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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建设部要求“包工头”限期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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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8: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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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包工头”限期退市
2005-05-30 12:30:28 中国建造师在线 出处:

从七月一日起,将用三年时间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5月25日,“全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在青岛召开,会上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困扰建筑业多年的“包工头”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治。
  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计3893万人,其中,农民工已达3201万人,占82%。这一用工制度在为建筑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非法用工现象较为严重,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大量农民工未经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就进入建筑工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大量散兵游勇、“包工头”式用工,给行业管理带来困难;“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如何正确培育、引导和规范建筑劳务的发展,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已成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乃至各级人民政府亟待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对此,会议强调必须从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进行研究,科学加以解决。王素卿说,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目前,全国已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约7500家,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9.3%;在册劳务人员约290万人,占务工人员总数的9.1%。今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外,还要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鼓励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在有组织、有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保障下,预防被拖欠工资或损害其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工的综合教育培训,基本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
  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了使建筑劳务分包步入法制化轨道,建设部在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中明确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另外,在提交会议讨论的《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对鼓励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同时,对如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和劳动用工行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来自全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1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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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 08: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规军”取代“包工头”箭在弦上
——访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

自2001年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建设部首次提出劳务分包企业概念以来,建筑业的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不但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隐患。如何正确培育、引导和规范建筑劳务的发展,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已成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乃至各级人民政府亟待解决的综合性问题。在5月25日召开的“全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上,记者就此采访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仅占一成,市场培育任重道远
  记者:2001年建设部首次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经过几年的培育,目前,全国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状况如何?

王素卿: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计3893万人,其中农民工3201万人,约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2%。近年来建筑劳务人数年均增长速度达1.6%。建筑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约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1/3。自2001年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目前,全国已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约7500家、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9.3%,在册劳务人员约290万人、占务工人员总数的9.1%。部分地区起步较快,其中山东省1200家、江苏省981家、河北省508家、河南省500家、辽宁省500家、安徽省406家。青岛市自2002年就培育劳务企业发展,目前已有劳务企业379家,占企业总量的29%,建筑业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已见成效。天津市本地劳务企业190家,外省市进入的劳务企业122家,总计312家,覆盖全市劳务总量的60%。

四大问题阻碍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记者:按照建设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要求,建筑业要建立“金字塔”型的总包体系,而劳务分包企业则是这个“金字塔”的基础。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的障碍是什么?

  王素卿:目前在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农民工队伍整体庞大松散,岗位技术培训、鉴定工作滞后,从业素质较低,客观上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大多农民工缺乏组织、受教育程度较低、未经职业培训就进入建筑业,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不高。尽管建设部多次发文要求开展技能岗位培训,以提高农民工从业素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产业发展,但一些地区没有对这一问题引起足够重视。目前,全国仅建立了技能培训机构800多个,鉴定机构700多个,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培训建筑劳务作业人员仅302万人次,鉴定发证276万人,且主要集中在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等少数工种,总持证率不到一线操作工人总数的9%。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劳务企业取得施工资质的条件之一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在目前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培训、鉴定数量较低的情况下,很多地区,尤其是没有重视开展职业培训的地区,由于前期基础性工作开展不力,很多企业尤其是“包工头”对申办劳务资质望而却步,在开展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劳务企业工作方面困难很大。

  二是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制度不健全,存在法律和管理漏洞。由于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是2001年颁布的建设部87号令,晚于现行《建筑法》。目前《建筑法》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否则,就属于违规转包。这就使总承包企业必须自备劳务作业队伍,使“两层分离”难以彻底。这次《建筑法》的修订就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将在《建筑法》中充分肯定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建筑业实行由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作业分包等形式的行业用工制度,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等有关内容。另外,很多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各项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的环境。

  三是许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重视程度不够。有的省市对劳务分包市场没有管理机构或没有专人管;有的虽成立了相应机构,但缺乏有效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许多地区只重视施工总承包制度的建立,重视发展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不重视劳务企业发展,对劳务分包制度的建立缺乏指导,监管工作放任自流。有的省(市)甚至仍未开展此项工作,建筑劳务市场仍处在混乱、无序状态。

  四是劳务用工制度尚不规范,建筑劳务工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目前,许多用工企业未同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有合同也只是应付检查和资质申报之用,对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工伤意外伤害赔偿以及违约责任等未进行明确约定,劳务作业人员并不完全知晓自己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劳动报酬不能按月足额发放,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包工头”式用工是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的难点
  记者:对于劳务分包企业应培育与规范并重,那么,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的难点是什么?

  王素卿: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是三种,一种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后,新出现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出现,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随着建筑业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的两层分离,这类人员数量占目前劳务人员比例较小。三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零散用工、以“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施工企业与他们之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关系,由“包工头”出面,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分包劳务工作,凭完成的劳务工作量结算劳务工资。这是目前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是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的难点所在,也是这次会议要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包工头”退市要引导与规范并重
  记者:这次会议提出从7月1日起,将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困扰建筑业多年的“包工头”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为了完成这个目标,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王素卿:这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努力和配合。

  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政策引导,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要积极引导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立。要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鼓励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在有组织、有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保障下,预防被拖欠工资或损害其合法权益。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管理体系。要按照建设部即将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积极主动,研究政策,推动这项工作。

  三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道德、从业素质、职业技能等各方面的综合教育培训,继续发挥建筑劳务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基本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作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的补充措施,各地还可将因种种原因(如:季节性农民工)暂时没有纳入成建制劳务管理的零散农民工进行集中管理,对他们进行统一的培训、服务和管理,向企业统一派遣劳务人员,保证他们的有序流动。

