洛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高标准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第六条 规划原则:
    ⑴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⑵ 严格执行有关消防规范、规定。
    ⑶ 坚持动员社会参与消防规划建设,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⑷ 坚持从实际出发,使规划实施具有可操作性。
    ⑸ 坚持近远期相结合,分期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凡从事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 城市消防发展的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八条 洛阳市城市消防发展的基本原则
    从洛阳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积极、慎重、科学的态度,努力改革和加强消防工作。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步做到消防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队伍强大,增强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尤其是特大火灾的能力,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
    第九条 消防发展的总体目标
    近期,争取到2005年之前,基本做到消防队伍健全,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消防队站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体制合理,全民消防意识普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到2010年规划期末,保证洛阳市消防事业达到世界中等水平,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做到消防队站建设布局合理、装备良好、设施完善。建立设备先进、功能齐全、反应快速、指挥高效的消防指挥中心,达到有效保障社会安全的需要。

第三章 城市用地消防分类

    第十条 洛阳市城市用地消防分类为甲、乙、丙三类。
    第十一条 城市用地消防分类划分原则
    甲类:甲乙类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区、大型物资仓库区、人员密集的地下建筑、重点文物建筑集中区、首脑机关地区、砖木结构和木质结构的易燃建筑区、商业中心区。
    乙类: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科研单位集中区、大中专院校集中区、高层建筑集中区。
    丙类:甲、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以外的其它市区。
    第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用地甲类消防安全区为:道北仓储区、洛南西组团规划工业区、洛阳市东组团工业区、首脑机关、市级商业中心区、文物古迹相对集中区、老城廛河建筑密集区、关林市场、洛阳站、洛阳东站、铁路物资供应中心、涧西2#和10#街坊。
    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为:红山工业区、涧西沿建设路工业区(包括铜加工厂、轴承厂、拖厂、耐火厂、矿山机器厂)、西苑路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集中区(包括洛阳工学院、拖研所、七二五研究所、机械部第四、第十设计院、有色金属加工设计院)、高新开发区高科技工业园区、东组团市级商业中心、洛南组团商业中心。
    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为:甲、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以外的其它市区。

