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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建筑防火设计的几个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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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05: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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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的几个新问题

  近年来,城市住宅建设出现较多的变化,无论是住宅建筑类型或是住宅户型都推出许多不同的实例。就住宅建筑类型而言,除了以往常见的单元式住宅外,低层别墅、高层住宅、高层商住楼、高层商务公寓等,如雨后春笋平地而起。就住宅户型而言,有错层户、跃层户、复式户等等,种类繁多,甚至有时在一栋住宅建筑内包含二至三种户型,更使建筑构造复杂化,也给建筑防火设计带来许多新的难题,把这些难题联系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的难以核对,有的难以执行,有的情况在现行规范的条款中尚未涵盖。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针对这种发展中的变化,提出以下意见与同行商讨。
  关于高层商住楼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术语”中的解释,商住楼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很多设计人员认为底部不等于底层,将底部理解为高层楼的下部若干层营业用房,因此在城市小区建设中,底部几层(含裙房)为商业营业厅的高层商住楼大量出现,这类工程都面临大街,不仅是城市景观的亮点,也是建筑消防的重点,防火设计中应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底部商场的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火灾,烟火上冲,势必殃及上部住户,今年3月南充某商住楼火灾就是一个典型。因此商场与上部住宅必须完全隔开,用来分隔的墙体和楼板都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为2小时。尤为重要的是商场和住宅的疏散楼梯都应分别独立设置,两者不能有任何交通联系,更不能开设串通的门(含防火门),这样处理,不仅在平时可以防止商场人员和上部住宅人员混杂使用楼梯,影响物业管理。特别是商场发生火灾,不会由于共用楼梯而妨碍上部住宅人员的安全疏散,同时也可防止烟火通过楼梯间蔓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6.1.3A条早有明确规定,且已列入强制性条文,但是笔者在近期的施工图审查中,仍然发现有违反以上强制性条文的工程设计,特此赘述,切望重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0.1中,一类、二类公共建筑内都有商住楼一类高层商住楼按表内的规定是指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这条规定的含义引起过设计人员的争议。笔者认为,每层建筑面积是指上部住宅标准层(即多数楼层)的每层建筑面积,并以此确定其防火类别,作好相应的防火设计。
  高层商住楼在施工中或建成后,底部几层的商场营业厅常有可能被业主改变用途,有的增设餐饮厨房,有的改为歌舞娱乐场所,也有将上部住宅改为办公用房,使其建筑性质变成综合楼。因此,必须按综合楼的消防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尤其是针对娱乐场所,更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4.1.5A条的规定(强制性条文),对其所在层数、面积大小、安全疏散等必须严加控制,确保防火安全。
  关于高层单元式住宅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3.2条的规定(强制性条文),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笔者在近年来审查的施工图中,发现仍有违反此条规定的工程设计,结果引起较大的返工修改,延误开工日期,造成业主损失。另外,上述规范6.1.1条规定,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要求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要设置连通阳台或凹廓,此规定已列入强制性条文,但在执行中确有困难,原因是连通阳台的相邻住房无法销售,因为任何一个买房者都注重平时防盗和家庭的私密性。如果将连通阳台用墙隔断,隔墙两侧各设各的防盗门,平时关闭,火灾紧急时开通,这种处理也很勉强,当火灾发生时,邻居无人在家,此条疏散通道仍然不能开通。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将相邻单元的楼梯在梯平台处用挑廓连通,这样也会影响建筑构造和建筑外观。为此,成都市消防支队为了统一审查口径,已有书面通知“十二层以下(含十一层跃二十层)单元式住宅,单元住宅的楼梯为封闭楼梯间,十层及以上层可不设连廓或连通阳台”。笔者认为,这种灵活应变的举措是合理可行的。
  综上所述,针对新的发展需求,我们设计人员更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时俱进,运用更多的创新技术和创新设计手法,活学活用规范条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强制性条文,在美化城市建设,完善居住区环境和住宅功能的同时,作好新型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为安宁千万户,乐及百姓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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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07: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验性总结,,搞方案的朋友应该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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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1: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十二层以下(含十一层跃二十层)”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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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8 12: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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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12: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新的问题一出现,规范经常改,搞设计的也要天天跟着变,还要去看新的规范,真是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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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4 15: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就是这样,问题一天比一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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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0 15: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
我们就是要发现问题才好解决问题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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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0 15: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txwh20001205 发布
[B]请问:“十二层以下(含十一层跃二十层)”是什么意思 [/B]


应是:“十二层以下(含十一层跃十二层)”.可能是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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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1 21: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消防支队有文,但是国家规范上却违反了。
最好是规范上进行详细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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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2 20: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总是比方法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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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4 11: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值的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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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11: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审图的喜欢死搬教条   那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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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等级: 恭喜发财

发表于 2005-1-13 20: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篇好文章,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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