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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阳台栏杆的高度也要从可踏面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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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4 11: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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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露天阳台三面梁上翻了300栏杆的高度也要从可踏面算起吗?这样就1。4米高了,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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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4 14: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度小于500,从地面算起.高度大于500,踏面高度可计入栏杆总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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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4 14: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修订稿)对栏杆的有关规定:
6.6.3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0.22m,高度低于0.40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商场、博物馆、科技馆、电影院、体育场馆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间距也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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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4 15: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新的版本出来了?我们这还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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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4 18: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高手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1。4米的栏杆实在感觉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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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5 00: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新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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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7 11: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栏杆紧贴上翻梁内侧,不留空隙,是其不可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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