第四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第十三条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原则
    1、分布于城区内的现状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业企业及仓储用地,应控制规模,进行技术改造,开避防火隔离带;危险性较大的工业企业应搬迁至规划洛南西组团工业区内或拆除。
    2、新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应远离城市,在规划选址工作中,应严格遵照设在城市边缘地带的独立安全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工业企业及经营单位安全布局
    1、同乐乙炔厂、动能公司乙炔站、铝镁厂、洛阳国家粮食储备库、棉花加工厂、市油脂公司、市塑料印染厂、小纸箱厂、市面粉厂、八一纸袋厂、仓储公司、洛南乙炔厂、油泵分厂、纺织品仓库、化轻公司仓库、洛阳化工站仓库、市印染厂、一拖工贸公司制漆厂等18家工业企业在规划期内搬迁至洛南西组团工业区内。
    2、对洛轴集团、洛铜集团、洛阳卷烟厂、黎明化工研究院、供销储运公司、商业储运公司、市粮食局仓库、钢球厂、白马集团、海虹轮胎厂、单晶硅厂、014中心、化学试剂厂、洛玻集团、电话设备厂、玻璃钢厂、耐研所、春都药业等20家涉及化学危险品的工业企业危险源的监测控制,必须在生产和存放化学危险品的车间或仓库四周控制30—50米的地带,严禁其它建、构筑物占用。
    第十五条 大中型油库应逐步搬迁至城市边缘独立地带,严格控制市区内现有油库规模,取缔单位自建小油库。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安全布局
   (1)高压、中压燃气管道宜布置在城市的边缘。中压管道尽量避免布置成环状。
   (2)新建煤气储备站应邻近用户集中的地区且处于城市边缘的安全地带,应严格控制储备站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选址应具有较好的水源条件并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各储备站间应设安全连通管和阀门,平时起调节分配气量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可起倒空气罐的作用。
   (4)城市燃气调压站应尽量采用地上式,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地下式时,应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区域调压站应设置在居民区的街坊、绿化地等用气负荷中心安全地带,避免设置在街坊内或人流多的场所。同时城市调压站或调压装置与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间距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5)规划要求新建煤气管道宜设在道路慢车道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及其他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管网综合规定和有关规范。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通过,并不宜与其它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6)燃气管道穿过城市主要干道时,应敷设在套管和地沟内,当穿越或跨越河流时必须在河流两边设置阀门。
    第十七条 城市高压供电走廊安全布局
城市电力网在规划建设中,必须合理留出安全供电走廊,高压走廊距离应根据不同电网电压等级确定:
    电压为110千伏线路在野外部分采用梯形焊塔时,高压走廊宽度应不小于37米;在市区部分宜采用多会同杆窄基铁塔,对建筑物的风偏距离不小于4米。
    220千伏高压送电线路,应采用相应要求的铁塔,途径高压走廊的宽度不宜小于40米。
    330千伏~500千伏高压送电线路,高压走廊宽度不宜小于70~80米,并采用适合安全送电要求的牢固铁塔。
    第十八条 汽车加油(气)站安全布局
    1、城市建成区内平均按5平方公里设一座加油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加油站按2—3级建设。每个加油站的总容量不应超过60立方米,单罐容量不应大于20立方米,油罐必须采用直埋地下罐。
    2、规划区内加油站数量控制为80处。其中现状保留41处,取缔55处,规划新增39处(详见说明书:易燃易爆危险品(加油站)规划一览表)。新建加油站选址建设必须符合规划。
    1、 汽车加油站设计必须符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的要求。
    2、 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气站(汽车用燃气加气站,简称加气站)和一级合建站(与加油站合建的加气站,简称合建站);在城市人员稠密区设置的加气站和合建站的规模宜为三级。加气站应结合加油站的布置进行布局,其设置必须符合《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84—2000,J22-2000)的规定。
    第十九条 高层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要求,内部消防设施必须健全。与周围建筑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
    第二十条 地下建筑安全布局
    1、 地下建筑严禁用作生产和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间和仓库。
    2、 设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地下建筑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要按规范确保防火间距。
    3、 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非燃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文物古迹及文物建筑应确保其内部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位于建筑密集区内的文物古迹及其建筑物四周应确保足够的防火间距。
    第二十二条 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绿地、广场。

第五章 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二十三条 消防站的规划选址应适中,有利交通,方便出动。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控制为4—7平方公里,接警5分钟内到达火场。
    第二十四条 规划确定城市消防站23个。其中7个为现状消防站,规划新增16个消防站。新增消防站站级和选址按《洛阳市城市消防站规划选址图册》进行控制。
    第二十五条 现状消防站升级、新增消防站的站级和用地标准按附表一《城市消防站规划一览表》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建消防站及装备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保留规划区内现有8家企业专职消防队。
    第二十八条 规划确定在消防支队现址建设现代化的以消防通信、调度任务为主并兼有其它抢险救援功能的消防指挥中心。
    第二十九条 在洛南西组团东部,沿规划王城南路东侧合建消防训练中心、消防培训中心和后勤保障中心,总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

第六章 消防供水

    第三十条 消防供水水源采用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两种,以人工水源为主。人工水源包括城市供水管网水源和各单位建设的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自洛河、伊河、涧河及中州渠。
    第三十一条 水源厂、城市供水管网新建、改建、扩建时,各水源厂清水池应根据各自供水范围的消防用水总量确定其消防贮水容积,且各水源厂清水池消防储水容积不小于3000立方米。输配水管网系统管网水压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从地面计算)。
    第三十二条 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现有城市道路消火栓,补充路段及数量按附表四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按规范要求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8.3.2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铁路、机场等交通要害、大型可燃、易燃货物堆场、仓库、重点大型工矿企业、重要民用建筑等应根据国家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
    第三十五条 沿洛河、伊河、涧河、中州渠沿岸修建天然水源消防取水点共9处,取水设施防洪标准不低于25年,且应保证消防车的取水深度不大于6米,取水点应设专用消防通道与城市道路连接。天然水源取水点位置如下:
    1、 洛河南岸2处,即孙辛路西侧1处、牡丹桥东侧1处;洛河北岸3处,即洛河南昌路桥东侧1处、定鼎南路西侧1处、启明南路西侧1处。
    2、 涧河2处,即华山路、涧河西南角1处;涧河、中州西路西北角1处。
    3、 中州渠1处,即民主街、中州渠西北角。
    4、 伊河1处,即关林分区东南、伊河北岸。

