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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高规和低规关于防火分区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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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4 15: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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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计算防火分区是每一层单独计算还是可以两层或两层以上叠加计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条也是这样的问题,如一个底面积为700m2的公共建筑,共四层,如果按一个分区计算为2800m2大于了允许的最大的防火分区,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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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6 02: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5.1.4规定: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对于上下层没有以上开口部位的就只能按一个防火分区了,防火分区在竖向上也要做的,在楼板等部位就是作为防火分区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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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16 08: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谢谢各位回复!还想问问对于低层是否要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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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6 09: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层就是一个防火分区,楼板,窗间墙就是防火分隔。不会有叠加一说的。
至于一些特殊建筑,比如车库就需要设置防火挑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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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6 15: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厂房的大小呀如果过大的话就在中间用防火墙隔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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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23 09: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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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5 14: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类高层建筑防火分区为1000平米;二类高层建筑防火分区1500平米。地下室为500平米。如使用自动喷淋设备,其使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可加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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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9 19: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1)建规第5.1.1条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是防火分区间: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与高规有所不同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建规只对每层,层与层之间认为是独立的分区,除非有大的开洞
。。。。第5.1.2条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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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30 12: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目太宽,该具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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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4 10: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多层,各位的意思是,即使4层叠加大于了允许的最大的防火分区,也是按分层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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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4 10: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上下层楼板上没有开口,就分层算,跟高层低层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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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4 12: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封闭楼梯间才可以分层计算面积,开敞楼梯时要叠加上层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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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4 15: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只要设楼梯间吧?设了楼梯间就该能分层计算(梁板达到耐火等级)。多层也不一定都要封闭楼梯间。

第5.1.2条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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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7 14: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就是多层不是封闭楼梯间时,这样是否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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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2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拿来看了半个小时,总算看懂了~~
不分层的啦,除非你用的是封闭楼梯间,或者在开口的部位设耐火极限大于3小时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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