  四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和劳务分包市场行为的监管。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转包、挂靠及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包工头”的违法分包行为;私拉滥招、不按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非法用工行为;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不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无证上岗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在资质、资格和招投标等方面进行相应处理。本报记者 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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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 08: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工头”即将黯然退出历史舞台

包工头功过谁人评说
  曾对社会和建筑业发展有所贡献的“包工头”走到了尽头。这不仅是因为一些“害群之马”侵害民工权益、卷走民工工资的恶行,而是包工头这种组织形式已不能满足建筑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市场”的历史任务已摆到社会的面前。

转变劳务用工体制是大势所趋
  今年3月17日,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改变劳务用工机制,选用成建制的劳务企业。

  3月26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劳动部门表示,今年要彻底根治和取消“包工头”。如果在京建筑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合同,劳动监察部门发现一个罚500元。同时,劳动部门提醒民工不能给“包工头”打工。

  此前,许多地方分别出台了相关文件,严禁非法人的包工头以任何形式承接工程。如去年出台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向劳务分包企业或无资质的企业、“包工头”、个人发包建设工程。今年4月,江苏省明确要求:劳务企业必须取得劳务资质,必须进入二级劳务市场,施工总承包企业需要劳务,必须上劳务市场寻求劳务合作。这些都从源头上堵住了“包工头”进入市场承揽建筑工程、进行劳务分包的渠道。

  对全面取缔“包工头”,一些习惯于同“包工头”打交道的施工企业,一时感到不适应。有些业内人士则认为,全面取缔“包工头”,搞“一刀切”,从目前来看还不太现实。因为,劳务市场的培育毕竟需要一个过程。虽然业界有些不同意见,但改变不了“包工头”将退出历史舞台的大趋势。

“包工头”须理性应对挑战走市场
  在“包工头”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包工头”开始寻找自己今后发展的出路。去年,一位在江南某中等城市干了十多年、劳务队伍已颇具规模的河南籍包工头找到笔者,请笔者帮忙牵头与某建筑集团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笔者将这位“包工头”的情况向某集团公司董事长介绍后,他让我转告:请他把规范的劳务公司建起来再谈合作。

  面对越来越理性的市场,“包工头”已经没有退路了。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认识到:惟有前行,才有希望。比如,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尽快把属于自己的劳务公司建起来;通过岗位技术素质培训,提高全员岗位技能水平,培育企业精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越来越规范的市场中生存下去。

政府加强劳务市场培育有其责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构建规范的建筑劳务市场,各级政府具有积极引导和全力扶持的职责。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政府的扶持下,部分省市的劳务市场建设快速向前推进。青岛市从2001年起,坚持以“培育和规范并重,管理与关心并重”,积极推动劳务企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目前,青岛市已建立劳务分包企业379家,基本实现了全员合同管理,消灭了“包工头”。天津市建立起了建筑市场劳务用工“两卡”、“两证”、“两合同”制度。“两卡”:农民工工资卡、劳务分包企业(经市建委工程交易中心备案)的工程项目交易卡;“两证”:农民工上岗证包括经市建委组织培训的劳务队长上岗证、劳务企业劳务分包备案证;“两合同”:劳务分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必须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月支付额度(该市最低标准530元);必须明确劳务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

  各地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所出台的各种制度,对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培育建筑劳务市场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建立劳务公司障碍重重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劳务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各种沉重的负担,已成为制约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建立一个规范的建筑劳务企业,除了按规定缴纳税款,还要承担各种各样的费用,如培训费,一个初级工的技能培训考证,在有的地方需要好几百元。这对建筑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再如税费,按目前的税收政策,每一项工程,总承包企业已经按工程总额缴纳营业税,其中工程总额就已经包含了人工费,如果将劳务分包作为独立法人的建筑劳务企业,则又要交一次营业税,从而出现了重复交税。现在,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自行成立劳务公司,就不受重复收税的困扰,而分包企业只能在承包费里通过削减部分劳务工资作为分包总额的营业税,从而使建筑劳务企业的负担增加,竞争力削弱。不仅如此,建筑劳务企业的税费标准还存在失当问题。建筑劳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建筑劳务企业理应纳入建筑行业的缴税管理范围,但目前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却把建筑劳务企业归并到服务性行业范围纳税。服务性行业营业税率高达5.63%,而建筑行业的营业税率是3.04%。两者相差2.59个百分点。如此沉重的税率,对几乎没有利润可言的建筑劳务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从2005年7月1日起,建设部将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这对于目前混乱的建筑劳务市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但是,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如果税费、培训费等问题不能很好解决,要想实现这一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但是,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陆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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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7: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如此了,只是行得通吗?中国的国情没这么简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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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9: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不了的,建筑本来就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他们走了,无人顶替,这层管理不易呢.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正确给民工工价定位,谁给他们培训,谁给他们保险........,包头只是一个管理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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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20: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我们国企人员来讲,早就该出行此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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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5 21: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怎样,信念不能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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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10: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度很大。
这么大的一个系统不是说退就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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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10: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是退了它而是改进它毕竟它有一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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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18: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关键不在“退”,而在怎么培训,谁出钱培训,培训时的工资谁承担,还有谁买保险
还有,怎么控制民工的无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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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 11: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的建筑公司都是职工,农民工的出现,让他们丢了饭碗,难道现在又转回来?有点难,关键是如何管理,培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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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08: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恶的魔瓜即将伸向农民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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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08: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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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1: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该让读过书的人赚点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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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5: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是好的,能不能落实又是一回事,现在的社会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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