第七章 消防通信

    第三十六条 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图像传输系统和计算机控制处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有线通信系统采用“集中接警”与“责任中队监听”相结合的方式接警。并能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受理来自市区的两起火警。以有线通信系统作为城市火灾报警、受理火警、下达出动命令和调动增援力量的主要通信方式。要求市话分局同消防指挥中心及有关消防站之间应具备如下条件:
    1、 每个市话分局设2对119火警线至消防指挥中心,与有关消防站之间设1对119报警线。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重点单位之间应各设1对报警专用线,并在城市重点消防地区设置重点专线报警电话。
    2、 消防指挥中心同各消防站之间各设2对火警调度专用线。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有关单位之间各设1对通信专线。
    第三十八条 消防无线通信系统以实现火场通信“三级组网”和有线、无线汇接为基本要求。
    1、 一级组网,即城市区覆盖网,包括消防指挥中心、消防通信指挥车、各消防站及其消防战斗车之间的通信联系。通信半径不小于30公里。
    2、 二级组网,即火场指挥网,包括消防总指挥员、大队和中队指挥员之间的通信联系。通信半径不小于1公里。
    3、 三级组网,即灭火战斗网,包括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之间的通信联系。通信半径不小于0.5公里。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消防指挥功能准确、快捷,必须加强对新技术的运用,建立全方位计算机处理信息系统、图像传输系统,并全程掌握消防车运行轨迹的定位系统。
    1、 图像传输系统,要能把火场资料准确无误、快速传输给消防通信指挥车或消防指挥中心的监视器上,传输距离不小于30公里。并能实现公安、交通、消防部门的图像资料共享。
    2、 计算机处理信息系统,要把整个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图像传输系统组成一个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
    3、 消防车运行轨迹系统,包括消防中队监控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交通图像显示系统三部分。
    第四十条 采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在西工、涧西各设置两台20x摄像仪,对规划区进行全方位检测了望,及时发现火情。

第八章 消防通道

    第四十一条 城市消防通道同城市路网系统合用,要求城市路网布局及道路横断面设计应满足消防要求。
    1、 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保证消防车通道间距不大于160米。
    2、 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穿过建筑、隧道等建、构筑物时,通道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
    3、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5×15米的回车场。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的会堂和占地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博物馆等均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第四十二条 侵占、阻塞城市消防通道和建筑物消防通道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三条 规划确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主要运输线路由以下道路组成:中州西路、秦岭路、瀛洲路、河洛路、孙辛路、南环路、王城路、芳华路、纱厂路、道南路、启明北路、白马寺路、洛常路、道北三路、北孟路、铁北五路、定鼎路和机场路。红线宽度及断面型式详见说明书:规划危险品运输线路一览表

第九章 近期建设

    第四十四条 完善现有一、二、三、四、五、六中队及特勤中队装备配备。新增大容量供水车2—3台,购置排烟车、照明车各1部,以及急需的消防器材。
    第四十五条 按规划位置及站级标准新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特勤中队、城市东组团消防中队、道北分区机场路东侧消防中队和王城南路东侧消防训练中心。
    第四十六条 增设4对火警报警专线及119指挥中心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急救等要害部门通信专线各一对。完善消防通信三级网络,加强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在城市消防领域的应用。
    第四十七条 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近期内应每年补建200—300个市政消火栓。需补建或新建消火栓的路段有:建设路、嵩山路、王城路、道南路(定鼎路以东)、唐宫路、凯旋路、涧东路、纱厂路、九都路(南昌路—定鼎路)、珠江路、南昌路、景华路、解放路(中州中路以南)、联盟路、河洛路(高新开发区段)、关林南路。
    第四十八条 近期内需打通的道路有:定鼎北路、芳林南路、黄河路、周山路、华山路、长江西路(南昌路—西环线)、王城南路、西环路、联盟路(太原路—龙磷路)、洛南快速路、城南路、关林西路,上述道路打通后应按规范设置市政消火栓。
    第四十九条 在洛河北岸修建3处天然水源取水点。分别位于:南昌路洛河桥东侧1处,定鼎南路洛阳桥西侧1处,启明南路西侧1处。
    第五十条 取缔行署路、豫北一路、豫北二路、河南路、湖北路、周公庙、丽新路、长春路等马路市场,恢复道路功能。
    第五十一条 拆除影院街、西工小街等城市建成区内占用规划道路的临时建筑,保证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十二条 取缔老城东西大街等所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的摊点群。
    第五十三条 拆除中国农业银行大楼等所有高层建筑四周占压环行消防通道的建、构筑物。
    第五十四条 城市商业(市场)中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1、关林市场:划分消防安全区域,实施消防隔离,立即拆除占压市场道路的摊棚建筑,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东都商厦:拆除商厦广场、商厦至兴华街及四周占压消防通道的构筑物及摊棚,确保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3、青年宫:拆除青年宫广场上东都商厦仓库及兰盾宾馆等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4、鸿诚商厦及工贸中心:拆除周围临时建筑,按规范要求增设消防通道。
    5、百货大楼、洛阳商场:拆除东侧临时建筑及洛阳商场南侧摊棚,清理摊点群。
    6、上海剧院:清除量贩,恢复剧院使用功能,拆除周围违章建筑,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招商中心:整顿招商中心地块消防环境,拆除占压通道的临时建筑。
    8、上海市场:拆除女子用品商店占压通往工人文化宫的消防通道上的建筑,打通该消防通道。拆除新上海北侧商业街东端建筑,增设回车场。拆除工人文化宫内所有违章建筑及设施。
    9、道北聚客隆家电市场、唐宫路毛线市场及家电市场应按规定划分消防安全区域,实施消防隔离,按规范配备消防设施,严格禁止占压消防通道的经营行为。
    10、老城、廛河区内现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应纳入城市近期建设,结合近期改造,积极采取防火隔离,开辟消防通道。
    11、除上述重点建筑之外,应对所有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进行消防整改,直至达标。

第十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发展消防事业的领导。将消防规划分段实施的内容,纳入政府任期的目标责任。并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计划、建设、财政、规划、公用事业、电信、供水及消防机构等部门实施。
    第五十六条 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制定地方消防规章。坚持依法治理,把城市消防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第五十七条 加强城市消防机构同城市供水、供电、通信、燃气、城建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应在城市各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中得到贯彻和落实。城市大型设施选点,必须加强消防监督。城市消防站规划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管理并做到同步实施。
    第五十八条 加强消防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环境大检查,促进本规划的实施。
    第五十九条 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依法严格查处火灾事故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条 确保消防建设资金的落实。设立大型装备专项购置资金,从2000—2005年,应每年投资1860万元进行消防设施和装备的建设和更新。
    第六十一条 依法积极合理地开辟消防经费来源渠道,购进急需的先进技术装备,逐步提高抗灾能力。同时,各单位也应投入一定的资金购置本单位自防自救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第六十二条 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单位要坚决停业整顿,不执行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动与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多层次的群众性消防活动,推动与加强自防自救。
    第六十四条 充分发挥城市科技力量强大的优势,动员和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发展必需的消防科技,推动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技术装备逐步现代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及附件组成。批准后的规划文本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划自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划由洛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计划、建设、财政、规划、公用事业、电信、供水及消防机构等部门实施,由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划由洛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消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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